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外景

朝阳法院少年法庭组织了一系列普法活动1

朝阳法院少年法庭组织了一系列普法活动2

网络直播现场

朝阳法院邹学东副院长

少年法庭庭长刘鹏

嘉宾老杨

嘉宾高颖

现场朝阳法院法官嘉宾

现场嘉宾

邹学东副院长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

刘鹏法官讲解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为未成年被告人所准备的法官寄语

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被告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法官准备非常充分

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同步网络直播
6月4日14:30,北京法院网与央视国际同步直播朝阳法院负责人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又和大家相聚在北京法院网,我是今天的网络主持人。来自朝阳区法院的石岩,欢迎您收看今天的网络直播。
    [14:16:42]
  • [主持人]:
    今天,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刚刚过去之际,应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学东和该院少年法庭的庭长刘鹏应邀走进了央视国际网上在线访谈的直播间,与大家一同探讨关于未成年保护的话题。对此,我们将在北京法院网进行同步的网络直播。
    [14:17:04]
  • [主持人]: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增强青少年的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朝阳法院少年法庭组织了一些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少年法庭法官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走进学校进行法制宣传、送上法官寄语,邀请中学生旁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进行法制教育,应邀参加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研讨会,赴打工子弟学校指导模拟法庭,赴街道社区宣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信,今天的在线访谈将为此次未成年保护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14:17:51]
  • [主持人]:
    我们知道,去年的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今年的6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天的访谈中,邹院长和刘庭长也将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
    [14:19:07]
  •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央视国际。央视国际(CCTV.com)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网站。它是一个集新闻、信息、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具有视听、互动特色的综合性网络媒体,目前已实现CCTV1、4、9、10、新闻频道等12套节目网上同步视频直播。目前,中央电视台近400个电视栏目主要内容及其主创人员已实现网上传播,栏目内容整体上网270余个。CCTV.com每年与电视在特别节目、晚会大赛中的直播互动达100多场,网上社区全年组织在线访谈近300场,社区可支持10万多人同时在线。
    [14:19:54]
  • [主持人]:
    现在,邹院长、刘庭长和今天央视国际直播访谈节目的主持人高颖、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老杨已经走进了直播间,他们正在进行直播前的最后调试。
    [14:22:03]
  • [主持人]:
    现在直播的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就绪,下面我将为大家现场报道访谈的内容。
    [14:26:37]
  • [高颖]: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坐我旁边的这位是嘉宾主持老杨。
    [14:31:43]
  • [高颖]:
    旁边这位是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邹学东;那边是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庭长刘鹏。
    [14:32:58]
  • [老杨]:
    《经济与法》自2003年2月10日开播以来一直得到了全国法院的大力支持,因为《经济与法》的很多节目其实都是来自法院的真实案例,所以说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对《经济与法》来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朝阳区人民法院与《经济与法》更为密切。
    [14:34:25]
  • [老杨]:
    我们《经济与法》栏目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合办的栏目,自开播以来得到了各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许多案例都由法院直接向栏目推荐,所以我们关注的很多都是发生在司法领域第一线的最新最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14:39:34]
  • [老杨]:
    在这方面朝阳区人民法院也是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支持,和栏目一直是配合的非常好,那么请邹院长给网友介绍下朝阳法院的情况。
    [14:40:21]
  • [邹学东]:
    大家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目前朝阳法院有7个派出法庭,9处办公场所,27个业务部门,300多名正式在编干警,年结案约5万件……自2001年以来,朝阳法院受案量以平均每年约5000件的速度攀升,至2005年突破5.1万件,从而一举成为全国最大的基层人民法院。
    [14:41:14]
  • [邹学东]:
    2005年以来,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朝阳法院努力寻求突破口,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朝阳法院先后推出了由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主持和解组成的“庭外和解三项制度”,由诉前和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和督促履行构成的“诉前和解三种机制”等多项调解和解的新举措。在这些工作的推动下,2006年朝阳法院实现了受案数量的首次下降。
    [14:41:46]
  • [邹学东]:
    随着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今年朝阳法院更是形成了以调解为中心的“十项重点工作”。这“十项重点工作”包括“庭外和解三项制度、诉前和解三项机制、判后答疑、均衡结案、法官会议、业绩档案”。“十项重点工作”的开篇和重心是六项调解和解举措;而“均衡结案制度、法官会议制度、判后答疑制度和业绩档案制度”四项规定,则从推进审判常态运行、保障审判质量、优化审判效果、进行科学管理等不同角度和层面,强化队伍、夯实基础、提供力量,多角度地推进调解工作,努力通过十项重点工作的运行,使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细致化,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14:42:27]
  • [邹学东]:
    近年来,朝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朝阳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14:42:54]
  • [邹学东]: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创了为当事人带去便利的庭外和解模式,诞生了提高审判效率的均衡结案措施,同时也赢得了许多的荣誉,其中,朝阳法院双桥法庭荣获“中国十佳法庭”、钟蔚莉当选“中国法官十杰”,法院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收案多,结案多,举措多,亮点多逐步成为朝阳法院的鲜明特征。
    [14:43:27]
  • [老杨]:
    我们都知道“六一”节刚刚过去,今年六一有个特别之处,就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六一正式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听说朝阳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还专门有少年法庭,那么是不是请刘庭长给大家介绍下少年法庭工作。
    [14:44:01]
  • [刘鹏]:
    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我向网友们介绍一下,为什么在法院内部要设置少年法庭。总地来说,设置少年法庭是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需要,是由未成年被告人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14:44:33]
  • [刘鹏]:
    从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同一般刑事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程序,将审判教育职能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乃至庭审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2)未成年被告人均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均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设置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集中审理,可以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达到平衡状态,体现司法公正。(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对复杂繁琐,在指定律师、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人年龄认定、专职陪审员的选任等方面明显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通过设置少年法庭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人员集中于对本专业的研究与学习,有利于审判队伍的稳定与培养,以便更有效的提高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质量与水平。
    [14:45:07]
  • [刘鹏]:
    正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判对象、审判内容、审理程序、审判人员等方面具有上述特点,我院设置了专门的少年法庭审理此类案件。
    [14:45:34]
  • [刘鹏]: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朝阳法院少年法庭的基本情况。
    自1990年开始,我院就在刑事审判庭内指定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6年底,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少年法庭作为独立建制的审判部门正式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少年法庭共有七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0岁,其中五人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历,初步实现了审判力量的年轻化和知识化。
    [14:46:14]
  • [刘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与司法宣传是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两条主线,并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2001年以来,少年法庭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千四百余件,并先后被评为市、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于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庭内的一名法官还先后获得了 “首都百名优秀法制校长”、 “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等荣誉称号。
    [14:46:50]
  • [高颖]:
    现在有很多网友问问题了,刚才说到少年法庭的时候,有人说法院有少年法庭,还是第一次听说呢?几岁的孩子犯罪要上少年法庭,对他们的判刑是不是要轻一点呢?
    [14:48:21]
  • [邹学东]: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未满14岁的人犯罪的是不追究刑事行为的。14岁―18岁是应当从轻的,这个年龄段是在少年法庭审判的。
    [14:48:44]
  • [老杨]:
    我们朝阳法院还是法制教育基地吧,六一期间我们的同事还去拍摄的一个小片,介绍朝阳法院六一期间搞的活动,我们一起看一下。
    [14:49:23]
  • [老杨]:
    除了少年法庭,听说我们法院还是“法制教育基地”,做了很多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制宣传的活动,那请邹院长给我们讲介绍下法院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情况。
    [14:53:47]
  • [邹学东]:
    第一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不丰富,自控能力较差,可塑性比较强。法院主要通过怎么样审判来保护未成年人,比如说继承、抚养权等案件。另一方面是刑事方面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比如说绑架、虐待、拐卖等;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自身造成的,主要还是教育感化为主,帮助他们改造成为社会新人。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全国法院从1984年开始成立了少年法庭,现在一般的法院都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在法院的内设机构中成立少年法庭,比如我们的朝阳法院。第三种情况,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14:54:15]
