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合议庭成员

法庭全景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留下悔恨的泪水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高校学生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旁听学生讲解该案
11月17日9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留学梦破悔轻信 内外勾结齐落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廖莎,本院即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微微诈骗一案。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刑一庭的情况。
    [08:50:37]
  • [主持人]:
    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是审理辖区内发生的,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专门庭室。现有干警18名,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
    [08:50:56]
  • [主持人]:
    近年来,该庭在东城法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受各界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明显增多而审判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压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且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08:51:13]
  • [主持人]:
    该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环节,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推出了五项制度,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这五项制度分别是: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并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08:51:37]
  • [主持人]:
    一、庭前审查制度。是指案件承办人收案后需要仔细阅卷、做到开庭前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为准确分析案情打下基础,进一步确定判前考察的方向。二、判前考察制度。是指在案件宣判前,承办人通过被告人住所地司法所、社区居委会、被告人单位等对被告人进行全面社会考察,以准确定罪量刑及适用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决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则通过社区矫正“保证书”、“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格式化文书与裁判文书互为补充,使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环环紧扣,不留死角。
    [08:52:09]
  • [主持人]:
    三、刑事和解从宽制度。是指在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侵财犯罪、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类型轻微刑事犯罪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明确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决定。该制度旨在区分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同时,对被告人教育和感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实现法律之下平等的正义。四、判后释法制度。是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被告人对法律规定不明造成的非必要上诉情况,要求法官在案件宣判后,一方面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判决依据或量刑标准等进行适当说明,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并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的公开和文明程度;另一方面对被告人进行必要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促使其诚心接受改造,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8:52:28]
  • [主持人]:
    五、判后回访制度。是指将审判职能延伸到判决以外,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坚持对被告人定期回访和跟踪帮教,并建立回访档案。同时协助有关机关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罪犯帮扶、挽救,以期彻底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鼓起自食其力、走向社会的勇气。
    [08:52:37]
  • [主持人]:
    该庭多次荣获“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北京市、东城区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审判长马建同志被评为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首都十佳法官”,该庭其他同志也在市法院系统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该庭有着浓厚的学术氛围,该庭干警的论文、调研文章等在各种刊物上多次发表,并在我院及全市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中多次获奖。
    [08:53:0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狄启骋、代理审判员崔永明、人民陪审员王赫。书记员是李晓萌。
    [08:55:30]
  • [主持人]:
    审判长狄启骋,刑一庭庭长,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性刑事犯罪案件,审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院级优秀公务员、东城区十大政法青年人才、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08:55:41]
  • [主持人]:
    审判员崔永明,刑一庭法官,法学学士,2000年参加工作。人民陪审员杨芸。
    [08:55:5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09年6月被害人秦某、万某为去韩国留学的事情在网上认识了留学生李某(另案处理)。李某称其可找教授担保从韩国发签证,学费、住校费用共需4.2万元,并让二被害人将资料寄给其在北京旅游公司上班的女友丹妮(即本案被告人张微微)。7月24日,李某称签证下来了,让被害人到北京找丹妮。7月27日,秦某、万某到北京后将护照、身份证、补护照的申请表交给丹妮。7月28日,被告人在东方银座麦当劳将盖着“中国边防检查”的护照给了秦某,并让万某补办护照。当时与李某通电话,李某称其在韩国已经将钱给了教授,让二被告人赶紧给钱。二被告说先给一人的钱,办成了再给另一人的。这样,秦某在中国银行取出4.2万元给了丹妮。丹妮拿到钱后称有结果就电话通知。秦某在回去的路上给丹妮打电话,但无法接通,后又电话查询丹妮的身份证发现是假的,也没有身份证上的地址。秦某就打电话报警了。当晚,万某在网上将准备付钱的情况告诉李某,将丹妮约出。7月29日,民警将被告人抓获。
    [08:56:18]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微微诈骗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8:57:13]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8:57:40]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随便发言和提问;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6、请将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05:47]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张微微到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张微微。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丹妮。
    [09:06:36]
  • [审判长]:
    出生日期?
    [ 被告人]:
    1987年7月13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出生地?
