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

法警提被告人到庭

公诉人

网络直播小组

法庭当庭宣判
12月1日9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讨债公司经营不善另辟财路 绑架客户勒索50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廖莎,本院即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等三人绑架一案。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刑一庭的情况。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是审理辖区内发生的,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专门庭室。现有干警18名,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
    [08:58:44]
  • [主持人]:
    近年来,该庭在东城法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受各界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明显增多而审判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压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且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该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环节,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推出了五项制度,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这五项制度分别是: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并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08:59:11]
  • [主持人]:
    一、庭前审查制度。是指案件承办人收案后需要仔细阅卷、做到开庭前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为准确分析案情打下基础,进一步确定判前考察的方向。二、判前考察制度。是指在案件宣判前,承办人通过被告人住所地司法所、社区居委会、被告人单位等对被告人进行全面社会考察,以准确定罪量刑及适用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决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则通过社区矫正“保证书”、“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格式化文书与裁判文书互为补充,使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环环紧扣,不留死角。
    [09:00:35]
  • [主持人]:
    三、刑事和解从宽制度。是指在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侵财犯罪、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类型轻微刑事犯罪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明确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决定。该制度旨在区分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同时,对被告人教育和感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实现法律之下平等的正义。四、判后释法制度。是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被告人对法律规定不明造成的非必要上诉情况,要求法官在案件宣判后,一方面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判决依据或量刑标准等进行适当说明,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并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的公开和文明程度;另一方面对被告人进行必要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促使其诚心接受改造,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9:00:53]
  • [主持人]:
    五、判后回访制度。是指将审判职能延伸到判决以外,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坚持对被告人定期回访和跟踪帮教,并建立回访档案。同时协助有关机关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罪犯帮扶、挽救,以期彻底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鼓起自食其力、走向社会的勇气。
    [09:01:06]
  • [主持人]:
    该庭多次荣获“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北京市、东城区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审判长马建同志被评为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首都十佳法官”,该庭其他同志也在市法院系统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该庭有着浓厚的学术氛围,该庭干警的论文、调研文章等在各种刊物上多次发表,并在我院及全市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中多次获奖。
    [09:01:24]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张又明、人民陪审员袭菊英。书记员是李想。审判长杨晓琪,刑一庭法官,主审过大批疑难复杂、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员张又明,刑一庭法官。人民陪审员袭菊英。
    [09:02:40]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王某(另案处理)经营讨债公司期间,因业务往来认识了曾委托其讨债的香港男子尹某。之后,讨债公司生意惨淡,一直没有收入的王某萌生了绑架尹某勒索钱财的想法。2009年6月,王某找到来京打工的宋某、李某、孟某,称尹某曾委托其讨债却一直拖欠讨债费用,需要找尹某要钱,并指使宋某等3人跟踪尹某摸清行踪。经过十几天的跟踪、盯守,宋某等人掌握了尹某的住处及平时行踪。2009年6月29日9时许,在尹某居住的小区门外,王某指使宋某等3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强行将被害人尹某挟持,并使用暴力、恐吓的方式向其索要人民币50万元,迫使尹以洽谈合同为由,向他人筹集资金。尹某被迫以需要支付电视剧制作费为由向其任职的某文化传媒公司老总香港人王某借钱,让王某将50万送到东城区东四十条川风蜀味餐厅。电话联系过程中,王某发现一向与自己用粤语沟通的尹某突然说起了普通话,且尹某应当上班却未出现在公司,讲话断断续续,旁边似乎有人小声说话,怀疑尹某被人绑架,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09:03:08]
  • [主持人]:
    接报案后,民警迅速组织部署,前往尹某所述地点蹲守,当日18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民警当场将前来收取现金的宋某抓获。经侦查,在李某、孟某老家分别将二人抓获。主使人王某一直在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李某、孟某目无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03:25]
  • [主持人]:
    正在等待法警提押被告人,请各位网友耐心等待。
    [09:23:47]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28:50]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随便发言和提问;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6、请将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8:56]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到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
    [ 宋]:
    宋晓吉。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宋]:
    曾用名宋大龙。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宋]:
    1988年9月18日。
    [ 审判长]:
    民族?
