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外景

律师参与和解工作论坛会场

律师界代表

朝阳法院与会人员

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律师发言

朝阳法院王远捷副院长

朝阳法院邹学东副院长

朝阳法院纪检组林军组长

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廖春迎

亚运村法庭庭长高嵩

合川律师事务所姜汉律师发言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刘光超律师发言

立案庭庭长王继红法官发言

民二庭庭长郭莉蓉法官发言

广言律师事务所刘广岭律师发言

律师参与和解工作论坛直播小组

天酬律师事务所孙建军律师发言

民一庭庭长陈晓东法官发言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律师发言

主持人-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
11月2日14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朝阳法院召开调解和解五周年系列论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论坛
  • [毛力]:
    大家下午好,我是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首先代表朝阳法院对参加此次论坛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此次论坛的人员,律师界方面,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广岭,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建军,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长华,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汉,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廖春迎,我院有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远捷,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学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林军,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郭莉蓉,民一庭庭长陈晓东,民四庭庭长李宝贵,亚运村法庭庭长高嵩,立案庭庭长王继红,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参与调解和解工作,05年5月,我院出台关于律师和解的规定,五年来在律师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总结五年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继续推进此项工作,我院举办了此次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律师在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
    [14:07:30]
  • [毛力]:
    请大家首先观看专题片《和解五周年》
    [14:07:51]
  • [宣传片解说词]:
    第一部分 庭前调解 探索起步。庭前调解三项制度,包括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主持和解三项制度。
    [14:09:25]
  • 宣传片解说词;2004年,以固定合议庭改革为契机,朝阳法院在民四庭率先启动法官助理庭前调解试点工作。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是指在法官开庭前,由法官助理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以及经法官授权主持调解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 宣传片解说词]:
    这一工作方法的运行,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到了良好效果。试点运行3个月的时间里,由1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的庭前调解工作组,成功调解107件案件,调解率达91%,且都在30天内结案。法官助理利用庭前调查或证据交换的时间进行调解,既整合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审判效率,真正实现了纠纷解决的快速、灵活。五年来,朝阳法院共以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23515件,占同期民商事调解结案量的29.7%
    [ 宣传片解说词]:
    庭前调解的另一制度,是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采访)全国优秀女法官姜春玲:“2005年,我们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这个案子的双方当事人蒋大爷和毓大爷,是王四营乡一墙之隔的邻居,因为毓家在墙根挖沟安排水管,74岁的蒋大爷将83岁的毓大爷告上了法庭,当时我们向被告毓大爷送达起诉状时,他情绪特别抵触,拒绝签收应诉材料,还明确表示不会到庭应诉。考虑到被告的抵触情绪,后来我们进行现场勘验的时候,就叫上了王四营乡的特邀调解员老孙,主要是觉得老孙是王四营的老人儿,说话震的住,和当事人也熟,如果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他出面调和应该会管用。”
    [ 宣传片解说词]:
    (案例回放:现场蒋大爷和毓大爷大声争吵,特邀调解员老孙一出现,两个老人停止了吵闹,老孙看了看现场的情况,很快提出了清理堆放的杂物,在地下挖一条暗沟以安装排水管道的方案,两个老人信服地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官解说:“经过老孙三言两语的劝说,就让两个正争吵的难解难分的老人平静了下来,接受了老孙提出的方案。”
    [ 宣传片解说词]:
    这是朝阳法院以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方式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案件。这些特邀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乡土民情,都是辖区内具有较高威望、特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社会经验的贤达人士,他们经过严格的推选、审查和培训程序,由法院聘请,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五年来,朝阳法院先后聘请了两届共354名工作在各行各业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共在诉讼中和诉讼外化解纠纷18637件。
