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发言

戴龙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发言

陈振国(宁波市鄞州区委副书记)发言

会议直播现场

庞志军(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发言

黄朵成(广西高院研究室助审员)发言

吴 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发言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发言

孔 羽(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发言

胡建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发言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发言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言

赵 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发言

会议主持人官晋东(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社长)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发言

周传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发言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发言

张玉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发言

吴 玲(上海市二中院法宣科副科长)发言

唐 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发言

陈祥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发言

李至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发言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发言

王 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发言

刘英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发言

孔幸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言

岳明伟(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发言

叶长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发言

吴 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发言

杜 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发言

刘德权(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作大会总结
5月6日9:30,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本网直播
  • [导播]: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现在是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即将为您直播“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敬请关注。
    [08:36:18]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东海之滨古老、富饶而美丽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共同参加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最高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向出席和参加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同志和全国各级法院代表、浙江媒体界的朋友,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同时,代表与会的代表,向高度重视本次研讨会的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市鄞州区委、区政府和给予本次研讨会提供周到服务和热情接待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08:39:01]
  • [主持人]:
    出席今天研讨会的领导同志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刘德权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杜军同志、浙江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同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戴龙军同志、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院副书记陈振国同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同志。
    下面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同志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致辞。
    [08:40:01]
  • [嘉宾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我受省高院领导的委派,参加本次会议感到非常容幸,向各位领导、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浙江省法院就去年金融危机下所做的工作向大家作简要汇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GDP居全国第四,浙江省去年受到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半年经济危机对我省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经济有所冲击,从法院工作而言,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确保效果,总结经验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去年上半年,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对司法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法院的案件中出现了金融案件大幅上升,省委作出了运用审判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专题报告,这在省高院的报告中是最早的,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08:46:12]
  • [嘉宾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一个是完善了民商事案件的管理机制,现在绝大多数由基层法院受理,另外我们出台了有关的一些政策性的文件。这里要汇报说明一下,集中管辖绝对不是搞地方保护主义,我们也强调了要平等保护,积累了一些初步的经验,一些事件得到了比较妥善的处置。另外我们对全国首例的上市公司重整的集中管辖的审理以及协助政府的重整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08:51:12]
  • [嘉宾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我们还强调能动司法理念,高度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审理。去年的很多企业的资金断裂,政府起了很多的指导作用,地方政府有比较雄厚的财力,今年有一些经济下滑的趋势,政府的财力资源可能去年用尽了,企业财务风险的问题可能要介入破产的渠道来解决,法院应该有一个积极的应对措施,我们也正在对这方面的问题调研。
    [08:52:09]
  • [嘉宾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另外在金融环境方面,最高法院去年强调最大限度的保护国有金融企业的债权,我们浙江的金融环境一直是比较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审理更多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强调银企共存。银行和企业之间取得谅解,主要是针对浙江的情况。
    [08:52:33]
  • [嘉宾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最好的十个省市,浙江省是其中之一,浙江是民营经济的大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对浙江经济平稳发展有重大的影响,浙江法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全国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合作,在长三角开展相关的合作,浙江经济包括浙江省本身的经济和浙江人经济,浙江人在省外的经济规模相当于浙江省的经济规模,浙江人在外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外地法院的保护,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作一下汇报,谢谢大家。
    [08:56:08]
  • [嘉宾 戴龙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今天中国审判杂志在我们这里召开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在此我代表宁波两级法院表示热烈的祝贺和欢迎。在当前的背景下,召开这个研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8:59:30]
  • [嘉宾 戴龙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去年下半年,由于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经济出现了困难,宁波首先受到了冲击,出口依存度高,宁波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工业产品依赖出口,出口大幅萎缩给宁波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涉及企业的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到4月全市法院一共受理各类案件40629件,同比增长29.28%。面对这一形势,我们两级法院及时调整各部门的分工,加强民商部门的审判力量,市中院出台了服务经济平稳增长等服务意见。今年年初,又在两级法院开展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活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我们也作了这方面的经验介绍。这次研讨会在我们宁波举行,给我们一个互相学习的机会,我们将认真借鉴兄弟法院的宝贵经验。
    [09:00:42]
  • [嘉宾 戴龙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宁波简称甬,唐宋以来是对外贸易城市,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0万,外来人口400多万,拥有中国四大港之一的北仑港,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10.4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90.4亿,杭州湾大桥顺利开通,缩短了上海和宁波的距离;还拥有私人藏书阁天一阁,200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欢迎领导、同志们来宁波,我们两级法院将积极做好工作,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09:03:47]
  • [嘉宾 陈振国(鄞州区委副书记)]: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在宁波举办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理论研讨会,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们鄞州的重视和关心,我代表鄞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向参加会议的各界领导,各省市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鄞州区于2002年撤县设区,下面有18个镇乡,6个街道。我们区面积比较大,是全国经济的强区。去年财政收入达到134亿,是全省第一,比上年增加了23%。
    [09:13:40]
  • [嘉宾 陈振国(鄞州区委副书记)]:
    鄞州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了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科技型、品牌型企业,我们的科技企业占整个企业产品的44%。鄞州是宁波的南部新城,功能配套比较齐全,是一个年轻的城市。我们鄞州经济发展了,如何回报老百姓。我们区委、区政府在民生方面用于民生事业的资金是25亿元,特别是对教育、卫生、体育方面的保障,付出投入比较大。我们从小学到高中是全部免费教育的。村一级的卫生站的面积全部是200平方以上,政府补贴70%。我们的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全覆盖,农民和企业职工全部有保障,老年人没有保障的情况下由政府补助。
    [09:14:53]
  • [嘉宾 陈振国(鄞州区委副书记)]:
    我们鄞州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是比较高的。鄞州是一个和谐稳定的地方,我们区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去年全市考核第一名,我们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平安县、区。经过一年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部分企业陷入了困境,一个是因为我们的外向度比较高,80%的企业是外向型企业,第二是我们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比较多。第三是这两年投入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个别企业倒闭,企业减员。在这种情况下,召开这个金融危机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研讨会是非常必要的,促进了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09:16:39]
  • [主持人]:
    研讨会正式开始,由于今天研讨会发言人数较多,时间关系,请每位参会发言代表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首先,请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庞志军发言。
    [09:42:11]
  • [嘉宾 庞志军(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应对金融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的挑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切实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环境保持国民经济稳步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为维护自治区金融安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这一主题,针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全区性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实施意见。为保障此项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高院主动“走出去”,积极“请进来”,先后与自治区内部分涉及钢铁、煤炭、电力、羊绒、化工、房地产、制药以及军工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自治区部分企业监管部门的领导进行了座谈,搭建良性互动交流平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09:45:28]
  • [嘉宾 庞志军(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经过了“走出去”、“请进来”,对全区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现状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我区许多企业存在生产、用工成本增加,利润削减,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停滞等问题。企业的减产、停产、破产、裁员、减薪、欠薪等不良现象,使得破产清算、融资借贷、劳动争议、合同违约、房产开发、进出口代理等各类纠纷会纷纷涌现,而且不少纠纷还带有连锁性、群体性特征,直接影响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找准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当务之急。当前形势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依法审慎受理和处理好各类纠纷,妥善处置金融危机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着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生存和健康良性发展,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我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09:46:23]
  • [嘉宾 庞志军(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首先,应大力提高对有关案件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因企业破产歇业、减产裁员、减薪欠薪等引发的职工安置保障、劳动争议、讨要工资报酬等涉民生利益案件,以及与申请执行人自身生产、生活、经营保障密切相关的案件,应及时开通诉讼 “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同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积极运行司法救助机制,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诉讼经验和能力欠缺的弱势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现实困难以及破产企业、被执行企业职工安置保障等后续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其次,针对金融危机案件,应在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基础上,立足稳定大局,统筹兼顾,建立民事案件速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相结合的机制,依托社会综治力量, 借助大调解格局,强化调解功能,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等方式,多渠道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其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后续发展潜力和偿债能力的涉案企业应尽力做好调解结案工作,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因职工安置保障、劳动争议、讨要工资报酬等引发的民生利益案件,要兼顾企业与职工权益的保护,立足调解,避免扩大激化矛盾,导致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
    [09:47:43]
  • [嘉宾 庞志军(内蒙古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第三,在涉金融危机案件审理执行中,勇于开拓思路、转变思想,改变以往的审理执行思维模式,要有利于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过程中要注重被执行人的承受能力,积极而慎重地采取查封、冻结、罚款、拘留等财产和人身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因执结不当而搞垮一个企业,引起不稳定。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金融难关,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及时审结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努力挽回国家和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涉及众多被害人的金融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尽可能将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金融债权。要在高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确定涉金融案件专门合议庭。同时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涉及金融危机案件的指导和督办,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对其中重大案件实行专项案件逐级报告制度。
    第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09:48:51]
  • [主持人]:
    现在请广西高院研究室助审员黄朵成发言。
    [09:49:55]
  • [嘉宾 黄朵成(广西高院研究室助审员)]:
    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如何搞发展、保民生,在非常时期,我们人民法院如何为企业解困,帮企业分忧,帮企业走出困境,我认为人民法院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为人民服务,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我们广西高院,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帮助企业解困采取了有效措施,一个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强化“三个至上”的服务理念,加强思想认识,加强对“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认同。第二方面,主动融入经济开放为企业发展服务。
    [09:54:53]
  • [嘉宾 黄朵成(广西高院研究室助审员)]:
    第三点我们广西的状态就是指导民营企业应对风险,从年底我们帮助广西民营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相关意见,并就这个意见进行了交流,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方向的活动。最近我们高院也带头走进我们各地的企业为如何帮助企业解困作了调查,然后我们开展了服务企业年的司法保障,我们高院发了项目建设年的相关意见,从各方面来开展为企业解困的活动,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应该说在这个特殊的背景下,我们把它系统起来,我们提几个建议,在这个时候特别要注意,我们的法院要避免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企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我们只提司法建议,第二个是我们不要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10:00:13]
  • [主持人]:
    现在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比同志发言。
    [10:02:24]
  • [嘉宾 吴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国务院成立经济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县区,今年初,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确立了重庆经济发展的方向,主要特点如下:重庆市是老工业基地,企业破产改制较多;第二是大农村经济发展特点较突出,经济发展不平衡。把重庆发展战略分为一圈两翼,以都市经济圈为核心,一小时经济圈。两翼以长江三峡,渝东北经济圈,渝东南经济圈。重庆的经济特点决定了重庆的经济发展以老工业的转换、改制、企业的解困为特点;第二为了解决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中央对重庆的要求,重庆近几年着重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铁路、轻轨;第三向沿海经济区引进长安伏特,诺基亚等国际的跨国公司。重庆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重庆经济发展增长低。第二,企业的转换改制,剔除了深重的包袱,实现了经济的重生和发展。第三,引进了一些新的经济要素,在外向型方面,表现在汽车行业,面向东南亚。重庆法院在整体经济形式下,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十二项经济措施,简单介绍一下。
    [10:12:29]
  • [嘉宾 吴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一是快立好审,我们考虑通过指定管辖统一裁判,集中执行方式。第二对涉及金融机构的企业借款案件着重保护国有金融债权,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债务人系国有企业的慎重审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对企业的破产改制着重考虑优先保护职工工资、社保之类,对符合产业规划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用破产重整的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第四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计划经济下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和新的经济形势下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重庆法院一直不受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险等等社会矛盾非常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资金链,没法受理。我们不敢触动,一触动就会导致大型企业资金出现问题。
    [10:20:44]
  • [嘉宾 吴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第五在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方面,国务院在我们这里设立的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农村改革主要体现在农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流转等纠纷的处理上的一些措施。然后是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另外在知识产权案件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比较大的动作,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知识产权年会,设立了两个知识产权庭。对强制措施的适应方面我们提出了尽量减少对企业帐户的冻结,减少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避免因为强制措施不当给企业带来损失,引导设立担保,灵活运用金融权抵债等执行方法,尽量采取执行和解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另外在保增长的要求下,我们加强司法协助,严把立案关,对进入司法程序的重大案件,争取政府支持。加强请示报告,上级法院有针对的督办,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十二是做好延伸服务,通过报告我们重庆法院一年在审判、执行工作所发现的影响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我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
    [10:22:12]
  • [主持人]:
    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光宏同志发言。
    [10:22:43]
  • [嘉宾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因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由此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反映出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浙江省财政收入最高、经济发展名列前茅的鄞州区,由于出口外向型企业较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比较敏感,经济层面上的波动也很快反映到司法领域。主要现在: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二是企业负责人逃逸现象增多,劳资矛盾突出。三是群体性案件中恐慌性诉讼占了较大比例。四是民商案件中民刑交叉案件数量增多。
    [10:23:47]
  • [嘉宾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针对当前社会经济面临的形势和法院面临的新问题,我院直面金融危机对司法工作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对策,有效应对当前形势,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服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更新理念,能动司法。司法具有被动性特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和“居中裁判”等原则。但司法的被动性并不意味着法院工作可以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外。相反,只有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树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将将审判工作置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以服务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企业解困,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地位,更好地改善司法环境,为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赢得宝贵的机遇和条件。为此,我们始终将“政治建院”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全体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司法理念的更新转变,促使我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对策,将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职能落在实处。
    [10:25:41]
  • [嘉宾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二、强化职能,服务大局。2008年上半年,鄞州区委、区政府就多次在全区会议上强调要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鄞州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院党组及时分析形势,审时度势、研究对策,明确了“帮企业解困,帮职工维权,帮政府维稳”的工作思路,为了把服务大局职能落到实处,及时出台了《鄞州法院关于建立维稳定、解危机、保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重大涉企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确立了“保稳促调”的方针,尽可能通过调解、和解等柔性手段,妥善审理好涉企案件,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支持企业重组重整,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存,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倒闭。
    服务大局的另一方面是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辖区内不少企业倒闭,劳资纠纷突出的现状,我院建议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起应急预案,稳妥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对于企业倒闭后引发的矛盾激烈但有财产可供清偿的群体性欠薪纠纷案件,启动“建议社会垫资,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结,优先归还垫资”的应急预案,通过第三方垫资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防止酿成社会不稳定事件。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工作方法不当、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这一做法被省高院作为“鄞州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
    [10:27:28]
  • [嘉宾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三、灵活应对,注重实效。金融危机百年一遇,对于法院来说,也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对我们的应变能力和司法智慧也是一个考验。在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非常时期、非常对策”的要求,强调要因案、因时制宜,采取灵活措施和非常对策,对症下药,切实提升案件处理的实效,积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相互统一。
    1、关口前移,完善预警机制。积极做好当地企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警工作,。对于发现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危机可能的,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2、积极主动申请集中管辖。对重大的群体性案件,尤其是涉及到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群体性诉讼,及时向上级法院申请,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指定我院集中管辖。
    3、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我院充分考虑到当前企业脆弱的资金周转链条,在对涉及企业案件进行保全时,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防止因保全方式不当引发恐慌性诉讼。在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原材料、半成品的冻结,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对于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律不采用账户冻结的保全模式,尽量采用“活查封”的形式,帮助企业共度难关。而对于那些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涉诉企业,则第一时间查封控制财产,为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打好基础。
    4、综合运用协调手段稳妥解决涉企纠纷。我院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企业背景,对资信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注重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少采取简单拍卖资产的方法,加强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方案,给企业以喘息机会。
    [10:30:58]
  • [嘉宾 张光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四、延伸职能,做好参谋
    1、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活动。出台专门的实施意见,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名录,将法官与企业结对,每个联系组联系6―10家重点企业,以定期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通过对审判中的实例分析,提醒企业注意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防患于未然。
    2、举办侨界企业法律座谈会,维护投资信心。
    3、围绕热点问题开展司法调研。200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针对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我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完成了调研报告和会谈纪要,将职工起诉企业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时效确定为2年。该调研报告在被省高院《法院调研》和区委《决策参考》刊登。今年,我院又和省高院民二庭共同承担了全省重点调研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研究》的任务。
    4、借助司法建议发挥引导功能。我院要求法官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善于发现并总结审判中发现的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存在的各类共性问题,指出存在的漏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和法律建议。仅今年第一季度,我院向银监会、外经贸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6篇,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并就规范经营、拓宽投资渠道、化解债务危机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司法建议的回复率达到100%。
    机遇从来都是与挑战并存的,在金融风暴面前,法院不但要有面对这一危机的勇气和信心,还要拿出足够的司法智慧予以应对。尽管我院在应对危机方面作了探索和尝试,但我们深知,我们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也希望借这次研讨会的契机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在法院服务大局方面力求更大的突破。
    [10:35:19]
  • [主持人]:
    现在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孔羽同志发言。
    [10:36:37]
  • [嘉宾 孔羽(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一、金融危机下涉企诉讼案件新情况、新特点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影响,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金融、劳务、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和平区作为沈阳市的经济文化中心城区,从案件审理工作中,可以比较直观地感受到金融危机对司法领域的影响。我们要总结问题,寻找对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8年受理案件11873件,比2007年增加1882件,上升18.8%。其中民事案件受理7286件,比2007年增加1464件,上升25.1%。涉及企业案件有2247件,比2007年增加447件,上升24.8%。其中,房地产案件649件,比2007年增加158件,上升32.2%,金融案件818件,比2007年增加139件,上升20.4%。
    [10:40:52]
  • [嘉宾 孔羽(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司法工作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晴雨表”。具体地看涉及企业的案件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是直接影响较大的领域。受资金链问题的牵制,金融借贷纠纷增量明显。此外,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买卖、加工等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也十分突出。
    金融危机下,涉及企业案件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涉及群体性案件比重增大。特别是在房地产领域,我院受理了五洲商厦商铺纠纷、辽宁成大商品房等纠纷,每起案件涉及百人,甚至五百人以上;二是案件涉及社会问题较多,由于房屋、商铺等等都涉及百姓的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稳妥地处理,就会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三是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更大。由于法院要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平衡利益关系,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司法工作的难度更大。
    [10:41:27]
  • [嘉宾 孔羽(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二、新形势下为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方针。王胜俊院长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时提出了四个“高度关注”,即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王胜俊院长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又进一步强调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进一步增强企业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坚持司法裁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与互利共赢;坚持个案公正与社会公平相协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制裁违法与保护增长相促进,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坚持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相适应,进一步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我们要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重要司法决策意见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为企业解困提供有效的司法对策。一是树立能动的司法观念。在特定时期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司法要能动应对社会需求,要跳出个案纠纷解决藩篱,而着眼于诸如企业解困、利益平衡、社会调控等更为宽广的视野。法院作为能动主体,应当顺应当前企业发展等形势,通盘考虑案件审理全局,如对企业解困、社会效果、长效机制等影响,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或者机械办案。二是应当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合理调整裁量幅度,避免出现对一方利益过度保护而对另一方制裁过于严厉的裁判结果,防止保护一个企业而牺牲另一个企业的局面出现。如果当事人一方自然人更应当慎重平衡利益关,防止引发新的争端或者发生民转刑的事件。三是应当坚持调解和和解。要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区别对待故意违约和临时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加强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谅解,慎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因个案处理不当演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10:43:32]
