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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人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刘妍,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博士生赌博被行政拘留 巨额赌资被收缴”一案。[14:01:31]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4:02:02]
- [主持人]:2008年12月,原告张华(化名,某高校博士生)与同案另二位被处罚人商量共同出资300万元去澳门赌博。2008年12月26日,王西(化名)一人出境去澳门星级酒店赌博。王西在赌场赊出300万元港币的筹码参赌,所带资金没有使用。期间,王西曾与广州的张华和李彬(化名)有过电话联系。回到广州后,广州市公安局对张华、王西和李彬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人各拘留15天,各罚款1000元人民币,收缴“赌资”300万人民币,追缴三人所赢赌款1130万港币。张华认为,广州市公安局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违法,对他所做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4:02:4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6:41]
- [审判长]: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公开审理原告张华(化名)不服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受理本案后,本院认为王西、李彬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追加该二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合法传唤,第三人李彬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委托其他诉讼代表人代其参加诉讼。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杨从亮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毛丽珠、李凤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寇天功担任法庭记录。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本合议庭在庭前已经向双方当事人书面告知,对此,原告是否已经收到了诉讼权利告知书?是否要求回避?[14:10:32]
- [原告代理人]:收到了,不要求回避。[14:11:37]
- [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了解?是否要求回避?[14:12:19]
- [被告]:了解,不要求回避。[14:12:32]
-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已经了解,是否要求回避?[14:12:49]
- [第三人代理人]:了解,不要求回避。[14:13:0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请原告明确一下你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撤销被告于2009年7月7日作出的穗公(治)决字[2009]第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4:14:57]
- [审判长]:请原告简单陈述事实与理由。[14:15:04]
-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2008年12月,原告与同案另二位被处罚人商量共同出资300万元去澳门赌博。2008年12月26日,王西(化名)一人出境去澳门星级酒店赌博。王西在赌场赊出300万元港币的筹码参赌,所带资金没有使用。期间,王西曾与广州的张华和李彬(化名)有过电话联系。2008年12月31日,王西回到广州后即与张华及王彬被被告刑事拘留。2009年1月24日,王西、张华被取保候审。2009年7月3日,被告撤消了对三人的刑事立案,解除了取保候审,退回了取保候审保证金。2009年7月7日,被告又对三人作出了穗公(治)决字[2009]第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人各自拘留15天,各罚款1000元人民币,收缴“赌资”300万人民币,追缴赌款1130万元港币。[14:19:21]
-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一、原告赌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我局对原告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综上所述,原告贺峰的诉讼理由不成立,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持我局的处罚决定[14:19:54]
- [审判长]:第三人王西发表你方的参加诉讼意见。[14:21:22]
-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第三人认为被告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错误的,第三人已经明确表示过第三人的行为是出资而非赌资,且第三人的行为均不再中华人民共和过境内,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第三人做出处罚是不适用的。不服被告于2009年7月7日作出的穗公(治)决字[2009]第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事实和理由同张华的起诉状内容。[14:23:06]
- [审判长]:下面审查被告作出被诉公安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请被告概括说明你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14:23:57]
- [被告]:2008年12月,原告与王西、李彬三人商议共同出资参与澳门赌场赌博,并商定所赢赌款按出资比例分成。后,李彬将230万汇入王西银行账户,原告将存有20万的银行卡交给王西做赌资。2008年12月26日,王西出境到澳门星际酒店太子星贵宾厅赌场赊出300万元港币筹码,原告、李彬则在广州诺富特白云机场大酒店内通过电话与在澳门星际酒店赌场上的王西沟通,由王西按照电话商定的内容进行现场投注,共同参与该赌场百家乐赌博活动。至2008年12月31日凌晨被查获时止,三人共赢取赌款1130万港币。上述事实原告供认不讳,同时有同案李彬、王西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检查笔录、投注记录单据等证据证实。[14:26:06]
