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外景

昌平法院内景

庭审全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即死者的父母和代理人

三被告的代理人

旁听人员

在现场采访本案的媒体

参与本次网络直播的工作人员

李炜的家属与代理人就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

风景区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证据
5月16日14:30,北京法院网直播昌平法院审理“登山遇难 家属索赔28万”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崔亮。
    [14:24:11]
  • [主持人]:
    这是昌平法院首次通过网络对案件进行直播,我先介绍一下昌平法院的有关情况。
    [14:24:49]
  • [主持人]:
    昌平法院地处昌平卫星城,毗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辖区面积135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辖区常住人口78.2万人。
    [14:25:21]
  • [主持人]:
    近年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和昌平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14:25:47]
  • [主持人]:
       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2001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均超过万件起,每年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以20%上下的幅度递增,2005年受理案件20541件,办结20466件。
    [14:26:06]
  • [主持人]:
    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审判力量相对严重不足的压力,院党组团结、带领全院近150名干警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绩,2003年度、2005年度先后荣获“北京市先进法院”的殊荣。涌现出 “全国巾帼文明岗”立案庭、“北京市法院十佳法官”、一等功荣立者沈长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稳妥开展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与高效。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案件流程管理,有力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出了“首问制”、“首立制”、“赡养案件审后回访制”、“填充式起诉书”等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便民、利民诉讼举措。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14:26:27]
  • [主持人]:
    下设的小汤山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南口人民法庭全部一次性通过北京市高级法院组织的达标人民法庭验收活动,各项工作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与好评。成绩代表过去,未来尚在征程。昌平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有信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迈出新步伐,再创新佳绩,为全面推进昌平区“三个首选之区”建设、构建和谐宜人新昌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4:26:51]
  • [主持人]:
    2006年5月13日,天津农行职工李炜参加由单位组织、北京山野俱乐部具体承办的越野登山小组38人来到沟崖进行穿越。当天午饭后,他们一行人下山,当听到有人喊“小心石头”的时候,一块大石头把李炜砸倒在地。此后,李炜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炜的家人认为,运动的组织者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不当,而风景区未向游客提供保证绝对安全的攀登场地和出险的应急处理措施,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天津农行、风景区及其管理者和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各种费用28.8万余元。
    [14:27:17]
  • [主持人]:
    以上是今天直播的案件的简要介绍,现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正在陆续进入法庭。
    [14:28:44]
  • [主持人]:
    合议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合议庭由审判长段连俊、人民陪审员杨明、唐元臣组成,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
    [14:31:2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个案件的审理情况。
    [14:36:31]
  • [主持人]:
    由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代理人人数多,法庭正在核实身份。
    [14:44:16]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1李志恒,男,193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谭江道云水园×号楼×门×号。原告2张丽云,女,194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谭江道云水园×号楼×门×号。原告3董皓丽,女,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文静里×号。原告4李××,男,199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文静里×号。委托代理人李辅能,天津市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8:27]
  • [审判长]:
    被告1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9号。法定代表人邢涛,经理。委托代理人许万琳,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2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德胜口水库。
    法定代表人喻学兵,经理。委托代理人肖学青,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3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号。法定代理人,王恒,行长。委托代理人,苗诚,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文静里×号。
    委托代理人,祁燕泰,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复兴路隆春里×号楼×门×号。
