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快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超杰,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9:30:29]
-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现在简要介绍一下案件情况。[09:33:40]
- [主持人]:2003年6月25日,崔某承包经营了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养殖小区一块,面积十亩,承包期限为30年。2009年6月10日,崔某因建大棚资金困难,向姜某借款20万元,承诺于一个月后归还,同时将自己承包的养殖小区使用权抵押给姜某,约定若不还款,则将承包养殖小区(包括所有地上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给姜某经营。同时,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姜某出具书面文件一份,证明村委会同意在两者的约定。而后崔某至今仍未能归还欠款。姜某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崔某承包的养殖小区(包括地上建筑物)在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归原告使用经营、判令某村村民委员会和某村经济合作社将崔某承包的养殖小区变更到自己名下。[09:36:46]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密云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县域内的商事案件,全庭干警共16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8人,年平均审结案件600余件,审结率高达98.1%,调撤率为59%,连续两年居全市商事审判系统首位。[09:37:19]
- [主持人]:自2000年起,该庭已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8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再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密云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该庭奉行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宗旨,力争圆满处理每一起商事案件。[09:37:49]
- [主持人]:在曹庆良庭长的带领下,全庭16名干警胸怀大局,心系百姓,以公正和效率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商事纷争,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9:38:06]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王化雨独任审理。王化雨,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密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法官自1995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文明执法先进个人等。[09:39:23]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郑伟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9:40:16]
-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1:1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41:4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42:47]
- [审判员]: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是否有代理人,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代理权限?[09:43:48]
- [原告代理人]:原告姜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委托代理人戴颖周,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47:55]
- [审判员]:被告崔某的基本情况,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被告崔某代理人]:被告崔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某村。委托代理人崔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某某村。特别授权。[09:49:36]
- [审判员]:被告村委会全称,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被告密云县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张某,代理村主任。委托代理人袁某,男,密云县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赵某,女,该村村委兼妇联主任。特别授权。[09:50:47]
- [审判员]:被告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被告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社长。委托代理人同村委会。特别授权。[09:51:37]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09:52:1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崔某代理人]:无异议。[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无异议。被告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无异议。[09:52:4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且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52:58]
- [审判员]:(敲锤)现在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3日,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姜某与被告崔某、被告密云县某村村委会、被告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法官王化雨独任审理。书记员郑伟担任法庭记录。[09:54:14]
- [审判员]: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七)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听清了吗?[09:54:56]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崔某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听清了。被告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听清了。[09:56:05]
-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之规定,1、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回避,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崔某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不申请。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不申请。[09:56:3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在诉讼中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崔某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听清了。被告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听清了。[09:57:2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缺席审判。对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听清楚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崔某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听清了。被告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听清了。[09:58:1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当依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顺序进行;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09:58:30]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59:40]
- [原告代理人]:被告崔某于2003年5月10日承包经营了本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养殖小区一块,面积十亩,承包期限为30年。2009年6月10日,被告崔某因建大棚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承诺于一个月后归还。同时将自己承包的养殖小区使用权抵押给原告,约定如一个月内不还欠款则有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仍然不能归还,则将承包养殖小区,包括所有地上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抵顶给原告经营。同时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出具书面文件一份,证明村委会同意在崔某不能归还欠款情况下,将崔某承包的养殖小区变更到原告名下,由原告继续经营使用剩余的承包年限,并享受原告土地承包合同的一切权利。原告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崔某,但是被告崔某至今仍未能归还欠款。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崔某承包本村经济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包括地上建筑物)在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归原告使用经营。2、判令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北京市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将崔某承包的养殖小区承包经营权变更到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0:01:33]