- [审判长]:原告和第三人对该处罚决定书是否申请了行政复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申请过。[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没有申请过。[14:27:00]
-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的法定职责进行审查,原告对被告具有对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有异议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有异议?[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没有异议。[14:27:28]
- [审判长]:请被告出示作出事实认定的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的简要内容及证明目的。由于本案在庭前已经就各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所以请各方直接按证据类型表述证据的名称。[14:27:52]
- [被告]: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1、原告身份证件。2、原告询问笔录3份、讯问笔录6份。[14:28:33]
- [被告]:张华、王西、李彬合股通过电话投注澳门赌场“百家乐”。2008年12月24日,张华在郑州接到李彬电话,李彬约张华来广州一起到澳门赌博,于是2008年12月26日张华和王西从郑州坐飞机到了广州白云机场,李彬接两人入住机场的诺富特酒店。李彬表示没有办好通行证,可以让王西到澳门赌场负责下注,其和张华在酒店里打电话给王西,告诉他押庄或闲及押多少,输赢由三人按出资的赌本的比例进行分成。三人商量好之后,王西即坐车去了澳门。26日晚10点多,王西到达澳门。27日凌晨1时,张华和李彬开始边打电话边用酒店的信纸以图表的行使记录赌博的情况进行赌博,一直赌到早上11时许,共赢了一百多万港币。三人赌本300万元港币,张华出资20万元港币,王西出资50万元,李彬出资230万元港币。张华表示,他的钱存在一个建设银行的卡里并交给了王西,李彬已将钱汇到王西卡上。王西在澳门星级国际酒店的贵宾厅进行的赌博,王西和张华认识在该赌场工作的王某,王某没有直接参与赌博,属于赌博中介,他可以从三人的赌博投注中提取10%的雇金。[14:35:43]
- [被告]:2009年1月24日,张华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被告知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被决定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张华表示只跟王西有过联系,并听说李彬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了半年,但没有听说过他的枪支的来源。[14:36:24]
- [被告]:3、王西讯问笔录共8份。2009年12月31日晚,王西从珠海入关检查时被民警扣留,2009年1月1日凌晨3时被广州公安局民进带到广州公安局问话。2008年12月初,王西、张华、李彬三人在郑州就谈起去澳门赌博的事情,当时李彬表示不能办签证去不了澳门。2008年12月25日,张华给王西电话让王西12月26日与他一起去广州。12月26日,王西和张华一起来到了广州。到达之后,王西和张华去了李彬定好的诺富特酒店。房内三人商量好,由王西去澳门,然后用电话联系李彬、张华,三人商量怎么玩百家乐下注。三人准备了300万的赌资,李彬200万,王西50万,张华50万。2008年12月25日,李彬汇了230万给王西的工商银行帐户,张华26日给了王西一张存有20万的建设银行卡。12月26日从郑州到广州前,王西给一个人打了电话,让那个人从澳门派车接。那个人是澳门星际酒店赌场太子贵宾厅工作人员。从2008年12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人共赢了一千一百万元港币。王西没有带现金去澳门,而是在星际酒店的账房赊了300万港币的筹码。王西赢的筹码都存在了星际酒店的账房,该账房开了张凭据,但是凭据上的名字是那个工作人员,且王西将该凭据放在了工作人员那里。那个工作人员告诉王西如果想要取钱就随时打电话给他。王西有三部手机,其中一个是澳门的号码。在赌场王西用澳门的号码跟李彬、张华联系。[14:42:39]
- [被告]:4、李彬询问笔录1份、讯问笔录4份。2008年7月下半年,李彬和张华、王西商量合资赌博的事情。2008年12月26日,李彬与张华、王西入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诺富特大酒店,三人经商议决定一起合伙赌博。王西去澳门操盘下注,李彬与贺在酒店与王西保持通话,帮王分析,参与投注。赌资李彬出资二百三十万,张华二十万,王西50万。目前这三百万都在王西账户里。2008年12月26日李彬将钱转账到王西的工行账户里。张华没有将钱带到澳门,因为有钱到位就可以了,不用带钱过去。三人从2008年12月27日凌晨开始,赌到2008年12月31日凌晨,每天参赌十几个小时。每次投注一般是5万到60万不等,用的是赌场里的筹码,大概赢了一千一百多万港币。[14:44:15]
- [被告]:关于枪支:李彬在洗手间放了一支手枪,是灰黑色的,有五颗子弹和一个弹夹。2008年12月23日左右,李彬通过朋友“宾德”买回来的。买回来之后,李彬一直放在车里。2008年12月30日,李彬去白云机场的诺富特大酒店时,把枪带到了身上,一直到2008年12月31日1时左右李彬在房间里听到外面有异响,就把枪藏在房间的主人房洗手间的垃圾桶里。买枪的目的是为了防身,因为钱赌债经常被逼债,不过至今还没有使用过。别人都不知道李彬持有枪支。[14:45:06]
- [被告]:5至8,证人的讯问笔录。[14:47:31]
- [被告]:9、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被扣押单据。2008年12月31日广州公安局对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诺富特酒店进行了检查,在张华的包内发现注明有庄闲字样及投注的金额等数据的单据。扣押物品为记录赌博的单据,特征为记录庄闲字样的字据。[14:50:54]
- [被告]:10、原告、李彬对抓获现场及相关物品照片的辨认材料。[14:51:31]
- [被告]:11、李彬对赌博联系工具及信息沟通情况的辨认材料。12、王西对参赌现场照片的辨认材料。[14:51:58]
- [被告]:13、查询存款通知书及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信息查询资料;查询存款通知书及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信息查询资料。[14:54:54]
