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与会主要领导与工作人员合影

市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单国军

市高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陈特

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高平

西城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经建

西城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平胜

西城法院研究室主任宋洪印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赵长新

民事调解和诉讼事务办公室韩楠

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文秀

高树宽

王良钢

周东海

论坛现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代表

北京积水潭医院代表

媒体记者与直播台

视频直播台
11月5日14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西城法院召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缓解医患矛盾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为您直播西城法院前沿论坛第二期,本次论坛的题目是《医患纠纷案件的非诉讼与诉讼衔接》。
    [13:48:01]
  • [主持人]:
    本次论坛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民事调解和诉讼事务办公室、研究室主办,法院办公室与技术室协办。
    [13:51:18]
  • [主持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领导及法官及西城区卫生局领导、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领导、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领导、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鉴定单位代表、西城区各大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一同就诉讼与非诉讼的医疗纠纷衔接问题进行探讨。
    [14:00:07]
  • [主持人]:
    本次论坛由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进行现场直播,同时法治中国网将将同时进行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14:02:54]
  • [主持人]:
    现在会议已经做好准备,西城法院薛经建副院长进行介绍并致辞。
    [14:08:27]
  • [薛经建]:
    各位领导、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14:10:31]
  • [薛经建]:
    欢迎各位莅临西城法院,参加我院《医患纠纷案件的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研讨会!我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经建。
    在此,我代表西城法院对单庭长、吴庭长,高庭长等中高两院的领导光临我院指导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西城区卫生局、
    西城区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各大医院的各位领导,媒体的朋友,
    长期以来给予西城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4:11:39]
  • [薛经建]:
    下面,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14:12:25]
  • [薛经建]:
    一、法院系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单国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陈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吴小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高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宋洪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 杨平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和诉讼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徐占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赵长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魏新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和诉讼事务办公室 韩楠
    [14:13:31]
  • [薛经建]:
    二、卫生行政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文秀
    三、医院协会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高树宽
    四、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良钢律师
    五、行业调解组织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会长,兼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主任 周东海
    [14:14:01]
  • [薛经建]:
    六、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 米红
    七、鉴定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 郑皖华
    北京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杜雁
    北京盛唐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 张戈
    [14:14:34]
  • [薛经建]:
    八、西城区各医疗机构代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急救中心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肛肠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14:15:15]
  • [薛经建]:
    下面,我就本届论坛的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讲两点,算是开场白吧。
    [14:15:48]
  • [薛经建]:
    一是关于论坛的缘起
    开办西城法院前沿论坛,是我院2009年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早在年初全院工作部署会上,院党组就提出了“探索三项改革、深化四项为民、抓好七项重点”的工作思路,并首次提出了开办“西城法院前沿论坛”的设想。目的就是充分利用西城法院得天独厚的案件资源优势,研究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和谐西城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为优秀法官的成长提供一个平台,进一步提升和树立西城法院的良好形象。
      
    [14:16:26]
  •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
    医患纠纷案件的非诉讼与诉讼衔接。选中这个论题,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点,医疗纠纷案件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在数量庞大的医疗纠纷中,有将近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只有30%的纠纷得到了解决,部分纠纷演化成了上访案件。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处于弱势地位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14:17:04]
  • [薛经建]:
    第二点,西城有丰富的案件资源。西城区是大型医疗机构集中的地区,辖区内拥有北大医院、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三级医院11家和特色医院21家。正是由于医院集中,西城法院所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这些丰富的案件资源,为我们深入研究探讨,提供了便利。
      
    [14:17:29]
  • [薛经建]:
    第三点,西城法院有丰富的经验。由于医患纠纷案件是社会热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探索各种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努力进行医患矛盾的化解工作,可以说西城法院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研讨的资本。
      
    [14:18:04]
  • [薛经建]: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有在高中院领导关怀下成长起来的、以赵长新为代表的一批非常优秀的法官,他们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方面的研究既有深度、又有广度。
    [14:18:30]
  • [薛经建]:
    二、关于论坛的议程
      论坛有这样几项。
      先由我院民事审判二庭杨平胜庭长介绍西城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整体情况。
      然后由赵长新法官、韩楠同志作主题发言。
      再后,由来自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西城区医学会以及从事医疗鉴定的单位代表发言,
    与会单位进行研讨。
      最后,我们再请高、中院的领导给我们做指导。
    [14:18:55]
  • [薛经建]:
    本次论坛提出的“非诉讼与诉讼衔接”“诉前鉴定”等问题,是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导人民调解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该类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的探索,这些做法是否可行,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调整及丰富,希望到会的各位同志畅所欲言,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构建和谐西城、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努力!
    [14:19:26]
  • [薛经建]:
    好,下面我们的论坛就正式开始。
    首先,由我院民二庭负责人杨平胜同志,介绍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西城法院对于缓解医患矛盾医患纠纷所进行的非诉调解工作。
    [14:20:19]
  • [杨平胜]:
    大家好!
      下面由我就西城区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西城区法院对于缓解医患矛盾医患纠纷所进行的非诉调解工作,以及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等情况作一简单的介绍。
    [14:20:37]
  • [杨平胜]:
    一、西城区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案件受理的情况。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逐步升级,一直是各种社会问题中的热点,民事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为了解决矛盾所采取的最常用的方式。而西城区法院所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又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基层法院的特点。
      