    [ 宋]: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宋]:
    吉林省公主岭市。
    [09:29:35]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宋]:
    初中。
    [ 审判长]:
    职业?
    [ 宋]:
    农民。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宋]:
    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农场村三组。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
    [ 宋]:
    同上。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宋]:
    无。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 宋]:
    2009年6月29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宋]:
    2009年8月5日。
    [09:30:0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宋]:
    收到。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宋]:
    2009年11月17日。
    [09:30:18]
  •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
    [ 李]:
    李相东。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李]:
    无。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李]:
    1986年2月25日。
    [ 审判长]:
    民族?
    [ 李]: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李]:
    吉林省公主岭市。
    [09:30:37]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李]:
    初中。
    [ 审判长]:
    职业?
    [ 李]:
    农民。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李]:
    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三道圈村三组。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
    [ 李]:
    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三道圈村三组。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李]:
    无。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 李]:
    2009年7月11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李]:
    2009年8月5日。
    [09:31:10]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李]:
    收到。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李]:
    2009年11月17日。
    [09:31:22]
  • [审判长]:
    第三被告人你的姓名?
    [ 孟]:
    孟祥光。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孟]:
    无。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孟]:
    1982年8月2日。
    [ 审判长]:
    民族?
    [ 孟]: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孟]:
    河北省成安县。
    [09:31:41]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孟]:
    初中。
    [ 审判长]:
    职业?
    [ 孟]:
    农民。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孟]:
    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西艾束村七组30号。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
    [ 孟]:
    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西艾束村七组30号。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孟]:
    无。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 孟]:
    2009年7月17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孟]:
    2009年8月5日。
    [09:32:12]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孟]:
    收到。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孟]:
    2009年11月17日。
    [09:32: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绑架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杨晓琪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张又明、人民陪审员袭菊英组成。书记员李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田申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09:32:57]
  • [宋]:
    听清。
    [ 李]:
    听清。
    [ 孟]:
    听清。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宋]:
    不申请。
    [ 李]:
    不申请。
    [ 孟]:
    不申请。
    [09:33:3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宋]:
    听清。
    [ 李]:
    听清。
    [ 孟]:
    听清。
    [09:33:4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宋]:
    听清。
    [ 李]:
    听清。
    [ 孟]:
    听清。
    [09:33:59]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34:09]
  • [公诉人]:
    被告人宋晓吉(曾用名:宋大龙),男,1988年9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农场村三组。2009年6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绑架罪,经本院批准,于2009年8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被告人李相东,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三道圈村三组。2009年7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绑架罪,经本院批准,于2009年8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被告人孟祥光,男,1982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西艾束村七组30号。2009年7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绑架罪,经本院批准,于2009年8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
    [09:34:35]
  • [公诉人]: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涉嫌绑架罪,于2009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鉴于案情复杂,期间延长审查期限一次(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13日)。
    [09:34:51]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受王有发(另案处理)指使于2009年6月29日9时许,在北京市崇文区枣苑小区南门外,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强行将被害人尹某挟持,并使用暴力、恐吓的方式向其索要人民币50万元,迫使尹某以洽谈合同为由,向他人筹集资金。在挟持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又强行劫取被害人尹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余元。当日18时许,被告人宋晓吉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川风蜀味餐厅准备收取现金人民币50万元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09:36:03]
  • [公诉人]:
    被告人李相东于2009年7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孟祥光于2009年7月17日被河北省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留史中队抓获归案。
    [09:36:14]
  • [公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09:36:36]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目无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36:52]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宋]:
    一致。
    [ 李]:
    一致。
    [ 孟]:
    一致。
    [09:37:15]
  • [审判长]:
    带被告人李相东、孟祥光退庭候审。被告人宋晓吉,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 宋]:
    存在。
    [ 审判长]:
    被告人宋晓吉,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 宋]:
    成立。
    [09:37:43]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对被告人宋晓吉进行讯问。
    [09:38:00]
  • [公诉人]:
    你和李相东、孟祥光什么关系?
