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法官审案

高速公路撞狗案宣判

齐法官在直播间外做准备

齐法官与主持人做节目前的交流

北京城市管理服务广播

齐法官来到直播间

主持人与齐法官交谈

齐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齐法官与主持人讨论职业打假问题

齐法官讲解消费时应注意的问题

主持人感谢齐法官参加节目

直播工作人员
3月12日21:30,北京法院网直播丰台法院法官做客“首都法官热线”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乔学慧,很高兴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及丰台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
    [21:16:31]
  • [主持人]:
    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进一步向公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应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治北京》节目的子栏目《首都法官热线》节目组的邀请,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齐鹰扬今晚将走进节目直播间,向公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丰台法院网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21:16:58]
  • [主持人]:
    《法治北京》栏目是一档以传播法制理念,提高法制意识为主要目的的法制节目。《法治北京》栏目报道法治领域动态,关注北京市法治建设。以故事形式讲述现实案例,邀请法律人士现场点评分析,同时请听众短信参与节目。请法律专家就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疑点、热点和实际问题为听众提供法律帮助。《首都法官热线》是《法治北京》的一档知名子栏目,该栏目通过主持人李雷与法官之间的对话,就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疑点、热点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为广大听众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21:18:11]
  • [主持人]:
    现在距离直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简要介绍一下齐鹰扬法官的情况。
    [21:22:15]
  • [主持人]:
    齐鹰扬,法学学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7年到丰台法院民一庭工作至今,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凭着对法律工作热爱与执着,他不断积累经验和强化业务,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还获得“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
    [21:22:51]
  • [主持人]:
    齐法官审理过赵建磊诉首发公司返还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崔妍诉其姑姑悼念权、高速公路撞狗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21:23:09]
  • [主持人]:
    齐法官也审理过诸如苏宁电器向13岁孩子出售MP4案等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因此也积累了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丰富经验。在即开始的节目里,齐法官将与广大听众分享这些经验,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上的指导
    [21:24:17]
  • [主持人]:
    现在,齐法官已经走进直播间,节目马上就要开始了。
    [21:26:24]
  • [主持人李雷]:
    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欢迎收听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治北京》节目之《首都法官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李雷,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相关问题。今天的节目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同步文字直播。 欢迎大家收听。
    [21:33:40]
  • [主持人李雷]:
    下面我们走进每周四固定的栏目《首都法官热线》。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来了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齐鹰扬法官。齐法官,你好!
    [21:36:37]
  • [齐法官]:
    主持人好,大家好。
    [21:36:57]
  • [主持人李雷]:
    在315到来之际,邀请法官来到我们的特别节目。近期消费者维权案件出现新的特点,丰台法院地处城八区西南,面积非常大,发展很快,目前法院审理案件,大致情况是怎么样。
    [21:38:44]
  • [齐法官]:
    最近随着丰台社会经济发展,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数量不是特别多,因为有一些案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了,有些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可以通过消协解决,所以每年受理案件不是特别多,但是有些很有典型性。
    [21:41:21]
  • [主持人李雷]:
    我们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说天天315,实际消费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是商家存在这样那样不足,有些消费者对法律理解存在误解导致有些案件发生,齐法官您讲解一下最近法院审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有什么新的特点新的变化。
    [21:42:55]
  • [齐法官]: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有一个历史的过程。1992年,我国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各地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1993年10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消法,并自1994年1月正式实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尤其是增加一倍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因受到欺诈而要求增加一倍赔偿的案件、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被搜身、被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以及店堂告示、通知无效等案件。
    [21:43:56]
  • [齐法官]:
    去年我们审理一个原告是羽毛后爱好者,他入会后看到一个会员须知,主要内容就是提醒会员预定场地之后,如果取消预定,应该提前24小时通知场馆,否则按照预定时间扣除费用。
    [21:46:25]
  • [齐法官]:
    因为他第二天有事,没有提前24小时打电话通知。当时羽毛球馆答应很好,如果租出去可以不收费,如果租不出去收费。因为羽毛球馆没有租出去,个人和场馆产生纠纷,所以羽毛球馆要求把2个小时羽毛球费用扣除
    [21:48:12]