    [14:21:39]
  • [杨平胜]:
    从外部环境上看,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的医院、诊所、卫生室多达904个,其中全国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就有多家。这其中不乏医疗水平在国内首屈一指的医院。以上这些特点,使得西城区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之数量一直为全市、乃至全国同级法院之前列,并且逐年大幅度递增。根据统计,西城区法院在2007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共计219件,占全年总收案数量的1.5%;2008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171件,占全年总收案数量的1.2%;2009年1月至10月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198件,占同期总收案的1.4%。预计到今年年底,该类案件的收案量将超过去年和前年。同时,由于知名的综合、专科医院较多,案件中所涉及的医学专业问题以及法律问题也更为复杂。患者对这些医院的医疗水平寄予很高的期望,在治疗未达到预期效果后,往往造成很大的心理落差,导致医患矛盾也更加尖锐。
      
    [14:22:03]
  • [杨平胜]:
    从内部审案情况上看,由于案件数量多,办案人员相对分散造成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出现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损害了司法权威。由于该类案件专业性强,经常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特别是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使得审理周期较其他类案件明显过长。审理周期过长、患方的心理落差大以及医患对于专业医学问题的争议大等问题,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在涉诉信访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重。
    以上各类问题,折射出目前审判方式以及案件处理方式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并不能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14:22:21]
  • [杨平胜]:
    二、西城区法院缓解医患矛盾工作介绍
      基于以上特点,西城区法院一直致力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并将此作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为此,从2007年初开始,西城区法院便成立了专业审判组,对该类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2007年,西城区法院还成立了民事调解与诉讼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起大量委托鉴定的工作,有效的缓解了审判压力。2009年,西城区法院坚持贯彻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制度,对原有的民一庭、民二庭的分工做出调整,对于争议不大、较为简单的案件由民一庭审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民二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由于专业化、审判周期长等特点,直接由民二庭审理。为此,民二庭进一步推行了专业化审判,将医疗纠纷案件从原有的专业审判组审理调整为专人审理。
    [14:23:22]
  • [杨平胜]:
    从实践情况上看,专业化审判,特别是专人审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通过专业审判,总结了许多审判经验,进一步指导了审判工作。
      对于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解决医疗纠纷,西城区法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07年初,西城区法院即开始进行审判关口前移的工作。主要包括,安排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有经验的法官,以及巡回法官,对医患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经诉前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该类调解工作被西城法院列为“四点一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4:23:48]
  • [杨平胜]:
    统计数字表明,经本院主持医患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以及法院确认医患双方调解协议的案件,2008年为35起;2009年1月至今为26起。该种调解方式由于公信力、效率高,诉讼成本低,深获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的欢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14:24:03]
  • [杨平胜]:
    三、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必要性
      尽管通过不断探索,对医患纠纷的缓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西城法院也逐渐意识到,医疗纠纷问题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医疗责任保险在北京正在迅速普及,西城区许多大型医院已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该险种。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逐渐深入,使得医疗纠纷领域不断融入新的角色。立法机关以及地方人大、政府对于卫生立法工作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医德医风建设正逐渐从软指标上升成为规范。这些新变化必然使医疗纠纷的处理不断增加新的角色,呈现出多角度、多元化的趋势。因此,缓解医患矛盾的工作,绝不是仅靠审判机关的努力就能实现的,尤其对于医患矛盾相对非常集中的西城区,更需要举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加以完成。
     
    [14:24:37]
  • [杨平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在此意见的指导下,西城区法院经过多方走访,多次调研,决定在多年不断对缓解医患矛盾进行研究、寻找对策,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联合各相关单位,就如何建立西城区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解决机制共同研讨,为有效处理医患纠纷进行有意义的尝试。
     
    [14:25:10]
  • [杨平胜]:
    四、建立西城区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解决机制的初步设想。
      
    [14:25:38]
  • [杨平胜]:
    1、人员组成
      西城法院拟聘请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西城区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医患矛盾解决机制。
      他们包括,
      (1)医疗机构
       西城区各大医院
      (2)鉴定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具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资质的各司法鉴定单位
      (3)调解组织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
      (4)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
      (5)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为该机制的工作提供医疗卫生方面有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6)同时,西城区法院拟聘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负责人及法官为推行该机制做指导。
    [14:26:12]
  • [杨平胜]:
    2、工作目标:根据各成员的行业、专业特点,通过共同研讨,共商举措,从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角度出发,为缓解医患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14:26:41]
  • [杨平胜]:
    3、工作内容:
      (1)非诉调解
      建立与诉讼相衔接的,以北京市医学教育学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主持进行的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制度。
      (2)诉前鉴定
      建立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制度。即诉前通过西城法院指导医患双方的鉴定工作,在诉前形成鉴定结论,作为审理期间的重要参考,以缩短审判周期。
      以上两项工作方案,是今天的会议重点要研讨的问题,一会儿,将由赵长新法官及徐占生主任对这两项工作方案给大家进行具体的解读,组织大家进行研讨。
      
    [14:27:29]
  • [杨平胜]:
    (3)问题研讨
      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议题,并提议召开研讨会,由成员单位就议题展开研讨,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即为研讨会的形式,第一次就非诉调解与诉前鉴定这两项制度的工作模式进行研讨。
        
    [14:28:51]
  • [杨平胜]:
    (4)案例宣传
      西城法院针对审理案件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医患矛盾焦点问题,安排专人撰写案例分析以及司法建议,并组织成员单位,邀请市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召开案例宣传会,向社会公开宣讲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知识,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医患双方的调解工作。
    [14:29:02]
  • [杨平胜]:
    (5)法律咨询
      由西城法院、西城卫生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医学教育协会医患纠纷协调中心等成员单位定期走入社区、街道,共同组织医疗纠纷专场法律咨询,为市民解读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规定,解答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重点宣讲有关医疗纠纷维权、医疗诉讼风险方面的知识。在提高患方维权方面的能力的同时,指导患方通过正当的途径,采取非诉讼与诉讼等多种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29:26]
  • [薛经建]:
    刚才,杨平胜同志的发言中提到了我院对于医患纠纷案件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两点工作方案,即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与法院确认相衔接的调解制度,以及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制度。
      下面,由我院专门负责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民二庭法官赵长新,就医患纠纷非诉讼调解与法院确认相衔接的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14:30:08]
  • [赵长新]:
    大家好!
    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研讨会的议题之一西城区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与法院确认相衔接的调解制度。
      
