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中共杨浦区委书记 陈安杰

会议现场

中共杨浦区委魏伟明书记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顾伟强院长

上海市杨浦区殷行社区党工委书记 王醇晨

专家发言

专家发言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指导办公室负责人 金克胜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吴军营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林化宾副书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
6月1日14时,“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论坛,本网直播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下午,我们将为大家直播由杨浦区人民法院主办的城市治理论坛“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研讨会”。
    [13:44:48]
  • [主持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管辖案件区域为上海市杨浦区。该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面积60.61平方公里,11个街道和一个镇,304个居民委员会,120余万常住人口。法院现有干警237人,内设14个部门,包括9个审判业务庭和五个综合部门。
    杨浦区人民法院坚持夯实工作基础与创新工作思路相统一的工作方法,司法关注民生,工作围绕大局,狠抓审判质量效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涌现出了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十大平安英雄徐文娟、全国法院司法法警先进个人高应冬等先进个人。
    [13:46:03]
  • [主持人]:
    今天下午,由上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法官协会及上海市杨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联合主办,杨浦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办的“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论坛在复旦新闻学院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市委政法委、市法治研究会、市社区发展研究会、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高等法学院校、教授学者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一百余人,将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专题研讨当前城市治理中,社区治理怎样运用诉调结合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地探讨。
    [13:52:20]
  • [主持人]:
    直播马上开始
    [13:52:55]
  • [主持人]:
    直播现在开始。
    [14:03:48]
  • 邰荀(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建设与和谐,以上海市依法治市办、上海市法官协会、杨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为主办单位;市法治研究会,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和复旦大学等为学术后援单位,共同举办“城市治理论坛:‘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研讨会。
    [14:04:51]
  • [邰荀]:
    今天出席会议的有应勇、林化宾、吴军营、王信芳、陈安杰等有关领导。
    [14:06:11]
  • [邰荀]:
    首先请杨浦区委书记致词
    [14:06:39]
  • 陈安杰(中共杨浦区委书记):由上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上海市法官协会、杨浦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主办的“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论坛,今天在这里举行。在此,我谨代表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杨浦区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和嘉宾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
    [14:07:05]
  • [陈安杰]:
    杨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辖区面积6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110万,共有11个街道、1个镇。在上海的发展史上,杨浦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产业结构大调整,杨浦作为老工业基地的优势逐步弱化,传统产业逐步被新兴产业和市场所取代。2003年4月,上海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的重大决策,我区在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过程中,我们也积极深化丰富创新型示范城区的法治内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社区建设和治理的难点,我区加大了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探索,逐步在社区治理的总体框架下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社区法官”为桥梁、以“社区巡回法庭”为法律保障的诉调结合化解矛盾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努力通过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有序治理社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区的水平,使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呈现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历史发展机遇,依托区内独特的科教资源,探索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来的实践,逐步完成了从“传统工业杨浦”向“知识创新杨浦”的转变,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目前我区正积极创建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城区。
    [14:08:19]
  • [陈安杰]:
    回顾近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随着形势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逐步转移到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集中在社区,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城市管理本次论坛以“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为主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对我区近年来围绕“社区有序治理”的目标,开展以诉调结合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从而为司法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交流工作、分享经验、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为深化社区有序治理构建了一个载体,也为杨浦展示依法治区的成效开辟了一个窗口,对深化法治杨浦建设,打响杨浦品牌,扩大杨浦影响,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基层社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工程,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实践层面的探索,也需要理论层面的研究和创新,并以此指导实践。尤其是当前,杨浦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社区治理更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难题,我们迫切需要专家学者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需要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联合攻关,帮助我们深入研究和回答社区治理中带有共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同时,我们深深体会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社区的有序治理和依法治理。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探索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战略选择,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需要。
    [14:10:26]
  • [陈安杰]:
    本次论坛以“社区法官”机制与基层社区治理为主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对我区近年来围绕“社区有序治理”的目标,开展以诉调结合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从而为司法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交流工作、分享经验、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为深化社区有序治理构建了一个载体,也为杨浦展示依法治区的成效开辟了一个窗口,对深化法治杨浦建设,打响杨浦品牌,扩大杨浦影响,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基层社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工程,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实践层面的探索,也需要理论层面的研究和创新,并以此指导实践。尤其是当前,杨浦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社区治理更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难题,我们迫切需要专家学者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需要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联合攻关,帮助我们深入研究和回答社区治理中带有共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14:11:47]
  • [陈安杰]: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举办本次论坛,是我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化城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个崭新起点。我们衷心希望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能够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为促进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我们将虚心学习,潜心研究,认真学习。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14:12:46]
  • [邰荀]:
    下面请各位嘉宾观看短片“定纷止争在社区”。
    [14:13:26]
  • [邰荀]:
    现在请中共杨浦区委魏伟明副书记作论坛总报告。
    [14:21:07]
  • 魏伟明(中共杨浦区委副书记):各位嘉宾大家好,杨浦区在构建社会和谐中,作出了初步成效。今天我做一个简要的汇报:一、开展诉调结合新面貌:杨浦作为老工业区,正经历着传统工业杨浦到知识创新杨浦的新历程,很多矛盾产生在社区,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4:23:39]
  • [魏伟明]:
    现有的司法资源配置难以满足化解矛盾的需要,由于受制于程序性的约束,处理矛盾的成本很高,亟待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的机制。缓解诉讼机制面临的困境也有助于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是我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但传统的人民调解在规范性上不足,使各类调解资源未能形成优势互补,近年来,为了将司法实践扎根基层、使司法服务深入社区,区委、区政府始终围绕“社区有序治理”的目标,从人民调解资源的整合与拓展入手,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对以诉调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的做法:一是拓展延伸“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二是积极探索“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三是全力构建“巡回法庭”保障模式。四是努力打造“社区调解”工作平台。
    [14:26:36]
  • [魏伟明]:
    (二)积极探索“社区法官”工作机制
    “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在党委领导下,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诉调结合为抓手,以社区为平台,由司法机关主导,街镇支持,社区组织参与的一项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区法官”就是由法院聘用管理的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退休法官,作为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桥梁、纽带,由于其工作服务面主要在社区,因此被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社区法官”。为了加强“社区法官”在诉调结合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我区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法官队伍的组建原则和工作职责,并挑选12名优秀的退休法官派驻各街镇,从事咨询立案、诉前调解、协助执行、配合审判庭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社区普法、帮教试点、开展禁毒等工作。通过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的积极作用,使司法机关与社区组织、社区群众之间建立起全方位的联动机制,就近、快速、高效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
    [14:33:36]
  • [魏伟明]:
    (三)全力构建“巡回法庭”保障模式
    为增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公信力,区法院先后在四平、殷行、延吉和平凉街道成立了社区巡回法庭。社区巡回法庭由区法院优秀青年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协同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组织,通过调判结合、审执兼顾、即时履行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基本达到了“速调、速立、速裁、速执、速结”的目的,并在制度上实现了资源的“三维整合”,即社区法官与巡回法庭的内向整合;社区法官与人民调解机构的横向整合;法院与各街镇、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的纵向整合。
    [14:34:39]
  • [魏伟明]:
    (四)努力打造“社区调解”工作平台
    为了使“人民调解”、“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等工作机制在社区的落地与发展,我们坚持以“调解”为核心,通过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的资源优势,不断优化街镇和居委会两级调解工作平台,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都给予有力保障。我区在各街镇司法所或调解中心均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点,并按照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原则,确定由区法院立案庭、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镇司法所三方联合管理,实现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有机统一。
    我区通过在社区落实“一个结对、三个定点”(即,律师事务所与街镇司法所签约结对,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和区联调委在街镇定点开展工作)的形式,安排社区法官参与信访接待,接受法律咨询,培训社区人民调解员,指导居委会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提升了社区调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打造形成了以“杨伯寿工作室”为代表的一批优秀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社区法律智囊,社区法官和执业律师也积极参加社区重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和处置工作,有效促进了一批重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化解与处置。此外,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以街镇和居委会两级调解工作室(站)为载体,构建了覆盖全区的“诉调结合”工作网络,在参与指导、调处社区疑难复杂纠纷的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社区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不仅为社区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普遍欢迎。
    [14:35:48]
  • [魏伟明]:
    三、推进诉调结合新机制建设的实践效果
    “诉调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区委、区政府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过程中,探索实践的社区治理新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一,完善了社区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社区法官进驻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积极指导、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民事矛盾纠纷,为诉调结合开拓了新的渠道,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质量与效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委托调解从2006年766件上升到2008年的3928件,成功率在85%以上。社区巡回法庭建立后,通过搭建诉调结合的社区工作网络,充分依靠并发挥社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了“诉调结合”工作机制,对社区法官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不和谐因素。据统计,以往每年我区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收案数都呈10%的增幅上升,截至2008年得到了有效遏制,成功实现由升转降的良好态势。其二,健全了多元化社区法律服务体系,深化社区法治化建设。“诉调结合”工作机制为社区群众提供了经济、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建设注入了新内涵,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普遍欢迎。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的“社区化”,为社区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创造了条件,其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情法交融疏导纠纷的形式,在实践中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仅拉近了法律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帮助并教育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培育社区居民依法理性处理纠纷的习惯,优化社区法治环境,而且在社区治理体系中进一步拓宽了法律运作的空间,为社区建设的运行秩序和协调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其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治,促进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法律支持、组织支持和协调支持下,“诉调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地把社会力量导入社区治理体系之中,在降低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成本的同时,也使政府职能在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处理上完成了由单一行政化管理向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初步转变,有力提升了社区干部和社区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了社区群众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社区治理各方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创造积极条件,以促进社区治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14:37:21]
  • [魏伟明]:
    四、继续完善诉调结合新机制的几点设想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区在通过构建诉调结合新机制促进矛盾化解、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区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调结合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认为以下四个方面需要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要进一步突显诉调结合机制的基层性和群众性特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将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把广大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视为目标和方向,将工作重点锁定在进一步培养群众的法治精神,促进群众法律素养的提高,增强群众对法律及法律权威的认同,逐步建立健全与人人参与、以人为本的社区“善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诉调结合机制的社会参与度和覆盖面。要在目前已经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基础上,进一步团结一切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地凝聚和发挥社会各阶层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协调平衡,积极引导,形成合力,将诉调结合工作机制引向深入。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资源的整合度、协调性和使用效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保持各方力量的适度分权,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发挥最佳效能。强化社会各方力量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凭借合作网络实现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积极构建一个党政融合、条块整合、多元互动的社区共治架构,推动社区和谐发展。四是要进一步增强诉调结合工作机制的法律支撑体系。诉调结合工作机制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在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突出表现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授权和法律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在诉调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中,进一步发挥好执法、司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探索、强化实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同志们,社区治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需要在实践中大胆尝试,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确立下来,这个过程需要我们以开放的姿态,宽容的理念来对待,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才能走向完善。我的汇报结束,谢谢!
    [14:41:32]
  • [邰荀]:
    现在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顾伟强院长作报告。
    [14:45:24]
  • 顾伟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高院党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审判贴近杨浦,司法关注民生”,从杨浦区情出发,积极探索和实践审判工作服务大局、为民利民、化解矛盾的措施和机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做好“化解民忧、汇聚民意、舒缓民怨、凝聚民心”这篇大文章,逐步走出了社区法官机制的新路。下面,我们汇报一下体会和认识。
    在高院应院长的指导下,我们认为,社区法官机制的内涵是,在党委领导下,法院主动跨前一步,司法资源下沉基层,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社区构建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各领域和最基层,探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的工作机制,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
