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审判人员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代理人答辩

原告代理人举证

被告代理人质证

审判长就删帖与否提问

被告代理人举证

原告代理人质证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发辫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12月3日14:30,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民间股王’起诉一家网站侵犯名誉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章某诉某网站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34:18]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37:42]
  • [主持人]:
    章某起诉称,2008年2月至7月间不断有人在被告网站发表侮辱、诽谤他的帖子,期间应他的要求,网站删除了部分帖子。同年10月至12月,章某又从网站上发现侮辱、诽谤他的帖子,他多次与网站交涉,但网站均以不涉及人身攻击为由拒绝删帖,后又以删帖需要费用为由向章某发来“公司服务项目报价”表,要求章某参加其“舆情监控”项目,每季度交费5万元,遭到章某的拒绝。章某向该网站发出律师函,但网站仍拒绝删帖。
    [14:37:55]
  • [主持人]:
    章某认为,被告网站明知他人将含有侮辱、诽谤自己内容的文章网站上肆意发布后,并没有对相关帖子内容履行合理的监控、及时删除的法定义务,且在他提出删帖要求后,该网站仍拒不删帖,并以此要挟自己,致使该帖在网上发布、传播,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故章某将该网站诉至法院,要求网站删除侮辱、诽谤他的帖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各大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声明赔礼道歉,时间为1个月。
    [14:38:12]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民一庭法官宋
    [14:38:22]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38:3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40:31]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41:41]
  • [审判长]:
    原告章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某大学兼职教授,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82年出生,满族,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王某,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14:43:47]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44:10]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通审理章某诉某网站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宋
    [14:44:47]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
    [14:45:02]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 原、 被告]:
    不申请。
    [14:45:11]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5:29]
  • [原告代理人1]:
    2008年2月至7月间不断有人在被告网站发表侮辱、诽谤原告的帖子,期间应原告的要求,网站删除了部分帖子。同年10月至12月,原告又从网站上发现侮辱、诽谤他的帖子,原告多次与网站交涉,但网站均以不涉及人身攻击为由拒绝删帖,后又以删帖需要费用为由向原告发来“公司服务项目报价”表,要求原告参加其“舆情监控”项目,每季度交费5万元,遭到原告的拒绝。原告向该网站发出律师函,但网站仍拒绝删帖。
    [14:46:41]
  • [原告代理人1]:
    原告认为,被告网站明知他人将含有侮辱、诽谤原告内容的文章在网站上肆意发布后,并没有对相关帖子内容履行合理的监控、及时删除的法定义务,且在原告提出删帖要求后,该网站仍拒不删帖,并以此要挟原告,致使该帖在网上发布、传播,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故原告将该网站诉至法院,要求网站删除侮辱、诽谤原告的帖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各大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声明赔礼道歉,时间为1个月,原告将保留对该网站侵犯原告名誉权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
    [14:47:5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4:49:08]
  • [被告代理人1]:
    首先,原告及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网民有权在我公司网站论坛对该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揭露、批评,该行为并不构成侮辱诽谤行为。
    [14:51:00]
  • [被告代理人1]:
    其次,我公司并非发布涉案信息的行为人,也亦履行了网络服务商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14:52:33]
  • [被告代理人1]:
    第三,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公司在接到原告的“删帖申请”后对大量的涉案信息进行了及时删除,尽到了法律的“通知后义务”。因此我方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另外,原告所称的报价单,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4:55:48]
  • [被告代理人2]:
    有些帖子我们没有删除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些帖子不构成诽谤,另外原告所称的报价单及我公司说提供服务完全没有证据证明。
    [15:01:5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认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5:02:14]
  • [原告代理人1]:
    1、2008年第52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网站上5个侮辱、诽谤原告的帖子,且其中有些帖子至证据保全日仍未删除。
    [15:05:27]
  • [原告代理人1]:
    2、要求被告删除帖子的函件,总共有8页。证明我们曾要求被告删除帖子。
    [15:12:01]
  • [审判长]:
    原告,你们说的这些帖子都向被告申请删除了吗?
    [ 原告]:
    有的帖子我们开始没发现。
    [15:12:54]
  • [原告代理人2]:
    3、被告所发的公司单价服务项目报价。证明开始时被告公司配合删帖,后来被告公司说删帖是要费用的,被告公司业务员陈某给我发了一份报价表。