    [14:30:26]
  • [赵长新]: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该意见还对第三方主持调解以及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西城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开始推行的“四点一线”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调解机制,正好与该意见相契合。
      
    [14:31:53]
  • [赵长新]:
    医疗纠纷诉前调解一直是我院“四点一线”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公布之前,医疗纠纷诉前调解案件有一部分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此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请由法院主持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还有一种是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进行确认。法院审查协议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也是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第三方进行调解,西城法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如委托有多年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对纠纷进行化解,但一直未加以制度化。
      
    [14:32:23]
  • [赵长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对第三方调解的方式并未做硬性规定。这就使得第三方与法院能够各尽所长,协作完成调解的工作。第三方可以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而法院可以发挥审判职能,承担确认协议合法性的工作。
      
    [14:32:48]
  • [赵长新]:
    通过几年的实践,西城法院已对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具备一定的经验。而作为行业调解组织,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亦具有多年专业化调解医疗纠纷的经验。
      此前,该中心与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合作,联合进行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一会儿,将由该中心的周东海主任,就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介绍。
      
    [14:35:05]
  • [赵长新]:
    通过互访,西城法院与该中心已经初步达成共识,决定发挥各自的职能,将各自原有的诉前调解工作相衔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灵活、高效的处理好医疗纠纷。
      为此,我院制定了该调解制度的工作流程。下面,我就向大家具体的作一介绍:
      
    [14:35:23]
  • [赵长新]:
    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与法院确认相衔接的调解制度的工作共分三个部分。
    [14:35:44]
  • [赵长新]:
    1、调解程序的启动
      西城区各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案件后,在医院和患者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共同向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一方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双方向该中心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
      
    [14:36:18]
  • [赵长新]:
    2、调解工作的进行
      医疗纠纷协调中心收到双方提交的材料副本后,指定一到两名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并召开医学专家会议。会议上,调解员向医学专家介绍案情,并将双方提交的材料给专家进行审阅,由专家提出自己的意见。调解员根据专家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14:36:57]
  • [赵长新]:
    调解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长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调解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调解的,调解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终结,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此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14:37:25]
  • [赵长新]: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制作书面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表示同意,加盖中心公章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同时,调解员还需制作承诺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表示同意。承诺书应当明确载明以下内容:
    [14:37:40]
  • [赵长新]:
    (1)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2)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的,共同持协议书、承诺书,到西城法院立案庭,申请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
     
    [14:38:03]
  • [赵长新]:
    第三个部分 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
      西城法院将指定专门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官,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协议书进行审查。经审查协议书符合上述规定和指导意见的,由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西城法院强制执行。
     
    [14:38:46]
  • [赵长新]:
    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决定需载明调解协议无效的原因,并由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示明,双方可继续进行自行调解或者第三方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
    另外,对于医患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需要法院确认效力的案件,我院仍然沿用原有的诉前调解制度,即医患双方共同至西城区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处,申请进行诉前调解。法院经审查双方的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向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
      