    [14:49:4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读),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14:50:4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51:15]
  •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李志恒、张丽云、董皓丽、李宇轩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沟崖自然风景区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段连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元臣、杨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本案,本庭由书记员黄德强担任法庭记录。
    [14:52:37]
  • [审判长]: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4:53:22]
  • [审判长]:
    诉讼义务有,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14:54:21]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 山野公司]:
    听清了,不申请。
    [ 农业银行]:
    听清了,不申请。
    [ 沟崖风景区]:
    听清了,不申请。
    [14:54:5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55:40]
  • [原告代理人]:
    下面宣读起诉书。事实与理由,四原告分别是受害人李炜的父、母、妻、儿,李炜是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的职工。2006年5月13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李炜在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野外培训,攀登北京市沟崖风景区山坡下山时,被突然从山上滚落的山石砸中前胸,导致李炜摔倒。李炜倒地时,其后背又被石头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李炜的死亡,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北京市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管理、教练不当,北京市沟崖风景区未向游客提供保证绝对安全的攀登场地和游客一旦出险的应急处置措施。因此,五被告对李炜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14:56:56]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三被告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7306元;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14:57:51]
  • [审判长]:
    下面由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针对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4:58:24]
  • [农行天津分行]: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在旅游活动中我们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我们认真选择了有资质的户外运动公司,2006年5月份组织这次活动是经过多方的网上调研、查询,才由山野有限公司来组织这项活动,他们的技术能水平都比较高,使用的转背都是名牌,而且有国际认证,有户外运动、登山攀岩方面的资质,而且有多次组织这种活动的经验。我们认为我们在选择承办人方面尽到了注意义务。2、虽然我们把这个事情交给承办人之后,我们的义务就已经尽到了,我们还做了进一步的工作,我们要求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且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在审查方案后才同意山野公司组织此次活动,也要求他们按照计划进行。在我们到达昌平专门的活动地点后,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就应该按照约定由山野公司全权负责。
    [15:00:13]
  • [农行天津分行]:
    3、李炜发生以外伤害后,我们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解决此事。4、我们认为此次以外还是由于其他人员造成的,山野公司没有尽到指导和保护的职责,李炜以外发生前,没有告知其可能发生为害的危险,事故发生后也没有进行措施,这些情况造成李炜的以外事件,与我方没有关系。5、我们分行已经就以外伤害补偿问题与原告达成了处理协议,而且已经按照协议的规定支付给原告18万元的补偿金,我们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15:00:41]
  • [审判长]:
    由北京山野有限公司答辩。
    [15:03:07]
  • [山野公司]:
    我方不应该承担责任。在活动中我们已尽到了正常的注意义务,山野公司的教练不可能预见到山上的石头滚落情况的发生,如果预见到山野公司就根本不可能选择沟崖景区组织此次活动,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所以我方不应承担责任。
    [15:03:47]
  • [审判长]:
    由北京市昌平沟崖风景区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5:03:57]
  • [沟崖风景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天津市分行远离了正常的旅游路线,进行攀岩,盲目挑战风险,此次活动的主办方等各方都存在过错,此次行为已超过了正常观光旅游的范畴,所以我方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讼请求。
    [15:05:05]
  • [审判长]:
    原告方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补充。
    [15:05:3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有关证据。
    [15:06:35]
  • [原告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四名证人证言,证明1、他们是在教练的安排下于2006年5月13日下午12:40分左右依次下山。2、在他们攀登此山时别人见到一些游客在此山上登山,此山上并未有警示标志。3、李炜的受伤情况。4、因未及时救助、延误了抢救李炜的最佳时机。第二组证据,患者登记表等三个证据。
    [15:08:03]
  • [原告代理人]:
    第三组证据,关于李炜死亡的调查结论。证明李炜的死亡不是刑事案件,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认定为是工伤。第四组证据,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资料及董皓丽的误工证明,证明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分行的同意下已经履行了陪行义务,但没有保证人员安全。董皓丽的误工证明证明其误工费。
    [15:09:12]
  • [审判长]:
    被告方对证据有什么意见。
    [15:11:07]
  • [山野公司]:
    下山的路途和李炜出事的路途有一段距离,所以我们需要现场勘察,因为这点直接导致山野公司的责任划分。
    [15:12:20]
  • [农业银行]:
    没有意见。
    [15:12:58]
  • [沟崖风景区]:
    这四个人与李炜都是同事关系,希望法庭根据现场勘验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因为我方去的人核查到的是队友登落山石砸中李炜,导致其死亡的。
    [15:13:55]
  • [审判长]:
    被告方对第二组、第三组证据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对这两组证据均没有意见。
    [15:18:00]
  • [山野公司]:
    对两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希望法庭注意的是在急救车登记表中证实接到电话时间是15:45分,到医院时间是19:20分,中间隔了三四个小时,山野公司知道此事后立刻与急救中心联系,而却隔了这么长时间,这个抢救不力的责任不应该由山野公司负责。对于误工的证据,工资的计算应以案发地的工资标准为准,不应以被害人家属所在地的工资标准为准。
    [15:20:55]
  • [沟崖风景区]:
    对两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工伤认定书中认定李炜的伤,我们认为与现行的保险条例相冲突,因为李炜是在本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过程中受伤所致,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提出工伤鉴定,希望法庭予以注意。
    [15:21:30]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其他新证据吗。
    [ 原告代理人]:
    有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提交法庭)。
    [15:22:10]
  • [审判长]:
    被告方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没有异议。
    [ 山野公司]:
    没有异议。
    [15:23:18]
  • [沟崖风景区]:
    因为提交的是复印件,对真实性无法发表意见,这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天津市合西区一个案件的答复,不是必然能够适用于其他案件的,本案李炜是在参加外出培训,而不是单纯的旅游,所以与这种情况不完全一样。此文件与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冲突。
    [15:25:05]
  • [审判长]:
    由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提交证据。
    [ 农业银行]:
    证据1、与原告方签订的处理协议。证据2、原告方收到我方赔偿的收据。
    [15:26:12]
  • [审判长]:
    原告方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原告通过质证)。
    [15:26:39]
  • [审判长]:
    山野公司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
    [ 山野公司]:
    没有异议。
    [15:27:03]
  • [审判长]:
    沟崖风景区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
    [ 沟崖风景区]:
    对证人证言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能一概听信证人证言,这份证据对于双方有交易的性质。
    [15:28:17]
  • [审判长]:
    北京山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出示证据。
    [ 山野公司]:
    山野体育发展公司做的保险协议及保险人员的清单。证明我们在活动之前已经做了保险。
    [15:29:32]
  • [审判长]:
    原告方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 原告代理人]: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通过质证)
    [15:30:31]
  • [审判长]:
    农业银行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没有异议。
    [15:31:19]
  • [审判长]:
    沟崖风景区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 沟崖风景区]: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此项活动远远高于普通的旅游项目,所以此投保不能够起到保险作用。
    [15:31:58]
  • [山野公司]:
    补充一句,保险已经理赔完毕。
    [ 审判长]:
    是这样吗?
    [ 原告代理人]:
    是这样。
    [15:32:42]
  • [审判长]:
    由沟崖风景区出示证据。
    [ 沟崖风景区]:
    沟崖风景区简介,对旅游的正常路径都有明确的标明,到目前为止原告方没有出示原告方购买门票进入的证据。
    [15:33:36]
  • [审判长]: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看到这个资料。
    [15:36:28]
  • [审判长]:
    农业银行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我们没有见到这个资料,这是什么时候印制的我们也不清楚,沟崖风景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发放过这份资料的。
    [15:37:06]
  • [审判长]:
    山野公司进行质证。
    [ 山野公司]:
    不是向每一名进来的游客都发放这样的资料。
    [15:37:41]
  • [审判长]:
    被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沟崖风景区]:
    我方有证据,抢救李炜时的照片及出事地点的照片,证明我方接到出事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也证明了当时抢救的现场过程。
    [15:42:56]
  • [审判长]:
    原告方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
    [ 原告代理人]:
    凡是有抢救情节的照片我们认可,其他的照片我们认为是后补的,因为也没有时间,不予认可。
    [15:50:29]
  • [审判长]:
    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1、照片拍摄的地点并不是事发的地点,只是运送伤员的一些照片;2、原告方说没有路,但照片上很清楚山上都有台阶;3、照片没有拍摄日期;4、有两张照片大小不一样,光线也不一样,很明显不是同一时期照的照片,所以我们对真实性有异议,而且照片中可以看出抢救伤者的人主要是我们农业银行的人。
    [15:52:25]
  • [审判长]:
    山野公司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 山野公司]:
    抢救人员的照片应该是在行进过程中照的,不是在事发地点。我方当事人在事发后陪昌平公安局去过案发地点,就对公安局的人员说明了绿色的警示牌是新立的,在当时事发时并没有这个牌子。
    [15:55:43]
  • [审判长]:
    还有证据提交吗?
