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法院审判综合楼全景

审判员陈新利

庭审过程

原告与委托代理人

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及代理人
2009年11月20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王光霞,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加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07:40]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小儿嬉戏伤了眼,父母被告上法庭”的人身伤害赔偿案。欢迎大家关注。
    [09:08:09]
  • [主持人]: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 主持人]:
    2009年5月11日晚,小彤(现年9岁)与小宇(现年4岁)在复兴路小宇家门口玩耍,小彤手持飞镖将小宇的右眼刺伤。小宇住院花费医疗费等7486.6元。小宇父母要求小彤向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758.6元。
    [09:08:2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肃静。
    [09:09:0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
    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
    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宣读完毕。
    [09:10:58]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核对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09:12:22]
  • 原告小宇(化名),男,200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垦利县复兴路103号。
    [09:13:38]
  • 法定代理人张善龙(小宇之父),男,197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电信垦利分公司职工,现住垦利县复兴路103号。
    委托代理人于广涛,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河口区新户乡东村农民,现住该村。(委托权限详见委托书)
    [09:14:42]
  • 被告小彤(化名),女,200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垦利县复兴路109号。
    法定代理人袁义芳(小彤之母),女,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复兴路109号。
    [09:15:58]
  • 被告李恒云,男, 196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复兴路109号。
    委托代理人臧成文,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详见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郭宇航,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权限详见委托书)
    [09:17:04]
  • [审判员]:
    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代]:
    无异议。
    [ 被代]:
    无异议。
    [09:18:25]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垦利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今天在这里开庭,公开审理原告小宇诉被告小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陈新利独任审判,书记员熊瑞平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没有?
    [ 原代]:
    听清了。
    [ 被代]:
    听清了。
    [09:19:50]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有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由审判长或审判员作出具体解释);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
    (4)有就案件事实进行辩论的权利;
    (5)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6)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7)不服一审判决,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8)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09:21:23]
  • [审判员]:
    原、被告以上向你们宣布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 原代]: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代]: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4:0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09:25:38]
  • [原告]:
    宣读起诉状。
    [09:26:16]
  • [审判员]:
    被告听清原告刚才宣读的起诉状了没有?
    [ 被告]:
    听清了。
    [09:27:5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的身体损伤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9:04]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原告所受伤害是否是被告造成的?原、被告对焦点有无补充?
    [ 原代]:
    没有。
    [ 被代]:
    没有。
    [09:31:1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我申请证人出庭。
    [09:32:23]
  • [审判员]:
    传证人出庭。
    [09:32:51]
  • [审判员]:
    首先核对一下证人身份。
    [09:33:14]
  • [证人]:
    我叫王栋,男,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中国电信垦利支公司职工,现住垦利县永安镇政府永安乡。
    [09:33:54]
  • [审判员]:
    原、被告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 原代]:
    无异议。
    [ 被代]:
    无异议。
    [09:34:20]
  • [审判员]:
    证人,因小宇与被告小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带你出庭作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要如实作证,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你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09:36:06]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有无利害关系?
    [ 证人]:
    我与原告小宇的父亲是同事,不认识被告。
    [09:36:46]
  • [审判员]:
    在坐的四人,你认识吗?
    [09:37:32]
  • [证人]:
    见过坐在被告席上的女同志,小宇和小彤闹着玩,小宇扎着眼睛了,我开车带着小宇的父母、小彤的母亲一块去的中心医院。我在路上听双方家长说的。
    [09:38:17]
  • [审判员]:
    被告袁义芳,你认识证人吗?
    [ 被代]:
    不认识。
    [09:39:41]
  • [审判员]:
    就小宇与被告小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你还有什么知道的?
    [09:40:34]
  • [证人]:
    小彤的母亲给小宇的母亲1000元交住院押金。
    [09:41:04]
  • [审判员]:
    原告有没有向证人发问的?
    [ 原告]:
    证人,当时是你开车拉着小宇、小宇的父母、小彤的母亲去的中心医院的吗?在路上他们是如何交谈的?
    [09:42:24]
  • [证人]:
    是我开车拉着去的,小彤的母亲说先把孩子的眼睛看好了,钱不是问题。在路上他们说两孩子在一块玩,小彤拿着飞镖不小心把小宇的眼睛扎伤了。小彤的母亲在住院处交的费用。