    [ 宣传片解说词]:
    庭前调解的第三项制度是:律师主持和解。这一制度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均聘请了代理律师的案件中,由律师居中主持进行庭前调解的工作方式。朝阳区律师资源丰富,辖区内共有300多家律师事务所、4000多名律师。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30%的当事人聘请了律师,这就为实现律师主持和解创造了有利条件。2005年,朝阳法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律师参与和解工作意向书,将律师参与和解工作推向深入。五年来,律师参与或主持和解案件4592件,该项工作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和律师所认同。
    [ 宣传片解说词]:
    (采访)朝阳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李新生:“一年的时间,从个别法庭的初步尝试到民事审判各庭的集中试点,经过细致的论证分析和实践的充分检验,我们认为,是时候将庭前调解“三项制度”全面推广了。”
    [ 宣传片解说词]:
    2005年10月,在前期试点并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朝阳法院将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推行的“庭前和解三项制度”向刑事、行政、知产、执行等各审判领域全面推开。
    [ 宣传片解说词]:
    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2005年8月22日,朝阳法院双桥法庭落成使用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和解大厅”。在和解大厅的设计方面,朝法人开创性地营造出了一种温馨、平和的和解文化空间。和解室不挂国徽,不设法台,选用温馨的壁纸和柔和的灯光,摆放舒适的沙发和圆桌,装点古色古香的字画、鲜花,并根据纠纷的不同性质,设置了不同主题,通过对“和”文化的渲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协商解决纠纷。五年来,朝阳法院先后新建、改建和解大厅7个,开辟和解室64间,总面积达1137.2平方米。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来,朝阳法院共以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46744件,通过庭前调解的有效分流,该院受案量于2006年出现了2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人民法院报》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庭前调解工作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14:10:39]
  • [宣传片解说词]:
    第二部分 诉前调解 深入开展。在庭前调解的成绩面前,朝法人没有止步不前,而是不断思索,不断进取,将调解和解的触角从庭前延伸到诉前。
    [14:12:08]
  • [宣传片解说词]:
    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是指在立案前,由立案法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自行或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协会和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其机制的核心在于“联动”。2006年11月27日,朝阳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朝阳法院还与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携手制定《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成立北京市首个劳动纠纷调处中心。由于诉前调解能更灵活地联动各种社会资源,使相互牵连的多个纠纷一次性地彻底化解,有效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五年来,朝阳法院以该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33040件,涉及标的12.43亿元。
    [14:12:49]
  • [宣传片解说词]:
    诉前和解的第二种机制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其工作思路是通过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实现“以保全促审判、促执行、促和解”的效果。2005年12月起,欧陆经典小区67位业主交付了一年多的热水费却无法正常使用,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朝阳法院法官经财产保全等各项工作,使67位业主总计230万元案款在短短几个月内全部到位。2007年至2008年,朝阳法院诉前保全案件3154件,涉及标的7.38亿元,保全到位率达89.7%,28.2%的案件在诉前或诉中得以成功调解,39.1%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经诉前保全的案件,执结率达100%,赢得“兵贵神速”、“扶危济困、干练潇洒”的赞誉。
    [14:14:30]
  • [宣传片解说词]:
    诉前和解的第三种机制是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督促,即由立案法官对有主动履行意愿或执行和解可能的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同时,对经督促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则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增加其拒不执行的违法成本,体现“以督促促履行,以强制促和解”的理念。五年来,朝阳法院共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4938件,占同期执行收案的15.4%,涉及标的2.42亿元。开展执行督促工作的当年,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提高4.9%。
    [14:16:24]
