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告人在法庭上
11月24日9:30,直播一中院审理“琐事杀人后潜逃 涉嫌制毒被抓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琐事杀人后潜逃 涉嫌制毒被抓获”一案。
    [09:28:51]
  • [主持人]:
    案情简介:2004年被告人吕旭阳在北京市昌平区因琐事纠纷与王某发生争执,吕旭阳刺破王心脏、肺及脾脏,致王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吕旭阳在山东省青岛市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抓获归案。
    [09:33:36]
  • [主持人]:
    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已经到庭,庭审即将开始。
    [09:34:56]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携带无线寻呼机和手持电话的人员请入庭后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审判长或者执庭人员有权口头警告、训诫,经审判长决定,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09:44:36]
  • [审判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提被告人吕旭阳到庭。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有别的名字吗?
    [ 被告人]:
    姜元峰。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出生地?
    [ 被告人]:
    1977年3月,出生地黑龙江省。
    [ 审判长]:
    民族?文化程度?
    [ 被告人]:
    汉族,高中文化。
    [09:46:00]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是哪里?
    [ 被告人]:
    户籍所在地是黑龙江省桦川县。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 被告人]:
    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于2009年2月21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27日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
    [ 审判长]:
    此次是因为什么?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5月18日被押解。
    [09:49:05]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11月3日
    [09:49:12]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诉状是否收到?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3日。
    [09:49:47]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还有别的名字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
    [ 刑附民原告人]:
    1956年10月14日出生。
    [ 审判长]:
    职业。
    [ 刑附民原告人]:
    农民。
    [09:51:38]
  • [审判长]:
    与被害人的关系?
    [ 刑附民原告人]:
    父子关系。
    [09:52:52]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还有别的名字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职业?
    [ 刑附民原告人]:
    农民。
    [ 审判长]:
    与被害人的关系?
    [ 刑附民原告人]:
    母子关系。
    [09:53:4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今天,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的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张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吕旭阳故意杀人一案。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 审判长]:
    本合议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刑一庭审判员郑文伟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吴海地、人民陪审员霍秀萍组成,本院书记员刘晓辰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徐焕和李丙华。
    [ 审判长]:
    受本院指定,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航、王泽希担任被告人吕旭阳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的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本案的当事人认为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本案的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述人员回避,即申请换人审理。
    [09:55:02]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述诉讼权利你们是否听清?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 刑附民原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09:55:52]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听清?
    [ 刑附民原告人]:
    听清了。
    [09:56:0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之规定,被告人吕旭阳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即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还有向法庭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56:38]
  • [公诉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京一分检刑诉(2009)起诉书。
    被告人吕旭阳(曾用名姜元峰),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于2009年2月21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27日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因在北京市昌平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5月18日被押解回本市昌平区。
    [10:03:16]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吕旭阳于2004年6月18日20时许,在本市昌平区就餐过程中,因琐事与王某某(男,殁年22岁)发生争执。被告人吕旭阳挣脱他人劝阻,冲上前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王的胸部一刀。王退至几米外一三轮摩托车处,吕旭阳又上前连续猛扎王胸部两刀,刺破王心脏、肺及脾脏,致王某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吕旭阳在山东省青岛市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抓获归案。
    [10:04:11]
  • [公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鉴定书等鉴定结论,报案材料、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旭阳目无国法,因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04:46]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10:05:15]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吕旭阳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吕旭阳,今天是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你的案子,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把自己的情况交待清楚。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都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 公诉人]:
    你刚才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起诉书指控的时间、地点正确吗?
    [ 被告人]:
    正确。
    [10:06:05]
  • [公诉人]:
    当时你和什么人在一起吃饭?
    [ 被告人]:
    一个女的,叫李某。
    [ 公诉人]:
    李某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 被告人]:
    出事之前是在商场作营业员,后来不做了,当时是没有职业。
    [ 公诉人]:
    当时你们吃饭的时候喝酒了吗?
    [ 被告人]:
    喝酒了,我喝的比较多,大概七八瓶啤酒,还有一点白酒。
    [10:08:21]
  • [公诉人]:
    当天李某穿什么样子?
    [ 被告人]:
    我记不是很清楚,上身应该是吊带,下身是牛仔裤。
    [ 公诉人]:
    按照一般人的穿着,她的穿着是比较暴露的?
    [ 被告人]:
    对。
    [ 公诉人]:
    当时被害人那方几个人?
    [ 被告人]:
    有二、三个人。
    [10:09:31]
  • [公诉人]:
    为什么发生争吵?
    [ 被告人]:
    刚开始是李某和对方发生争吵,因为李某认为对方在议论她,还在偷着笑,李某问对方:为什么看她,对方说:你出来还怕别人看。
    [ 公诉人]:
    你怎么做的?
