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阮忠良主持会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作主题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奚雪峰作经验交流发言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国军作经验交流发言

上海二中院辖区法院和区、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会议进行图文直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汪彤宣读上海市高院盛勇强副院长的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讲话

上海二中院副庭长张铮作讲座
4月29日14:00,上海二中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本网直播
  • [阮忠良]:
    同志们,下午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现在开始。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信芳同志,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同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汪彤同志;出席会议的还有二中院辖区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分管院长、研究室主任和部分民事法官。感谢新民网、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等网站对本次会议进行直播。本次会议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王信芳院长作主题报告,第二项议程由部分辖区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第三项议程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作讲话。会议后还将进行“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的讲座,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铮主讲。
    [14:08:00]
  • [阮忠良]:
    首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信芳作主题报告《深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14:12:49]
  • [王信芳]:
    各位领导和同志,下午好。今天我院召集辖区各法院和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召开一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就即将启动的“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
    [14:14:27]
  • [王信芳]: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完善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此,我院近年来在市高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如何通过司法延伸工作来弘扬法治,服务民生,促进和谐。早在200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14:16:59]
  • [王信芳]:
    为将延伸司法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和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相结合,2007年,我院时任院长沈志先与上海市律师协会时任会长吕红兵同志经过沟通,决定尝试合作编写一套用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系列丛书。丛书对常见的社区纠纷进行了分门别类,对各类纠纷的法律关系、调解原则和方法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进行讲述,并配以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当年我院和市律师协会合作编写了《调处手册》的“物业纠纷篇”和“相邻纠纷篇”,并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赠送,受到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普遍欢迎,并得到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的批示肯定。
    [14:17:48]
  • [王信芳]:
    2008年,在原有的基础上,我院和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又商定、合作编写《调处手册》的“婚姻家庭篇”、“人身赔偿篇”和“涉老纠纷篇”,连同之前编写的两册,总共五册《调处手册》于2008年底一并公开出版,并再次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赠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为公开出版的《调处手册》作序,指出《调处手册》的编写“抓住了和谐社区建设这一切入点”,有效地实现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探索纠纷多元解决的有机结合”、“专业法律知识讲解和文明道德风尚提倡的有机结合”、“法官和律师立足法律专业服务社会民生职能的有机结合”。五册《调处手册》的公开出版和赠送,再次受到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欢迎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调处手册》已成为人民调解员调解社区纠纷的好帮手和法制宣传的“活教材”。
    [14:20:06]
  • [王信芳]:
    今年,我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还将继续合作编写五册《调处手册》,现在议定为五册的内容分别是“房屋纠纷篇”、“财产纠纷篇”、“青少年保护篇”、“袁月全信箱篇”和“袁月全调解艺术篇”,从而基本形成门类齐全、涉及各类社区常见纠纷的民间纠纷调处实用法律读本。今年编写的五册《调处手册》将于年底公开出版,并继续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赠送。
    [14:20:37]
  • [王信芳]:
    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上海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四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速建设“四个中心”。而在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并且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把握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14:25:07]
  • [王信芳]: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作为上海的中级法院,理应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想方设法进一步深化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创新指导人民调解的形式,切实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的能力,从而使更多的民间纠纷能够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促进上海的科学发展。基于此,去年底我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协就酝酿今年在继续合作编写出版赠送《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的基础上,以《调处手册》为教材,选派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深入社区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培训。
    [14:26:44]
  • [王信芳]:
    去年底,市高院、二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我院举行了“《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手册》赠书仪式暨2009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开班仪式”。上海高院盛勇强副院长在该仪式上指出,法官和律师进社区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培训,是“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能力的深化”。该仪式之后,“中国法官十杰”、我院民一庭审判长袁月全法官为参会的全市人民调解员代表作了业务培训第一讲“调解的艺术”,受到了良好的反响。
    [14:29:45]
  • [王信芳]:
    在去年底的上海法院院长会议上,市高院应勇院长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沈志先副院长提出要“继续抓好《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丛书的编写工作,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高院要求,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我院经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一步沟通,决定在今年组织开展“百名法官(律师)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的系列培训活动。
    [14:37:46]
  • [王信芳]:
    “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的基本内容是:自今年5月起,我院辖区每个基层法院各自挑选若干名民事审判业务精、调解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以《调处手册》为教材,在今年为本区(县)人民调解员提供5场以上业务培训。每次培训可以集中组织本区(县)人民调解员进行座谈,也可以深入本区(县)的街道、乡镇进行有针对性的讲座或辅导。同时,我院也将选派若干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部分区(县)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并对辖区法院的培训法官进行辅导。这样,从今天开始,全市就有百名法官会同百名律师一起深入二中院的各个辖区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近百场有关社区纠纷调解的讲座和辅导。
    [14:38:03]
  • [王信芳]:
    我们之所以在编写出版赠送《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的基础上,还要选派法官深入基层向人民调解员提供培训,是为了达到以下几个基本目的:
    [14:38:16]
  • [王信芳]:
    第一,更好地发挥《调处手册》功效,提升社区纠纷化解能力。《调处手册》的编写和赠送是我院在新形势下探索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一项创新举措,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人员作为保证。因此,如果说编写赠送《调处手册》走出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与社区纠纷多元解决有机结合的第一步,那么第二步则是通过法官进社区,结合《调处手册》,针对基层需求,为人民调解员提供面对面的培训和辅导,将法官在审理相关社区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调解方法和技巧传授给广大人民调解员,使《调处手册》的功效得以更好发挥,使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处社区纠纷的能力得以更大提高。
    [14:38:27]
  • [王信芳]:
    第二,以点带面层层铺开,预防和减少社区矛盾。此次系列培训活动的形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法官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员集中讲解,也可以是法官深入街道(镇)进行专门辅导,还可以是其他因地制宜的各种培训形式。一方面,要让辖区尽可能多的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培训,另一方面,参与不同专题培训的人民调解员之间可以再互相交流,或对未参与培训的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社区群众再进行讲授。这样,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以培训为支点,层层铺开,从整体上提高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的能力,从而使更多的社区纠纷能够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
    [14:38:43]
  • [王信芳]:
    第三,让法官了解百姓需求,增强法官群众意识。从编写赠送《调处手册》到法官进社区提供业务培训,是从“法律进社区”到“法律人进社区”的深化。法官在深入社区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也是与广大人民调解员相互交流、学习的过程。我刚才与李书记在会前的时候在探讨,现在最基层的人民调节员号称是上海的老娘舅,他们更多是运用风约民俗、传统道德在进行调解,这些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普遍接受,但是要真正化解一些具有法律难度的纠纷的话,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化解纠纷的方向就对了,最终的法律效果好,不会造成一些负面的被动因素,所以说这两种手段各有所能,相得益彰。故在法官进社区的过程中中,我们也要学习人民调节员的调解工作和能力,这样有助于法官贴近百姓生活,了解百姓需求,体察社情民意,增强大众思维和群众意识,不仅能够学会用法律的语言,也要通过进入社区学会运用群众的语言来做好法官的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并反过来促进法官在诉讼中拓宽调解思路,追求案结事了。
    [14:38:54]
  • [王信芳]:
    日前,市委政法委在浦东召开了“迎世博、促和谐,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现场推进会”。该次会议就是在上个星期五召开的,在该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同志强调,构建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更多要用调解方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在这项新的工作中,责任重大,大有作为。我们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就是着力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下功夫,在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上作贡献。为此,我再提出四点要求和希望:
    [14:39:08]
  • [王信芳]:
    第一,领导重视,真抓落实。辖区各法院领导要把做好“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司法为民工作来抓,并把这项活动的落实与法院日常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思想重视,行动落实,措施到位,抓出成果。
    [14:49:53]
  • [王信芳]:
    第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辖区各法院要尽快制定今年的《培训排期表》,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提交我院备案。今年5月起要按照预定计划稳步推进。每次培训要做好预案、备好课,保证质量。同时要做好台账登记,保存书面资料和图片、视频资料。我们鼓励辖区各法院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创新各种有益于提高能力、提升效果的培训新形式、新方法。
    [14:50:05]
  • [王信芳]:
    第三,听取意见,不断改进。辖区各法院在深入基层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培训的同时,也要积极听取人民调解员对于此次培训活动、培训形式和方法、《调处手册》的编写和其他有关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对于合理可行的建议要在培训过程中及时加以改进。
    [14:50:12]
  • [王信芳]:
    第四,适时宣传,认真总结。各法院要在组织培训过程中积极取得区(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这项活动的支持,并适时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亲民的形象。各法院年终要对本院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培训工作认真、效果突出的法官在其工作实绩考核中要有所体现。
    [14:50:20]
  • [王信芳]:
    我院在今年底,将对辖区各法院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点评,并组织经验交流和表彰,使辖区法院在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14:50:30]
  • [阮忠良]:
    谢谢王院长的发言。下面请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奚雪峰作经验交流发言。
    [14:50:47]
  • [奚雪峰]:
    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我区司法局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杨浦区已构建起从居委会、街道、到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多层面调解网络,以及法院、司法局与区工会、妇联、交通事故处理等部门的多渠道联合调解模式。多元化的调解主体和调解形式给我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形势需要,融入大调解格局建设,我院从创新机制做起,07年开始就选派选聘退休法官担任“社区法官”,到社区就地指导人民调解,去年下半年,又成立巡回审判合议庭与社区法官对接,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调解员的指导,以此大力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从2006年初至2008年12月,我院共委托调解各类纠纷7366起,调解成功5893起,调解成功率为80%。下面我就杨浦法院在指导基层人民调解格工作中的实践和探索做一汇报。
