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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02:34]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职工驾车出事负全责,单位理赔未果诉至法院”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9:04:11]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为车牌号为京G53***的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承保险种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保险期间内,原告职工李某某驾驶保险车辆行驶至顺义区燕京啤酒厂二号库房门口时,适遇史某某由南向北行走至此,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史某某受伤。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某负全责。原告为史某某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后史某某将原告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09)顺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赔偿史某某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3494.04元。该判决已经生效。原被告双方因理赔问题产生争议,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98340.72元(赔偿费63494.04元、医疗费24946.68元、救护车费900元、辅助器具费5400元、鉴定费1000元、诉讼费2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09:06:10] - [主持人]: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辩称,依据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诉讼费属于被告免责范围,故此部分不同意赔偿。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被告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外给付原告合理的保险金。[09:06:20]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7:2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12:27]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16:18]
- [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村委会东侧500米。
法定代表人朱某,总经理。[09:31: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侯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职员,住该所。[09:32:04] -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某大街侧。
负责人郭某,总经理。[09:32:58] - [被告代理人]:刘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该公司。[09:33:5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4: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34: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35:00]
- [审判员]: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东小明独任审判,书记员武莉婕担任法庭记录。[09:35:44]
- [审判员]: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09:36:39] - [审判员]:原、被告听清没了吗?[09:36: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37: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37:44]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09:38: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39: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39:4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1: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为车牌号为京G53***的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承保险种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保险期间内,原告职工李某某驾驶保险车辆行驶至顺义区燕京啤酒厂二号库房门口时,适遇史某某由南向北行走至此,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史某某受伤。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某负全责。[09:41: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为史某某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后史某某将原告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09)顺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赔偿史某某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3494.04元。该判决已经生效。原被告双方因理赔问题产生争议,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98340.72元(赔偿费63494.04元、医疗费24946.68元、救护车费900元、辅助器具费5400元、鉴定费1000元、诉讼费2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09:41:59]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事实有变更或补充吗?[09:42: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2:29]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09:42: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由于本公司记录原因未赔偿,对事实没有意见,同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09:47:0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09:47: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正本,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
二、门诊费收据、住院费收据及费用清单、急救收费专用收据,证明原告支付第三者的医疗费损失。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09:49: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三、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赔偿第三者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及原告的诉讼费损失、鉴定费损失。[09:49: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四、事故认定书及诊断证明,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及伤者受伤情况。[09:49:37]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09:49: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51:34]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51:4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方赔偿了原告交强险及部分医疗费。[09:52:01]
- [审判员]:原告何意见。[09:52: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具体数额不清楚。[09:53:08]
- [审判员]:被告方质证。[09:53: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阅证据原件(完毕)。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在国家医疗标准范围内的同意赔偿,以外的不同意赔偿。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09:53:56]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返还原告。[09:54: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收到。[09:54:43]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55: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阅证据原件完毕。[09:55:23]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返还被告。[09:55: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收到。[09:55:56]
- [审判员]:原告有无辩论意见。[09:56: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放在交强险范围,医疗费保险公司应该全部承担。[09:57:15]
- [审判员]:被告何意见。[09:57: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方认为原告应该首先支付伤者。[09:57:39]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09:57: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58:0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58:23]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09:58:38]
- [双方]:同意。[09:58:48]
- [审判员]: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09:58: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在诉状基础上减去3600元。[10:00: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不能接受。若原告同意直接支付法院或伤者,我方就同意。[10:00:47]
- [审判员]:原告有无新的方案?[10:00: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只能扣除3600元。[10:01:12]
- [审判员]:被告何意见?[10:01: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基本同意,款项需要支付给法院。[10:01:36]
- [审判员]:原告何意见?[10:01: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0:01:58]
- [审判员]:被告何意见。[10:02: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希望原告当庭撤诉,我方回去主动理赔,可以使原告更快的得到赔偿。[10:02:20]
- [审判员]:原告何意见。[10:02: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请予准许。[10:02:44]
- [审判员]: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不再出具书面的裁定书,双方何意见。[10:02:58]
- [双方]:同意。[10:03:10]
- [审判员]: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双方听清否。[10:03:20]
- [双方]:同意。[10:03:2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三庭书记员李永芝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04:21]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