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会场全景

图为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平主持会议

图为锦江法院院长扬玉泉作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图为参加会议的领导

图为参会代表

图为网上直播现场

图为锦江法院工作人员徐颖在演示案件流程制度体系

图为参会代表在观摩案件流程演示

图为锦江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捷在介绍改革工作体会

图为锦江法院速裁庭法官刘萍介绍亲历改革体会

图为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建萍对试点工作进行点评

图为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牛敏对改革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推广要求

图为省法院副院长陈明国讲话

图为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平作会议总结
7月3日8:45成都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推广会的网络直播,我是主持人陈欣。如果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您关心的,尽请参与网上交流,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观点,并适时作出回应。先介绍一下本次会议。
    [08:35:58]
  • [主持人]:
    本次现场推广会的召开,是由成都市中院主办,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承办,参会人员包括市中院全部院领导和各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及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外,成都市三圈层二十个基层法院院长、分管民事审判或改革工作副院长、庭长、法官等100余人参会。
    [08:39:07]
  • [主持人]:
    近年来,为了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诉累,为了破解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法院审判资源有限的困局,为了实现调判结合、质效提升的民事审判总体目标,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持续不断地进行了长达六年多的“速裁”改革工作,并于2008年被成都市中院确定为改革试点法院,要求对民事案件简化审理进行再实践、再创新,并系统总结和提炼深化速裁经验,向全市三个圈层的基层法院全面推广。
    [08:42:33]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推广会议,总结推广锦江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中形成的经验、取得的成果。
    [08:47:37]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本次会议我们有幸邀请了省法院明国副院长、学斌、桂芝庭长,市人大内司委孟渝副主任委员、内司委办公室刘新庆副主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胡郁岗副主任到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
    [08:48:40]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今天的会议会期半天,分为上、下两个时段进行。上半段的主要内容是锦江法院杨玉泉院长作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锦江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徐颖、王东演示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制度体系及配套程序;锦江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捷和速裁庭法官刘萍介绍亲历民事速裁改革工作的体会。然后是15分钟的茶歇时间,我们也用这个时间在会场一楼合影。
    [08:49:14]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半段的主要内容是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对试点工作进行点评;市中院牛敏院长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推广要求;最后省法院明国副院长为我们作指示。
    我们的会议全程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
    [08:49:36]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
    请锦江法院杨玉泉院长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08:50:43]
  • [杨玉泉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与大家就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2008年10月,市中院确定我院为总结推广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试点法院,要求系统总结和提炼深化速裁经验。我院以此为契机,在市中院审管办的直接指导下,对民事案件简化审理进行了再实践、再创新。
    [08:50:54]
  • [杨玉泉院长]:
    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探索与实践
    [08:51:43]
  • [杨玉泉院长]:
    2003年,在各地“速调”经验的基础上,我院发展创新了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速裁”模式,率先成立全省首家庭级单位的“速裁庭”,建立专门的速裁审判队伍,规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简单民事案件进入速裁通道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
    [08:53:03]
  • [杨玉泉院长]:
    当年速裁庭共结案894件,仅占民事法官总数22.22%的速裁法官审结了42.09%的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保持在17天左右,最快18分钟结案,调撤率达83.37%,上诉案件仅14件,基本无改发、申诉、申请再审情况,速裁成效明显。然而在初期的速裁改革中,也出现了法官过度追求办案速度的倾向,同时由于传统审限与速裁时限的观念交锋等制约因素,加上多元化解纷机制的逐步构建,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落实,使我院最初纳入速裁通道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至2006年底仍然沿袭传统民事审判为主导的工作格局。
    [08:53:33]
  • [杨玉泉院长]:
    2007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高速运行期,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整体数量开始大幅攀升,连续两年平均增长率达36%以上,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更加突出,寻求一种更加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模式更为迫切。调研显示,虽然至2006年底,速裁在我院民事审判整体工作中所占比重仅26%左右,但连续四年坚持不断的实践,已经使“快速结案、庭审简化、亦调亦裁”的速裁经验相对稳定,高结案率、高效率、高调撤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发率的“三高两低”速裁效果也日益显现,尤其在亲民便民、解纷止争方面,速裁发挥了独特有效的重要作用。
    [08:54:06]
  • [杨玉泉院长]:
    因此,扩大速裁范围、深化速裁机制是应对变化后的民事审判形势的必由之路。2007年8月,我院启动了构建“大速裁”机制的改革,确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思路,在速裁庭集中了全院45%左右的民事审判力量,力争高效办结70%左右的民事案件。同时,在其他民庭中推广速裁经验,要求50%的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全面实现“提速增效”。市中院质效评估数据显示,民事审判效率从2006年的第16位跃升到2007、2008年的第4、5位。
    [08:54:32]
  • [杨玉泉院长]:
    我院“大速裁”前,2006年共办理民事案件1838件,结案率93.82%。“大速裁”后,在审判资源相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08年共办理民事案件3414件,结案率95.12%,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减,其中速裁庭解决民事案件2111件,一次开庭率达98%以上,调撤率74.32%,上诉率5.07%,申诉率、来信来访率1%以下,另有10%左右的案件当庭履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
    [08:54:53]
  • [杨玉泉院长]:
    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加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新规的深入实施,各种新类型案件和涉增长、涉民生、涉稳定的案件大量涌进法院。
    [08:55:13]
  • [杨玉泉院长]:
    如何从困境中突围,在民事审判中实现“两为”、“双效”的目标,法院必须积极作为。全市法院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后,市中院向我院下达了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试点工作任务,我院开始了“速裁”第三阶段的改革探索。