    [14:51:40]
  • [奚雪峰]:
    一、以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为重点实现一对一指导
      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的关键在于,调解员在调解中遇到难解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官正确的答复,为使我们的法官更好地与调解员对接,使案件及时流转,疑难及时解答,我院民一庭成立了调解速裁合议庭,该合议庭的案件一律委托调解,合议庭法官与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一对一结对,法官根据调解的结果,及时进行调解协议的审核,调解不成功的则及时审理裁判,基本实现了诉调融合、无缝对接,同时法院受理案件的调解率也大大地提高, 08年我院民一庭的案件调解率达到34.91%,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93个百分点。
    [14:53:17]
  • [奚雪峰]:
    二、以提高调解成功率为重点开展下沉式指导
      随着基层调解网络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在社区内就地调解,为与之相适用,08年上半年起我院通过社区法官队伍,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向辖区内的街道(镇)延伸。并通过我区良好的人民调解基层网络优势,把法院受理的标的小、争议少,同时又急需解决的邻里纠纷,以及因析产、动拆迁款分配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委托至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调解。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指导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即缩短了社区和法院间的空间距离,让指导工作更便捷、更及时,又实实在在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家门口的调解有利于缓和当事人情绪,矛盾更容易化解。目前,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还拓展至参与辅助社区普法帮教试点、配合禁毒等工作。以社区法官为纽带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也受到市委、市高院、及区委等各级领导的肯定。
    [14:53:37]
  • [奚雪峰]:
    三、以整合资源为重点,探索巡回法官指导为主、社区法官指导为辅,与人民调解员合力化解纠纷的新模式
      为进一步整合审判和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合议庭法官精通法律业务,“社区法官”注重法、理结合,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情的各自优势,我院结合高院关于在中心城区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决定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巡回审判合议庭的工作范围,进一步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的方式,既能够开展好法制宣传,又能够不断更新和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应用能力。并通过“前店后厂,调诉结合”的模式,凸现各自特点,形成“让人民调解员多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社区法官快立案,立案以后由巡回法官速裁决”的工作机制。成立三个多月来,我院巡回法庭共指导和参与社区调解纠纷113件,成功率达50%以上。
    [14:53:56]
  • [奚雪峰]:
    虽然我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已形成了比较可行的工作模式,同时也得到了区司法局领导的支持,但在如何确保指导的准确性方面,在指导的系统性和理论性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亟需上级法院给予系统的培训,传授方法和技巧。去年,二中院编写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等资料,是对我们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力的支持,对拓宽我们法官的裁判思路也极为有益。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契机,学好、用好各类指导手册,按照上级法院领导的要求,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再下功夫,并以提高调解率,降低诉讼率和调解案件执行率为重要指标,检验我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完善区内大调解格局不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14:54:19]
  • [奚雪峰]:
    谢谢大家。
    [14:54:25]
  • [阮忠良]:
    谢谢奚雪峰副院长。下面请崇明县法院副院长王国军同志发言。
    [14:54:41]
  • [王国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我汇报的题目是《全方位履行指导职责 多途径探索指导方式》。近几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支持下,在崇明县司法局等兄弟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党组确定的“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全方位履行指导职责,多途径探索指导方式,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了不懈努力。目前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机构不断充实、制度不断完善、成效不断凸显”的良好局面。2008年10月我院民一庭也被市司法局、市人事局评为2005年-2007年上海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我院的主要做法:
    [14:56:59]
  • [王国军]:
    一、更新观念,不断深化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正处于多发、易发期,对于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的人民法院而言,任务十分艰巨。在办案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少数法官难免就会出现一些狭隘的“本位”思想,认为指导人民调解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在人民调解的指导上不愿做、不想做。为此,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对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上的重要意义。去年7月,在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召开的人民调解推进大会上,我院倪春南院长再次指出,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可以真正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我们法院的法定职责,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必须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自己的本职工作来抓好。通过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应该说我院广大法官的思想认识正在不断提高,只注重法院审判不注重人民调解的现象逐步消失,为我院有效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14:57:15]
  • [王国军]:
    二、健全机制,不断推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作
    为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我院十分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指导工作的规范有序。如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调解工作,我院与县司法局经过认真调研,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操作规程》,对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原则、范围、期限、流程、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过去比较随意、无序的工作状态逐步调整为更为规范、有序,委托调解的工作成效由此不断凸显。为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我院与县司法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和司法联络员的意见》,成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同时下设指导办、联络办两个机构,法院内部则确定了5个业务庭18名法官对口18个乡镇,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业务指导,部分业务庭还开通了专门的指导热线,对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指导。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我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推进。
