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

审判员段荷莲

原告

被告

原告提交证据

原告证人
6月4日10时,北京法院网直播房山法院审理“罚金一百变两千 雇主拖延不交被司机起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因为“罚金一百变两千 司机告雇主”引发的纠纷案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4:09]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段荷莲,女,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三级法官,从2003年起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审结的案件中侵权类及合同类案件占有较大比例。2006年度被我院授予“办案能手”荣获称号。书记员由孙震颐担任。
    [10:05:48]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周冠华诉称:2004年2月,原告受雇于被告杨广江,为被告的运输公司开车。截止到2005年10月,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原告辞职不干,但雇佣期间双方曾口头约定,有违章罚款及相关事项,均由被告负责处理。
    [10:11:49]
  • [主持人]:
    2004年7月14日11时,原告为被告拉运砂石料时,在卢沟桥因违章被罚款100元,原告收车回来后将违章罚单及牡丹卡交给了被告。但在2007年2月2日验证时,原告发现被告并没有及时交纳此违章罚款,导致原告审本被延误,而且还交纳了滞纳金2754元。由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54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0:13:17]
  • [主持人]: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14:3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14:59]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冠华诉被告杨广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周冠华,男,1966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杨广江,男,196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委托代理人:于宝利,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佳佳丽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
    [10:16:47]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10:17:19]
  • [审判员]:
    经审查,本案原、被告的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本案的审判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段荷莲独任审判,书记员孙震颐担任法庭记录。
    [10:18:05]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也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0:18:44]
  • [审判员]:
    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18:57]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
    [10:19:12]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10:20:0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20:1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20:59]
  • [原告]:
    原告于2004年2月份开始为被告开车搞运输,截止到2005年10月份,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不付,原告辞职不干,在搞运输期间,双方口头约定有违章罚款及相关事项,均由老板杨广江负责处理。
    [10:22:45]
  • [原告]:
    2004年7月14日11时原告为被告方从涿州往芦沟桥西道口六建公司搅拌站运送砂石料,在芦沟桥因违章被罚款100元,原告收车回来后将违章罚单、卡交由杨广江,但在2007年2月2日验证时,发现此次违章罚单被告没有作出处理,导致审本被延误,又被迫交纳2854元滞纳金,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一、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现金2854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0:23:23]
  • [审判员]:
    2854元都包括什么。
    [ 原告]:
    有100元的罚款和2754元的滞纳金。
    [10:23:3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1、原告起诉被告与事实不符,车辆的所有人是北京佳信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原告从2004年7月份的违章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该是2年;3、原告具体的违章时间和地方和违章行为,原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24:11]
  • [审判员]:
    被告,你是否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
    [ 被告]:
    不存在,我只是佳信达公司的管理车辆的负责人。
    [10:24:35]
  • [审判员]:
    佳信达公司是什么性质的。
    [ 被告]:
    是属于有限公司,下属有分公司。
    [ 审判员]:
    佳信达公司是否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
    [ 被告]:
    存在。
    [10:25:06]
  • [审判员]:
    原告,当时是谁雇佣的你?
    [ 原告]:
    被告的车辆是挂靠在佳信达公司的,实际上此车辆的所有人是本案的被告,我是给被告开车,我与佳信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10:25:36]
  • [审判员]:
    你何时受雇于被告?
    [ 原告]:
    在2004年正月初四被告本人找的我,让我给他开车。在2005年10月5日我就不给被告干了。
    [10:26:03]
  • [审判员]:
    你的工作性质是什么?
    [ 原告]:
    就是司机。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是你找的原告?
    [ 被告]:
    是原告找的我,就是给佳信达公司开车。
    [10:26:31]
  • [审判员]:
    原告,你先后开过几辆车。
    [ 原告]:
    被告处一共有3辆车,在我给被告工作的两年期间这三辆车我都开过。当时违章的时候我开的车是红岩京G21948。