    一、“社区法官”机制的背景和动因
    法院要实现和服务科学发展,前提之一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国情区情民意。当前,杨浦社会建设任务重,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面临更大的挑战,司法资源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只有发挥能动作用,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司法力量与社区资源整合,使所有社会纠纷矛盾都走司法程序的独木桥化为构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广阔大道,变法院单打独斗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社会各方共同化解矛盾的集体防线,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创造社会和谐。为此,我院由点及面,从三个层面逐步推进,探索推进了“社区法官”工作机制。
    [14:46:26]
  • [顾伟强]:
    二、“社区法官”机制的逐步推进和实践
    (一)从拓展委托人民调解到实践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深化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的无缝衔接
    近年来,我院与区司法局携手合作,深化人民调解的内涵和覆盖面,进一步做好诉调衔接。一是在法院内附设人民调解“窗口”,通过人民调解与法院在空间上的衔接,进一步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二是将委托人民调解扩大至审前、审中的同时,不断拓展委托调解的纠纷受理范围。三是探索推进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
    (二)从试点“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到组建社区法官队伍,探索司法资源和社区资源的整合衔接
    为突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社区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构建对矛盾激化苗子的发现、控制和化解的互动平台, 2007年4月起,我院分别与控江、殷行、延吉街道签订了“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联动机制协议书,试点将调解、执行和维稳工作延伸至社区,形成了法院、社区、群众紧密相联的“三位一体”化解矛盾新机制。该机制于同年11月推广至全区。在此基础上,我院又组建社区法官队伍,力求通过社区法官在各项工作间形成纽带,提升工作效果。具体运作中突出两点:
    一是注重管理,协作配合。根据与全区街镇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我院从即将退休和已退休的法官中挑选1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社区法官。并设立联动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加强对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对社区法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考评;建立由法院联动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和各街(镇)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落实。二是准确定位,发挥功效。赋予社区法官两个方面十一项职责,通过发挥社区法官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在法院、司法局、社区组织、群众间建立起全方位联动机制,在各项工作间形成纽带。
    (三)从推进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到成立社区巡回法庭,实现基层社区工作平台上的诉调衔接
    “社区法官”由于不具有裁判权,对未能成功调处的纠纷仍然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影响了矛盾化解的即时性、有效性和终局性。为了克服社区法官单兵作战、司法权威性不足的缺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公信力,我院于2008年9月在四平、殷行两个街道试点成立了社区巡回法庭,并于今年初推广至延吉和平凉两个街道,从而建立了以殷行、延吉、四平、平凉四个巡回审判点为中心,每个巡回审判点管辖三个街道的工作体系。通过建立社区巡回法庭,协同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组织,通过“前店后厂,调诉结合”式的架构模式和“速调、速立、速审、速裁、速执、速结”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在社区内“案结事了”。
    [14:47:20]
  • [顾伟强]:
    三、“社区法官”机制运行以来取得的成效
    社区法官机制凭借其全天候、更权威、更深入的优势,以其“离得近、叫得应、信息灵、专业熟、反应快”等特点和优势,一面世就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和社会的关注。运行一年来取得成效明显。
    (一)诉调衔接稳步推进
    一是充分发挥社区法官机制的纽带作用,诉调衔接机制运作效率不断提高。社区法官进驻社区对口12个街道(镇),以及社区巡回法庭的设立,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的进一步扩大。2008年社区法官在社区诉前接待咨询做调解工作6086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752人次,参与调解519件,成功化解率在40%左右(231起民事纠纷不再立案成讼)。今年一至四月,社区法官成功协助社区调解组织开展案件诉调衔接工作167次,成功化解大批矛盾纠纷。
    二是克服了以往“诉调对接”机制出现的“人民调解与诉讼脱节、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确定”等局限。如某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到控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如何进行离婚诉讼,社区法官告知可进入预立案程序,并由其进行诉前调解。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社区法官针对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随即,经民庭法官对达成的协议予以审查和确认,当场制作和送达民事调解书。与此同时,原告履行了应当给付被告的财产分割款。此案仅用时2小时,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法院的劳顿之苦,经济便民,且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化解矛盾富有成效
    一是社区法官机制在化解矛盾中的前沿防线作用不断凸显。大批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和困扰法院多年的重信重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社区稳定。如2008年6月,江苏溧阳工程队民工郎某工伤死亡。其家属一行八人静坐于区政府门口上访。施工队称其没有责任又无力赔偿,矛盾处于激化状态。社区法官会同街道劳动保障科等部门,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及当事人郎某家庭困难,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施工队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万元的调解方案;并且全程陪同郎某遗孀监督赔偿款安全到帐。事后,社区法官还明确告知郎某遗孀要把赔偿款主要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孩子。受害人亲属握着社区法官的手感动地说:想不到会遇到好法官,回家后一定孝顺老人、教好孩子。
    二是通过“前店后厂”式的机制衔接,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就地化解矛盾。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工作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前店后厂”衔接模式,主要解决司法资源在社区整合,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对簿公堂”。平凉路1695弄某号104室居民戴某诉同号101-102室居民朱某相邻损害纠纷一案中,虽然法律关系清楚,但简单下判容易激化矛盾。社区法官、巡回法庭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邀请居委干部、周边邻里旁听,按照纠纷由来和起因共同分析矛盾,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原、被告对法院就地巡回开庭的方式均感满意。被告对法官说,巡回开庭办案方便了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原本对法院的恐惧感现在没有了。
    社区巡回法庭仅今年一季度,即和社区法官一起参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矛盾120件;自行巡回化解矛盾47件、其中32件纠纷由社区巡回法庭制作法院调解书或就地判决。
    (三)司法功能不断延伸
    一是通过开展预立案等便民措施,使群众得到实惠。今年头四个月,社区法官开展便民预立案咨询881人次,预立案128件,极大便利了居民诉讼。如某相邻纠纷案中,王某将诉状寄至我院,社区法官知晓后,立即与街道调解委员会联系,派出调解员上门为当事各方免费调解,该起纠纷迅速得以解决,当事人十分满意,王某写来感谢信,对法院和社区的共同努力表示感谢。
    二是通过延伸司法功能使群众获得更多司法服务。如利用中小学生暑假空闲时间,举办安全知识、法律基础、伦理道德、戒毒知识、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各类教育宣讲课,通过典型案例的列举,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讲解各项规定的法学原理和法律效果,当年暑期中,有百余人次中小学生聆听了社区法官的授课。一年中,社区法官共参加法律咨询接待3,292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29次,各类专题法制宣传活动63次。
    三是利用现场判案释法形式,有效发挥法律示范引导作用。如原告康某诉被告程某相邻纠纷案件、计某诉沈某相邻纠纷案件中,巡回法官约请双方当事人至各家现场察看后,随即在当地居委会进行开庭调解,居委调解干部一齐上阵参与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拆除了有碍相邻方生活的部分违章。案件处理完后,巡回法官借此向居委干部和在场居民讲解了相邻纠纷案件处理的意见,为居委干部和居民自行处理此类案件指明了方向。
    四是通过“三上三下” (送法上商区、支持上校区、扶持上厂区、执行下地区、巡回下社区、维稳下楼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如注册经营在我区的两外资企业,受美国母公司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顿。职工要求支付工资,供货商和加工企业均集中上门催讨钱款。面对众多问题,企业虽意恢复生产自救,但困难重重。巡回法庭积极派员参加了有关方面组织的协调会,对企业的转制运行、商标使用、员工去留、债务清偿、企业财产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比较翔实的意见,为企业下一步运作、劳动关系稳定打下基础。又如,巡回法庭与国家级重点培训学校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达成共识,每年为职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作就业辅导,以帮助学生维护权益,走好就业第一步。
    (四)推动法院自身工作
    社区法官机制极大促进了法院自身工作的提高。至今年四月,社区法官共协助审判庭案件信息查询444件,协助执行庭调查取证1006件,强制执行案件19件。同时通过跨前一步消除矛盾纠纷,切实为一线审判人员减轻了负担,节约了司法成本。涉及百姓群众最直接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逐年攀升的势头得到了缓解,从2007年以前每年递增10%左右的势头到2008年不升反微降。我院一审民事息诉率逐步上升,从2007年的89.3%上升到2008年的90.57%,今年一季度又上升到91.85%。
    同时年轻法官深入社区,还有利于树立法官亲民形象,培养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能力。我院全国民事条线优秀法官、市高院一等功和市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吕长缨即是其中一名优秀代表。
    社区法官和社区巡回法庭机制以其“四个有利于”而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即,有利于帮助政府依法行政,普及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利于穿街走巷,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得到真正落实;有利于平民百姓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体现司法贴近与服务群众的理念;有利于法院审判工作效果的最大体现,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市委、市高院、区委等领导也以批示等形式对社区法官机制予以充分肯定和认同。
    今后,我院要在区委的领导和市高院的指导下,深入探索“党委领导、司法主导、多元化解、社会和谐”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社区法官、社区巡回法庭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筑“群防共治”化解矛盾的集体防线,把被动的“化讼”推进到主动化解的“少讼”,甚至部分地区“无讼”的层面,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创造社区和谐。谢谢大家!