    [14:57:44]
  • [王国军]:
    三、拓宽方式,不断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我院立足审判实践,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牢牢把握“有案指导和无案指导、就地指导和书面指导、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窗口指导和随案指导、协助指导和主动指导、以点带面指导和以面促点指导相结合”的六个指导结合点,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确定18名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定点联系辖区各乡镇人民调解员,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2)选择典型案件分批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同时每年聘请若干素质较高、身体较好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审判活动;(3)组织开展对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去年,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确定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农村土地纠纷等四个专题,对全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33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有力地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14:59:22]
  • [王国军]:
    (4)定期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例会,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情况,同时不定期编写人民调解工作专刊供人民调解员学习参阅;(5)通过巡回审判加强业务指导。2007年以来,我院相继在全县18个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系点,选配固定的乡镇巡回法官定期下乡开展巡回审判、信访接待、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形成了“一乡一镇一法官、一箱一点一张网”的工作格局,借助这张工作网络, 2008年我院共协助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接待群众来访243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65次,协助当地化解纠纷338件次。
    [14:59:30]
  • [王国军]:
    四、密切配合,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几年来,我院与县司法局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多次召开工作例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指导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新形势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县司法局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县已形成了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东西两个联合调解工作室为依托,维护妇女权益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两个专项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工作成效不断凸显。2008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538件,是2007年的三倍多,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今年,针对医患纠纷矛盾激烈等情况,我院与县司法局、卫生局还将就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不断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发挥出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独特作用。
    [14:59:41]
  • [王国军]:
    几年来,通过广大法官的辛勤努力,应该说我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指导方式上、效果上还不甚理想,离上级法院的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迫切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今天,二中法院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目标,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为抓手,审时度势,贴近基层需要,组织开展“百名法官(律师)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我们基层法院进一步发挥职能,开展好今后的指导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重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上下功夫:
    [14:59:58]
  • [王国军]:
    一是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二中法院组织开展的这次培训活动顺应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也是对去年底应勇院长在上海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要求的贯彻和深化。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广大法官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培训活动,力争使我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15:00:08]
  • [王国军]:
    二是形式多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和保证。我们将按照已经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好人民调解员的整体普训工作。同时,结合崇明自身的工作实际,在培训方式上,可进一步采用定点授课与巡回宣传相结合、集中讲评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等方式;在培训内容上,在二中法院确定的五个专题的基础上,适时再围绕农村百姓普遍关心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安置费补偿等热点问题开展培训。通过灵活多样的指导工作,力争使培训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15:00:14]
  • [王国军]:
    三是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是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培训活动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定期听取意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好业务培训等指导工作。通过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建立起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 
      谢谢大家。
    [15:00:31]
  • [阮忠良]:
    谢谢王国军副院长的发言。
    [ 阮忠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下面有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汪彤同志代为宣读盛勇强副院长的书面讲话。
    [15:01:27]
  • [汪彤]:
    下面由我代为宣读盛勇强副院长的书面讲话。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是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应勇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建设,坚持调解优先,实现诉调对接,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尤其在解决各类社区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15:03:20]