    [08:55:30]
  • [杨玉泉院长]:
    2008年1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09年1月按计划完成了改革整体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全部基础调研工作,明确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行、审判效果与审判效率并进”的简化改革思路,从重点环节切入,积极构建以“大速裁”为基础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机制。
    [08:55:51]
  • [杨玉泉院长]:
    2009年2月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3月5日修改完善的全部制度标准汇编成册,并同步启动了配套软件的研发和试运行工作。3月6日起按计划转入直接实施阶段。3月17日,牛敏院长等市中院领导对我院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指示继续认真研究效果、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法院形成示范。
    [08:56:22]
  • [杨玉泉院长]:
    按照牛院长的指示,我们对六年多以来速裁开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提炼出了抓住关键环节、用足现有资源、注重配套改革,实现“分流标准化、送达集成化、转办一体化、庭审简易化、文书智能化”的速裁经验。
    [08:56:54]
  • [杨玉泉院长]:
    2009年上半年,我院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数据全市排名第5,民事案件半年结案率80.80%,较去年同期上升4.92个百分点,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其中,速裁庭结案1059件,结案率82.67%,超过全院平均值。
    [08:57:13]
  • [杨玉泉院长]:
    回顾六年多以来,我院速裁改革探索之路,有效解决了6834件速裁案件,缓解了民事案件逐年激增带来的巨大压力。为了对速裁机制的运转绩效进行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我们具体分析解读了这6834件案件,其平均结案周期基本保持在30天左右,一次庭审成功6700余件,当庭裁判、当庭制作文书、当庭送达80%以上,调、撤方式结案5075件,调撤率达74.26%,上诉案件272件,上诉率仅3.98%,改、发案件41件,信访率和投诉率0.5%左右。
    [08:57:56]
  • [杨玉泉院长]:
    此外,简捷高效的速裁审判和便民亲民的速裁形式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连续五年锦江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向我院下达了不断完善速裁机制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改革任务,领导批示、群众来信和媒体报道中也对我院速裁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另据成都市城调队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我院包括速裁在内的各项审判工作的满意程度相当高。
    [08:58:21]
  • [杨玉泉院长]:
    总结“速裁”这一党委肯定、群众满意、法官欢迎的民事诉讼简化审理模式,我们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08:58:42]
  • [杨玉泉院长]:
    (一)把握关键环节,落实“简化”措施。在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中,通过对民事案件审判全流程的梳理,我们着重把握了立案、送达、转办、庭审、文书五个关键环节,积极开拓提速空间。
    [08:58:57]
  • [杨玉泉院长]:
    一是分流标准化。在立案环节确定案件繁简划分标准,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的自动识别和辅以立案法官的人工筛选,加大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和减少对速裁案件类型的限制,除立案法官原则把握约70%的速裁分案参照值外,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发回重审、公告送达等四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必须进入速裁庭审理的七类案件,把疑难复杂案件与简易案件彻底分开,促进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相互协调。
    [08:59:28]
  • [杨玉泉院长]:
    作为对刚性分流的补充,我们还建立了民事案件立案跟踪和审判反馈机制,由立案法官根据类案处理情况,动态调控立案和分案平衡。
    [08:59:41]
  • [杨玉泉院长]:
    二是送达集成化。针对审前送达文书较多,容易出现错漏导致多次送达,或者当事人地址不明和提供错误地址导致送达反复等影响送达效率的情况,对审前送达文书进行了分类整理,统一制作成送达文书模板,立案信息一经录入后即同步生成全部相关送达文书,既避免出现错漏情况,又方便进行集中送达,减少事务性工作。
    [09:00:07]
  • [杨玉泉院长]:
    立案法官能当场完成对原告的全部送达,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领取相关文书,有效提高了送达效率。此外,在统一制作的送达文书中,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确认书,承诺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缩短举证和答辩期限、由他人代收文书等,从法律上保障程序的合法有效,为进一步简化庭审、方便送达等诉讼环节创造条件。
    [09:00:38]
  • [杨玉泉院长]:
    三是转办一体化。为了确保案件办理从快从简,防止无谓延长诉讼时间,我们严格制定了程序转办制度并强力推进落实。改变以前速裁庭只能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规定,对一些事实和法律关系明确、但必须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由速裁庭内部组织合议庭继续审理,从而有效避免案件移送其他民庭后因另行排期、更换法官造成庭室矛盾、诉讼拖延以及当事人不便等不良影响。
    [09:01:16]
  • [杨玉泉院长]:
    另外,我们加快立案与审判的流转环节,案件立案当日即移送审判庭,审判庭在分案时一旦甄别出有同一主体的“类案”情况,庭长当即指定由1名法官负责统一联系、协调和调解。
    [09:01:31]
  • [杨玉泉院长]:
    四是庭审简易化。归纳总结庭审进程中的不同情形,整理规范庭审提纲,保证庭审快速有序地进行。对于送达时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庭审时不再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官正确把握庭审争议焦点,合理引导当事人,保证一次开庭成功率和当庭裁决率。
    [09:01:57]
  • [杨玉泉院长]:
    对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庭请求解决纠纷或者被告到庭后同意口头答辩的,我们专设了“速裁绿色通道”,由“导诉员”引导,当即开庭审理、当庭审结、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能够当庭执行的当庭执行。此外,随着群体性诉讼案件大幅增加,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我们征得双方当事人合意,对“类案”庭审中的部分环节也可以予以简化。
    [09:02:21]
  • [杨玉泉院长]:
    五是文书智能化。把通用的三类民事调解书、三类民事判决书以及我院案件相对较多的离婚纠纷、个人按揭借款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三类类案文书分别制作成简化样式,嵌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案件信息随案传递,并保持了适当的开放性,确保今后进一步提炼总结、灵活添加各种类型化的文书样式。
    [09:02:48]
  • [杨玉泉院长]:
    通过简化文书模板和已经录入系统的案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裁判文书,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方便修改,不仅加快了文书制作速度,规范了文书制作格式,也减少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工作量和忙中出错的可能。
    [09:03:09]
  • [杨玉泉院长]:
    (二)用足现有资源,提供“简化”保障。从最初的速裁改革到当前的改革试点,我们在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现有条件为基础,不是脱离实际搞改革;以操作简便为原则,不为法官增加额外负担。
    [09:03:23]
  • [杨玉泉院长]:
    一是在机构和人员保障上,我们在编制许可的范围内,始终坚持了速裁庭这一专门的内设机构,从而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无论是在改革的高潮还是低谷,都确保了速裁理念的延续、速裁经验的积累和速裁效果的提升。
    [09:03:49]
  • [杨玉泉院长]:
    在速裁审判队伍的配置上,我们也是立足实际,通过科学测算整个民事审判工作量和速裁审判工作需要,对审判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以特有的“211”固定审判单元为基础,考虑到速裁案件数量较大、送达取证等外勤事务较多的现实困难,在为两名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速录员的基础上,另配置专门的外勤组为之服务。
    [09:04:09]
  • [杨玉泉院长]:
    二是在制度保障上,由于速裁机制运行中存在大量简化形式,赋予了速裁法官更多的文书签发权和程序事务决定权,因此,我们在审判管理中始终注重对速裁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两权”改革开始后,我们从“点、线、面”着力,同步完善速裁制度体系,既有审判流程管理、节点监控、审限警戒,又有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考核,还有我院独具特色的案件备阅制度等。
    [09:04:44]
  • [杨玉泉院长]:
    结合繁简分流后,速裁庭大量处理其他民庭已有生效判决的类案的情形,改造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速裁法官参与相关民庭类案的前期讨论,形成统一的观念意识和裁判尺度。
    [09:05:00]
  • [杨玉泉院长]:
    三是在技术保障上,我们始终依托现有的软、硬件设施提供的科技支撑。在对改革试点配套程序进行设计研发时,各种简化功能、各类数据采集、各个模块应用都是以迈维系统为平台,在迈维系统中设计与实现。
    [09:05:30]
  • [杨玉泉院长]:
    在开发应用软件程序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应用程序应当具有易懂、易学、易用的特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当事人都能得到简化提速的便利;同时我们还始终坚持应用程序与“两权”管理、排期系统等已有程序的有效接合,对一些基础数据实现共享,避免相同信息在不同功能模块中反复录入。
    [09:05:48]
  • [杨玉泉院长]:
    相关应用程序的运行环境也是立足于我院现有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等条件,并未另行增添配置设备仪器,确保对现有资源用足用够。
    [09:06:05]
  • [杨玉泉院长]:
    (三)注重配套改革,确保“简化”效果。我们深知,速度不等于效率,效率必须是实现公正的效率、必须是实现效果的效率,速裁效果不仅体现在民事审判个案办理的快速、便捷上,还广义体现在对民事纠纷的案外化解和案结事了上。
    [09:06:15]
  • [杨玉泉院长]:
    一是完善速裁调解机制。打造诉讼服务中心,推动诉前调解和送达调解;设置便民调解室,启动速裁案件的“首调”程序,实现庭前调解;发送便民调解卡,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实现预约调解,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又提高审判效率。
    [09:06:31]
  • [杨玉泉院长]:
    二是完善速裁便民机制。在辖区街道和社区设立“服务基层联系点”,定期派遣法官驻点,实现司法服务职能前置,提前介入化解民事纠纷,减少涌入法院的诉讼和信访数量。进入诉讼后,争取街道和社区的配合支持,采取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就地调解等形式快审、快结、快调、快执。
    [09:07:02]
  • [杨玉泉院长]:
    三是完善速裁巡回审判机制。以就地办案、及时处理、方便群众、形成示范为价值理念,包括常设和非常设两类巡回法庭。其中前者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代表,实现交通事故行政处理和损害赔偿司法解决的有效对接;后者以“四巡回”工作为代表,通过巡回审、巡回展、巡回讲、巡回演等具体措施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或主题活动。
    [09:07:34]
  • [杨玉泉院长]:
    三、问题与思考
    [09:07:54]
  • [杨玉泉院长]:
    一是繁简分流是以立案法官对起诉材料的审查为基础,在放进来、快起来的同时有可能削弱审查的准确性,导致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移送或变更程序审理,不但影响了立案正确率,更可能造成诉讼周期延长或者当事人的不理解。
    [09:08:21]
  • [杨玉泉院长]:
    二是民事审判中仍然存在变相延长审理周期的隐性超审限问题,虽然我院规定双方庭外和解不得超过一个月,但是因为鉴定、中止等合法理由拖延审理周期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对审判效率的影响不容忽视。
    [09:08:37]
  • [杨玉泉院长]:
    三是关于速裁案件的送达问题,虽然我们先后试行了各种简便送达方式,并在改革试点中推出了集成化送达,但人户分离、逃债躲避等种种现实因素,仍然让送达在事实上成为当前制约速裁效率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09:09:19]
  • [杨玉泉院长]:
    五是有些当事人法律素质较低或者对速裁理解有偏差,很多事情需要法官不厌其烦地解释说理,导致少数速裁案件工作环节被人为地拉长,速裁简化效果难以体现。六是速裁法官长期高强度、重复性工作后产生的心理厌倦以及司法能力难以提高等问题,也都影响和制约着速裁改革的深入进行。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的改革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09:09:46]
  • [杨玉泉院长]:
    四、未来与发展
    [09:10:09]
  • [杨玉泉院长]: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速裁审判管理体系。在民事速裁过程中,将“两权”管理落到实处,妥善处理“快”与“管”的关系,既要防止快速处理、不受监督的情况出现,又要防止管得过死,拖延效率的现象发生,加大重点案件的自动识别度,院庭长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过程监控。
    [09:10:25]
  • [杨玉泉院长]:
    定期组织速裁法官与其他民庭法官的联席会议,交流类案的处理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增设流程管理监控节点,控制隐性超审限现象,加强对庭外和解、中止、鉴定等可能引起法定审限外结案因素的实时动态监控。
    [09:10:40]
  • [杨玉泉院长]: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速裁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各民事庭与立案庭的协调沟通,通过个案处理结果通报和类案特征分析,帮助立案法官提高程序甄别时的一次成功率;继续探索速裁案件送达的多元化,利用基层联系点和诉讼服务中心的便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拘泥于送达的时间、人员、形式,灵活采用立案送达、专人送达、社区协助送达以及简便传唤等多种方式,提高送达质效;
    [09:11:09]
  • [杨玉泉院长]:
    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不损害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继续寻求民事速裁的再简化空间,探索构建与速裁机制相匹配的高效执行机制,使简易纠纷得以快速彻底解决。
    [09:11:22]
  • [杨玉泉院长]:
    (三)进一步完善民事速裁辅助保障。继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繁简分流中适时变更、添加案件分流标准,进一步强化自动识别度,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系统只添加了三类裁判文书,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总结类型化裁判文书,提高系统自动生成文书的比例。综合平衡速裁案件的工作量和工作需要,在车辆管理、法庭分配等方面继续为速裁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09:12:02]
  • [杨玉泉院长]:
    (四)进一步完善两级法院的互动协调。针对我院速裁庭设立的特殊性以及所办案件类型的特点,加强与上级法院各相关业务庭的联系,主动汇报,多作交流反馈,积极争取在速裁改革工作中得到上级法院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09:12:18]
  • [杨玉泉院长]:
    (五)进一步打造民事速裁审判队伍。在现有速裁审判资源配置下,探索更加合理的速裁法官与辅助人员的职能分工,把法官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加专注于审判。加强对速裁法官的心理关注,转变速裁案件只是简单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不高的观念认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完善轮岗交流制度,有效解决速裁法官职业兴趣缺失和心理厌倦的问题。
    [09:12:49]
  • [杨玉泉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虽然我院推进速裁改革已有多年,但具体承担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仍然很短,在没有先例参考的情况下,很多东西都是一边探索,一边总结,一边改进。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学习和交流,抛砖引玉,充分听取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最后,再次感谢省市法院领导对我们改革示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给我们提供的这次宝贵的交流机会!谢谢大家!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虽然我院推进速裁改革已有多年,但具体承担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仍然很短,在没有先例参考的情况下,很多东西都是一边探索,一边总结,一边改进。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学习和交流,抛砖引玉,充分听取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最后,再次感谢省市法院领导对我们改革示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给我们提供的这次宝贵的交流机会!谢谢大家!