    [14:48:15]
  • [邰荀]:
    现在请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孙祺伟局长作报告。
    [15:01:28]
  • 孙祺伟(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局长):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有力指导下,依靠区政法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道(镇)支持,立足杨浦知识创新区大建设、大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领域、新方向,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以及专职调解员队伍能力,在区和街镇两个层面努力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开展法治化城区建设,营造优良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城区,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搭建“诉调衔接”平台,促进资源整合。面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法院诉讼领域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局对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有效对接诉讼调解目标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以节约有限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是试点先行、设立窗口。早在2003年,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官诉讼内调解。2005年4月,在总结前期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和区法院联合印发了《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实施办法(试行)》,选择部分街道开展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试点。2006年年初,市高院、市司法局确定杨浦为四个重点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区县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作为“诉调衔接”工作窗口的区联调委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工作室设在区法院内,由区司法局出资聘请7名退休法官、退休警官和法律工作者组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并配备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作为行政辅助人员,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和轻伤害案件。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建立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与“驻法院工作室”的衔接机制,确保案件在委托调解和诉讼过程的顺利流转,第一时间解决调解中遇到的疑问,确保了诉讼案件的委托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优化流程,规定了“驻法院工作室”接受委托调处的民事纠纷,若调处不成即进入诉讼程序,法官在人民调解员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审理裁判;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除了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外,经法官审核,再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确保调解成效,使法院民事调解书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执行效力相衔接。此外,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建立每年召开两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加强对“诉调衔接”工作指导。三是拓展外延、丰富内涵。“驻法院工作室”作为全区“诉调衔接”工作的窗口,不仅单纯接受法院委托调处纠纷,还承担集中受理、二次分流到街镇调委会的功能,使“诉调衔接”的面涵盖区和街镇两级。2007年以来,我们逐步扩大了案件委托调解范围,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电信、物业、劳动争议纠纷纳入诉前委托调解范围。2008年,着手开展小额商事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探索人民调解介入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处。此外,我们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机制,参与调解信访事项、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房地物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动拆迁等热点、难点纠纷,不断促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
    “驻法院工作室”成立三年来,以诉前(立案前)、审前(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审中(开庭审理中)调解方式成功协助法院调解涉诉纠纷7289件,案结事了,没有一例反悔。司法部和市司法局也分别转发了我区深入推进“诉调衔接”工作的成功做法。
    [15:02:51]
  • [孙祺伟]:
    二、创新“调解前置”制度,实现快调快结。在人民调解接受法院委托,参与各阶段案件调处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我局联手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前置的创新制度,着手将人民调解引入诉讼前必经程序,进一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立足引导、重在衔接。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三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相邻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争议不大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等发生在社区的民事纠纷,通过立案法官和分布于街镇的12名社区法官向前来申请(预)立案的群众发放《人民调解前置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人民调解,由“驻法院工作室”或当事人所在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免费调解。调解成功,可要求法院确认协议内容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则通过“诉调衔接绿色通道”快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制定规范、明确要求。2008年4月,我局与区法院正式会签《关于开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开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的目的和宗旨、纠纷的范围、调解引导、调解组织的选择与确定、调解期限以及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调解前置宣传单、告知单、反馈函等格式文书,并简洁明了的标识调解前置的工作流程。三是扎实有序、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正式启动之前,我们对街镇司法所长、调解员和社区法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先期培训,讲解操作流程及规范要求。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社区法官与调解员的对接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优势,实现合力。
    [15:08:43]
  • [孙祺伟]:
    截至2009年3月,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区法院引导的民事纠纷调解前置案件1466件,其中调解结案903件,占总数的61.5%,其余544件通过“调诉对接”,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经过前置调解结案的纠纷,既免除了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利于纠纷双方人际关系的修复,使原本牵扯法院大量精力的简单纠纷不再通过诉讼就得以平息。我们的做法,受到司法部人民调解立法调研小组的充分肯定。
    [15:09:22]
  • [孙祺伟]:
    三、下沉“诉调衔接”重心,强化无缝衔接。随着我区“诉调衔接”的不断深入,我们立足于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工作重心也不断向社区前移,主动贴近社区群众需求。一是通过 “诉调衔接”网络,培养社区调解工作梯队。社区法官与街镇人民调解员共同办公、协同办案,现场教学;民庭法官每周一天与街镇人民调解员“一对一”带教培训;驻“法院工作室”则成为街镇调解员的培训基地。二是窗口前移,在社区设立接待点。今年年初,结合法院审判工作下沉社区,我们在试点街道设立区联调委驻社区巡回审判法庭接待点,派驻专职调解员配合社区巡回法庭开展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前置调解等“诉调衔接”工作。三是发挥街道(镇)司法所大调解格局基础平台的作用。街镇司法所组织、协调社区内各种调解力量和街镇各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诉讼内外调解对接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各方力量,将涉诉纠纷妥善化解在社区。街镇调解员、联调委下派调解员、社区法官、社区巡回法官四支队伍形成互补,“跨前一步”直接参与纠纷调解,“退后一步”则将不能调解的纠纷通过“绿色通道”,进入巡回法庭诉讼程序,快立快调快结。社区居民享受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讼审理”的“一门式”便捷服务。
    [15:10:05]
  • [孙祺伟]:
    2009年一季度,各街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社区法官联系,共参与调处法院民事纠纷84件,调解成功64件,全部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区联调委驻社区巡回审判法庭接待点专职调解员则深入社区内各居委、居民小区协助法官接待群众咨询,直接受理涉诉纠纷调解,仅以2009年3月份为例,受理调解纠纷13件,调解成功12件,全部属于“三费”纠纷、解除收养和部分离婚纠纷、相邻纠纷、物业纠纷、涉及房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属于社区巡回审判法庭管辖的案件。
    [15:11:22]
  • [邰荀]:
    现在请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工委王醇晨书记作报告。
    [15:11:54]
  • 王醇晨(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工委书记):殷行街道地处上海市东北角,辖区面积7.98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近20万,共有48个居委会。针对这一特大型社区的特点,几年来,党工委、办事处围绕绿色温馨和谐社区的创建目标,积极探索基层社区治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建立诉调无缝对接联动平台,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街道先后被评为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上海市平安社区、上海市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5:13:12]
  • [王醇晨]:
    一、探索社区治理机制,形成共建和谐社会合力
