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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复员消防兵残忍烧伤女友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宋春雁,感谢大家关注平谷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8:54:21]
- [主持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06年10月13日23时许,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上纸寨村租房处,让其女友王某(女,22岁,平谷区人)替其送欠款,遭王某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杨某某遂用暖瓶盖将汽油泼在王某身上并引燃,致王某面部、颈部、躯干、四肢及全身多处烧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08:56:34]
- [主持人]:审判人员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8:58:3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08:59:38]
-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品入庭;
二、非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及进行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活动;
五、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和随意走动;
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关掉手机和呼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不听劝告制止的,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00:04] - [审判长]:提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00:55]
-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身份。[09:01:42]
- 被告人,杨某某,男,23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址略)。 [09:02:43]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09:03:35]
- [被告人]:没有[09:03:56]
- [审判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原因?[09:04:31]
- [被告人]:2006年12月27日因涉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9日被逮捕。[09:05:05]
- [审判长]:收到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起诉状了吗?[09:05:34]
- [被告人]:均收到了。[09:05:53]
- [审判长]: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09:06:25]
- 被害人,王某,女,23岁,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址略)。 [09:06:57]
- 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女,系被害人之母。 [09:07: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白长祥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杨永红、人民陪审员秦富云组成,书记员郑淑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秋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09:10:58]
-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的诉讼权利。[09:11:20]
- 1、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2、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当事人双方有调解、和解的权利。[09:12:04] -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2:28]
- [被告人]:我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12:46]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你申请回避吗?[09:13:12]
- [诉讼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13:3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14:00]
-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2006年10月13日23时许,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上纸寨村租房处,让其女友王某(女,22岁,平谷区人)替其送欠款,遭王某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杨某某遂用暖瓶盖将汽油泼在王某身上并引燃,致王某面部、颈部、躯干、四肢及全身多处烧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杨某某于2006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09:18:18]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你是否认罪?[09:18:59]
- [被告人]:一致,我认罪。[09:19:18]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此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下面告知你有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本意见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你自愿认罪,本院将对你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你听清了吗?[09:21:35]
- [被告人]:听清了。[09:21:57]
- [审判长]: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09:22:24]
- [被告人]:同意。[09:22:41]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下面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首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23:35]