  • [宣传片解说词]:
    庭前调解与诉前和解的相互补充,使得朝阳法院的调解和解工作机制更为系统,化解纠纷的数量和效果都得以明显提高。2007年年初,北京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推广朝阳区法院司法调解的经验和做法,使之在全市范围内开花结果”。
    [14:16:45]
  • [宣传片解说词]:
    第三部分 全程调解 完善体系。为进一步完善调解和解工作,2007年4月,朝阳法院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五年来,朝阳法院各部门共计答疑5234人次,申请答疑人的满意率为100%,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寿螺”侵权纠纷的被告为代表,五年间,3227名当事人,经过接受判后答疑,转变了消极对抗的态度,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14:17:21]
  • [宣传片解说词]:
    为更好地提炼总结调解经验和技巧,指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2007年10月10日,朝阳法院成立全国法院系统首个调解工作的专职机构――调解工作办公室,在集研讨、展示、培训、收藏、办公多项职能为一体、面积达600平米的调解工作办公室内,对和解工作成果进行了多媒体的集中展示。
    [14:17:49]
  • [宣传片解说词]:
    至此,以调解工作办公室为统领,贯穿诉前、庭前和判后,覆盖民商、刑事、执行等各审判领域的调解和解工作体系于五年间基本形成,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愈发明显。2008年4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在朝阳法院召开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朝阳区法院庭外和解的经验和做法”,调解和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14:18:24]
  • [宣传片解说词]:
    (采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江伟:“朝阳法院比较早的实行了庭审以前的调解,也就是说,在准备阶段甚至于在起诉以后,就开始进行调解,这个做法在当时还是比较少的,朝阳法院应当说是做了个良好的开端,现在已经成了普遍的做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肯定了这一点,因此朝阳区法院起了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
    [14:18:53]
  • [宣传片解说词]:
    2009年7月,在黑龙江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朝阳法院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通报表扬,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14:19:31]
  • [宣传片解说词]:
    第四部分 诉调对接 与时俱进。在调解和解工作形成体系的基础上,朝法人的脚步依然没有停歇,如何能更好地发挥法院作用,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是朝阳法院始终思考和不断推进的一项系统工作。
    [14:20:13]
  • [宣传片解说词]:
    2009年9月1日,为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要求,朝阳法院在全部派出人民法庭全面开放立案接待室,负责办理各人民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并在各法庭安排了驻庭或轮值的特邀调解员,院本部立案大厅也设置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当事人无论来到哪个立案点,只要自愿选择调解且案件适宜调解,法院均可在立案前安排特邀调解员或委托其他调解组织及时开展调解工作。
    [14:20:50]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间,朝阳法院共以各种调解和解方式调处纠纷133238件,涉及标的52亿元,将大量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14:21:27]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间,朝阳法院以调解和解工作为核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提升了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在以调解技巧为主题的法官讲坛上,经验丰富的法官毫无保留地向大家介绍调解经验;在全院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知识竞赛上,朝法干警以你争我赶的竞赛方式比拼与交流调解知识,在法官们自己编制的《调解手册》中,各种调解技巧与方法得以系统总结。
    [ 宣传片解说词]:
    (采访)朝阳区法院副院长邹学东:“在朝阳法院,调解和解不仅是一种机制,更是体现在每一间和解室、每一次调解过程中的一种文化。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内化全院法官心中的一种理念,成为队伍建设的助推器。”
    [14:22:15]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间,朝阳法院调解和解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先后涌现出10个调解和解工作先进集体、50位调解能手、10名优秀特邀调解员,4人因在调解和解工作中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另有9名律师因在调解和解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经法院建议,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了表彰。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间,随着调解和解工作的逐层推进,朝阳法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朝阳特色的调解和解文化成果:由派出法庭干警集体设计,以中国传统的龙图腾为背景、当事人两手相握的主体标识墙,将中华民族古久传承的“和”文化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巧妙地融为一体,成为和解大厅的独特背景;由法官构思,以“和”、“解”二字的英文字母组成的精巧别致、寓意深刻的徽章,成为朝阳法院特邀调解员的醒目标志;由朝法人自己作词、作曲、演奏、录制的《和解之歌》、《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等歌曲,在审判人员中广为传唱。
