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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宣武法院审理“不足1公里收费6千 高额拖车费是否合理”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宣武法院研究室的彭艳艳,欢迎各位关注再次我院庭审现场。今天直播的是我院民三庭公开审理的“不足1公里收费6千、高额拖车费是否合理”案。我们将在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点击收看。[09:02:32]
- [主持人]: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案情。[09:03:00]
- [主持人]:原告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起诉称:2006年12月22日,原告司机驾驶的车辆行驶到丰台区京开高速卡口岗路段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行驶。当时交警认为影响交通,联系到被告北京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拖车。被告将车从主路拖到辅路,不足一公里路程,收取拖车费6060元。原告不同意支付费用,但如原告不支付费用,被告就不给车。后原告交纳了拖车费6060元后取回车辆。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拖车费5860元。[09:03:15]
- [主持人]:本案焦点在于:1、被告的救援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并收取了超额的费用;2、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3、如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已经收取得拖车费是否应当返还。[09:03:30]
- [主持人]:今天,在我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民三庭审判员周斌审理,李颖担任法庭记录。[09:03:42]
- [主持人]:旁听席间,3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已经就座,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本案的审理![09:04:00]
- [主持人]:庭审已经开始,让我们一起关注案件审理情况。[09:04:25]
- 书记员宣布开庭纪律。 [09:05:2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和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和哄闹法庭;4.开庭期间,请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09:06:01]
-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核对身份)[09:06:24]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06:3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与被告北京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周斌独任审理,书记员李颖担任法庭记录。[09:07:11]
- [审判员]: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提出回避申请、提交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均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是否听清?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07:54]
- [原告]:听清了,不提出回避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提出回避申请。[09:08:0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诉讼请求。[09:08:29]
- [原告]:2006年12月22日上午10:30,我单位司机王立新驾驶车牌号京AY8797中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丰台区京开高速卡口岗路段,因发生交通事故,本车无法行驶,我单位立即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拖车施救。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队大红门交警,认为保险公司到达现场施救的时间太长,影响交通,交警就联系被告到现场施救,被告施救车到现场后,没有对我单位说明费用,未征得我单位同意就将车辆拖走,从主路拖到辅路,不足一公里,被告当场开票收取施救费6060元。我单位认为收费不合理。[09:09:46]
- [原告]:我单位是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核载1.85吨,为什么被告却派一辆出车费用是6000元的大型拖车施救,而不派15T以下出车费用1500元的中型拖车施救。我单位不同意支付。[09:10:34]
- [原告]:但我单位不交钱,被告不给车。该车是我单位营运车辆,我单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支付费用将车取走。因此我单位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我单位2006年12月22日拖车施救费用5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09:11:0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09:11:15]
- [被告]:我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当我方车辆到达现场时,因原告车辆发生事故已造成两三公里长的堵车。我方已经告诉当事人收费标准。当时是剪除刹车踏板后施救。对方已经在单据上签字。对方在马路旁边交款结帐。所以我方不同意诉讼请求。[09:13:1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质证,原告出示你主张权利的证据。[09:13:38]
- [原告]:证据一,民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京AY8797事故全责。驾驶人是王立新,是我公司司机。该车是箱式货车,证明事故发生地点。[09:14:25]
- [被告]:没有异议。[09:14:40]
- [原告]:证据二,由新通联合汽车救援公司出具的救援确认单及发票(6060元)。证明我交给被告车辆救援的费用。[09:15:22]
- [被告]:没有异议。[09:15:28]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新证据?[09:16:03]
- [原告]:没有了。[09:16:10]
- [审判员]:被告出示证据。[09:16:25]
- [被告]:证据一,车辆照片及技术数据。证明当时使用的是这种车型。[ 原告]:没有异议。[09:17:24]
- [被告]:证据二,确认单及收据复印件。[09:17:44]
- [被告]:证明原告已经知道我公司拖车费用价格并自愿主动交纳。确认单是施救过程中的手续,上面有我单位的名称,下面有填表的日期,有我方施救的车号和对方的车号,接下来有拖车地点和拖车公里,还有有无出现问题的填写。再下面是确认的费用,其中写明拖车费6000元,应急费60元。其中签字是李国成。[09:19:09]
- [审判员]:出示这个证据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证明是协商收费的。[09:19:35]
