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外景

研讨会全景

会议主持人胡羽

门头沟法院安李超副院长发言

门头沟区司法局马星局长

未成年缓刑犯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致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的信

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彭剑新

正在进行的网络直播

门头沟区斋堂司法所所长陈付安发言

门头沟区清水司法所所长刘建明发言

门头沟区大峪司法所所长李志岭发言

门头沟区龙泉镇司法所王建利发言

门头沟区东辛房司法所周子鹏发言

门头沟区妙峰山司法所于芳发言

门头沟区王平镇司法所王振学发言

门头沟区大台司法所肖瑶发言

门头沟区军庄司法所陈琪发言

门头沟区永定司法所肖长琴发言
8月12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门头沟法院召开“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门头沟区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研讨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为您进行现场同步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今天的研讨会由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组织,研讨会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胡羽主持。此次研讨会主要目的是探讨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的现状和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同时进一步总结,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探索对未成年轻罪犯实行有限的前科消灭制度等问题。
    [09:33:4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副局长彭剑新以及门头沟区13个司法所的各位所长。
    [09:34:31]
  • [主持人]:
    同时,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全体法官,研讨会马上开始。
    [09:36:01]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胡羽,今天由我来主持门头沟区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研讨会。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区司法局的各位同志们能在百忙之中来我院参加此次研讨会,另外我们欢迎各位同志能够畅所欲言,提出更多的可行性建议,为我区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献言献策。下面有请门头沟法院安李超副院长发表讲话。
    [09:36:47]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区司法局的同志们过去这些年来的辛勤工作,是你们在辖区内耐心、细致的工作筑起了门头沟区未成年缓刑犯矫正帮教工作的基石。在建国60周年大庆即将到来的时刻,我们组织召开此次研讨会,不仅希望确保这个特殊时期辖区的平安稳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同时也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机制,以及社会调查员制度,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轻犯罪”实行有限的前科消灭制度。
    [09:39:12]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我区自2004年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构建了一整套人员完整、制度合理、运行有序的缓刑犯矫正和帮教工作制度。这套制度为我区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未成年缓刑犯的矫正和帮教,是法院与司法局肩负的共同使命。近年来,我们的矫正员与法官积极配合,分工合作,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缓刑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在帮助他们复归社会,保障辖区安定、团结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工作中也有个别缓刑犯违反了相关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部分缓刑人员自身改造意愿不强,家庭监管缺失,与社会融合不够深入等原因。为深入探索完善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法院与司法局之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未成年缓刑犯的改造情况,避免个别未成年缓刑犯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09:41:09]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其次,上次研讨会中,马星局长提出希望能逐步实现未成年缓刑犯在审判阶段与社区矫正阶段帮教工作的无缝衔接。会后,我们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马星局长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总结,并且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调研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前期调研,目前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提出了一套未成年缓刑犯监管无缝衔接的具体措施,并制作了相关文书。这次会议也希望大家能够畅所欲言,对上述措施及文书给出合理化建议,为能够真正实现无缝衔接献言献策,最终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再次出现。
    [09:41:58]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此外,今年我院将未成年缓刑犯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列为今年探索性构建的一项新的制度亮点,对于实施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现实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还需要司法局的同志们能给出具体的意见,共同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09:43:16]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今天我们召开此次研讨会,目的是希望加强区法院与区司法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提供一个大家都能畅所欲言的平台,真正提出一些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措施,为我区未成年缓刑犯的帮教工作发挥更大力量。
