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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8:54:47]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用假币设圈套欲骗人 未料想上套者是自己”的刑事案件。[08:55:0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8:55:30]
- [主持人]:据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2月间,被告人薛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丁海涛伙在本市石景山区博古艺园市场内,用伪造的1960版贰元面值人民币纸币共二百张冒充真币,以每张160元的价格,诈骗被害人张某32000元。因张某报案,丁海涛被当场抓获,后薛帅被民警查获。[08:55:48]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刑庭牟芳菲法官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牛淑珍、郭凤香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08:56:16]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8:56:3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13:24]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薛帅。[09:20:02]
-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薛帅]:2009年7月21日被羁押,2009年7月21日被拘留,2009年8月26日被逮捕,因为涉嫌诈骗。[09:20:38]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薛帅]:收到了,是2009年11月17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院于2009年11月17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帅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牟芳菲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牛淑珍、郭凤香组成,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悦斌出庭支持公诉。[09:21:1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你申请回避吗?[ 薛帅]: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你听清了吗?[ 薛帅]:听清了。[09:22:06]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2009]362号起诉书。[09:22:29]
-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薛帅]: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诈骗罪的事实有什么异议?[ 薛帅]:无异议。[ 审判长]:对认定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薛帅]:自愿认罪。[09:23:08]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薛帅]: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简述一下诈骗经过。[ 薛帅]:2009年2月一天,我跟张建华认识,所以卖给张建华假币,我现在认罪伏法。[ 公诉人]:假币从哪来的?[ 薛帅]:市场上买的。[ 公诉人]:买假币的目的是什么?[ 薛帅]:进行买卖交易。[ 公诉人]:你以多少钱购买的假币?[ 薛帅]:第一次以35元购买,第二次以32.6元购买的,在这个行业里这个价钱是合理的。[ 公诉人]:你让丁海涛卖假币时对纸币的来源,你怎么让丁海涛讲?[ 薛帅]:因为不从事这个行业的人肯定没有这种钱币,我让丁海涛说他的家里人是银行行长。[ 公诉人]:你让丁海涛说纸币来源于银行,是吗?[ 薛帅]:我只是想让丁海涛说纸币的来源,案发当天才知道是假币。[ 公诉人]:你问过卖给你纸币的人来源吗?[ 薛帅]:没有。[ 公诉人]:你认为你的解释合理吗?[ 薛帅]:事实就是这样。[ 公诉人]:你不问纸币的来源,也没有考虑到纸币是假的,你的解释合理吗?[ 薛帅]:我认为是合理的,我没想纸币是假的。[ 公诉人]:以这个价格能购买到纸币吗?[ 薛帅]:案发时我才知道是假的。[09:25:45]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09:27:13]
-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你在被抓前从事古玩买卖吗?[ 薛帅]:对,从事一年左右,我卖玉器。[ 审判长]:卖过纸币吗?[ 薛帅]:卖过。[09:28:34]
- [审判长]:你知道这种纸币在市场卖多少钱吗?[ 薛帅]:我见过他们卖160元、280元,当时我不知道是假的。[ 审判长]:你收购假币时没有问这是什么钱吗?[ 薛帅]:没有。[ 审判长]:你为什么要编造谎话,让被害人相信?[ 薛帅]:第一是怕被害人砍价,第二是被害人家里不可能有这种钱币。[ 审判长]:你意识到你购买的钱币是假的,是吗?[ 薛帅]:没有。[09:29:15]
- [审判长]:那你为什么要编造谎话?如果是真的话还会这么卖吗?[ 薛帅]:在古玩市场卖东西要“讲故事。”[ 审判长]:纸币和玉器古董一样吗?如果人民币是假的就构成犯罪。[ 薛帅]:这是不流通的货币,是可以收藏的。[ 审判长]:你是否想过性质是不一样的?[ 薛帅]:没有。[09:30:58]
- [审判长]:你准备卖给被害人时,准备卖多少钱一张?[ 薛帅]:当时谈好的价钱是150元,我见过别人卖180元,后来加钱到160元。因为我要价是200元,怕丁海涛卖给熟人被砍价,也怕张建华把价钱压到低于150元,所以让他编造理由。[ 审判长]:你编造谎话的目的就是不让砍价,是吗?[ 薛帅]:对。[09:32:37]
- [审判长]:你进货币时不问货币的来源吗?[ 薛帅]:我们批发货时没有必要。[ 审判长]:你已经做古董生意一年多,也不核实货币来源吗?[ 薛帅]:我可能太自信了,认为不会买到假币。[ 审判长]:被告人薛帅,你被抓获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 薛帅]:没有。[09:35:26]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薛帅于2009年8月26日的供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36:03]
- [审判长]:你为什么要让丁海涛说他是山东人?[ 薛帅]:因为在八宝山古玩市场摆摊的人几乎都是河南人,怕遇见熟人压价。[ 审判长]:不是因为怕说是河南人丢脸吗?[ 薛帅]:不是。[09:39:4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同伙丁海涛的供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40:21]
- [审判长]:你外甥即丁海涛在证言里说明其怀疑货币是假的,你外甥都怀疑了,你没怀疑吗?[ 薛帅]:没有。[09:41:3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42:24]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张建华的陈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我想说的是,张建华本身也是这个行业搞钱币的,他是通过专业搞钱币的人才知道货币的真假。[09:45:4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46:11]
- [公诉人]:公诉人说明一下,张建华经营玉器商店,不是经营纸币,张建华基于丁海涛说是山东人且父亲是银行行长才购买的纸币。下面申请宣读张建华的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我卖给张建华13张,不是20几张。[09:48: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刘怀锦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49:0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马英英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49:3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丁国强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50:2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2月18日出具的货币鉴定书。[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50:4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2009年2月16日京华时报的简报,一并出示被告人薛帅、丁海涛所贩卖纸币的照片。[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并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 审判长]:是你出售的贰元假币吗?[ 薛帅]:是。[09:51:4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石景山分居治安支队出具的起赃经过、扣押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薛帅]:无异议。[09:53: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09:53:23]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薛帅]:无。[ 审判长]: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薛帅]:不申请。[09:53:4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09:54:02]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1、通过刚才举证、质证,可以证明被告人薛帅以假币诈骗被害人张建华的经过,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被告人作案时间、地点,形成证据锁链,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认定本案事实。被告人称不知道货币系假币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假币的辨别简单,而被告人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且也没有必要编造谎言,被告人薛帅虚构了假币的事实,诈骗了被害人。2、被告人薛帅当庭编造谎言,其主观认识还不够深刻。3、被告人薛帅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意识以外原因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10:01:10]
-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薛帅]: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自行辩护意见?[ 薛帅]: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薛帅]:我认罪服法,希望法庭能够减轻或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 审判长]:当时出示的证据庭后提交法庭,法庭记录三日内阅对,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将被告人带出法庭。[10:04:5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于明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海玲、摄影曹栋,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0:12:49]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