    [14:39:08]
  • [赵长新]:
    以上,仅为西城法院对于非诉讼与诉讼衔接,调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工作的初步意见,初步设想。难免有考虑不周,估计不足之处。希望在今天以及今后的研讨、实践过程中,依托与会的各方面人士的努力,逐渐加以完善。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将是现在我们用于缓解医患矛盾所要坚持的重要方针,我们也相信,结合西城区医疗案件的特点,不断完善非诉与诉讼衔接的调解制度,必将会缓解西城法院的医疗案件的审判工作压力,并取得让患者、医疗机构均满意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14:39:23]
  • [赵长新]:
    我的发言完了。
      谢谢大家!
    [14:39:41]
  • [薛经建]:
    我院对于医患纠纷案件的非诉讼调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现在的诉前调解制度,实际是我院民二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原有工作基础之上进行的丰富。
      下面,由我院民事调解和诉讼事务办公室韩楠同志就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制度,给大家作具体介绍。
    [14:40:11]
  • [韩楠]:
    大家好!我代表民调与诉讼管理办公室给大家介绍一下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及自身工作实际配置,以委托宿迁医疗鉴定推出首先可以降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在实践中大多数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尤其是患方,患方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14:41:45]
  • [韩楠]:
    其次,推出诉前调解途径可以降低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使得相对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途径加以解决,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在其他案件上加以运用。目前,法院解决医患纠纷主要是审判阶段的鉴定,对于调解阶段需要鉴定的目前是个空白,医疗鉴定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
    [14:42:26]
  • [韩楠]:
    另一方面,所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因为鉴定而导致审理周期过长,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绝大多数案件均需要鉴定。鉴定是不能忽略的环节。对于鉴定单位而言,并不排除诉前鉴定的可能。诉讼前,当事人最大质疑在于另一方自行委托的鉴定单位,可能影响公信力,但双方当事人很难通过自行协商。如果让法院发挥其客观公正让当事人信服的特点,在诉前指导当事人进行鉴定。对于无争议的医疗纠纷,通过法院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以缩短审判周期是完全可行的。
    [14:43:39]
  • [韩楠]:
    我院通过多次研讨,具体如下:
    1、医患双方均同意诉前鉴定的,向我办公室申请进行鉴定,人民调解组负责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对鉴定费的承担等问题,明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
    2、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3、双方当事人签署上述协议后,共同签署委托书,并将所需要送检材料封存后,由部门选择鉴定工作。
    4、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报送审判庭。
    [14:47:02]
  • [韩楠]:
    另外我们院根据鉴定的流程制作的诉前医疗鉴定书,已经附在各位的会议材料里。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
    [14:48:12]
  • [薛经建]:
    接下来,我们请北京医学教育协会会长兼医疗纠纷协调中心主任周东海先生发言。
    [14:48:45]
  • [周东海]:
    各位领导大家好,北京市教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是分支机构。成立于2003年11月,从2004年2月份开始,接受医疗纠纷。现在正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医学教育协会的任务主要是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在北京市范围之内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进行组织在职培训和相关的考核。
    [14:50:26]
  • [周东海]:
    以一个教育在职人员教育作为主要任务的协会,为什么会接受调解医疗纠纷。主要是在当时考虑这件事情的时候认识到,在职医务人员不仅是要提高义务技术水平而且要弘扬人文精神,提高法制观念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服务、不断改善服务。
    [14:51:52]
  • [周东海]:
    同时比较特别的是医务人员在沟通能力上以及与病人的交流上应该增强,应该加强培训。从这个该度看,这些内容也应该属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教育包括专科医生的教育、全科医生的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以及护士和各类继续教育,应该列入。这样,才有利于降低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
    [14:53:16]
  • [周东海]:
    所以,医学教育协会积极地承担这项任务进行有益的探索。
    [ 两支队伍]:
    专家队伍(10人),主要由内外妇儿等专家。在妇产科有妇科、产科。作为专家是专职队伍,每周三下午进行学习。
    协调员队伍(10人左右),在国家的四个工作站,一旦有医疗纠纷,马上就可以沟通信息。收集资料后,进行结果认定,专家认定,就可以到现场。
    5年来,已经是经过专家组讨论认定的工作超过1000例。除了专职还有兼职,一旦有的话,我们可以请兼职专家讨论,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影像科。来自于协和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这些专家除了1位是在职的,其他几位都是已退休的大科室的主任,拥有丰富的经验,责任心强。
    [14:57:18]
  • [周东海]:
    专家组的任务有两个,第一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性质的认定,要求做到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如并非医疗事故,是否有医疗损害。如果有医疗损害,医方责任有多少。主要对以上三方面进行认定,写出书面认定结果。认定的结果有两个作用,第一是作为调解员根据专家的认定对患者进行说明、解释。再一个太平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除了认定之外,专家组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对这些案件进行产生原因的分析。现在从八个方面分析:或者是事故,或者是损害,原因是什么?属于管理问题?还是技术问题?并发症问题?态度问题?医疗器械问题?进行这样的分析可以作为反馈医院的原因所在。再一个专家组根据以上的分析,形成宣讲专题,比如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实践医学宗旨、从病历书写看行医、要妥善解决医院管理当中的医疗纠纷…环节等。可以到医院与医务人员交流,专家可自行编著作为宣传。
    [14:57:51]
  • [周东海]:
    每个纠纷都有应取得的经验教训,比如协和医科大学进行毕业生教育、论坛当中,都进行宣讲。我们的四位老师承担着学生选修课的任务。除了每个妥善处理之外,还应有医务人员素质的情况,比如态度改善,制度保证。
    [14:58:11]
  • [周东海]:
    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好处,协调比较灵活,也比较快捷,很快能够反馈意见,便于体现人文观。在和患者沟通中,弥补了由于沟通不足、缺乏标准等问题,有利于解决纠纷。西城法院在进行此机制的讨论更深地提高,这样能更提高调解的水平,扩大社会影响。西城区法院非常有远见,有前瞻性。
    [14:59:04]
  • [周东海]:
    从鉴定效果来看,认定之后,与患者协调,患者接受,包括说法也包括接受赔偿额,也就是所谓的成功率。如果患者不接受,就可以进行诉讼程序。不接受协调或者协调后再去讨论就很困难。95%的案例,只要进入协调,基本能达成共识,有些患者也可以直接诉讼,这是患者的权利,现在大概增加到20%。这是多方面的因素,患者已经意识到,走医疗纠纷协调和法律诉讼赔付是不同的,患者选择并不单纯是公正的问题,是很现实的问题。建立此机制,如果不解决,在患者选择方面会有利益的选择,这是需要关注和解决的。
    [14:59:25]
  • [周东海]:
    我们感觉还存在的问题是协调员的队伍水平有待于提高。10多个协调员的水平和调解能力有不同的效果,怎样提高他们的水平,从入选、培训等在指导之下会更有利。
    [14:59:48]
  • [周东海]:
    协调员的工作态度、表达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协调的结果。这是今后需要加强的。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15:00:42]
  • [薛经建]:
    下面,由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的米红发言。
    [15:01:39]
  • [米红]:
    大家好!我是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的米红。作为保险公司在工作中主要负责办公室的工作,医疗纠纷的处理涉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无论协会还是中心的专家,都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15:02:12]
  • [米红]:
    保险公司只作两头,前段送病例,后者是对后者的医疗纠纷进行再教育,从历史数据上看,前几年协调中心调解的案件比较多,但近年来在法院诉讼的比较多,对案件的调解金额,曾经在1800元左右,法院的赔偿金额在2200元左右。如果删去在法院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近两年也是随着法院的计数增高,这就是一个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一个诱因。
    [15:06:43]
  • [米红]:
    从这一点,我们认同的司法解释,今年我想体我的看法是,医疗纠纷与其他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其他的民事过失目的利益在于行为人医疗果实的行为人目的与过失不在于行为人,行为人的利益是行为人的付出。为此我们认为,司法机构中认真审核司法资质以达到鉴定的真实性,使已调纠纷的判决均体现率严肃性,公正性,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医疗体制改革的配套的重要举措,我们保监会也相当重视也结合新的的情况更好的责任保险,更加合规作为保险公司我们将将积极支持西城的工作,在所付出的努力机遇高度的赞扬同时我们认为这也是西城法院鉴定的良好基础。
    [15:08:25]
  • [薛经建]:
    谢谢米红同志的精彩发言。西城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承担了我区所有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下面,欢迎欢迎西城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郑皖华同志发言!
    [15:09:08]
  • [郑皖华]:
    自从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实施以来,我们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案件,其中西城法院有301件,占所有案例的63.8%,这是一个平均数,西城法院委托的案例基本上我们所受理的案件的80%以上,我们已经累计完成369例其中法院委托的案例250例,完成了83.6%,这期间我们的案例得到了个方面的关注和制止,我们应得到了西城区法院的大地支持,每当我们好多问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我会向法院请请教沟通,请他们抱住指导使问题得到解决,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向西城法院为我们多年来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15:12:24]
  • [郑皖华]:
    在会前我们也认真的阅读了会议的资料又听了各位的发言,我们对今年会务的议题是非常关注的,为提高审判的效力,西城法院提出的在法院指导下的诉可行的,同时这个制度帮助我们解决棘手的问题,在受理鉴定的案例后,有一些案例之所以支持进行鉴定主要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医患对病例的问题,第二方面患方对医方的医护人员的资质存在异议,所以在鉴定以前我们就比较弄清楚往往要花很多的时间。有些时候,患者方会提出病例是修改的,或者说由提出医务人员的资质问题,使得会议开不下去,使会议中止,另外,患方我们受理后,给患者发告知书能文集,患方会表示我们没有同意鉴定,他们非让我来的,不交材料不配合,往往导致鉴定不能顺利的进行。也有一些案件没有作今后实行在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只读我看了材料,前提双方当鉴定没有正义双方都同意鉴定,并且选定医疗机构达成一致,基本上就可客观一解决上来的问题,有两个问题解决了,对于医疗技术鉴定可能更顺利一些。
    [15:15:51]
  • [郑皖华]:
    另外我提出来对医务人员的资质问题,我想大家应该看了CCTV2对北大医院的报道,我认为医务人员是否有资质的问题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在鉴定案例时,也许患方会提出此类问题会比原来更多。我认为在将来的鉴定案例的情况下,可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在原来更多一些,进行诉前鉴定这个制度下,是否也跟病例的认定下,也对医患双方等有一个表态,为该表格上有一览有这方面的问题,不要再我们受理后再提出这样的问题,再反回去,影响鉴定的周期。我觉得我体的建议不知道合适不合适,今后作为医学会我会一如既往的与西城法院配合,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作为社会组织,对妥善处理矛盾,负有责任。
     