    [09:13:21]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玉泉院长从探索与实践,做法与经验,问题与思考,未来与发展四个方面全面介绍了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推进情况,描述了锦江法院6年来速裁工作的探索过程,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果。谢谢玉泉院长。
    [09:13:59]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为了便于大家直观地了解锦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运行机制,锦江法院通过PPT和远程联网方式,制作了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制度体系及配套程序多媒体。现在我们进行大会第二项,请锦江法院徐颖、王东做多媒体演示。
    [09:14:33]
  • [徐颖、王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1、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锦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的运行模式。经过长期的改革实践,我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运行模式。
    [09:15:06]
  • [徐颖、王东]:
    2、为了保障这套模式的正常运行,在组织架构上,除了传统的民一庭、民二庭,我院还设置了从事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简化审理的专门机构
    [09:15:39]
  • [徐颖、王东]:
    3、民一、民二庭的“211”审判单元是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而速裁庭内部进行了一些调整,抽调部分法官助理专门设立了外勤组,负责送达、保全和取证工作。
    4、现在大家在图片左边看到的是我院民事审判各庭的法官配置情况,速裁庭拥有全院近一半的民事法官。右边的图表显示了它们今年1-6月的结案情况。也就是说,速裁庭,以不到全院一半的民事法官审理了65.5%的民事案件。
    [09:16:02]
  • [徐颖、王东]:
    5、接下来是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运行的制度规范。为了确保整个体系有序运行,我们从入口、过程、产品这三个环节分别设立了具体规章制度。《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解决了哪些案件进入速裁通道审理的问题,是后序阶段案件简化审理的基础;《民事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具体规定了各民事审判庭简化审理的步骤和要求;《民事裁判文书简化制作办法》则为民事诉讼产品的简化提供了标准和模板。同时,《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也从时间和效果两个层面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从前三个方面延伸出去,就是五个具体的简化环节,这也是我们这套运行模式的重点。
    [09:16:57]
  • [徐颖]:
    5、接下来是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运行的制度规范。为了确保整个体系有序运行,我们从入口、过程、产品这三个环节分别设立了具体规章制度。《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解决了哪些案件进入速裁通道审理的问题,是后序阶段案件简化审理的基础;《民事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具体规定了各民事审判庭简化审理的步骤和要求;《民事裁判文书简化制作办法》则为民事诉讼产品的简化提供了标准和模板。同时,《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也从时间和效果两个层面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从前三个方面延伸出去,就是五个具体的简化环节,这也是我们这套运行模式的重点。
    [09:17:00]
  • [徐颖、王东]:
    6、通过对民事案件审判全流程的梳理,我们着重把握了立案、送达、转办、庭审、文书这五个关键环节实施简化,开拓提速空间。首先,是立案环节的分流标准化。
    [09:17:27]
  • [徐颖、王东]:
    7、这个环节的分流一共有三个步骤,我们以制度方式明确了每个步骤的分案标准。第一步是判断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的程序甄别。
    [09:17:45]
  • [徐颖、王东]:
    8、在立案阶段,我们为进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确立了四类客观、明确的标准,不符合这四类标准的案件一般都适用简易程序。
    9、第二步是速裁案件的筛选,也就是判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否应当进入速裁庭进行审理。
    10、我们采用列举法和排除法相结合的方式划定了速裁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在客观标准之外,立案庭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促使速裁庭审理的案件达到民事案件总数的70%。
    [09:18:11]
  • [徐颖、王东]:
    11、第三步是对适用普通程序和没有进入速裁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流,判断它们是进入民一庭还是民二庭审理。
    [09:18:32]
  • [徐颖、王东]:
    这种分流以案由为区分,民一庭原则上审理民事案件,民二庭则审理民商案件,各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5%左右。为了维持这种数量上的平衡,允许立案庭在物权和债权纠纷范围内作出适当调整。
    [09:18:57]
  • [徐颖]:
    接下来是庭前文书送达的集成化。
    立案阶段和案件流转到各民事审判庭时,需要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文书。除了法律规定送达的文书,我们还特别增加了便民调解卡和诉讼权利确认书。这两类文书都是为简化后面的诉讼环节服务的。
    [09:22:53]
  • [徐颖、王东]:
    [软件演示]软件系统可以通过读取立案卡片上的关键词对立案分流的每个步骤进行自动判断,使分流工作明显简化。在电脑自动识别之外,我们还建立了立案庭的跟踪回访和民事审判庭的定期反馈制度,通过立案法官的经验判断和适当调整,确保三个民庭在审理案件数量上维持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上。
    [09:23:06]
  • [徐颖]:
    我们对这些文书进行分类整理,统一制作了送达文书模板。
    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我院特色的当事人诉讼权利确认书,当事人可以书面承诺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缩短举证和答辩期限、由他人代收文书等等,从法律上保障简化程序的合法有效,为进一步简化庭审、方便送达等诉讼环节创造条件。
    [09:24:32]
  • [徐颖]:
    请大家回到PPT的展示。文书的送达历来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以内,我们对送达的简化工作进行了一些有效的尝试。设立了全省首家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送达法律文书,有效提高了送达效率。对于判决书,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庭审中就明确告知当事人当庭审判和定期宣判产生的送达效果,有效简化了工作流程。
    [09:27:12]
  • [徐颖]:
    第三个环节是案件转办的一体化。
    由于立案环节对案件繁简程度作出的判断难免有所偏差,我们设立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出口,也就是转办制度。民一民二庭可以根据案情把10%以下的简易程序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速裁庭也可以将5%以下、不适合快速审结的案件转为非速裁案件。
    [09:27:53]
  • [徐颖]:
    为了避免过去速裁案件移送其他民庭后因为另行排期、更换法官所造成的诉讼拖延和当事人的不便,我院规定:事实和法律关系明确、但必须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由速裁庭内部组织合议庭继续审理。原来的独任法官担任合议庭承办法官,速裁庭庭长或者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09:28:22]
  • [徐颖]:
    第四是庭审环节的简易化。
    这个环节分成四个阶段展开,区分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进行。
    [软件演示]……
    [09:28:52]
  • [徐颖]:
    最后是裁判文书制作的智能化。
    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类汇总,我们根据“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原则,制作了九类文书样式,分别是三类民事调解书,三类民事判决书以及三类类型化裁判文书。
    [软件演示]……
    [09:31:09]
  • [徐颖]:
    同时,这种模板还保持了适当的开放性,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一旦出现需要大量使用的类型化文书,仍然可以在文书模板中进行添加。
    [09:32:36]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多媒体从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运行的组织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方面,演示了立案分类标准化、送达集成化、转办一体化、庭审简易化、文书制作智能化的内容和程序保障,演示了民事速裁案件的管理机制及效果,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了锦江法院民事速裁工作的运行程序。
