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

密云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邰大明法官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全景

媒体关注

庭审中的旁听人员

证人出庭作证

忙碌的直播人员
12月1日9: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七旬老太丧偶 与继子争夺土地经营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超杰,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进行庭审直播。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公众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
    [09:30:01]
  •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在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情况。
    [09:32:34]
  • [主持人]:
    1993年,汪某(女)与王某再婚,当时王某已有三个子女,王甲为大儿子。2000年11月11日,汪某与王某租赁荒山5.8亩、水浇地1.7亩,租期50年。此后,汪某与王某共同管理,并交纳租赁费。2005年,王某病故,山场就一直由继子王甲管理。2007年,王甲明确表示拒绝汪某继续管理山场。故汪某诉至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租赁山场3.48亩,水浇地1亩。
    法庭随后追加汪某与王某的子女王乙、王丙、王丁为共同原告。
    [09:49:44]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密云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县域内的商事案件,全庭干警共16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8人,年平均审结案件600余件,审结率高达98.1%,调撤率为59%,连续两年居全市商事审判系统首位。
    [09:50:24]
  • [主持人]:
    自2000年起,该庭已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8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再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密云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该庭奉行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宗旨,力争圆满处理每一起商事案件。
    [09:50:55]
  • [主持人]:
    在曹庆良庭长的带领下,全庭16名干警胸怀大局,心系百姓,以公正和效率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商事纷争,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9:51:24]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担任该案承办人的是邰大明法官,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87年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到密云法院工作,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5月任助理审判员,现为三级法官。自2003年至今多次获密云法院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热情服务标兵等称号。
    [09:53:0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蔡红超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53:39]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4: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9:4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59:57]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0:00:21]
  • [原告]:
    汪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0:01:15]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
    王继云,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
    高峰,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0:05:36]
  • [原告]:
    王乙,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0:06:40]
  • [原告]:
    王丙,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0:07:19]
  • [原告]:
    王丁,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某区。
    [10:08:40]
  • [被告]:
    王甲,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王瑞芬,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被告之妻。
    [10:10:0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汪某]:
    无异议。
    [ 原告王乙]:
    无异议。
    [ 原告王丙]:
    无异议。
    [ 原告王丁]:
    无异议。
    [10:11:0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11: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且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11:51]
  • [审判员]:
    (敲锤)现在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汪某、王乙、王丙、王丁与被告王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法官邰大明独任审理。书记员蔡红超担任法庭记录。
    [10:12:32]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听清了吗?
    [10:13:12]
  • [原告汪某]:
    听清了。
    [ 原告王乙]:
    听清了。
    [ 原告王丙]:
    听清了。
    [ 原告王丁]:
    听清了。
    [ 被告王甲]:
    听清了。
    [10:13:50]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遇有当事人对回避权不理解的,可具体解释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回避)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0:15:14]
  • [原告汪某]:
    不申请。
    [ 原告王乙]:
    不申请。
    [ 原告王丙]:
    不申请。
    [ 原告王丁]:
    不申请。
    [ 被告王甲]:
    不申请。
    [10:15:4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在诉讼中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
    [10:15:55]
  • [原告汪某]:
    听清了。
    [ 原告王乙]:
    听清了。
    [ 原告王丙]:
    听清了。
    [ 原告王丁]:
    听清了。
    [ 被告王甲]:
    听清了。
    [10:16:2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缺席审判。对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汪某]:
    听清了。
    [ 原告王乙]:
    听清了。
    [ 原告王丙]:
    听清了。
    [ 原告王丁]:
    听清了。
    [ 被告王甲]:
    听清了。
    [10:17:1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当依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顺序进行;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10:17:37]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18: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继云]:
    汪某于1993年与被告王甲之父王某再婚。2000年11月11日汪某与王某一起和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5.8亩,水浇地1.7亩的租赁合同,租期为50年。此后,汪某与王某共同对租赁山场、土地予以投资、管理,并交纳租赁土地、荒山之费用。2005年王某病故。自2007年起,被告王甲拒绝汪某继续管理、收益租赁的荒山、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告汪某依法继承租赁山场3.48亩、水浇地1亩。
    [10:21:27]
  • [审判员]:
    明确一下原告汪某的诉讼请求?