    [15:17:24]
  • [薛经建]:
    根据最新统计,本市拥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共有9家。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了其中的两家鉴定单位。下面,先请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杜雁女士发言。
    [15:17:52]
  • [杜雁]:
    大家好!我是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杜雁,很高兴参加今日得研讨会,对法院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我所是临床专业鉴定所,由法医学专家组成,法医学鉴定包括医疗纠纷,伤残评定护理依赖药费审核等。其中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是我所的特色项目。
    [15:18:34]
  • [杜雁]:
    关于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是一个非常好的设想,如果能普遍推广,更好更快解决争议,我们在鉴定过程中,对于委托方的问题一直是要点。单方委托往往得不到认可,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在原则上不接受单方委托。由法院介入并且共同委托,法院关于鉴定材料的问题也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病历材料没有争议的医疗纠纷对坚定的顺利进行有保障。现在有一个请求也是建议,能否将诉讼前准备工作也纳入诉前鉴定当中。在鉴定中,双方提交病历或陈述材料,有的长达1个月的时间,无疑增加了坚定的时间,法院能否行使职能,在提交病历完整后再提交鉴定。我所会在时间和专业上配合法院。
    谢谢大家!
    [15:18:55]
  • [薛经建]:
    请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张戈先生发言。
    [15:19:10]
  • [张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张戈,我所于2005年9月设立,经过几年的队伍建设和实践工作,已总结出一套在服务审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鉴定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方法。法医有11位,经过这几年的临床工作,我们能够切实配合法院工作,解决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今日来参加研讨会,我感到非常荣幸。
    [15:19:34]
  • [张戈]:
    刚刚听的各位法官级专家介绍了素前鉴定工作的一些方式方法以及工作经验,我觉得都是非常好,医疗纠纷案件在我们鉴定工作中是难度最大的,周期最长,最棘手的一项鉴定工作,一般移送到我们司法鉴定机构来作过错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基本经过医学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没被认为医疗事故,虽到我们这过错认定,从立案、到宣判,周期非常长。西城法院推行的诉前调解工作对解决医疗纠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方式,在诉前鉴定由存在一些问题,我觉得诉前鉴定工作的工作量是非常大,包括审核双方的病例,质证。在诉讼中的鉴定双方已经在看过庭的情况下对病例检才都作了一些质证,送到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诉前在材料的真实性病例的异议上还要作很大的工作,我们就希望西城法院能进一步把工作再完善,再具体、再简化程序,为了解决审判工作解决医患双方的实际问题,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谢谢。
    [15:21:05]
  • [薛经建]:
    下面,我们就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良钢律师发言。
      