    [ 宋]:
    朋友关系。
    [ 公诉人]:
    你们在案发前见过被害人尹吗?
    [ 宋]:
    没有。
    [ 公诉人]:
    王有发跟你们提过这个人吗?
    [ 宋]:
    提过。
    [ 公诉人]:
    为什么提到尹?
    [ 宋]:
    找他要钱。
    [09:41:44]
  • [公诉人]:
    为什么?
    [ 宋]:
    尹之前没有给他钱。
    [ 公诉人]:
    你把那天事情经过说一下?你们怎么知道尹住的地方?
    [ 宋]:
    王有发个告诉我们的。
    [ 公诉人]:
    几点到他住的地方?
    [ 宋]:
    九点。
    [ 公诉人]:
    那地方叫什么?
    [ 宋]:
    枣苑小区。
    [09:44:53]
  • [公诉人]:
    哪个门?
    [ 宋]:
    南门。
    [ 公诉人]:
    刚到他就出来了?
    [ 宋]:
    王有发给我打了电话。
    [ 公诉人]:
    抓上车之后你们和被害人说什么了?
    [ 宋]:
    王有发说有个女的找到我们,让我们要尹一条腿。
    [ 公诉人]:
    你们怎么控制被害人的?
    [ 宋]:
    用绳子捆上尹。用口罩把嘴巴、眼睛蒙上。
    [09:50:29]
  • [公诉人]:
    你们殴打被害人了吗?
    [ 宋]:
    没有。
    [ 公诉人]:
    你们问尹要20万?
    [ 宋]:
    我们说那女的给我们20万要尹的腿。尹说给我们20万。王有发说20万不够要50万。
    [ 公诉人]:
    他答应了吗?
    [ 宋]:
    答应了。
    [ 公诉人]:
    你们怎么去拿钱?
    [ 宋]:
    他给了我一个条。
    [ 公诉人]:
    他跟公司联系了吗?
    [ 宋]:
    联系了。
    [ 公诉人]:
    就是为了去取钱是吗?
    [ 宋]:
    对。
    [ 公诉人]:
    他跟谁联系?
    [ 宋]:
    他公司的人。
    [ 公诉人]:
    什么时候打的电话?
    [ 宋]:
    11点多钟。
    [09:55:10]
  • [公诉人]:
    这件事说定了?
    [ 宋]:
    说定了。
    [ 公诉人]:
    当时怎么说定的?
    [ 宋]:
    尹说支付60多万块钱。
    [ 公诉人]:
    他让公司拿钱是吗?
    [ 宋]:
    对。
    [ 公诉人]:
    他写收据了吗?
    [ 宋]:
    他打电话之后拿的条。
    [ 公诉人]:
    谁拿的条?
    [ 宋]:
    我。
    [ 公诉人]:
    谁约得尹公司的人?
    [ 宋]:
    尹。
    [ 公诉人]:
    谁去取钱?
    [ 宋]:
    我。
    [ 公诉人]:
    当时有人送钱吗?
    [ 宋]:
    没有。
    [09:57:56]
  • [公诉人]:
    之后呢?
    [ 宋]:
    我进去之后没有人给钱。但有两个人上来问我问题,后来我就被抓了。
    [ 公诉人]:
    当时几点?
    [ 宋]:
    四五点。
    [ 公诉人]:
    尹打了多少个电话?
    [ 宋]:
    我在时打了三四个。
    [ 公诉人]:
    都是说拿钱的事情吗?
    [ 宋]:
    不是。
    [ 公诉人]:
    你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宋]:
    触犯国法。
    [ 公诉人]:
    是替人要帐吗?
    [ 宋]:
    不是。
    [10:01:21]
  • [审判员]:
    你们怎么打尹的?
    [ 宋]:
    扇了他两个嘴巴。
    [ 审判员]: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语言上的威胁吗?