  • [主持人]:
    现在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建萍同志发言。
    [10:44:29]
  • [嘉宾 胡建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针对司法对策,作了深入的调研,调研报告主要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基本情况,针对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思路、方法、路径,进一步的思考,具体内容请杨庭长作具体的发言。
    [10:47:20]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以来,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且愈演愈烈,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增长产生较大影响,很多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利润削减、违约增多、经营亏损,造成企业减薪、裁员、减产、停产、破产等不良现象,使得与之相关的各类纠纷矛盾纷纷涌现,并通过诉讼渠道集中反映出来。2008年,以中小企业为被告的借款合同、房地产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及公司诉讼纠纷均出现了较明显的增幅,中小企业面临合同履行不能、资金链断裂的种种困境,承担着巨大的市场和法律风险。
    [10:48:07]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二、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面临困境的解读和分析
    目前,在成都市房地产业、制造业、商品服务业领域内,众多中小企业所面临严峻的资金、债务、信用困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困难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加剧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特别是去年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和贷款额度都作出严格限制,企业为了应对资金短缺不得不向其他企业拆借或依赖高利息的民间资金。今年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等城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比去年同期增加50%左右,在这些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普遍存在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的特点,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面临倒闭的巨大风险,而企业之间借款也在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某一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必然会牵扯到其他相关企业,引起一系列不良连锁反映。
    [10:49:47]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二)突出体现在房地产相关领域的纠纷数量增加
    金融危机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下跌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大量显现,不仅房地产市场不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工期延长,随之带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接连发生,房地产引发关联行业的连锁纠纷包括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建筑材料及设备买卖、租赁、承揽合同纠纷也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如金牛区法院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理了13件分期付款的建筑机械买卖合同纠纷,均是由于买受人无力支付购买机械设备费而导致的违约纠纷,而此类案件在往年只有个别几件,可见金融危机引发的连锁效应已波及到相关行业,中小企业经营处境不容乐观。
    [10:52:05]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三)各类合同纠纷中主动违约比例上升
    由于金融危机所引起的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影响,许多企业签订合同之时所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就很可能难以达到,签订合同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到履行期限来临时已变成赔本买卖,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相当数量的企业选择主动违约,甚至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履行合同;有的在诉讼中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有的主张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拒绝履行合同。如我院受理的一起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该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2008年签订合同时股权转让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去年因金融危机加上四川地震,土地价格缩减几乎过半,股权受让方不愿履行合同,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未生效。
    [10:53:52]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四)外销型企业销路受阻引发企业“猝死”
    以外销为主的中小型企业由于销路受阻,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一旦债权人在短期内对某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集中提出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极易引起其它债权人和交易者对企业信用的恐慌,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可以使企业在短期内迅速陷于瘫痪。以成都伊芙琳鞋业有限公司为例,金融危机导致其出口订单量严重减少,该公司不得不借助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或民间借贷维持经营状态,由于销售状况持续恶化,部分人的诉讼行为立即引起全部债权人的集体恐慌,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归还借款或解除合同,在短短两个月,法院共受理以该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共计44件,涉案标的高达2656万元,不仅公司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也远遁躲债,公司现已经完全停业,濒临倒闭
    [10:54:10]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司法调整
    (一)对传统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反思和校正
    1、必须处理好司法被动性及法院职能作用的关系
    司法能动性的范围和作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存在争议,虽然从近代法治国家的司法权性质来看,司法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司法权不能积极介入市民生活”,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完全由法院主导诉讼程序,也没有一个国家诉讼程序完全由当事人主导,因此,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中小企业面临的种种困境,司法工作者显然不能以司法的被动性为理由无动于衷、消极懈怠,应当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观念,充分运用法律的调节、保护、服务功能,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依法审慎受理和处理好各类纠纷,依法规范、调整好社会经济秩序,妥善处置金融风暴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公共利益,着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度过全球金融风暴的“严冬”。
    [10:55:03]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及时转变工作办法及作风,为“三保”提供司法保障
    在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诉讼审理过程中,审判不单纯是个案的审判,可能关系到企业或行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到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要密切关注纠纷与企业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入调研,找准纠纷和发展的关系,为此类案件的审判确定一些基本的规则,包括要以社会效果作为评判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不但要发挥司法职能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同时还要“保公平”,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权衡相互冲突的各方利益,通过社会风险的适当分配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实现公平、促进和谐。
    [10:55:39]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二)在司法技术和手段上的探索和解决
    1、充分发挥调解在妥善解决争议的重要作用
    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提高案件被告的履行到位率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涉及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问题,也攸关化解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时期,身处于诉讼中的当事人更加脆弱,只有通过调解手段,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金融难关,尽最大可能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以使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维护企业发展稳定。例如成都伊芙琳鞋业有限公司系列纠纷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债权人起诉的背景及心理预期,通过多种方式找到已隐匿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打消了部分债权人的疑虑,促成36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高达81.8%。
    [10:56:37]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审判中在违约金和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适当予以调整,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机
    在涉金融危机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应勇于开拓思路、转变思想,改变固有的审理思维模式,特别针对中小企业违约引发诉讼,要把握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裁判尺度,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积极促进合同履行,特别是在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违约纠纷处理过程中,充分注重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根据个案情况违约金予以调整,对风险承担合理再分配,从而救济利益的失衡,避免显失公平结果发生。在审理借款案件过程中,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
    [10:58:35]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3、对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进行区分采取不同对待
    对生产经营仍正常或发展前景良好,暂时陷入资金短缺困难的企业,司法过程中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谨慎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另一方面,对于属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迟早将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维持、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司法程序在企业治理领域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主体退出市场的关键性制度。
    [10:59:15]
  • [嘉宾 杨咏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三)积极拓宽工作渠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对于本区域内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目前已有此类成功案例,如某楼盘200多户业主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集团诉讼案,诉请标的额高达1800万元且每日都在巨额递增,如以常规思路判决结案,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困境,审判人员了解到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资金短缺,未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房管部门是将企业纳税作为办分户产权的前提。法院就纠纷的解决向当地党委汇报请求支持,通过积极的行政协调工作,地税部门同意缓交企业所得税,房管部门立即着手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纠纷因此得到妥善的解决。该案典型地说明在纠纷处理中,法官应当深究纠纷形成背后的原因,对法院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而是应及时向党委、政府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为案件审理和解纷的最终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10:59:42]
  • [主持人]:
    现在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同志发言。
    [11:00:38]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企业抵御危机
    世界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全球经济,使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显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针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果断措施,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担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重要职能的人民法院,加强理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助推企业解困,渡过难关,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感谢《中国审判》杂志社和鄞州区法院共同搭建这样一个非常好的探讨和交流的平台。下面结合商丘实际,就本次金融危机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挑战和法院应采取的对策谈一些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同行批评指正。
    [11:00:51]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金融危机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挑战
    商丘位于河南东部,属于我们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我国东部沿海相比,在这次金融海啸中所受冲击相对较小,但从商丘的经济统计报告看,去年以来,全市经济增长明显回落,出口增速明显放缓,贸易顺差下降,贸易利润减少。同时,工业企业增速减缓,企业融资困难,缺乏持续发展资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利润大幅度下降。经济问题不可避免会延伸为社会问题,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使人民法院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大幅度上升。2009年第一季度,商丘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000余件,同期增长20%,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2008年元至9月两级法院受理申请破产清算案件32件,但自10月至今,已经连续受理51件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8件,比上年同期上升37%,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294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80%,群体性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25%;三是涉及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传统民事案件上升。全市法院受理了涉及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2009年第一季度同比上升21.8%,上升势头也十分明显;四是借贷案件剧增,借贷案件的类型复杂。2008年8月份以来,受理银行金融借款案件3521起,占借款合同案件的33%。
    [11:04:29]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其次,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社会信任危机凸显。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经济刺激方案和保增长保民生的有效措施,但是经济危机对经济社会营造成的重创一时难以恢复,社会矛盾不会短期内不会化解。突出表现为:一是经济危机造成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按时发放,部分企业裁员减薪,引发劳资关系紧张,尤其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多。截至2009年3月,商丘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0%;二是大量农民工返乡,引发一系列纠纷。商丘是农民工输出大市,经济的不景气,使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开始陆续返乡。同时,农产品价格下降,使农民生活困难,导致农村基层矛盾进一步激化,除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也发生变化。农村发生的案件大多以离婚和借贷为主,但经济危机发生后,讨薪、农村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类型案件多有发生。2009年元月至3月,商丘法院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10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20起,土地补偿费纠纷53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14%、17 %。