    [15:22:32]
  • [王良钢]:
    大家好,首先很高兴受到西城区人民法院的邀请。我们专业委员会长期对医疗案件保持持续的关注。目前我们已经有40多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学过法学,我首先代表专业委员会表态,我看的资料当中提到很多工作中有可能需要我会参与其中,我们感到非常高兴,一定会做好自己的工作,发挥作用。
    [15:22:56]
  • 王良钢:另外,前面的各位法官、专家已经讲了意见,对我们很有启发,我也谈一些我的看法。
    对于非诉讼与诉讼衔接,我看了资料以后,觉得在衔接的设计中,西城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度安排比较周密。但是衔接的两头,一头是法院,一头是协调中心。法院的审判有诉讼法规定,对于协调中心,我们感觉可能有些需要深入地探讨。
    [15:24:12]
  • 王良钢:我与专业委员会的其他同志进行过交流,对存在的问题有一些问题。我认为,在协调中心部分,可能是我们要建立机制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个协调中心的中立性在社会上有质疑。与医患双方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关系会比较好说,但在此是比较复杂的。保险公司是为医院投保的,我听到的各种反映,尤其是患者的反映,对协调中心的中立性有很大异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刚出台时,我也发表过文章,但最后的结果是不更中立的。由父子鉴定变成兄弟鉴定,不说是“兄弟”起码也是“表兄弟”。
    [15:24:42]
  • 王良钢:再有一个问题是,协调中心在调整时适用法律的局限性。周主任也说了,条件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现在可以说凡是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的按此条例处理对患者是不划算的,此结果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很大差异。患者当然会选择好的结果。由于适用法律的局限性,可能造成适用调解的效用非常低于。这是存在的一个问题。
    [15:25:03]
  • 王良钢:还有一个问题是,我在协调中心网上看到,制度没有形成规范,只有很简单的介绍,宣传力度也不够。关键是制度是非常简单的,总共也就不到20个字。我认为,这样会使参加到调解当中的利益各方,觉得他未在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下进行,会产生很多疑虑。这样的话,在5年前,我们写过一片文章,像调解中心是否会重蹈覆辙呢?
    [15:25:53]
  • 王良钢:现在制定了较好的衔接制度,但另一端的基础如何?如果基础不牢,可能会造成整体的塌陷,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事情。目前也许这种机制运行还可以,但随着运行到将要发生什么问题的时候,我们是非应有预先采取的手段?
    [15:26:55]
  • 王良钢:我们律师既有为医院做代理,也有为患者做代理的,还有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在我们专业委员会中,出现这种情况,一开会讨论问题,在观点上会形成两派。为患者和为医院进行代理的律师有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利益点,如何通过机制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的解决?衔接的另一端在平衡中不会起到很理想的效果,可能只是使医疗纠纷的诉讼延迟发生,而不是使医疗纠纷的诉讼数量减少。这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一个问题。
    [15:27:57]
  • 王良钢:我们专业委员会希望能够在这个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只要是西城法院有需要,我们一定会尽力配合,谢谢大家!
    [15:28:38]
  • [薛经建]:
    中国医院协会是由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高树宽 先生参加我们的研讨会,下面,就请高树宽先生发言,大家欢迎!
    [15:29:16]
  • [高树宽]:
    各位领导、各位医院的同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有幸参加这个会很高兴。诉前调解及第三方调解,解决医患纠纷案件是一个制度的环境。在我们全国尤其是最近几年,第三方调解的趋势越来越大,而且各地方各省市都在试点,向天津、宁波等地方有规定,各医院有赔偿额3万元以上的,必须走第三方调解机制。很多地方出现了很多调解的探索。这方面我们中国医院协会进行了很多的调整,这种机制的施行,特别法院的指导下,还是很关键的,不管从公信力还是从权威性,这方面从医院和患者大家还是比较信任的。
    [15:32:29]
  • [高树宽]:
    第二是比较便捷,比较方便,不管从医院还是从病人,实际上是扩大了人民诉求的一个渠道,扩大了一个窗口。现在解决医疗纠纷,要不就是诉讼,要不就是调解,能走到政府调解不多,大的比较激烈得到法院。或者达不成协议的。这样给社会和谐造成了很大的问题,这也是我非常关注的现象。
    [15:33:54]
  • [高树宽]:
    任何一个创新和改革都要经过很长的探索。我们现在实际上医疗纠纷的问题非常复杂,解决不是靠我们一个。我很能理解我们西城法院。多开一个口子,多平一个道路,多一个解决办法及我们是非常支持也愿意参与,希望可以做好。至于建议,我是这样认为及对这方面的机制参与的也不够,提几点建议:咱们现在启动调解双方都有异议,有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我是否可以调解,在有些情况下,或有些纠纷在我们法院指导下,进行调解他本来不同意,调解了他也同意了。
    [15:37:22]
  • [高树宽]:
    现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实际上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确是不多,过去不到5%很少。大部分是医疗过错,医疗差错、服务态度、病例书写不规范,或者有些不规范的事情做成医疗纠纷,这方面的事情反而更多。大部分的事情在医院解决了。现在这个机制对有一些医院也解决不了,区法院解决又很长,时候越长,纠纷越突出。包括我们的鉴定,包括郑老师也讲,这里面需要很多配套和程序,鉴定不如说一方不同意鉴定,调解中心是否就不同意接受了,加入法院能否可以指定鉴定机构,双方也能可以认可。所以有些事情制度化了但是有需要我们积极的去做一些工作。
    [15:38:16]
  • [薛经建]:
    对于如何将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更好的缓解医患矛盾这一命题,相信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都有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下面,就请到会的各位代表围绕着本次论坛的主题进行研讨。
      