    [ 宋]:
    没有。
    [10:02:54]
  • [审判长]:
    带被告人宋晓吉退庭候审,提被告人李相东到庭。
    [10:03:06]
  • [审判长]:
    被告人李相东,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 李]:
    存在。
    [ 审判长]:
    被告人李相东,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 李]:
    成立。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对被告人李相东进行讯问。
    [10:03:27]
  • [公诉人]:
    被告人李相东,王有发在这次案发之前提过尹这个人吗?
    [ 李]:
    没有。
    [ 公诉人]:
    你们去尹家蹲守了吗?
    [ 李]:
    没有。以前我都不知道。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知道的?
    [ 李]:
    第二次来北京时。
    [ 公诉人]:
    尹和王有发什么关系?
    [ 李]:
    我也不知道他们什么关系。
    [10:04:50]
  • [公诉人]:
    你把案发经过说一下。
    [ 李]:
    我们九点到了枣苑小区。
    [ 公诉人]:
    谁开车?
    [ 李]:
    孟祥光。
    [ 公诉人]:
    他出现以后你们怎么做的?
    [ 李]:
    孟走到他跟前,我和宋把他抓上车。
    [ 公诉人]:
    为什么王有发没有动手。
    [ 李]:
    王有发只是告诉我们怎么做。
    [ 公诉人]:
    你怎么把尹抓上车的?
    [ 李]:
    就是把他拎上车。
    [ 公诉人]:
    你们打了尹吗?
    [ 李]:
    打了。
    [10:07:38]
  • [公诉人]:
    你们怎么控制尹的?
    [ 李]:
    给他带上口罩。
    [ 公诉人]:
    谁给他戴的?
    [ 李]:
    忘了。
    [ 公诉人]:
    你们还对尹做了什么?
    [ 李]:
    把他眼睛蒙上了。
    [ 公诉人]:
    你们把被害人拉上车后去了哪里?
    [ 李]:
    就是四处转。
    [ 公诉人]:
    你们怎么和尹说的?
    [ 李]:
    没怎么说。
    [ 公诉人]:
    后来尹说什么了?
    [ 李]:
    他说给我们20万。
    [10:10:30]
  • [李]:
    被害人后来又说给我们五十万。
    [ 公诉人]:
    他说怎么给了吗?
    [ 李]:
    让我们去他公司取钱。
    [ 公诉人]:
    他跟谁联系的?
    [ 李]:
    跟他们公司的人。
    [ 公诉人]:
    他怎么说的?
    [ 李]:
    他说要从公司拿五十万。
    [ 公诉人]:
    他们公司同意了吗?
    [ 李]:
    我没听见。
    [ 公诉人]:
    打完电话之后你干什么了?宋干什么了?
    [ 李]:
    宋去取钱了。
    [ 公诉人]:
    约在哪里了?
    [ 李]:
    饭馆。
    [ 公诉人]:
    拿着什么去的?
    [ 李]:
    被害人写的收据。
    [10:13:50]
  • [公诉人]:
    你们之前打过被害人吗?
    [ 李]:
    没有
    [ 公诉人]:
    你们从被害人身上搜出现金了吗?
    [ 李]:
    搜出300元。
    [ 公诉人]:
    你们怎么被抓的?
    [ 李]:
    我在老家被抓的。
    [ 公诉人]:
    你们为什么回老家?
    [ 李]:
    王有发说出事了,我们就回老家了。
    [ 公诉人]:
    尹什么时候放的?
    [ 李]:
    晚上9点多钟。
    [ 公诉人]:
    为什么?
    [ 李]:
    因为宋被抓了。
    [10:15:39]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
    [10:16:12]
  • [审判长]:
    带被告人李相东退庭候审,提被告人孟祥光到庭。
    [ 审判长]:
    被告人孟祥光,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 孟]:
    存在。
    [ 审判长]:
    被告人孟祥光,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 孟]:
    不知道。
    [10:16:26]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对被告人孟祥光进行讯问。
    [10:16:34]
  • [公诉人]:
    被告人孟祥光,你为什么要去尹家楼下?