    第三,民事审判工作难度加大。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企业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管理人员逃避债务,工人大量失业。法院送达难问题进一步突出,缺席判决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民事审判工作难度加大。同时,经济危机的蔓延,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居民的购买力普遍降低,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自动履行的能力也相应降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出现增长,而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在一定时间内走低。
    [11:07:30]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人民法院为企业解困提供保障服务的对策
    面对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商丘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商丘市委“强服务、保增长”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先,加强对经济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截至目前,不论从国际看还是从国内看,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见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可能尚未暴露,导致应对措施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加强调研,深入开展关于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影响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司法领域内产生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审理因金融危机产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
    今年年初,我们根据商丘实际,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切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涉企案件,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并通过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简易程序、预约开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尤其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带头深入企业走访、调查、调解、开庭,及时送去法律的帮助和法官的温暖,深受企业拥护和欢迎。同时,全市法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河南省高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坚持“调解为主,调解优先,全员调解,全程调解”,能够调解协调解决的尽可能不判决解决,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形式,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着力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修复并创建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关系。如山东某公司诉商丘当地一家公司欠款纠纷案,中院民一庭法官了解到双方有多年的业务往来,且被告系一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产品销路好,发展前景广阔,仅仅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而无力付款,承办法官及时向原告说明情况,并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去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率达65%,部分基层法院达到了85%以上。
    [11:14:46]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其次,从司法保障视角出发,变思路、留活路、找出路,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难关。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案件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方面存在困难,一旦在审判中使用强制措施不当,极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挽救直至停业破产。为此,自去年以来,商丘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在办案中慎用强制措施。对仍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灵活运用财产保全等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禁止买卖和抵押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做出让步,给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对于企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则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审查程序,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严防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同时,全市法院积极运行司法救助机制,加大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11:15:16]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延伸服务,促进企业发展。自今年元月份开始,商丘两级法院开展了“千名法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广大法官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从法律角度为企业出谋划策,提供帮助。活动中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对同类型案件,均在中院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如梁园区、睢阳区法院、虞城县法院等分别立案受理的以商丘某食品公司为被告的多起债务纠纷案,为统一司法尺度,集中化解矛盾,商丘中院及时协调,指定由梁园区法院集中审理、执行,保证了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债权人的平等受偿。二是协调沟通机制。对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案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仲裁等多种途径,妥善调处纠纷,积极化解矛盾。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审理因经济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中,一旦发现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领导支持,有效化解矛盾,预防风险。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从投资领域、土地政策、税费减免、金融服务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努力为企业制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如3月5日,当中院民事庭法官办案中得知奥神面业有限公司被电管部门断电,企业面临停产后,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主动协调,使该企业很快恢复生产。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查企业签订合同800余份,提出司法建议65条,初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许多企业称赞全市法院是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法律顾问”。
    [11:20:17]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灵活执行,“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应对危机。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商丘两级法院坚持放水养鱼的原则,把法律的刚性与柔性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执行方法,使一批企业重获发展机会。一是运用执行担保,对困难企业暂缓执行。通过与申请人协商,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后,暂缓执行,给困难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二是加强执行和解,使困难企业重获发展机会。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困难企业案件,始终把调解作为办案“首选”,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债务,使其重获新生。三是用活执行措施,为困难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对于确属必须立即执行的案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采取“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方式,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破产倒闭。如商丘中院立案执行的朱红振等9人与商丘富裕毛纺厂返还集资款纠纷案,我们在执行中,为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对查封的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租赁的方式由第三人使用,用租赁费用偿还债务,既执结了案件,又保证了企业继续生产,防止了“执行一案破产一家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给困难企业发展创造良机。对赖账户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护困难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通过采取公告执行、媒体曝光、公开处理抗拒执行行为等,发挥教育、威慑作用,在增强社会自觉履行债务的意识,给困难企业发展营造诚信安全的经营环境。
    [11:24:32]
  • [嘉宾 宋海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在金融风暴面前,商丘两级法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形势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这次理论研讨会使我深受启发,感到受益匪浅,回去后,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本次研讨会的丰硕理论成果,尽快转化为具体行动,树立战胜危机的勇气和信心,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做到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11:27:03]
  • [主持人]:
    现在请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勇同志发言。
    [11:27:41]
  • [嘉宾 赵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已经从虚拟经济转向实体经济,金融风暴在全球范围内有愈演愈烈之势,全球经济衰退已成定局。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也正在显现,并将进一步蔓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受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面临的困难千差万别,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29:10]
  • [嘉宾 赵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市场需求减弱,销售下降。在国内,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消费者信心不足,消费谨慎,也是造成了企业产品销售下降的另一重要原因。为此,企业生产不同程度萎缩,生产的可持续性面临巨大压力。攀枝花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性城市,工业总产值的90%以上为钢铁、钒钛、能源、化工四大支柱产业。2008年9月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需求减弱,攀枝花的原材料价格急剧下降,产品积压非常严重。钢材从6000元/吨降到目前的4000元/吨;球团从1300元/吨降到目前的600元/吨,库存积压近5万吨;铁精矿从750元/吨降到目前的350元/吨,仅盐边县库存积压就有17万吨;海绵钛从20万元/吨降到目前的仅6万元/吨。这对攀枝花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多数企业处于生产就是亏损的状态
    [11:30:12]
  • [嘉宾 赵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三)减产停产,生存困难。(三)减产停产,生存困难。攀枝花作为西部城市,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比东部城市晚一些,但市场“降价潮”来势汹汹,给攀枝花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攀枝花的钢铁、铁矿石、球团、煤炭、焦炭、钛产品等生产企业不得不普遍停产、限产;即使攀钢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也没能幸免,攀钢1号高炉已经停产;新建成的企业如东方钛业迫于当前市场环境也不敢生产,正在建设中的天伦化工也放缓了建设速度。
    [11:31:23]
  • [嘉宾 赵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简化立案手续,方便企业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学习政府的“柜台式”、“一站式”服务平台。适当放宽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努力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
    二、审理好涉及企业经营的各类案件,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严格财产保全的条件,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首先,法院尽可能地不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应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其次,即使应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还必须有当事人提供担保;最后,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还必须是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或者难以执行。三者缺一不可。
    (二)审理好借贷案件,促进企业融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同时,要通过审判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资金的流转速度和效益的最大化。
    [11:38:42]
  • [嘉宾 赵勇(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三、采用灵活的执行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执行工作中,在坚持合法的前提下,适当向企业予以倾斜,不能机械地执行,而要针对案件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个案的执行方式、方法,做到一案一策或一案多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双方都是企业的执行案件,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尽可能维护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以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在全球金融危机继续蔓延的特殊形势下,为了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在法院司法活动中,在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解决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司法为企业解困的策略和方法,并赋诸实施,才能维护企业与社会的稳定,才能充分发挥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
    [11:45:18]
  • [主持人]:
    今天上午的发言非常精采,由于时间关系,上午的发言到此结束,下午继续进行研讨,请各位与会代表下午二点半准时开会。
    [11:46:33]
  • [导播]:
    下午会议正式开始。
    [14:36:31]
  • [主持人]:
    下午我们继续进行研讨,下午发言的同志比较多,请各位同志把发言时间掌握在15分钟以内。
    [14:37:02]
  • [主持人]:
    请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吴宝升同志发言。
    [14:38:20]
  • [嘉宾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在首都整体发展中,由于东部地区处在奥运中心区、国际商务中心区、新城区等重要经济发展区域,各类企业密集,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持续作用下,反映到我院司法实践中,因金融危机导致的企业纠纷及破产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如,2008年我院审查破产案件33件,与去年同比上升57%;立案受理20件,同比上升43%;审结19件,同比上升73%。2009年1月至4月,我院已立案受理23件,同比上升4倍多;另外,股东权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我院新收股东权纠纷案件较07年同比上升23%。在审判和执行难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司法服务帮助辖区内企业解困更成为我院近期工作的重点。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各类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发生经营、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企业用工、职工安置等问题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各方矛盾进一步加深:二是企业迫于金融危机进行重组、分立造成的后续“隐性债务”问题造成出资人和债权人及企业自身的重大利益冲突;三是个别企业管理者缺乏经营风险意识,疏于风险防范,直接影响到自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在金融危机中的保值增值;四是个别企业违法违规操作、非法经营,积重难返,导致经营行为无效,最终深陷金融危机。
    [14:39:35]
  • [嘉宾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一方面加强与国资委、证监会等主管机关配合,建议完善国资委、证监会监督、管理和指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机制、证券市场规范等重点问题,并积极发出司法建议,提出金融风险防范对策,为其履行职能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帮助辖区内企业避免金融危机冲击,我院召开辖区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了解企业困难,解答有关疑惑,在此基础上,我院建议各企业转换经营思路,大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构建高管人员监督机制、增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从而缓解危机、摆脱困境。
    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我院以“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为工作重点,提出“五项举措”为金融危机受困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良好成效。
    [14:42:20]
  • [嘉宾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一是积极贯彻沟通联动机制,在审理、执行涉金融经济案件过程中,我们要求本院之间的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要对有重大影响的重点案件,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形成运行通畅的立案、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
