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原告

被告及被告代理人

法庭全景

直播台工作人员
11月24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直播“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公司起诉员工离职”一案。
    [08:56:17]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公司称,其员工张先生违反合同约定,在事先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并且违反公司竞业禁止的规定,直接为原单位的竞争对手工作,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原告某咨询公司诉称,被告张先生原为公司投资移民文案部翻译、投资移民客户文案专员。2008年被告张先生违反合同的约定,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且没有应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公司无法安排合适人选接替被告的工作,使得公司与客户间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达90万余元。此外,由于移民文案工作技术性、保密性强、信息资源极其重要,原告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有竞争性的同行公司工作,而被告离职后立即去同行公司,以“资深移民专家”身份为直接竞争对手工作。由于被告掌握了原告大量商业秘密和信息以及大量客户资源,给原告造成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故原告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0万余元。
    [08:58:06]
  • [主持人]:
    本案由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何灵灵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杜娟担任,现在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09:01:0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除因法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拘留。
    [09:01:1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09:01:3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09:01:48]
  • [原告]:
    北京加中寰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城区西直门。
    法定代表人范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某,男,该公司总经理,住海淀区。
    [ 被告]:
    张某,男,汉族,无业,住河北省。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律师,住宣武区。
    [09:03:50]
  •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04:2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加中寰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何灵灵独任审判,书记员杜娟担任法庭记录。
    [09:04:48]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或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员]: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5:23]
  • [审判员]: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6:0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之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07: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原为原告投资移民文案部翻译、投资移民客户文案专员。双方于2006年5月3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被告离职前其正在负责十几个客户的文案编制,但其于2008年3月24日在未事先原告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使得原告无法安排其他合适人选接替被告的工作。被告突然离去,并没有与原告的工作人员进行正式的工作交接。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公司对众多客户的服务受到影响,使客户产生不满,进而造成已经与原告签约且正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至少十几个投资移民客户的工作中断,并造成至少8个正在准备文件的投资移民客户中止合作,致使原告与客户间的《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客户也就不再向公司付款,并不可能继续完成协议书中所约定向加拿大投资的义务,因此原告也不能得到外方应付的佣金,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09:20: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此外,由于移民文案工作有技术性、保密性强、信息资源极其重要等特点,公司严格要求竞业禁止。公司有《员工工作保密制度》,约定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到有竞争性的同行公司工作。被告离职前也曾多次承诺,如离职将绝对不到有竞争性的同行公司工作,但其离职后立即去了同行公司,以“资深移民专家”的身份为原告直接的竞争对手工作。被告作为客户文案负责人掌握有原告太多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以及大量客户资源,其行为使原告承受了至少30万元的间接经济损失。综上,根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及劳动法之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
    [09:20: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4 000元、美元14 000元(按照2009年10月27日中行汇率折算合成人民币95 598元)、加元120 000元(按照2009年10月27日中行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766 740元);赔偿间接经济损失300 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21:5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09:22: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答辩意见主要理由:首先,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及第25条对用人单位除特定情形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和保密事项及竞业限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任何保密协议,双方亦无任何有关竞业禁止的约定,故没有对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次,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无具体指向,其未证明所谓指控被告的事项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再次,原告声称被告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原告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束,客户解除协议要按照协议约定条件解除并承担合同责任。且被告仅经手一名客户的协议,其余均非其负责。
    [09:32: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离职后,多次回原告单位进行交接,之后也多次应原告要求回单位协助原告进行交接工作。最后,被告在离职后试用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德国,而原告经营范围为加拿大,两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交叉。试用期结束后,因原告拒绝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公司未与被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致使被告失业至今。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35: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不予受理通知书。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37: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劳动合同书,证明合同书第23条规定了离职事宜,被告突然离职,且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应承担赔偿损失。合同第38条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事宜。我方起诉是根据上述两点。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同意原告的证明目的,根据合同第24条约定,原告拖欠被告工资,且没有及时为被告缴纳保险及公积金,被告可以随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故被告于08年3月24日通知原告离职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的时间经过仲裁裁决的确认。劳动合同第36、38条约定了关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的事项,但第38条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间及应给的补偿金,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09:39: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司法鉴定文书,证明劳动合同是被告签字,属于真实有效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经鉴定后劳动合同是真实的,但被告要求对落款处的签字、公章盖印时间进行鉴定,因原告拒不提供可供检验的同样印油加盖的公章印纹,对其公章何时盖印不能鉴定,相应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被告手中无该合同。