-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某,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09:24:01]
- [被告人]:属实。[09:24:12]
- [公诉人]:你在案发前与王某是什么关系?[09:24:38]
- [被告人]: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09:24:53]
- [公诉人]:在2006年10月13日,王某是什么时间到你的租房处的?[09:25:23]
- [被告人]:我记不清楚了。[09:25:35]
- [公诉人]:后来你们之间发生什么事情了吗?[09:25:52]
- [被告人]:因为我租车欠车主的钱,当天晚上11点多钟,我把钱给王某让王某去还钱。[09:26:14]
- [公诉人]:你自己为什么不去还钱?[09:26:48]
- [被告人]:因为我害怕。[09:27:04]
- [公诉人]:王某身上的伤是你烧的吗?[09:27:26]
- [被告人]:是我用汽油烧的。[09:27:38]
- [公诉人]:汽油是哪的?[09:27:53]
- [被告人]:汽油是我从我的摩托车的油箱里倒的,后放在暖壶盖里泼在王某身上的。[09:29:25]
- [公诉人]:火是怎么着起来的?[09:29:39]
- [被告人]:我把汽油泼在王某身上后,我用打火机点着了。[09:30:00]
- [公诉人]:王某身上着火后,你是怎么做的?[09:30:21]
- [被告人]:我看到王某身上着火后,我就脱她的衣服,后来我给急救中心的120打了电话,急救车来了以后,我和王某一起去的医院。[09:31:06]
- [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完毕。[09:31:31]
- [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干什么的?[09:32:26]
- [被告人]:我以前在郑州当消防兵,2004年退役的。我右手在训练时受过伤,有残疾。[09:33:45]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要问的吗?[09:34:51]
- [诉讼代理人]:没有。[09:35:06]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09:35:28]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王某于2006年10月31日所作的陈述节录。2006年10月12日下午,杨某某给我打了几次电话,他说让我去把欠人家的钱帮他送过去,我不同意。10月13日早晨6点,他给我打电话说“今天你下班后过来,你要是不过来,我就去你公司找你,后果你自负。”。晚上下班后我就去杨某某租房那里找他了,他说我不帮他就叫我走了,我刚走一段他就追我来了,并拿瓦片砸我还说“你走可以,给我两万块钱。”他给一个人打电话说给他送钱去,之后他让我去建设街给打电话那人送钱,我不去,他就从暖瓶上拿下盖子,从摩托车里抽出汽油,走过来把汽油泼到我前胸上,之后就用打火机把我身上的汽油点着了,我赶紧脱上衣,他也帮我救火,我让他帮我打120,他就打120叫救护车,我叫他打电话把我妈妈找来,他把这事告诉我妈了,过了一会救护车来了,杨某某就跟我一起去医院了,之后就转佑安门医院来了。[09:39:02]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39:18]
- [被告人]:没有。[09:39:33]
-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某某(女,49岁,系被害人之母)在2006年10月30日的证言节录。2006年10月13日晚上11点,我接到女儿的电话说她被汽油烧了,叫我赶紧去医院,当时她没说是谁烧的,后来我到医院时,我女儿已经坐上急救车说转北京去看,我们就跟着去北京佑安门医院了,做完手术后,她说是杨某某用汽油把她给烧的。[09:40:28]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0:39]
- [被告人]:没有。[09:40:49]
- [公诉人]:宣读证人靳立娟(北京佑安门医院医生)在2006年10月14日的证言节录。2006年10月14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来我们医院,由李冬海大夫和我主管。她是烧伤38%,中度吸入性损伤,创伤主要分布在面、颈、躯干、双大腿。[09:41:40]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1:52]
- [被告人]:没有。[09:42:04]
- [公诉人]:宣读证人孙卫红在2006年10月14日的陈述节录。10月13日晚上12点多钟,我接到王某给我打的电话说她被烧伤,在区医院,之后我跟我媳妇赶到区医院给王某办了转院手续。她说是被杨某某从摩托车里抽出的汽油烧伤的。[09:43:13]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3:27]
- [被告人]:没有。[09:43:36]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杜春波在2006年11月8日的陈述节录。10月13日那天晚上,我10点多回到租房处,到屋里躺下后听见杨某某和他对象吵架,吵了挺长时间后不吵了,大约夜里12点左右,我听见王某好像从屋子里跑到院子里,当时院子里有亮光,好像被什么东西烧着了,她喊“那外地小子赶紧出来。”一会我听见杨某某也到院子里,后来房东也过来了,王某说赶紧打120,给我妈打电话,好像是杨某某打了120,后来杨某某把王某送走了。[09:45:13]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5:23]
- [被告人]:没有。[09:45:48]
- [公诉人]:宣读证人苏立军在2006年12月27日所作证言节录。当天晚上大约在11点半左右,我听到有人喊救命,我看见院门那有一个人身上着火了,我就赶紧从我屋里拿着盆子去救这人身上的火,当时她脸已经被烧黑了,头发被烧没了,上半身衣服被烧坏。她让我掏她口袋的手机,我把手机拿出来帮她拨通了120和她家的电话,过了一会120救护车来了,杨某某跟这女的一起上医院了。[09:46:35]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6:51]
- [被告人]:没有。[09:47:00]
- [公诉人]:宣读证人谢来友在2006年11月8日所作证言节录。那天晚上12点左右,我在前院听见后院有人喊救命,当时这小伙的对象身上披着一件棉袄,右胳膊被烧坏了,我问这女的你这是怎么弄的,这女的说是被那小伙用汽油烧的,之后这女的让这小伙给她们家拨电话,电话通后她说“您现在赶紧上医院,我让他烧了。”当时这小伙也在旁边,我就赶紧让这小伙把他对象送医院,他就把他对象送医院了。[09:47:55]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8:08]
- [被告人]:没有。[09:48:17]
- [公诉人]:宣读鉴定结论书,被鉴定人王某,北京佑安门医院烧伤科诊断报告单示1.烧伤40%,浅Ⅱ°,18%深Ⅱ°,14%Ⅲ°全身多处;2.中度吸入性损伤。被鉴定人王某被烧伤后致面部、颈部、躯干、四肢及全身多处烧伤,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09:49:06]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49:19]
- [被告人]:没有。[09:49:29]
- [公诉人]:宣读法大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书。证明被鉴定人王某的伤残程度为八级。[09:50:54]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51:09]
- [被告人]:没有。[09:51:24]
- [公诉人]:出示现场照片。[09:51:39]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51:52]
- [被告人]:没有。[09:52:06]
