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韶华

民二庭法官邹波发言

参加研讨会的领导和嘉宾

研讨会会场

刑三庭法官助理多甜甜发言

研究室法官马献钊发言

民三庭法官助理王晓敏发言

沈开举院长作“法官的信仰”主题点评

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发言

审监庭审判长吕达发言

政治部程彤法官发言

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福蕾发言

田凯处长作“法官的灵魂”主题点评

刑一庭法官朱佩霞发言

“人民法官论坛”研讨会直播中

刑四庭法官助理薄金栋发言

刑四庭法官邢会峰发言

刑四庭审判长杜艳萍发言

作家焦述对“法官的形象”主题点评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讲话
3月25日15:0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官论坛”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嘉宾、同志们:研讨会现在开始。
    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领导与嘉宾: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院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开举教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田凯博士;河南省文学院专业作家、国家一级作家焦述老师。
    对各位领导与嘉宾的到会,我代表与会的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15:02:03]
  • [主持人]:
    “人民法官论坛”是我省法官协会为广大法官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创设的一个交流平台。今后我们将不定期地围绕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和交流活动。
    今天论坛的主题是“法官精神与操守”。开展这一讨论是张立勇院长针对法官队伍的现状及问题提出来的。他要求在全省法院广大法官中开展关于“法官精神与操守”的大讨论。河南省法官协会与机关党委、纪检组在春节前下发了通知,机关各部门都非常重视,撰写了50余篇发言材料。今天参加发言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15:06:09]
  • [主持人]:
    下面分三个主题展开研讨:首先进行第一主题“法官的信仰”,请发言的同志和嘉宾到台上就座。
    首先请民二庭法官邹波发言,发言的题目是《与法治同行》。
    [15:08:38]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与法治同行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与法律的特权。”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对于法治作出了规划。自己研习法律已近二十载,在法院工作已近十五年,从书记员到自己办理一起起案件,边学边干,边干边思考,如何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一直是自己的思索。
    [15:10:44]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好的法官,要能正确的理解并适用法律;好的法官,要能对案情保持公正之心;好的法官,要能坚定廉洁操守;好的法官,要能远离社会关系纠葛。西风东渐,西方先进法治国家对法官要求就是如此,他们是神和人之间的存在,主掌审判大权,孤独、冷漠以求公正。我们移植了西方先进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一全套的也把西方对法官的要求移植过来,我们也以此标准要求我们的法官。但与愿望相反,仅仅按照这些标准来要求自己的法官,却经常得不到人民的认可,法官自己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和法官的要求出现严重分歧。没有得到人民认可的法官算什么好法官?新的时代,我们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精神和操守?
    [15:12:02]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作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公正?博登海默曾将其比喻为“普洛修斯的脸。”也有人说,公正应当是“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把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在裁判活动中准确地加以贯彻和体现是法官的职责。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是法官永恒的坚守,是法官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法官,应当如何为之奋斗呢。
    [15:13:52]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法官应当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问题。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让全体中国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历史也反复告诉我们,立场决定行动,立场指挥行动。胡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作为全人类精神财富的法治思想与中国自主发展模式的有机结合。因此,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在理论上、政治上、感情上对“三个至上”更加认同,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司法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进一步认识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
    [15:14:36]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法官应当是信仰法律的人。伯尔曼指出:“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又怎么可能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正如心理学研究现在已经证明的那样,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和归属感,远较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信仰单一的国家,我们的人生价值观中,存在着太多一元化、板块化、同质化的东西,这种一元论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世俗化的价值观如同潮水一样已经渗透在我们活着的一代人中;一个缺乏精神自主性价值的民族,一个长期受僵化甚至异化了的制度与律则支配,不会用一种超越世俗功利的观点去看待自身的本土信仰,更不会对法律这种需要花费守法成本的舶来品产生真正的恪守与尊崇,并将其时刻铭记于心。于是,各种各样的行业“潜规则”,“公开的秘密”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乃至人们认为波斯纳都说:“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但是,法官时刻应当思考的是康德的墓志铭上的话,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就如同康德仰望头顶的星空时所怀揣的那份震撼与感动,对于法律我们也应怀有一颗敬畏、谦抑的心,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扼守住心中的道德法则,将守法、爱法的精神深深地刻进心里,融入到我们工作之中。
    [15:15:03]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法官应当是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是一句朝鲜族谚语。这句话警示所有学习法律的人,不能只关注法律技艺上的培训,更要锻造法律人的道德品性。法律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同时又是一门精密的技艺,在法律人游刃有余的操持下,法律或可达致最佳的技艺水准,但却有可能失去其正义的立场,如此,法律就会在完全技术性的运算下得出一个非正义的结果,而技艺的表层下则可能藏纳着种种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则。法官时时刻刻都应当以此为警醒。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法官并非生活在“世外桃源”,面对各种诱惑和干扰,日益精湛的法律运作技巧很可能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条件。法官应当正直善良,对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要有永恒的敬畏;要言行审慎,谨慎交友,避免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要刚正不阿,独立思考,求真求实,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要严格自律,守望相约,矢志惩恶扬善,弘扬正义。
    [15:16:03]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法官应当是有爱、有情的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尽管法官也是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也需要面对世间的烟火。但是,职业的要求,法官应当具有知识分子的人文情怀,对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待,对平民百姓、弱小无助抱有深深的爱,怀有以人为本的悲悯和关怀,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必须高度关注民生,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注重社会经验的积累与运用。古人说天理、国法、人情。社会经验的积累不仅有助于我们开展好审判工作,也更能让我们的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接近。其次,我们要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做工作。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常言道:言为心之声。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和素质、能力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他的言语展现出来。俗话说:“良言一句暖三冬”。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法官说“家常话”,让当事人听得懂,感到亲切,容易接受,从而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信力,办案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法官要学会用情。王胜俊院长指出:“法官不仅要公正的、廉洁的,还要和蔼的、亲民的”。法不容情,不容的是私情;法官要容情,容的却是对当事人的博爱之情。法官更要学会用情,用情去倾听当事人的心灵,用情去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只有懂得用情的法官才是好的法官,只有懂得法官之情的法官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有爱人之心,有博爱胸怀,就是人民认可的好法官,人民的法官。
    [15:16:23]
  • [发言人 邹 波(民二庭法官)]:
    法官的精神与操守是一个不断更新、完善的话题,但是,在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严格依法司法、强化司法的法律效果的同时,高度关注司法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评价,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统一、理性与经验的统一,真切地感知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应当是每一位法官与法治同行时的坚守。
    [15:17:14]
  • [主持人]:
    请刑三庭法官助理多甜甜发言,题目是《法官的信仰》;
    [15:17:50]
  • [发言人 多甜甜(刑三庭法官助理)]:
    法官的信仰

    一、法官信仰的内涵
    信仰,是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是富有启发的正义与真理的召唤,是不屈不挠拨云见日的指引,是万物灵长的归依。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信仰多元,无需强求。但有一种职业信仰,古今中外的人们都对它肃然起敬,那就是“法官”的信仰。
    当代中国的法官,胸前那架华表与麦穗支起的“天平”就是他们最基本的信仰。她昭示着法律的威严,承载着共和国赋予的神圣使命,饱含着人民的期盼。温家宝总理曾讲到:“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在当代中国,法官群体就是仰望星空的人。仰望星空,是对道德法则的凛然敬畏,是对心灵境界的执著坚守。康德曾将星空和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他说:“有两种东西,我们若时常反复的加以思考,它们就给人心灌注入与时俱进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摆放在法官面前的是执法的权力,而权力这柄双刃剑,充满了诱惑,面对着种种诱惑,如何保持内心的安宁而没有一丝的躁动是一个艰难的话题。宋鱼水有一句话说得好:“一名法官如果在人情关、关系关上失守,也许会得到一些看得到的东西,但失去的却是作为一名法官最神圣的公正和尊严。”严守法官职业道德的防线,恪守清清白白做官、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抵挡住权钱、人情、关系的洪流,这是法官信仰应有的内涵。人们常说“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工作的性质、法律人的信仰,决定了廉洁本为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也许,法官每走一步,都有人关注,每做一件事,都有人品头论足,每做出一份裁判,都会有毁誉参半,天天面对着各种矛盾、种种对抗,这更需要我们法官修炼平和淡雅的风度,平和的目光里没有喷涌燃烧的激情,但它蕴含的是睿智;平和的举止中没有挥舞出慷慨激昂,但它贯穿的是通达;高耸的雕像是平和的,但它始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15:18:55]
  • [发言人 多甜甜(刑三庭法官助理)]:
    二、确立法官信仰的必要性
    在当前这个极容易产生困惑、迷惘、失去信仰、迷失方向的时代,繁忙的工作、沉重的压力、社会世俗和诱惑让一些人早已忘记了法官的神圣使命,这会引发两个危机:一是“信仰虚无”,一是“信仰偏差”。“信仰虚无”主要是丧失追求,蒙蔽于权力和私利,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更有甚者,无视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生活腐化,严重伤害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司法权威。“信仰偏差”主要表现为对“西方法律理想图景”生吞活剥地接受,缺乏对中国司法现实的客观分析,由信仰偏差导致行动有误从而引发司法信任危机。
    去年我们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三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其中的解放思想,就是要纠正冷、横、硬、推的封建衙门作风,要胸怀群众,实行文明司法、温情司法、和谐司法。作为法院工作者得时刻提醒自己,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破除“信仰虚无”。要真正做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护民的理念,树立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有个别法官存在着“信仰偏差”,动辄以西方的法治思想为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司法制度,而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在当代中国,法官的信仰应当被赋予丰富的时代内涵。信仰来源于思考,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思考与我们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细节中的法治,还要思考宏观宪政、民主和法治问题。如果一个法官能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就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产生更加坚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从而树立自觉和应有的信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官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工作的与时俱进,切实把“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行动中去。
    [15:21:50]
  • [发言人 多甜甜(刑三庭法官助理)]:
    三、法官信仰的确立
    有学者言,“信仰就如同爱情一样,你无法强求获得,它必须基于人们的自觉趋从,身心的依赖。”正如李桂林、陆建芬夫妇(当选“感动中国2008年度人物”)坚守着教师的信仰,十八年如一日撑起悬崖小学,我们坚守着法官的信仰才能自觉地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事业中去。在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法官。他们之中,有伴随法院成长的老法官,几十年如一日,坚守着法院公平、正义的防线,如一面面旗帜,展示着法院的形象;有推动法院改革与进步的中坚力量,他们年轻有为,精力旺盛,如一根根擎天立柱,是支撑法院的栋梁;也有在新世纪走进这支队伍的年轻法官,他们充满青春活力,思路开阔,如一匹匹骏马,是法院的新生力量。无论他们在年龄、业绩上存在多大差异,我们都可以从他们身上找到一个共同的东西,那就是一份理想与信念,一份责任与奉献。
    我敬仰我身边这些在平凡的事业中走出美丽人生的法官,他们以法为天,以民为本,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良心,评断着世间的纷争,呼唤着人们的良知,为法治社会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正因为人生有了一块值得守护的东西,人才拥有自己的精神家园。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即使一切都变成了灰烬,精神还会萦绕在这些尘土之上不肯离弃。伟人之业,我不能至,但是,对于这种精神和境界,我愿意亦步亦趋,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我的理想
    [15:24:22]
  • [主持人]:
    请研究室法官马献钊发言,题目是《人民法官需要激情》;
    [15:24:56]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人民法官需要激情