- [审判员]:原告本人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10:01:50]
-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答辩,在答辩中应讲明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理由是什么。首先由被告崔某的代理人进行答辩。[ 被告崔某代理人]:借了20万元我们认可,是用在建大棚上面了,原告说用土地抵押及归还期限崔某没有提起过,崔某现在也不同意用大棚抵押。同意归还借款20万元,不同意将养殖小区变更到原告名下,当初建这个养殖小区的时候投资就花了400万元。这个远远超过20万元,变更到原告名下不可能。[10:02:41]
- [审判员]:由被告村委会进行答辩。[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第一、原告持有的崔某的承包合同不是原始合同,这个合同是崔某私自填写的。第二、原村主任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他的行为没有召开过两委会,也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会,就同意土地转让抵押,这个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村民也是不同意的。村经济合作社基本也是这个意见。[10:03:41]
- [审判员]:村经济社另一代理人有无补充。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原村主任杨某无权代表村经济合作社,合同发包方是村经济合作社。[10:04:50]
- [审判员]:被告村经济合作社对将土地发包给崔某这个事实有无异议。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异议。[10:05:33]
- [审判员]:被告村委会及村经济合作社明确对原告诉讼请求意见。被告村委会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0:05:49]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庭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对证据双方可以相互质疑、辩驳、认证。[10:05:59]
- [审判员]:先由原告举证:请逐一出示并宣读证据内容,讲明具体证明目的。[10:06:16]
- [原告代理人]:四份证据,1、崔某写的收条一张,证明我们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2、2009年6月10日协议一份,约定如果崔某还不起钱,就把经营权给姜某。3、2009年6月10日某村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表明如果崔某到期不能归还的话,同意将崔某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姜某。这证明也起到村委会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作用。有当时村委会主任杨某的签名,原告认为这是杨某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4、承包合同一份。证明崔某和村经济合作社有承包关系。通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答辩,也能证明某村确实将土地承包给被告崔某,只是合同文本内容略有不同,不影响承包土地的事实。[10:07:50]
- [审判员]:被告方逐一质证。请法警将证据出示给被告。[10:08:03]
- [被告崔某代理人]:对于收条没有异议,字是崔某所签。对协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字是崔某签的。对于内容不清楚。对于承包合同第一页的签字不是崔某签的。合同最后没有崔某签字。这份合同的内容和经管站存档的合同不一样,这份合同我不认可。[10:09:56]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原告提交的承包合同和经管站存档的合同不一致,从内容到签字出入都很大。合同第五项第四条当中,原告提交的合同上什么内容都没有,经管站备案的合同有拖延承包款的规定,后面的签字也有出入。原告提交的这份合同应该是伪造的。对于杨某出的证明,这确实是杨某出的,对公章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是对原告证明目的有异议,杨某的行为没有经过两委会、村民代表开会讨论表决,他的行为应该是个人行为,与集体没有关系。对协议的证明目的我们有异议,村民代表开会表决不同意将10亩地作抵押。被告崔某未按时交付承包款,已经违约了,我们打算将土地收回,剩余承包年限的经营权也不可能归原告。被告村经济合作代理人:同村委会代理人的质证意见。[10:11:5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举证。[10:12:11]
-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证据。[10:12:51]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1、从经管站借来的存档的合同,合同内容及签字与原告提交的合同有出入,证明原告提交的合同系伪造的。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决议。证明村民不同意将土地转让变更给原告。3、证明一份,证明杨某由于工作有瑕疵已被停职。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同村委会代理人的举证。[10:13:45]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异议吗?[ 原告代理人]:对于经管站存档的合同,签字时间、土地使用年限与我们提交的合同一致,两份合同实质内容没有区别,也有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对于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达到被告证明目的,恰能证明这土地已经承包给崔某。对于证明,没有说明2009年6月10日杨某不是村委会主任,所以他的行为应是职务行为。对于村民代表会记录及决议与我们说的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没有要求将土地转让给我们,我们只是要求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我们。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10:14:43]
- [审判员]:下面法庭向双方询问几个问题,请当事人客观主动明确地回答法庭的提问。[10:15:16]
- [审判员]:原告姜某提交的被告崔某与被告某村经济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将土地承包给崔某有没有异议?承包年限多少年?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异议。承包年限30年。[10:16:07]
- [审判员]:被告崔某对欠原告姜某借款20万元有异议吗?是否已经归还?[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异议,没有归还。[10:16:33]
- [审判员]:被告崔某向原告借款用于何处?[ 被告崔某代理人]:用于建大棚了。[10:16:48]
- [审判员]:被告村委会对原告出具的村委会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有异议吗?[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异议。[10:17:07]
- [审判员]:被告崔某承包的10亩土地及地上物,目前谁占有使用着?[ 被告崔某代理人]:是以崔某爱人张某某名义经营鱼池饭店,现在也没有经营了。[10:17:40]
- [审判员]:下面宣读本院的现场勘查及调查笔录(宣读笔录),证实目前这块土地仍然是崔某经营,南侧五亩地养鱼池,北侧五亩地是房子。建筑面积大约上千米,其中房屋大约四、五十间。[10:18:11]
- [审判员]:原告方对现场勘查笔录有什么不同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0:18:26]
- [审判员]:被告方对现场勘查笔录有什么不同意见。[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异议。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异议。[10:18:56]
- [审判员]:下面宣读向前任村委会主任杨某做的调查笔录。杨某说崔某为建大棚借款,原告让出证明就给出了。崔某的合同不是原始合同,内容与原始合同差不多,是杨某找原来合同写了一份押给原告了。杨某说出证明是因为没有办法,他是村主任,又是大棚总指挥,资金紧张为了借到钱才给出的证明。出具证明时并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开会表决。原被告对本院向杨某所做的调查笔录有异议吗。[10:22:42]
-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异议。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异议。[10:23:3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认证,根据法庭调查和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被告对原告姜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能证明承包合同关系、借款收据及本院的现场勘查、调查笔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10:23:5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原告姜某提交的村委会的证明及崔某与姜某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协议,其证明杨某代表村委会出具同意将崔某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姜某。对此,村委会认为,杨某私自为原告出具的证明,未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应属无效。被告村经济合作社认为,村委会不属于土地发包人,无权决定是否同意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10:25:27]