    [09:34:12]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第三项,请锦江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捷介绍亲历民事速裁改革工作的体会。徐捷庭长从2003年组建速裁庭至2009年3月期间,一直担任速裁庭庭长,历经了速裁机制启动运行、不断完善和纵深推广的发展历程。曾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在全国速裁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了速裁审判经验的交流发言。
    [09:35:02]
  • [徐捷庭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在今天这个会议上就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体会和大家作一个交流。我于2003年速裁庭创建之初担任速裁庭庭长,今年3月调整到民一庭工作,在此期间,应该说是参与和见证了我院民事速裁机制改革不断攻艰克难深化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六年来的改革实践,我的确有很多体会和感触,也有过困惑与思考。今天我想主要谈谈自己感受最深的三个方面。
    [09:36:13]
  • [徐捷庭长]:
    一是机制可以改变习惯。“速裁”最大的特点是快速简便,审理周期由长到短,诉讼程序由繁到简,办案节奏由慢到快,无一不意味着对固有习惯的冲击和改变。但习惯的改变谈何容易,在改革之初,速裁庭人员也有过不适应情绪,认为“只要案件不超审限,又何必要求这么快?”而通过这六年来的运行实践,作为庭长,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制度的力量,真正看到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是如何在强化人员效率意识和实现简便高效方面发挥其独特而明显的作用。
    [09:36:55]
  • [徐捷庭长]:
    我们通过下达“审理周期一个月”的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人,引起审判人员对效率的高度重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激励机制使其争取快起来;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和介入管理系统,实施节点监控,动态跟踪,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不得拖延,否则案件就会被预警或冻结,动态监控使其必须快起来;通过实行繁简分流,推行“211”固定审判单元,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分工,充分运用开发制作的送达文书简略格式、庭审简化模式、裁判文书简化样式等模块软件,实现资源共享和自动生成,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保障使其能够快起来。
    [09:38:11]
  • [徐捷庭长]:
    因大量能够快速审结的案件得以及时消化,即使案件源源不断,审判工作仍能保持有序运行的良性循环,当审判人员自身也更愿意选择这种因速裁速决而没有积案压力的从容状态时,就不会再去质疑“为什么要求这么快”,实际效果又使其乐于快起来。
    [09:38:29]
  • [徐捷庭长]:
    随着速裁机制的运行,追求更高效率逐渐内化为一种意识和动力,利用休息时间办案,对于大家来说,已逐渐成为新机制下的一种新的习惯和思维方式,而不是单纯意味着牺牲和奉献。有时即使是临近春节,大家仍然保持忙碌紧张的工作状态,为确保案件尽快审结,大部分审判人员的开庭时间都安排到了春节前一、两天,从中体现出来的强烈的效率意识也令当事人深感意外和钦佩。
    [09:38:49]
  • [徐捷庭长]:
    如果说,效率和效率意识是促进速裁机制有序运行的关键,那么也可以说,效率意识其实也是建立和实行速裁机制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收获和改变。
    [09:39:05]
  • [徐捷庭长]:
    二是创新需要实践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由于速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目前我们正在实践着的速裁机制,既要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更简化,但又不能突破简易程序的制度框架,因此,对于速裁机制改革这样一项探索性工作,在没有现成经验照搬的情况下,更多的是需要我们所有的改革参与者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09:39:38]
  • [徐捷庭长]:
    为调动全庭人员参与改革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在庭内增设了“合理化建议”专项目标奖,针对速裁改革所提出的建议措施如果被庭上采纳,将在庭内年终目标考核时对建议人予以奖励,从而发挥集体智慧,并使之成为速裁改革不断发展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09:40:07]
  • [徐捷庭长]:
    速裁实践中,为使排期开庭时间不受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限制,但同时又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我们建立了当事人书面承诺制度,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统一制作的诉讼权利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比如同意放弃或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指定他人代收法律文书等,从而既做到了尽早安排开庭、缩短就审期间,又合法有效地解决了诉讼中的程序性障碍;考虑到法庭特殊的环境对调解的充分展开会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对传统调解工作进行改革,打造了两个“便民调解室”,室内布置温馨,营造出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案件开庭之前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室先行调解,使当事人没有对簿公堂的感觉,弱化了对抗心理,增强了调解工作的亲和力,促进案件快速妥当解决。
    [09:40:35]
  • [徐捷庭长]: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太了解甚至存在误解的情况,我们又专门设计和印制了“便民调解卡”,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向当事人一并发送,告知当事人如需尽快解决纠纷可提前预约调解,并告知关于调解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执行力以及调解所具有的优势,帮助当事人在消除对调解的误解后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和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09:41:06]
  • [徐捷庭长]:
    这些来自改革实践者的智慧和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不断有亮点,并在实践中取得实效,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和上级法院的肯定,从而又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创新热情。
    [09:41:28]
  • [徐捷庭长]:
    三是改革必然面临困难,速裁改革就是在不断克服困难的过程中向前发展。在这六年来的时间里,我院的速裁改革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大速裁”机制的建立,再到目前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实现了速裁机制在民事审判中的全面推广,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体现出勇气和魄力,但我也深知其中所蕴含的困难和艰辛。
    [09:41:45]
  • [徐捷庭长]:
    在“大速裁”之前的改革第一阶段,虽然速裁工作在提高审判效率、体现亲民便民、受到社会好评等方面初见成效,但由于速裁庭受案范围较窄,办案数量不突出,缓解整个民事审判压力不明显,运行情况与最初寄予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速裁庭自身也承受着工作状态忙碌紧张而工作成绩不甚理想的双重压力和尴尬。
    [09:42:15]
  • [徐捷庭长]:
    面对困境,我院速始终坚持速裁改革的方向,并在经过扎实全面的调研论证后,于2007年下半年建立了由速裁庭审理全院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大速裁”机制,这对速裁庭及全庭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件数量从几百件到几千件,类型从十几种到几十种,人员从几个到十几个,我和大家都感到了新的压力。
    [09:42:48]
  • [徐捷庭长]:
    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在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创新举措的同时,又及时针对情况变化采取措施以适应“大速裁”改革要求,加强对全庭人员的理念灌输和意识引导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通过独具特色的小组配置促进审判辅助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迅速整合优化审判力量,在庭内创设审判人员轮流主持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召开办理各类案件经验交流会、调解经验交流会,提高全庭审判人员处理各类新型速裁案件的司法能力;定期召开上诉案件二审情况通报会及承办人自评与庭长讲评相结合的研究评析会,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09:43:27]