    二是实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我院要求立案庭在立案审查中遇有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而产生的批量诉讼、群体诉讼及影响金融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稳定等纠纷,要及时向主管院长、相关审判庭报送重点案件报告;审判庭从案件立案开始,即要高度重视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过程中对涉及国家金融经济政策、当事人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情况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慎重做出处理。
    三是强化专业审判、发挥合议优势。针对公司清算解散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我院按照专业化分工审判的工作模式,将此类案件划归相应庭室专门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专门化。另外,由于清算解散案件属于公司诉讼中的新类型案件,且均为一审案件,要充分发挥合议制的作用,及时确定审理思路,加强审判交流与沟通,避免审理工作走“弯路”,对需要研究的疑难问题和类型化案件,及时汇报研究,对于典型案件报经审委会研究。
    [14:44:23]
  • [嘉宾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四是强化执行力度,坚持放水养鱼。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流程机制优势,加大查找执行线索的力度,加大执结力度,必要时采取统一集中执行方式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歇力安抚申请人的急躁情绪,解释贸然拍卖的不良后果。
    五是强化诉讼救济措施。对涉金融经济案件,我们要求,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尽快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控制被诉当事人的财产。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适用范围的扩大,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诉讼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圆满解决本案。
    [14:46:11]
  • [嘉宾 吴宝升(北京市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基于上述举措,我院圆满审结多起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促进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成功指导召开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通过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为多家川籍债权人灾后恢复重建解了燃眉之急;及时受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顺利召开二百余人参加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标志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全部进入破产程序。总的来说,未来一段时期,在我国整体经济环境趋于放缓的情况下,金融危机还将持续对我国各类企业造成影响,基于涉金融案件存在滞后性、复杂性、普遍性等特点,二中院将高度重视涉金融案件的审理执行,巩固现有应对举措,并继续大力探索创新对策为广大受金融危机波及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4:46:36]
  • [主持人]:
    现在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传明同志发言。
    [14:46:46]
  • [嘉宾 周传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由国外向国内扩展、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日趋加剧。广西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桥头堡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城市和北部湾经济区的龙头城市,近年来对外经济合作和贸易不断扩大,外向型经济增长迅速,所受到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也比较明显。南宁市今年一季度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企业景气较上季度下降9.65点,较去年同期下降19.55点,自2003年以来首次跌入不景气区间。反映到司法领域,今年一季度南宁市两级法院各类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45%,其中刑事案件增长25.71%,民事案件增长29.74%。与金融危机影响密切相关的几类案件的增长情况为:非法经营(传销等)增长75%,抢劫增长52.94%,赌博增长33.33%,借款纠纷增长66.30%,金融纠纷增长124.48%,破产案件增长20%。可见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不稳定因素和经济纠纷已经在司法领域凸显。为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的工作大局,南宁市中院按照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在广西调研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4:48:01]
  • [嘉宾 周传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一、认清形势,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最高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以及南宁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南宁中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转变工作策略,作出了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的决定,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南宁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意见。
    二、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走出困境提供司法保障。一是加强调解工作。二是慎用强制措施。三是多做执行和解工作。
    [14:53:52]
  • [嘉宾 周传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实行涉企业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的监督指导。南宁中院制作涉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登记表,及时收集、统计和上报涉企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对重大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情况,院领导亲自主持会议进行研判分析,指导制定审判、执行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关系,跟踪督查审判进度,亲自组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
    四、深入调查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建议。南宁中院组成六个由院领导牵头的服务组,深入各涉案企业、项目、社区、农村开展“进千村、入千企、访万家”的调查研究活动,召开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度过金融危机提出司法建议。
    [14:59:04]
  • [主持人]:
    现在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怀晓红同志发言。
    [15:00:22]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中显现,大量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反映出来。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商事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佛山中院民二庭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金融危机下商事案件的新情况,这些新情况折射出金融危机下企业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相应的司法对策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5:01:17]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一、金融危机下商事案件新情况
    1、货款类纠纷增多,诉讼标的上升明显。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合同标的物价格大幅波动,致使有的当事人不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有的当事人能够属约但代价太大,不惜主动违约,以支付违约金代替履行合同,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同时,由于恐慌心理导致信任指数下降引发了大量诉讼。经济形势好时,当事人即使不能按时履约,对方为维持合作关系并不急于起诉,但目前由于信心不足,即使债务人有能力继续履约,债权人仍然唯恐资金收不回来而尽快提起诉讼。以我市高明区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2008年共受理119件,涉案标的为59136193.60元,其中,一季度受理13件,诉讼标的为3690180.54元。2009年一季度已受理43件,涉案标的8384532.85元,同期相比,案件数增长231%,涉案标的增长127%。再如我市顺德区法院,2008年第一季度全院共收各类商事案件1138件,诉讼标的总额20431.91万元。2009年第一季度收案1715件,诉讼标的总额50137.14万元。比去年同期案件数上升50.7%,诉讼标的上升145%。
    [15:04:04]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企业主弃厂逃债引起债权人突击诉讼情况增多。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亏损严重,外资企业老板逃逸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一些企业因投资人突然撤离陷入停产,引起银行、供货商等债权人纷纷起诉。2007年至今,我市禅城区法院共受理欠薪逃匿案件57批14456人,涉案企业43家,涉案金额达4500多万元。由于企业陷入停产倒闭境地,后续涉及到债权人权益、职工权益等诸多矛盾,审判工作压力巨大。
    3、公司股东内部纠纷案件增多。由于公司对外业务相应萎缩,公司股东间有更多精力关注内部的管理及收益分配,因内部纠纷产生的股东权益案件相对增多,如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主张知情权、对公司章程的效力进行确认、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纠纷有增多趋势。以我市禅城区法院为例,2008年一季度,股东内部纠纷案件为8件,2009年一季度,股东内部纠纷案件为12件,同比增加50%。且出现确认公司章程效力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案件。
    [15:05:51]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4、刑民交叉案件增多。在部分涉及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票据、信用卡的案件中,出现有刑事犯罪的线索,案件处理难度增大。如禅城区法院民二庭2007年受理的商事案件中有刑民交叉的4件,2008年达17件,上升325%。17件中票据案件3件、信用卡案件4件、与银行贷款有关的担保公司2件,分别涉嫌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犯罪。
    5、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增多。由于担心债权实现有困难,诉讼保全案件明显增多。当事人或为延长流动资金的周转时间或为其他原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也增多,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影响到结案率。以顺德法院为例,2008年第一季度全院商事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23件,进行财产保全的有223件。2009年第一季度提出管辖权案件异议的32件,进行财产保全的有286件。
    [15:07:19]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二、金融危机中的司法应对
    商事审判中的新情况折射出当前企业面临的资金链紧张、安全感下降、交易环境脆弱等困境,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生产力,法院在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信息沟通。对企业倒闭或投资人逃逸后产生的连锁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涉及破产清算的,要提前介入。对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案件,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注重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沟通,互通情况。
    2、及时采取证据保全。一些企业投资人弃厂后,相关材料、公章、单据散乱于办公场所,如果不对证据及时保全,将对以后案件的处理带来困难。因此,法院应在第一时间对证据进行保全,确保涉案证据的完整性,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虚构债权参与分配的情况。顺德法院目前已发现一些存在利用企业投资人撤离后管理混乱之际,虚构债权诉至法院的情形。
    [15:09:19]
  • [嘉宾 怀晓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3、正确使用强制措施。
    4、加强审判管理。对影响较大的企业投资人撤离后引起的关联案件,可考虑在基层法院实行集中管辖,或在中院有关庭室指定专门的联络员,沟通联络,掌握信息,避免各类案件在不同业务庭处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于涉及公司清算的案件,从保障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的角度出发,受理时应慎重。
    5、提高审判效率。在保全、管辖权异议及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应加快速度,使案件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早日进入执行程序,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15:12:26]
  • [主持人]:
    现在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玉森同志发言。
    [15:12:52]
  • [嘉宾 张玉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09年4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浙江省高级法院推出的“八项司法、突出能动“为题的相关报道。提出了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等八项措施,对目前法院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如何为企业解困,建言献策,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15:14:36]
  • [嘉宾 张玉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面对太原市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发展面临的较大压力,我市法院积极应对,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采取了许多措施为企业解困排忧。面对当前太原市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借贷、担保等金融类纠纷、涉企业债务纠纷以及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上升的态势,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抓落实,一心一意保发展。
    [15:15:52]
  • [嘉宾 张玉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以更高的司法水平,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2、坚持司法为民,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号召全体法官高度关注民生。
    3、积极稳妥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4、加强申诉信访工作。
    5、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问题。
    [15:16:37]
  • [主持人]:
    现在请上海市二中院法宣科副科长吴玲同志发言。
    [15:16:42]
  • [嘉宾 吴玲(上海市二中院法宣科副科长)]:
    全球金融危机来势汹汹,股市、期货市场暴跌,理财产品亏损,使金融市场隐藏的不法行为“浮出水面”,金融欺诈案件的高发期随时可能到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目前的民商事审判,对金融欺诈行为发生的领域、欺诈行为的特点及后果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防范和处置的对策,以保护金融秩序,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5:17:47]
  • [嘉宾 吴玲(上海市二中院法宣科副科长)]:
    一、新型金融欺诈可能发生的领域
    1、保险业。2、典当业。3、银行理财。4、私募基金。5、信托业务。 6、期货业。7、票据市场。8、产权市场。9、信用卡。
    二、金融欺诈行为的主要特点及后果
    1、不法人员往往借用金融机构的信用。
    2、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
    3、以“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术来维持运转。
    4、金融机构或受害单位大都存在制度和管理上的疏漏。
    这些金融欺诈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首先是金融机构的资产和信用严重受损。如上海二中院审理的存单纠纷中,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仅为10%左右。有些案件中对不法分子追赃往往难以全额获偿,由此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损失巨大,同时还影响其社会信用。其次是造成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国有企业在金融欺诈中成为被骗单位的数量不少,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如上海二中院2002-2007年间审理的证券委托理财纠纷案中,因国有企业违法或不规范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在法律上无法支持而败诉导致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就达5.36亿元。最后是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纠纷。因金融欺诈涉及的个人或企业常有群访、闹访、上访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15:20:32]
  • [嘉宾 吴玲(上海市二中院法宣科副科长)]:
    三、防范和处置新类型金融欺诈的对策思考
    1、未雨绸缪,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法院应构建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2、加强法院内部以及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合作。法院要加强与执法部门和金融监管机关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上述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和情况,加强与各兄弟法院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沟通配合,采取跨庭组成合议庭等形式妥善处理涉金融欺诈等刑民交叉案件。
    3、有效发挥法院商事审判的辐射效应。重视发挥司法建议的决策参考作用,注意研究和总结金融欺诈类案件所反映出的相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商法原理,处理好相关案件,发挥正确的司法导向作用和辐射功能,引导市场行为,规范金融秩序。
    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法院应通过具体案例借助媒体的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将违法犯罪分子的欺诈手段曝光于阳光之下。另一方面,法院应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和推广力度,对相关金融产品的内容和信息要依法披露、公开透明。
    [15:25:06]
  • [主持人]:
    现在请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唐洁同志发言。
    [15:29:18]