    [ 被告人]:
    当时我和李某已经准备走了,对方回骂我,然后我们就吵起来了。对方扔了一个酒瓶到我们的桌子,我站起来了,对方也站起来了,作出要打架的样子,后来就打起来了。
    [10:12:43]
  • [公诉人]:
    刀子是什么时候拿出来的?
    [ 被告人]:
    当时刀子是在我的公文包里,打起来以后,我就拿出来了。
    [ 公诉人]:
    你把你们二人打起来的具体过程说一下?
    [ 被告人]:
    当时对方站起来,然后我们打在一起,场面很乱,也很黑,我也喝了很多酒,神智也不是很清楚,就是互相这样打,时间也很短,就打了那么几下。我当时记得是有二个人站在我左右,我记忆中是将二人都用刀子伤了,后来我也害怕了,就向反方向跑了。
    [10:15:24]
  • [公诉人]:
    你扎了死者几刀?
    [ 被告人]:
    那二个人其中一个人是一刀,另外一个人是扎了二刀。
    [ 公诉人]:
    你扎了二个人?
    [ 被告人]:
    对,我印象中是扎了二个人。二个跟我动手的人,都被我扎了。我也不记得那个用酒瓶跟我动手的人是不是我扎死的那个人。
    [10:17:11]
  • [公诉人]:
    你用刀子扎人,有没有想过这个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 被告人]:
    当时打急了,没有想那么多。
    [ 公诉人]:
    你平时对这个事情怎么理解?
    [ 被告人]:
    肯定会伤害到对方。
    [ 公诉人]:
    是否想到会扎死人?
    [ 被告人]:
    我当时确实没有想那么多。
    [10:18:03]
  • [公诉人]:
    在青岛,因为什么事情将你抓获?
    [ 被告人]:
    涉嫌制造毒品。
    [ 公诉人]:
    当时为什么将你抓获的?
    [ 被告人]:
    当时我们在居民楼里面,有味道,然后邻居拨打了110报警,然后警察就将我们带走问话了。
    [ 公诉人]:
    你在青岛用的什么名字?
    [ 被告人]:
    姜元峰。
    [ 公诉人]:
    后来为什么又说实说了?
    [ 被告人]:
    当时公安人员给我做工作,我这些年也一直没有过过好日子,就不想再隐瞒这个事情了,就说了我的真实姓名,也说了2004年在北京的这起伤害。
    [10:20:28]
  • [公诉人]:
    你现在对这个事情有什么认识?
    [ 被告人]:
    经过这么长时间,我也一直在想,现在很后悔、说对不起也不能改变什么了,如果能用我的生命去换王某某的生命,我会毫不犹豫的换。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10:21:1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吕旭阳有无补充性发问?
    [ 辨护人]:
    从刚开始吃饭到事发多长时间?
    [ 被告人]:
    二个多小时。
    [ 辨护人]:
    你平时酒量如何?
    [ 被告人]:
    很一般。
    [ 辨护人]:
    当天你喝的多吗?
    [ 被告人]:
    喝多了。
    [10:22:12]
  • [辨护人]:
    你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是你主动交代的吗?
    [ 被告人]:
    是我主动交代北京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我说我叫吕旭阳,警察去核实我的身份,网络上有我的通缉令。
    [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到此。
    [10:26:54]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们有什么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0:28:47]
  • [审判长]:
    你何时被山东青岛警方抓获?
    [ 被告人]:
    2009年2月20日下午2点左右。
    [ 审判长]:
    当时警方为何要上网查你以前的事情?
    [ 被告人]:
    当时是我先说的。
    [ 审判长]:
    当时你和青岛警方说清楚了吗?
    [ 被告人]:
    我说了我真实姓名之后,董警官就上网查了。
    [10:32:53]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33:16]
  • [公诉人]:
    宣读犯罪嫌疑人吕旭阳的于2009年2月21日的述节录。(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有一些出入。当时我说了真实身份,也说了2004年伤害的这个事情,警察上网核实了情况,然后将相关资料打印出来,他对我说算我一个坦白。后来警察跟我说因为死了一个人,所以是伤害罪和杀人罪。
    [10:43:2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他说的不是事实,他当时已经知道被害人死了,要不然他也不会离开北京。
    [10:43:2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43:4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该证人证言完全是偏袒对方说的,我们之间确实有打斗,事实经过应该是我说的那样。
    [10:51:19]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王某的证言可以证实双方在打斗之前就有争吵过程。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要答辩的?