    [09:43:1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09:44:46]
  • [被告]:
    证人,这事你见过吗?你是什么时候拉着他们去医院的?当时在车上他们坐什么位置?你刚才提到的谈话内容原话是怎么说的?
    [ 证人]:
    我没有看见,我是第二天上午开车拉着他们去医院的,小宇和他的父亲坐在前面,小宇的母亲和小彤的母亲坐在后面。当时我问事情的情况,双方父母谈论着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伤害眼睛的过程说的很详细,两个孩子闹着玩,小彤拿着飞镖扎伤了小宇的眼睛。
    [09:46:19]
  • [被袁]:
    证人,你当时看见我交钱了吗?在交钱过程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 证人]:
    我在你后面,看见在住院处你交的钱。当时你还问我去济南要花多少钱。
    [09:47:19]
  • [被代]:
    证人,交钱的时候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证人在做伪证。
    [09:47:34]
  • [审判员]:
    被告袁义芳,证人做伪证你有什么证据?他哪里做了伪证?
    [ 被代]:
    他说的是假话。
    [09:48:06]
  • [审判员]:
    被告,还有需要向证人发问的吗?
    [ 被告]:
    没有。
    [09:48:38]
  • [原告]:
    请法庭调查一下被告袁义芳在小宇去医院的那天是否去了医院。
    [ 被袁]:
    因为是同情我才去的医院。
    [09:49:06]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向证人发问的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49:51]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09:51:27]
  • [审判员]:
    原、被告谈一下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 原告]:
    通过证人的陈述可以看出基本事实,被告小彤的母亲曾陪同原告小宇去过医院,双方就该事故谈论过。从小彤的年龄可以看出,小彤比小宇的年龄大,通过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小彤给小宇造成的伤害。
    [ 被告]:
    证人与原告的是同事,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听说的,不能作为证据。
    [09:54:10]
  • [审判员]:
    原告,你在诉状中陈述是小宇和小彤玩时发生的事故,你还有证据吗?
    [ 原告]:
    提交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小彤的父母交谈时的录音一份,证明在谈话中,小彤的父母对小彤刺伤小宇的事实情况是认可的。(播放录音资料)。刚才播放了原告提交的录音录像资料。被告质证。
    [ 被告]:
    从原告提交的录音来看,可以得出,原告的损伤是原告小宇从被告手中争抢飞镖造成的损伤,从原告的年龄来看,其监护人应对其严格的监护,原告的损伤是其监护人没有对其严格的监护造成的,原告向被告方借支了4060元。
    [09:55:41]
  • [审判员]:
    原告,被告说的对不对?
    [ 原告]:
    不对,钱不是我借的。4060元也不对。2000元交的住院押金,2000元是孩子做完手术第二天被告向我支付的。
    [09:57:0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
    [09:57:24]
  • [审判员]:
    原告,孩子是否是在争抢飞镖中受伤的?
    [ 原告]:
    孩子回去给我说小彤玩飞镖扎伤的眼睛,小宇没有玩飞镖。
    [09:57:53]
  • [审判员]:
    被告袁义芳,孩子回去怎么给你说的?别的有谁在场吗?
    [ 被袁]:
    孩子回去说是我的孩子小彤在玩飞镖,小宇争抢自己伤的。别的没有人在场。
    [09:58:36]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你所主张的赔偿数额时如何计算的?
    [ 原告]:
    医疗费单据19张,共计7486.6元;交通费单据33张,其中加油票6张,共计2088.64元,我们只主张2000元;营养费1000元,没有书面证据提交;护理费2000元,原告的父亲张善龙为其护理,误工损失即其工资,提交张善龙的工资证明一张;住宿费200元,有一张单据是1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元,按6天计算,每天12元;精神抚慰金我们主张5 000元;残疾赔偿金我另行主张。
    [09:59:3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对医疗费单据有异议,原告没有提交病历和诊断证明,09年6月9日、23日、5月26日、9月15日、7月21日这5张单据没有盖章;原告提交的汽油费单据和高速公路收费单据,这是原告的损失,与被告没有关系,去济南的时候是被告的舅舅开车去的;住宿费单据与原告的损伤没有关系,住院仅5天与本案没有关系;对中国电信垦利支公司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而且原告没有提交扣发工资的证明。
    [10:00:2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提交住院病历一份(19张),证明原告住院的事实。提交济南市第二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病人检查证明一份,证明孩子住院的事实和受伤的事实。
    [10:01:0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原告的损伤是原告自身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10:01:48]
  • [审判员]:
    原、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 原代]:
    没有。
    [ 被代]:
    没有。
    [10:03:1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通过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及证人王栋的出庭作证,两份证据相互印证,证明被告小彤对原告小宇的损伤,被告应依法予以赔偿。
    [ 被告]:
    原告的受伤是因为小宇从被告小彤手中抢夺飞镖造成的,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造成的,如果原告的监护人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就不会发生该次事故,因此原告的损伤应有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0:04:35]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被告]:
    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05:2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证此次诉讼行为真实、合法,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与被告(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五、以合法形或掩盖非法目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若存在以上任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104条的规定,由我院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原、被告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06:3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本庭主持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0:07:04]
  • [审判员]:
    因为被告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本案定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应按时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并不影响上诉期间的计算,原、被告听清了吗?
    [ 原代]:
    听清了。
    [ 被代]:
    听清了。
    [ 审判员]:
    核对笔录,现在宣布休庭。
    [10:08:22]
  • [主持人]:
    法官已经宣布休庭,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下次直播再会!
    [10:26:39]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非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