  • [嘉宾 唐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当前在欧美金融风暴的飓风下,全球经济形式不断恶化,我国经济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面对这股金融危机,有些企业受到了重创,企业之间因不能履行合同而被告到法院,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法院如何应对,我有以下见解
    [15:29:20]
  • [嘉宾 唐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一、号召法官践行司法良知,司法良知的践行应体现着法律效果追求的公平、公正、正义与社会效果要求公平、公正、正义的和谐统一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有公平、公正、正义之心,法官是一个寻求和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职业,主持公道是法官的神圣使命。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一种道义责任,就是说法官所做出的裁判必须正确把握法与情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体现法官对是与非、正与邪、善与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而判评的依据不仅靠事实和法律,更需要法官自身的对公平正义坚信与坚守的司法良知。
    [15:32:44]
  • [嘉宾 唐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二、司法良知的践行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作为坚实的精神与物质支撑
    法官具有与其司法职业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意识是司法良知的必然要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增强法官以良好专业技能为核心的司法能力。
    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和增强法官司法能力
    [15:33:48]
  • [嘉宾 唐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三、司法良知应反映着法官对社会生活深切的认知能力
    司法良知应当表达法官对当事人诉求的认知、理解和评价,这种表达是通过司法判断活动得以实现。尤其是当前的金融危机给企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死回生。以法官对社会的全面了解来调解解决企业之间的纠纷
    综上,我认为司法良知应当自然而然的贯彻体现在具体、生动的、鲜活的每一个个案庭审中、调解中、判词中。 这种司法良知要使当事人(企业)感知到一种人文关怀,即对当事人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命运与前途的真情关怀。通过司法判断表达对当事人的关注,把当事人真正地作为一个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不再把当事人看作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消极的、被动的客体,进而充分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担自身的判断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有一种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感。司法良知要求法官在进行司法判断活动时要有一种平衡感,在追求法律效果,求得形式合理性的同时,对司法判断的社会效果给予应有的关注,克服形式合理性所带来的保守倾向等局限性,回应社会生活对实质合理性的需求,而必须能够深刻领悟法律规则背后的无形的法律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生活的态势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从而使自己―――司法判断者不仅具有法律家的头脑,还要有法律家的司法良知。
    [15:35:15]
  • [主持人]:
    现在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祥军同志发言。
    [15:35:19]
  • [嘉宾 陈祥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遭遇了多年未遇的困难和考验,由此引发的大量矛盾和纠纷集中到法院。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以海口为例,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1001件,2008年1589件,增长约60%,今年1-3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5件,同比增长70%。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
    [15:36:13]
  • [嘉宾 陈祥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劳动争议纠纷关系到劳动者利益、企业经营等社会方方面面,处理不好,会使劳动者利益受损,使原本业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甚至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不断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的新路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司法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解决企业困境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送法进企业,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和企业代表座谈、讲座、案件回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司法建议和普法教育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贯彻劳动法律的精神和规定。
    二是加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组织建设。目前把劳动争议案件放在传统民事庭来审理,不利于此类案件的及时解决。应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处理劳动争议专门化和专业化做法,加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短时期内,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抽调业务骨干专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在此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劳动法院。
    [15:38:19]
  • [嘉宾 陈祥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是依法灵活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到法律、政策、就业等社会各个层面,仅仅依靠某种手段或单纯依法律程序按部就班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效果不会很好。要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灵活采取措施,只要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尝试。
    四是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鉴于司法本身的局限性,完全通过诉讼途径,依靠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是不现实的。要充分调动政府行政部门及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主要内容包括:依靠党委领导,寻求党委、政府工作的支持;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职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立足基层解决争议;实施“共建和谐企业联动机制”,加强与劳动局、仲裁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充分做好与各类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应有的和谐劳资伦理,从社会意识上解决劳资矛盾激化的问题。
    [15:40:50]
  • [主持人]:
    现在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志坚同志发言。
    [15:43:59]
  • [嘉宾 李至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面临困难,由此引发的涉企纠纷在司法审判领域反映明显。涉企业借款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买卖、承揽等合同类案件呈现“爆发式”上升势头,群体性、恐慌性诉讼现象较为突出。正确处理好金融危机时期的涉企纠纷,达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
    [15:45:13]
  • [嘉宾 李至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一)出台司法政策。金融危机背景下,人民法院不仅负有解决纠纷的责任,它还必须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同时,法院本身也具有司法政策的制定权,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台司法政策成为各级各地法院主动介入社会、经济的首要途径。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法官依法审理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企案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保增长促发展的司法规范体系。
    (二)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集中指定管辖制度。对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导致的以同一债务企业为被告,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系列案件,可建立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由上级法院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指定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管辖。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与经济增长、改革全局有重大影响,涉案人数多、标的额高的涉企案件,对于因融资渠道不畅而引发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三是建立健全外部沟通协调机制。许多涉企案件,并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牵涉到危机处置、资产管理以及破产重组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仅靠司法力量往往无法妥善处理。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调动各种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企业债务清理、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15:47:31]
  • [嘉宾 李至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优化审判执行程序。一是加强案件审理的便捷化。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求司法救济必须高效、便捷,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各类案件,尤其是对企业生存受威胁但对外有债权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使争议资金、物资尽快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让涉诉企业和人员尽快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二是用好强制措施。对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企业,应灵活运用财产保全等措施,一般应采用动态柔性的保全措施,即只查封其固定资产,尽可能不冻结其银行帐户,不查封、扣押其为开展生产而购入的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而对于企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有效控制其财产,严防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发挥调解作用。调解结案,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能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妥协,最终合意解决纠纷,实现双赢,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建立和完善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将金融危机对当事人因纠纷案件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如在事实的认定上,以促进交易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积极促进合同履行;在法律的适用上,对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平衡各方利益;裁判方式上,可适当放宽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在执行上,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通过帮助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放水养鱼”、“引水养鱼”,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或达成执行和解,防止出现“执行一个案件,倒掉一个企业”的现象。
    [15:49:17]
  • [主持人]:
    现在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松同志发言。
    [15:50:15]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新情况、新形势的出现也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当前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法院收案数量和涉案标的均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隐患严重,民间借贷问题突出,高利借款泛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15:52:54]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二)企业倒闭和企业主弃厂逃匿现象增加
    (三)个别案件所引发集中性诉讼、恐慌性保全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影响法院受理涉企业债务案件后,容易引发其他债权人的“恐慌性诉讼”,使企业原本在可控范围内的债务风险迅速放大并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或其他严重后果。
    (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大幅增加,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下,部分企业通过减少劳动力、减少报酬以降低开支,劳资纠纷随之引发。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新难点。劳动者提出的诉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往往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主张等诸多方面,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劳企纠纷、引导劳企共度难关是我市法院面临着又一新课题。
    (五)外来农民工大量失业,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上升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企业停产、半停产或裁员后,大量外来农民工闲置在社会,为谋生,不少外来农民工被人利用或被生活所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外,还有一些外来农民工整天闲在社会上,加上生活拮据,情绪烦躁,极易引起磨擦,发生争斗,有的甚至引起群体性斗殴事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15:54:08]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二、我市法院应对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市两级法院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市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
    (一)紧贴大局,深入开展调研指导
    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和指导是确保我市法院正确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手段。去年年初,我市法院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给我市企业带来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对我市推出的“社保套餐”这一创新举措在司法适用的层面上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确保了“社保套餐”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去年下半年,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及时就市委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保稳促调”等重大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对策。针对由资金链断裂引发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市中院及时提出了“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对两级法院正确应对这一形势变化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我市各基层法院也结合各地实际,纷纷出台应对措施或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作出报告和建议。鄞州法院结合该区经济形势,制定了《关于建立维稳定、解危机、保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
    [15:55:49]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二)创新举措,努力实现“四个强化”
    为应对金融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围绕“保稳促调”的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按照“有利于法院统一审理、有利于政府整体调控和有利于矛盾就地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部分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同时,我市两级法院注重内部力量整合,强化审判资源合理配置,对群体性案件实行统一审理、统一执行,促进矛盾纠纷的统筹化解。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加大调解力度,减轻纠纷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审理金融类、涉企业债务、劳动争议类等诉讼案件中,我市法院按照“三个尽可能”的原则,即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对有协调可能的案件想方设法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
    [15:57:02]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是强化司法行为的灵活性,注重因案施策,区别对待。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经济实体的再发展能力,选择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司法强制措施,一方面保证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有效性,以防止日后执行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综合分析情况,立足于挽救、帮困,判令非故意违约的企业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期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濒临倒闭但尚有恢复生产能力的企业,积极谋求“放水养鱼”的执行途径,以引进投资人等方式帮助企业走出资金困局。
    四是强化司法的主动性,从源头上解决涉企纠纷的发生。针对涉企案件高发的局面,各法院纷纷建立预警机制,加大对涉诉企业的关注力度。
    [15:58:03]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各方合力