-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09:52:18]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52:35]
- [被告人]:没有。[09:52:49]
- [公诉人]:宣读户口证明。证明杨某某的身份。[09:53:14]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09:53:23]
- [被告人]:没有。[09:53:36]
-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09:53:48]
- [审判长]: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双方均无异议,本庭确认有效。[09:54:14]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09:54:42]
- [被告人]:没有上述申请。[09:54:56]
- [审判长]:现在开始民事部分法庭调查。由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讲一下诉讼请求。[09:55:26]
- [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1、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6097.31元、误工费10890元、护理费11602.5元、交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30元、营养费1970元、后续治疗费40000元、残疾赔偿金11986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2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09:56:11]
- [审判长]:你的附带民事诉状有变化吗?[09:56:27]
- [诉讼代理人]:有变化,以我法庭读的这份为准。[09:56:46]
-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意见吗?[09:56:57]
- [被告人]:没有。[09:57:13]
- [审判长]:出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单据。[09:57:28]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此有无异议?[09:57:42]
- [被告人]:没有。[09:57:53]
- [审判长]:你同意赔偿吗?[09:58:13]
- [被告人]:我同意赔偿。但是我现在没有钱。[09:58:27]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本庭不再调解,将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09:58:4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09:59:09]
- [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提请平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希望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今天的庭审吸取教训,今后做一名守法公民。[10:00:21]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你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吗?[10:00:48]
- [被告人]:没有。[10:00:58]
-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发表意见。[10:01:22]
- [诉讼代理人]:没有。[10:01:36]
-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民事赔偿部分还有什么意见吗?[10:01:53]
- [被告人]:没有。[10:02:0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杨某某你最后有什么要说的吗?[10:02:27]
- [被告人]: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请求法官对我从轻处罚。[10:02:4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后宣判。[10:03:10]
- [主持人]:现在暂时休庭,请各位网友稍适休息,稍后请继续关注本案的审理。[10:04:1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现在宣判。[10:11:48]
-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的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36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0:12:50]
- 一、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26日止)。二、被告人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701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10:13:23]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某,刚才宣读的判决书的内容是否听清,有无意见?[10:13:52]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0:14:18]
- [审判长]:你上诉吗?[10:14:47]
- [被告人]:不上诉。[10:14:59]
-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意见吗?[ 诉讼代理人]:没有。[10:15:33]
- [审判长]:现在闭庭。[10:15:5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悲剧。被告人一时冲动的行为断送了自己的自由,也悔了其女友的一生。虽然事发后被告人一直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但恶果已经酿成,结局已经无法挽回,所以我们只能以此为戒,遇事冷静处理,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能够选择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切不可一时冲动,就做事不计后果,走极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当不想看到的恶果发生时,就一切都晚了。同时在此我们也告诫少年少女们要慎重交友,因为虽然我们可以用法律手段来惩罚犯罪,但是我们却不能让事情退回到恶果没有发生之前,所以只能依靠人们自己提高防范意识,尽量让自己远离伤害。[10:17:2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担任速录的苗京伟、照片采集的许友刚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董柯,平谷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宝利及研究室于李扬、胡欣给予了大力支持。再次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10:18:50]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