  • [主持人李雷]:
    那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
    [21:48:48]
  • 齐法官:驳回了消费者请求。因为原告入会后后知道了须知内容,这个条款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告示通知存在不公平,应该是无效。羽毛球馆不存在不公正。
    [21:49:23]
  • [主持人李雷]:
    消费者败诉是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还是对权利过度主张?
    [21:49:57]
  • [齐法官]:
    多种原因,既有对法律片面理解,也有和羽毛球馆沟通不到位的地方。消费者权益要依法行使,不能滥用权利。
    [21:51:08]
  • [主持人李雷]:
    这个案子中,我们总结出目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其他消费者权益案件看,存在什么新的特点新的变化吗?
    [21:51:58]
  • [齐法官]:
    消费者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由其本人到消协投诉或者本人到法院起诉,这是消法颁布之后,维权的常见现象。但是,因为消法规定了双倍赔偿,很有商业头脑的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有人就组织了公司,进行有组织地打假。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知假买假的王海,他就成立了大海商务公司。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就发现有的代理人是某某调查公司的。实际上,打假就是调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之一。
    [21:52:36]
  • [主持人李雷]:
    还有什么新变化吗?
    [21:53:17]
  • [齐法官]:
    以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其投诉也好,起诉也罢,他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最近几年出现了公益诉讼,他虽然也是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主要地或者说在客观上,他的行为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有利。比如,我院受理过消费者起诉超市拒开发票案。以前,消费者去超市购物,交钱后,超市会出具购物小票,在小票上,一般写着如需发票,请在30日内办理,逾期不再开发票等字样。我们大多数人不太在意超市这样的规定。但是,有人就比较较真,认为超市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此条款,并补开发票。此案一经公布,超市纷纷改变了以前的规定,一般提醒消费者及时开具发票,不再有时间限制。还比如,前几年,其它法院处理了消费者要求退还开瓶费的案件。此类案件消费者胜诉后,现在去饭馆,即使自带酒水,饭馆一般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收取开瓶费了。
    [21:53:25]
  • [主持人李雷]:
    现在很多朋友考虑到案件的公益目的,能够推动某一个漏洞弥补,能够推动社会改革进程,虽然可能标的很小,通过诉讼解决,呼唤我们更广大群众注意。那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特点呢?
    [21:54:59]
  • [齐法官]:
    我认为,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现象,主要原因有:第一,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积极参加和推动,我国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比如,北京法院受理的开瓶费的案件,原告就是一个律师。第二,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了,客观上造成以前常见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减少了,比如,我们现在很少听到在北京发生超市搜查顾客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的事情。第三,消法规定,受到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这一规定,为公司化打假、有偿打假提供了生存空间和盈利空间。
    [21:55:36]
  • [主持人李雷]:
    您是怎么看待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打假公司,这是一种进步还是什么现象?
    [21:56:22]
  • [齐法官]:
    职业打假有它的生存土壤,因为首先《消法》规定如果受到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这为打假公司提供了营利的条件,目前情况下,经营行为有不规范,职业打假虽然主观目的为营利,但是客观上净化了整个市场。
    [21:58:15]
  • [齐法官]:
    企业只要依法经营,知假买假就没有了它的生存土壤,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在先,才有知假买假,知假打假。
    [21:59:48]
  • [主持人李雷]:
    经营者把自己产品作得更好,不存在瑕疵,这样职业打假不存在生存土壤。
    [22:00:40]
  • [主持人李雷]:
    我们一直探讨消费维权新特点新变化,最后咱们再利用一点时间,通过您审理消费维权案件,您认为消费者维权时最欠缺哪些方面?
    [22:01:35]
  • [齐法官]:
    消法实施已经有十五、六年了,广大消费者已经有了充分的维权意识,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些消费者,维权的能力还有欠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知道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22:03:59]
  • [齐法官]:
    作为消费者,首先应当具备他所要购买的商品或者要接受的服务的相关知识,只有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商家侵害自己权益的现象发生。如果是火眼金睛,再狡猾的商家也不能欺瞒自己。当然,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是行家,也无法苛求所有的消费者都成为行家。前段时间,超市将白菜芯冒充高山娃娃菜,如果不是媒体曝光,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被骗。这需要监管者加强监管,广大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其次,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买卖家具呀,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材质约定清楚,否则有可能将普通材质的家具当成红木家具买回家。小件物品,虽然无法签合同,但是一定要开发票,写明规格、型号等等。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第三,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知晓解决的办法,可以向消协投诉,由消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22:04:10]
  • [李雷]:
    感谢齐法官介绍目前消费案件新特点,希望大家在维权之路正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天首都法官热线结束,感谢大家收听。
    [22:06:57]
  •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我们的直播工作人员曹静、叶箐,感谢北京法院网的大力支持。
    [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