    法官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人说,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还有人说法官不过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有人说,法官是世界上除了上帝之外的第二个完人,还有人说法官也是一个个自然状态的人,也有正常人的“七情六欲”。有人说法官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操盘手”,还有人说法官只不过是司法制度棋盘中的一个棋子而已。有人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制造者,是执掌神圣法律的祭司;还有人说,法官只不过是掌控司法这台自动售货机的售货员而已。
    [15:26:02]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之所以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会作出不同的回答,是因为他们所站的角度和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有人立足于法官的崇高使命,有人立足于法官的现实生活需要;有人强调法官的自然属性,有人强调法官的社会属性;有人谈的是作为职业整体的法官群体,有人谈的是作为个体的法官个人;有人介绍的是西方的法官,有人是对中国法官的现实观察。以上对法官职业特征的不同描述,实际上揭示了法官职业存在的一个矛盾状态,即感性与理性的矛盾,或者说感性的法官与理性的法官的矛盾。
    [15:26:54]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不论是古代法官威坐高堂,还是现代法官讲究庭审礼仪,不论是英美的法官头戴假发,还是中国的法官脱下大盖帽披上法袍,似乎都在向世人,也向法官自己昭示或暗示:法官应当是超然于一般人的角色,决不能与普通老百姓打成一片;法官应当是远离社会世俗生活的群体,不需要考虑社情民意;法官需要的仅仅是理性思维,不需要感性思维,不需要感情的流露和表达。
    [15:27:14]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笔者认为,这些认识都是对法官职业使命的一种误解,是对法官角色意识的一种误判,是对法官精神生活的一种误读,是对法官行为规范的一种误导。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业使命决定了他需要深入群众,人民法官的角色意识决定了他必须全面掌握社情民意,人民法官的精神世界里决不仅仅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而是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的有机搭配和组合,人民法官也需要感情的合理流露,需要激情的适度爆发,需要热情的正确释放。总之一句话,人民法官需要激情。
    [15:27:40]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首先,人民法官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充满激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繁荣富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这些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先进的制度。对此,我们一定要充满信心,要抱有满腔激情。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满腔热情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决不能做旁观者和挑刺者;对待人民司法事业要有一种“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主人翁意识,树立一种“位卑未敢忘忧国”的精神,决不能抱着“事不关已、遥不可及”的看客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服务大局的意识,才能自觉地把我们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当中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5:28:17]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其次,人民法官要对工作充满激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大厦是靠一个个法官作为砖瓦垒建起来的。我们每一位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代表着一个法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每一位法官裁判案件的水平,代表着一个法院裁判案件的水平;每一位法官的工作作风,代表着一个法院的作风和管理水平;每一位法官是否清廉,代表着整个法院廉政建设的状况。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法院管理的水平,法官的工作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还有不少的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部分法官对待工作没有激情,在工作观上出现了偏差和问题。有的法官把工作仅仅当成谋生的手段,患得患失,处处向组织伸手,只关心个人待遇,不关心工作质量和水平;有的责任意识不强,把工作仅仅当成领导交待的任务,丝毫没有一点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畏首畏尾、被动应付,上推下卸,不负责任;有的对待工作态度极端不认真,判决书错字连篇,拿老百姓生命财产当儿戏;有的不读书、不学习、不调研、不思考,工作提不起劲,萎靡不振,得过且过;有的对工作充满了烦躁情绪,怨天尤人,牢骚满腹,以致于养成了职业病;有的把工作当成了捞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途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法院领导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法老一套,仅仅满足于做个“传声筒”;有的法院领导好人主义严重,不管硬起手腕管理,怕得罪人、怕失选票。要纠正法官在工作观上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下大力气培养法官对待工作的激情,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劲头,使每一个法官工作上有目标,事业上有奔头,生活上有希望。
    [15:32:22]
  • [发言人 马献钊(研究室法官)]:
    再次,人民法官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激情。人民满意是衡量和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达到这一标准,一是需要每一位法官切实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和理念,二是需要每一位法官从感情上正确对待当事人特别是上访群众。实践中,有些法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蛮横、冷漠、烦躁;有的法官视上访群众为“刁民”,言谈举止当中无形流露出厌烦之情;有的不尊重当事人及代理人,随意训斥、挖苦。这些都反映出少数法官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我们面对的当事人,除极个别与人民为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外,绝大多数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上访群众当中除极少数无理取闹甚至别有用心者以外,大多数还是希望通过上访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群众告状、申诉多了,说明经济社会发展了,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了,这是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的结果,我们应该为之高兴。我们要竭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手段,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和困难。即使他们的申诉毫无道理,也要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如果他们反映的事情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也要向他们解释清楚,引导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赢得人民的满意和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法官破除对情理与法理关系的错误理解,要时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善良和良知办理案件,通过温情司法、文明司法,把法律的严肃和温情都诠释出来,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我认为,法官的境界可以分为三种:最低的境界是 “食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即认识到自己也是一个老百姓;第二种境界是“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即做到关心群众疾苦;最高的境界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就是我们所要求的司法为民的境界。
    [15:33:14]
  • [主持人]:
    请民三庭法官助理王晓敏发言,题目是《精益求精因信仰 鞠躬尽瘁为人民》
    [15:33:57]
  • [发言人:王晓敏(民三庭法官助理)]:
    精益求精因信仰,鞠躬尽瘁为人民
    进入法院工作让我走近了法官这个群体,从事书记员工作让我零距离的接触了这个群体,并进一步了解和深入。我时常想,在这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我们听到和看到更多的是在改革潮流中奋力搏击的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人和事,然而在经济宏观发展的背后和两侧有这样一群人在从事着这样一种事业:他们虽然没有直接从事生产,但他们默默无闻的处理着各种矛盾纠纷,为生产大发展填平一条条沟壑,修复一道道裂痕。他们也没有战士那样亲临现场救人的机会,但他们却在当事人没有硝烟的矛盾战争中挽救着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的良知。他们没有奢望去作一名人人学习的榜样,但他们总是用榜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成为了我愿为之奋斗的目标。
    [15:34:38]
  • [发言人:王晓敏(民三庭法官助理)]:
    一面旗帜为信仰。他们是唱着东方红走来的一代,党的教育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对他们的政治信念有着深刻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要,由此延伸和一脉相承的新的理论体系更成为他们在新时期做出新成绩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成果都强调适合中国特色的才是最好的,在实践中只有探索和选择最能科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才是最优的。在工作中以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为至上是目标和宗旨,以法律为至上是要求和标准。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这也是他们每一个人为法律事业奋斗终生的无悔信仰。
    [15:35:58]
  • [发言人:王晓敏(民三庭法官助理)]:
    一座天平树尊严,两袖清风护法威。法袍、法槌、法徽经过司法改革被应用和推广,对树立法官尊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真正能树立尊严的还是法官手中的那座天平。为何在实际办案中能够达到让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就是因为法官的公平之心、公正之举,让当事人能够信服法官所做出的是正确的决断。其实,当事人在选择法院解决自己纠纷时,就是对法院和法官能够公平、公正的信任和期待。这种信任和期待只有经过法官对案件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精益求精的审理才可以升华为法官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从古至今对从事公务人员的永不停歇的要求,虽然它只是最低的道德和职业底线,但历代总是有占多数的人将它看作最为奢求的事情。即使在法治进程不断发展的今天,老百姓仍然认为能遇见公正廉明的说理者就是他们命运中的幸运。为何我们在大接访中能够见到那么多来访者不辞辛苦和劳累排队来访,为何他们中有绝大部分都是案件经过反复审三次以上仍不信服的,他们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能给予他们的又是什么,我想应该就是法官们公正廉明办案给他们的确信感和定心丸。能做到这一点,相信法院无论级别高低都能树立法官尊严,弘扬法律权威。
    [15:36:27]
  • [发言人:王晓敏(民三庭法官助理)]:
    法官就像一本书。他们中有的因为能熟练运用法律而似法典,有的因为对某一个或几个专门领域有独到的研究和见解而被认为是专著,有的是言行举止、审案方式处处都可以作为标准适用的规范,有的则是能够运用汲取的多领域知识解决案件边缘问题的百科全书。我曾经在小范围的民众中做过一个小的调查,即法院工作在他们看来是否比较重要,与他们的生活是否有较紧密的联系,他们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回答是肯定的。这样一个重要的部门,它的工作者就应该具备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事实上也正是这样。他们对专业学习一丝不苟,对案件审理精益求精。在不断的积累当中,他们能够提高自己对案件的感知,能够从复杂的事实和证据中精确的挑选出案件所需要的内容,能够准确而全面的适用相关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我希望自己能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一本书,同时我也清楚这样的一本书需要不断地学习、深厚的积淀、谨慎的态度和坚韧的意志方能成就。因此,他们当之无愧为这个时代的一个精英群体。
    [15:37:54]
  • [发言人:王晓敏(民三庭法官助理)]:
    为民司法显本色。他们从人民中来,也深知人民对什么样的司法有着怎样的期望。因此,他们怀着这种情愫走到人民中去,运用法律的力量惩恶扬善。在大接访中我曾经亲身经历过他们为此所做的努力。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事人因为自己儿子在医院治疗期间感染病毒死亡而不停奔波数十年,请求法律给予公正的判决,给他们应得的赔偿。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我省的特殊省情,这类案件一般都采取由政府专项基金予以解决的办法,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对该案件,即使做出驳回诉请的裁定也是可以的。但我们的法官面对那位年过半百、面容憔悴、提起事实泪流满面、说起现实困顿窘迫的当事人,却选择了到当地亲自去为她协调解决该问题。我们从省城到地市,再到县城,最后到乡镇,找过医院,找过主管医院系统的卫生部门,找过县政法委,最后找到当事人所在的乡政府。在每一个环节的接触上,我们的法官都不放弃为当事人争取实现其权利的机会和希望。毕竟一名法官的力量是单薄的、有限的,最后没有实现期待中的完全解决,但总归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些补偿,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法官所表现出来的无私、真诚和为民之心也感染了所有人,真正彰显了法官为民司法的本色。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为了举重以明轻,即对于如此艰难的案件我们的法官能够义无反顾的为人民利益着想,对于其他案件我们的法官毋庸置疑地也会付出自己的努力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给我们的感觉是威严大于亲和,高高在上大于平易近人。而在我们身边的这些法官,他们凭着对信仰的执着,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务实的工作态度,规范的举止礼仪,科学的审判方法,淳朴的为民之心诠释了“公生明,廉生威”的法官尊严和法律权威。与他们一起工作,让我更加坚信青春就应当这样无私地吐露光芒,我把这也看作是一种信仰,是大学时“让每个人平等站在法律面前”的理想在现实的着陆和延伸。
    [15:40:33]
  • [主持人]:
    请沈开举院长作第一主题点评,大家欢迎。
    [15:40:53]
  • [嘉宾 郑大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开举教授]: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刚才认真的听了我们几位报告人做的精采的演讲,大家紧紧围绕着我们法官的信仰的主题谈了非常好的意见。我想认识是非常高的,也是很感人的。我相信大家是发自内心的。我谈一下自己的意见。第一点,我们的这个主题是法官的信仰,信仰是一个太重要的命题,为什么呢?因为信仰,信仰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信仰我可以这样理解,信仰是不是也可以作为一个人的未来。没有信仰是没有未来的。所以今天的主题是如此的重要。信仰自身也是一个特点,信仰本身具有崇高性。它是很前程的,也是很顽固的,有信仰的人,你要他改变他的信仰是很难的。有的人是对学说的信仰,有的人是对宗教的信仰。是不能改变他的信仰的。从信仰本身来看,信仰作为一个话题意义非常巨大。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我们对法律不信仰我们是做不好这些工作的。那么我们的司法是就没有未来的,没有希望。所以我觉得这个命题非常好,意义重大。
    第二点,信仰它是多元的,如果从理论研究来说,它即是多元的,也是分层次的。对同样一个问题的信仰也是多元的,也是分层的,有的是价值层面,有的是制度层面,有的是道德层面,当然你还可以说它是人性层面。但是我觉得一个法律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我们生活在中国这个国家里,我们做的是这个工作,我们的信仰又是受一定的国情,一个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我在中国做一名法官我能不能信仰美国的,或英国的。这个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来说,尤其作为一名法官来说,我觉得没有这种多元化。所以我说,这个城市又受你这个法官所在的这个时代,这个政治环境,所以信仰它又受一定的国家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刚才大家的发言非常的到位。我认为信仰还有一点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在我们的工作中,确立自己的信仰必须是真心的,不能三心二意,就像我讲对马列主义,我们坚信我们走的社会主义道路,你不能说嘴上喊是社会主义,心里并不这样想。所以我们对信仰必须是真心的。
    [15:54:57]
  • [嘉宾 郑大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开举教授]:
    我听了刚才邹波讲的几个方面,我觉得法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做不好法官的,我们中国有自身的特色。我们说的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至少有四个,我们的三个统一、三个至上,就必须坚持。如果我们跟着西方人的屁股走,是不行的。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如果你没有自己的特色,那么你这个国家就没有自己的地位。所以我觉得三个统一、三个至上就是中国的最大的特色。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最大的政治特色。我觉得转型期是中国的又一大特色。中国封建的历史长,是中国最大的一个历史特色。我们国家的封建历史最长,所以我想在我们国家当好一个法官,如果你不把握不坚持我们的中国特色,不能认识到我们的中国特色我觉得是做不好一个法官的。尤其是大家在这里面谈到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从中国特色出发考虑这个问题的。
    [16:01:10]
  • [嘉宾 郑大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沈开举教授]:
    是因为我们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如果没有信仰怎么会取得革命的胜利。我们要把中国的法治搞好,如果没有这个信念是不行的。所以我想这是大家的发言中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干的就是这个活,如果我们自己就不相信那是不行的。首先你相信这个政治制度,法律是这个政治制度的一个方面,相信这个政治制度就是相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形成的政治制度。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治走到今天是很不容易的,包括我们在座的,大家都做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法治有今天容易吗?但是我们能走道今天,有如此的成就是不易的。所以大家在工作中肯定会付出常人难以相信的委屈。但是信仰不能丢,正是因为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所以我们要有克服困难的决心。也考验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信仰。也考验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所肩负的使命。我相信我们的法治肯定会做的更好。
    [16:03:14]
  • [主持人]:
    接着进行第二主题“法官的灵魂”。请发言的同志和嘉宾台上就座。
    先请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发言,题目是《法官的心灵家园》;
    [16:06:31]
  • [发言人:刘天华(行政庭副庭长)]:
    法官的心灵家园


