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法庭

直播

开庭

审判长

原告代理人

被告
11月5日8: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顺义法院审理“拆借资金补短缺 当期未还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8:38:04]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拆借资金补短缺,当期未还反被诉”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8:38:5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4月29日,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向原告拆借资金。双方签订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原告借予被告人民币50万元整,期限为1个月,借款归还日期是2007年5月28日。原告多次索要未果,2009年5月26日,原告前往被告处对账并催促还款,被告确认了欠款金额但是拒不偿还。
    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答辩。
    [08:39:31]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40:4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41:41]
  • [书记员]:
    上述法庭纪律,双方是否听清?
    [08:43:31]
  • [双方]:
    听清了。
    [08:43:44]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8:44:07]
  • [原告]: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某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08:48: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文杰,北京市坚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08:48:52]
  • [被告]:
    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08:49: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8:49:46]
  • [双方]:
    无异议。
    [08:50:0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卿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张兰兰担任法庭记录。
    [08:50:42]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08:52: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
    [08:52:55]
  • [双方]:
    听清了。
    [08:53:11]
  • [审判员]:
    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08:53:28]
  • [双方]:
    不申请回避。
    [08:53:3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
    [08:54: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7年4月29日,被告因资金短缺向原告拆借资金,并签署《资金拆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借予被告五十万元整,结款期一个月,归还日期为2007年5月28日。借款偿还期满后,原告即敦促被告还款但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并长期拖欠,2009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对账,并催促还款时,被告仍不予归还,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一、偿还本金五十万元整;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08:54:36]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8:54: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原告所说事实认可。
    [08:55:13]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08:55: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资金拆解合同,证明原告借给被告50万元。
    证据二、对账单,证明被告确认欠款金额是50万。
    证据三、中国银行进账单1张和支票存根1张,证明原告支付给被告50万,合同已经履行。在原告住所地楼下的银行进行了支付。
    [08:56:28]
  • [审判员]:
    现在出示原告提供证据的原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03: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全部证据没有异议,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09:04:07]
  • [审判员]:
    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
    [09:09: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收到了。
    [09:09:30]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09:09: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10:0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09:10:55]
  • [审判员]:
    被告,冯某是你们公司的吗?
    [09:11: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我公司的会计,支票存根上的字是他签的。
    [09:15:27]
  • [审判员]:
    合同签订的时间,具体签约的人是谁?
    [10:01: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7年4月29日,具体签约人记不清了。
    [10:02: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我这里有合同复印件,好像是法定代表人王某签的。
    [10:02:44]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0:03: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03: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03:4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03:56]
  • [审判员]:
    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10:04: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确实借给被告50万。
    [10:04:2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4: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合同中有一部分内容并没有填写完整。同时,我方希望法庭进行调解。
    [10:04:4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愿意调解吗?
    [10:05:09]
  • [双方]:
    同意。
    [10:05:1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陈述调解意见。
    [10:05: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目前我公司两年没有发工资了,且顺义法院已经查封了我公司,因此我方还款能力有限。我方的调解方案是:一、减少还款数额;二、我公司在重组,我公司希望能够延期还款。2010年3月份可以将钱还给原告。
    [10:05: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了解被告面临的处境,但是我方已经做了很大让步,我方希望两个月内被告将钱还清。
    [10:06:23]
  • [审判员]:
    因为双方在还款期限上存在分歧,法庭调解就不进行了。有什么意见可以庭后再说。
    [10:06:40]
  • [审判员]:
    双方作最后陈述。
    [10:06: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06: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07:11]
  • [审判员]:
    如果法院择日宣判,是否能按时到庭?
    [10:07:26]
  • [双方]:
    要求邮寄。
    [10:07:4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
    [10:08:0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张兰兰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11:17]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