正在建设中的东城法院审判大楼雄姿

出席活动的各界领导

活动现场

东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秉瑞代表法院签订责任书

签字仪式现场

东城区法院副院长安凤德同志正在发言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媒体代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五一同志讲话

区教委副主任冯红荣代表教委发言

区教委副主任冯红荣代表教委发言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主任冯熙同志讲话

活动现场之主席台全景

区各单位代表参加活动现场

紧张有序的直播现场
6月1日9时,本网直播东城法院召开“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动员大会暨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新闻发布现场直播的主持人黄兆峰。东城区法院等六家东城区的单位将联合召开“东城区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新闻发布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43:13]
  • [主持人]:
    会议还没有开始,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的情况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情况。
    [08:49:57]
  • [主持人]: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
    [08:50:10]
  • [主持人]:
    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作为首都中心区法院,近年来,东城法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和谐”建院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创新争先”的建院宗旨,全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08:50:24]
  • [主持人]:
    今年,东城法院积极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全院干警正在为实现东城法院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08:51:07]
  • [主持人]:
    1989年,东城法院组建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1993年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目前东城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中拥有四项第一:
    [08:51:34]
  • [主持人]:
    第一个成立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第一个设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热线;第一个与学校合作成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第一个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网站――“牵手关爱基地网站”。
    [08:51:48]
  • [主持人]:
    东城法院未审庭建庭以来,所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连续13年无错案,连续13年结案率为100%,并依法对多起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公诉案件修改罪名和做出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原则,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8:52:01]
  • [主持人]:
    东城法院未审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北京市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并二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08:52:33]
  • [主持人]:
    2006年3月未审庭被评为“东城区法制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获得 “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庭还踊现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岳慧青,北京市优秀法制校长孙宇红同志等先进人物。
    [08:53:00]
  • [主持人]:
    今天前来参加会议的有东城区多家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二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也前来采访。
    [08:53:36]
  • [主持人]:
    现在参加会议的人员正在陆续进场,利用这个短暂的时间,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
    [08:54:08]
  • [主持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含东城区在校生、北京市其它区县及外省市在校生在东城区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形势严峻。
    [08:54:17]
  • [主持人]:
    统计显示,2003年,在东城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犯罪26人, 2004年上升为32人, 2005年上升为43人。三年在校生犯罪101人,占东城区未成年犯的43%。
    [08:54:27]
  • [主持人]:
    由于各种原因,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其所在学校一般予以劝转、劝退或开除处理。必然会导致这部分人员失学、失教,流落社会,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不安定因素,这对于少年犯的教育、挽救非常不利。如何解决类似这样的失足少年的复学问题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08:54:54]
  • [主持人]:
    失足少年复学安置的意义重大,未成年人较强的可塑性决定了其失足后更需要社会的宽容与帮助,而与其他孩子一样重返校园读书则是极其重要的方面;
    [08:55:04]
  • [主持人]:
    将其拒之于校门外,会使他们更加自暴自弃,变得残忍冷漠,仇视社会,从而成为社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08:55:18]
  • [主持人]:
    为此,东城法院未审庭在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刑事政策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围绕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复学安置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探索解决办法和途径。
    [08:55:28]
  • [主持人]:
    2006年初,在东城区法院的倡议下,通过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全区各有关单位,成功安置了几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由于安置得当、帮教到位,重新得到学习机会的失足少年能够真诚悔过,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其中一名学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08:55:41]
  • [主持人]:
    近期,由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联合法院、教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五家单位联合签署了《东城区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今日召开复学安置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
    [08:55:50]
  • [主持人]:
    会议马上就要开始,参加会议的领导已经进入会场。
    [09:04:23]
  • [杨五一]:
    同志们,现在开会。今天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推进《东城区综治委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强化职责任务,形成整体联动格局,为未成年人发展创造一流的社会环境。
    [09:06:41]
  • [杨五一]:
    出席会议领导有: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主任冯熙,区人副主任费文勇、区政协副主任王建军、市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赵德云、区法院院长秦秉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五一,区司法局局长钦成银、法院副院长安凤德。
    [09:08:34]