    法官读了许多书,闯过很多关,才走上这庄严的审判台。许多法官还没来得及思考关于法官的内在,就已经走过数个春秋。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无数的事实告诉人们:法官的内心世界,不仅影响着法官的生命价值和外在形象,而且还影响着一代法官的尊严和荣耀,影响着公众对法律与正义的信仰。于是,人们开始追溯法官的心灵路径,寻找法官心灵家园。
    一、品格--心灵家园的主宰
    人生在世,有的活得高贵,有的活得卑劣。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生命反映出的价值和意义不同。那么,是什么力量在生命的深处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呢?是品格!人的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高尚的品格体现了人性的最高形态,展示了人最优秀的一面。法官的职业要求其必须发挥出高尚品格,只有品格高尚的法官,才能给社会输送正义。
    早在历史上,儒家对心灵因素已进行了梳理,推出人心四端学说:即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多少年来人们以此为心灵修炼的开端,以此标准衡量着人的品格。今天,我们仍然可以此为衡量法官的品格。试想,如果法官缺乏恻隐之心,那么他对当事人的痛苦会无动于衷、冷漠无情;如果法官缺乏羞耻之心,那么他在生活中缺乏道德约束,利令智昏;如果法官缺乏辞让之心,那么他在工作中会狂妄自大,以权压人;如果法官缺乏是非之心,那么他在裁判中很难做到抑恶扬善,秉公办案。纵观所有司法不公不廉行为,无一不是因为执法者败坏的品格所至;纵观公正执法的优秀法官,无一不是因为其优秀品格受到社会的推崇。因此,法官的品格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品格中的根本要素是良知。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仅要依据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知进行论证。唯有良知能解释和拓展法律的公平正义,唯有良知能传递感动人心的善与恶、美与丑。法官的专业才华固然重要,但是永远重要的是良知。缺乏良知的法官,与公正无缘。正如史尚宽先生的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审判独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研究,然若受外界引诱,物欲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因此,法学修养虽为重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品格是法官强大的心灵力量,它直指人心,主宰着法官的心灵家园,忽视了这份力量,就忽视了法官的生命。
    [16:07:24]
  • [发言人:刘天华(行政庭副庭长)]:
    二、权力
    [16:08:25]
  • [发言人 刘天华(行政庭副庭长)]:
    三、理性
    [16:18:54]
  • [主持人]:
    请审监庭审判长吕达发言,题目是《法官的精神》;
    [16:19:14]
  • [发言人 吕 达(审监庭法官)]:
    法官的精神和操守