    [10:27:02]
  • [审判员]:
    当时你到被告处工作的时候关于罚款的问题是怎么约定的?
    [ 原告]:
    当时说好的就是,我给被告开车,出现罚款等问题都由被告直接负责,由被告直接去交。出现罚款以后我就把卡交给被告了,让被告去交罚款,然后被告再把卡还给我。
    [ 被告]:
    原告陈述不属实,当时我们双方约定的是,原告作为司机,一切违章由司机出。
    [10:27:37]
  • [审判员]:
    以什么方式约定的?
    [ 被告]:
    是口头约定的。
    [10:29:56]
  • [审判员]:
    当时在哪说的?
    [ 原告]:
    在我家说的,当时是被告找的我,我妻子和孩子在家。
    [10:30:19]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实经过。
    [ 原告]:
    在2004年7月14日11时,我开着车号为京G21948的车辆从河北省琢州拉沙石料送到六建搅拌站,在芦沟桥西道口的位置,因为超载问题,被罚款100元。在当天晚上7、8点钟我回来以后,我就把罚款单子和卡交给了被告,当时是在被告家给的。然后被告就接着了,当时被告有点不高兴。
    [10:34:12]
  • [被告]:
    原告的陈述不属实,在2004年7月14日被告真正的违章地方是在大红门街道四环主路,他的违章行为是违反限制行为规定,并非超载。
    [10:34:59]
  • [审判员]:
    当时是否是你派原告去拉料的?
    [ 被告]:
    是的,是从琢州到六建搅拌站。
    [ 审判员]:
    芦沟桥是否是必经的地方?
    [ 被告]:
    不是。在四环主路是有禁行时间的。
    [10:35:25]
  • [原告]:
    是这么回事。我是拉着超载的货物走的四环,到了搅拌站无法卸货的情况下,在四环边上丰台区肖村的一个污水处理厂,被告让我把料拉到污水处理厂去。在这个过程中,我违章的。
    [10:36:03]
  • [被告]:
    原告陈述不属实,刚才原告说违章是在芦沟桥,原告从芦沟桥到四环的行为是非职务行为。如果是要送到肖村去也不应该走四环主路,而是应该走四环辅路。
    [10:37:20]
  • [审判员]:
    如果料无法卸货是否存在送到肖村污水处理厂的情况?
    [ 被告]:
    不存在这种情况。
    [ 审判员]:
    从搅拌站到肖村的污水处理厂是否只有四环主路这个线路?
    [ 原告]:
    还有其他线路,我当时选择的线路是四环主路。
    [10:38:16]
  • [审判员]:
    被告,发生这起违章以后原告是否跟你说了?
    [ 被告]:
    没有,当时原告没有把卡给我,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情况。
    [ 审判员]:
    你何时发现的没有交罚款的情况?
    [ 原告]:
    在2007年我去京南车管所审本的时候,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罚款没有交。
    [10:39:00]
  • [原告]:
    是每年都验。在2004年年底、2005年年初的验本是被告给我验的,我不知道;在第二次验本我自己验的,当时没有发现。在第三次验本的时候发现的这个罚款没有交,我当时就把罚款交了,并且交了滞纳金。
    [ 审判员]:
    你交罚款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罚单。
    [ 原告]:
    拿着牡丹卡就能交罚款。
    [10:39:58]
  • [审判员]:
    被告是何时把牡丹卡返还给你的?
    [ 原告]:
    具体的日期不记得了,我们出车回来以后,如果出现罚款就把罚单和牡丹卡交给被告,然后被告给我们交完罚款以后,再把卡还给我们。
    [10:40:35]
  • [审判员]:
    在2004年底、2005年初,原告的本是否是你给验的。
    [ 被告]:
    不是,我不负责验本。
    [10:40:49]
  • [审判员]:
    请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举证。
    [ 原告]:
    1、2006房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复印件),证明我与被告存在雇佣关系;
    2、牡丹交通卡未缴罚款记录一份(复印件);
    3、2007年2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据一份(原件)。
    [10:43:1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1、2、3真实性都没有意见,但是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10:43:3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就其诉讼主张举证。
    [ 被告]:
    1、2006房民初字第38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复印件),证明被告是北京佳信达公司的负责人,
    2、机动车行驶证一份(原件),证明车辆所有人不是被告;
    3、违章记录一份(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违章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10:44:00]
  • [审判员]:
    被告,你提交的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了?
    [ 被告]:
    已经生效了。
    [ 原告]:
    是的,已经生效了。
    [10:49:39]
  • [审判员]:
    被告,原告违章的时候开的车辆的实际出资人是谁?
    [ 被告]:
    该车辆的出资人和所有人都是北京佳信达公司,与被告无关,被告只是该公司的负责人。
    [10:50:42]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这个判决书是被告诉我在工作期间把轮胎丢了,这份判决书是真实的,对判决内容也没有意见;证据2没有意见;证据3当时我违章的原因是超载,在我与被告的口头约定中,我只是司机,其他的罚款等行为我不负责。
    [10:51:31]
  • [审判员]:
    原告,你与被告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 原告]:
    是雇佣关系,是被告个人雇佣的我。
    [10:51:45]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提交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上面的原告是北京佳信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是你,你对这份判决是怎么认为的。
    [ 原告]:
    工资实际上是被告本人开给我的,实际上是被告个人雇佣的我。
    [10:52:07]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提交的判决书中认定周冠华是杨广江雇佣的司机,你对此有何解释。
    [ 被告]:
    被告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去承担这个责任,当时的时候被告本来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为了解决问题方便,所以就以个人的名义的承担了责任。如果要以公司的名义承担的话,需要委托书公司法人证明等手续,比较烦琐。
    [10:53:30]
  • [审判员]:
    原告的工资是怎么开的?
    [ 被告]:
    原告的工资是被告从公司代领,然后给原告的。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的工资是否是固定的?