    [ 王继云]:
    要求判决原告汪某依法继承租赁山场3.48亩、水浇地1.7亩的一半。
    [10:21:50]
  • [审判员]:
    原告汪某你变更了诉讼请求,现在是只要求一半吗?
    [ 汪某]:
    对。我跟王某该管理的都管理了,他要是不去世我们还要继续经营,我也没有跟王某离婚,所以我要一半的权利。我再三的找大队找书记,大队根本就不管,非让我去找王甲,2007年就开始找,我必须维护我自己的权益,但是谁都不管。在2009年的秋天,被告说丢树了,非怪我。我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财产,所以我才起诉的。
    [10:25:17]
  • [审判员]:
    两位代理人有补充吗?
    [ 王继云]:
    没有。
    [ 高峰]:
    没有。
    [10:25:36]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王乙陈述。
    [ 王乙]:
    我要求汪某不继承,我继承。因为我父亲生病的时候,在通州区住院,他和他儿媳妇去看说是得肺癌了,接回家之后都是我们照顾的。结果汪某晚上不让我父亲睡觉,还成心捣乱,我们都主张不告诉我父亲他自己得了什么病,让他多活些日子。但汪某虐待我父亲,后来没有办法我父亲就要去我弟弟家。另外因为我父亲平时的生活费、看病都是在我们那给治了,拿药都是我花钱拿的,在得肺病之前在我们家所有的事都是我管的,所以我应该继承。
    [10:28:10]
  • [审判员]:
    你的份额怎么处理?
    [ 王乙]:
    我主张我们姐弟四人的四分之一。
    [10:29:06]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王丙陈述。
    [ 王丙]:
    我父亲生病的时候都在我们家由我照顾,所以我认为我有继承权,我应该也有四分之一。
    [10:29:42]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王丁陈述。
    [ 王丁]:
    我父亲一直跟我生活,至于他跟汪某再婚我没有反对。但当时他们有一个约定,他们再婚个人有病由自己儿女接回,财产自己归自己,这个有媒人、证人都能作证。这个山场承包的费用、生活的费用都是我们负担的,当然我哥哥、姐姐也依据分家单都在照顾,但是承包的山场因为是我出资承包的,而且我父亲和汪某都住在我的房子里。我父亲是得了肺癌去世的,如果我父亲不去世,就牵扯不到这个案子。因为当时我父亲在通州区住院,期间汪某去了一次,当时就问医生得什么病,告诉他得的肺癌,然后医生就找我,说已经到晚期了,最好接回去,所以我就接回去了。但是汪某晚上总是欺负我父亲,我父亲非要去我哥那住,我就跟我哥那说了然后就接过去了,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汪某就翻翻我父亲的东西,结果就走了,她虐待我父亲就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另外承包山场的合同上写的就是我父亲的名字,没有写汪某的名字。我父亲当时这么写就是因为这是我投资的、由我父亲管理的,与汪某无关。汪某说有结婚证只能证明有合法的同居关系,另外我们也有分家单,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觉得汪某应该扪心自问,她眼睛不太好、腿脚不利索,怎么可能经营。我父亲本是跟我生活、而且山场是我租赁的,所以我的意见就是汪某没有继承权,我作为投资者,本来按照分家单我应该是继承50%,但因为考虑到我姐姐、哥哥,所以可以按法律规定来继承。
    [10:38:0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在答辩中应讲明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理由是什么。
    [10:39:06]
  • [被告]:
    我父亲和汪某交费清单都是他们自己交自己的,他们交所有的钱都是个人交纳个人的。经济合作社给出具的证明显示汪某是67号,王某是32号,结婚证只能证明他们在法律上不是非法同居。另外我也有证人,可以证明结婚时考虑到双方年岁已高且都有儿女,所以说有一个约定,谁名下的财产就归谁,老了自己的儿女将自己接回,双方没有任何牵连。所以说这个承包合同与汪某没有关系,第一,原告汪某是单独的户口,证明汪某和我父亲都是可以承包租赁的,如果他俩是一户的话只能一家一个人去承包,如果说想承包荒山,必须得抓阄作决定,汪某和我父亲是两户,都有权利抓阄。另外汪某所说的她与我父亲一起租赁的荒山我不同意。
    [10:43:11]
  • [审判员]:
    被告代理人有补充吗?