    [09:44:12]
  • [主持人]:
    下面请门头沟区司法局马星局长讲话。
    [09:44:54]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首先感谢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各司法所的同志们应该对现存的司法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这对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09:55:40]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我谈两个观点。第一、我认为法院的司法改革是非常到位的。法院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在追求社会效果。同时我感觉我们政府和社会的一些组织应该承担一些帮教工作,从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10:06:00]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我非常希望法院能多给予我们一些支持,通过庭审对未成年缓刑犯进行教育,深挖他们的思想根源,告知他们判处缓刑不是意味就没有事情了,还要接受社区矫正的帮教,促使他们在回归社会的同时,对他们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10:07:45]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法院制作的未成年缓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非常好,不仅让未成年人本人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认识,而且让家长在缓刑期间给予一定的监管,这对于我们司法局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10:08:26]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第二点,法院提出的前科消灭制度是我们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前科消灭之后对于缓刑犯来说减少了社会对他们的一些压力。我就简单的先说道这里。
    [10:11:51]
  • [主持人]:
    感谢马局长的发言,下面请门头沟区司法局彭剑新副局长讲话。
    [10:14:05]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彭剑新]:
    我接触矫正工作只接触了一年,我感受到法院对司法局下属的各个司法所创造了很多便利。尽管我们司法所实际负责矫正工作,但我们在理论上研究的比较少,此次研讨会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学习的机会,帮助我们将实践的东西提升到更高的理论高度。
    [10:18:26]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彭剑新]:
    马局长对这个活动也非常重视,在会前作了认真的部署。今天我们下属的13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来了,其中最重要的几个司法所所长也来了。
    [10:20:18]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彭剑新]:
    具体到未成年缓刑犯如何矫正,我看了看法院制作的告知书,在告知书第二段提出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由其住所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考察,我们觉得应该把我们司法所加上,让缓刑犯知道他应该到司法所进行报道,由我们对他们进行矫正。
    [10:23:57]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副局长彭剑新]:
    另外市司法局出台了相关规定,如果矫正对象在考察期间违背了我们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再由公安部门提交法院,由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10:27:20]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北京市司法局出台了两个规定,一是关于什么情况将矫正对象收监的具体规定,一是公安局和司法局下发的关于矫正中的强制规定,矫正对象如果不服从规定,就要收监。
    [10:30:10]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矫正对象没有触犯法律,就是不服从矫正,因为他不服从矫正而导致收监。
    [10:35:14]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被判处缓刑后,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道,应该说他们对公安部门的权威性比较认可,但对于司法所不怎么认可。
    [10:37:03]
  • [嘉宾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马星]:
    我们司法所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矫正对象出现不接受司法矫正的苗头,可以和原判法官联系,让其接受社区矫正。
    [10:37:07]
  • [主持人]:
    下面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能够提出更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通过此次研讨为我们今后的未成年缓刑犯矫正、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10:38:07]
  • [嘉宾 门头沟区斋堂司法所所长陈付安]:
    实行有限的前科消灭制度有以下几点有利方面:第一,可以解除未成年人在成长当中的心理障碍;第二、消除了对缓刑犯的社会歧视;第三、可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第四、可以促进缓刑犯从新做人的;第五,增强缓刑犯对社会的感恩心理。
    [10:43:19]
  • [嘉宾 门头沟区斋堂司法所所长陈付安]:
    前科消灭制度实行存在的问题,第一、未成年人执行完缓刑,前科消灭了,是否还需要继续帮教的问题;第二、前科消灭制度实行之后,如果这个人在五年之内又重新犯罪,是否按重新犯罪量刑;第三、由哪个部门负责考察,我认为应由缓刑犯住所地司法所对其进行司法校正和帮教。
    [10:47:02]
  • [嘉宾 门头沟区清水司法所所长刘建明]:
    关于撤销缓刑,司法所作为日常管理的部门只有建议权,我们只能向派出所提出,由公安机关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我们无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10:53:12]
  • [嘉宾 门头沟区清水司法所所长刘建明]:
    我有一个建议,法院判决的时候能否通知相关的司法所参加宣判,还有就是缓刑犯确实有悔罪表现,我们能否直接提请法院,这对于我们的校正工作也是一个突破。实践中我们也尝试过对于缓刑犯的前科消灭,这个制度非常好,对于缓刑犯今后的成长非常有利。