    [15:39:45]
  • [复兴医院]:
    我是首医大附属复兴医院主任,感谢今天西城区法院搭建的平台,医患纠纷、非诉讼、诉讼、衔接这些词出现在讨论会上。今日我们讨论的重点是衔接的问题。刚才高处长讲了一些问题,一个是调解的形式,比如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以前把医疗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协助,但现在为行业调解。我觉得调解中心也有难处。
    [15:43:16]
  • [复兴医院]:
    首先看北京市当时的背景,决定了现在运行的机制。我们都知道各地都有各地的运行模式,对比一下,天津的模式是政府令的模式。西城法院的想法很好,如果没有政府的形式,财政拨款等问题无从谈起。选到比较有能力好的调解员是有一定难度的。如何将患方引导到非诉讼,由法院主持的模式下是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太关键了。我们要关心的问题是有多少没有到调解中心的,有多少还是在院方的?刚才临时与积水潭医院的代表沟通了一下是10%,我们医院都不到10%。我做这个工作时间比较长了。如何把不愿意走诉讼途径或非诉讼途径的人,引到这个上面,实际上就是衔接的问题。当调解有一方不同意时,宣告调解终止,进入法律途径,这个话说起来比较简单,但是调完以后患者说是给骗到法院去的,最终患者还是与医院有纠纷。
      
