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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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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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直播人员
7月3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西城法院审理“银行卡能存不能取 蹊跷事引出蹊跷案”
  • [主持人]:
    亲爱的网友,又与大家见面了,感谢您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在北京市高院的大力推动下,网络直播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成为普及法律、展现法官、法院风采的重要途径,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
    [08:44:12]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日韦)诉被告黄漫红返还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46:21]
  • [主持人]:
    本案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梁静独任审理,书记员李玉平担任法庭记录。
    [08:46:43]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审判长的基本情况:
    [08:55:03]
  • [主持人]:
    梁静,民二庭一级法官。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对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庭审驾驭能力强。
    [08:55:28]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9:02:5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象、摄影。
    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象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拘留。
    [09:03: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09:04:26]
  •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情况。
    [09:06:26]
  • [书记员]:
    原告,李(日韦),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回民医院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三义东里X号楼XX号。委托代理人罗少华,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7:20]
  • [书记员]:
    被告委托代理人黄漫红,女,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电信建筑工程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X号X门XX号。委托代理人李彻,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8:24]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09:1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原告李(日韦)与被告委托代理人黄漫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梁静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李玉平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和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11:14]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11:36]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之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12: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起诉书(略)。四年前我将钱包丢了,里面有身份证、钱、名片、建行龙卡。一个月后,派出所按照名片找到我朋友让其通知我去领取钱包,我到派出所领回了钱包、卡、名片、身份证。
    [09:13: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建行龙卡自我从派出所领回后一直没有用过。最近因为看病,我将看病用的钱存入该建行龙卡中,但我到银行取钱时,营业员告知我建行龙卡不是我本人的,我在银行查出了建行龙卡是属于该案的被告,特将其诉至法院。现建行龙卡里有40056.45元,我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我40000元存款及相应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我方会将建行龙卡退回给被告。
    [09:14:27]
  • [审判长]:
    由被告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
    [09:14: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01年7月我丢了钱包,钱包内有建行龙卡及身份证。因为急用身份证,我就去二龙路派出所快速补办了一张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后由于出差,就没有到银行去办理挂失。
    [09:20: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建行龙卡里只有50元左右,我方没有过失,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失。原告因自己的过错给被告造成了一定不不便,我方不同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对于原告误存在我方卡中的40000元存款,我方同意返还给原告,但要求原告返还银行卡。
    [09:22:08]
  • [审判长]:
    原告说一下误向被告卡上存款的情况。
    [09:22: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安门支行办理了龙卡,2001年钱包被偷,钱包内有一张原告的名片,后公安部门按名片找到原告,原告也一直认为是自己丢失的钱包。因原告需要看病,向钱包内的龙卡内存款40000元,后来取不出钱来才发现该银行卡并非原告所有,通过调查得知该银行卡为被告所有。
    [09:24:15]
  • [审判长]:
    原告何时找到的你,你是否丢失过银行卡?
    [ 被告]:
    六月中旬原告找到的我。我的钱包丢失,身份证也在其中,故我无法办理银行卡挂失,我办理的是生肖卡,卡内只有50元。
    [09:25:1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
    [09:25: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建行龙卡,证明与存款凭条中的账号相符,卡内存款是原告存入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26: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存款凭条,证明我将40000元存入户名黄漫红账号43674200101799XXXXX的建行龙卡中。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该凭条证明原告存在过失。
    [09:27:15]
  • [审判长]:
    有无其他证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28:02]
  • [审判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何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身份证,证明我当时补办身份证情况。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28:46]
  • [审判长]:
    有无其他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29:16]
  • [审判长]:
    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有异议的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如有新的证据3日内向法庭提交,是否听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09:29:5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09:31: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首先向给被告带来的不便表示谦意,原告因自己的过失将存款存入被告银行卡,该笔存款应属原告所有,故要求被告返还存款。
    [09:32: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向被告表示道歉,又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是矛盾的,故原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09:32:4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09:34: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40000元存款。
    [09:35: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09:35:58]
  • [审判长]:
    双方有无调解意愿?
    [09:36: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我方取回误存入的40000元后将该卡退回被告,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09:37: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现确认40000元存款为原告所有,我方同意给付原告,同意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我方要求原告将银行卡返还给被告,因办理银行卡过户需要七天时间,但被告现工作较多,需要原告在时间上予以配合。
    [09:38:0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进行调解。
    [09:38:15]
  • [主持人]:
    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双方开始进行调解。
    [09:39:02]
  • [审判长]:
    继续开庭,双方明确调解意愿。
    [09:45: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现被告同意返还,希望尽快返还存款。
    [09:45: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可在2007年7月10日前将卡内40000元存款返还给原告。
    [09:46: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诉讼费由我方承担。
    [09:46:21]
  • [审判长]: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在庭后向双方送达调解书。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但我方要求原告返还龙卡。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09:46:45]
  • [审判长]:
    闭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09:47:03]
  • [主持人]:
    本案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见,本次庭审结束。
    [09:50:06]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李立千副院长、魏立新庭长的指导以及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09:50:26]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09:50:5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 李立千 魏立新 孙敬
    技术支持:孙冰 周洁 王欣承 何斯明 王艳
    照片提供:周洁
    [09:51:1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09: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