    [09:44: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证明第九条规定了员工离职的程序及制度。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没有见过,且该证明是针对新进员工做培训用的。在该制度中,没有任何关于保密的约定,也没有任何关于原告建立了保密制度的约定。
    [09:47: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五、名片,证明被告离职后到原告竞争公司工作,后通过电话查询,被告在竞争公司做加拿大移民工作。被告具体是何时到时代寰球公司工作的我们不清楚,我们推测是离职后的几天就去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不认可证明目的。这是2008年8月份被告给原告出具的,被告为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交给原告的。而在时代寰球,被告的名片上没有任何职务,足以说明当时被告与时代寰球只是试用关系。原告所述的被告离职后没几天就到时代寰球公司工作了不属实,这是原告自己推测的,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09:52: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六、投资移民服务协议书清单及8份协议书,证明在被告任职期间,这些客户由被告负责提供服务,因被告08年3月突然离职,导致客户不能继续享受公司正常服务,客户放弃加拿大申请,及公司不能收取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客户拒绝履行向加拿大投资的义务,原告不能收取相应的佣金,故也是原告的直接损失。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其中有七份都是原告直接与客户签订的,原告有很多员工负责投资移民业务,不是被告一人负责,上述协议只有一份是被告签署的,如果是由被告负责的应有被告签字。对于原告证明事项不予认可。且原告至今没有提供这些客户与原告终止服务的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上述这些客户的业务被被告带到了时代寰球公司,故对原告所述的损失不予认可。
    [09:57: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七、投资佣金分配协议,证明如果被告不是突然离职,上述客户继续履行投资,根据分配协议,我公司可以得到相应佣金。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分配协议应由协议双方负责,被告毫不知情。
    [10:00: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八、证人证言(略),证明目的同证言内容。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该证人现在还在原告单位工作,故对证言所述的事实部分被告不予认可。被告所有的交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也多次应原告要求回原告单位。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人已经于2008年8月份左右离职了,他之前是我公司的外籍顾问,在我公司工作了多年。后因被告的突然离职,导致我公司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局面,我公司的经济压力也比较大,故该外籍顾问即证人也就离职了。
    [10:07:4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其他证据出示。
    [10:08:30]
  •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
    [10:08: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网站上可以直接查询到,证明原告经营范围是加拿大,被告离职后工作单位经营范围是德国,两家公司经营范围是无关的不存在竞业禁止行为。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虽然没见过。虽然书写是德国,被告名片写明资深移民专家,被告去了之后为该公司拓展了移民服务,与在原告处工作是有关系的,移民服务是相通,被告行为是违反了竞业禁止的。
    [10:10: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2009)年340号裁决书及补正裁定,被告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已经诉至法院。关于原告应向被告补偿的数额目前正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08年3月2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虽然劳动关系终止,但认为被告3月24日离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且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我公司从未表示出不支付被告工资,只是双方交接拖延了时间,没来得及支付。
    [10:14: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证明,证明被告98年10月1日到原告处工作。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该证明是为了让被告出国考察而出具的,而被告正式到我公司的时间是2002年6月,且98年我公司还未注册。
    [10:23: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是1998年10月到加拿大CC公司(化名)工作的,该公司是以驻京办事处的名义招揽移民业务,后根据相关规定的出台,这种公司不能再办理移民业务了。后CC公司的负责人于2002年成立了加中寰球公司,后在CC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都转到了加中寰球公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被告的工作年限应累计计算,而被告与加拿大CC公司之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所述我公司与加拿大CC公司有合作关系属实,但被告是2002年6月才正式到我公司工作的。
    [10:26: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收入证明,证明02年开始被告月工资是4000元,08年1、2月原告仅支付工资1800元。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有异议,但内容是被告自己制作的,被告月工资标准为1500至1800元。02年至08年离职时候被告均有工资单。08年1、2月以现金方式支付被告工资1800元。被告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标准是月1800元。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离职前一年的月工资达到了1万元。且在鉴定文书中有仲裁庭的庭审记录,当时原告自行提供了2000年11月与被告的一份劳动合同,如果被告是2002年才入职的,那么就不会在2000年就与原告签订合同。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被告的工资单,今日没有带,下次庭审提交。
    [10:27: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五、个人收入构成及奖励办法,这是05年3月原告发的,告知被告基本工资及奖金的构成。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予认可。没有见过。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这份证据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给被告的,但当时没有盖章。且原告公司的工资都是分两部分发放的,当时被告认为原告是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就同意了这种发放方式。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
    [10:29: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六、劳动合同。证明被告不是2002年才到原告公司工作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当时原告公司刚成立,有从CC公司临时借调人员的情况,但借调人员的工资及保险都是CC公司的驻京办办理的。我们认为被告与CC公司应该签订了合同。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一直认为原告与CC公司是一回事。
    [10:34:4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七、证人证言,要证明原告分两部分发放工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人之前是我公司员工,他是被我公司辞退的,对公司怀恨在心,故不认可该证言。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其他证据出示。
    [10:35:21]
  • [审判员]:
    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有异议的证据应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本庭暂不予以认定,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应于庭后三日内向法庭提交。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10:35:5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于08年3月24日提出辞职,原因是什么?