    [15:15:30]
  • [原告代理人1]:
    4、向被告发送的律师函。证明原告曾向被告发送律师函。
    5、快递单及其照片。
    6、原告出版的两本书。证明原告是在金融界有一定地位的专家,被告恶意发的帖子严重影响原告的声誉。
    7、北京某大学的聘书。证明原告作为一个专家教授在证券投资界是享有一定声誉的。
    [15:16:29]
  • [审判长]:
    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15:19:26]
  • [被告代理人1]:
    1、真实性认可,但没有关联性。首先是对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原告也只是有选择性的指出了一些觉得刺耳的内容,我要提醒法庭注意的是帖子的实质性内容是对原告经营的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是非法经营,导致用户上当受骗所引发的感受,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
    [15:21:24]
  • [审判长]:
    现在这些帖子网站上还有吗?
    [ 被告代理人2]:
    没有了。
    [15:24:38]
  • [被告代理人2]:
    2、我们收到过4份,原告提供的2008年12月1号这份我们没收到过。
    3、不认可,我们没发过。
    4、不认可,我们没收到过。
    5、不认可,因为快递单没有注明快递内容是律师函。
    [15:26:07]
  • [被告代理人1]:
    6、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7、与本案无关,证监会曾经说明未聘请过任何的专家做咨询服务。
    [15:31:2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15:31:46]
  • [被告代理人2]:
    1、营业执照,证明被告公司情况。
    2、许可证。
    3、公证书1,证明原告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4、公证书2,保全了证监会网站上对合格的证券咨询公司2008年和2009年的目录,原告公司都不在其列。
    5、公证书3,证明被告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15:33:50]
  • [被告代理人2]:
    6、公证书4,和公证书3相印证,证明我们尽到了提示义务。
    7、删帖记录,证明我们的删帖情况。
    8、原告提供的删帖记录,证明我们删除了大部分帖子。
    [15:36:15]
  • [被告代理人1]:
    我们当庭补充提交两份证据。
    1、在中国证券协会网站查询原告是否有证券从业资格,结果是否定的。
    2、北京商报相关文章,证明证监会对这种行为的态度。
    [15:39:24]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5:39:41]
  • [原告代理人1]:
    1、真实性认可。
    2、真实性认可,合法性认可。但需注意的是业务范围内包括电子公告服务、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3、没有关联性。本案是以公民个人主体起诉的。
    [15:42:25]
  • [原告]:
    就证据3和4发表意见,被告网站的帖子骂的是我个人,而不是公司,被告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和我所在的公司没有关系。
    [15:43:40]
  • [原告代理人1]:
    4、没有关联性。
    5、不能证明被告主张,反而证明被告没有尽到法律义务。
    6、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责任。
    7、认可真实性,也反证了被告网站出现过侵权的帖子。
    [15:46:15]
  • [原告代理人1]:
    8、被告称有的帖子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话,我们是不认可的。
    [ 原告]:
    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8,只能证明被告对这些帖子太看不过眼了,你们删除了,其他骂我的帖子,你们就置之不理。
    [15:49:05]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 原告代理人1]:
    两份证据真实性认可,但都没有关联性。
    [15:50:29]
  • 被告代理人2:我们补充一下,在帖子里面,网民主要是对公司有意见,且与公司是否有从业资格是有联系的,网民是正当行使舆论监督。
    [15:53:34]
  • [被告代理人1]:
    删帖申请是原告所在公司提出的,原告没有以个人名义提出。
    [15:54:3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54:57]
  • [原告代理人1]:
    被告网站上有很多明显侮辱、诽谤原告的帖子,我们也有证据证明。
    [16:00:07]
  • [原告代理人1]: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网站是传播和发布的平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侮辱他人的帖子是不允许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而且还应该向有关机关报告。但被告显然违反了该规定。对侮辱原告的帖子,被告有义务删除。
    [16:03:53]
  • [原告代理人1]:
    原告所在公司是否有从业资格,是行政法处理的范畴,且本案是原告个人的名誉受到侵犯。
    [16:05:01]
  • [原告代理人1]:
    被告谩骂名人是想提高自己的知足度。被告未尽法定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16:07:37]
  • [原告代理人2]:
    原告是财经界享有声誉的,被告纵容网友,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16:08:17]
  • [原告]:
    被告为了达到盈利目的,恶意操纵。
    [16:09:4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6:11:22]
  • [被告代理人1]:
    原告与其所在的公司没有经营资质,网民在被告网站发帖进行投诉,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诽谤。
    [16:13:31]
  • [被告代理人1]:
    被告并非发布涉案信息的行为人,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被告没有进行复制和发布,被告完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6:15:23]
  • [被告代理人1]: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6:17:35]
  • [被告代理人2]:
    帖子中有明显侮辱、诽谤的词语,我们才有义务删除,帖子中没特别指出原告的名字,我们没法判断帖子中说的是不是原告,是不是事实。原告称帖子只是骂的他个人,和公司无关,但是这些帖子中大都同时提到原告及其公司。
    [16:20:20]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6:20:4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姬园。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6:23:5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