    法官精神是法官运用法律惩治邪恶,维护正义,化解诉讼矛盾,调处民事纠纷的理念支撑;是肩负公平正义、惩恶扬善、抑强扶弱责任的外在反映;是法官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体现在当今中国法官身上的法官精神就是无私奉献,为民司法的精神。而支撑这一精神的强大内在动力是法官的职业操守,即良知、正义和责任。
    [16:20:19]
  • [发言人 吕 达(审监庭法官)]:
    一、法官精神的基石是良知。什么是良知?德国哲学家康德回答说:“良知就是判断正当与否的普通理智,而普通理智则是指一种具体认识和使用规则的能力。”顾名思义,良知就是良而知之,是对整个社会所应具有的评判是非曲直准则的认知和遵循的能力。
    普通百姓讲的是良心,譬如对一种残暴行为的受害者,大家基本上都会表示同情,在以不伤害自己为前提下帮助或声援受害人。但如果这种帮助行为将损害到自身利益时,则基本上会保持沉默。这就是评判是非曲直准则在认知和遵循上的矛盾。作为法官,在人们的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惩恶扬善的利剑,是决断是非曲直的裁判者。法官也具有普通人的属性,但法官职业本身要求法官要运用法律遵循所认知的评判是非的准则,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外在压力和诱惑,都要始终不渝,守住法官的良知,作出符合良知的判断。这是正义的根本要求,这是天秤指针的期盼,是司法为民的情结,是无私奉献源泉,是当代法官的道德情操。
    [16:22:01]
  • [发言人 吕 达(审监庭法官)]:
    二、法官精神的外在特征是正义。“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当正义受到挑战和破坏时,维护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官职业出现了。
    法官职业是令人尊敬和羡慕的,人们尊敬的是法官伸张正义的一身正气、公正裁判的基本品质、明察秋毫的睿智和法眼;羡慕的是这一职业实现正义的高尚。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正义的守护者。没有正义,便没有了法官。
    从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到神明裁判,从共誓涤罪制度到大小陪审制,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重视口供到强调证据,从司法行政合一到司法独立,从特权保护到平等保护,从多元主义到一元主义到多元一体化,都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由非正义走向正义,由简单地要求形式正义走向实现实质正义的奋斗历程。整个司法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追求公平、实现正义的历史。
    历史要求法官忠实于法律的正义精神,不受任何干扰地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应当以其对法律的忠贞和信仰,本着基于其专业素养的良知与品德,将法官的品质与法的精髓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忠实守护和谐社会的正义,为党的事业承担起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历史责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6:25:04]
  • [发言人 吕 达(审监庭法官)]:
    三、法官精神的动力源泉是社会责任。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责任感。作为铁肩担道义,妙笔彰善恶的法官,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明断是非、裁判曲直、惩恶扬善,运用法律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的审判工作对社会的深远影响。
    法官的责任闪现在老百姓的眼神里,从他们的眼神中,我们看到的是对法律的信赖和正义的期望;法官的责任就在写下的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当耄耋老人手屋胜诉判决书失声哭泣时,当双方当事人全神贯注聆听宣判,手拿判决书翻来覆去反复研究判决理由时,我们掂量到的是裁判文书的份量;法官的责任就在对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的探究和契而不舍寻求调解的方案中,当多年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布满苍桑的脸上绽放出理解的笑容时,我们享受到的是肩头上豁然轻松的愉悦;法官的责任就在审判工作辛勤的汗水里,当一个个矛盾在手中化解,当一个个不和谐因素在裁判后消失,一切劳累和委曲都会烟消云散。
    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Badehaimer)更是把法官比作“社会医生”,认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其服务工作应当有益于法律最终目标的实现”。“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方法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医治着创伤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官的良知和正义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指引着人们道德的方向;通过明断是非的裁判,为人们宣示着行为的准则。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工作要做到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法官的审判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认真履行好法官的职责,牢记党的重托,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更加和谐,这就是法官的历史责任。
    法官的职业操守通过法官精神体现出来。良知是法官作为普通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正义是法官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责任是历史赋予法官的重托。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法官,用良知和正义承担着时代赋予的责任,体现出的是无私奉献和为民司法的法官精神。
    [16:28:27]
  • [主持人]:
    请宣传处法官程彤发言,题目是《让法律散发出人性的温暖》
    [16:28:53]
  • [发言人 程 彤(政治部法官)]:
    让法律散发出人性的温暖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这是司法权存在的基本价值。离开了群众,司法权就淡然无存。法院是人民法院,法官是人民法官,人民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的基本定位和定性,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当你心中没有人民的时候,就不可能做好法官,把人民丢了,与人民有距离,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源头。
    仔细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和医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医院解决的是人们在生理上遇到的病痛和伤害,法院所面对的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院和医院具有同样的功能,法院也是一种社会服务机构,一种解决争议的服务机构,作为一种适用法律,彰显正义的机构就不应当是一个高高在上、远离群众的衙门,而应当亲近群众,应当成为具有亲和力的机构。在国外,司法机关是最大的服务机关,民众是司法消费者的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提出,而今为人民普遍接受,诸如降低诉讼费用,缩短审理时间,简化诉讼程序,使程序和审判行为能为大众所理解,使审判语言大众化或平民化,这些贴近社会,亲近群众的具体措施,已经得到普遍实施;在一些国家,法官已经从高高的审判台走下来与当事人律师围坐在圆桌旁,和颜悦色的讨论民事案件的解决,即所谓圆桌审判。
    [16:30:37]
  • [发言人 程 彤(政治部法官)]:
    司法是神圣的,但现代司法的神圣和裁判权威不是依赖于法院的威严和威慑力,而是裁判的公正性,认定事实的合理性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法官应当亲和、不张扬。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板着脸办案只能是我们法官的外在形象,而法官的内心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要对老百姓给予应有的尊重,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亲民,爱民是法官审判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体现,是一种心怀,一种情意,一种风范。
    当法官为一位贫穷、衰老的当事人热情地递上一杯水时,当法官为赡养纠纷的老人慷慨赠送衣物钱粮时,当法官穿梭于高山峻岭巡回审判时,当当事人在法官主持的宽松、有序庭审中积极诉答时,当法官为败诉当事人不厌其烦地讲解时,亲民、便民、利民的精神得以传递,爱民之光得以闪耀。
    [16:31:47]
  • [发言人 程 彤(政治部法官)]:
    司法是一门善良的艺术,善良的人才能办出善良的案子。法官要从善良的角度出发,把老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要学会“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纠正自己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情感、欲念和冲动
    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
    在他想向你吐漏心中委屈的时候
    请不要拒绝他
    痛苦的人都希望获得倾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衰肠
    申诉一旦被阻止
    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
    不是所有申诉人都会成功
    而一次好的听审能抚慰人们的心灵
    这首诗诞生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一首诗歌。
    现实生活中,有好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在生活中遇到了麻烦和困难,让纠纷搞得充满委屈、失望、怨恨和焦虑,尤其是带有亲情因素的,自己解决不了,才来打官司,才来求助于法官,此时耐心地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会使他们觉得法官非常尊重他们,他们会觉得自己非常重要,从而也会尊重法官,尊重判决。
    雨果说过,善良的心就是太阳。善良可以使盲人“看到”、聋子“听到”。你的心并不是粗砺荒漠的一片,那光明的一隅,会永远充满了温情地留给世上无助的弱者。”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法官又是人民的法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人民的心情,我们不能忘记人民的心情,看不见人民的表情。
    [16:33:37]
  • [发言人 程 彤(政治部法官)]: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最好的法律乃是最能体贴人心、照拂人生的规则,是最为通情达理的规则,是最为有利于居民根据自己的常识、常理和常情,安排过好自家日子的规则。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从善的角度去理解法律,去实践对法律的理要有亲民爱民之心,要认识到法官始终处于司法救济者的角色,并不是社会管理者。因此对待当事人、对待人民群众要脸色温和、语气真诚。要把僵死的法律变为人性化的东西,要把乡土习俗融入办案中,使法庭成为展示人性的场所。特别是一些忠厚的农民群众,他们的诉讼能力差,尚不能适应社会规则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指导当事人举证,要认识到证据规则是探寻真理的手段,要时刻不忘追求客观真实,要让法律回归正义本身,不能使普通老百姓在密密麻麻的制度设计中反而失去制度的保护。
    正如平凡的土地为了不负阳光的沐浴而要向这世界回报生命的绿色一样,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没有理由不用手中的法律为人民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我们要带着真心、付出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公正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和最高度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
    “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这是时代的召唤,这是人民的重托。肩负崇高而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我们每一名法官都将忠实地遵守宪法,恪尽职守,竭诚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自古以来流传至今的黄钟大吕,这就是中华血脉正义和无私的生生传承。
    最后我用培根《论司法》的一段话来结束我的发言;
    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为法官者务要记住,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结语“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
    谢谢大家。
    [16:35:51]
  • [主持人]:
    请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福蕾发言,题目是《感悟法官的灵魂》
    [16:36:21]
  • [发言人 王福蕾(民一庭法官助理)]:
    感悟法官的灵魂与人格