    [10:43:33]
  • [王瑞芬]:
    汪某和我公公是两户,当初我们村谁想承包山场都是自愿抓阄承包,我公公是32号,汪某是67号。他们的结婚正只能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同居关系,而且当时结婚的时候我父亲说在经济合作社是单独核算,只能说是一个村在一块住,在经济合作社没有经济往来。而且每年的三金两费我公公的钱和汪某的钱都不再一块,另外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也没少因为经济上打架,2003年他们两个就要闹离婚,我们又找大队解决也没解决好,后来汪某又去我公公那,所以就和好了。今天10月7日,合同本上是十年一交承包费,头十年是王丙交纳的,今年又该交第二轮了,王丙让我替他交了,结果汪某就去大队骂我。
    [10:45:49]
  • [审判员]:
    被告明确一下对原告汪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 王甲]:
    不同意原告汪某继承。
    [10:46:2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庭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对证据双方可以相互质疑、辩驳、认证。先由原告汪某进行举证。
    [10:46:45]
  • [原告汪某]:
    1993年9月6日我与王某的结婚证。
    [10:47:10]
  • [审判员]:
    另外三位原告及被告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
    [ 原告王乙]:
    (看)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丙]:
    (看)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丁]:
    (看)没有异议。
    [ 被告王甲]:
    (看)没有异议。
    [10:47:39]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吗?
    [ 原告汪某]: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48:20]
  • [审判员]:
    另外三位原告及被告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
    [ 原告王乙]:
    (看)对于合法性、真实性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关联性有异议。承租方是我父亲,我父亲和汪某是独立的。
    [ 原告王丙]:
    (看)对于合法性、真实性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关联性有异议。承租方是我父亲,我父亲和汪某是独立的。
    [ 原告王丁]:
    (看)对于合法性、真实性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关联性有异议。承租方是我父亲,我父亲和汪某是独立的。
    [ 被告王甲]:
    (看)合同是真实的,但是代表不了汪某,只能代表我父亲。
    [10:49:50]
  • [审判员]:
    原告汪某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汪某]:
    没有了。
    [10:50:11]
  • [审判员]:
    另外三位原告有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 原告王乙]:
    我的证据在王甲那里,一会由他提交。
    [ 原告王丙]:
    我的证据在王甲那里,一会由他提交。
    [ 原告王丁]:
    我的证据在王甲那里,一会由他提交。
    [10:51:1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10:51:21]
  • [被告王甲]:
    我们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租赁山场是以抓阄形式进行的,我父亲与汪某是按两户抓阄的。
    [10:52:16]
  • [审判员]:
    原告汪某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52:36]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王继云:这个是2009年出具的证明,我们不认可。合同确实是王某抓阄,当时单立户,不是说谁签就只有谁有权利,男女都是平等的,承包山场的时候王某和汪某是夫妻,汪某应该有继承权。
    [10:54:03]
  • [原告王丁]:
    出具这个证据的单位是村经济合作社,也就是出租山场的甲方,这个证据说明了在荒山租赁的时候是强调所有的独立经济户参与到这个抓阄中去主张行使权利来参与荒山租赁。如果没有参与,就证明你已经放弃了你作为独立经济户的权利。另外合同上签字的是我父亲,作为村里的一个独立户,他享有这个权利,而且当初我父亲抓这个阄,其实是我让他抓的,而且所有的费用我都可以掏,因为我是非农业户口,我不享有这个权利,所以我让我父亲这么做的。所以这个证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10:56:09]
  • [原告王乙]:
    跟王丁的意见一致。合法性我们认可。
    [ 原告王丙]:
    跟王丁的意见一致。合法性我们认可。
    [10:56:47]
  • [审判员]:
    被告王甲还有其他证据吗?