  • [汪彤]:
    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人民调解员无疑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力量。多年来,本市广大人民调解员通过辛勤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有效分流了诉讼压力。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对人民调解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人民调解的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市二中院在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继续合作编写赠送《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的同时,以《调处手册》为配套教材,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以系统、常态化运作机制创新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符合最高法院和上海法院整体工作要求,是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有益尝试,为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多元纠纷解决能力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其积极意义在于:
    [15:03:42]
  • [汪彤]:
    一是有利于“诉、调”对接,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百名法官进社区,开展系列培训活动,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职能,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发展人民调解机制,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纷争的能力,能够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避免老百姓“讼累”,分流诉讼压力。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和即时履行,从而有效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司法调解为后盾、行政调解积极参与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体系。
    [15:04:08]
  • [汪彤]:
    二是有利于服务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正如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我们法官是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工作者。要讲法言法语,更要讲群众语言。要会以法断案,更要化解社会矛盾”。法官进社区、指导人民调解,有利于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培养群众观念、群众感情,通过做群众工作,与群众打成一片。同时,通过这项司法延伸服务活动,能够拓展司法审判的社会功能,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15:04:28]
  • [汪彤]: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和谐,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当前,上海正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世博会筹备已进入临战之年,社会矛盾呈叠加多发易发群发的态势。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极其艰巨,责任极为重大。法官进社区,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指导,不仅有助于对社区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而且能够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社区和谐为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打造“平安世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5:04:45]
  • [汪彤]:
    前面王信芳院长已经就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部署,各基层法院要认真落实,做出实效。最后,预祝“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15:05:10]
  • [阮忠良]:
    谢谢汪彤庭长。最后我们有请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15:05:40]
  • [李和平]: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首先,我要感谢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感谢市二中院在去年编撰并赠送给全市人民调解员《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1-5册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今天在这里召开这个会议,充分体现了市高院、市二中院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对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下面,我从司法行政工作的角度,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5:07:49]
  • [李和平]:
    第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是新时期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是我们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断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的需要。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项改革都要找准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在更广阔的层面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5:09:24]
  • [李和平]:
    二是新时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社会进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积极探索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开展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主动参与动拆迁纠纷、房地物业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需要全市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15:09:51]
  • [李和平]:
    三是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需要。4月24日(上周五),本市在浦东新区高东镇召开了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现场推进会,会上,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同志提出,要在全市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市综治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将在近期下发《关于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明确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具体内容。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基础是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全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对于夯实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基础,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5:10:25]
  • [李和平]:
    第二,要以“百名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梳理专项编制,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做好组织保障。要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做好人员保障。要加快文职人员的配备进度,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至3名文职人员,使司法所切实承担起筛选、分流、过滤基层矛盾纠纷的秘书机构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做好物质保障。各区县司法局要着力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大力加强司法所各项信息数据和文书文档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同时确保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落实到位,使司法所的物质条件能够满足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
    [15:10:53]
  • [李和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推进街镇、居村“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大力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多发地区的居、村委必须聘用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多途径充实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推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居村委调委会与社区律师的双结对工作,发挥律所、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律所、律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人民调解,作为考核司法所、律所的刚性指标。
    [15:11:22]
  • [李和平]:
    三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常见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要以市二中院组织的“百名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为契机,推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力争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街镇,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15:11:36]
  • [李和平]:
    第三,要以司法所为平台,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社区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各区县司法局要和相应的公、检、法机关加强有关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各司法所要对口联系每个基层法院或是派出法庭以及公安派出所,共同推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重心向街镇下移,推动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街镇进一步开展,实现委托人民调解有关工作在街镇社区的全覆盖。司法所还要加强与全市信访办基层组织的协作与配合,充分依托“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整合社区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资源,完善信访代理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社区信访矛盾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同时,全面加强与卫生、劳动、房地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以及房地物业纠纷等热点难点纠纷的参与调解工作。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15:12:20]
  • [阮忠良]:
    非常感谢李和平副书记的讲话。下面会议休息十分钟后,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铮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辅导讲座。
    [15:32:05]
  • [张铮]:
    下面由我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问题与大家作一业务交流。
    [15:44:42]
  • [张铮]: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15:45:56]
  • [张铮]:
    1、几个时间节点的把握
    2004年7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日,以事故发生之日为界限;
    2005年4月1日,上海实施4万元交强险之日,以事故发生之日为界限;
    2006年7月1日,全国实施6万元交强险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界限;
    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元变更为12.2万元,以事故发生之日为界限。
    [16:45:44]
  • [张铮]:
    2、关于责任主体的几个问题
    (1)、机动车车主和非机动车车主
    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非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责任。
    (2)、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3)、各责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各责任主体造成损害的数个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致的,构成直接结合,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46:04]
  • [张铮]:
    3、关于交强险的几个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承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交强险;
    (2)、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是否应支付交强险;
    (3)、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4)、车辆过户后,未变更原保险合同,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如何处理
    [16:46:21]
  • [张铮]: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A、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是两个并行的赔偿体系;
    B、选择模式、取代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
    C、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应以兼得模式为原则,充分考虑完全赔偿原则予以处理;
    D、侵权人与用工者为同一人,应以补充模式;
    E、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赔偿案件,应予以受理,以工伤赔偿标准作为判案依据
    [16:47:02]
  • [张铮]:
    (2)、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处理
    应以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考虑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来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
    (3)、外国人的赔偿标准
    适用国民待遇和主权原则,坚持适用完全赔偿原则的前提下,还应适用衡平原则,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使赔偿责任和数额的确定更加公平
    (4)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已经明确侵权行为及本身病灶的原因力大小比例,是否应当依照该比例判定侵权人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16:47:19]
  • [张铮]:
    根据侵权赔偿构成要件衡量,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是被诉侵权行为,受害人本身病灶的存在只是条件之一而非直接原因,如果受害人在人身损害中无过错的,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
    同时,在法律层面对受害人损害后果的评定上,应当结合自身病灶存在的因素。
    [16:47:35]
  • [张铮]: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介绍到这,谢谢大家!
    [16: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