    我到法院工作仅有一年零三个月,身为书记员,要从经历和经验的角度讲我没有资格谈论法官的感受,但一年来耳濡目染,从法官那里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面前走过了一个个法官,年老的、年轻的、慈祥的、严肃的、温和的、微笑的、雷厉风行的、和风细雨的、有退休的、有轮岗的、有离职的……法官的形象由远到近,由模糊到真切,由精神回到现实。今天当我静下心来真正回味“法官”这两个字眼时,才明白:他们才是真正的法官!尽管个性各异,却有着为社会公正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共同肩负着共和国的历史职责和使命,都在精心地守护和浇灌着自己的灵魂,时刻牢记自己在公众心中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我们谈法官的理想和追求,灵魂与公众形象,职责和历史使命,我认为真正贯穿其中的最核心因素就是法官的人格。西方有句格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屏障。法官要有公心、爱心、善心、良心、耐心,这正是一种人格魅力的展现,一年来也正是我所接触到的各位法官的特殊人格魅力教育了我。
    [16:37:27]
  • [发言人 王福蕾(民一庭法官助理)]:
    一、他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把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良心。
    要做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要给人们一种公正、正义化身的形象,要摒弃单一的法律公正的理念,把社会公正作为最大追求和最终理想,把审判当作一项给社会带来幸福的职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人民对法院工作的广泛认同。
    温家宝总理曾说:如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司法公正,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我们人民法官的理想追求和道德良心。面对宇宙自然,这样一颗高贵的道德良心,是任何外界诱惑和压力都不能动摇和改变的!
    [16:38:48]
  • [发言人 王福蕾(民一庭法官助理)]:
    二、他们宽容豁达,大爱无言;他们沉稳冷静,顾全大局;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使命。
    宋鱼水法官曾感言:“当今法律问题日益复杂,纠纷的原因变得越来越多元化。有时,我守着办公室那孤独的灯光会有很多委屈涌向心头,尽管我们在努力追求着法律的公正,但那些坐在法庭上的当事人以及那些走出法庭消逝在马路中的当事人,能够给予我们的信任却很少很少。”这让我想起了《诗经――王风――黍离》里那句流传了几千年的经典:“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一年来亲历了法官工作的艰辛,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官是苦的,苦在心里,苦在没人理解,苦在老百姓对法官职业的偏见与误解,苦在手执正义之剑却生活在世俗人情之间,明明顶住强大的压力,公正司法,当事人却说法官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明明赢得清楚、输得心服,却偏偏说法官如何如何……法官是累的,累在身上,终日面对纷繁复杂、对抗激烈的纷争和矛盾,苦思冥想,左右衡量,推理判断,去伪存真,小心翼翼的理出一条清晰的思路,生怕有丝毫差错。长期的心理压力,使不少法官早早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法官是清贫的,贫在不能追求豪宅名车,不能攀比富贵追求奢华……尽管如此,法官自己却不能抱怨,不能苛求理解,只能沉默,只能忍受,因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当事人比我们自己更需要理解;因为正是法官的苦、法官的累、法官的沉默和清贫才成就了这个职业的神圣。
    法官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的象征,更重要的是一种使命和责任!选择了这一职业,就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就命中注定要奉献、要清贫、要奋斗,要远离索取、远离享受、远离安逸。“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了肩上“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历史重任,无论前进道路多么曲折,都不能退缩。
    [16:41:41]
  • [发言人 王福蕾(民一庭法官助理)]:
    三、他们勤勉审慎,自警自律,把司法廉洁、高效、优质作为对人民的承诺。
    宋人吕本中所著《官箴》里讲: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我们的法官身体力行,言传身教,让我懂得:要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优质,必须清廉、勤勉和审慎,法律永远是非卖品,在它所涉及的任何领域都必须谨慎,不能因犯了一点错误就把一生的事业扔掉。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对于法官来说,这枷锁就是各种干扰,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这是事实,必须正视。但有干扰因素,并不代表法官就不能公正办案,关键在于如何去理解公正,如何去排除干扰,努力达到公正。
    人民之安宁和幸福乃最高之法律。中国法治的实体要义之一就是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地使人民的权利得以最大化。法官的成功、快乐与荣耀也正来自于人民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来自于当事人对我们的尊敬和认可。我们的背后有亿万群众的目光在审视着,有亿万人民的心在期待着,不敢懈怠!
    人民法院最直接地为当事人服务,最直接地守护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我为自己选择到法院工作而感到庆幸,也必然对这一选择负责!我为自己身边有这么多优秀的法官而自豪,也一定向他们学习!
    [16:43:40]
  • [主持人]:
    请田凯处长作第二主题点评,大家欢迎。
    [16:43:55]
  • [嘉宾 田凯(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博士)]: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来参加这个论坛。可以说给我了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所以对于让我来点评这个专题我非常的荣幸。今天来,我听了大家第一个单元的演讲以及刚才几位发言人的演讲,我非常的感慨。我想谈第一点就是关于我们省法院对职业道德的建设和职业操守的追求,我是非常的欣赏的。我们的张立勇院长去看望王玉庆法官的时候,就讲了要树立亲民爱民的法官形象,应该说张院长真正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核心点。大家也知道张院长来到河南以后,对全国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影响。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来讲,应该是永远的旋律。第二点,对于法官的职业操守方面来讲,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正是抓住了我们队伍建设的至高点。而在追求我们法官的心灵的家园,以及我们职业的要求这一块,我们去探讨,我们去建设,应该说对我们的队伍建设来讲,符合整个司法界的普通做法。我认为法官的精神与操守的建设是非常好的一个举措。而且我也非常的钦佩。吕达法官认为法官的精神与法官外在的操守是正义,这一点吕达法官描述的非常神秘。第三位发言者程彤法官所讲的人性美的追求,我注意到他用了一个很有趣的引子来引导了他的主题,他说医院和法院,这二者都要有人性的关怀。他说只有善良的人才能做出善良的案子。王福蕾法官说了她对她周围法官的认识和感悟。她把廉洁司法作为自己对社会的承诺。同时,我也要认真的去学习,学习法官的灵魂,法官的灵魂是什么?我想四位发言人的发言也都讲了很清楚。
    [16:57:59]
  • [嘉宾 田凯(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博士)]:
    同时,我也要认真的去学习,学习法官的灵魂,法官的灵魂是什么?我想四位发言人的发言也都讲了很清楚。
    但是我认为一、法官应当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官核心的灵魂。也就是说不管在那一个地方,法官、法院都是人们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把它作为这个功能实施。二、法官的良知。三、法官的灵魂应该是理性。当然这个理性与感性并不矛盾。因为法官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判者,他先要有过程,再追求结果。他显然是我们法官的灵魂之一。我们的程彤法官认为法官应该有人性的温暖,这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偏离的灵魂。因为我自己从事法律职业时间并不是太长,我作为一个后进者所谈的都是一些皮毛,所以也请大家对我们的点评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17:01:47]
  • [主持人]:
    最后进行第三主题“法官的形象”。请发言的同志和嘉宾台上就座。
    [17:05:34]
  • [主持人]:
    先请刑一庭法官朱佩霞发言,题目是《作一名清正廉洁的法官》
    [17:07:34]
  • [发言人 朱佩霞(刑一庭法官)]:
    作一名清正廉洁的法官
    关于法官的形象,我想到一件真实的事:一位农村老大爷家里被盗了一只耕牛,后来偷牛者被抓获。案子到法院后,几个月过去了,杳无音信。邻居劝老大爷去催催,老大爷苦笑说:“俺光请办案人员吃喝就花了一千多块钱,刚丢了一头牛,等于现在又丢了一头牛。”这“又丢一头牛”,蕴含着怎样的不满与无奈!
    俗语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就像三鹿奶粉事件引起整个奶业诚信危机一样,少数法官的腐败、不公、冷漠、机械执法等不良行为,已株连到了法官群体形象,现在很多当事人对法官采取“坏人推定”这一极度不信任态度,一个法官出事,使得所有法官都被置于公众的质疑目光之下。代价何其沉重!那么,法官该具有怎样的形象呢?一位哲学家曾说:“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法官就应当是完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我觉得一名法官除应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法律技艺,丰富的法律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这些优秀的职业技能形象外,更主要的是还要具有公正、清廉、爱民、文明、奉献这些良好的职业操守形象。其中清廉是法官良好职业形象的基本标尺。
    [17:08:45]
  • [发言人 朱佩霞(刑一庭法官)]:
    清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表征。只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才能堂堂正正,铁面无私;倘若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在法律面前势必会左右摇摆,甚至使天平倾斜,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胜于十次犯罪,犯罪只是破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了水源”,提出这一至理名言的英国著名法官和法学家培根,在任职大法官的仅仅两年期间,借审判案件之机,大肆索贿受贿,成为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一面是思想深邃、侃侃而谈的法学大家,一面又是贪得无厌、言行相悖的贪欲小人,在培根心灵的天平上,卸掉的是良心和道德,在历史的长河中,增添的是一个令人深思的笑谈。那就是,在一个不廉洁的法官手中,渊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法律技艺,只会加重其贪财敛物的砝码。
    当然,在充满利益诱惑的喧嚣尘世中,法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圣,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会面对各种纷杂繁绕的关系,但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就必须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处以清正廉洁为本。不仅为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事业,为了法院的事业,即便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完整、为了保护自己事后免于牢狱之灾,也要常怀律己之心,长思贪欲之害,长修裁判之德。
    清廉的关键是自律自克,慎独慎微,见贤思齐。自律要求法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克私克欲,把个人的一言一行自觉纳入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在人与法,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等矛盾和斗争中,经受住考验,不作出越格的举动。慎独要求法官谨慎不苟,在社会公众面前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精神气节,要谨慎结交朋友,谨慎出入社交圈。还要学习和树立榜样的力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凡是有损法官形象的坚决不做,凡是禁止法官做的,绝“不越雷池半步”。
    一名清正廉洁的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不仅仅是传播法律的使者,还是涵养美德的楷模;他所传播的法律,不再是枯燥、生硬的文字,而是人间的真情与温暖;这种真情和温暖,使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触手可及,使得法官的良好形象巍然而立。
    [17:11:11]
  • [主持人]:
    请刑四庭法官助理薄金栋发言,题目是《法官的社会性期待》
    [17:12:03]
  • [发言人 薄金栋(刑四庭法官助理)]:
    法官的社会性期待
    在社会公众的观念和期盼中,法官代表着公正,社会对法官的举止行为也比对其他职业者要求更高。根据零点调查公司的跟踪调查结果,社会对法官期待至少包括:法官自身要有崇高人格魅力;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公正公平,还要做到案结事了;在生活中必须清正廉洁。
    一、法官的人格魅力。
    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而法官的人格魅力对于社会的认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诉讼制度史上享有盛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并广为流传,显然与马锡五本人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
    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日常道德修养的积累与结果。法官的人格魅力首先从学问中产生。不过,这里所说的学问同文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是那种本本表现的所谓“学历”;也不是指单纯的法律条文的记讼,它指的是在广泛涉猎人类历史上所有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其次,法官的人格魅力从信仰中来。我国法官绝大部分是唯物主义者,他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目标,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难题。在工作中要打造作风优良的职业法官,就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高效等职业形象,使法官在社会上受到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在法庭之外,法官道德模范的示范表率作用不仅要群众看在眼里,而且在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都起着表率、楷模的作用。
    再次,法官的人格魅力还从传统文化中来。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异常丰富的关于良知理论的本土资源,例如:“仁而爱人”、哀民生之多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把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子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起来,以产生新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伦理与法官操守,也将提升法官的人格魅力。
    [17:14:29]
  • [发言人 薄金栋(刑四庭法官助理)]:
    二、以案结事了为最高目标
       法官好比医生,一名新医生可能会对新来的病人手足无措,而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医生则很可能对病人轻车熟路、药到病除。国家设立法官的目的也不是仅仅为了适用法律,其最终目的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法官要领悟深邃的法律精神。法官不能把自己的思维局限在有形的法律规则中,而必须深刻领悟法律规则背后所蕴涵的法律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把握社会生活的态势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二是法官要有深厚的社会生活经验。法律是世俗的学问,整个法律制度都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优秀的执法者,无论是职业的还是非职业的,总是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理解的人,是那些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三是审判要真正解决纠纷。法官化解纠纷的能力体现在法官既要理清不同类型的复杂法律关系,更要细致入微的了解当事人之间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社会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产生结果应负的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四是审判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的法律效果强调的是法律证明的严谨性、法律条文适用的贴切和准确,侧重于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审判的社会效果则强调法的价值,更重视从司法的目的上考量裁判结果的合理性,侧重于辩证逻辑的推理方法。在建设和谐社会时期,人民法院要负担的责任不仅仅是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更重要的就是要通过适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确保社会和谐。所以,法官不能仅满足于正确适用法律,还要去把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学原理以及法律文化,从法的价值、基本原理、国家和党的政策、道德准则等方面运用经验方法综合考虑,权衡选择,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17:16:16]
  • [发言人 薄金栋(刑四庭法官助理)]:
    三、法官的尊荣由廉洁铸就
    尊荣是指法官在为捍卫社会正义而忠实履行法官义务的过程中在个人心里上产生的自尊、自爱、自豪和神圣等情感上的满足。法官的尊荣由廉洁铸就。一个道德败坏的法官,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法官还要注意约束业外活动,要管的住自己,大事当慎,小事当拘。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在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法官的廉洁形象,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严守职业道德。正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的“作为一名法官,要把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作为最基本的信念,恪守基本的职业良心和价值追求,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条底线”。
    法官还要在八小时之外慎独自律,自觉抵制吃喝玩乐、酒绿灯红等不良思想的侵蚀,时时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保持纯洁的交友圈、娱乐圈和生活圈,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不为情所累,永保其浩然正气,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17:19:29]
  • [主持人]:
    请刑四庭法官邢会峰发言,题目是《法官不能有官气 要有庶民情怀》
    [17:20:15]
  • [发言人 邢会峰(刑四庭法官)]:
    法官不能有官气 要有庶民情怀