    [ 被告王甲]:
    有户口本。
    [10:57:09]
  • [审判员]:
    原告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汪某]: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丁]:
    没有异议。
    [10:57:32]
  • [审判员]:
    被告王甲还有其他证据吗?
    [ 被告王甲]:
    有会计帐目,证明汪某的地钱是汪某交的,我父亲的地是我父亲自己交的。
    [10:58:12]
  • [审判员]:
    原告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58:35]
  • [原告汪某]:
    这钱应该是我和王某的。
    [ 原告王乙]:
    对这份证据没有异议,这份证据说明汪某与我父亲是单立户的。
    [ 原告王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丁]:
    没有异议。
    [10:59:19]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 被告王甲]:
    有我父亲和汪某的婚前约定,李某、许某可以作证。在1993年汪某要跟我父亲再婚,考虑到双方儿女不同意,找的媒人说的这事,我父亲说的财产归谁。
    [11:00:53]
  • [审判员]:
    原告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
    [ 原告汪某]:
    这个就是许某可以证明,李某不存在,而且当时就是一说,这个证据是伪造的。
    [11:02:04]
  • [审判员]:
    传证人许某到庭。
    [ 证人许某]:
    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1:02:56]
  • [审判员]:
    您和原告被告有没有亲属关系?
    [ 许某]:
    都是一个村里的,没有亲属关系。
    [11:04:19]
  • [审判员]:
    作为证人要如实陈述事实,如果作违法要负法律责任,您听清楚了吗?
    [ 许某]:
    听清楚了。
    [11:04:40]
  • [审判员]:
    刚才被告提交了一份证明,这上面的签字是您签的吗?
    [ 许某]:
    是。
    [11:05:00]
  • [审判员]:
    您提供这个证据您要证明什么?
    [ 许某]:
    当时我是媒人。
    [11:05:23]
  • [审判员]:
    当时李某在吗?
    [ 许某]:
    在。
    [11:05:43]
  • [审判员]:
    您说说当时的情况。
    [ 许某]:
    就是约定等到他们老了走不动了就是谁由谁自己的儿女接走,房子、地产等双方都没有牵扯。
    [11:06:32]
  • [审判员]:
    原告汪某你对证人有要问的吗?
    [ 原告汪某]:
    有。
    [11:06:55]
  • [原告汪某]:
    当时有李某在场吗?
    [ 许某]:
    证人是我,李某在旁边听着。
    [11:07:27]
  • [原告汪某]:
    您说说包荒山的事。
    [ 许某]:
    在我当媒人的时候还没有承包荒山。
    [11:07:48]
  • [审判员]:
    你所说的属实吗?
    [ 许某]:
    属实。
    [11:08:02]
  • [原告王丁]:
    我给证人宣读一下这份证明,(念完之后)您有异议吗?
    [ 许某]:
    没有异议。
    [11:08:28]
  • [审判员]:
    这个证明上面的字是谁写的?
    [ 许某]:
    名字是我写的,上面的字是我说的他们写的。
    [11:08:49]
  • [审判员]:
    谁写的?
    [ 许某]:
    王丁写的。
    [11:09:37]
  • [原告汪某]:
    当时说的那天有书面的吗?
    [ 许某]:
    没有书面的。
    [11:09:52]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高峰:您证明结婚之前的事情还是结婚之后的事情?
    [ 许某]:
    结婚的时候确实没写,但是事确实是这么说的。
    [11:10:22]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高峰:财产的事情怎么说的?
    [ 许某]:
    老了或者去世了谁都领回家。
    [11:10:54]
  • [审判员]:
    传另外一位证人李某。
    [ 证人李某]:
    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1:13:42]
  • [审判员]:
    刚才被告方提交一份证明,证明王某和汪某结婚之前是经过你们介绍的,这个证明上面的字是您签的吗?