- [原告]:对证据没有异议。签字是我签的。当时说如果不签字放到停车场,一天收费五十元。[09:19:57]
- [被告]:证据三,收费标准。证明我公司的价格体系,当时救援车辆的收费标准与确认单的价格一致。是我公司自己制定的。当时施救的是五十铃车辆,施救1.5至8吨的车辆。[09:21:32]
- [原告]:没有异议。[09:22:05]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09:22:38]
- [原告]:我还有证据。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明我的载重量是1.85吨。证明载重量。对方却派出了斯太尔。[ 被告]:无异议。[09:23:09]
- [审判员]:是否还有新证据?[09:23:57]
- [原告]:没有了。[09:24:07]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09:24:48]
- [被告]:没有了。[09:25:03]
- [审判员]:双方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等均没有争议。[ 原告]:是的。[ 被告]:是的。[09:27:05]
- [审判员]:车辆当时是空车还是载货?[ 原告]:载货。[09:27:38]
- [审判员]:载的什么货?有多重?[ 原告]:玩具。大概1.5吨重。[09:28:00]
- [被告]:当时车辆载货,很重,后方吃力杆已经有反应了。[09:28:43]
- [审判员]:当时是谁通知拖车?[ 原告]:警察。[09:28:59]
- [被告]:是的。[09:29:16]
- [审判员]:此前原告与被告有联系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30:26]
- [审判员]:为什么是警察找拖车?[ 原告]:警察说阻碍交通,有权找救援公司。[09:30:56]
- [审判员]:救援确认单上的客户电话是谁的电话?[ 原告]:是我的电话。[09:31:31]
- [审判员]:被告叙述到现场的状况。[09:31:59]
- [被告]:车辆脚踏板已经变形。我方告诉他收费标准,签字确认后经过司机配合,将车辆拖到辅路。我方在辅路要求对方交费。对方交费,我方开具发票。救援过程结束。[09:32:31]
- [审判员]:当时代理人(李国成)是否在现场?[09:34:27]
- [原告]:代理人不在现场。司机说,如果不给钱,车就吊到停车场,还要交停车钱。司机告诉我带6060元。我就带钱到现场,要跟对方商量。对方说我们这个车,出车就是6000元,一公里60元。我当时不给钱,对方就不给车。[09:35:45]
- [审判员]:被告,当时是否有这个情况?[09:36:05]
- [被告]:没有,当时司机同意支付货款。[09:36:11]
- [审判员]:原告继续陈述。[09:36:23]
- [原告]:我方车辆上还有客户的货。我还得倒货到其他车辆给客户送去。[09:37:14]
- [审判员]:倒货等是否有证据?[09:37:30]
- [被告]:当时状况就是这样。我跟他说能不能便宜一点,对方不同意减价。我为了能报保险,在当天去新通开了发票。[09:37:56]
- [审判员]:你现在主张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09:38:39]
- [原告]:是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我200元。[09:39:35]
- [审判员]:你说收费过高,是否还有其它证据?[09:39:47]
- [原告]:按照当时那么想吧,收费过高。[09:40:27]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何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40:40]
- [审判员]:现在当庭认证,原告与被告出具的所有证据,双方均对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定。[09:42: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应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双方辩论的焦点能否自行总结?[09:42:34]
- [原告]:我认为就是价格问题。[09:42:53]
- [原告]:我们认为一共才一公里,我到保险公司报保险,保险公司都说是天价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是合理的,为什么不给我钱呢。[09:43:33]
- [被告]:对方提出我们收费高,但是收费是经过双方确认的。对方司机同意救援和收费标准,所以才送钱过来。都是同意的。对方到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不给,反过来找我们没有道理。要是说没有经过同意也是没有道理的。当时车辆已经不能开了。如果对方没有打开车门等,我们拖不走车辆。没有配合不能拖车。如果说车型有问题,对方当时没有提出。对方车辆自重加上货物,共有4吨,我方派出6吨左右的拖车是合理的。[09:44:3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自由辩论。[09:45:02]
- [原告]:50铃有出车费用1500-2000元的车型。[09:45:36]
- [被告]:我方是专业救援,车型的选择不能由原告确定。[09:46:20]
- [原告]:你公司的价目表上说,4吨的车,可以用50铃。如果当时是3吨或者2吨可以用这个车。上面写的用于15吨以下的都是可以用的。[09:47:52]
- [被告]:你看错了。[09:48:10]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09:48:32]
- [审判员]: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愿意。[ 被告]:不愿意。[09:48:5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09:49:36]
- [原告]:坚持起诉意见及诉讼请求。[09:49:50]
- [被告]:费用是当时各方同意的。不能因为这个,让我们还款。[09:50:02]
- [审判员]:认为本案已经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现在对事实予以认定。原告司机王立新驾车行驶到丰台卡口路段,被告派出50铃车辆进行救援。李国成在确认单上签字。李国成在确认单上签字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双方已经订立有效的服务合同。被告将原告车辆拖到指定地点,原告支付拖车费的行为均属于合同履行行为。现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09:51:10]
- [审判员]:被告提供拖车的价格,依据价格法属于自主定价范围。[09:51:52]
- [审判员]:本院对价格高低不予评论。原告提出的价格过高、胁迫等理由,可以理解为对真实意思的违背,但是原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原告对自己的证据只有陈述而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09:52:46]
- [审判员]:综上,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53:53]
- [审判员]:现在宣布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原告]:好。[ 被告]:好。[09:54:1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宣武法院技术人员赵惠来、李方涛、董清、李福新、王龙飞、隋邦元,直播记录潘蓉、魏丹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帮助和配合,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一如既往的关注,各位网友,再见![09:54:39]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法律效力。[09: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