    最近,听说公安系统的工作证换了,把原来的“警官证”换成了“警察证”,摘掉了“官帽”换上了正装。我们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虽然老百姓还习惯地称我们为法官,但我们绝不能把自己当成“官”,自己给自己带“官帽子”,一身官气。
    去年年底,我们在办理被告人刘威故意伤害一案时,深入到村里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反映,两家为争一颗价值不到二百元的桐树而发生打斗,酿成命案,实在划不着。死者耿毛立是村上的好人,死得可惜。被告人刘威也是村上的老实人,一事冲动杀人,也情有可原,一审判死刑重了。在办理另外一起被告人马铁成故意杀人案时,我们也到村里开了座谈会,群众反映,死者马会现游手好闲,不是村上的老实人,长期与本村妇女赵爱霞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死了不亏。被告人马铁成属村上的一霸,和村上包括赵爱霞在内的多名妇女有不正当的关系,也不是好人。因与马会现争风吃醋而杀人,杀人后掩埋尸体,性质恶劣,一审判死刑合情合理。两起座谈会,使我们听到了从案卷材料中不能反映出来的群众的声音,为我们处理好案件,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只要我们放下官架子,心存庶民情怀,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心声,群众就会给我们说实话,我们才能办好案子,取得好的办案效果。
    法治社会是司法最终裁决的社会,法律有赖于依靠法官公正有效地适用,法官对法治社会的建立、维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守门员的技术水平、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如何直接关系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固程度。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逐步加强,作为法律这个职业也必然更加专业化。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法律职业更加专业化。因此,法官应是社会的精英。
    [17:26:49]
  • [发言人:邢会峰(刑四庭法官)]:
    但是,在看到法官专业化、精英化成为必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官群体的精英化有可能产生许多弊端。一是容易使法官与社会生活逐渐疏离,背离社会需求。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司法活动越来越专门化,使得一般民众无法亲身体验、无法知晓司法过程。立法上,随着矛盾纠纷增加,调整矛盾冲突的部门法越来越多,这使得一般社会公众不可能完全了解全部法律内容。平民百姓确实难以理解一个普通的命案,还可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法官又往往以中立、专业化为由排除社会生活对司法活动的任何影响,法官日益自我封闭。司法与社会的隔绝,必然导致司法脱离社会生活实际、违背社会发展需要,难以保证司法的公正;也必然导致人民对司法的不理解、不信任,从而降低司法的权威。二是容易使法官产生贵族化心态,不了解民众的正义观。司法精英是司法领域的专家,由于专家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他们往往过于看重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知识,夸大其重要性,导致对事物的判断和处理出现偏差;专家还往往轻视人民同意的重要性,看不到施行一种不受欢迎的法律的困难。而司法拥有最终裁决权,这一地位造成了法官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垄断,使现代社会的法律运作几乎变成精英文化的场所,从而带来了法官专横和司法权滥用的可能。当前,部分法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和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的态度就是最直接的表现。同时,法官也是人,难以完全摆脱人本身的局限性,因此,精英主义模式下的法官易产生优越感,进而趋向贵族心态和过于保守,往往勿视甚至漠视庶民的声音与利益,以致与社会生活及普通民众的正义观念相脱离,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法治的民主性相悖。
    因此,法官不能把自己当成官,高高在上,也不能以法律精英自居,固步自封,夜郎自大。 法官应当是人民的勤务员,具有庶民情怀,以为民众谋福址、为社会担道义为志。只有当法官的职业能力与为民众谋福址、为社会担道义的职业精神结合起来的时候,法官才能在社会中赢得尊重。
    法官的庶民情怀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必须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对普通人对公正、正义的体验来细细品味,对于法律的解释、法律的适用必须考虑普通民众的普遍理解,对待庶民、弱者必须有怜悯的关怀和同情,并且常以“人民的福址是最高法律”为铭反省自己。“虽然有人认为若存恻隐之心,将不能公正判案。指责若以法律不外乎人情为藉口,将失去法律的公平性。然而热爱人民是为政者最崇尚的品德。真诚地热爱人民,能解决各种问题。对刑案持恻隐之心并不会影响法院执法的公正,反使执法者更谨慎断案,公平行事,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劝勉犯人自新,给予刑犯、受害家属人道的协助。存有恻隐之心不是偏颇,而是热爱执法工作,热爱人民的表现。法院除了公正执法,劝民向善外,更应经常亲近人民以宣道法律。法院给予人民正义的臂膀,在人民心中也深深树立了严正的形象。法院在合理,不打扰判案的范围内,力求情、理、法三者兼备,本於人! 情劝民向善,依理行事,依法制裁。在判决时考量人民所期待的是什么,妥善执行法律,是法官最神圣的任务”。今年春节前,我们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上访申诉的当事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告知他们案件正在我们认真办理中,相信我们会给予公正处理,请他们安心过年。这一小小的举动受到当事人的热情反馈。一位申诉多年的当事人发来短信说:“谢谢法官的新春祝福。也祝你们新年愉快,阖家欢乐!”一则不长的短信一下子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虽然我们不能保证以后这些当事人不会再上访告状,但我们的做法会让他们心情舒畅地过上一个放心年。
    [17:28:17]
  • [发言人:邢会峰(刑四庭法官)]:
    从庶民情怀出发理解公平、正义,实与法治精神一致。法治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方略,是依据多数人意志制定的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法律作为公民普遍认可的规则,应是民意的体现,也就是说,法律本身就应当是庶民之共同意志。法官作为将法律运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人,自然应当以庶民情怀理解法律,以庶民一般视角看待法律现象。法律应当是广为人知的,人们据以安排个人事务,为了避免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或裁判文书给人们理解、执行、引导上带来的不便,法官就不能仅仅在法律条文、法律概念、学术论著中打圈圈,不仅要从专业角度看待问题,也要从平民百姓角度看问题。只有了解了多数庶民的真正意愿,才能真正称得上理解了公平、正义的内涵,真正了解的法治的真谛。从法律的功能上讲,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而司法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整合社会利益,给社会、人民带来稳定和福址。法官只有畅通与民意沟通的渠道,具有庶民情怀的赤子之心,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群众满意三者的有机统一。“事实上,在任何社会里,优秀的司法者,无论是职业的还是非职业的总是那些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理解的人们,是那些有相当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的人”。
    法官判案需要庶民情怀,需要以一个普通民众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件案件,思考每一个司法问题,衡量各方利益时,都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是一个弱势群体者,假如自己是一个普通百姓,会如何考虑、判断、处理。法官群体不仅要有深厚专业功底、科学的精神,还要有一颗慈悲之心,这种慈悲心就是时刻用心去体悟庶民之情感、观念、意愿、疾苦,就能有效地预防、阻止法官高高在上及漠视弱势群体苦难的贵族化趋势。反之,法官的判决就不能符合社会公众朴素的法律感情,就难免造成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的缺失。而只有建立在民众信赖基础上的司法权方具有强大的权威。法官如果背离了为人民的宗旨,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多么神圣的法律都难以赢得民心。法律是无情的,但这并不代表法官可以不讲感情。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实质是一个道德选择的过程。法官的审判活动自始至终都要贯穿着一种道义责任。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只有敢于对着镜子,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经得起道德拷问的,才能最终对当事人、对社会有一个满意的交代。世间最不可救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泯灭。良心是每一个人最公正的审判官,你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自己的良心。
    这些庶民情怀实不是从书本、课堂上就可以获得的。对于法官自身来说,修养、提升自己的庶民情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方面不固守法律书本知识,对于其他学科的知识、生活常识也要以开放的心态加以学习,并在学习、积累中不断校正自己原有的不正确的判断。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各种学科间的界限越来越多模糊,社会中的各种重大问题错综复杂,往往需要多个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用综合的方式、手段才能加以解决。法官处理矛盾纠纷本身就是用社会实践理性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矛盾纠纷涉及的各种知识的广度、交叉程度远比其他学科更为宽、深。法官办案不仅仅涉及法律上是非曲折直的判断,也涉及其人世经验和社会阅历,因此,法官不应抱着法律知识是自家饭碗的观点,对其他知识要有开放的心态予以学习、接受,主动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成就分析法律现象,特别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知识应有包容、开放的心态去体验、学习。我们许多法官是从法律院校直接进入法院的,这些同志从小学、中学、大学就到了司法岗位,没有多少机会接触社会,知识单一,社会经验缺乏,但自我感觉良好,容易引起与社会其他社群人员的观点冲突。多按触社会,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多倾听民众对司法的评价、对司法的希望和要求,对于年轻的法官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我院一次选派20余名“学生法官”到基层法庭帮助工作,就是修炼他们法官庶民情怀最好的举措。另一方面法官也应向社会开放,增加与社会民众接触的机会,以增进民众对司法的了解、法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法官要了解社情民意,民众也需了解司法过程,民众如有更多机会参与司法活动,使民众认为司法其实并不神秘、并非高高在上,而是可能亲近的,司法裁判是可能理解的。法官地位中立、超然和廉洁要求法官与社会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一点应理解为远离庸俗的社交圈、远离灯红酒绿的饭局和娱乐场所(这正是脱离民众的表现),而不是远离、脱离社会生活,拒绝与民众交往。
    [17:28:48]
  • [主持人]:
    请刑四庭审判长杜艳萍发言,题目是《法官如莲》
    [17:29:27]
  • [发言人:杜燕萍(刑四庭法官)]:
    法官如莲

