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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关兴。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14:01:56]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9年5月19日,原告北京宁林娜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购置“科普宣传画廊及科普图书室建设项目(第一包科普宣传画廊,第二包铁皮书柜)”的公开招标活动,并递交了投标书。后经专家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原告以48万元的投标总价中标被告的科普宣传画廊(第一包)的建设项目。当日,政府采购中心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原告于2009年5月29日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该项目中标的相关事宜。2009年6月4日,原告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了1.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原告要求与被告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被告以原告投标价低于实际成本价,怀疑其没有履行加工制作橱窗的能力为由,拒绝与原告签订合同。故原告北京宁林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立即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得进行第二次招投标。[14:11:16] - [主持人]: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郝鹏飞独任审判。郝鹏飞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潜心学术研究,其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全国以及北京市多次获奖。由于郝鹏飞法官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并获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一次。[14:12:07]
- [主持人]:原告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12:4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14:2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14:14:58]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北京宁琳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商猛及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委托代理人王怀亮、赵华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18:35]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宁琳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北街33号院乙53号。法定代表人王琳,经理。委托代理人商猛,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西街6号。法定代表人王英杰,主席。委托代理人王怀亮,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职员,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西街6号。委托代理人赵华,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4:19:52]
- [审判员]: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4:20:27]
- [审判员]: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宁琳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协会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郝鹏飞独任审判,书记员贾晓楠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到庭的当事人有原告宁琳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商猛、被告平谷科协的委托代理人王怀亮、赵华。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4:22:27]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23:5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4:24:43]
- [原告代理人]:我方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与原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义务并不得进行第二次招投标。具体的事实与理由为:2009年5月19日,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被告平谷科协的“科普宣传画廊及科普图书室建设”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采购项目编号:PGCGZX-09009。经专家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原告中标,成为该项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于同日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原告于2009年5月29日上午9点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该项目中标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原告即开始进行制作宣传画廊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及组织彩钢原材料,并交纳了人民币1.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单方面对招、投标书中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了重大改变,并将原告履约期限提前31天,否则,不与原告签订合同。被告的行为,远远超出了其向社会公开的招标文件的范围,已构成中标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单方修改,原告无法接受。当日,双方未能签订合同。自2009年5月29日后,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沟通,敦促其尽快签订合同,原告多次请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调,以期早日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政府采购中心也的确数次组织协调并确定签订合同日期,但被告每次均采用先行答应,后实际不到场的方法拒签合同。原告自2009年5月19日中标后,虽经多次努力及大量的多方面工作,但被告至今拒签合同。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与原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义务并不得进行第二次招投标。[14:29:16]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不能够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原告,科普宣传画廊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后,原告以最低价48万元中标。原告中标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的要求与答辩人签订合同。但是原告中标后称,如果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按照中标价款根本就做不下来,并称因为投标价款低,不能够保证橱窗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几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导致宣传橱窗加工承揽合同不能签订的原因在于原告。第二、原告作为中标人,其中标人的资格被告认为是无效的。根据招投标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原告虽然以48万元的最低价格中标,但其表示价款太低,不能够保证橱窗的质量。被告认为,原告投标价款低于成本,因此,其中标资格应认定无效。第三、原告以48万元价款中标,但没有履行加工制作橱窗的能力,其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目的,就是先占上此项目,而后向被告提出额外增加价款的要求,对此,被告是不能够接受的。[14:33:01]
- [审判员]:原告方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原告提供以下证据,1、中标通知书,证明原告是涉案的政府采购货物供应商。2、收据,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履约保证金14000元。3、招标书,证明被告在招标前向原告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招标书的具体内容。4、投标书,证明原告完全按照被告的招标文件要求向被告送达了投标书。[14:36:15]