    对案件审理中涉及到濒临倒闭企业或面临资金困难的企业,我市法院积极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妥善解决纠纷,并依托政府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配合,促进困难企业的复苏。在解决职工讨薪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中,我市法院积极与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等政府组织进行协调,如鄞州法院通过“及时查封财产、建议政府垫资、法院快审快结、优先归还政府”的方式,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此外,为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下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市中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刑、民交叉问题,防止因机械执法影响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大局。对于隐匿、转移资产而外逃的涉案企业主,我市法院还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采取先行“边控”和护照注销等相关措施,尽可能遏制此类人员的出逃态势。
    [15:59:20]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审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以及国家近期宏观调控的实施,今年的审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涉企业纠纷仍将高发,涉及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呈上升态势;二是涉农民工欠薪纠纷将有可能集中爆发;三是扩大内需措施推进后,涉重点工程动迁、环保等群体性行政纠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今后将会明显增加;四是农村改革发展推进中,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的流转纠纷将会进一步增加;五是由于失业人员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抢劫、盗窃、伤害案件,以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可能会明显增多;六是涉诉信访压力仍将持续。
    (二)干扰办案的非正常因素增多
    一是部分企业主、高管人员逃匿影响审理。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导致刑民交叉影响案件正常审理。许多企业在经营中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在债务危机爆发后,犯罪行为一并被揭露,与债务案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先刑后民”的一贯做法,势必使法院审理债务案件的周期被多次延长,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
    [16:00:43]
  • [嘉宾 张志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三)司法调节作用相对有限
    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法院面对大量涌现的涉企债务案件及其案外其他矛盾,处置能力相对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两级法院将全力以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履行好审判职能。
    (一)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稳妥处理各类纠纷案件
    (三)继续贯彻“保稳促调”方针,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
    (四)高度关注涉案民生,依法妥善处理欠薪、劳动争议等纠纷,努力帮助农民工维权
    五、相关建议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这需要人民法院和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更需要司法与行政加强协作,良性互动,共同营造保稳促调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纠纷处理的行政协调前置制度
    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大对有市场有潜力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尽可能通过思想工作、民间调解、行政程序化解纠纷,力争将大部分纠纷有效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前,使得法院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腾出更多的精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做好案结事了的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政府在实施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时,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提升基层和一线行政执法水平,尽量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增强做好各自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当前,要重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典当行、调剂行的经营行为,建议及时出台细则,防止操作不规范引发新的大规模借贷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16:05:53]
  • [主持人]:
    现在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辉同志发言。
    [16:29:15]
  • [嘉宾 王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建国60周年。但今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峻挑战,经济增速的回落可能带来企业经营困难,产生经济纠纷,致使涉及金融、破产、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以我所在的怀柔法院为例,经过调研发现,今年第一季度受理的商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1%,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会保持增长势头。同时受企业减产减员影响,自2008年9月至今年2月,怀柔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及劳动雇佣纠纷较去年同期猛增77%。
    我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审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做好金融危机下可能导致企业困境的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具体而言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16:30:17]
  • [嘉宾 王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一,法院要加强调研力度,进一步开展对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其原因、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各类疑难复杂问题的预测。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相关司法对策,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第二,法院应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为重点,依法妥善审理与金融危机影响密切相关的案件。
    一是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同时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二是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稳妥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平等维护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是审理金融危机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医疗费、保险费等涉民生案件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和调解力度化解矛盾,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帮扶企业恢复活力,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四是高效审理与调解相结合。
    [16:33:58]
  • [嘉宾 王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三,法院必须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法院必须确立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执行工作指导思想,确保通过执行既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又有利于企业发展。法院应适当调整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于因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挽救希望的涉诉企业,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尽量通过执行和解、采用分期、分步履行的方式解决问题,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
    总之,在全球金融危机这样的一个背景下,积极应对,破解难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应当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发挥司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请大家批评指正。
    [16:37:54]
  • [主持人]:
    现在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刘英全同志发言。
    [16:38:12]
  • [嘉宾 刘英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
    金融危机是世界性的,我国经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而且在经济领域已经显现。一些行业受到明显冲击,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
    一、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在审判执行领域中的反映。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由此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反映出来,主要是:
    合同纠纷案件突出。东部地区今年一、二月份的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20%以上,因企业不能按期还贷引起的金融机构“扎堆诉讼”的情况十分突出。
    破产案件大幅增加。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冲突,给审判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天津市法院今年一、二月份审结的合同类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23%。
    房地产案件呈连锁反应。一是违约主体发生明显变化。二是购房人不依约偿还购房贷款。三是因房地产销售不畅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大量显现。上述原因导致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明显增加。
    目前由于信心不足,即使债务人有能力继续履约,债权人也尽快提起诉讼,唯恐资金收不回来。同时,由于担心债权实现有困难,诉讼保全案件明显增多。执行案件中,要求一次执行完毕的增多,和解难度明显加大。
    因今后就业形势紧张,部分应届大学生就业无着落,也可能引发以就业问题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
    [16:39:56]
  • [嘉宾 刘英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
    二、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对策。
    1.执法尺度问题:要准确定位。
    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配合党委,立足于法院审判、执行与司法服务的本职工作,制定和实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在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我们应当把金融危机的因素考虑进去,在处理有关诉讼时效、合同效力的时候,就应该按照《意见》要求的,最大限度的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慎用强制措施
    对于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应灵活运用财产保全等措施,可通过设置担保、禁止买卖合抵押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与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困难期。当然,对于企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应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演防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在对待法律和政策的问题上,偏重于国家现时期的政策性规定。要求我们坚持原则性,又要加强灵活性。
    [16:42:46]
  • [嘉宾 刘英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
    3、在审判中,要增强前瞻性、预测性,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的各类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总结这些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的特点规律,及时制订相关司法对策,积极为本地党委、人大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要作好应对解决与金融危机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准备工作,避免措手不及和准备不足。
    4、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金融危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沟通,互通情况。二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见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有可能尚未显露,目前的应对措施也可能不够完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研工作,进一步开展对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受金融危机应该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司法领域内发生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并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认真研究审理金融危机产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
    6、适时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应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以防止经济出现“过热”,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遏制经济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在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些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地方和行业开始变“冷”,一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可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有的还对当前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危机所暴露的问题也使一些法律和法规的空白点得到显现,这就有必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能够及时发现现行法律与实际的脱节之处以及法律的空白与漏洞,这是法院工作的优势所在。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归纳总结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以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增强法律的适应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16:47:08]
  • [主持人]:
    现在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孔幸安同志发言。
    [16:47:26]
  • [嘉宾 孔幸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去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快速蔓延,给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海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努力为企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面,是我院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尝试,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金融危机对我院的影响
    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我院受理的案件数猛增。200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79件,受案数同比增长265.2%,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425件,同比上升292.68%;今年第一季度又受理民商事案件791件,比增40%。海沧为国家级最大的台商投资区。企业密集,尤其是外向型出口加工企业在此次危机中深受重创。
    [16:49:39]
  • [嘉宾 孔幸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金融危机下对审判机制的完善
    如何应对金融危机,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摆在了院党组的面前。为此,及时调整和完善审判机制,主动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1、树立能动的司法理念,切实打好应对金融危机的主动仗。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二是加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新问题。
    2、采取灵活审判方法,积极探索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新举措。一是建立风险提示制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保全措施。从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出发,我们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外,我们在保全的方式和程度上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尽可能使被申请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建立办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绿色通道”。
    3、大胆探索应对机制,构建多元工作格局。一是建立互动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报告与沟通机制。
    4、科学运用司法手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注意衡平各方利益。二是灵活采用调解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慎用解除条款,注重维护市场秩序。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16:53:21]
  • [主持人]:
    现在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岳明伟同志发言。
    [16:55:19]
  • [嘉宾 岳明伟(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与各位就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之司法对策这一课题进行交流研讨。真诚地希望借此机会向在座各位学习、取经。
