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太师屯法庭

法庭全体人员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主审法官

原告陈述

被告答辩

法庭全景
11月5日9: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替人拆房摔伤无钱医 好邻居反目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相颖,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09:30:24]
  • [主持人]:
    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
    [09:30:49]
  • [主持人]:
    2009年3月31日,郭某家翻建房屋,找邻居晁某为其拆房。在拆房过程中,晁某从房屋上摔下受伤。郭某当时将晁某送往医院救治,晁某之伤被诊断为“左股骨近端骨折”,因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6194.43元,郭某为其垫付6000元。晁某伤未痊愈,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只好出院。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现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3244.43元。
    [09:31:40]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理。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管辖密云水库北岸六个乡镇,120多个行政村,辖区东西长100多公里,南北宽50多公里,面积700多平方公里,主要为山区,管辖人口15万。在郭建明庭长的带领下,全庭十名干警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宗旨,提出了“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的口号,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年来,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并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法庭根据辖区的特点,又提出了以“四”个部门联动(即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民调解组织),落实“三”项制度(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调解联络制度和调解培训制度),构建“三”级调解网络(即村人民调解组织、镇派出所与司法所、人民法庭构成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各部门互动配合的“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2007年,该法庭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北京市十佳法庭”。
    [09:32:11]
  • [主持人]:
    担任该案审判员的是张俊杰法官,男,汉族,1994年经社会招干考入密云法院,2004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任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助理审判员。张法官于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书记员。
    [09:32:44]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姚杰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33:0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本案系公开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录音录像;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8:2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9:2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可以开庭。
    [09:39:55]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09:40:23]
  • [原告]:
    晁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
    [ 委托代理人]:
    王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密云县某小区。
    [09:42:07]
  • [被告]:
    郭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 委托代理人]:
    陈某,(被告之妻),19**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09:43:43]
  • [审判员]:
    原告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及其代理人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44:23]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45条之规定,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在本院太师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晁某与被告郭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俊杰独任审判,书记员姚杰担任法庭记录。
    [09:46:31]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09:47:49]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09:48:20]
  • [审判员]: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
    [09:48:5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此同时本案有关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09:49:14]
  • [原告]:
    原、被告前后院邻居,2009年3月31日,被告家翻建房屋,找原告为其拆房。原告在拆房中从房子上摔下受伤。被告当即将原告送到卫生院救治,又将原告转入密云县医院,接着又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14天。原告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56194.43元,被告已支付6000元。原告因无钱支付医疗费,提前出院,在家卧床,并定期到医院复查,一直误工至今,仍是活动受限,无法从事劳动。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现在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医疗费50194.43元,住院营养费、伙食补助费560元,住院护理费890元,在家养伤护理费4200元,交通费200元,伤残赔偿金以鉴定为准,误工费72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50:39]
  • [审判员]:
    现在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确实是帮我家翻建房屋,但是原告去的时候我们正在吃饭,干了半天活,吃中午饭的时候原告喝了酒。下午3时左右的时候原告从房子的前坡掉下来了。我送原告去了镇政府卫生院,诊断为骨折,我又送原告去了密云县医院治疗,密云县医院说不能治疗,我又将原告送到积水潭医院。我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数额我们还要再商量。
    [09:58:0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当事人反驳的,应当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说明理由。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09:59:36]
  • [原告]:
    医疗费单据、诊断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审批单,护理费票据。
    [09:59:50]
  •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 原告]:
    原告放弃进行伤残鉴定。
    [10:00:31]
  • [审判员]:
    本案经过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确认,本案的事实已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辩论中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辩论意见,不允许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1:19]
  • [原告]:
    被告对原告为其帮工的事实予以认可,也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关于赔偿的数额我们可以商量。
    [10:01:4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原告在干活之前喝酒了。我同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数额我们得再商量。
    [10:02:1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方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方做最后陈述。
    [ 被告]:
    我们可以商量一下赔偿数额。
    [10:02:46]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 审判员]:
    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如果调解未成功,将不能在其后判决中对其不利的证据。原告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10:03:52]
  • [原告]:
    因为原告与被告是前后院邻居,以前关系都不错,在原告摔伤后被告也是一直给积极治疗,原告现在只要求被告给付18000元,先给付8000元,剩余一万元在明年年底之前付清。
    [10:04:46]
  • [审判员]:
    被告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 被告]:
    行,我同意,但是我现在只带了6000元。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 原告]:
    先给6000元也行,剩余的钱在明年年底之前付清。
    [10:04:50]
  • [审判员]:
    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
    [ 原告]:
    由我负担了。
    [ 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除已支付的六千元外,由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晁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一万八千元,当庭给付六千元,余款于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六百九十元,由原告晁某负担(已交纳)。
    [ 审判员]:
    本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06:13]
  • [审判员]:
    本案以双方调解结案,现在必庭。
    [10:09:0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0:09:32]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郭建明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相颖、孙跃、齐宇迪的辛勤工作!
    [10:10:15]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11:43]
  • [声明]: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