-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4:37:36]
- [审判员]: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通知是平谷区政府采购中心发给原告的,不是我方发送的。对于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票据上显示的缴款时间为2009年6月1日,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应当是在5月29日交纳。[14:40:56]
- [原告代理人]:这是因为5月29日正好是端午节放假,所以才推迟到2009年6月1日交纳的。[14:41:22]
- [被告代理人]:对于证据3招标文件予以认可。对于证据4投标书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认可。[14:41:53]
- [审判员]: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方有以下证据提交,1、招标书复印件,证明被告招标的事实。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原告中标的事实。3、我方拟定的加工承揽合同商议稿,证明在原告中标之后,被告与原告进行了协商,其中对原告投标书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了规定。4、原告向我方提交的加工图纸,这个图纸与我方的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正式图纸,技术参数相差太远。因为这些差异,所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4:43:10]
- [原告代理人]:对于证据1、2予以认可。对于证据3不予认可,这是被告方单方面拟定的加工承揽合同的初稿,在该合同中已经变更了产品的技术参数,大大增加了我方制作的成本,我方不同意按照这个合同来签订。对证据4,我们确实提供给被告的,用来协商,但这并不是最后的参数。原来协商是1.6米乘以2.8米,我们中标后,发现市场上没有这么大的玻璃,所以我们提供这个草图式的图纸,是想和被告进行协商。[14:44:00]
- [审判员]:你们还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来履行合同吗?[ 原告代理人]:是。[ 被告代理人]:并不是市场上没有2.8米的玻璃,而是因为这个玻璃价格高。[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证据?[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4:44:47]
- [审判员]:你们双方就哪些技术参数存在争议?[ 原告代理人]:被告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参数来签订合同。[ 被告代理人]:玻璃橱窗的参数为1.6乘以2.8米。科普画廊上帽檐应为1.5米。[ 原告代理人]:科普画廊上帽檐1.5米不可能达到,应该是0.6米。[ 被告代理人]:如果不能达到1.5米,可以协商一下,降到1.4米、1.3米,但不可能降到0.6米。[14:48:02]
- [审判员]:你们双方现在的争议焦点就是科普画廊帽檐的宽度,双方能不能协商一下。[ 原告代理人]:我请示一下公司领导。[ 审判员]:现在休庭3分钟。[14:48:39]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原告,你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公司领导说最长达到0.8米,再长遇到五级风就会断。橱窗规格同意按照2.4米乘以1.6米。[ 被告代理人]:玻璃按照2.8米。帽檐最低为1.3米。[15:06:37]
- [审判员]:本院在庭前依照原告的申请,到平谷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加盖被告公章的钢展窗技术参数、文件编制确认单、评审意见书、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中标供应商授权书,原、被告分别对上述材料发表质证意见。[15:08:57]
- [原告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材料予以认可。[15:09:29]
- [被告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材料予以认可。[15:09:50]
- [审判员]:本院还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亚东、副主任耿仕旺作了谈话笔录,下面宣读谈话笔录内容(详见谈话笔录),原被告双方对该笔录发表意见。[15:12:10]
- [原告代理人]:认可,没有异议。[15:12:29]
- [被告代理人]:耿主任所说与事实有误。通过法庭调查,有些参数与提供的图纸参数是有变化的。[15:17:03]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的合法性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双方对于招标书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双方对于投标书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双方对于中标书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5:17:59]
- [审判员]:目前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画廊帽檐的长度,原告认为80厘米,被告认为130厘米;二是玻璃橱窗的尺寸问题。原、被告对于其他技术参数有没有争议?你们是否同意按照招投标书上其他参数来签订合同?[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同意。[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同意。[15:22:16]
- [审判员]:招标文件第52页、54页、55页中的科普画廊效果图、正视图,你们双方是否认可这两个图?[ 原告代理人]:认可。[ 被告代理人]:认可。[15:24:03]
- [审判员]:帽檐长度有约定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5:24:24]
- [审判员]:你们双方是否同意选定一个咨询机构,来确定这个长度?[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 审判员]:你们是否同意根据咨询机构的答复来签订合同?[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 审判员]:咨询费用先一家给付一半。你们同意吗?[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15:25:17]
- [审判员]:你们双方能否提供一些咨询机构的名单?[ 原告代理人]:我回去找。[ 被告代理人]:我回去找找。[15:26:41]
- [审判员]:关于橱窗,正视图上详细地把尺寸标出来了,被告对该正视图解释说明一下。[ 被告代理人]:总长度是6米,除了立柱89厘米以外,减去三根立柱的直径长度还剩573厘米,这样就保证了280厘米的玻璃的长度,两个玻璃是560厘米,还余下13厘米是用来固定玻璃橱窗的框的。[15:52:24]
- [审判员]:怎么固定玻璃橱窗?[ 被告代理人]:是用点焊的方式焊上去,我们的依据是正视图。[15:53:37]
- [审判员]:效果图是不是你们提供的?[ 被告代理人]:是。[ 审判员]:效果图有一个突出的部分,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按照效果图应该有4个锁(连接橱窗与立柱之间的),每个锁宽是5厘米。[15:55:05]
- [审判员]:对于锁的宽是5厘米,你们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认可。[15:55:37]
- [审判员]:被告,你们算一下,如果按照你们计算的玻璃是280厘米,两款是560厘米,锁的宽度是5厘米,四个是20厘米,三根柱子的直径是89*3根。[ 被告代理人]:我们的直面图是没有加框,如果加宽,玻璃的长度就得减少。[ 被告代理人]:我们认为橱窗的长度应该是276厘米,276厘米包括框。[ 原告代理人]:左右是要出檐的。[15:57:02]
- [审判员]:按照你们的正视图,尺寸上有两根立柱之间是280厘米,帽子需要向有关机构咨询,连着橱窗也一并咨询,你们是否同意?[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 审判员]:你们既然不同意,理由是什么?[ 被告代理人]:因为技术参数已经确定,如果对此有异议,则视为推翻了政府的招投标,单独确定技术参数。[15:58:53]
- [审判员]:现在是你们双方对图纸的理解出现了问题。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也是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来确定的。被告是否同意?[ 被告代理人]:我需要请示领导。[16:04:04]
- [审判员]:由于双方对具体的几个技术参数存在争议,双方又请求法庭给予一段时间庭下去请示自己方的相关负责人,以备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本庭给你们一段时间,回去后请示相关负责人,双方再联系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原告代理人]:行。[ 被告代理人]:行。[16:04:49]
- [审判员]:如果双方能够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达成的一致意见履行,如果协商不一致,再找有关机关进行咨询,确定相关技术参数等问题,双方同意吗?[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16:05:08]
- [审判员]:今天的庭审就到这儿,法庭希望你们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案的纠纷,法庭给你们一段时间,你们双方进行协商。现在休庭。[16:05:2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07:32]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