  • [杨五一]: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惠迎、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士中、区教委副主任冯红荣、团区委副书记吴志辉、北京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煜,各街道主管主任、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以及区法制副校长、中学德育主任、区公、检、法、司干警。
    [09:09:21]
  • [杨五一]:
    以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朋友,对大家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鼓掌略)
    [09:09:42]
  • [杨五一]:
    下面进行大会的第一项议程,首先由我来部署《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
    [09:11:36]
  • [杨五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理念,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对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09:12:29]
  • [杨五一]:
    立足教育,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牵手”,为失足少年的改造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
    [09:12:58]
  • [杨五一]:
    坚持“关爱为本”的原则,鼓励和帮助失足少年悔过自新;坚持“无痕迹教育”原则,为失足少年学习和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其抓共管”的原则,职能部门、学校、家庭、社区要积极参与对失足少年教育、转化、矫正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09:13:29]
  • [杨五一]: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本意见适用于东城区区属学校在校生犯罪(含九年义务教育之外在校生未成年人)。
    对上述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要探索“不失一生”的工作目标。
    [09:14:04]
  • [杨五一]:
    三、对失足未成年人实行分级管理。
    [ 分级]:
    针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程度、悔改情况、一贯表现、学习状况分成A、B、C、D四级。对应重点校、普通校、职业高中和工读学校四类学校分别安置。
    [09:14:49]
  • [杨五一]:
    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定罪免刑、管制、单处罚金、缓刑)后,将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原学校或街道出具表现证明、悔过书等)及时交东城区教委,协商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在校生复学安置问题。
    [09:15:09]
  • [杨五一]:
    区教委将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参考原所在学校类别将其安置到相应水平的其他学校读书。失足未成年人复读有半年试读期。试读期表现不佳,将失去复学机会交由社区矫正。
    [09:15:37]
  • [杨五一]:
    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犯,表现恶劣不遵守缓刑规定的学校、社区可以建议法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收监执行。
    [09:16:32]
  • [杨五一]:
    同时法院将按社区矫正程序将失足未成年人材料交失足未成年人住所地社区,负责八小时以外、公休假日的监管和帮教。同时,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正采取不公开、不留痕迹的教育挽救方式,以利于失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09:17:04]
  • [杨五一]:
    四、区综治委相关部门和街道的职责。
    区法院负责失足未成年人材料移交、同时承办法官定期跟踪回访。充分利用法院与司法局的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的“一网”、“两线”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
    [09:17:48]
  • [杨五一]:
    区教委负责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按照等级管理,安置其到相应学校就读。
    [09:18:31]
  • [杨五一]:
    区检察院负责将未成年被告人在校表现证明材料连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法院,提请公诉。
    [09:19:00]
  • [杨五一]:
    公安分局负责移送审查起诉前或提请批准逮捕前将在校表现证明材料的调取;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09:19:30]
  • [杨五一]:
    区司法局负责失足未成年人非在校期间的监管和帮教,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
    [09:20:15]
  • [杨五一]:
    区未委会通过法制校长定期重点帮教工作配合学校的法制教育。
    各街道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在社区期间的帮教工作。区综治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评。
    [09:20:44]
  • [杨五一]:
    五、建立工作机制和制度。
    1、建立责任机制。职能部门将就《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建立责任制;学校间建立协商机制。
    [09:21:26]
  • [杨五一]:
    2、建立督导机制。加大督查协调力度,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目标。
    [09:21:50]
  • [杨五一]:
    3、建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两次,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复学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09:22:05]
  • [杨五一]:
    六、工作要求。
    1、各职能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对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站在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高度看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问题。
    [09:22:40]
  • [杨五一]:
    2、要统筹兼顾、综合防治、打防并举,将法制和教育相结合,为建设平安东城、和谐社会而努力。
    [09:22:58]
  • [杨五一]:
    3、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沟通和协商,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09:23:15]
  • [杨五一]:
    下面进行大会的第二项议程,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冯熙分别与区法院院长秦秉瑞、区教委副主任冯红荣、区司法局局长钦成银、
    [09:24:24]
  • [杨五一]: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惠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签订责任书。
    (冯熙书记与区法院秦院长、区教委冯主任、区司法局钦局长、区公安分局刘局长、区检察院温检察长签复《学安置责任书》略)
    [09:24:38]
  • [杨五一]:
    下面进行大会的第三项议程,大会发言。首先请区法院副院长安凤德同志代表区法院进行发言。
    [09:26:13]
  • [安凤德]: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日,东城区在这里举行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动员大会意义非同寻常。
    [09:26:41]
  • [安凤德]: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时指出: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
    [09:27:36]
  • [安凤德]:
    从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案件的情况看,近三年,我区在校生犯罪包括本区及其他区县外地在校生在东城区犯罪呈上升态势,形势严峻。
    [09:28:10]
  • [安凤德]:
    2003年在我区未成年犯中,在校生犯罪26人,2004年上升为32人,2005年上升为43人,三年在校生犯罪人数达101人,占我区近三年未成年案犯的43%。
    [09:28:53]
  • [安凤德]:
    而他们中大多数由于是初犯,犯罪时尚未成年而被判处非监禁刑。如何将这些正处于学习阶段的失足少年妥善安置,关系到这部分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关系到他们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09:30:05]