  • [徐捷庭长]:
    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大速裁”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院民事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以及在全市法院考核中名列前茅发挥了积极作用,速裁庭也在2008年取得本院目标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09:43:50]
  • [徐捷庭长]:
    虽然我们现行的速裁机制日趋成熟,但在实践中仍然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立案时要做到准确判断案件繁简还存在一定困难,导致有的案件不能进入与其相适应的运行程序而影响审判效率;又如在全面推行的速裁机制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情况下,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难以兼顾以及民事审判人员存在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等等,这些都是工作中必然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09:44:17]
  • [徐捷庭长]:
    作为速裁改革的实践者,我们应当对此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客观看待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改革,不断创新提高审判效率的方法举措,并注重在实践中认真思考总结,及时为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改革的不断完善发展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09:44:38]
  • [徐捷庭长]: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09:44:53]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徐捷庭长从机制改变习惯,激励机制使承办人争取快起来,制度保障使承办人能够快起来,实际效果又使承办人乐于快起来;创新需要实践者发挥主观能动性;速裁改革就是在不断克服困难的过程中向前发展三个方面介绍了亲历速裁改革6年的感受,真实地反映了我们速裁法官的探索和奉献。
    [09:45:53]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第四项,请锦江法院速裁庭法官刘萍介绍亲历民事速裁改革工作的体会。刘萍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自速裁庭建庭后由民一庭调入速裁庭工作至今,见证了锦江法院速裁庭的建立和成长,经历了大速裁机制的启动、提速和深化的整个过程。
    [09:46:12]
  • [刘萍法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09:46:38]
  • [刘萍法官]:
    我是锦江法院速裁庭审判员刘萍,非常荣幸有此机会作为我院法官代表进行交流发言。我于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2003年速裁庭成立之初,即由民一庭调入速裁庭。六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亲身经历了我院从创建速裁机制到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试点的全过程,而且成功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民事审判法官到一名合格速裁法官的转型。
    [09:47:04]
  • [刘萍法官]:
    这当中,既感受到速裁审判模式给我们审判工作带来的便捷高效,也直观感受到当事人对我们速裁机制的欢迎和肯定。下面我结合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历,与大家交流一下自己对速裁审判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09:47:23]
  • [刘萍法官]:
    初到速裁庭,我首先也是最大的感受就是,承办的案子和以前不完全一样了,工作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以前在民一庭,内勤分案往往是根据案号轮流分给各个法官,其中有难有易,但审限上没有太多限制,只要符合“简易程序审理不超过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不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标准就行。
    [09:47:59]
  • [刘萍法官]:
    至于各种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基本上由法官“包到底”,这种情况下,满打满算,我一年大概能办一百件左右的案件,还要忙得团团转,而且其中总有那么几块“硬骨头”要处理,耗时耗力,把一些本来可以很快审结的案件也拖了下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一般都在二个月以上。
    [09:48:12]
  • [刘萍法官]:
    到了速裁庭后,我承办的案件大多是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而且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但数量多出原来的几倍,原则上都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调解、撤诉率也有很高的指标要求,法定的一些审理程序还必不可少,这让我感到压力倍增。
    [09:48:44]
  • [刘萍法官]:
    好在,为了与速裁改革配套,法院内部强化了速裁审判辅助工作力度,以前必须由我“一包到底”的送达、扫描、打印、装卷、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现在很多都交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因此为我节约出很大一部分时间和精力来专注于审判,确保了看似不可能的速裁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09:49:01]
  • [刘萍法官]:
    在早期的速裁审判工作中,很多东西都要探索和创新,包括对速裁理念的认识上,我和我的同事们也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由于速裁案件特有的数量压力和紧凑办案的要求,所以,虽然也知道我院“速裁”是一种裁调结合、审判功能全面的新型审判模式,但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不由自主地把高速结案当作了一种目标追求。
    [09:49:32]
  • [刘萍法官]:
    曾经有同事最快18分钟结案,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我渴望打破的纪录。然而,后来一件小事对我触动很深,我的一个同事在迅速结案后,不仅没有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反而被当事人投诉办案速度过快,认为我们办案不慎重。
    [09:49:59]
  • [刘萍法官]:
    这是一个并不好笑的笑话,却让我开始认真反思自己对于速度和效率的理解,并且在后来的审判实践中,逐渐修正了自己的办案理想,不再把效率落实到个案的分分秒秒上,而是逐渐学会了用一种更加全面的视角来关注案件的办理过程。
    [09:50:20]
  • [刘萍法官]:
    我依然关注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时间,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更加的慎重,有时就因为在审前判后向当事人多解释了那么一句两句话,或者在接待、调解、庭审过程中,耐心的多听当事人说了两句虽然与案件无关,但他们自己认为很重要的话,结果,慢一个小时却取得了比快一分钟更好的案结事了的效果。
    [09:50:40]
  • [刘萍法官]:
    在长期从事速裁审判的过程中,曾经有一个令我非常困惑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能调则调,当裁则裁”之间准确把握时机,保持平衡。我曾经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过统计,发现涉及婚姻家庭、借贷之类的纠纷占了很大比重,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血缘、亲缘或者熟人、朋友关系,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符合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
    [09:51:20]
  • [刘萍法官]:
    所以,调解往往是我处理这类纠纷的首要选择。借助法院为推动速裁调解提供的许多便利条件,包括发放便民调解卡、打造便民调解室、建立基层联系点、推动巡回办案等等,我可以做到不仅调解前置,又兼顾效率,而且这些贴近群众的做法,使调解效果更加明显。
    [09:51:46]
  • [刘萍法官]:
    我曾经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父子俩矛盾很深,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老人很可能赢了官司少了儿子,而且将来执行的难度也很大。所以我将法庭设到了当地村委会的调解室,父子俩的亲戚朋友、乡里乡亲都在场,听父子俩说说是非,帮他们断断公道,终于促使他们达成协议,儿子当场拿了赡养费给老父亲,并且为以后做了承诺保证。在圆满结案的同时,强化了当地群众尊老爱幼的观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9:52:22]
  • [刘萍法官]:
    六年多的速裁审判工作中,我一共审结1515件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率70%,调撤率82%,上诉案件45件,被改判5件,没有差错案件和超审限案件,至今保持着零信访和零投诉纪录。
    [09:52:53]
  • [刘萍法官]:
    然而这种高强度、高效率工作的背后,我一直都存在着很重的心理负担,生怕自己忙中出错,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和法院的形象,所以对每一件案件的处理,都是慎之又慎,尤其是一些事务性的审判辅助工作,如大量送达文书的内容填写、裁判文书的制作校对,等等,虽然有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协助,但我作为承办法官对这些可能会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细节问题却不能不关注,一关注,又往往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自己也常常感到很疲惫。
    [09:53:26]
  • [刘萍法官]:
    此外,庭审提纲的模块化,也为我开庭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劳动,使审判效率得到提高。现在我非常享受办案的每一个过程,纠纷圆满解决后,当事人的每一声感谢,每一个满意的表情都是对我最大的肯定,也是我最大的成就。所以,虽然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还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坚信,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更好的实现高效便民的速裁审判职能。
    [09:54:41]
  • [刘萍法官]:
    以上是我从事速裁工作的一些体会,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谢谢大家!
    [09:54:53]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刘萍法官从亲身经历构建速裁机制和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的全过程,成功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民事审判法官到一名合格速裁法官的转型,感受速裁审判模式给审判工作带来的便捷高效,感受当事人对速裁机制的欢迎和肯定方面介绍了自己的体会和感受。刘萍法官从2003年至今,审结了1515件案件,平均结案率达到99.03%,调撤率达到82%,上诉案件34件,被改判的5件,没有差错案件和超审限案件,年度人均结案数连续多年名列全院第一,无一件信访投诉案件。让我们向刘萍法官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并感谢刘萍法官在化解基层纠纷中做出的努力。
    [09:56:05]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同志们,上半段会议内容进行完毕,现在是我们的茶歇时间,请全体会议代表到会场一楼合影,合影后回到会议室继续开会。
    [09:56:22]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同志们,现在我们继续开会。
    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第五项,请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对试点工作进行点评。
    [10:20:08]
  • [胡建萍副院长]:
    同志们:
    经过六年的探索和实践,锦江法院的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工作取得了实效,基本形成了法律框架下能够有效实现简化诉讼目的的运行模式,具有了示范和推广的价值,今天的会就是要总结锦江法院的试点经验并发挥其示范效应,大力推进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简化形式运行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刚才杨玉泉院长以及锦江法院相关同志已就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启迪。此后,牛敏院长还将对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要求,省法院领导也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现在,我结合锦江法院的改革实践,从推进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的角度作一个发言:
    [10:23:03]
  • [胡建萍副院长]:
    一、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应当积极有为
    任何一项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和取得实效,除了其本身是理性思考、充分论证和创新思维的结果,同时改革工作推进的路径、方法的正确性也是非常必要的。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十年时间,在路径和方法上经历了从自下而上向自上而下的转变。 “二五”纲要实施期间,司法改革强调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这一定程度上是对“一五”期间自下而上改革方式的修正,是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统一性而作出了改革路径的调整。改革方式和策略的转变,客观上形成中、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改革空间相对很小,改革也呈现出比较被动的状态。事实上,任何国家的司法改革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更有大量的运行机制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最近,顾培东教授在市法院调研时,将成都法院的“两权”改革概括提升为“构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微观机制的改革实践”,并认为中、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改革的意义重大。我非常赞赏和同意他的观点。
    [10:25:51]
  • [胡建萍副院长]:
    我们认为:涉及司法体制宏观层面的改革需要在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实施,但在改革任务中涉及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方法的,仍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和实践。基层法院作为初审法院的制度功能设计,使其处理的案件占到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80%以上,可以说这种贴近社会公众和实际的地位,让基层法院更能直接的面对司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和缺陷,也促使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改良。也正因为基层法院在改革方面具有的丰富资源和实践平台,激发基层法院在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上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锦江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充分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作用和对现实司法需求的回应。按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在实际适用中的制约和局限也只能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和完善。锦江法院在严格依法、契合实际的前提下,对简易程序简化形式的组织机构、运行程序、审判方式、裁判文书样式等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深化,形成了成熟的经验和规则,体现出基层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在一定的空间内务实的改革路径。
    [10:26:31]
  • [胡建萍副院长]:
    当前正值最高法院颁布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之际,基层法院要积极思考,注意在“二五”改革基础上的系统整理和巩固,强化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选取适合基层法院的改革项目进行探索。结合全市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中、基层法院深化改革任务不是轻了或者没有了,而应当是重点和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中基层法院的改革重点应当放在完善和深化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破解执行和涉诉信访难题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具体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方面。
    [10:27:13]
  • [胡建萍副院长]:
    二、锦江法院改革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机制和方法上的深化、创新和突破
    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的改革不是一个新的事物,提出的时间较长,全国各地法院,尤其是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锦江法院的改革也起步较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全省范围内首个庭级建制的速裁庭。尽管是一个老的改革命题,但锦江法院在规则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其自身的特色化和独立价值,是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在司法机制和司法方法上的深化、创新和突破。其改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0:30:12]
  • [胡建萍副院长]:
    第一个方面是漏斗式为主的分流方式。
    [10:30:24]
  • [胡建萍副院长]:
    第二个方面有效控制的回转机制。
    [10:36:59]
  • [胡建萍副院长]:
    第三个方面是优化方便的送达机制.