  • [老杨]:
    作为法院,中心工作还是司法审判,请刘庭长结合实际审判工作中的例子,给大家谈下少年法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具体举措。
    [14:56:10]
  • [刘鹏]:
    好的,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对于身心发育不完全、可塑性较强的他们,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将来社会多一个有用之才,而不是监狱多一个囚犯,少年法庭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采取了多项举措,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了使未成年被告人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接受审判,少年法庭结合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对法庭格局进行了精心设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充分依法行使权力,减轻他们在法庭上的心理压力,在少年法庭内特设了法定代理人席,并为被告人设置了课桌、课椅,去掉了被告人的牌子,同时法庭的色调也由过去的冷色变为暖色,审判席也去掉了法台,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处于同一平面上。
    [14:56:31]
  • [刘鹏]:
    考虑到被告人被羁押后思念亲人这一心理活动,我们坚持开庭时通知被告人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到场,即使被告人家在外地监护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场,也要求监护人写来书信,让被告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同时少年法庭对于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也十分留意,只要被告人的生日是在法院审理期间的,少年法庭都会为他送上生日贺卡和祝福,体现法官对被告人的关怀。
    [14:57:04]
  • [刘鹏]:
    在量刑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对那些偶尔失足、罪行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罚金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以减少因受到刑事处罚对他们的影响,努力为他们创造重新学习的条件;即使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被告人,也在教育他们认罪服法的同时,帮助他们鼓起生活的勇气,早日回归社会。
    [14:59:38]
  • [刘鹏]:
    另外,前不久少年法庭对裁判文书的内容的充实和形式的调整,也得到了媒体和其他法院的广泛关注。为了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冷冰冰”的裁判文书增了人性化和亲和力,我们在判决内容中增加了“社会调查”一项,即在裁判文书中增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内容,将庭前的社会调查融入裁判文书之中,让这些失足的孩子在庭审、宣判之余,在阅读判决书时也能感受到法官对他们的用心、关心和爱心。同时,我们为未成年被告人专门设计的“法官寄语”,彰显出严肃的刑事审判中人文关怀的一面。每当审结一个案件,承办法官便会结合具体案情,在彩色页面上手写或打印出自己的感触,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希望和祝福,随同刑事判决书一起,亲自送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手中,不少被告人看到“法官寄语”时,都流下了激动与悔恨交织的泪水,反复表达自己将认真吸取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决心。
    [15:00:11]
  • [老杨]:
    不管是法院,还是社会现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很重视。前几天开始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很多新的修改,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重视,今天两位都是司法工作第一线的专家,是不是给我们谈下这方面的情况。
    [15:00:35]
  • [邹学东]:
    好的。本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原来的56条增加到72条,其中,有25条是新增的,另外47条中,32条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性修改、未改的仅有4条,可以说修改幅度非常大。那么我就从司法工作者的角度谈一谈对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看法。我认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15:01:08]
  • [邹学东]:
    一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个人认为,“特殊”、“优先”这两个词汇的使用远比媒体广泛关注的某些具体规定意义重大。尽管中国有着悠久的“恤幼”传统,但中国儒家文化历来忽视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忽视未成年人的天性、身心特点,这种思维很大程度上仍然影响着现代社会。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再次肯定了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而且更进一步的强调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优先性”, 可以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升华,因此这一变化可以说是新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区别之一。
    [15:01:42]
  • [邹学东]:
    同时,这一变化在各章中均有具体体现。比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15:02:17]
  • [邹学东]:
    二是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相当一部分条款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等等;还包括一些特殊群体,像孤残儿童如何保障他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包括如何对流浪未成年人加以救助保护,保障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方面。
    [15:03:20]
  • [邹学东]:
    我还特别注意到,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我认为,这是本次修订中最重要的一个条款,作为刚性条款,这一条款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15:03:58]
  • [邹学东]:
    三是内容具体、细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
    [15:04:29]
  • [邹学东]:
    可以看出来,本次修订,在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也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比如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督促家长履行或者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禁止家长偷看未成年人日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体罚或者侮辱未成年人甚至于禁止教师在教师内吸烟等方面,修订后的法律都有新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15:04:54]
  • [嘉宾 老杨]:
    看来这次的新修订真的是很实际很具体,保护有点“无微不至”的味道,我们知道预防犯罪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前两天,我们朝阳法院还专门到打工子弟学校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我们也拍了一个小片,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小片。
    [15:07:02]
  • [高颖]:
    好的。下面请我们的导播播放一下这个短片。
    [15:08:55]
  • [主持人]:
    现在正在播放视频短片。
    [15:10:28]
  • [刘鹏]: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少年法庭一直在努力探索,不断推出新的举措。举例来说,为了有效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与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六一前夕,我们少年法庭专程来到朝阳区金盏乡马各庄村文武学校,以指导模拟法庭的形式对该校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这次模拟法庭中包括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全部角色均由学生自己扮演,另外还有近五百名学生进行了观摩。整个模拟法庭活动非常成功,尽管场地和设备都十分简陋,但从孩子们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和形象逼真的表演中,我们看到了他们对获取知识的渴望和学习法律的热情,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的任重而道远。
    [15:12:31]
  • [老杨]:
    我们刚才看到这是个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学校,现在政府和社会对这方面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视察陕西,专门慰问了外出打工农民的留守子女。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对外来打工者子女是不是也有一些特殊的关心帮助政策?
    [15:15:07]
  • [刘鹏]:
    朝阳区地处城乡结合地带,流动人口较多,在被我院判处的少年犯中,流动人口的比例达到69%。正因为如此,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成为了少年法庭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15:18:16]
  • [刘鹏]:
    法制教育是义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少年法庭始终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而常抓不懈。少年法庭曾多次走进朝阳区各所打工子弟学校,通过开展法制讲座、送法进校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引导他们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23:10]
  • [刘鹏]:
    另一方面,从维护流动人口未成年被告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少年法庭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由于个别地方户籍管理混乱,加之一些人为因素,造成有的流动人口未成年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极不准确,而年龄问题又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少年法庭将流动人口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审查,规定如果被告人是流动人口,则务必要想方设法与被告人原籍公安机关和法定代理人联系,核实证明材料的真伪。
    [15:24:19]
  • [刘鹏]:
    在少年法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检察院提供的被告人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被告人的骨龄鉴定等证据材料均证明其已满17周岁,但因被告人当庭表示其实施犯罪行为时仅15岁,为查明事实确保裁判公正,承办法官冒着肆虐的沙尘暴亲自前往被告人原籍,走访了该村干部、被告人邻居、被告人出生的医院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最终查明,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仅为15周岁,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应负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依法作出了无罪判决。这样的例子在少年法庭并不少见,仅今年上半年,就有两起案件中的流动人口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少年法庭法官认真核实年龄问题得到了维护。
    [15:24:40]
  • [高颖]:
    网友说两位介绍的很透彻,我们家长平常真的很少看法律条文,那么《经济与法》是不是可以经常给我们做相关的节目呢?
    [15:25:30]
  • [老杨]:
    这个是可以的。在2004年夏季暑假期间我们推出了一个系列的关于青少年的节目。
    [15:25:49]
  • [高颖]:
    好,谢谢各位嘉宾。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15:27:02]
  •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担任直播摄影的是朝阳法院研究室曹璐,在此对他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同时也要感谢北京法院网的鼎力支持。
    [15:33:01]
  • [主持人]:
    最后,感谢各位热心网友的关注,再见。
    [15: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