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心爱藏品――影青釉折腰葵口碗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本案审判长尹宏伟

审判员与书记员

庭审现场

庭审直播人员

证人出庭
11月6日13:4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崇文法院审理“心爱藏品被以100元拍掉 委托人诉拍卖公司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心爱藏品被以一百元拍掉,委托人怒诉拍卖公司一案。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尉女士诉称其与北京嘉信昌拍卖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拍卖合同。被告于2009年5月在朝阳区世纪远洋宾馆举行拍卖会,对原告的影青釉折腰葵口碗进行了无底价竞拍,最终以100元成交,而原告曾与拍卖公司明确约定该拍品的保留价为20万元。原告尉女士认为,被告的拍卖行为构成严重违约,为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拍卖合同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37:54]
  • (书记员入庭)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3:41:45]
  • (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蔚女士诉嘉信昌拍卖公司违约一案。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经审查,原、被告(及其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3:45:4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崇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尹宏伟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会同助理审判员束建华、人民陪审员钟启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媛苑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当事人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 审判长]:
    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
    [ 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3:51: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首先明确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20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 原告]: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3月4日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被告在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世纪远洋宾馆5层世纪厅举行拍卖会,将影青釉折腰葵口碗拍品以无底价100元拍出,被告拍卖师解释是按图纸记载无底价拍卖,而原、被告在该拍卖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该拍品保留价为20万元,被告上述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13:52:58]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 被代]:
    对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我们不同意,原告没有任何的损失存在,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代]:
    事实为我们之间确实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拍卖品没有被买受人取走,故委托人没有任何理由提起损失。现在原告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新的拍卖合同,拍卖品原告随时可以取回,不存在任何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3:54:34]
  • [审判长]:
    下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也即法庭调查重点),被告在履行拍卖合同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存在,应如何认定。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应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被告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代]:
    听清了。
    [13:55:40]
  • [审判长]:
    原告首先出示你方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及目的。
    [ 原告]:
    1.委托拍卖合同,来源于双方的签订,证明我们之间约定拍卖品至少拍出20万元的事实,即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代]:
    真实性没有异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没有异议。但是需要注意合同第六款的约定。根据第五项的约定,我方不承担因委托方不提取拍卖品造成的损失,且该拍品依然完好无损的在我们公司,故无任何损失。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2.拍卖图,双方制作的图纸。上面写明了是无底价。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 被代]:
    拍卖图真实性认可。拍卖底价和保留价是不公开的,属拍卖法的基本原则。无底价和拍卖所得的价款不存在冲突。图物类参考价不作为拍卖交易的保留价、成交价、参考价或其他价格的依据。
    [ 审判长]:
    什么时候亮出底价?
    [ 被代]:
    根据人们的关注程度。但是不能低于保留价拍出。
    [ 审判长]:
    物品标明的价格是拍卖公司根据市场确定的,而表示保留价格是吗?
    [ 被代]:
    对。
    [ 审判长]:
    这个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的吗?
    [ 被代]:
    对。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解释有何意见?
    [ 原告]:
    我们认为保留价应该登录在图册上。因为我们也拍卖了其他的物品。
    [ 审判长]:
    其他的拍卖品是否也登录在图录册上面了?
    [ 原告]:
    对,是的。例如图录册上123号。
    [ 审判长]:
    你们有正式进行委托拍卖吗?
    [ 原告]:
    有,有合同。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了。
    [14:03:55]
  • [审判长]:
    被告解释保留价不能登录在图录册上,那么同样是原告委托的拍卖物品,同样的图录册,为什么这个物品登录了保留价?
    [ 被代]:
    这个只是参考价。
    [ 审判长]:
    是否登录的都是参考价?
    [ 被代]:
    不是,有的是,有的不是。
    [ 审判长]:
    为什么本案诉争的物品没有刊登参考价?
    [ 被代]:
    根据市场情况定,是公司的策略。
    [ 审判长]:
    对该图录册有异议吗?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出示你方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内容和目的。
    [ 被代]:
    1.委托拍卖合同,但是没有带来原件。
    [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对这个合同没有异议,但是意见同我们的举证意见。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代]:
    2.拍卖规则,证明同刚才的质证意见。