    [ 孟]:
    不知道。
    [ 公诉人]:
    案发当天谁去了尹家楼下?
    [ 孟]:
    是王有发开车载我们三人一起去的。
    [ 公诉人]:
    那个地方的名字你还记得吗?
    [ 孟]:
    枣苑小区。
    [ 公诉人]:
    就是尹的家是吗?
    [ 孟]:
    对。
    [ 公诉人]:
    你们几点看见他从家出来?
    [ 孟]:
    九点半。
    [10:17:47]
  • [公诉人]:
    看见尹之后你们怎么做的?
    [ 孟]:
    他让我跟上去,他把尹拉上了车。
    [ 公诉人]:
    他们怎么控制他的?
    [ 孟]:
    尹坐在中间,其他人坐旁边。
    [ 公诉人]:
    你们怎么控制被害人的?
    [ 孟]:
    我们把被害人眼睛蒙上,手上戴套。
    [ 公诉人]:
    有人拿电警棍吓唬他吗?
    [ 孟]:
    有,王有发。
    [ 公诉人]:
    什么时候去拿的钱?
    [ 孟]:
    上车之后去拿的。
    [ 公诉人]:
    之后你们去的哪?
    [ 孟]:
    就是开车来回转。
    [10:19:21]
  • [公诉人]:
    谁让你们这么做的?
    [ 孟]:
    王有发。我们跟尹说有人花20万买他一条腿,被害人说要给我们八十万,想知道是谁干的。
    [ 公诉人]:
    宋怎么说?
    [ 孟]:
    他说不要八十万,我们要五十万。并告诉他那女的是谁。
    [ 公诉人]:
    怎么谈拿钱的?
    [ 孟]:
    尹让我们去找他公司的人要钱。
    [ 公诉人]:
    怎么跟公司的人联系的?
    [ 孟]:
    打电话。
    [10:21:34]
  • [公诉人]:
    打了多少次电话?
    [ 孟]:
    记不清。
    [ 公诉人]:
    他们谈好这件事了吗?
    [ 孟]:
    谈好了。
    [ 公诉人]:
    怎么谈的?
    [ 孟]:
    就让宋去拿钱。尹写了收据。
    [ 公诉人]:
    收据上写的什么?
    [ 孟]:
    就写五十万的收据。
    [ 公诉人]:
    宋什么时候去取钱?
    [ 孟]:
    下午三点左右。
    [ 公诉人]:
    在什么地方?
    [ 孟]:
    东四十条。
    [10:23:19]
  • [公诉人]:
    宋回来了吗?
    [ 孟]:
    没有。
    [ 公诉人]:
    之后你们怎么做的?
    [ 孟]:
    王有发等到晚上让我把尹放了。
    [ 公诉人]:
    几点?
    [ 孟]:
    九点多。
    [ 公诉人]:
    在哪里放的人?
    [ 孟]:
    东郊那边。
    [ 公诉人]:
    你们在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搜出钱或其他物品了吗?
    [ 孟]:
    李搜了,我没动他,我让他把钱和物都放回去了。
    [ 公诉人]:
    你们控制尹的物品是哪来的?
    [ 孟]:
    王有发提供的。
    [ 公诉人]:
    你怎么被抓的?