    [ 李某]:
    是我签的,手印也是我按的,上面的内容都是属实的。
    [11:14:11]
  • [审判员]:
    您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
    [ 李某]:
    当时王某说他们两个虽然结合在一起,但是财产等互不相干,等到老了或者去世了都归自己的儿女。
    [11:14:41]
  • [审判员]:
    您和原被告双方有亲属关系吗?
    [ 李某]:
    跟原被告都有亲戚。
    [11:14:51]
  • [审判员]:
    您说的属实吗?
    [ 李某]:
    属实。
    [11:15:07]
  • [审判员]:
    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 李某]:
    我知道。
    [11:15:24]
  • [审判员]:
    原告汪某你有询问证人的吗?
    [ 原告汪某]:
    有。
    [11:15:36]
  • [原告汪某]:
    当时您是介绍人吗?
    [ 李某]:
    我不算介绍人,我属于在场人。
    [11:15:52]
  • [审判员]:
    证人退庭。被告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被告]:
    没有了。
    [11:16:10]
  • [审判员]:
    原告、被告还有其它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原告王丁]:
    我补充一下我的证据,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合同就是我父亲个人承包的。
    [11:16:30]
  • [审判员]:
    对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汪某]:
    这是伪造的,王某去世了他们随意乱写的。
    [11:16:50]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王乙]:
    分家单一份。
    [ 原告汪某]:
    这个跟我没有关系。
    [11:17:31]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原告汪某]:
    没有了。
    [ 原告王乙]:
    没有了。
    [ 原告王丙]:
    没有了。
    [ 原告王丁]:
    没有了。
    [ 被告王甲]:
    没有了。
    [11:18:55]
  • [审判员]:
    下面法庭向双方询问几个问题,请当事人客观主动明确地回答法庭的提问。王某是哪一年去世的?他原来的妻子及父亲母亲还健在吗?共有几个子女?有其它抚养人吗?
    [11:19:15]
  • [原告汪某]:
    王某于2005年9月16日去世的,他原来的妻子和父母都去世了,共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没有其他抚养人了。
    [ 被告]:
    王某于2005年9月16日去世的,他原来的妻子和父母都去世了,共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没有其他抚养人了。
    [11:19:48]
  • [审判员]:
    原告汪某提交的王某与村经济社签订的老果园租赁合同书,合同主体明确承租方为王某,对其内容原告王乙、王丙、王丁、被告王甲有异议吗?
    [11:20:33]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高峰:这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11:20:55]
  • [审判员]:
    合同是用什么方式取得的?
    [ 原告汪某]:
    抓阄方式取得的,不是每家都有。
    [11:21:08]
  • [审判员]:
    租金交到哪一年?
    [ 原告汪某]:
    之前交了第一个十年的,现在又交第二个十年的,是王甲交的。
    [ 被告]:
    是我交的。
    [11:21:31]
  • [审判员]:
    下面我宣读一下本院向村经济社社长所作的笔录(内容略),原被告双方对这份笔录有异议吗?
    [11:22:01]
  • [原告汪某]:
    不认可这份笔录。
    [ 原告王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丁]:
    应该按照我父亲的口头遗嘱继承权利,所以汪某没有继承权,我主张依法办理这个事。
    [ 被告王甲]:
    没有异议。
    [11:22:35]
  • [审判员]:
    下面我宣读一下现场勘察笔录(内容略),原被告双方对这份现场勘察笔录有异议吗?