    年少时,初读北宋周敦颐的《爱莲说》,曾沉醉于其文笔之清雅,久久不忍释卷,对作者咏物言志之情怀并无太多共鸣。而今,我在体验了法官生涯的酸甜苦辣后,再次回味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蓦然领悟:莲之品格不正是法官情操的写照吗?!
    法官之清如莲。莲之品格,美在其洁。莲虽身处污泥之中,却纤尘不染,不随世俗,洁身自爱,天真自然不显媚态,始终保持高洁清白的风节。法官作为法律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化身,清正乃立身之本。没有公正廉洁的法官就没有公正的司法。当今社会正处在历史转型期,可谓物欲横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风行。法官和常人一样有七情六欲、食人间烟火,一方面,面临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权的具体实施者,会接触到更多的社会阴暗面,时时事事处于干扰、压力、人情、诱惑的层层包裹中。如何保持公正廉洁,对每一位法官无异都是严峻的考验。如果法官心生贪念、追名逐利,枉法裁判,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即使裁判结果是正确的,法律的神圣也会受损。因此,作为法官,无论身处何种复杂境地,都应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洁身自好,在审判大舞台上用心演绎公正清廉之美。
    [17:31:53]
  • [发言人:杜燕萍(刑四庭法官)]:
    法官之孤如莲。莲之品格,美在其孤。与诸多花木不同,莲既无枝丫交错,亦无藤蔓缠绕,无意牵扯攀附,无意招摇献媚,静静地收敛自己的悲喜,亭亭般傲立,宛若凌波的仙子,惬意地享受着孤寂的美……法官也是孤独的,那法庭上唇枪舌剑之间的冷静旁观,那深夜孤灯下对辨法析理的苦思冥想,那与形形色色社会角色保持距离的矜持,处处都透着“高处不胜寒”的孤独。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深居简出、清新寡欲、宁静淡泊。无论对善者还是恶者,法官都要深藏感情,排除世俗的纷扰,只用睿智和冷静按照法律进行裁判,用心寻求情、理、法的平衡。然而世事喧嚣,面对周围密布的一张张“人情网”、“关系网”,法官虽懂得“一个好汉三个帮”、“朋友多了路好走”的道理,但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必须敢于犯“上”,善于听取领导的意见而不盲从;敢于破“网”,善于取得同事朋友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感情用事;敢于灭“亲”,宁可受委屈,也要坚持法大于亲。任何呼朋引伴、为人消灾的哥们义气,都可能使公正的天平倾斜,甚至使自己身陷囹圄。因此,为了公正,法官注定会割舍亲情、友情,遭遇误解和责备,这种“大隐隐于市”的隐士风范,是法官职业特性的必然选择。法官因孤独少了世俗的快乐,但也去除了世俗的喧嚣和杂乱;法官在孤独中享受着追寻正义的快乐,也在孤独中和民众的心贴得更紧。
    法官之直如莲。莲之品格,美在其直。莲中通外直,表里如一,盛夏酷暑,烈日炎炎,朵朵莲花就像一个个久经沙场的战士一般,傲然挺立于水面,宁折不弯,迎风绽放,执拗地展现着淤泥下沉积已久的美。身为法官要匡扶正义,亦需如莲一般的正直坚韧,不屈不挠。因为正义总是在同邪恶的斗争中得来的,法官要惩恶扬善,维护正义,注定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要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要面对报复迫害乃至生命威胁。这就要法官始终胸怀一腔正气,不惧误解和诋毁,不畏邪恶强权,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甘化我身守正义,在探求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永不言弃。
    法官之仁如莲。莲之品格,美在其仁。莲作为观赏之品,令人心怡神爽;作为菜肴,令人饱享口福;待到红艳褪尽,留下的莲叶、莲杆、莲须、莲结、莲子、莲房、莲心皆是为人疗处疾苦的良药,共同的药效是清心,莲心虽苦、却是精中之华,疗效尤甚,可谓善心良苦。“苦着自己的心,甜蜜着别人的心,这是何等的仁爱!作为法官,亦需如莲一般仁爱,拥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百姓疾苦声”的悲悯情怀,不计报酬,不辞劳苦,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全部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纵衣带渐宽、粉身碎骨亦无怨无悔。
    流落于喧嚣城市,周转于繁杂世事,莲作为现实的物似乎离我们很远,但我心中的那株莲花却因世事的浸润与磨砺,日复一日地茂盛起来。十余年法官生涯虽深味酸甜苦辣甚至有过迷茫,但最终发觉,较之世俗的名利,内心的洁净和清明更使我觉得安然。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纵法治之路漫漫,我亦将秉持着心中那株盛开的清莲,风雨兼程,一往无前!
    [17:37:05]
  • [主持人]:
    请焦述作家对第三主题的点评,大家欢迎。
    [17:37:51]
  • [嘉宾 焦述(省文学院专业作家、国家一级作家)]:
    各位法官大家好。形象实际上就是一个人的外貌,有一句话叫做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其实人是可以貌相的。同样是一堆孪生兄弟,一个在家种地,一个在城市生活。两个人在几十年以后肯定是不同的。我想刚才的四位发言人谈的都是非常好,他们的逻辑性都非常的好。所以我觉得法官的写作水平绝对不亚于作家。这是我这么多年跟法官接触后的发现。我们谈到文章的共性的问题。其中三位都将案例融入了自己的文章中,写的都非常的生动。结合形象,作为作家我们写作品的时候里面有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当然法官肯定就是正面人物,反面人物如果出演正面人物的话,那就怎么看都不像。所以他就表示了他的音容相貌。这个形象是自然的流露,形象是发自内心的。法官的形象一般都是庄严的、严肃的。
    [17:45:58]
  • [嘉宾 焦述(省文学院专业作家、国家一级作家)]:
    薄金栋法官的文章给我的感觉有一种真理的思辨,他把法律和社会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把政治的效果和社会的效果融合在一起是很难的。他很敏感的感觉到了社会的企盼。我想在大学的法律专业中绝对是没有的。它只有在法官的实践中自己去摸索、去实践、去发觉。所以他的发言确实是具有强烈的时代性,他是一个中国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特殊阶段转型期的对法官赋予的新的概念。这也是必要的过程。但是在现阶段我想是这样的。邢会峰法官的文章让我感到切中了要害。他在这里面首先把这个“官”字提出来,马上让这个概念贴近了老百姓,改变了一种态度。另外这一篇文章体现出了态度决定一切。在这篇文章中我觉得最闪光的一点就是法官的平民意识,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法官是接近人民的,与老百姓平起平坐的。我觉得这是中国的法官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只有有了这种态度,他才能够想人民之所想,解百姓之所难,才能体谅老百姓的困难,才能办好案子。而不是以一种优越的身份来与百姓进行交流。同时在这篇发言中还有一点非常可贵,在我们中国当一个法官也是与薄法官讲的一样,不但要懂得法律,还要懂得我们的党风、社风、民风。如果不懂得这些东西我们的法律是死的,实际上法律也是有血有肉的。只有懂得我们的社风、党风、民风我们的法律知识才能够与我们的现实融合在一起,发挥到它应当发挥的效能,否则会成为一个教条。实际上每一个人在生活前面都是学生,什么书本都没有像生活这样丰富隐藏着无边无际的知识。这作为法官的一种态度我觉得非常好。
    [17:56:36]
  • [嘉宾 焦述(省文学院专业作家、国家一级作家)]:
    有一篇是杜燕萍法官的文章,我认为简直是一个作家的文章。我觉得这篇文章只具有形象性,这篇文章以莲来比喻法官,这个是比较准确的,而且我觉得后面的几段是非常的形象、生动的,把莲和法官联系在了一起,把法官高尚的情操比喻像莲一样纯洁。所以我觉得这篇文章它不同于其他三篇文章,它是一篇具有文学彩色的一篇文章。具有自己独特的特色。就向朱佩霞的文章,也是有声有色的,他把铁面无私的法官形象比喻的非常好。今天我能来到这里跟大家学习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17:59:58]
  • [主持人]:
    研讨会发言部分全部结束了。
    [18:00:41]
  • [主持人]:
    下面请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院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18:00:59]
  •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
    今天对我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日子。今天是我成为人民法官一周年纪念日。在今天这个日子听了大家的发言,听了几位老师的点评,让我更进一步的认识了法官,了解了法官职业,对我实实在在是一次很深刻,而且有意义的一次论坛。在此我也代表院党组,代表张立勇院长,感谢12位发言的同志,感谢三位嘉宾。我们12位同志的发言和三位嘉宾的点评真的让我感到受益匪浅,从这里我也感到很欣慰的是,去年我们搞了三个活动,一个是大学习大讨论,一个是三新、解放思想大论坛,一年三次的活动,从大家的发言中可以看到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大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个理论体系,特别是对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包括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推动法院工作等,是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念,明确了方面。而且也有了一系列的正在实行和即将实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就是说我们不是空的,去年以来我们法院系统退出了一系列的法院科学发展,相对的我们学习的成果会继续成为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18:06:50]
  •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
    我认为我们今天的这个活动,这个主题是非常有意义的。应该说法官的精神和操守它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不是说我们一次论坛,我们十几个同志发言,它就可以终了的一个命题。但是,我们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刚才我讲了,我们这12个同志经过了认真的思考和充分的准备,他们的所感所悟得到了点评嘉宾的肯定。对这个命题我们要继续下去,坚持下去,继续到什么时候,坚持到什么时候,我们要一代一代的来把我们的精神来看我们的操守。大家谈的很好。我听完之后,我也在一边听,一边想我自己的感受,现在虽然也不是很清晰,但是现在有两个词在我脑子中浮现出来了,一个是忠诚,另外一个对我们法官个人就涉及到操守那一块那个层面的,我想出来一个概念叫自律。当然今天我们12个同志的发言和嘉宾的点评我们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谈论我们的精神、谈论我们的操守,谈论我们的形象。把每个同志的用词拿出来有几十个。但是我脑子里现在这两个词的概念比较清晰。忠诚,我看其他同志用了其他的用语,忠诚是什么,是忠诚我们的国家,忠诚我们的事业,归根到底就是三个至上。这三方面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的指导思想,我觉得是非常正确的,也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所以三个至上的思想一定要深入我们每个法官的内心。我们不仅能说,我们还要懂,不仅懂我们还要通,不仅通还要认。我们要贯穿我们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当事人,每一次司法事件。我觉得这个活动很好,我希望这个活动继续下去,今天这是第一次,我们还可以搞第二次、第三次。不仅高院搞,我们还应该指导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大家都来搞。大家都来关心法官的精神和操守问题。形式上可以是这样的,也是可以搞沙龙式的论坛,让它的互动性更强,比如我们高院可以组织一次演讲。通过这个活动,使我们的法官信仰更坚定,精神更崇高,心灵更坦荡,我们有了这些就可以多一份清晰,少一些斤斤计较,多一份崇高和升华的追求。祝愿我们的活动越来越好,祝愿我们的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
    [18:19:52]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和嘉宾、同志们,今天下午我们机关12名同志围绕“法官的精神与操守”这一主题作了发言,沈院长、田处长和焦老师作了很精彩的点评。最后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郝东亚院长作了重要的讲话,他从法官修养、司法为民、司法廉洁三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提出了要求。机关各部门会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次研讨会虽然结束了,但通过今天的研讨,关于“法官精神与操守”的大讨论活动将会在广大法官中深入进行。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法院征集文章,组织研讨活动。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8: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