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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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审判长

原告

原告

被告
11月24日9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签定协议不履行 经纪公司诉求赔损失”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08:35]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签定协议不履行,经纪公司诉求赔损失”案,欢迎大家关注。
    [09:09:45]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2009年8月31日原告北京顺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先生签订了房屋出售居间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名下房产寻找购买房。在协议履行期间,原告为被告介绍了客户,该客户同意以房屋出售居间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处房产。但被告提高了房屋出售价格,致使交易没
    有达成,故起诉要求被告赵先生返还原告所交定金1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09:10:29]
  • [主持人]:
    被告赵先生到庭,认为此房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签定协议时候我妻子并不知情,此协议无效。
    [09:10:45]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11:3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4:01]
  • [书记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15:21]
  • [双方]:
    听清了。
    [09:15:33]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6:09]
  • [原告]:
    北京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住所地顺义。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09:18:00]
  • [原告代理人]:
    苟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支某,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某店经理。
    [09:26:12]
  • [被告]:
    赵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北京某集团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09:27:48]
  • [被告代理人]:
    孟某(被告之妻),1972年*月*日出生,北京某集团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李某(被告之母),1942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顺义区。
    [09:28:21]
  • [审判员]:
    双方对当事人身份是否有异议?
    [09:31:25]
  • [双方]:
    没有异议。
    [09:31: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经过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诉被告赵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刘宏燕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新民担任法庭记录。对本庭的审判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40:59]
  • [双方]:
    不申请。
    [09:41:29]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09:42:46]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
    [09:43:03]
  • [双方]:
    听清了。
    [09:43:1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状。
    [09:43:38]
  • [原告代理人]:
    宣读起诉书(略)。
    [09:44:02]
  • [审判员]:
    对于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09:44:18]
  • [原告代理人]:
    事实与理由部分,变更:购买客户比其签订的居间协议的价格高5000元,如果成交的话,这5000元也归被告所有。
    [09:44:33]
  • [审判员]:
    请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9:45:01]
  • [被告代理人]:
    我与被告是夫妻关系,涉诉房屋是我和被告的共同财产,被告在我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因此,我认为买卖合同无效。另外,被告在刊登信息后的第二天就要求解除独家售房合同,在时间上非常及时,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我们同意返还原告定金500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09:45:26]
  • [被告]:
    由于我爱人不同意我出售房屋,所以,我在原告处刊登售房信息后的第二天就找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在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的内容。
    [09:46:2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质证。
    [09:46:54]
  • [原告代理人]:
    收条,证实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定金500元。
    [09:47:07]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09:48:27]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48:38]
  • [原告代理人]:
    提交09年9月25日定金收付书和意向书,证实已经有人准备购房并交纳了5000元订金。但是,被告一直不同意售房,我们又将该款退还给了购房人。
    [09:48:57]
  • [被告代理人]:
    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在此事前,我们就告知原告不再出售房屋了,但原告仍然在做售房工作。
    [09:49:31]
  • [原告代理人]:
    提交居间协议,证明我和被告于09年8月31日签订的居间协议已经生效了。
    [09:49:45]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09:50:40]
  • [被告]:
    无异议。
    [09:50:53]
  • [审判员]:
    请被告出示房屋产权证。
    [09:51:12]
  • [被告]:
    出示房屋产权证。
    [09:51:24]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09:51:44]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52:00]
  • [审判员]:
    原告,请明确涉诉房屋座落位置。
    [09:52:24]
  • [原告代理人]:
    房屋位于14号楼6单元102室,建筑面积60.62平方米,据我了解,产权人是赵某,赵某在此房屋内居住。
    [09:52:55]
  • [审判员]:
    房屋是什么时间由谁出资购买的?
    [09:53:16]
  • [被告代理人]:
    房屋是98年购买的,房款有我出资部分,有被告夫妇的出资。08年7月25日从我名下过户到被告名下。我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被告三口在该房屋内居住。
    [09:53:37]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陈述是什么意见?
    [09:53:55]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认可涉诉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从房产证上也看不出该房屋有其他共有人。
    [09:54:08]
  • [审判员]:
    签订居间合同时都有谁在场?
    [09:54:22]
  • [原告代理人]:
    有我、公司的一位经纪人龚某还有赵某。
    [09:54:42]
  • [审判员]: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你有无向被告询问其家人对出售房屋的意见?
    [09:54:56]
  • [原告代理人]:
    我们问过他了,被告说他能做主。
    [09:55:09]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没问我这些。
    [09:55:23]
  • [审判员]:
    你什么时间告诉你妻子签订居间合同的事情的?
    [10:05:29]
  • [被告]:
    签订居间合同的晚上。9月1日早晨我母亲就找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9月1日晚上,我们又去找原告一次,但是原告一直不同意解除合同。
    [10:06:00]
  • [审判员]:
    原告,是这样吗?
    [10:06:17]
  • [原告]:
    不是,被告是在9月3日才提出不卖房子的,9月1日下午,我们还带着2个客户去看过房子。解除合同的请求是被告的母亲提出的,她提出不卖房的理由是:他们已经申请两限房了,这套房子就不打算卖了,如果要是卖的话,就得把房屋售价提高到51万元。我认为既然原、被告之间已经签订了合同了,就应该继续履行。
    [10:06:39]
  • [审判员]:
    9月1日当日有人看过房屋吗?
    [10:06:52]
  • [被告]:
    9月1日确实有1个人看过房子,当时,我们说这个房子不好,所以看房人没有表态。
    [10:07:16]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10:07:28]
  • [原告代理人]:
    不能成立,从产权证上可以看出,被告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有权处分房屋。
    [10:07:49]
  • [审判员]:
    你认为合同继续履行了吗?
    [10:08:12]
  • [原告代理人]:
    履行了。
    [10:08:40]
  • [审判员]:
    合同到期了吗?
    [10:09:00]
  • [原告代理人]:
    合同到期了。
    [10:09:11]
  • [审判员]:
    请原告明确诉讼请求。
    [10:09:23]
  • [原告代理人]: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和担保法第85条,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要求被告赔偿我经济损失5000元(期待利益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顺利购房的话,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中介费。
    [10:09:38]
  • [审判员]:
    你是否要求原告提高售房价格?
    [10:09:54]
  • [被告代理人]:
    提出过,但我们的真实目的是解除合同。我们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及经济损失5000元,因为我们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同意返还原告500元定金。
    [10:10:1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要提交?
    [10:10:27]
  • [双方]:
    没有。
    [10:10: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0:10:52]
  • [原告代理人]:
    居间合同一经签订当即生效,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只能从房产证上看产权人,对于被告家庭内部有无矛盾我们无法审核。
    [10:11:13]
  • [被告代理人]:
    涉诉房屋属于被告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被告签订合同时,我完全不知情,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另外,我们在出现矛盾后,立即通知原告,尽力补救,因此,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11:2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11:35]
  • [双方]:
    同意。
    [10:11:44]
  • [审判员]: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定金五百元并给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二
    [10:28:42]
  • [审判员]:
    对于上述协议,双方有无异议?
    [10:28:51]
  • [双方]:
    无异议。
    [10:29:01]
  • [审判员]:
    现在休庭,请原、被告阅笔录,签字。
    [10:29:11]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一庭书记员冯
    [10:31:04]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