    [ 原告汪某]: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丙]:
    没有异议。
    [ 原告王丁]:
    没有异议。
    [ 被告王甲]:
    没有异议。
    [11:23:0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的焦点即王某的承包是个人承包还是其它方式的承包,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原告汪某要求首先分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11:23:33]
  • [原告汪某]:
    婚姻法是国家法,我们再婚虽然没有往进带户口,但是婚姻关系是成立的,承包荒山王某是代表我的。我们俩是夫妻,他可以代表我。村委会说户口没有往一起迁,所以承包山场没有我的份,但是我还一直管理,他怎么没有跟我说,王东勇丢树了都怪我,如果跟我没关系他找我干什么,所以说这个事还是跟我有关系的。另外说交承包费的事,第一个十年王某已经交纳了,另外我去交纳承包费的时候王瑞芬给交了,结果王瑞芬就骂我说没有我的份,我有我的权利,就应该享受继承权。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高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告汪某应该享有一半。
    [11:25:04]
  • [原告王丁]:
    首先,汪某跟王某是夫妻没有问题,但是他们都是再婚,因为各有儿女,所以在再婚之前可以说已经组织了媒人聚在一起也有了口头协议,老了走不动了各自儿女接回,财产归自己,所以我们应该尊重这个事实,所以说你们是夫妻我们承认,但是必须要考虑你们的协议;第二,在我父亲结婚之前我们已经有了分家单,这是唯一的解决继承的文字性东西;第三,作为合同的甲方已经出具了很详细的证明证明不是它们一起合租的,如果是合租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的;第四,在我父亲病重的时候汪某作为妻子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我父亲被迫无奈要求在我哥哥家养老,作为被继承人都没有抚养也没有应尽义务,我相信继承法也有这条规定他不应该享有继承的权利。所以被告享有继承的权利,原告汪某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 原告王乙]:
    同意王丁的意见。
    [ 原告王丙]:
    同意王丁的意见。
    [11:27: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瑞芬]:
    刚才原告汪某代理人说汪某和王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不是,他们两个户口都没有在一起,所以不是共同财产。
    [ 被告]:
    原告汪某没有继承的权利。
    [11:28:38]
  • 原告汪某委托代理人王继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汪某享有继承的权利。
    [ 原告汪某]:
    这个问题我去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都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另外我去找大队让他给我开信,问他这个是按户还是按人分,他说只有法院来他才给开,我来他不给开。
    [11:29:32]
  • [审判员]:
    本庭就已查证的事实做一小结。
    经审理查明,汪某与王某均是某村村民,二人于1993年9月6日登记结婚。2000年11月11王某用抓阄方式(非家庭成包方式)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荒山5.8亩、水浇地1.7亩的租赁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实为个人承包且不属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因王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汪某另有口粮田。2005年,王某病故。后因山场的经营管理权产生纠纷。原告依照继承权法的规定,要求法院判决原告依法继承租赁的山场3.48亩、水浇地1亩。
    [ 另查明]:
    王某与前妻生前共生育二子二女,长女王乙、次女王丙;长子王甲、次子王丁,均已成年。王某之前妻、及其父母均已去世。汪某与王某婚后未生育子女。
    上述事实,当事人陈述、结婚证书、分家单、租赁合同书、经济合作社提交的证明、了解情况笔录等在案佐证。
    [11:32:17]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庭认为双方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达成和解意见,使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1:32:39]
  • [原告汪某]:
    同意。
    [ 原告王乙]:
    同意。
    [ 原告王丙]:
    同意。
    [ 原告王丁]:
    同意。
    [ 被告王甲]:
    同意。
    [11:33:21]
  • [审判员]:
    现在休庭,进行调解。
    [11:33:44]
  • [主持人]:
    现在休庭,请各位网友耐心等待。
    [11:34:14]
  • [主持人]:
    现在继续开庭,欢迎广大网友进一步关注。
    [11:38:37]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
    [11:39:19]
  • [审判员]:
    下面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1:39:29]
  • [原告汪某]:
    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 原告王乙]:
    我要求继承我父亲合同的四分之一。
    [ 原告王丙]:
    我要求继承我父亲合同的四分之一。
    [ 原告王丁]:
    根据刚才的证人证言和各种证据,我继承50%,转到被告的名下,由被告继承。
    [11:40:21]
  • [被告]: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11:40:36]
  • [审判员]:
    你们双方本是一家人,理应和睦相处,为共同构建社会场主义和谐社会出一把力。家庭不和睦容易叫外人看笑话。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来解决问题。所以法庭给双方7天的时间进行私下调解,下面休庭。
    [11:40:50]
  • [主持人]:
    审判员已宣布闭庭,本次庭审到此结束。
    [11:41:17]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田幼莉院长、曹庆良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徐征征、周静、杨超杰、郑伟、余胜男的辛勤工作!
    [11:42:23]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42:45]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