    针对目前社会各类矛盾首先在社区显现的特点,我们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一起,积极探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互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探索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区法院发挥社区组织网络较全、信息渠道较广的资源优势,于2007年5月与街道共同探索建立执行互动机制。由街道和居委会向法院提供执行案件中居住在辖区内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让法院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踪迹和信息,使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得到执结。街道有效整合区法院人才较多、法律知识丰富的资源优势,由社区法官定期向街道干部和居委会调解员举办法律讲座,组织社区干部旁听巡回法庭全过程的审理和调解,并结合发生在社区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纠纷进行以案释法,提高了社区干部处置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是探索建立矛盾共解机制。在完善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执法联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共同化解工作机制。区法院于2008年在我街道相继设立了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社区法官以街道司法信访服务窗口为平台,定期接待来访居民,化解社区矛盾。巡回法庭以新村片为单位,在社区巡回接待居民,协助街道、居委会从法律的角度解答居民的疑难纠纷。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案件,通过现场开庭审理的形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了切实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线,街道与区法院共同探索建立诉调衔接机制。针对各类纠纷矛盾,先由街道司法信访服务窗口、街道调解工作室和居委调委会出面,能化解的便“原地化解”。不能解决的疑难纠纷,移交到巡回法庭进行裁判。而巡回法庭受理的纠纷,如可以通过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的,便委托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巡回法庭裁决。2007年区法院委托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民事纠纷6件,2008年成功调解15件,今年1月至5月成功调解32件。成功调解数逐年上升,充分体现了诉调对接机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15:14:09]
  • [王醇晨]:
    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社区法官、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实现了在社区就地解决矛盾的联动,有力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一是参与社区重大矛盾的化解。在去年发生的一起公交车火灾事件中,我社区有2名居民死亡和3名居民重伤。街道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和伤者安抚工作,同时社区法官配合街道全程参与了有关赔偿金的协调。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从法律角度进行沟通解释,缩小责任单位与死者家属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其中一位遇难者的子女得到赔偿后,又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社区法官又主动帮助其调解家庭内部矛盾。通过历时5个月的不懈努力,圆满解决了遇难者的赔偿问题,两户家庭分别向区政府和街道写了感谢信,赠送了锦旗。
    二是参与社区群访矛盾化解。今年1月,我社区一家挂靠在某浴场的个体餐饮店因经营不善,不仅拖欠了员工多月的工资,而且老板也一走了之。正要回家过年的15名员工情绪十分激动,砸毁了店内的部分财物,还扬言如拿不到拖欠的工资就用汽油烧毁店堂。街道综治办同志与社区法官一起在第一时间找到挂靠单位负责人,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先垫付所有拖欠的工资,从而平息了一起可能激化的群访矛盾,15名员工也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还有一次,有一家开发商因建造商品房,与相邻的近50户居民发生纠纷。居民因住房出现墙体及楼板开裂、房屋沉降、日照无法保证等问题,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经街道、居委会和物业单位会同开发商多方协调,大多数居民接受了补偿方案,但仍有5户居民拒不接受,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巡回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挨家挨户到居民家中察看损失情况。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一步促使开发商与5户居民加强沟通,最终全部达成了补偿协议,使一起群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三是参与邻里矛盾化解。市光四村一户底楼居民在天井搭建了一间建筑物,二楼居民认为该建筑物的顶棚过高,影响其人身财产安全。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多次调解,效果甚微。巡回法庭设立后,该居民便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经法官现场察看,认定一楼的搭建确实对楼上居民构成安全隐患,如果简单判决拆除,不利于邻里团结。为此法官不厌其烦做双方工作,最后一楼居民主动向二楼居民认错,并当场拆除了部分搭建物,消除安全隐患。二楼居民也接受了化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15:16:37]
  • [王醇晨]:
    三、我们的几点体会
    通过诉调衔接机制在实践中的运作,我们的体会有一是诉调衔接搭建了居民利益诉求和法院受理化解纷争的绿色通道。社区法官、巡回法庭以固定接待与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为社区居民搭建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平台。自去年4月社区法官进入社区,共接待了居民580余人次,化解居民纠纷40件,便民预立案12件。巡回法庭自去年9月设立以来,接待居民28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0余件,其中诉前调解结案90余件,巡回开庭3件。这既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在社区筑起第一道维稳防线,又为社区居民开设了利益诉求和法院受理化解纷争的绿色通道。
    二是诉调衔接减少了维稳工作的成本。一方面,诉调衔接减少居民诉讼的成本。如殷行路470弄5户居民因物业公司清洗屋顶水箱不慎使大量自来水外溢,造成家中不同程度进水,由此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如果按照正常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开庭,再进行损失评估鉴定,周期很长且诉讼成本很高。社区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的同时,就赔偿的数额提出供双方考虑的方案。5户居民在一周之内就与物业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另一方面,诉调衔接也减少了社会成本。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在社区一线直接接待居民,不仅积极调处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社区管理的压力,还积极参与旧住房改造等重大工程推进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的化解,保证施工进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了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公信力。
    三是诉调衔接提高了社区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的设立,在协助社区干部做好社区维稳工作的同时,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开展现场教学,组织旁听庭审,与调解员共同调处纠纷,使调解干部的法律知识和调处能力不断提高。在社区管理中特别是在社区重大矛盾调处中,社区法官、巡回法庭协助提出具有法律专业、有利于依法行政推进的方案和建议,提高了社区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去年,我街道分管综治副书记陈德敏被评为上海市平安建设优秀组织者,调解工作室主任刘桂华被评为上海市“新老娘舅之星”。我的汇报结束,谢谢大家。
    [15:19:26]
  • [邰荀]:
    现在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徐秉治从“法治”角度作报告。
    [15:25:26]
  • 徐秉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一、法院要加强民意沟通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这是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新回应。各地法院在加强民意沟通、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上也做了很多工作。河南省高院在全省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重庆市高院提出了“民生法庭”的概念,充分显现出本届中国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惠民”的强烈时代印记。
    “审判贴近杨浦,司法关注民生”,是杨浦法院近年来提出的一个工作主题。由此产生的“社区法官”乃至“社区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明示我们: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当下的一种工作主调,是人民法院也是全部司法机关的一种责任使然。
    [15:26:52]
  • [徐秉治]:
    二、社区法官工作的内涵及评价
    从杨浦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来看,前移司法关口,加强人民调解,实现诉调对接;参与综治工作,协处信访事件;开展法宣教育,提供司法服务。从客观上说,是顺应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了社会和谐。从主观上说,有利于法官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培养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减轻官僚主义、文牍主义。
    社区法官机制主要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纠纷和争议,兼具“息讼”功能。在司法过程中更多用的是“活法”,富有人情味,体现人文精神。
    社区法官和社区巡回法庭机制,是陕甘宁根据地“马锡武审判方式”在新形势下的一种继承和发展,是十六大以来我党“民生新政”大背景下司法领域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矛盾的凸显特殊时期政法机关的一种积极应对。
    [15:28:17]
  • [徐秉治]:
    三、从法治国情出发进行法治活动
    法治的发展必须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土壤,包括审判活动在内的司法活动,必须从我国的法治国情出发。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有自己的国情,现阶段的“法治国情”是法治发展不平衡。比如说人们对法制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法治本身是有层次的,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有较大差异。在上海这样的高度聚合的环境下,人们对法治的需求有很大的差异,司法工作必须呼应和兼顾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审判活动所采取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以及司法所面临的任务。如何兼顾不同的法治需求和利益,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杨浦法院提供的化解案例,充分说明马锡武方式在现阶段还有良好的生存基础和发展前景。在正式的审判程序之外开展贴近群众的司法工作,不仅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法治的发展。“诉调对接”的社会效果往往超过案件审判的本身。
    [15:31:37]
  • [徐秉治]:
    四、正确对待法治的继承和发展