    [ 孟]:
    我上班时被民警抓的。
    [10:25:52]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
    [10:26:54]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到庭。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27:08]
  • [公诉人]:
    现在宣读被告人宋晓吉的供述,证实案发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我没踹他。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7:43]
  • [公诉人]:
    现在宣读被告人李相东的供述,证实案发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8:23]
  • [公诉人]:
    现在宣读孟祥光的供述,证实案发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我六月份才来的北京,之前去过两次,但后来我走了。
    [ 孟]:
    没有。
    [10:28:47]
  • [公诉人]:
    现在宣读被害人尹某的陈述,证实其被绑架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他说的不属实。我们没有把他打成重伤,没有拿电棍电他。
    [ 李]:
    有,我的意见和宋一样。
    [ 孟]:
    我没有打他。
    [10:30:26]
  • [公诉人]:
    现在宣读被害人尹某的三份辨认笔录,证实其辨认出本案三名被告人系绑架他的男子。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1:22]
  • [公诉人]:
    现在宣读王楚森的证言,证实其于案发当日接到尹某电话,感觉情况不对后报警。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2:26]
  • [公诉人]:
    现在宣读黄伟的证言,黄伟系被害人尹某的同事,证实其于案发当日接到尹某电话,感觉情况不对后报警。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3:01]
  • [公诉人]:
    现在宣读钱建齐的证言,钱建齐系学生,证实其在枣苑小区外看见一名男子被强行拉上汽车,被拉男子用南方口音高喊“救命”。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我们之中没有穿短裤的。
    [ 孟]:
    没有。
    [10:34:30]
  • [公诉人]:
    现在宣读张鹏、冯玉涛的证言,证实曾介绍王有发租用一辆白色捷达车,租期一个月。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我没向他租车。
    [ 孟]:
    没有。
    [10:35:45]
  • [公诉人]:
    现在宣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局的扣押物品清单、照片一张及工作说明,证实涉案物品扣押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6:17]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两份110接处警记录,证实报案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8:04]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三名被告人到案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39:24]
  • [公诉人]:
    鉴于三名被告人身份情况与起诉书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身份情况是否有意见?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40:0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10:48:5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申请?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49:18]
  • [公诉人]:
    第一,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三名被告人劫持被害人尹,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的事实。其一,三名被告人的供述直接证实了该三人在王有发的指示下,经过预谋,通过蹲守、跟踪等方式确定被害人的上、下班路线,并通过王有发提供的被害人照片确认被害人,为绑架行动进行必要的准备。上述被告人的供述的真实性,在案发后的进展情况上得到印证。如:被告人直接将车停在被害人所住的小区门口等候,如果不进行前期的准备,是无法知晓被害人的具体住址和活动规律的。
    [10:51:32]
  • [公诉人]:
    第二,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三名被告人在绑架被害人的过程中,强行向被害人索要50万元,并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余元的事实。其一,根据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被害人被挟持后被迫写下50万元的欠条,并将该欠条交与被告人宋的事实。同时,证人王楚森、黄伟的证言已证实案发当日中午接到被害人尹的电话,尹在电话中向公司要50万元现金的事实,印证了当事人言词证据的真实性。而从被告人宋身上起获的收据本,也从一定的程序上印证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其二,三名被告人在挟持过程中,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三百元人民币强行劫走,对于这一事实,当事人双方均予以承认,且关于被劫人民币的特征,被告人宋的供述与被害人的说法基本一致,故可以采信。综上,公诉人认为,本案的全部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收集程序合法,足以认定。被告人宋、李、孟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本案中,被告人宋、李、孟为了索取不法财物,绑架被害人尹某,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10:53:21]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 宋]:
    没有。
    [ 李]:
    没有。
    [ 孟]:
    王有发欠我两个月公司没给我,不是我想绑架他的。
    [10:53:3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
    [ 宋]:
    我希望法官能从轻。
    [ 李]:
    没有,我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
    [ 孟]:
    没有。
    [10:54:07]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随时开庭。
    [10:54:27]
  • [审判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晓吉、李相东、孟祥光绑架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庭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意见,得出结论。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宋晓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万两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被告人李相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万两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被告人孟祥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万两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四、继续追缴三名被告人三百元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11:02:37]
  • [审判长]: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交代上、抗诉权。公诉人是否听清?
    [ 公诉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
    [ 宋]:
    听清。
    [ 李]:
    听清。
    [ 孟]:
    听清。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1:03: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波、刑一庭庭长狄启骋、研究室副主任常亮的指导,研究室陈琳、张辉的帮助,同时感谢现场参与直播的工作人员张辉、李晓萌、缪婷婷的辛苦工作。
    [11:08:50]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09:0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