    [ 被告]:
    是按天算的,每天60元。
    [10:54:13]
  • [审判员]:
    原告,你的工资是从哪领的?
    [ 原告]:
    我的工资是从被告处领的,没有任何手续。被告给我开支,开始还是定期的,后来就不定期了。
    [10:54:4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 原告]:
    我还有证人付XX,证明我在被告处工作的期间,关于罚款的问题双方是怎么约定的。
    [ 审判员]:
    证人是否知道你罚款的情况?
    [ 原告]:
    是在事后知道的。
    [10:55:25]
  • [审判员]:
    证人出庭作证。
    [ 证人]:
    付XX,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10:56:18]
  • [审判员]:
    你是否认识原告?
    [ 证人]:
    认识,以前我与原告是同事。
    [ 审判员]:
    你是否认识被告?
    [ 证人]:
    认识,我与被告以前是雇佣关系,被告是我的老板。
    [10:57:05]
  • [审判员]: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你何时到被告处工作的?
    [ 证人]:
    从2004年左右到2006年12月份。
    [10:57:37]
  • [审判员]:
    是谁找的你?
    [ 证人]:
    是杨广江找的我。
    [ 审判员]:
    当时你们是怎么约定的?
    [ 证人]:
    工资是每月一开,超载等一般的交通违章是由杨广江负责。没有其他的特殊违章。
    [10:58:14]
  • [审判员]:
    当时被告找你给谁干活?
    [ 证人]:
    就是给杨广江干活。
    [ 审判员]:
    工资是谁发?
    [ 证人]:
    就是杨广江发。
    [10:58:39]
  • [审判员]:
    你在工作期间是否有违章问题?
    [ 证人]:
    有,有了违章以后,就把罚单和卡给了杨广江,杨广江给交了,然后再把卡还给。
    [ 审判员]:
    周冠华的违章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 证人]:
    我不清楚。
    [10:59:09]
  • [审判员]:
    证人,你有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的义务,双方向证人提问。
    [ 被告]:
    当时你们约定的时候是否有书面的约定?
    [ 证人]:
    没有。
    [ 被告]:
    当时是说的所有违章还是一般违章?
    [ 证人]:
    当时说的是超载和一般违章。
    [11:00:14]
  • [被告]:
    那也就是说还有特殊的违章情况,杨广江是不负责任的是吗?
    [ 证人]:
    是的。
    [ 被告]:
    一切的违章行为都是由司机个人负担。
    [ 原告]:
    没有问题问证人。我和证人都是被杨广江雇佣的,我们的问题都是一样的。
    [11:01:42]
  • [审判员]:
    在你的意识中,如果违反限制性通行规定的是属于一般违章还是特殊违章?
    [ 证人]:
    属于一般违章。
    [ 审判员]:
    你是否能够说清楚特殊违章是什么情况?
    [ 证人]:
    说不清楚。
    [11:02:05]
  • [被告]:
    路线的选择是由谁选择?
    [ 证人]:
    是由杨广江选择,我们按照他的选择来走。
    [ 被告]:
    在走四环的时候,我是让司机走的四环辅路,没有让司机走四环主路。
    [11:03:15]
  • [审判员]:
    你们运的沙石料是从哪运到哪?
    [ 证人]:
    从琢州运到芦沟桥西道口的六建搅拌站。
    [ 审判员]:
    是否有运到其他地方的情况?
    [ 证人]:
    有,有的时候还运到小红门、十八里店。
    [11:03:54]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有何意见。
    [ 原告]:
    没有意见。
    [ 被告]:
    有意见,证人的陈述不属实,我作为负责人,运料只是运到指定的一个地方,如果运到其他地方也是提前通知的,不可能临时通知。
    [11:04:2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方,对本案的事实部分还有其他的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11:06:02]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
    没有变更。
    [ 审判员]:
    被告方,对本案的事实部分还有其他的补充吗?
    [ 被告]:
    没有。
    [11:06:3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
    没有变更,坚持答辩意见。
    [11:06:5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我认为我给原告工作期间发生的罚款,就应该由被告负担。
    [11:08:17]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原告陈述的违章地方和我们调取的违章记录上的违章地方不符,原告的违章地方改到南四环,所以我们认为原告的行为非职务行为。而且原告当时没有把卡交给被告。
    [11:09:4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其他辩论意见补充吗?
    [ 原告]:
    在2005年审本的时候是杨广江给我审的,如果没有卡你是怎么审的本。当时被告找我干活,双方约定好了,如果出现罚款就是由被告负担。我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被告就应该负担。
    [ 被告]:
    没有。
    [11:11:07]
  • [审判员]:
    原告,除了这个罚款以外,你是否还有其他的罚款?
    [ 原告]:
    有,这个钱都是被告交的。
    [11:12:50]
  • [被告]:
    原告的陈述不属实,以前的罚款都是原告把罚款的钱给我,我再给他去交。如果是超载等行为属于一般违章,是被告负担的。如果是属于禁行、闯红灯等行为,都是司机职务范围内的,这个违章行为都应该是司机自己承担的。
    [11:13:0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原、被告向本庭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13:37]
  • [审判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可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上,通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本庭主持调解?
    [ 原告]:
    不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1:13:51]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调解。本案的宣判时间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14:18]
  • [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图片摄影隗苇、庭审记录郭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15:4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