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本案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1月25日9:30,直播平谷法院审理“虚报面积40余平方卖房 购房者诉求无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9:22:06]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徐丹丹独任审判。徐丹丹法官于2007年3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房屋买卖等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并荣立三等功。
    [09:22:31]
  • [主持人]:
    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王青林、杨晓慧是夫妻。2009年10月25日,李立东通过天赐运信息部介绍与王青林、杨晓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青林、杨晓慧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小区24楼5单元602号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立东,合同同时约定李立东于当日交付定金7000元、次日交付定金23000元,剩余款项于2009年11月16日付清。2009年10月26日,李立东支付信息部信息费3000元。现李立东以签订合同时王青林、杨晓慧告知其房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而实际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青林、杨晓慧返还购房定金30000元、信息费3000元。
    [09:22:57]
  • [主持人]: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23:0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4: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09:24:57]
  • 原告李立东,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派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乐政务村。
    被告王青林,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邮政局职工,住北京市平谷区北环东路。
    被告杨小会(曾用名杨晓慧),女,1972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教师,住北京市平谷区北环东路。
    [09:25:4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26:01]
  • [审判员]:
    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审理原告李立东与被告王青林、杨晓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徐丹丹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久松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李立东、被告王青林、杨晓慧到庭参加诉讼。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合议庭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6:2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6:3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或宣读起诉书。
    [ 原告]:
    王青林、杨晓慧是夫妻。2009年10月25日,李立东通过天赐运信息部介绍与王青林、杨晓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青林、杨晓慧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小区24楼5单元602号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立东,合同同时约定李立东于当日交付定金7000元、次日交付定金23000元,剩余款项于2009年11月16日付清。2009年10月26日,李立东支付信息部信息费3000元。现李立东以签订合同时王青林、杨晓慧告知其房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而实际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青林、杨晓慧返还购房定金30000元、信息费3000元。
    [09:27:1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9:43:33]
  • [被告]:
    关于原告陈述的事实不属实。2009年10月25日信息部王宝义打电话说李立东要买房,签订合同已经告知房屋产权证面积是44平米,其他面积是开发商送的露台,购房的协议上都说这不是在交易的房屋之内,是送给原告的。把房屋产权证给原告看过后才签订的协议,我已经将房屋的全部信息告诉原告,有证据证明房屋交易的真实性。
    [09:43:47]
  • [原告]:
    我们没有看到产权证,当时看房确实是80多平米的房屋。
    [09:45:0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
    出示购房协议、定金收据两份、信息费收据。
    [09:46:23]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均没有异议。
    [09:47:57]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无异议的法庭予以确认。原告是否有其他证据提供?
    [09:49:55]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被告]:
    提供房屋产权证,还有证人出庭作证。
    [09:52:03]
  • [审判员]:
    在证人出庭前,先核实问题,被告,当时约定房屋价款?
    [ 被告]:
    40万元。
    [ 审判员]:
    有无约定房屋单价?
    [09:53:32]
  • [被告]:
    没有约定房屋单价。我在所有的信息部登的面积就是40多平米。
    [ 审判员]:
    80多平米就是露台建成卧室了?
    [ 被告]:
    对。我当时跟原告已说明哪块面积有证,哪块面积没有证。
    [ 审判员]:
    你买房时信息部告诉你的面积是多少?
    [ 原告]:
    就说40万元,80多平米的房屋。
    [09:54:30]
  • [审判员]:
    你当时没有看过房产证?
    [ 原告]:
    没有看房产证,就看了房屋就签订了合同。当时还签订了逃税的协议。
    [ 被告]:
    原告说房屋过户得花好些钱,在原告的要求下签订的逃税协议。
    [09:55:19]
  • [审判员]:
    协议上有房产证上有房产号,当时没有看房产证核实面积?
    [ 原告]:
    没有。
    [ 被告]:
    原告和其妻子看有房产证有20多分钟,才签订的合同。
    [ 审判员]:
    传证人王宝义。先查明一下身份。
    [09:56:03]
  • [证人]:
    王宝义,女,1958年11月出生,汉族,天赐运信息部工作人员,住平谷区仁合家园9号楼。
    [ 审判员]:
    你今天出庭是为被告作证,对你所了解的情况作如实向法庭陈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会如实陈述。
    [ 审判员]:
    你要证明何问题。
    [09:56:50]
  • [证人]:
    我要陈述一下案件事实。
    审判员:下面你讲一下你所了解的情况。
    [ 证人]:
    被告在我信息部登有信息,被告要卖房,原告买房,我给原被告介绍的房源,原告看完房产证后就签订合同、交定金。
    [ 审判员]:
    看房之前有无告知原告,被告房屋面积是多少?
    [09:58:02]
  • [证人]:
    告诉原告房本是40多平米,实际面积是80多平米。房款约定是405000元,最后成交价格400000元。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告知原告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的面积不一致?
    [ 证人]:
    告诉了。
    [09:58:50]
  • [审判员]:
    原告是什么意见?
    [09:59:38]
  • [证人]:
    原告同意买房,签订了协议。
    [ 审判员]:
    信息费多少元?
    [ 证人]:
    3000元。
    [ 审判员]:
    双方有无发生纠纷?
    [10:00:09]
  • [证人]:
    我不知道,双方没有找过我。
    [ 审判员]:
    原被告对证人有无发问的?
    [ 原告]:
    当时告诉我的就是80多平米。
    [ 证人]:
    告诉你的是房屋产权证面积是40多平米,实际面积是80多平米,而且也让你看产权证了。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要问的没有?
    [ 被告]:
    我登记的时候信息是怎么登的?
    [10:00:53]
  • [证人]:
    跟我说是房屋产权证面积是40多平米,实际面积是80多平米,因为有一个露台,自己修建了卧室。
    [ 被告]:
    我有无告知原告房屋的产权证上的面积?
    [ 证人]:
    告诉了。
    [10:01:12]
  • [审判员]:
    请证人查阅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退庭。原被告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10:01:51]
  • [原告]:
    不属实,当时跟我说就是80多平米的房屋,没有说40多平米,然后分两次交的定金。
    [ 被告]:
    证人证言属实。
    [ 审判员]:
    对证人的证言,法庭结合本案查明的情况再做是否认定的结论。
    [10:03:30]
  • [审判员]:
    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被告跟信息部就跟我说是80平米的房屋,没有告诉我是40多平米的房屋。40万元的房屋,40多平米,单价1万多平米,平谷地区没有这么高价格的房屋。
    [ 被告]:
    如果原告没有看过房产证,这协议上的房号怎么来的。签订协议之前已经告知原告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不一致的。买房是一件大事,原告跟其妻子看完房屋产权证商量之后才签订的合同。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0:04:12]
  • [原告]:
    我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返还我信息费及购房定金。
    [ 审判员]:
    如果认定是有效的,是否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原告]:
    不要求。
    [ 审判员]:
    原被告发表最后的意见?
    [10:04:5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定金及信息费。
    [ 被告]:
    合同是有效的,但我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解除合同。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0:05:19]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就不再做调解工作了,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10:05:4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10:08:0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