    最高法院提出“要研究和吸收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认真学习和总结我们党自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以来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学习和借鉴,不是简单的复制和照搬,而是要继承其司法灵魂。马锡武方式的精髓是:人民性、便利性、社会性。司法工作者的使命是将法治的实践与法律意识的培育融合起来,推广到城市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杨浦法院的社区法官机制实际上是司法为民的一种法治示范行为。
    在我国急切地进行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西方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司法改革,基本趋势是推动法律和司法的社会化,革除司法的繁杂化、程式化,强调便捷性、民主性,也就是从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的转变,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和解决,一个职业化的司法机关完全可能以一种常识性的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大可不必贬损自己的传统,而盲目地追随别人尾巴,但也不排斥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科学的司法模式。马锡武的审判模式契合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借鉴外来经验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发掘和利用马锡武审判方式这样的本土法治资源,注重研究制度的历史传承。
    [15:33:04]
  • [徐秉治]:
    五、期待新的法治收获
    法律的形成和法治的发展,有赖于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的实践和积极的探求,任何社会活动都要与时俱进才能有生命力,法院的工作也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杨浦法院在社区法官机制中体现出的探索精神值得赞许和发扬。期待我们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在新的司法实践和社会耕耘中有新的收获。
    [15:35:16]
  • [邰荀]:
    现在请市社联科研处处长徐中振从“社会”角度作报告。
    [15:36:24]
  • 徐中振(上海市社联科研处处长):我是做社会发展研究方面的,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从给我看的材料来看,很贴近真实。十年以前的居委会干部可以把草根社会群众的难处说出来,而现在居委干部做报告的内容可以和街道干部相比了。从今天法院、司法局、街道等发言内容来看,我认为很真实。在一个刚性的行政系统中,试图和网络的柔性机制寻找一种联系方式,会吸收到非常丰富的社会资源。如果两个当事人到法院,很陌生,法官也不知道当事人的日常行为,而在社区中大家都知道当事人平时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法官进社区的前景会很好。
    1、诉调结合新机制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战略目标
    党中央提出的探索完善社会体制的基本目标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困难在于后面八个字,如何社会如何协同,公众如何参与,这很困难。巡回法庭正试图应对这个问题,这是利用社会、利用资源的举措。法律在基层中间更多的表达为一种秩序,问题是没有秩序,或者说有的人根据不顾及秩序。违反秩序的人大多数是不和周围交往的人。如果一个人参加团体、协会,他和邻里的关系会比较好,他不会和其他人发生极端冲突。群众参与到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参与到化解矛盾和纠纷,把群众活动引入到司法实践中,从而维护基层良好秩序,是一个很好的经验,会激发出很多的社会资源。其实,社会中已经有了很多的听证会,评议会。杨浦区司法系统积极构建诉调结合化解矛盾的社区治理新机制,我认为这一探索的主要价值和基本意义是,在社会建设中重视维护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是培育发展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最重要基础,重视维护居民群众的组织化参与和体制化认同就是激发社会活力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最重要保障,我们必须真正做到努力满足居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导居民群众的参与性追求,切实具体地实现党的群众工作的要求。
    [15:44:46]
  • [徐中振]:
    “人民调解”、“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建了融合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组织等有关各方面力量的社会化公共平台,实现了资源的“三维整合”,即社区法官与巡回法庭的内向整合;社区法官与人民调解机构的横向整合;法院与各街镇、综治办、司法科等部门的纵向整合。这方面的经验与特征体现了深化社会和谐发展的三个价值理念。
    一是注重拓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性、社会性领域,培育群众参与共建的多样化组织方式,而不是局限于单一的行政性领域,改变传统体制下“政府建、百姓享”这一单向的线性的工作模式;
    二是注重共享和谐社会成果以改善民生的群众需求满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包括政策制度性需求的有效提供,更包括溢出政策供给的大量多样性需求通过动员和组织社会来提供;
    三是注重确立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提升组织化的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基础上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整合,这既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也是使社区涌现巨大创造活力的根本基础和保证。
    [15:45:55]
  • [徐中振]:
    3、深化社区法治与不断培育社会认同的三个结构性层面
    杨浦法院在完善诉调结合新机制的几点设想中提出,一是要进一步凸显诉调结合机制的基层性和群众性特征,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诉调结合机制的社会参与度和覆盖面,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资源的整合度、协调性和使用效率等等,这些思路在社区治理与社会认同方面具有新的启示。
    第一,需求与功能的认同层面。居民需求的满足表达为社区功能的实现,社区认同的实现是各类需求的满足。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所有探索,追根溯源来自于社区居民的丰富需求,主要是物质性需求、精神性需求、参与性需求和功能性需求(保障性、整合性、政策性);应该注重形成“法定权利保障”的政府行政服务与溢出行政供给的日常生活社会服务两大公共服务领域。
    第二,组织与机制的认同层面。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主要是对社区组织的认同。我们认为社区功能的实现,必须依托各类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项目、社区活动项目的运作,引导这些充满活力的社区组织更好地在协助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合作的、自觉的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孕育、发展出的情感性纽带、网络化关系、社会化认同等等恰恰是实现社会和谐最深刻、最广泛、最牢固的基础。
    第三,结构与体制的认同层面。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体制目标,关键在于党政主导的体制张力与公众参与的社会活力之间实现有机结合。当前深化上海社会体制建设的关键突破口或瓶颈问题是必须积极培育社会微观组织的活力,形成主体性参与的社会共治的体制结构,即要积极培育社区委员会、文体团队联合会、老年协会等功能型、要素性组织,并吸纳他们进入社区管理的体制框架,形成各类社会主体共治参与的社会化体制结构。简单谈一点想法,不对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15:47:08]
  • [邰荀]:
    现在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刘建军教授从“创新”角度作报告。
    [15:51:35]
  • 刘建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各位来宾,杨浦法院把报告发给我以后,我一字一句读了不下三遍,我对里面的案例很感兴趣。如果真的要做研究的话,一定要深入了解、介入了解。伴随着改革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上访。西方学者很关心这个问题,他们叫做社会抗争。我看了杨浦区人民法院的材料后,我认为这足以很好地回应西方学者。胡锦涛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说要自主性创新,创新的基础在什么地方呢?创新的基础一定是根植在我们的血液之中,根植于文化之中,才能被社会接纳。现在我们既不是“无讼社会”,也不是西方法治社会,我们现在是诉调结合的社会。
    [16:01:01]
  • [刘建军]:
    创新一定是传统的再生,这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现代社会,现在很多冲突已经不停留在传统之上,法律应该从底线保障到前沿化解。杨浦法院社区法官机制既继承了人民调解的制度,又结合了法治社会的要求。
    [16:04:27]
  • [刘建军]:
    深圳是律师进社区,杨浦区是法官进社区,我特别想听听社区法官的故事。律师进社区和法官进社区到底有什么区别?我没有研究,我认为法官进社区比律师进社区要好一点。以前理解人民调解的制度更多的是政治化调解,而现在是法治化调解。以前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是“以礼入法”,而社区法官不这样的,而是“以法入礼”。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促进了治理手段的创新,从“以礼入法”到“以法入礼”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如果所有的纠纷都要上法庭解决的话,那我们的司法资源是不堪重负。我们必须要研究适合我们中国自己发展方向的法治理念。
    [16:10:19]
  • [邰荀]:
    现在请最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指导办公室负责人金克胜讲话。
    [16:10:57]
  • 金克胜(最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我刚才听了几个主题发言和专家的分析报告,也是非常受到教育,很高兴今天在这里分享司法改革的成果。我认为,刚才讲的那么多丰富、成熟的经验,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刚才讲的这些内容,对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项目,特别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都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从某种意义来说,杨浦区人民法院社区法官的机制和模式,可以叫做“杨浦机制”,对于全国司法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上海市法院对于司法改革及其理念、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做出了非常突出的成就,也是走在了全国司法改革的前例。今天应院长亲自出席论坛,可以看出上海市高院对于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非常重视。今天各部门讲到的内容非常符合中央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的部署和举措,“杨浦模式”也非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规范衔接程序等等都是很有益的尝试。另外,司法改革办公室在代替中央政法委草拟一个文件,就是可能以后对于全国各个方面、党委政府共同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想今天研讨会所交流的经验和我们杨浦区人民法院的一些举措对于文件的起草和推广有很好的意义。杨浦法院的一些做法可能在法律上还有欠缺和空白,但杨浦法院的做法对于社区治理社会矛盾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在不远的将来,我们还会来上海调研,吸取新的司法改革的经验。希望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改革取得更多的成果,取得对上海城市治理,为建设和谐社会,为上海的优质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16:18:03]
  • [邰荀]:
    现在请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姜金方副司长讲话。
    [16:18:32]