  • [安凤德]:
    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立13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教委等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将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积极参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09:30:31]
  • [安凤德]:
    但再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象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安置问题,目前在北京市尚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09:31:02]
  • [安凤德]:
    对正在接受9年义务教育之外的未成年人犯,在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学校大多不愿接纳,而这部分未成年人多数不够就业年龄或不具备就业能力而闲散于社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09:31:58]
  • [安凤德]:
    今天,东城区委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在区综治委的大力协调下,制定了实施意见,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是对未成年犯罪进行行为矫制系统工程所做的有意尝试,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体现,是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实现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胆实践。
    [09:32:32]
  • [安凤德]:
    在此,东城区人民法院作为东城区综治委的成员单位,我们坚决执行区宗旨委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东城区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职责,
    [09:33:17]
  • [安凤德]: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社会调查,在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主管恶性、一贯表现、犯罪事实、回嘴表现、家庭监管条件的基础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09:33:46]
  • [安凤德]:
    贯彻教育感化方针,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失足少年可处适当的刑罚,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矫正不良行为,为失足少年回顾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09:34:49]
  • [安凤德]: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培养祖国未来事业合格接班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谢谢!
    (鼓掌略)
    [09:35:02]
  • [杨五一]:
    下面请区教委副主任冯红荣同志代表区教委进行发言。
    [09:35:31]
  • [冯红荣]: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下面我就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问题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09:35:58]
  • [冯红荣]:
    近年来教育工委、教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建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09:37:13]
  • [冯红荣]:
    我们认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就是办好每所学校不失一生,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做事求职,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声明,懂得遵守规则法治,懂得对自己行为和后果负责。
    [09:42:34]
  • [冯红荣]:
    教育任务不但要培养国家之栋梁,更要造就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让人担心的焦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直接影响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秩序,因此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也就成为了教育部门的责任。
    [09:44:00]
  • [冯红荣]:
    人生道路虽然漫长,但最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对千万少年来说推一把就把他们推进了万丈深渊,拉一把就把他们带回了春天原野。
    [09:45:04]
  • [冯红荣]:
    挽救失足少年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犯罪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律性,容易受不良影响,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我们原则是一教育挽救,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实行教育挽救的原则,
    [09:46:30]
  • [冯红荣]:
    主要是因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一个家庭的未来。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影响可塑性大,再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
    [09:47:33]
  • [冯红荣]:
    第二,分类择校原则,对学生以往表现、学习成绩及今后发展进行科学分类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按成绩分类这种方式原因在于学生在违法犯罪前学习成绩很好,违法犯罪只是由于外界多种因素及本人冲动造成的,如果给其机会回校学习就有把握考上大学,
    [09:49:15]
  • [冯红荣]:
    这样的学生我们基本上让他回归相应学校继续学习准备高考。另外,如果学习成绩一般,我们可以根据兴趣爱好为其社定不同目标,选择职业高中学习,如果学生在违法犯罪前各方面素质很低,学习也存在困难,,我们为其安排工读学校就读,通过教委封闭管理帮助其学习。
    [09:52:08]
  • [冯红荣]:
    第三,综合治理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挽救边缘未成年人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它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其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气办好每所学校;第三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方式,运用政治法律教育文化方式改变社会风气,从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边缘少年的目的。谢谢。
    [09:55:13]
  • [杨五一]:
    下面进行大会的第四项议程,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冯熙讲话。
    [09:55:31]
  • [冯熙]:
    同志们,我们今天召开东城区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动员部署大会,标志着我区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刚才,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杨五一同志对我区开展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区综治办委与区教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领导分别签订了《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任务,区教委、区法院的领导做了表态性发言,对各级领导对我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心表示衷心感谢和对各新闻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注表示诚挚谢意,对辛勤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线的公、检、法、司的政法干警,各街道社区和各成员单位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你们辛苦了。
    [09:57:00]
  • [冯熙]:
    多年来,在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易造成失学、失教、失帮、失助的问题,在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教委、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综治委于去年11月下发《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学学安置的实施意见》,一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经复学安置后,在学校、法官、家庭和社会共同帮教下,转变非常快,前一阶段被学校评为“三好生”。实践证明,复学安置对家庭、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件有益的实事、好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做实。为了进一步推进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深入开展,下面讲几点意见。
    [09:57:27]
  • [冯熙]: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每一位因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复学安置,势必造成失学、辍学,由于他们年龄小,无一技之长,又过早进入社会后无法就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对社会、对家庭和对本人都将造成十分严重地危害。为了教育挽救每一位失足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每一位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继续受教育权利,区综治委在调研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一是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深入贯彻。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活动中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区实施的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将进一步整合我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力量,全力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深入贯彻落实。
    [09:57:46]
  • [冯熙]:
    二是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未成年人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教育好、挽救好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09:58:20]
  • [冯熙]:
    三是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有利于平安东城建设的扎实推进。平安东城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是平安东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进一步推进平安东城建设的扎实开展。
    [09:59:05]
  • [冯熙]:
    四是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有利于把我区青少年教育和培养工作引向深入。多年来,区委和区政府十分关心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高度重视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没有围墙的大校园――蓝天工程”、“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呵护未来――东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程”、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程,这些工作的深入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09:59:20]
  • [冯熙]: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紧紧围绕此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来确定努力的方向。找准工作定位。不断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明确任务,认真履行好职责,真正实现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不失一生”的工作目标。二是要坚持以“关爱为本”的原则。对失足青少年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关爱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多渠道、全方位“牵手”,为失足少年的改造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三是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区法院和区教委要认真履行好此项工作的主体职责。区法院要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后,将判决书及相关材料移交、同时承办法官定期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区教委主要负责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按照等级管理,安置其到相应学校就读。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未委会、区综治办和各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形式整体协作联动格局。
    [10:00:09]
  • [冯熙]:
    三、要加强机制建设,努力开创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新局面。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以领导责任为主体的责任机制。刚才,区综治委与五个职能部门领导就贯彻落实《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签订了责任书,强化了各自的职责任务。下一步,教委与区属学校也要签订相关内容的协议,形成一体化的责任机制。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动态监督考评的落实机制。责任书签订了,各单位落实情况如何,区综治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每个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体系,依据标准进行奖惩。三是建立和完善以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要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复学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10:00:32]
  • [冯熙]:
    同志们,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是一项社会难题,目前我们仅仅是初步探索,还有需要工作需要我们作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付出辛勤的努力,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的发展创造一流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10:00:39]
  • [杨五一]:
    同志们,刚才冯熙书记与五名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并对做好此项工作的意义、各部门职责任务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将每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二是要在破解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及时安置和有效帮教,是做好复学安置的关键点,也是难点,因此,各部门、各街道要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破解难点问题。
    [10:01:42]
  • [杨五一]:
    三是要在工作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才能更好推动工作开展。总之,各街道和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会议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对判处非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的各项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新贡献!散会。
      
    [10:01:5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东城法院工作人员黄兆峰、左媛媛、姬广胜、图片摄影梁延昊、会议记录窦京京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六一儿童节快乐!
    [10:03:05]
  • [声明]:
    本次会议记录仅供关心此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