    当前,金融危机造成出口市场萎缩,企业资金链断裂,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基层法院遇到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等。此类案件涉及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集体诉讼和群体性上访,因此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稳妥、高效地处理各类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为把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做出不懈努力。
    [16:56:49]
  • [嘉宾 岳明伟(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一、着眼于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认清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
    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建立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的诉讼绿色通道,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尽量提高办案效率。
    四、综合运用司法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刑事审判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民事审判要加大对民事欺诈、合同瑕疵履行或不履行等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行政审判要依法保护受侵害企业的公平竞争权。
    总之,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有资金、有能力的企业家的投资创业热情,帮助企业平稳度过这次金融危机。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与各位同仁探讨,谢谢大家!
    [17:01:51]
  • [主持人]:
    现在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叶长青同志发言。
    [17:02:23]
  • [嘉宾 叶长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加强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 为保增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准确把握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给民商事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对国际金融危机消极影响的司法应对措施,是当前司法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在新时期、新任务下,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与企业共渡难关,帮助企业顺利“过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7:03:25]
  • [嘉宾 叶长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一、慎审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案件。受金融风暴影响,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借款、加工等合同纠纷,需要灵活审理,谨慎判处。要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化解矛盾;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二、诉讼保全过中慎用强制措施。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严禁超标的保全;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采用活封、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防止恐慌性诉讼;在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对企业停产或企业主跑掉而引发的纠纷,要果断全面保全。对原告一方为困难企业的,要加大对被告财产保全的力度。
    [17:06:05]
  • [嘉宾 叶长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科技振兴。企业要想在这次危机生存下去并进一步发展,必然尽快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改变工作观念,从过去被动为企业提供司法保护,变主动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宣传服务,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
    2、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3、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和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支持权利人直接请求依据法定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从经济上打击和制裁侵权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民事赔偿力度,从而鼓励自主创新,最终提升企业的品牌,提高企业抗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保障金融安全同时应当服务好大局。部分企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影响,产品成本增加,出口市场萎缩,导致资金周转阻滞,不能正常还贷。金融机构在紧缩贷款的同时,加大了对违约企业债权清收力度。因此,大量的借款纠纷、担保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个贷纠纷、不良资产纠纠纷等金融案件将迅速增加。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审理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一系列案件时,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加强对经济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7:08:23]
  • [嘉宾 叶长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五、规范企业破产改制。在金融危机中,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以引导当事人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但应当优先保护普通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等债权,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避免因形式合法的刚性手段使企业步入绝境、使劳动者失业,尽可能保留企业,避免产生各种不稳定因素,并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对企业改制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六、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现许多企业的老板已不知去向,在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这些企业的“突然死亡”,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产生恐慌性的诉讼,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情绪。因此,为了防止集团性诉讼,维护社会和谐,法院应当与有关部门及时建立联动机制。如一旦获知有外逃嫌疑的企业主、企业股东和高管人有出境的计划,应设法和最大债权人取得联系,让债权人向相关部门申请限制出境并采取边控等措施。在审理金融案件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
    [17:10:21]
  • [主持人]:
    现在请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杰同志发言。
    [17:10:33]
  • [嘉宾 吴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年2月5日,国务院公布三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重庆定位为未来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等。该文件公布之际,也是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际。重庆作为中国的几何中心点,以内销为主(重庆的内销占工业产值的9成),因此,并未在此次危机中遭受重创,不论2008年还是2009年GDP取得不错的成绩,《亚洲周刊》有了“重庆模式”的提法,将重庆喻为中国经济反击金融海啸的新路径。
    重庆市荣昌县位于重庆市西大门,人口多,地域宽广。境内自然资源较丰富,基础条件较好。总人口83万人,常住人口 65万人,农村人口 4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 18万,农业人口 64万。金融危机对于重庆市荣昌县的影响比起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逊色的多,并有一定的滞后性。
    王胜俊院长要求“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人民法院的立足点和切入点”。对此,荣昌县法院并未将自己置身事外,而是深入领会讲话精神。为能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努力探寻司法应对之策。
    针对2009年荣昌县经济纠纷产生、发展的特点,采取了以下相应的司法对策:
    [17:11:43]
  • [嘉宾 吴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涉及返乡民工纠纷的司法对策。
    重庆市荣昌县常年外出务工的大约有15万人左右,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其中的三分之一滞留家乡,引发了许多社会冲突和家庭矛盾。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今我院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6.5%、离婚案件上升了19.4%、刑事案件上升了大约178%。
    荣昌县法院利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结合县委和县政府开展的“一讲两访三民”活动,对今年因涉返乡民工案件增多趋势,开展了“百民法官送法进城乡”活动。同时,发挥多元化纠纷调处纠纷的职能,加强了与镇、街人民调解室和村、社区人民法院调解点的业务指导,为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提供可能。
    二、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机制的建立
    2008年8月《荣昌县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协调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全县建立以纠纷预防为前沿、以纠纷的人民调解为基础、以纠纷的行政调处为主体、以纠纷的综合治理为枢纽、以纠纷的诉讼解决为支撑和保障的多元化纠纷预防与调处体系。
    荣昌县综合调处室从2008年8月成立至2009年3月,合计收案187件,调解处理185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86件,息诉6件,息访4件,转诉讼59件,结案率达98.9%。有效化解了纷争,缓解了法院压力。 其中许多是涉及因金融危机诱发的诸如房地产、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纠纷。
    三、探索执行工作的新办法和新路径
    金融危机下涉及企业财产的执行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困难形势下,法院应积极探索执行的新办法和新路径。既要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同时也应确保不因执行引发被执行人企业停产歇业导致失业等连锁反应。
    我的发言到此,请大家指正,谢谢!
    [17:27:05]
  • [主持人]:
    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杜军同志发言。
    [17:30:34]
  • [嘉宾 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首先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杂志社的各位领导和鄞州法院的领导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在座各位都是资深法官,是很有经验的专家。通过参加这次会议,吸收营养、归纳相关问题,在此对各个问题谈一下不成熟的看法和意见。
    [17:33:41]
  • [嘉宾 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我觉得各地的情况都作了宏观的描述,都是经验之谈,我谈三个微观的问题。
    一是情势变更的问题,我个人对该问题的理解。该问题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会使双方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我们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个制度。我想谈一下适用中注意的三个问题,第一在适用时要注意区分情势和正常的商业风险,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受到了影响,以前签订的合同如果继续履行会把企业整垮,有些法院想适用情势变更,我个人理解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该构成情势变更,构成情势的一般应该是本来预见但是无法克服的。第二个需要考虑的是适用情势变更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通过法院来解除和变更合同,合同法上规定了解除的情况,是不是任何解除包括撤销都需要通过法院,其实不然,有些解除是通过通知就可以实现的。往往我们法院在处理这种类型案件的时候,对这种情况的解除表述为“以上事实成立,本判决如下:一、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我认为这些不应该由法院来解除。我认为情势变更是应该通过法院来解除的,如果说没有通过法院解除,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个情势变更里面我认为需要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该由当事人提起之后,给双方当事人一次磋商的机会,然后我们法院再来判决。如果觉得可以采取情势变更再这么做。
    第二个我想给大家报告一个违约金的问题,我说的这个也不一定跟金融危机有关,但是有些在金融危机下被放大了。我们国家的违约金规定的是补偿性和迟延履行场合的惩罚性,而对那种普通的非迟延履行场合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从我接触的情况来看,有些判决书中尽管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是惩罚性的违约金,法院也置当事人这种明确的规定而不顾,而直接判了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值得探讨。我个人认为惩罚性违约金是不是应该允许,应该要做一个很明确的回答。一种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们这就是惩罚性的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那么这违约金就应该交付,另外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而是约定在支付违约金之后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是不是可以认为是一种惩罚性的违约金。补偿性的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一个预先约定,而惩罚性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创设的一种惩罚机制。如果用补偿性的违约金来衡量惩罚性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值得商榷。如果不对这个问题慎重分析,而简单的认为对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予支持,是值得考虑的。
    [17:41:44]
  • [嘉宾 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调解的问题,通过学习和听会情况,调解是被各级法院普遍的宣传和使用,我对此表示赞成和理解。调解本身是很好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体现。调解中出现如下问题: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通过调解达到不合法的目的从而带来其他的纠纷,但在当事人处分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处分其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如果承办法官盲目追求调解率,会产生相应的问题,所以在调解时应重视实质性的审查,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否不应适用调解,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7:47:07]
  • [主持人]:
    最后,请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刘德权同志做总结,大家鼓掌欢迎!
    [17:47:17]
  • [嘉宾 刘德权(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由美国次贷危机进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损害,有些国家经济出现负增长,各个国家经济受挫,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率缓慢,经济增长率仅为6%,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影响更大。反映到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借款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通过一天的讨论,与会代表介绍了经验并提供了很好的建议,我在此做三点小结。
    [17:51:28]
  • [嘉宾 刘德权(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
    第一、进一步增强司法的能动性。这一点许多代表在发言中都提到。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时候应当是中立的和被动的,但是在社会经济环境、治安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的时候,就要强调法院和法官的能动性,这是应对社会需求的需要。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因此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勇于探索、创新,稳妥审判,通过我们的努力稳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同时科学把握司法在整个社会矛盾体系中的定位,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处理纠纷,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
    二、注意综合利益衡量,在审理企业债权债务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不能机械司法。在大家的发言中,也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谈到了蓄水养鱼的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促进当事人双方的合作,多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优先保护生产要素,这是维护社会和谐,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方面。
    三、因地制宜,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情况发展状况不同,人文地理环境不同,既要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又要研究推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举措。以上三点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在座各位都是专家,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本次会议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承办方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周到安排,我代表会议主办方《中国审判》杂志社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7:53:48]
  • [主持人]:
    最后,我代表最高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预祝大家在宁波期间工作愉快,万事如意.再次对给予本次会议提供周到细致接待的鄞州区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17: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