    [ 沟崖风景区]:
    当时参与现场抢救教练的证人证言。
    [15:56:50]
  • [审判长]:
    传证人到庭。
    [ 证人]:
    尹××,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区。
    [ 审判长]:
    向证人交代作证的权利义务。
    [15:59:48]
  • [审判长]:
    请将你所知道的与本案相关的情况进行陈述。
    [ 证人]:
    我们在训练当中收到指示与其他教练到休闲区,到那里后就听到有人说山上有人摔了,我和景区人员赶到出事地点,从护士手里拿过急救箱、氧气枕往山上走,40分钟左右我们才到达伤者地点,我们了解了一下受伤的情况,然后等待护士到达,之后我们一些人就轮流把伤者抬下山。
    [16:01:12]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证人进行提问。
    [ 原告代理人]:
    你说的急救用品是从车里拿的吗。
    [ 证人]:
    是。
    [16:02:17]
  • [原告代理人]:
    你们当时在做什么。
    [ 证人]:
    我们都是在训练,与本案无关。
    [ 原告代理人]:
    沟崖是否分拓展训练区和可攀岩训练区。
    [ 证人]:
    不知道。
    [16:03:09]
  • [原告代理人]:
    你们训练的场地在哪里。
    [ 证人]:
    休闲区,没有在山上。
    [ 原告代理人]:
    你们当时看到有警示标志吗。
    [ 证人]:
    上面有一个绿牌,没有看清写的是什么。
    [16:03:54]
  • [原告代理人]:
    你们什么时候赶到李炜出事地点的。
    [ 证人]:
    40分钟、50分钟左右。
    [ 原告代理人]:
    山野的教练对李炜采取了什么措施。
    [ 证人]:
    不清楚,因为无法判断出在场都有哪些人。
    [16:04:54]
  • [原告代理人]:
    他们挪动伤员了吗。
    [ 证人]:
    从受伤地向下挪动了一两米。
    [ 原告代理人]:
    你们到场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 证人]:
    呼喊了伤者名字,观察了一下表情,判断其是否生还。
    [16:05:59]
  • [原告代理人]:
    李炜出事的地点在哪里。
    [ 证人]:
    我们也是一边问一边走的,从我们辅助训练的地点到出事地点有20多分钟,我们是跑上去的。
    [ 原告代理人]:
    登山地点和攀岩地点没有明确标识吗。
    [ 证人]:
    没有。
    [16:10:19]
  • [审判长]:
    被告方对证人进行提问。
    [ 农业银行]:
    你和沟崖风景区有什么关系。
    [ 证人]:
    没有关系,我是接受总教练王朋的委托为他们的活动担任教练。
    [16:11:04]
  • [农业银行]:
    120的护士穿的什么衣服、什么鞋。
    [ 证人]:
    白大褂,鞋记不清了。
    [ 农业银行]:
    你从下面到出事地点有多长时间。
    [ 证人]:
    景区的休息区到玉虚观有半个小时,从那里再上到出事地点有20多分钟。
    [16:13:02]
  • [农业银行]:
    你们是直接把伤员放到担架上抬下去的吗。
    [ 证人]:
    我们完全是在护士的指导下,轮流抬下去的。
    [ 农业银行]:
    你和谁去的出事地点。
    [ 证人]:
    我和另外一个教练两个人是第一个上去的。
    [16:13:51]
  • [审判长]:
    山野公司对证人进行提问。
    [ 山野公司]:
    你们上山这段路途有没有其他的游客在附近。
    [ 证人]:
    有一些游客。
    [16:15:05]
  • [审判长]:
    沟崖风景区对证人进行提问。
    [ 沟崖风景区]:
    你们上去见到李炜时,他躺的地点在哪里。
    [ 证人]:
    不是在正常的路径,我是踩着石头、扒着树上去的,平均坡度在45度。
    [16:15:35]
  • [沟崖风景区]:
    你说路途中有游客,他们在正常路径上还是在荒山上。
    [ 证人]:
    有一些人在沟边上站着,他们说是与出事的人是一起的。
    [ 沟崖风景区]:
    你们从哪里爬的荒山。
    [ 证人]:
    我们选的景区边的公路和训练场。
    [16:17:12]
  • [沟崖风景区]:
    会超越正常路径做训练吗。
    [ 证人]:
    没有,课程的设计完全是看拓展训练的组织方,安全完全是在考虑之内。
    [16:21:19]
  • [原告代理人]:
    我想补充询问一下,你说出事地点有一条沟,是大块石头还是碎石。
    [ 证人]:
    都有。
    [ 原告代理人]:
    松动吗。
    [ 证人]:
    有的地方也能踩下石头。
    [16:22:32]
  • [沟崖风景区]:
    你们参与救援是完全自发的吗。
    [ 证人]:
    是,我听其他教练说是景区请求我们做一些临时的支援。
    [16:23:04]
  • [农业银行]:
    你刚刚提到“正常路径”一词,请问这是什么概念。
    [ 证人]:
    就是山上非常明显的游客可以走的路。
    [ 农业银行]:
    你怎么知道你所说的正常路径和沟崖风景区所说的是一样的。
    [ 证人]:
    就是从景区的角度看,这种路是游客可以走的。
    [16:23:26]
  • [农业银行]:
    是你的主观判断吗。
    [ 证人]:
    对于正常路径没有任何标准。
    [ 农业银行]:
    你说道伤者是从受伤地点往下挪动了,你亲眼看见了吗。
    [ 证人]:
    没有,我们到现场后首先会询问旁边人员伤者的受伤情况。
    [16:23:50]
  • [审判长]:
    沟崖风景区还有证据出示吗。
    [ 沟崖风景区]:
    还有两份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出庭。
    [16:24:26]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这两份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16:31:09]
  • [原告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所以此证言是没有效力的。
    [16:32:50]
  • [审判长]:
    农业银行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证人没有出庭,其证言没有效力,技术分析不属于证言。
    [16:35:26]
  • [审判长]:
    山野公司进行质证。
    [ 山野公司]:
    技术分析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予质证,因为证人未出庭,对真实性无法认定。
    [ 沟崖风景区]:
    我认为技术分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特殊行业特殊技术成分说明的规定,也是一种证据。
    [16:38:14]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需要出示的证据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6:38:35]
  • [审判长]:
    本庭依职权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支队调取了李炜创伤性死亡的卷宗,双方当事人对第70、71页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方质证。
    [ 原告代理人]:
    第71页有一句话我们认为是后补的,不予认可。
    [16:40:56]
  • [审判长]:
    农业银行进行质证。
    [ 农业银行]:
    没有意见。
    [16:42:44]
  • [审判长]:
    山野公司进行质证。
    [ 山野公司]:
    第71页的那句话我们也认为是后补的。
    [16:42:58]
  • [审判长]:
    沟崖风景区进行质证。
    [ 沟崖风景区]:
    同上。
    [16:43:17]
  • [审判长]:
    你们是什么时候向昌平治安支队报案的。
    [ 原告代理人]:
    是2006年6月22日。
    [ 审判长]:
    是这样吗。
    [ 农业银行]:
    是。
    [16:45:01]
  • [审判长]:
    你们单位的人去了吗。
    [ 农业银行]:
    我们单位陪同家属一起去报案的。
    [16:45:41]
  • [审判长]:
    农业银行与山野公司之间签订过拓展培训协议吗。
    [ 农业银行]:
    没有书面的协议,只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
    [ 山野公司]:
    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往来。
    [16:46:34]
  • [审判长]:
    你方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培训方案。
    [ 山野公司]:
    2006年4月下旬时,农行确定要做,我们5月做出的拓展方案。
    [ 审判长]:
    当时场地就已经确定了吗。
    [ 山野公司]:
    场地是与农行协商确定的。
    [16:47:27]
  • [审判长]:
    什么时候确定的路线。
    [ 山野公司]:
    2006年5月8日下午确定的。
    [ 审判长]:
    是这样吗。
    [ 农业银行]:
    我们只走了山的一小段路。
    [16:48:34]
  • [审判长]:
    整个路线你们考察了吗。
    [ 农业银行]:
    没有。
    [ 山野公司]:
    考察了,因为我们在沟崖风景区做拓展训练是第一次。
    [16:49:54]
  • [审判长]:
    出事这条线你们走过吗。
    [ 山野公司]:
    走过。
    [ 审判长]:
    你公司是否也带领了农业银行的人员考察过。
    [ 山野公司]:
    肯定是带他们的人员上山走了。
    [16:50:39]
  • [审判长]:
    你们与农业银行一共组织了几个分队。
    [ 山野公司]:
    没有具体的分队,对方总共35个人,我方配5个教练,大家一起走。
    [ 审判长]:
    报一下5个教练的姓名。
    [ 山野公司]:
    现在说不了,回去再问一下。
    [16:51:26]
  • [审判长]:
    是为你方提供5名教练吗。
    [ 农业银行]:
    是。
    [ 审判长]:
    这5名教练有没有资质证书。
    [ 山野公司]:
    有。
    [16:51:41]
  • [审判长]:
    你们审核这5名教练的资质了吗。
    [ 农业银行]:
    我们只是看过两个人的,另外三个人的没看。
    [ 审判长]:
    你们组织农业银行进行拓展训练与沟崖风景区进行过协商吗。
    [ 山野公司]:
    具体的协商过程我不太清楚,
    [16:52:06]
  • [山野公司]:
    进去的时候购买的是集体门票。
    [16:53:39]
  • [审判长]:
    山野公司组织农业银行相关人员进行体能训练,是否向你方通报过。
    [ 沟崖风景区]:
    没有,我方只是作为正常游客接待的。
    [16:54:15]
  • [审判长]:
    你们景区的路线有多长。
    [ 沟崖风景区]:
    说不上来。
    [ 审判长]:
    旅游景区的间隔多远有巡视员。
    [ 沟崖风景区]:
    在正常的路径上有巡视员、森林防火员,间隔不是很具体,应该在视野看到的范围内有。
    [16:57:09]
  • [审判长]:
    你方与农业银行是怎么协商的,讲一下赔偿的18万元都包括什么。
    [ 原告代理人]:
    这18万元主要是考虑到家属的实际困难,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给我们的,对于具体事项没有说明。
    [ 审判长]:
    2005年、2006年天津市城市生活水平经济指标有吗。
    [ 原告代理人]:
    带了(宣读后向法庭出示)。
    [17:01:25]
  • [审判长]:
    原告方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5月13日的方案是野外穿越(包括攀岩、下降、野餐、游戏),当时进行到哪个项目时李炜出事了。
    [ 山野公司]:
    在攀岩过程中。
    [ 原告代理人]:
    上下线有没有警示标志。
    [ 山野公司]:
    没有。
    [17:02:34]
  • [原告代理人]:
    你们为这次活动准备了几顶安全帽、几条安全绳。
    [ 山野公司]:
    我认为与本案无关。
    [ 原告代理人]:
    教练知道沟崖的固定电话吗。
    [ 山野公司]:
    知道,当时就与沟崖风景区联系了。
    [17:04:21]
  • [原告代理人]:
    你们除接待游客外,还接待拓展训练者吗。
    [ 沟崖风景区]:
    因为景区只是做一般的旅游项目,拓展不是我们正常的项目。
    [ 原告代理人]:
    游客游览的场地与拓展的场地有没有警示标志。
    [ 沟崖风景区]:
    没有,我们只是接待正常游客。
    [17:04:59]
  • [原告代理人]:
    开发地段与未开发地段是怎么区分的。
    [ 沟崖风景区]:
    有正常路径和没有正常路径,正常路径是人工开凿和能走的路径,其他的都是非正常路径,是未开发的。
    [ 原告代理人]:
    你们是否设岗哨。
    [ 沟崖风景区]:
    有。
    [17:05:59]
  • [审判长]:
    你们现在的相关人员是否能找到。
    [ 山野公司]:
    能。
    [17:06:29]
  • [审判长]:
    现在征求一下双方意见,你们是否愿意到现场去勘验。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 农业银行]:
    我们认为不用去勘验。
    [ 山野公司]:
    同意。
    [ 沟崖风景区]:
    同意。
    [17:11:36]
  • [审判长]:
    你们对我方从公安局调取的证据中的71页的那句话是否认可。
    [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
    [ 农业银行]:
    不认可。
    [ 山野公司]:
    不认可。
    [ 沟崖风景区]:
    认可。
    [17:11:5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由于李炜参加野外拓展训练,意外死亡,就李炜死亡三被告之间谁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12:36]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与农业银行达成了补偿协议,我们不追究农业银行的责任。但另外两被告对李炜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山野公司作为这次野外拓展训练的组织和教练者,对这次训练没有周密的计划,严密的组织进行措施,造成了李炜死亡的后果。具体表现在山野制定了方案,但是此方案没有经过全体参行队员的讨论,而且内容空洞,具体措施少,特别该方案没有应急的措施和议案。李炜受伤后没有进行任何的救助措施,延误了救治时间,导致了李炜的死亡。
    [17:17:50]
  • [原告代理人]:
    沟崖风景区在李炜的死亡事件中的责任为,1、对于游人和拓展训练使用的峭壁没有进行适当维护;2、景区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3、该景区没有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和救护措施,没有告知游客和拓展训练者一旦遇到危险该如何与其联系。两被告应当按照责任大小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2730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被告应赔偿受害人丧葬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费用。
    [17:20:34]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21:44]
  • [农业银行]:
    我方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我们不是户外运动的专业机构,我们没有能力和人员去判断活动的方案是否存在危险,我们把这件事情交给山野公司去做,所以全部责任就应该由山野公司承担。李炜是在山野公司消费,也应由山野公司承担经营的责任。
    [17:22:37]
  • [农业银行]:
    沟崖景区在有人能够到达的地区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救护过程中农业银行也尽到了我们的救助责任。我们和原告就此问题达成了协议,原告也不应追究我方责任。我们和另二被告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所以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我们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我们和原告之间达成的协议对其他二被告没有任何影响。