    [15:44:28]
  • [复兴医院]:
    再有一个问题,关于调解工作进行过程中,我个人的意见,与其说是调解不如说是责任认定,调解中心的人士是专业人士。医疗案件不等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实际上司法部门都是用过错推定,我们认为应为责任违规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构成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违规,现在很多问题都无法解决。我经常与患者交流,一个普通的感冒都无法治好,还能治好什么?
    [15:47:30]
  • [复兴医院]:
    赵法官很辛苦,他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已很多年,很多医院都有住院很多年的病人,不清楚法院是否了解这种情况,有机会我们再沟通。
    谢谢!
    [15:47:47]
  • [积水潭医院]:
    我叫陈伟是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的主任,首先我们对西城法院提出的议题我们非常赞成也非常欢迎的,因为作为医疗机构和对医疗纠纷带来很大的压力,医疗机构也在不断的探索摸索解决医疗纠纷。包括当地的相关的法律部门来解决,所以我们认为无论结果是什么样的,提这样的论坛想法是有益的尝试,我们在尝试中不断的摸索找到好渠道,目前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我们也经过一些数字的统计,60%的案件是医院与病人协商解决的,通过诉讼解决只有10%。后因诉西城法院提出得诉前调节我们才引导患者到法院,来进行调解,现在我们医疗纠纷的诉讼成功率在30%左右,非诉讼和诉讼衔接是解决医疗问题的手段,如何正确老百姓解决依法的必由之路,如何建立一套遗老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让老百姓认识到其通过诉讼的解决可以得到有效的补偿。谢谢。
    [15:52:20]
  • [薛经建]:
    由于时间关系,咱们的自由发言暂时告一段落。各位如果对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缓解医患矛盾工作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填写《参与西城区非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缓解医患矛盾工作机制建议书》(会议之前已经发放),在会后交给我院,我院必将对各位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谢谢大家!。下面,我们就邀请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文秀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15:53:06]
  • [刘文秀]:
    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西城法院召开的医患纠纷案件的研讨会。西城区的医疗工作做好对西城区非常重要,西城区是中央的行政区的重要区位,西城区医疗已进入高水平。高技术等于高风险,现在大多数病人期望值非常高。作为西城区首都的中心区,影响非常大。西城区法院推出此项机制对西城区的医患关系紧张…再有刚才各方面的代表都已经介绍、进行研讨。对这个机制的操作性进行了讨论。
    [15:53:55]
  • [刘文秀]:
    西城区法院以及医疗鉴定办公室进行非常好的沟通关系,这是非常好的基础,在西城法院2007年便民法庭,巡回法庭,2008年西城法院开展医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对解决西城区医患关系矛盾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卫生系统,在当前的情况下,医疗纠纷突出的问题下,全国高度重视。刚才专家都已讲到,全国各地都在探讨方式。比如天津利用政府令的方式,北京前几年推出了医责险。
    [15:54:51]
  • [刘文秀]:
    对于卫生系统,当前也在进行改革,通过政府的投入,使公益医院的公益性增加、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医疗机构缓解医患矛盾发挥了作用。法院开展此项工作使西城区的工作提高得更好,对建立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卫生局向长期给予我们支持的法院及各界的朋友、保险公司、调解中心等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15:57:00]
  • [刘文秀]:
    对于卫生系统,当前也在进行改革,通过政府的投入,使公益医院的公益性增加、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医疗机构缓解医患矛盾发挥了作用。法院开展此项工作使西城区的工作提高得更好,对建立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卫生局向长期给予我们支持的法院及各界的朋友、保险公司、调解中心等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15:57:32]
  • [薛经建]:
    感谢刘局长的讲话!下面,我们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高平同志讲话!
    [15:58:34]
  • [高平]:
    大家好,我来自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我们作为西部辖区的中法院审理的基本上都是下级7个区县法院上诉的案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生水平的提高,随着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法院的受案量成逐年上升及大概在20%每年。法院的工作压力之大,法院的审判人愿力量之薄弱,实际上很很难承受日益增长案件量的态势。探索一条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途径,这也是我们一贯探索的一种解决的方法之一,西城法院今天作出的探索通过非诉和诉讼的有效衔接来化解喜欢纠纷的矛盾,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突入缓解法院压力是一个探索之一。
    [16:00:18]
  • [高平]:
    我们说,医患纠纷这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突出矛盾点在座的医院可能感触也非常的深,他们对这种现状也是很无奈,没有办法,心中的苦水不好解决。几个月前我们曾经参加过北京市卫生局就医患矛盾的研讨,这里面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产生问题也就是说重点在哪,一方面是日益增长攀升的医药费,再有一个是全社会的诚信的趋势。矛盾得如何解决光靠法院一家,法院是所有社会矛盾的解决的终结点。
    [16:01:23]
  • [高平]:
    现在政府提倡和谐社会,如何和谐?从法院的角度我们的职能来说,平复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公正执法化解矛盾是我们的职能所在,我们的职能只是司法职能的这一关转专项职能。更多的依赖于全社会。比如说专业机构意见有效的接入也是化解矛盾的之一。西城法院的提议与政府可以协调,整合这些力量,政府的接入职能的接入对我们单一一家法院的及很多媒体,媒体也可以呼吁一下,把这有效的统筹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共建和谐社会。谢谢。
    [16:03:21]
  • [薛经建]:
    感谢高庭长的讲话。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单国军也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单庭长是北京市法院系统民事审判方面的专家,是我国民事诉讼方面一把手、人民大学德高望重的江伟先生的博士生。单庭长对我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医患矛盾化解方面地工作也一直给予高度的关注,对于本次研讨会的议题,单庭长也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下面,我们就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单国军庭长,对我院此次会议提出的非诉讼与诉讼结合缓解医患纠纷的工作制度进行指导!
    [16:04:40]
  • [单国军]:
    谢谢各位!非常有幸参加这样一次会议,西城区法院关于医疗纠纷诉讼和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研讨会,本次会议一方面确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我个人来说通过这个会议也认识了一些朋友,医院、协会包括媒体,我很高兴!
    在座各位领导同志也谈了看法,我有幸从我的理解来谈医疗纠纷诉讼内外衔接机制,谈一些看法。
    [16:05:29]
  • 单国军:第一,对这个机制的定位。应该是立足工作大局,市、区抓住热点问题,顺应诉讼内、诉讼外解决的趋势,也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也是符合北京高院提出的工作目标,具体来说,医患纠纷是目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刚才有领导分析,热点、难点问题有很复杂的历史问题,说得通俗一点,现在我们的医疗能够提供的服务与实际上能够产生的需求是有矛盾的,这是这阶段中主要解决的问题。
    [16:09:44]
  • 单国军:二元化机制是现在的机制,这是立法完善的过程,包括在解决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到底是医疗事故争议,还是一般医疗赔偿纠纷,又涉及病历、进一步赔偿标准等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很复杂,并不和谐,这是一个热点、难点,产生很多社会问题。不仅是法院的问题,信访也有,西城是中央机构所在地有特殊的区域特点,有很重要的背景。这个工作我感觉是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化解纠纷矛盾,尽快让(医患)关系得到恢复。
    [16:14:55]
  • 单国军: 现在解决问题很重要的观点是统筹协调,我国现在是高速行驶的火车,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是要产生很多问题的,怎样解决?解决纠纷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实际也是社会的基本工作。总最高法院的做法是诉讼内、诉讼外。包括西城法院的“四点一线”、“法官进社区”,都体现了这种做法。高院提出了工作目标,核心问题是司法为民,是要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本身也包含了诉讼内、诉讼外相衔接。从这个角度定位,这个工作是一个大形势、大趋势。
    [16:15:16]
  • 单国军:第二,这个机制目前的优点、特色创新。现在是进一步开展医患纠纷的诉讼内、诉讼外的相衔接。我感觉有三个方面:1,通过诉讼对诉讼外的协议进行确认,能够加快纠纷的解决方式,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西城区法院发挥自身职能,把相关的人士请来,包括高院也会进一步进行工作。2、鉴定是一个难点。诉前鉴定,在诉前把鉴定做成,抓住核心问题。3、有法律咨询。要想当事人接受这种方式,需要做工作,通过法律咨询,让当事人相信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不会损害他的利益,会更便利,能够达到更和谐的效果。德国有一个公共咨询和调解办公室,特点是法律援助、咨询、调解。总体来看,国外和国内的调解不同,有的情况下,我国更讲求时效,更丰富,更灵活。
    规范问题,调解协议要写明双方自愿,不违反规定,从这些角度可以看到规范性,形成诉前调解,和诉讼相衔接。
    [16:16:29]
  • 单国军:第三,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工作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1、涉及当事人对问题的认可需要做工作。目前二元机制未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这个问题给当事人带来问题。怎样让当事人在利益选择期间选择这种方式可能还需要做一些工作。2、目前很多工作由调解中心来做,但机构可以更多,甚至找政府主管部门,形成多方面的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3、如果想要长期发展,统筹协调靠党政的支持,如果再发展并不是单纯一个法院能够做到的,包括在座各位、还有媒体共同努力。4、从长期发展来看,现在有二元化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当事人的选择上要进行更多的工作。总立法层面上,全国人大正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草案,一个基本精神是进行一元化的统一。如果说实现了这个问题,包括前一段时间,提出的医改方案,保障基本医疗和市场化的医疗分开。在北京可以借鉴,条件成熟可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影响。
    [16:17:20]
  • 单国军:这个工作从起点很难,套用毛主席的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谢谢大家!
    [16:17:34]
  • [薛经建]:
    感谢单国军庭长的讲话,同时也谢谢单庭长长期以来对于西城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6:18:01]
  • [薛经建]:
    同志们,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届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我相信:这次研讨,将会对我院建立“非诉讼与诉讼衔接”机制起到更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促使我院缓解医患矛盾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16:18:28]
  • [薛经建]:
    最后,让我代表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感谢单庭长、高庭长,感谢高、中两院的领导及卫生局、医院协会、医学会、保险公司、鉴定单位、各大医院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在百忙之中到西城法院参加本次研讨,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发言和精辟的观点。
      
    [16:18:46]
  • [薛经建]:
    今天我们的研讨会也通过了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欢迎大家会后登陆浏览!
      
    [16:19:05]
  • [薛经建]:
    我宣布,本次前沿论坛圆满结束。
    [16:19:22]
  • [主持人]:
    本次西城法院“医患纠纷案件的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研讨会”现场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薛经建副院长、杨平胜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6:34:3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薛经建 杨平胜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杜良波 郭振良 郭海宝
    张乐迪 陈婵 徐硕 陈楠
    照片提供:张晖 庞昊
    [16:37:18]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