- [审判员]:本庭认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10:25:3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的焦点即杨某代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的效力以及姜某与崔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10:26:15]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第一、原告与被告崔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请人民法院予以认定该份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以及原告举证事实,证明原被告之间确实有协议书,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被告崔某表示愿意将土地剩余年限经营权抵押给原告。根据我国2003年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以及承包合同书中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享有转包转让及继承权,所以双方约定既符合当事人意愿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转让应该是有效的。第二、三被告基本认可承包土地事实,我们认为这个可以作为本案定案证据,确实将10亩地承包给崔某,在其承包期内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将剩余承包年限转让给原告,所以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请法院查明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诉讼主张予以充分支持。[10:27:39]
- [审判员]:由被告逐一发表辩论意见。[10:28:22]
- [被告崔某代理人]:建大棚而借的20万元,我们同意归还,但是用大棚作抵押不同意,大棚实际价值远远超过借款的20万元。为了借钱,可能当时答应了作抵押,但是现在我们不同意作抵押。[10:29:01]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原告提交的合同不是原始合同,那么证明效力就有问题,对于土地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不同意流转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同村委会的辩论意见。[10:30:04]
- [审判员]:双方有无补充。[10:30:17]
- [原告代理人]:转让给其他人不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村经济合作社已经把土地承包权交给崔某经营。我不知道村民出于什么想法,是嫉妒还是出于什么想法,村民也没有必要发表意见。因为我们想要的是经营权,对于经营权崔某在其承包期限内是可以处分的。[10:30:54]
- 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上面派的书记刚到我们村时,就有人反映前任村主任杨某利用职权私自作主干这个干那个,所以我们决定有事情要经过两委班子同意,要有两委班子决议。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的意思是不能违反规定,私自作主处理土地。[10:31:44]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10:32:0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向原告释明,原告是否坚持此前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37:04]
- [审判员]:本庭就已查证的事实做一小结。经法庭质证认证现已查明,2001年5月10日,被告崔某与被告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崔某承包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10亩,用于养殖、种植业,承包期限30年,自2001年5月10日至2032年5月9日。同时约定,崔某在承包期内享有上述土地的转包、转让及继承权。2009年6月,崔某承揽了被告村里建造蔬菜大棚工程,因资金短缺,于6月10日向原告姜某借款200 000元。为保证崔某及时归还借款,崔某将其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抵押给姜某。同时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如一个月内不能归还欠款可宽限一个月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 000元,宽限期过后仍然不能归还,则将其承包的10亩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剩余承包年限转让给原告姜某经营、管理、收益。同时,被告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村委会同意在崔某不能归还欠款情况下,将崔某承包的土地变更到原告名下,由原告继续经营使用剩余的承包年限,并享受原土地承包合同的一切权利。原告姜某于2009年6月10日将200 000元现金交付给被告崔某,被告崔某至今未归还。[10:38:54]
- [审判员]:另查明,因被告村委会前任主任杨某工作存在瑕疵,2009年8月20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暂停杨某村委会主任工作,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负责村委会工作。[10:39:38]
- [审判员]:原、被告对于法庭所作的小结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崔某代理人]:没有。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没有。[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10:40:04]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现在先休庭,原、被告考虑一下调解意向。[10:40:36]
- [主持人]:现在休庭,请各位网友耐心等待。[10:41:00]
- [主持人]:现在继续开庭,欢迎广大网友进一步关注。[10:44:39]
- [审判员]:继续开庭。刚才庭下分别作了调解工作,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20万元并给付4万元违约金,被告崔某代理人表示不能立即归还。被告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亦不同意归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0:45:45]
- [审判员]:下面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崔某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46:20]
- [审判员]:原告姜某诉被告崔某、被告村委会、被告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庭现已审理终结。下面宣判。[10:47:2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起立,[10:47:43]
- [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违反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私自出具同意将崔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姜某的证明,应属无效。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被告崔某与原告姜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转让)合同,虽属双方自愿,但该协议土地经营权转让内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村经济社同意,亦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亦属无效。故原告主张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崔某与原告姜某借款纠纷一节,双方应另行解决。综上所述,本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0:49:38]
- [审判员]:驳回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姜某负担。[10:50:12]
- [审判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请坐下。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8时30分,来本院十七法庭领取判决书。[10:54:0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敲锤)现在闭庭。[10:55:37]
- [主持人]:审判员已宣布闭庭,本次庭审结束。[11:01:04]
- [主持人]:由于本案反映出被告某村村委会及经济合作社公章管理使用不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备案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等问题。庭审结束后,密云县人民法院特向被告村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就该村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下面我们有幸请到本案的主审法官王化雨法官为我们简要说明一下司法建议的主要内容。[11:16:27]
- [审判员]:1、建议被告村委会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及表决通过制度、公章保管、使用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2、加强村级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备案管理工作。本案中被告村经济合作社应存档的崔某与村经济社签订的承包合同丢失,致使发生纠纷后无据可查,也给有关部门调处矛盾加大难度。因此,建议被告村经济社对村级单位的合同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1:21:53]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田幼莉院长、曹庆良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徐征征、相颖、杨超杰、蔡红超、袁雯的辛勤工作![11:24:12]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1:24:4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