- [被告]: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4份。[14:55:47]
- [被告]:15、王西出入澳门的出入境信息资料。16、澳门星级过激贵宾俱乐部便携设备用户信息申报记录周度报表(中文译本),证明王西2008年12月27日、12月30日使用“电投”电话。17、刘勇及王朝阳在澳门的出入境记录(中文译本)。18、澳门星级酒店贵宾俱乐部便携式设备用户信息申报记录周度报表及王西在澳门的出入境记录的英文版本。19、澳门国际酒店太子星贵宾会赌场记录单据。20、广州诺富特白云机场大酒店房间预订单。21、广州诺富特白云机场大酒店电话通话清单(2008年12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22、调取证据通知书,通话清单。23、查询存款通知书及中国建设银行维萨理财白金卡信息查询资料。[14:58:19]
- [审判长]:请原告围绕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请问被告方有没有证据目录?[14:58:33]
- [审判长]:被告提交了证据目录,你现在可以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首先对被告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被告证据证明本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被告根据这些证据多做出的对本案件的结论。第一,被告认定结论是指被告的处罚决定书和被告答辩状中所表述的内容认定三人共同出资参与澳门赌场赌博,对被告的这种认定方式我们有异议,因为被告只是摘要宣读了对三人如何赌博能够相互吻合的部分其他的部分没有宣读,当时三人只是商量的出境赌博而非被告宣读的笼统的赌博行为,被告的认定不对。第二,认定酒店房间作为据点不对,因为作为据点的地方是应该能对据点以外的行为人起到控制指挥保障的作用而酒店房间不能起到这些作用,王西在澳门的行为是他自己可以独立支配的,没有酒店房间没有二人的电话联系王西照样可以完成赌博活动。第三,认定共同参与澳门赌场的赌博不对,混淆了在境外合法赌博和境内违法赌博的概念。原告参与的地点并非是赌场,而王西行为的地点才是赌场,原告的行为并非赌博关系。第四,被告认定共同赢得1130万不对,这是王西独立完成的。被告在答辩当中所做出的事实方面的结论我们有异议,原告参与的不是赌场方面的赌博活动。[15:02:26]
- [审判长]:对被告证据方面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原告代理人]:被告刚才宣读的笔录只是简单的摘要了相互吻合的内容部分,对境内二人参与王西赌博行为参与的程度有多大我们有异议,请法庭参考。[15:03:43]
- [审判长]:请第三人围绕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大小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除了同意原告的意见以外,我认为被告证据中证人的供述有相互矛盾的地方。[15:04:10]
- [审判长]:请具体陈述你方对被告证据的意见?[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被告对证人梁某的证人取证方式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从梁某陈述的事实来讲与之前证人的陈述是相互矛盾的,他陈述的赢得的110多万是用来还账的与其他人陈述不相符合。被告提供的查封扣押清单中显示了1130万,但是中间出现少了一个环节,来源一直没有陈述。[15:05:23]
- [审判长]:针对原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被告的辩驳意见。[15:06:49]
- [被告]:原告否认了酒店房间是赌博据点的认定,被告认为被告的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人证言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宣读具体笔录内容)从笔录可以看出王西的赌博行为只是执行原告、第三人的分析决定的行为,原告认为酒店房间不是据点、王西可以独立在澳门进行赌博的主张被告不予认可。从笔录中可以体现出来原告是以电话方式直接参与澳门赌博。第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询问笔录是在羁押期间形成的可能存在不真实性,被告的笔录都是在两名民警询问情况下形成的不存在其他非法行为。被告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第三原告质疑的对梁某的取证,被告认为不需要以原告陈述的取证方式取证,原告的陈述是不正确的。我们通过办案形式通过澳门司法部门取证的是真实有效的证据。第四原告主张的梁某的陈述110多万元用途与之前证人陈述不一致,被告认为梁某的陈述与被告刑事案件没有之间关系。原告认为1130万是共同赢得不准被告认为正式由于原告第三人的鼎立支持才有这1130万。[15:08:35]
-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事实经过?[ 原告代理人]:2008年12月其与同案另二被处罚人王西、李彬三人商量共同出资300万元去澳门赌博。2008年12月26日,王西一人出境去澳门星际酒店赌博。王西在赌场赊出300万元港币的筹码参赌,所带资金没有使用。期间,王西曾与广州的张华和李彬有过电话联系。2008年12月31日,王西回到广州后即张华与及李彬被被告刑事拘留。2009年1月24日,王西、张华被取保候审。2009年7月3日,被告撤消了对三人的刑事立案,解除了取保候审,退回了取保候审保证金。2009年7月7日,被告又对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三人各自拘留15天,各罚款1000元人民币,收缴“赌资”300万人民币,追缴赌款1130万元港币。[15:15:13]
- [审判长]:案发前原告三人共同商议出资三百万到澳门赌博的事实属实吗?[ 原告代理人]:这是事实属实,但是实际上是不到三百万。[15:15:28]
- [审判长]:三人对各自的行为是否有分工?[ 原告代理人]:就是两个人出资一个人去赌,原告到广州是因为有公务,第三人王西就是在广州。原告要不是因为有公务不会在广州。[15:16:06]
- [审判长]:原告在酒店记录的表格代表什么?[ 原告代理人]:表格的记录只是代表原告有赌博的爱好,爱好的东西自然会有记录。[15:16:22]
- [审判长]:之前原告方也承认原告也给王西一些参考意见?这种参考意见代表什么?[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为只是一种经验的判断。[15:16:56]
