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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9:14:40]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无聊小伙手电晃人 引来砍刀加身”的刑事案件。[09:14:58]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17:18]
- [主持人]:据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到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地铁南出站口接其女友下班,见有人用激光手电晃出站的行人,朱凯离开时因自己及女友被晃心生不满。因其认为被害人师某、白某与此事有关,遂准备报复。后被告人朱某携刀再次前往苹果园地铁南出站口处,将白某二人砍伤,致白某左大腿皮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致师某头部外伤及全身多处创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告人朱某逃离现场后,于2009年7月2日被民警查获。[09:18:17]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刑庭牟芳菲法官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冷荣芝、韦焕翔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09:19:32]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9:5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21:25]
- 审判长牟芳菲宣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8:32]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朱某[09:29:31]
-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09:30:09]
- [朱某]:2009年7月2日被羁押,2009年7月2日被拘留,2009年7月15日被逮捕,因为涉嫌故意伤害。[09:30:40]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09:31:04]
- [朱某]:收到了,是2009年10月28日收到的。[09:31:33]
- [审判长]:本院于2009年10月28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朱凯。[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牟芳菲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岚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素蓉接受委托出庭担任被告人朱凯的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你申请回避吗?[09:32:23]
- [朱某]:不申请。[09:33:1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09:33:41]
- [朱某]:听清了。[09:34:18]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2009]0348号起诉书(宣)。[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朱某]:一致。[09:34:42]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无异议?[ 审判长]:本案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程序向本院提起的诉讼,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朱某]:自愿认罪。[09:35:21]
- [审判长]:知道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吗?[ 朱某]:知道。[ 审判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将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听清楚了吗?[ 朱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第一、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并愿接受法律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起诉书指控罪名和涉及罪行的范围,你将被判处 年有期徒刑;第二、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听明白了吗?是否仍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庭审程序?[ 朱某]:听明白了,同意按此程序审理。[ 审判长]:是否仍然自愿认罪?[ 朱某]:自愿认罪。[09:36:53]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朱某]:听清楚了。[ 公诉人]:为什么认为2个被害人与此事有关?[ 朱某]:被害人用手电筒照的我。[ 公诉人]:具体是谁?[ 朱某]:被我砍的重伤的人。[09:37:40]
- [公诉人]:有无向其他人表述过你的想法?[ 朱某]:没有。[ 公诉人]:凶器是怎么来的?[ 朱某]:家里本身就有的。[ 公诉人]:就你一个人干的?[ 朱某]:是的。[ 公诉人]:重伤之人的脑部[ 朱某]:用刀背袭击的。[09:38:17]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09:38:39]
- [陈素蓉]:被告人,是只晃你一个人还是其他人也晃?[ 朱某]:都晃。[ 陈素蓉]:晃男的多还是女的多?[ 朱某]:女的多。[ 陈素蓉]:晃什么位置?[ 朱某]:隐私的部位,当时还没想砍。[ 陈素蓉]:如何晃你的?[ 朱某]:晃我的眼睛。[ 陈素蓉]:激光手电的光是不是很强烈?[ 朱某]:是的,晃过之后我眼睛前都黑了。[ 陈素蓉]:你看被害人晃了多长时间?[ 朱某]:10多分钟。我等着的时候他们晃别人,后来晃的我。[ 陈素蓉]: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朱某]:当时脑中一片空白,就是生气。[ 陈素蓉]:家里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你同意吗?[ 朱某]:同意。[09:40:40]
- [陈素蓉]:你现在有什么想法?[ 朱某]:我很内疚。[ 陈素蓉]: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09:41:13]
- [审判长]: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向你提问。当时晃你的有几个人?[ 朱某]:当时有4个人,我回去的时候只有师立业和白佳琪了。原来的4个人中有他们两个。[ 审判长]:你的刀呢?[ 朱某]:被刑警拿走了。等我女朋友睡着了我又回去了。[ 审判长]:期间有多长时间?[ 朱某]:半个多小时。[ 审判长]:回家以后很生气?[ 朱某]:是的,回家以后越想越生气。[ 审判长]:你的女朋友没劝你吗?[ 朱某]: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被抓获后有无坦白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朱某]:无。[ 审判长]: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 朱某]:无。[09:44:30]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朱凯自愿认罪,且对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申请简述证据。[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申请宣读[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09:45:10]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46:0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师立业、白佳琪的陈述、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有异议,只有我一个人砍伤了被害人,没有另一个拿棒球棍的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有异议,两个被害人说的不一致,一个说是1.7米左右,一个说1.8米左右。还说染了黄头发。被告人你染过黄头发吗?[ 朱某]:没有。[09:48:08]