    [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在拍卖的时候清楚这个规则,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3、竞投登记单,证明竞买人有合法的手续。而且竞买人就在外面等候,如果法庭允许他可以出庭作证。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有异议,无法确认竞买人的合法性。
    [14:10:48]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代]:
    4、成交确认书,证明拍卖的过程。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认可拍卖的价款为100元,拍卖的过程,但是是否属于后补,提出异议,无法确认真实性。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证人出庭作证)
    [14:12:39]
  • [审判长]:
    现在本庭核查证人身份。
    (证人身份陈述)
    [ 审判长]:
    证人应如实作证,不能做伪证、陈述虚假的证言,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
    我听清楚了。
    [ 证人]:
    我以100元拍得诉争物品。过程为,在拍卖现场我举出100元的牌子。拍卖师落槌了,之后我认为诉争物品不值这个价款,故没有取走。
    [ 审判长]:
    100元拍卖的是什么物价?
    [ 证人]:
    好像是一个折腰的碗。
    [ 审判长]:
    之前是否对其有了解?
    [ 证人]:
    看过一点点。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有向证人询问的吗?
    [ 原告]:
    100元交了吗,预展期二天您去了吗?
    [ 证人]:
    没有交,也没有去。
    [ 被告]:
    你的号牌是多少
    [ 证人]:
    178
    [ 被告]:
    春季拍卖会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 证人]:
    在网上看到的,之后就匆匆赶过去了,共拍卖了上千件,持续了一天。
    [ 被告]:
    现场是否看见过原告?
    [ 证人]:
    有印象
    [ 审判长]:
    拍卖师是否对竞买的说出底价?
    [ 证人]:
    当时拍卖师说:无底价100元。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还有要问证人的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请证人出庭等候,看笔录签字。
    [14:21:52]
  • [审判长]:
    双方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
    [ 原告]:
    我们不能确认证人的身份,且竞拍人是否实际竞买不影响被告已构成违约。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 被告]:
    影青釉葵口碗。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即不能确认是我之前委托被告拍卖的原物。
    [ 审判长]:
    如果被告同意你们取回,你们什么意见?
    [ 原告]:
    我们绝对不会取回。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代]:
    没有了。
    [14:24:28]
  • [被代]:
    当时我们在碗上贴了一个标签。
    [ 审判长]:
    除了标签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这个就是当时原告委托的拍卖品吗?
    [ 被代]: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如果该物品属于你委托拍卖的原物,你现在是否要求被告返回原物,或委托被告继续进行拍卖?
    [ 原告]:
    不要求被告返回原物,也不继续委托进行拍卖。
    [14:30:4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们发表以下辩论意见:第一,原告的影青釉折腰葵口碗确实与被告约定了20万元的保留价。2009年5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被告提供的合同编号为2004963的格式委托拍卖合同,在合同第一条明确约定原告的委托拍品影青釉折腰葵口碗的保留价为20万元。第二,依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师的落槌意味着竞价过程的结束和拍卖标的的易主。标志该拍卖物的成交,且依据《拍卖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有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所以拍卖人应提供纪录拍卖师落槌成交的拍卖纪录.第三,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112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相关法律规定,在该委托拍卖合同中,作为受委托人(拍卖人)在委托活动中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因为作为拍卖一旦放在拍卖公司,就将面临一次带有赌博性质的历程。这是因为在拍卖时会造成拍品的公开曝光,拍品的公开一方面可以吸引大批的买家,但同时也使拍品拍卖失败后成为众所周知的“死货”,下次拍卖自然会很困难。甚至,原先想买的人知道了此件拍品曾遭到过冷落,也会因此提出疑问不敢购买。因此,正是拍卖人的过错致使委托人丧失了最佳的拍卖机会,作为过错方就应当承担委托人的损失,即按最低保留价20万元赔偿。四,保留价是委托人对拍卖物的最低卖价,本案中拍卖师违反委托拍卖合同,应价低于保留价时落槌成交,委托人显然被欺诈,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其实拍卖人应当承担包括原告参加拍卖的费用损失和拍卖成交的预期利益,而我们只是主张了预期利益损失20万元,且可能这种预期利益远远超过保留价。总之,由于拍卖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应该赔偿,望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14:33:03]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
    当时被告看到我们的物品时就爱不释手了,被告在拍卖时还主张压低价,最后事实却是这样。
    [ 原告]:
    被告已经对物品进行了成交,为什么我要取回。
    [14:37:16]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代]:
    在整个拍卖过程中我们完全履行拍卖法的规定,不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同时合同上第六条明确约定了,由于买受人的原因不能提取货物,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我们拍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没有权利追究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损失为20万元,但是物品的价格需要由市场来检验,该损失完全属于原告的期望价值。且物品没有任何损失,而是完好的在我们公司。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 审判长]:
    双方还有其他辩论意见吗?
    [ 原告]:
    有,被告关于买受人不提取竞拍物的陈述,只是被告自身的陈述,并不能举证证明。
    [ 被代]: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 原告]:
    不同意。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 被代]:
    不同意。
    [ 审判长]: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代]:
    同意
    [ 审判长]:
    现在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是否坚持诉讼请求?
    [ 原告]:
    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代: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14:45:18]
  • [主持人]:
    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4:46:0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