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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0:06]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蒲延红,女,自1988年5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由陈悦担任。[10:00:20]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杰曾因盗窃被判刑三次,服刑期满后一直无业在家。2009年5月张杰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吕某(女,24岁)相识,张杰谎称自己在上海当律师,在北京朝阳、昌平、房山都有房产,并且有两部汽车。二人随即开始交往。2009年7月张杰认为吕某及其家人对自己不错,但是自己没有钱,就想表现一下。2009年7月2日晚,二人在住处,张杰趁吕某洗澡之机盗窃吕某放在钱包内的中国银行卡一张。3日7时许,张杰持该银行卡在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良乡支行自动取款机将卡内的7400元钱取走。后张杰用赃款购买了金镶玉坠一个、木变石手链一条、连衣裙等物,又连同500元人民币交给吕某。7月4日上午,吕某在商场为张杰买表付款时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后报案。张杰后于7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05:4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0:06:1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0:07:29]
- 书记员:(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08:10] - 书记员: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10:09:30]
- 书记员:如对法庭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10:09:50]
- [审判长]:提被告人张杰到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张杰有无别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10:10:57]
- [张杰]:张杰,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农民,暂住房山区某镇某村。[10:11:38]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时间、种类?[10:11:54]
- [张杰]:因盗窃,于2002年3月19日被集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3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7年5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10:12:27]
- [审判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10:12:54]
- [张杰]:2009年7月8日被羁押,8月10日被逮捕。[10:13:27]
- [审判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10:13:40]
- [张杰]:收到了,超过10天了。[10:13:5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依法不公开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杰盗窃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蒲延红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于妍、人民陪审员谢跃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洪臣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审判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你听清了吗?[10:14:19]
- [张杰]:听清了,不申请。[10:14:38]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了吗?[10:15:43]
- [张杰]:听清了。[10:15:58]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16:12]
- [公诉人]:2009年5月张杰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吕某(女,24岁)相识,张杰谎称自己在上海当律师,在北京朝阳、昌平、房山都有房产,并且有两部汽车。二人随即开始交往。2009年7月张杰认为吕某及其家人对自己不错,但是自己没有钱,就想表现一下。2009年7月2日晚,二人在住处,张杰趁吕某洗澡之机盗窃吕某放在钱包内的中国银行卡一张。3日7时许,张杰持该银行卡在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良乡支行自动取款机将卡内的7400元钱取走。后张杰用赃款购买了金镶玉坠一个、木变石手链一条、连衣裙等物,又连同500元人民币交给吕某。7月4日上午,吕某在商场为张杰买表付款时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后报案。张杰后于7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建议法院对其依法惩处。[10:17:30]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0:17:59]
- [张杰]:一致。[10:18:11]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10:19:04]
- [张杰]:属实。[10:19:20]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10:19:53]
- [张杰]:是。[10:20:04]
- [审判长]:如果你认罪,可能被判处以刑罚,你知道认罪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吗?[10:20:21]
- [张杰]:知道。[10:20:40]
- [审判长]:是否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遍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审理你的案件,如果同意你可以不在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你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了吗?[10:21:09]
- [张杰]:听清了。[10:46:02]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该规定审理本案?[10:46:26]
- [公诉人]:同意。[10:46:42]
-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0:46:55]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认罪,不再进行讯问。[10:48:40]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0:48:53]
- [公诉人]:宣读张杰的供述.证明其在吕某洗澡的时候盗窃银行卡,后用银行卡去款买东西的事实。[10:49:10]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10:49:20]
- [张杰]:没有。[10:49:3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9:41]
- [公诉人]:宣读吕某的陈述。证明其发现自己的中国银行卡内钱款被盗。[10:50:04]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10:51:20]
- [张杰]:没有。[10:51: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吕淑和的证言。证明张杰向其承认盗窃了吕某的银行卡,并去款后买东西送给吕某。[10:51:45]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王某的证言。证明张杰在案发后曾经向其要二万元。[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张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10:52:4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价值鉴定结论书。证明涉案物品价值。[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提款机现场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10:53: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扣押金镶玉坠、木变石手链、连衣裙、休闲裤等物品。[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报案记录。证明吕某发现被盗之后立刻报案。[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10:54: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证明张杰案发后向吕某的父亲承认自己作的事,并投案。[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银行卡取款记录。[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起赃经过。证明案发后涉案物品被良乡派出所扣押。[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10:55:2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移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已经移送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56:23]
- [公诉人]:宣读张杰前科判决书。证明张杰于2002年3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集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3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7年5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张杰]: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 公诉人]:没有。[10:57:20]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张杰]: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张杰]:没有。[ 审判长]: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张杰]:手里没钱了,想给吕某买点东西,外面的钱我要不回来。[ 审判长]:为什么给她买东西?[ 张杰]:我和她是男女朋友。[ 审判长]:你知道自己没有钱还为什么要给她买东西?[ 张杰]:我曾经跟她说过原来怎么回事,我怕她看不起我。[10:58:21]
- [审判长]:公诉人,移送的光盘是什么内容?[ 公诉人]:是取款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这张光盘给你播放一下?[ 张杰]:不用,我认罪,我也知道自己干什么了。[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鉴于其是累犯,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张杰]:没什么说的,我认罪。[10:59:0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张杰]:没有。[ 审判长]: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本案不当庭宣判,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0:59:30]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杨振峰、庭审记录陈悦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00:43]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