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长张法官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被告方进行答辩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2月1日14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为赚钱物业门厅改商铺 业主法庭诉复原”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晓峥,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14:07:05]
  • [主持人]:
    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8:09]
  • [主持人]:
    七原告为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业主,33号楼18号一层门厅及通道为业主公摊面积,二楼以上业主均通过此门厅及通道上下楼。2008年12月,在未征得该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在一层公共门厅修建隔断,将原有宽敞门厅分割成东侧通道(可通往二层,宽1米左右)和西侧门厅两部分,后被告将原本属于公摊面积的西侧门厅改装成商铺并自行出租收益。七原告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起诉称,其住房均为商业使用,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及顾客通行不便,并影响其正常经营,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拆除33号楼一层公共门厅和通道中的隔断板,并恢复原状。
    [14:09:56]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张亚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田德芳、人民陪审员李小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14:11:20]
  • [主持人]:
    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11:5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14:17:4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14:17:53]
  • [审判长]: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8:34]
  • [审判长]: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一宋朝英,女,36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二秦景明,男,36岁,汉族,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三胡淑会,女,35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四刘占良,男,38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五杨君英,女,49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六万福英,女,39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原告七赵爱民,男,35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秦景明、胡淑会、杨君英、万福英、赵爱民五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占良,男,38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
    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文化北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德强,男,38岁,汉族,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住该公司。
    [14:20:30]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23:07]
  • [审判长]:
    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朝英、秦景明、胡淑会、刘占良、杨君英、万福英、赵爱民与被告北京都丽豪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田德芳、人民陪审员李小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书记员胡怀松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14:23:35]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4:24:20]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5:1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26:2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均是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33号楼的业主,33号楼18号一层门厅及通道为业主公摊面积,二楼以上业主均通过此门厅和通道上下楼,此通道为必经通道。2008年12月,被告未谋取不当利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此门厅出租他人,并在门厅中修建隔断,将原有宽阔门厅改建成仅有一米多宽的小过道。原告等人住房均为商业使用,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及客户通行不便,也严重影响了二层以上商户的经营环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经过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被告虽然承认占用业主公摊区域,但为了一己私利拒不改正其错误行为。为此,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33号楼一层公共门厅和通道中的隔断板,并恢复原状,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8:09]
  • [审判长]: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所述情况属实,但根据开发商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我公司有权对公共部位进行受委托的出租管理,开发商一共委托我公司对四东楼进行管理,七原告不能代表其他200户住户的意见。打隔断后,我公司在东侧预留了1.8米的通道,并标有指示牌,指出楼上商户经营范围,不仅没有对原告通行和经营造成影响,还对原告做了宣传,并且照明等设施也对原告形成方便。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4:29:36]
  • [审判长]: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有权对业主公摊部分自行进行出租管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下面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举证。
    [14:31:01]
  • [原告代理人]:
    提供七原告房屋所有权证明;提供被告用隔断板将一层公共门厅进行隔断的照片,证明被告打隔断的事实。
    [14:31:59]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认可其真实性,但该隔断对原告通行和经营没有造成不便。
    [14:32:52]
  • [审判长]:
    对原告提供的上述两份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原告继续提供证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其他证据提供了。
    [14:33:3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
    [ 被告代理人]:
    提供开发商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证明我公司有权对公共门厅进行出租管理。
    [14:34:39]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属于后期物业管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为10年。
    [ 审判长]:
    根据合同的第几章第几条?
    [ 被告代理人]:
    根据合同第二章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公司对公共部位享有出租管理权。
    [14:35:17]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被告作为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享有管理权并不等同于被告有权对其进行出租。小区内的绿地等才属于公共部位,而小区公摊面积非具有公共性质。开发商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对本案原告不具有约束力,我们认为此约定无效。
    [ 审判长]:
    鉴于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这份证据提出异议,本庭暂不予认定,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被告还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吗?
    [14:36:08]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4:36:19]
  • [审判长]:
    原告向法庭陈述明确的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请求被告将修建在33号楼18单元一层公共门厅内侧,用于区分东侧过道和西侧服装店的隔断墙予以拆除。
    [ 审判长]:
    隔断板是直的吗?原状是什么情况?
    [ 原告代理人]:
    隔断板是直的,大概有7-8米长。请求责令被告拆除隔断板,将服装店迁走,并将现在用于通行的东侧小门恢复为原有玻璃墙状。
    [14:37:05]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听清楚?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被告,33号楼18号一层公共门厅出租每年收益多少?
    [ 被告代理人]:
    每年收益2万元。
    [ 审判长]:
    本案经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去现场勘查,下面出示现场勘查照片。双方当事人看一下,对照片是否有异议?
    [ 原告代理人]:
    认可,没有异议。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4:38:01]
  • [审判长]:
    宣读现场勘查笔录,经勘查,新开街33号楼18号一层门厅东侧过道门宽1.24米,过道长9.2米,宽1.64米。拐角处隔断宽1.84米,长2.23米。拐角处过道(东西向)宽1.4米。北侧过道(南北向)宽1.56米。并出示现场模拟图。双方当事人看一下,是否有异议?
    [ 原告代理人]:
    认可,没有异议。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4:38:2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在业主未进行授权之前,物业公司没有处分公摊面积的权利,被告方单方改变结构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正当权利,请求责令被告拆除隔断板,将服装店迁走,恢复原状。增加诉讼请求:将被告拆除的现有东门处玻璃安装好,恢复原状。
    [14:39:44]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我公司有权对公共部位进行出租管理,且将该收益作为公共照明、公共部分的维护等使用,我公司没有从中受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4:40:0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40:33]
  • [审判长]:
    双方能否进行调解?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调解。
    [ 审判长]: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听清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先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
    [14:42:42]
  • [主持人]:
    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14:43:3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