    [10:38:44]
  • [胡建萍副院长]:
    第四个方面易调易判的办案方式。
    [10:39:02]
  • [胡建萍副院长]:
    三、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运用和网络管理系统的优化提高了改革的效能
    [10:41:30]
  • [胡建萍副院长]:
    四个方面的助推简化:一是在立案阶段输入当事人和案件基本信息后,在此后的裁判文书、庭审笔录以及其他诉讼文书中均自动生成上述信息;二是系统自动生成与诉讼程序有关的诉讼文书,如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三是同步生成庭审笔录提纲。四是将裁判文书分段式模块化,对类型化的内容也可以直接调用。
    [10:43:15]
  • [胡建萍副院长]:
    四、改革试点推广模式的问题。
    [10:45:18]
  • [胡建萍副院长]:
    从论证到试点到推广是一种成功的改革模式。
    [10:48:40]
  • [胡建萍副院长]:
    我的发言到此,谢谢大家。
    [10:48:59]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建萍副院长从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应当积极有为;锦江法院的改革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机制和方法上的深化、创新和突破;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运用和网络管理系统的优化提高了改革的效能;锦江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务实并富有成效四个方面,说明了发挥基层法院优势,推进司法机制和方法的改革对提升审判工作公正、效率和效果的意义,对我们启发很大。
    [10:49:50]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第六项,请市中院牛敏院长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推广要求。
    [10:50:16]
  • [牛敏院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推广会议,主要是推广锦江区法院在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中的经验和做法。刚才锦江法院玉泉院长、徐捷庭长、刘萍法官从不同的角度,详细介绍了锦江法院6年来以速裁机制为重点的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的发展、试点工作的推进、实践中的体会和感受,中院建萍副院长对锦江法院试点工作做了点评,讲得很好,对我们启发很大。
    [10:51:31]
  • [牛敏院长]:
    在此我代表市中院党组,祝贺锦江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向多年来为民事诉讼简化形式改革贡献智慧、付出辛劳的锦江法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10:51:54]
  • [牛敏院长]:
    同时,今天的会议得到省法院、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省法院明国副院长一行,市人大、市政协亲临会议指导,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10:53:41]
  • [牛敏院长]:
    一会儿明国副院长等参会领导会为我们做重要讲话,下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和创新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切实发挥“简出效率、简出规范,简出效果”的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在审判实践中不断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10:55:39]
  • [牛敏院长]:
    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挑战.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数量大。民事案件受理数量逐年上升,民事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数的60%左右。二是数量大的案由相对集中。三是关乎当事人的生存利益或其他重要利益。四是当事人之间对抗性较大。
    [10:57:40]
  • [牛敏院长]:
    当前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挑战:一是民事案件审判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不同民事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不同需要,法院满足不同需求的能力亟待增强。三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对法院解决民事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方便老百姓接近司法的亲民便民工作机制必须创新。
    [11:05:36]
  • [牛敏院长]:
    应对挑战的机制创新,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需要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开动脑筋,认真研究,从机制建设入手,破解难题。锦江区法院从2003年开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为了破解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法院审判资源有限的困局,为了促进调判结合和质效提升,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充分体现诉讼民主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规范了审理速裁案件的组织机构、运行程序和裁判文书样式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全面提高司法效率。基于锦江区法院扎实的实践基础,市中院去年10月决定在锦江区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指导并促进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和技术化,为全市法院积累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和做法,使一个法院的成果为全市法院共享。
    [11:09:15]
  • [牛敏院长]:
    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一是合法并体现改革精神,二是务实并成效明显,三是创新并操作性强,四是普遍适用并可推广。
    [11:29:31]
  • [牛敏院长]:
    锦江经验给我们的启发:一是在组织机构设立上,提供了集中审理的模式,具备条件的法院可设立庭级建制的速裁庭,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建立独立庭级部门的,可建立速裁合议庭或速裁组速裁案件。二是在审判资源配置上,速裁法官以调解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较强、善于控制办案节奏的独任法官为主,审判辅助队伍中加大了速裁法官助理和速录员的数量,满足速裁案件数量较大、送达任务繁重的需要。三是形成了完善的速裁运行机制。在速裁分案标准上由粗到细,速裁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大和明确。在送达上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文书集中送达,专人负责,在庭审前建立民事案件当事人书面承诺制度,在庭审模式上,推出《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并形成相应功能模块,在裁判文书制作上,针对不同的速裁案件制作了九种民事判决书模板,在调解机制上,设置专门的“便民调解室”,把立案调解、送达调解与庭前调解有机衔接,贯穿全程.四是建立了速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复杂案件转办机制。五是研发了软件系统。六是建立了保障速裁运行机制发挥作用的配套制度。七是处理好了四大关系。
    [11:40:35]
  • [牛敏院长]:
    锦江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的意义,不仅是创新了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的运行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面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挑战,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目标,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地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取得了党委肯定、群众满意、法官欢迎的好效果;体现了王胜俊院长7月1日在最高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的:“切实增强公正高效意识,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和省法院“审判质量年”的要求。锦江区法院圆满完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工作,为全市法院形成了可供借鉴的模式和经验,这是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体现,全市法院在今天推广会后要认真消化、推广这一成果。
    [11:44:03]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牛敏院长分析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挑战,对锦江法院应对挑战进行机制创新进行了评价,提炼了锦江法院改革工作形成的经验和给我们的启示,并提出了在全市法院推广锦江经验的要求。请全市法院会后认真贯彻落实。
    [11:58:37]
  • [主持人王平副院长]:
    下面我们进行会议第七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省法院陈明国副院长为我们讲话。
    [11:58:50]
  • [陈明国副院长]:
    谈三点认识:一是速裁机制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二是处理好几个关系,三是进一步总结和完善速裁经验。
    [12:24:5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改革现场推广会现场直播至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密切关注和热情参与!
    [1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