- [审判长]:原告,你放认为三人的行为怎么定性?你们怎么理解三人的行为?[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就是一人赌博、两人参与的行为。我认为三人的行为要考虑境内外差异的因素,王西参与的是境外赌博。[15:17:52]
- [审判长]:被告认为是境内赌博是吗?依据是什么?[ 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来看三人都有共同出资行为,我们认为三人有共同出资而且有实际交付赌资的行为是构成的要件。三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不能割裂开来来看,我们认为他们参与赌博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在我们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来。据此我们对该三人做出了行政处罚。[15:18:29]
- [审判长]:被告怎么看待王西在澳门的赌博行为?[ 被告]:三人的赌博行为主要是有在境内完成的协商,出资也是在境内完成的。虽然王西自己到澳门实施投注行为,但是三人的行为是不能分割的。王西的每次下注行为都有原告与第三人的商议决定是我们认为他们是互相纠葛共同赌博行为。[15:19:09]
- [审判长]:参与赌博的界限怎么理解?[ 被告]: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通知,既可以是自己参与赌博也可以是通过电话投注。[15:19:15]
- [审判长]:就本案怎么理解公安部的规定?[ 被告]: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参与赌博的行为是以电话方式参与投注,所以被告认为应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5:25:36]
- [审判长]:被告归纳以下参与赌博的表现?[ 被告]:我们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不仅仅是因为兴趣爱好,关注的行为,他们是有出资有投注的,说好有分成方式。从主观方面他们有主观故意赌博行为。[15:25:43]
- [审判长]:询问一下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有对赢得的赌资分配?[ 原告代理人]:没有具体分配意见只是说赢得了大家分。[15:27:18]
- [审判长]:被告陈述做出处罚决定履行法定程序方面的情况,并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15:27:39]
- [被告]:1、对张华的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张华等人赌博案于2008年12月31日立案侦查,当日广州公安局向张华出具了拘留证,并向张华家属出具了拘留通知书;2009年1月3日广州公安局作出延长张华拘留期限通知书,拘留时间为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1月30日。2009年1月11日,告知了张华的诉讼权利和义务。2、王西的拘留证。2008年12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拘留了王西,并通知了王西的家属。2009年1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延长王西拘留时间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1日书面告知了王西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李彬的拘留证。2008年12月31日,广州公安局拘留了李彬。4、原告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追缴物品清单。5、王西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释放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6、王西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15:29:45]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陈述的履行程序的情况是否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5:30:46]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履行程序的情况是否有异议?[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没有异议。[15:31:12]
- [审判长]:下面审查被告作出公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公安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内容,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0条、11条。[15:31:34]
- [审判长]:对本案涉案三人的处罚幅度是怎么考虑的?[ 被告]:介于该三人的行为严重恶劣,所以处于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15:31:48]
- [审判长]:原告对法律适用是否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被告的法律适用,被告没有区分参赌人员和非参赌人员,没有区分境内外法律的区分。[15:32:08]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适用法律的情况有无异议?[ 第三人代理人]:第三人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15:32:20]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适用法律的情况有无异议?[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第三人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15:40:19]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第三人的意见发表你方的辩驳意见?[ 被告]:处罚1000元是不需要听证的。所有的告知笔录格式都是一样的如果需要听证则把第二页进行告知。我们认为该三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是不可分割的按照属地原则违法行为地是在境内所以我们有管辖权。[15:40:51]
-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证据出示?[ 原告代理人]:没有证据需要出示。[15:41:08]