- [陈素蓉]:总之没有另一个人打伤。[ 公诉人]:被害人对于骑车人,也就是朱凯的表述基本上是相符的。(宣)[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韩亚军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49: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1:21]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萧凯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51:5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北京市京煤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病历首页、门头沟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53:0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3:27]
- [公诉人]:申请宣读2009年7月2日工作说明及照片。被告人朱凯,这是不是你作案的工具?[ 朱某]:(阅)[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54:2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2009年7月2日工作说明及照片。被告人朱凯,这是不是你作案的工具?[ 朱某]:(阅)是的。[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56:3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调查影像资料的材料,经调查未发现影像资料。[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朱凯到案经过。[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朱某]:是我一个人干的,没有第二个人。[ 公诉人]:对归案经过有无异议?[ 朱某]: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陈素蓉]:无异议。[09:57:5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朱某]:无。[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陈素蓉]:无。我们手中有的4次笔录,都属实吗?[ 朱某]:属实。[ 陈素蓉]:第1页陈述是中技,跟起诉书中的中专有所区别。政治面貌是什么?[ 朱某]:团员。[ 陈素蓉]:你女朋友在的时候你忍着,之后悄悄靠近他们?[ 朱某]:是的。[ 陈素蓉]:没有其他的补充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朱某]: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陈素蓉]:不申请。[09:59: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00:24]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本案在案证据合法有效,希望法庭予以采信。案发当天被告人因为在苹果园地铁被激光手电晃到,回家后起意报复,用刀将被害人砍伤,对此被告人供认不讳。被害人伤情有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害鉴定书。病历中的伤情与鉴定书中的一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被告人供述是自己一个人参与,且说是用刀把将被害人头部砍伤。现场没有采集到所谓另一个人持有的棒球棍,且现场没有采集到监控录像,有两个人参与本案的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见到被害人之后就认为是被害人晃了他及女朋友,之后起意报复,被告人年轻气盛,伤害发生在公共场所,其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能够承认自己的罪行,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0:05:01]
- [朱某]: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10:05:19]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05:29]
- [陈素蓉]:第一、见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法院应从轻处罚;第三、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本案事出有原因。被害人是在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的公众作出了一些违法行为。他们晚上无事生非,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前一段时间被害人也表示自己有一定错误,在调解数额上没有太追究,也希望法庭不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朱某系初犯,平时表现比较好,也是团员。此次犯罪因为年轻气盛,一时冲动。当时完全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他人的违法行为不要用犯罪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公安机关也对朱凯进行了教育,公诉人每次提审时也对你耐心的进行教育?[ 朱某]:是的。[ 陈素蓉]:在座的这么多旁听的人也是对你的一种教育。我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且确实已经诚心认罪,悔过自己的行为。希望合议庭考虑,给予被告人最轻的处罚。这样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给年轻人一个机会。[10:10:56]
- [审判长]:被告人朱某,公诉人、辩护人都提到了你的家属已经给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下面给你出示调解协议书(出示),如果你没有异议在上面签字。[ 朱凯]:(阅)好的(签字)。[ 审判长]:被害人师立业经鉴定为10级伤残,对被害人师立业的赔偿是5.7万元,对被害人白佳琪的赔偿是3000元,有异议吗?[ 朱某]:没有异议。[10:12:15]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自行辩护意见?[ 朱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陈素蓉]: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朱某]:我对自己做的感到非常后悔,今后我不会再这么处理问题了。我对被害人感到很内疚。[ 审判长]:你认为在以后遇到此问题能够冷静处理吗?[ 朱某]:能够。[10:13:32]
- [审判长]:回家半个小时的时间都没让你把怒火压下去吗?[ 朱某]:当时特别激动,没考虑到。如果大家都象我这么处理问题社会会非常乱的。[ 审判长]:即便是被害人的错误,也不应这种处理。[ 朱某]:知道了。[ 审判长]:你上来就砍吗?你不怕把被害人砍的更严重吗?[ 朱某]:当时脑子都晕了,现在很后怕。[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宣判。(休庭15分钟)[10:21:00]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现在我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全体起立)[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对他人行为心生不满,未采取正确方法解决,为实施报复持砍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辩护人关于朱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原谅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朱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牟芳菲、人民陪审员冷荣芝、人民陪审员韦焕翔,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杨建军。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朱某]: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上诉?[ 朱某]:不上诉。[ 审判长]:闭庭。将被告人朱某带出法庭。继续羁押。[10:39:25]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于明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佳、摄影曹栋,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0:42:09]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4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