    [14:23:25]
  • [宣传片解说词]:
    朝阳区委政法委书记佟克克:“朝阳法院的调解和解工作思路是在2004年4月份就提出来了,恰好是和当年的9月份中央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契合,体现出了一种很高的前瞻性。朝阳法院在整个的调解和解工作中,在全区政法系统起到了很关键的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工作,朝阳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14:24:17]
  • [宣传片解说词]:
    五年间,朝阳法院通过调解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了133238件纠纷,有力维护了朝阳区的稳定与发展。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调解和解工作精神,已内化为朝法文化和朝法人的共同理念,在和谐的乐曲声中,朝法干警迎着朝阳的步伐益发朝气蓬勃,稳健成熟。
    [14:25:21]
  • [毛力]:
    好的。宣传片观看结束了,那么在正式研讨之前,先有请张学兵会长讲话。
    [14:28:56]
  • 张学兵:今天研讨会,很多律师代表都在这里,在五年前,我们就率先与朝阳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参与了朝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的庭前和解,诉讼中的调解,执行中的和解的相关工作,在这五年,在朝阳区法院的支持下,有相当多的律师参与到其中,也有很多律师在此种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锻炼,现在已经成为的很优秀的律师和调解员。我们感到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朝阳法院在此项工作中,都在前面,积累了广泛了经验,也得到了各位领导的好评,我们一直在探讨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14:34:25]
  • [张学兵]:
    在民事诉讼中和解调解工作的参与对我们而言也是新的挑战,对于律师自身代理活动和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如何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律师作用,也有很多新的话题可以探讨。探讨律师和解调解工作,律师是代表一方当事人,如何实现双赢,如何实现案结事了,需要探讨和研究,朝阳法院组织了的此项论坛,恰风其时,对朝阳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也希望朝阳法院能够继续支持律师的工作,使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虽然从调解角度讲,调解作用的发挥不限于律师这一单一角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在各个主体是最专业的发挥调解作用的团体,对法院调解和解工作会起到非常好的帮助。我也想听听各位同仁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经验介绍,但是由于工作冲突,今后再向同志们进行交流,总的来讲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探讨工作职能的发挥,是一种非常良性和正面法官和律师的互动,非常赞赏朝阳法院给我们提供此次机会,也希望以这种形式能与朝阳法院进行更好的沟通。
    [14:37:28]
  • [毛力]:
    感谢张会长。接下来,请我院亚运村法庭庭长高嵩介绍《律师主持和解工作规定》。
    [14:39:54]
  • [毛力]:
    大家好,2005年,我院推出了律师和解工作的规定,制定此项制度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我院的案件数量巨增,案件复杂程度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执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院积极探索在诉讼外化解纠纷的机制。另外,朝阳区是北京市经济发展活跃的区域,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又是案件一方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律师配合法院,努力促成纠纷和解,将大大增强案件化解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我院参考了国外操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律师参与和解调解的途径,二是律师和解工作流程,三是对律师和解工作的监督。我们考虑在有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中,由律师积极引导,促使当事人自愿启动和解程序,法院给予配合,同时使律师处于主导地位,法院不过多干预和解工作,律师成为和解工作的主导者。
    [14:43:25]
  • [高嵩]:
    其次,我院认为,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进行调解,也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律师调解。在达到和解协议后,法院有必要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在合理性和真实性方面。所以规定除非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法院会对此予以确认。最后,在和解工作监督方面,此项机制赋予律师主持和解工作的空间比较大,法院的监督职能非常重要,监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确认当事人自愿启动和解程序,二是指定和解期间,不允许无限期进行和解,三是保持对和解进行的关注,要求承办法官及时了解进程。四是对确认和解协议严格审查。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
    [14:45:43]
  • [毛力]:
    下面,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远捷讲话。
    [14:47:03]
  • [王远捷]:
    按照论坛的要求,下面,我将律师参与律师和解工作分为四个部门作以介绍。
    [14:47:35]
  • [王远捷]:
    一是开展律师和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朝阳区有律师事务所三百多家,在我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都聘请了律师,为了发挥其专业优势,2005年12月1日,我院与市律师签订了《律师和解工作意向书》。五年来律师参与和解机制不断成熟和发展,2005年我院又出台了《关于律师主持和解工作的相关规定》,之后又签订《律师主持和解的收费规定》,为律师参与和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五年来,我院先后两次与市律协联合保障了19名积极参与和解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律师,通过律师和解调解机制,我院化解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
    [14:48:52]
  • [王远捷]:
    在律师参与和解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诉讼和解工作中具有的特殊优势,这些优势包括:第一,专业知识的优势。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于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都较为熟悉,由律师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有助于当事人矫正其过高的诉讼期待以及对法律程序的不理解,对诉讼和解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第二,诉讼经验的优势。律师具有较丰富的诉讼经验,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例如,一些律师专门代理借款合同案件,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掌握的比较清楚,能够向当事人阐明诉讼和解的优势,从而便于诉讼双方妥协、让步,达成最终的和解。第三,协调沟通的优势。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诉讼中能够发挥较大的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律师与当事人有较为一致的利益诉求,而且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与当事人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利弊因素进行探讨,因此比法官更容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律师之间有同样的法律背景,能够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法律分析,更易于达成共识,而顺畅的沟通和交流往往是消除误解、达成共识的前提。第四,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较高。由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当事人往往对自己聘请的律师信任度较高,这使得律师在向当事人解释法律依据或者提出调解建议时,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认可。第五,空间和方法上的优势。首先律师参与和解的空间不限于法院内,可以在双方商定的任何地点进行;另外,律师参与和解,不受法院调解手段、方式以及固定法律程序的制约;另外,审判人员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案件审判的相关信息,而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胜败可能和诉讼风险,在方式方法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14:50:47]
  • [王远捷]:
    五年来,在基层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朝阳区的律师参与和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该项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14:51:07]
  • [王远捷]:
    第一,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率较低。律师参与和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聘请了律师,但是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对于民事案件没有规定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而朝阳区普通民事案件中单方聘请律师的比例约有30%,双方都聘请律师的比例则不到10%。这对于律师参与和解工作的广泛开展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瓶颈。
    [14:51:31]
  • [王远捷]:
    第二,律师参与和解的积极性各不相同。朝阳区内律师人数众多,律师队伍的结构具有多元化,在价值取向方面也有不同追求。因此,不同的案件中,律师参与和解的积极性存在较大差别。对于比较重视社会评价的律师群体特别是一些与当事人代理关系比较固定的律师,从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出发,常常积极参与和解工作。而个别律师可能存在片面追逐利润而排斥调解工作的心态,他们可能更加关注案件究竟有没有解决,而忽略了法律服务的效果。
    [14:51:48]
  • [王远捷]:
    第三, 律师参与和解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欠缺。参与化解矛盾、促成案件案结事了,往往需要律师具备更广阔的视野,付出更多的努力,而调解一般不会增加律师的收益。由于目前,对律师调解案件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不足,导致了部分律师对这项制度热情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14:52:11]
  • [王远捷]:
    第四,当事人对律师参与和解的认知度较低。总体来说,当事人甚至个别律师对于律师参与和解制度本身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限制了这项制度的广泛适用。以2008年为例,我院具备律师和解条件的案件约为5500件,而我院通过律师参与和解制度,实际成功调解案件1171件,仅占可适用律师调解案件的五分之一。
    [14:52:30]
  • [王远捷]:
    五年来,律协和我院签订的《律师参与和解工作意向书》发挥了较大地指导性作用,但是目前律师参与和解的工作仍然较多依靠律师个人对和解、调解的认识和参与热情,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今后,我们可以结合最高院诉调对接的工作精神,探讨建立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制度,使得律师参与和解工作不断制度化和规范化,下面是我们提出的几个想法,请与会同志共同探讨。
    [14:52:48]
  • [王远捷]:
    第一,为改变上述当事人聘请律师范围有限,律师和解积极性参差不齐的问题,能否设立一支固定的和解律师队伍,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明确和规范:哪些律师可以加入这支和解队伍,如何对这些律师进行管理,如何衡量他们的工作效果和成绩,以及如何为这些律师提供配套的人、财、物保障。
    [14:53:07]
  • [王远捷]:
    我们的初步想法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选任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和解律师名录,通过适当方式使这些律师进入诉讼调解,如法院邀请和解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入诉讼,再如,在仅有一方聘请律师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和解律师名录中的律师参与调解等。
    [14:53:25]
  • [王远捷]:
    第二,能否建立律师参与和解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我们应当承认,促成案件调解,有可能会减少律师代理某一起案件的收益,因此,应当从长远着眼,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和解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议律协以律师参与和解的业绩为内容,评选热心和解、促进和谐的优秀律师,向全社会广为公布,这样既可以激励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积极性,又可以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促进律师群体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14:53:43]
  • [王远捷]:
    第三,适当依法拓展律师的执业范围,设立和解律师事务所。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讲话,提到可以把参与调解纳入律师的执业范围,允许律师在接受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诉讼外自主开展调解工作,以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能否以此为借鉴,设立一些专门或者主要从事调解的律师事务所。
    [14:54:01]
  • [王远捷]:
    第四,加强律师参与和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经过五年的实践,我院的律师参与和解制度在法律界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但在普通公众中的认知度仍然十分有限。因此,还应当与律协、司法局等单位相互配合,加大对律师参与和解制度的宣传,尤其是要在律师参与和解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制度意义方面着手扩大宣传和影响。
    [14:54:28]
  • [王远捷]:
    上述只是我院从一些角度的想法,还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讨论中,积极给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谢谢大家。
    [14:55:41]
  • [毛力]:
    下面,请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议题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在过去五年参与调解和解工作的体会,律师参与和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建立固定调解和解律师队伍的可行性及配套保障措施。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14:58:16]
  • [姜汉]:
    朝阳法院的律师和解调解工作做得很好。在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提出一些粗浅建议:一是能否建立律师服务中心,可以尝试以律师平台,或借助调解中心平台,律师可以参与,以政法委法院和司法局组织进行协调,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15:01:43]
  • [姜汉]:
    第二,在律师激励方面,我建议通过减免税收来促进律师调解和解工作。如可以由律协或司法局出面,若调解案件,在收取律师费后可以减免诉讼费,这样一方面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司法成本。 第三,建议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平台。最后,我想表达的是,像今天的工作论坛形式很好,希望此种形式能够继续办下去。谢谢大家。
    [15:13:34]
  • [论坛主持人毛力]:
    感谢姜律师的发言。下面请刘光超律师发言。
    [15:14:36]
  • [刘光超]:
    先像朝阳法院在律师和解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朝阳法院开辟了律师和解调解工作的先河。
    [15:15:40]
  • [刘光超]:
    在律师调解和解工作中,我认为存在三个矛盾:一是想调与可调案件之间的矛盾;二是推向制度的主动性和当事人的被动性之间的矛盾;三是代理人的倾向性和调解组织者的中立性之间的矛盾。
    [15:16:11]
  • [刘光超]:
    为化解上述矛盾,我希望发生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个体向整体转变,即把律师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变为行业的规范性行为;二是从单向申请变为双向互动,即不是简单由法官主动或当事人申请,而是进行法官和律师的互动。三是由无序变为有序。一是法院内部:建议审判庭和立案庭人员进行互动,二是律师内部,更进一步规范律师的调解和解工作。建议建立一支固定稳定的调解和解律师队伍。
    [15:17:46]
  • [刘光超]:
    那么怎样建立固定的队伍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尝试:一是组织方面,建议成立律师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内部要有两种律师,一种是根据现有制度建立调解律师的选择库,另一种是类似于法官和仲裁员的独立的调解律师。