-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有证据出示?[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证据都是和原告一样的,没有需要出示的证据。[15:41:24]
-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6:04:09]
- [原告代理人]:(宣读代理词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行为并非是参与赌场赌博的行为,也并非被告说的是以电话投注的方式参与赌博不适用属地管辖权。原告在宾馆记录的行为完全是个人爱好的问题并不存在记录的多就是参与赌博行为,只是爱好。被告的处罚依据只有一个就是原告与王西有电话联系,被告依据错误。赌博是从投注到赌博输赢结束这是赌博行为,电话联系并非是参与赌博。王西的行为是在境外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没有管辖权。被告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域外效力进行了扩大化。该法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效力没有属人的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特别法规范我国公民到境外赌博的行为。[16:06:02]
- [原告代理人]:再有,我认为公安部的通知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本案原告不具备构成违法事实的实体要件。被告对原告电话行为的认定错误。原告认为原告如果直接以电话方式直接向赌场下注则构成赌博行为,但是原告的电话行为是通过王西的思维判断后在赌场进行下注。由于被告对原告电话行为的错误认识导致了认定原告参与赌博。在被告认定三人行为的刑事立案时用到了一个词“跨境赌博”,之所以原告并非跨境赌博所以才有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包括原告在内的涉案三人的行为是一个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法律的一个盲区。原告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处罚,如果认为该行为确实有危害,那么应该加速立法来解决,而不是利用个别案件进行处罚来解决。[16:09:42]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6:30:54]
- [被告]:原告以上的意见是对公安部法规错误的理解得出的,原告正式有一个狭义的理解对原告参与赌博的行为有一个错误的判断,原告有分析走势结果、有研究走势判断,这样的行为实质就是参与赌博的行为,不仅仅是赌博爱好。从笔录中可以看出来原告第三人是在分析之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王西进行投注,实质就是参与赌博的行为。原告的行为是在境内通过电话的方式完成的所以被认为我们是具有管辖权的。原告强调原告的电话是参考作用,但是根据我们的笔录现实王西的每一次下注都是在原告和李彬的决策后进行的,所以就像原告陈述的王西就像是他们的一只手。[16:32:48]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宣读代理词)第三人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王西到澳门之后并没有把300万作用赌资使用,从这一点看王西并不是原告他们的一只手。王西的赌博行为并非是通过原告、李彬的遥控进行的。第三人认为被告履行程序错误。告知笔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有在场人见证签字,但是这份告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所以第三人认为被告的旅行程序是违法的。公安部的通知只是一个规章,被告以次作为处罚的依据是不正确的不充分的。因此第三人认为被告应该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6:33:57]
-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原告代理人]:被告称笔录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证明被告的讯问笔录没有刑讯逼供的现象,那么笔录中一致的地方怎么解释?被告收缴1130万港币的方式不是法定程序。当时王西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给被告写授权委托通过王西的关系被告收取的1130万港币,原告认为被告收缴程序不合法。强调一下公安部没有权利扩大解释法律规定。[16:34:44]
- [审判长]:被告有何补充意见?[ 被告]:根据涉案三人的供述可以看出300万实质是一个资质凭证,只有赌场人员看到有这300万才可以赊出筹码,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原告质疑被告的讯问笔录真实性被告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不予认可。有关公安部的规章现在是现行有效的,原告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16:35:11]
- [审判长]:第三人有何补充意见?[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300万并非属于赌资,而是赊的筹码,被告不应该扩大解释。被告依据规章代替法律这肯定时说不过去的。被告主张扣押1130万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等,但是至今我们什么证据都没有看到。[16:37:0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第三人王西代理人]:坚持参加诉讼的意见。[16:37:28]
- [审判长]: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后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现在休庭,请核实笔录并签字。[16:37:42]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张丽丽、曹璐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6:42:52]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4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