  • 姜金方(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几天来看了很多材料,很受启发。杨浦的工作模式是我们人民法院是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有益尝试,它增加了城市治理的法治元素,这个模式值得很好的借鉴和推广。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三点意见,一是统一认识,我们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可以取得现在那么好的成绩,离不开我们在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上的生动的法治实践。二是统一对形势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我们尽管已经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是初步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还有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要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三是要统一对工作任务的认识,增强对工作的责任感,中央的“五五”普法规划中,一是普法教育,二是法治实践。法治实践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法治进社区。我们要改变以往存在的理念有余而具体措施不足的问题,更上一个台阶。我们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推进法治进社区的工作,各地党委对这项工作是非常支持的,态势很好。各个地方还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与制度的衔接,特别是要把握好“意见”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我们要全面落实好“五五”普法的全面规划。我们要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更加注重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五五”普法的落实,要求各级职能部门理清工作思路,靠领导指挥,靠社会参与,来推进普法的深入开展。因为上海是全国的直辖市,也是国际化大都市,具有较大的立法权限,可以调动运作的法制建设的资源比较丰富,长期以来,在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上海的法治建设很快,普法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在区域法治建设的独特优势,我们希望上海的法治程序目标可以定的远一点,步子迈的大一点,上海的各区县要勇做排头兵。
    [16:27:06]
  • [邰荀]:
    请市司法局吴军营局长代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讲话。
    [16:27:51]
  • 吴军营(上海市司法局局长):杨浦的实践、杨浦的经验是很有价值意义的。我们很感谢陈安杰书记的致词,把我们带入分享经验的良好氛围。我们感谢与会专家做了分析评论,让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分享杨浦经验的同时,思考上海法治的落实和拓展。我们要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同志给我们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参加这个论坛我们有些收获,我来谈一下认识和感想。我们认为,杨浦的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举措。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杨浦实践从基层出发,贯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在探索社区讼调对接的机制中,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出发,注重司法工作环节,注重发挥在职党员、骨干和其他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法治建设就是要坚持基层民主自治。在基层社区,法治和民主和紧密联系的。发挥退休法官的作用,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求律师多参与社区治理,是确确实实扩大基层民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委会都是重要的基层自治组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法制建设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建设是我们的共识。从方法的角度看,合理配制法治资源,统筹多方参与共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杨浦经验”为上海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启示。将依法治理和民生有机结合,社区法官巡回审理是用法治的方法在基层维护百姓权益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深入拓展依法治市的工作,要围绕大局,在法治为民、利民、惠民的基础上得到体现。将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法治资源向社区注入,本身也在改变社区的结构,法治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鼓励各方参与,就是打造法治的共同体,让公民和民间组织等多种力量携起手,共建和谐社会。杨浦工作取得今天的成果,是一种积累,一开始是试点,经过调研后逐步推开,这是符合科学发展的。我们从基层出发,抓好实践,上海的依法治市一定会取得新的贡献和成绩。
    [16:37:58]
  • [邰荀]:
    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林化宾副主任讲话。
    [16:38:33]
  • 林化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林副主任):我们最近也在考虑一个问题,在应对当前矛盾凸现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符合上海历史传统的大调解的格局。刚才很多同志谈了体会和感想,今天下午我参加这个会议是很有收获的。我印象中,杨浦的区委区政府,历来对应用各种调解手段是高度重视的,多年来一直保持积极探索积极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多东西被中央的政法机关肯定,贡献是很明显的。杨浦的经验不仅对杨浦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对上海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做出了贡献。矛盾凸现,我认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要积极应对。杨浦的做法和经验是要弘扬和学习的。30多年前我们对社会的发展稳定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当时我们想经济发展了社会问题肯定少了,但是现在经济发展了,社会矛盾越来越多了。现在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矛盾是高发、易发,关系复杂。这样一种状况出现后,现有的机制已经非常明显的显出局限性,这需要我们探索,需要我们发展。就拿司法来说,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这是有条件的,没有第一道防线哪来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有局限的,不要以为有足够的力量就能解决更多的问题,很多问题进入了司法程序可以断是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这就非常迫切的需要我们探索新的矛盾化解机制。我们杨浦的同志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弘扬的。我们要重视实践,“铁下心来坚持,静下心来完善”,现有的机制有局限性,现在的渠道不够宽,现在的通道不够多,我们不能轻言放弃,我们更要去创造,去创新。创新又带来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任何一个做法,都有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批评。我们是等有了完善的办法去做,还是现在就做起来?我感觉到,重要的是实践,先做起来,做起来才有完善的机会,做都不做,谈什么完善?谈什么科学?杨浦的同志一直坚持在实践,一直有新的东西出来,对原有的东西进行超越。可能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是各种有局限的做法,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实践了才能完善,我们的一些做法同样有不完善,但已经显示出了新的生命力,我们在坚持的过程自觉的完善。我们要立足全局,政法机关推进的做法,我们还需要把自己政法机关、政法工作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来考虑我们的作用。我们要和社区党建进行融合,社区中很多同志都在化解矛盾,不仅仅是我们,甚至说最多的矛盾不是我们在处理,加强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本身的需要。调解的做法还要融入政法工作中去,只有紧密结合,才能发挥综合性手段化解当前矛盾。
    [16:50:02]
  • [邰荀]:
    现在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讲话。
    [16:50:28]
  • 应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上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上海市法官协会、杨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联合主办的“社区法官与基层社区治理”这样一个值得探索和有深远意义的论坛活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高院党组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在杨浦举办这个论坛可以说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现实意义。城市社会的基础是社区,社区矛盾多了,社会矛盾必然就多,社区不稳定,社会稳定也就无从谈起。上海是特大型城市,杨浦又是上海中心城区中较大的区,社区区划比较大,社区治理本身就存在难度。特别是近年来,在“传统工业杨浦”向“知识创新杨浦”的历史转型中,社区人员结构分化明显,各类社会矛盾集束多发,不断沉淀积聚到社区,社区治理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过去几年,杨浦区委、区政府以及政法机关,提出了有关社区法官机制等基层工作探索实践,认真研究把握社区治理工作的规律,深刻分析社区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了党委领导、司法主导、多方参与的诉调结合化解矛盾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充分体现了杨浦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攻坚克难的昂扬斗志和精神面貌,是杨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通过机制创新、工作创新,谋求科学发展的一个缩影。希望杨浦以举办这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开创社区治理的新局面。同时,今天,我们司法界、学术界、社区管理职能部门齐聚一堂,分享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上研究探索社区治理的良方和途径,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也非常有意义。听了各位专家、领导的垫平和报告,很受启发,下面我简要谈三点想法。
    [16:53:42]
  • [应勇]:
    一、充分认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和促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受诉讼化解决纠纷倾向的影响,社区内大量纠纷未经过滤即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审理渠道,法院受案数逐年递增,司法资源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司法虽然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由于司法自身功能的有限性和局限性,司法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只能是“有限公司”而不是“无限公司”,只能是纠纷解决的“主渠道”而不是“单行道”,只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屏障,而不是唯一途径。当前社区内的纠纷已从传统的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发展为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辖区单位、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涉及到旧区改造、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与民生有关的领域,牵涉政策、法律、政府职能、公共权利等多重因素。因此,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主体应当多元,解决的手段应当多样,必须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立法机关的监督优势、行政机关的行政优势、司法机关的裁判优势、民间力量的社会优势,形成组合优势,有效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调解体系,用法律的方法解决法律争议,用社会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对纠纷的法律调控与非法律调控、诉讼解决与诉外解决的联动与协调,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在这方面,杨浦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化解矛盾为工作主线,自2007年以来,着手探索与社区的联手联动,在试点的基础上,组建了社区法官队伍进驻社区,开展诉前调解、协助执行、指导人民调解、信访矛盾预防化解等工作,构建起一个以基层社区为工作平台,以社区法官为桥梁,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工作目标的法院与社区的协调联动网络。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一项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仅有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实现了更多纠纷的就地化解,夯实了基层维稳基础,促进了社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正如专家发言的那样,用法律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用社会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用基层的方法解决基层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对接,实现社区治理的联动协调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来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各位的报告和发言,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杨浦区社区法官机制,来表现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探索和经验,这本身就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
    [16:59:19]
  • [应勇]:
    二、坚持因地制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资源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
    在探索大调解体系的构建中,重点需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基层力量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二是构建以社会力量为基础的行业机制;三是诉调解对接为载体的诉讼与非诉讼的对接机制;四是以司法审查为重点的司法审查机制。这样的四个重点环节,就基层社区的治理,它的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决的机制完善,是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杨浦区的经验表明,立足社区特点,把握社区民意,引导社区矛盾纠纷的多途径多方式解决,是完善基层矛盾就地化解决的重要方式,借助社区综合治理的网络,整合资源优势,既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适时、适度分流的渠道,又注重社区矛盾及时解决的合力,充分发挥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等在内的多元基层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分工,来实现社区矛盾处理的全覆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化解在邻里,化解在萌芽,是实现社区稳、社会安的重要基层工作。
    [17:03:15]
  • [应勇]:
    三、坚持抓好四个环节,推进诉调对接系统工程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上新台阶
    社区治理中,社区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化解始终是重中之重。实践证明,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无缝衔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能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矛盾纠纷分流,既有效发挥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又能够切实体现司法的终局,在社区层面则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最大程度地减少社区不和谐因素。杨浦法院和区司法局近年来探索实践的一系列联手联动举措,实际上就是体现了诉调对接功能。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高院最近也正在积极推进诉调对接系统工程的建设。今后,上海法院在这方面更要跨前一步,更加积极主动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借此机会,我也向各位领导专家简要介绍一下上海法院在推进诉调对接方面要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完善以诉调中心建设为载体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注重规范化、规模化建设,突出中心诉调主体交接、程序衔接、效力对接的特征,使调解效力能够得到司法的及时确认,调解不成能够得到司法的及时裁判,体现出以人民法院“诉”为背景和保障下的“调”。
    二是完善行业调解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不少机构、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调解组织,如妇联、工会、消保委等。我们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一些行业性、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邀请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参与调解,或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明确行业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机制。
    三是完善矛盾就地化解机制。借助基层综合治理网络,发挥“两所一庭”的基础作用,使企业、社区、乡村等各种可能发生纠纷的地域,都能够实现纠纷处理的“全覆盖”,避免出现“真空区”。
    四是构建完善以司法审查为重点的仲裁效力确认机制。要在尊重当事人自治,尊重仲裁裁决的效力,加大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的同时,通过提高审查能力,规范审查标准,改进审查方法,加强完善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构建完善仲裁效力的依法确认机制,以帮助仲裁机构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提高仲裁公信度和权威性。
    [17:07:26]
  • [应勇]:
    加强诉调中心的建设,来完善诉调对接的机制,这样做,从而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通过人民调解和平解决、平和解决,也让更多的民事调解协议得到司法的确认和保障。社区法官的调解不同于人民调解,这是在诉的背景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可以依法得到司法的确认和保障,也能让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可以快捷有效的进入诉讼,这也不是排斥诉讼的。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多元解决纠纷的框架下,借鉴中外优秀司法制度,结合区情和院情,完善社区司法工作,这种积极的探索,本身对我们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有着良好的启迪意义。社区法官走进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实际上就是走进群众,让司法更透明、更民主,这既是新时期对我国司法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与时俱进、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的表现。从社区自治向社区共治的转变中,需要我们将体制内的资源、市场性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外接与整合,杨浦推行社区法官制度,让司法资源下沉,让法官走向社区,这不仅是新形势下司法贴近社会,也是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为社区依法治理注入新的活力。随着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提升,有助于整个社会法制化的进程,促进司法权威的进一步确立。上海法院在这方面具有工作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应该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不断的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工作的有效对接。最后,我还想借此机会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司法局、街道社区等部门长期以来对上海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17:13:48]
  • [邰荀]:
    谢谢各位的精彩发言。今天的研讨会成果丰硕,魏伟明书记总报告详细阐述了杨浦区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社区多方共治创造有利条件的实践经验。杨浦法院、杨浦司法局、殷行街道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介绍了杨浦区创立社区法官、巡回法庭新机制,进一步丰富了城市基层社区共治机制诉调结合、化解矛盾工作的内涵;三位专家的分析报告分别就法治、社区治理和机制创新等多维角度,理性观察和分析了“杨浦社区法治化工作探索”的价值和意义;最高院、司法部、市人大、市司法局等领导和专家的点评阐释精切,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最后吴局长和应院长的讲话高屋建瓴,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领会了“党委领导、司法主导、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社会和谐”机制的意义,为我们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坚定了目标和信念。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杨浦区作为“全国创新示范城区”,社区治理中面临着人口多,弱势群体多的多重压力,特别是近年来在杨浦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围绕“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发展思路,社会转型迅速,由此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基层社区等在党委领导下,通过积极创新机制,探索走出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社区法官”为桥梁、以“社区巡回法庭”为法律保障的“诉调结合”多元化矛盾化解的新机制,更加具有典型意义和标本意义。杨浦这一“诉调无缝衔接”机制的实践,是上海城市社区法治化治理的新经验和新模式,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今天的研讨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17:17:27]
  • [主持人]:
    直播结束。
    [17: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