    [15:19:25]
  • [毛力]:
    下面请立案庭庭长王继红发言。
    [15:32:10]
  • [王继红]:
    律师和解工作我感触最深得是律师不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当事人最后达到了案件的调解,因此,我们特别钦佩律师的配合工作。
    [15:34:13]
  • [王继红]:
    但也有一些律师不规范的行为,损失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这两个极端,怎样能够在律师参与下,能否在立案大厅或法院形成一种机制,使当事人与律师矛盾调节到最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15:37:16]
  • [郭莉蓉]:
    我是民二庭庭长,参加此次论坛非常高兴。民二庭审理的商事案件双方都聘请律师所占并不是很大,在实践中,我们采用了变通的方法,若律师发挥主要作用达到和解的,我们也适用了律师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另外,有些人不是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和顾问,我们也适当扩大了范围,比照适用了此项制度。通过律师和解调解工作,降低我们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如仍然有一大批案件不能适用律师和解制度,另外和解之后,与律师个人利益不挂钩,无法激发律师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甚至还有一些律师,当事人愿意调解,但他从中作梗。 建议如果律师积极参与主持和解工作,最后达到和解协议,能否在经济上或者名义上给予其奖励。
    [15:40:09]
  • [毛力]:
    下面请刘广岭律师发言。
    [15:43:15]
  • [刘广岭]:
    朝阳法院抓住了实质性的问题,通过调解方式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之间的恩怨,避免了诉累。在调解过程中,律师是带有矛盾的角色。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当事人同意调解了,也不一定就能将当事人权利最大化。要求律师站在中立地位,对律师的职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导致了律师不愿主持调解。要想解决此根本性矛盾,我认为好的做法是能否成立单独的部门,其有调解权,这个部门的律师没有代理任务,而是法官的角色和仲裁员的角色。另外,能否打破朝阳法院采取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限制的框架,每个街乡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其中包括调解员、法官还有街乡的工作人员。
    [15:48:49]
  • [刘广岭]:
    第四,在调解工作中,法院是一案一诉,但律师是调解解决若干个纠纷,成立此种部门也辅助了律师调解和解工作。第五,费用问题,不要由当事人来出具,律师少拿一些费用。谢谢大家。
    [15:54:17]
  • [主持人]:
    谢谢刘律师的建议。下面请孙建军律师发言。
    [15:54:39]
  • [孙建军]:
    我认为成立律师调解和解机制是必要的。从实际效果看,也是受老百姓欢迎的。但有一个误区:立案法官如果言语不注意,会给当事人一种故意拖延时间的印象,诉前调解和解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怎样让其觉得是心甘情愿的帮助其解决。能否法院将立案的七日审查期与律师调解和解工作相结合。
    [16:03:27]
  • [主持人]:
    感谢孙律师。下面请我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发言。
    [16:04:06]
  • [陈晓东]:
    我想从宣传方面谈谈自己的感想。我认为以前的司法宣传有一些误区,重点是宣传案件的法理,而对律师的宣传侧重于宣传律师怎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在处于矛盾的突发期,目前处理问题最好的方式是案结事了,所以现在的宣传两方面都不能有偏颇,因此,应该加大对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宣传力度。
    [16:05:14]
  • [主持人]:
    陈晓东庭长强调了宣传工作在律师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性。谢谢陈庭长。下面请巩沙主任发言。
    [16:06:55]
  • [巩沙]:
    感谢朝阳法院各位领导给予我们这次机会。今天主要是来学习,虽然我从头到尾参与了朝阳法院调解和解工作,但是身体力行的案件很少。我的体会主要有三点:第一,朝阳法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在全国法院是先河,在保持成绩的基础上,还应该继续探索。第二,工作是否能开展得更好也与理念方面的转变有关系。
    [16:12:57]
  • [巩沙]:
    第三,探讨建立专业性的律师和解队伍。
    [16:19:56]
  • [巩沙]:
    在谈到律师在促进诉调对接方面的作用,我认为应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解决聘请律师的问题。二是保证律师调解的积极性。三是社会的认可和选择。四是案件的来源。
    [16:28:38]
  • [主持人]:
    巩沙副会长的发言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十分感谢。在我们工作开始的初期,得到了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面请区司法局副局长廖春迎讲话。
    [16:35:56]
  • [廖春迎]:
    前几年,司法局在公益性法律服务方面进行运作,目前朝阳在社区调解平台的建立比较成熟。调解和解机制建立有几个集成:一是调解政策的集成;二是调解人员的集成;三是调解平台的集成,如建立区一级的律师和解调解服务中心。四是保障的集成。如何四方面的集成能够有所推进,可以达到五方满意即当事人满意,律师满意,法院诉讼爆炸状况得到缓解,律师协会满意,司法局如果起到了作用也是满意的。
    [16:44:25]
  • [主持人]:
    今天论坛到此结束。此次研讨会取得了实质的成果,会后我们将详细整理会议纪要,认真加以研究。最后向到会的领导和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16:45:58]
  • [主持人]:
    声明:此次直播为研讨会现场记录,未经参会人员审阅,仅供网友参考。
    [16: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