    [ 公诉人]:
    该证人证言是客观真实,有下面要出示的证据予以作证。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0:51:2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3:17]
  • [公诉人]:
    下面宣读一组证人证言,证人曾某某和证人李某的证言,曾某某是被害人一起吃饭的人,能证实案发过程,李某是与被告人一起吃饭的人,亦能证实事发经过。宣读证人证言
    [10:55:10]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对于李某的证言,我的意见是事发后,我没有和李某有任何的联系,我没有给她打过电话。对于曾某某的证言,当时我和被害人王某某在打斗,我也向他笔划了,这点他没有说。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曾某某的证言淡化了争执的过程。
    [11:03:49]
  • [审判长]:
    公诉人有答辩意见吗?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1:03:5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一组证人证言,首先是证人马某的证言,是被告人之妻,证实案发当天吕旭阳从她那里拿了一些钱离开北京。其次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实在案发当晚收到一个叫王某某的病人,该病人到医院已经无心跳。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1:08:1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现场勘验笔录,并出示现场照片。
    [ 审判长]:
    请法警拿给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看一下。(法警执行)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11:09:1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1:09:30]
  • [公诉人]:
    其他证据材料:1、工作说明;2、情况说明;3、电话记录单,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4、接报案经过、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意见吗?
    [11:11:11]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意见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11:13:19]
  • [公诉人]:
    证据提交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但吕旭阳的姐姐给我们提供的情况,一个是证实吕旭阳的家庭情况,其自幼丧父,案发时被告人有一个1岁孩子,现在6岁,没有人抚养。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是吕旭阳的姐姐愿意替被告人赔偿。吕旭阳的姐姐需要做一个手术,她准备将手术推迟,用这这笔费用来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审判长]:
    庭后提交。
    [11:15:00]
  • [辩护人]:
    没有。但吕旭阳的姐姐给我们提供的情况,一个是证实吕旭阳的家庭情况,其自幼丧父,案发时被告人有一个1岁孩子,现在6岁,没有人抚养。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是吕旭阳的姐姐愿意替被告人赔偿。吕旭阳的姐姐需要做一个手术,她准备将手术推迟,用这这笔费用来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审判长]:
    庭后提交。
    [11:15:03]
  • [审判长]:
    被告人吕旭阳你是否通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需要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11:16:14]
  • [审判长]:
    对以上宣读、出示的证据,待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再行确认。
    [ 审判长]:
    现在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赔偿请求进行法庭调查。
    [11:18:25]
  • [审判长]:
    原告宣读起诉书
    [ 刑附民原告人]: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二原告人之子王某某死亡赔偿金494500元,丧葬费22357.5元,差旅费10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11:19:5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什么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害人的户口是居民户口还是农民户口?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农民户口。
    [ 审判长]:
    被害人王某某是何时到北京打工的?
    [ 刑附民原告人]:
    2001年3月。
    [11:21:27]
  • [审判长]:
    在北京干什么工作?
    [ 刑附民原告人]:
    就是打零工。
    [ 审判长]:
    一个月挣多少钱?
    [ 刑附民原告人]:
    一千七八百元左右。
    [11:21:29]
  • [审判长]:
    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供遭受损失证据。
    [ 刑附民原告人]:
    户口本复印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能提供被告人有财产可供赔偿的证据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23:1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26:03]
  • [公诉人]:
    今天的庭审讯问,出示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一、被告人吕旭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旭阳的行为具有杀人的故意,其作为成年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其实施的行为看,他具有杀人的故意。吕旭阳客观上实施杀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二、对于被告人吕旭阳犯罪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的意见。被告人吕旭阳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但意义不大,吕旭阳也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案情,且其主观故意为间接故意,故对被告人吕旭阳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1:28:1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要辩解的吗?
    [ 被告人]:
    没有。
    [11:28:33]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1:29:41]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案,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刑事部分辩论结束,下面开始民事部分辩论。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意见。
    [11:30:40]
  • [刑附民原告人]: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人愿意赔偿吗?能赔偿多少?
    [ 被告人]:
    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11:31:42]
  • [审判长]:
    下面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人你们愿意调解吗?
    [ 刑附民原告人]:
    愿意。 作为我一个受害者家属来说,我本应要求杀人偿命,但是刚才也听辩护人说了被告人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以我们愿意调解。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
    [ 被告人]:
    愿意调解。
    [11:33:22]
  • [审判长]:
    庭后我们进行民事调解,如调解不成,民事部分将与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
    [11:34:1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如果现在能够换回他的生命,我会用我的生命去换,我真的没有想到当时的行为会害了人家的命,怪我喝醉酒,给人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希望我的行为给大家一个警示。
    [11:35:01]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吕旭阳故意杀人一案,今天审理到此。休庭后,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公告。法庭记录休庭后交给各有关诉讼参与人阅签。各方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材料,休庭后交给法庭。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吕旭阳带回监所。(法警执行)
    [11:36:16]
  • [主持人]:
    庭审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11:37:17]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