    [17:23:28]
  • [山野公司]:
    对李炜的去世表示哀悼与同情。山野公司接受农行的委托对农行的职员进行培训,我们认为此案属于以外事件,山野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李炜的遇难是山野公司不可能预见的,山野公司的教练和组织者无法预见到有人被山石砸中致死的情况。山野公司注意到了当时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尽了相应的责任。在理赔过程中也积极协助进行了理赔,所以赔偿义务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17:27:26]
  • [山野公司]:
    山野公司在培训过程之前与农业银行一起勘察现场,教练带农行职员进入景区之前讲述了爬山事项,上山、下山并不是很危险的情况,发生山石砸死的情况不是教练所能预料到的,所以对于说山野公司有组织教练不当得责任,我们不能认同。在出事后,教练迅速与120急救中心与景区的人员及时联系,积极参与救助。故山野公司尽到了足够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告要求我方承担因组织管理教练不当导致李炜死亡的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7:28:56]
  • [沟崖风景区]:
    首先对李炜深表同情。从李炜的死亡地点来看,农业银行选择的路线并不是正常的游客所走的路线,我建议做现场勘验以确定地点的危险程度。农业银行应该意识到峭壁陡坡很危险,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组织者参与者承担。
    [17:31:44]
  • [沟崖风景区]:
    李炜强行攀岩峭壁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当时进行救援的教练与当事人并不认识,故其证言应该可信。李炜受伤的真正原因是自己队员踩踏岩石所伤,作证的都是李炜的同事,所以其证言不可信。山野公司与农行组织的活动超越了到沟崖景区正常观光的范畴,擅自攀岩,故对于出现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7:34:22]
  • [审判长]:
    恢复法庭调查。
    [ 审判长]:
    你方选择的是服务管理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 原告代理人]:
    选择侵权之诉。
    [17:40:37]
  • [审判长]:
    恢复法庭辩论,双方围绕1、本案到底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2、三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责任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方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代理人]:
    农业银行没有选择能够保证绝对安全的体育发展公司,山野公司应该保证参行队员的安全,沟崖风景区没有为游客提供安全的场地。
    [17:41:53]
  • [审判长]:
    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农业银行]:
    我方不存在过错,在选择户外运动公司时我们察看了运动方案,察看了活动地点,能做的我们都做了。
    [ 山野公司]:
    我们尽到了应该尽到了合理义务,我们有攀岩这项活动,但不能证明李炜的死亡是在攀岩过程中发生的,他是在景区内正常下山的过程中死亡的。
    [ 沟崖风景区]:
    我方对李炜不存在侵权行为,我方的设施都是正常的,对方擅自超越可以正常行走的路径,攀爬了荒山峭壁才导致了这样的事件。
    [17:44: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协商。
    [ 农行代理人]:
    不同意。
    [ 山野公司]:
    协商不了。
    [ 沟崖风景区]:
    不能表态。
    [17:45:50]
  • [审判长]:
    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起诉意见。
    [ 农业银行]:
    坚持以上意见。
    [ 山野公司]:
    坚持以上意见。
    [ 沟崖风景区]:
    坚持以上意见。
    [17:46:14]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7:46:33]
  • [主持人]:
    本次网络直播得到了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指导与帮助。院长鲁为、副院长孙辉、翟永峰、何马根、张宝武对此次网络直播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民一庭庭长郑维岩、立案庭庭长傅冀秋、办公室主任卢尔平、副主任杨春旭、贾旭东、研究室主任陶志蓉、副主任李汝银在人力和技术上给予了大力支持,速录员黄德强、张聃、网管闫熙剑、研究室内勤祁菲的辛勤工作保证了直播的顺利进行,在此我们由衷地予以感谢。本次网络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7:46:5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7: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