    [10:54:11]
  • [嘉宾 门头沟区大峪司法所所长李志岭]:
    当事人一旦犯罪,其档案中犯罪记录将被永远记载,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社会上对他们的限制和歧视还很多,我国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规定也有很多,比如不公开审理、调查员制度、综合评价,都是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但是这些人犯罪情况仍然会记录在档案,这就存在了前科,这对于他们上学就业还会存在一定的影响,所以前科消灭制度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到这个。
    [10:58:14]
  • [嘉宾 门头沟区大峪司法所所长李志岭]:
    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次触犯法律而受到长期的影响,对于整个家庭来讲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其次应该统一一下对于前科的认识,社会上对前科的认识比较模糊,比如公安机关的拘留或者劳动教养,这算不算前科。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许多国家都有这个制度,前科消灭制度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这样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10:59:01]
  • [嘉宾 门头沟区龙泉镇司法所王建利]:
    未成年犯罪之后,家长以及学校对他们的歧视比较多,所以建议和学校以及家长进行沟通,让他们对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更好的帮教。
    [11:01:58]
  • [嘉宾 门头沟区东辛房司法所周子鹏]: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罪犯的家长也不希望我们到学校和社区进行调查,希望我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保密,所以希望法院给我们一个志愿者的身份,这样我们到学校进行调查,对未成年罪犯有一个很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罪犯判处缓刑后,其家长就把帮教责任全推到司法所,所以建议对于缓刑犯有问题的家长进行培训,让其加强对未成年缓刑犯的监管。
    [11:11:07]
  • [嘉宾 门头沟区东辛房司法所周子鹏]:
    在法庭审理中,如果未成年被告人在学校或社区有不好的行为,我们当庭宣读了调查报告,被告人缓刑犯的心理就对司法所存在一定的排斥,因为未成年人罪犯年龄小,他会认为,你当庭没有说我好话,导致在矫正的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希望法院能对社会调查员进行一下培训,这样有利于我们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更好的完成矫正工作。
    [11:13:20]
  • [嘉宾 门头沟区妙峰山司法所于芳]:
    我认为未成年缓刑犯的个人改造意愿还是比较积极,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去做,也很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所给未成年缓刑犯作心理辅导和作一些心理测试,积极到他们家中走访,禁止他们和一些不良朋友交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还是需要大家各部门的努力。
    [11:18:21]
  • [嘉宾 门头沟区潭柘寺司法所武振海]:
    如何做好未成年缓刑犯的矫正工作,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从我的认识上看,可以从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两方面着手,我们国家在推行教育改革,咱们司法部门应该积极参与过程,争取在学校教育阶段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意识和思维方式给予有利的影响。
    [11:21:10]
  • [嘉宾 门头沟区王平镇司法所王振学]:
    我认为法院应建立一个法官对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的跟踪回访制度,这样更能有利于我们的帮教工作。
    [11:28:08]
  • [嘉宾 门头沟区大台司法所肖瑶]:
    胡庭长提到去年有三个撤销缓刑,很遗憾其中有一个是我们社区的,我觉得他重新犯罪有一个重要原因,他的生活状态一直处于真空的无人管理的状态,他认为到学校和其他的学生不一样。如果学校和父母多些对他的关注,他还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吗?在做社会调查的时候,我一直都尽量回避对他的同学进行调查,如果他被判处缓刑就面临着重新回到学校。如果实行前科消灭制度,那么在社会调查阶段是不是也应该尽量对他的犯罪情况进行保密呢,让他能被判处缓刑后更快的融入到学校和社会中。
    [11:36:48]
  • [嘉宾 门头沟区军庄司法所陈琪]:
    法院和司法所能否在逢年过节的时候给未成年缓刑犯发送祝福的短信,让他们感觉一些温暖,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11:42:58]
  • [嘉宾 门头沟区永定司法所肖长琴]:
    我们针对未成年犯罪采取了以下措施:对问题少年结交的朋友方面进行充分了解;组织缓刑犯到监狱进行参观,让他们了解到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11:50:18]
  • [嘉宾 门头沟区矫正办金鑫]:
    第一、司法所的调查结论的性质和真实度问题,调查结论起到什么作用,在实践当中出现过调查当中结论中出现不适宜判处缓刑,但是最后还是判处了缓刑,这个调查结论法官如何采信的问题。第二、建议法院社会调查员宣判的列席制度;第三、联系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11:55:50]
  • [嘉宾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
    此次门头沟区法院、门头沟区司法局“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研讨会”顺利结束,这次研讨会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志的大力支持,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交流与合作,真正实现工作上的有效衔接,为我区未成年缓刑犯的矫正和帮教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11:56:31]
  • [主持人]:
    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本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
    [11:59:02]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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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