    [10:38: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连续领取了工资都是1800元,原告的解释就是效益不好,年终的时候一并补齐。当时被告有点不满,就到社保大厦去查询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记录,结果发现有8年的时间都是以1800元为基数进行缴纳的。且公司没有给他开设过公积金账户,也没有给任何员工缴纳过公积金。后被告与原告协商补缴事宜,多次之后原告不耐烦,就对被告说要走就走。被告离职的原因就是原告拖欠工资及社保等。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所述不属实。在被告提出辞职之前,并没有提出过对工资不满意,也没有就社保及公积金提出过异议。我们认为被告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对业务提出要介绍费,我公司没同意,双方发生了争吵,被告说如果不给介绍费就不干了。
    [10:41:57]
  • [审判员]:
    08年之前被告的工资是多少?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都是1800元,且被告没有提出过异议。
    [10:43:06]
  • [审判员]:
    被告任职情况?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入职初期是翻译和文案工作,后来主要负责投资移民的文案专员,后来是投资移民部的客户经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任职情况无异议,2005年3月份开始任客户经理。
    [10:43:29]
  • [审判员]:
    原告公司对离职交接有无要求?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很高的要求,因投资移民材料的收集从数百页到数千页不等,交接工作涉及到很多的细节,而这些东西有些并没有在电脑中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文字记录。我们需要交接时被告与接受人共同到场。3月27日,被告到公司说明了其计算机密码及主要电子文档存在何处,没有办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续。且没有打电话告知客户。此后要求被告进行工作交接,被告同意办理交接,但从未来办理交接工作。
    [10:47: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对被告离职并没有任何有关工作交接的书面规定,也没有任何其他规定。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工作交接的义务。3月27日与原告公司孟某,外国员工及公司经理谈话,谈话中明确强调与孟某交接了工作,且告知相应客户被告离职,履行的是口述交接。对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要求,可以进行查询,且原告作为多年的业务公司,对这些手续、程序完全了解。被告不仅与原告进行了交接,还将自己的翻译件也都给了原告公司,现没有任何需要再交接的内容了。
    [10:51:05]
  • [审判员]:
    有无原告约被告,而被告没有去原告公司交接的情况?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只要原告约被告,被告都应约去了。对于工作上的事,原告让被告说什么,被告就说了什么,且当着孟某的面给各个客户打电话交代了业务的转移情况。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属实。
    [10:54:25]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一下入职其他公司及工作的性质?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离开原告公司之后,2008年5月29日到的时代寰球公司,工作到2008年8月底,共工作了不到三个月,也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只是试用关系,该公司给了被告一个投资专家的头衔。工作内容与原告公司没有任何相近的地方,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告没有达到该公司的要求。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具体情况不清楚。
    [10:55:10]
  • [审判员]:
    双方有无竞业禁止及商业秘密的规定?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开会的时候多次提到过,之前也有过文字的东西,但现在无法提供。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公司没有任何竞业禁止的规定及所谓的商业秘密。
    [10:58:5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承诺过不到相关业务公司工作?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明确向原告承诺过从此不做投资移民业务,只承诺过不做加拿大投资移民的工作了。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到公司,也多次谈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与原告谈的不仅是不做加拿大投资移民业务,而是这些出入境服务业务的都不能做。被告也是这样承诺的。
    [11:03:10]
  • [审判员]:
    被告为何没有提前30日提出离职?对赔偿金事宜是否有约定?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因原告拖欠了工资。赔偿金事宜在劳动合同中并无约定。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公司没有拖欠工资,离职就应该办理相应的交接工作,且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对补偿的数额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无约定。
    [11:04:08]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上有无补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没有与我公司进行交接工作。且被告称没有直接与客户签订协议,但这并不影响其应负的义务。
    [11:07:01]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上有无补充。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是应原告的要求给所有的有文案的客户都打了电话,需要说明的是,被告并没有打电话的义务。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也没有带走原告的客户。双方对竞业禁止并没有约定。
    [11:09:1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11:09: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主要辩论意见为:原告与客户之间有协议,公司应该承担协议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因被告的离职造成了公司无法履约,对我公司是非常不利的。因被告的离职,造成了我公司的违约,被告应负相应的责任。如果被告与我公司的过渡工作做的好的话,是不会造成我公司违约的。
    [11:12:4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要辩论意见为: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且原告没有任何商业秘密可言。双方没有竞业禁止的规定,而原告也没有给被告任何补偿。
    [11:13:45]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
    [11:14:5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
    [11:15:28]
  • [审判员]:
    双方能否调解?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可以。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可以。
    [11:15:58]
  • [审判员]:
    庭下调解。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6:05]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薛经建副院长、高峙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1:16:3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薛经建 高峙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陈婵 王月娇
    照片提供:张晖
    [11:17:4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