    [ 被告人]:
    黑龙江省尚志县。
    [09:07:09]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高中。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
    [09:07:49]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同上。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无。
    [09:08:05]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2009年7月29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8月25日。
    [09:08:2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09年10月26日。
    [09:08:4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微微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狄启骋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崔永明、人民陪审员杨芸依法组成。书记员李晓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岳冰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家骥接受指定出庭担任被告人张微微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08:59]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辩护人,听清了吗?
    [ 辩护人]:
    听清。
    [09:09: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
    [09:10:2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0:40]
  • [公诉人]:
    被告人张微微,女,1987年7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2009年7月29九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09年8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微微涉嫌诈骗罪,于200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微微伙同李哲(另案处理),于2009年7月,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秦某、万某办理留学韩国相关手续的事实,在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东方银座麦当劳餐厅等地,骗得被害人秦某现金人民币四万二千二百六十元、被害人万某现金人民币八十六元。被告人张微微于二
    [09:13:03]
  • [公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身份证等物证;通话记录等书证;薄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秦某、万某的陈述;被告人张微微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微微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15:47]
  • [审判长]:
    被告人张微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16:44]
  • [审判长]:
    被告人张微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 被告人]:
    存在。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 被告人]:
    成立。
    [09:25:17]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25:29]
  • [公诉人]:
    什么时间来北京?
    [ 被告人]:
    两年前。
    [ 公诉人]:
    和谁一起生活?
    [ 被告人]:
    我自己生活。
    [ 公诉人]:
    经济来源?
    [ 被告人]:
    卖服装。
    [ 公诉人]:
    你与被害人认识吗?
    [ 被告人]:
    不认识。
    [09:27:32]
  • [公诉人]:
    你和被害人怎么认识的?
    [ 被告人]:
    通过我男友李哲。
    [ 公诉人]:
    他介绍你们认识的目的?
    [ 被告人]:
    介绍办出国,他们来北京找我见面,把出国的材料给我看一下。
    [ 公诉人]:
    李哲怎么和你说的?
    [ 被告人]:
    李哲通过电脑上网和我说,他在网上认识两个要办出国,到韩国留学的人。
    [09:29:04]
  • [公诉人]:
    你能办吗?
    [ 被告人]:
    不能。
    [ 公诉人]:
    李哲能办吗?
    [ 被告人]:
    不能。
    [ 公诉人]:
    你们除了上网怎么联系?
    [ 被告人]:
    电话。
    [09:29:57]
  • [公诉人]:
    号码多少?
    [ 被告人]:
    我的电话号码135xxx,他的号是xxx。
    [ 公诉人]:
    你们上网怎么联系?
    [ 被告人]:
    通过QQ,我的号记不清了,名字叫天使。
    [ 公诉人]:
    与被害人怎么联系?
    [ 被告人]:
    他们和我联系的。
    [09:30:47]
  • [公诉人]:
    你提供的住址是真实的吗?
    [ 被告人]:
    就是我家附近。
    [ 公诉人]:
    具体地址?
    [ 被告人]:
    北新桥附近。
    [ 公诉人]:
    你留的什么名字?
    [ 被告人]:
    丹妮。
    [ 公诉人]:
    被害人给你的材料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收到。
    [09:31:14]
  • [公诉人]:
    给李哲了吗?
    [ 被告人]:
    没有,我和他说了一下,他说材料少,不一定能办成,让被害人把材料补上。
    [ 公诉人]:
    被害人来北京你接待的?
    [ 被告人]:
    是,我介绍自己叫丹妮。
    [ 公诉人]:
    关于是否能办理签证你怎么和被害人说的?
    [ 被告人]:
    我说能办。
    [09:31:55]
  • [公诉人]:
    为什么?
    [ 被告人]:
    要骗他们的钱。
    [ 公诉人]:
    骗每人多少钱?
    [ 被告人]:
    每人4.2万元。
    [09:32:23]
  • [公诉人]:
    一共拿了多少?
    [ 被告人]:
    4.2万元。
    [ 公诉人]:
    还有吗?
    [ 被告人]:
    还有护照的钱。
    [ 公诉人]:
    从被害人万某处拿钱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32:55]
  • [公诉人]:
    你以前的供述如实吗?
    [ 被告人]:
    还有个86元。
    [ 公诉人]:
    你以什么名义拿被害人的钱?
    [ 被告人]:
    办出国留学。
    [ 公诉人]:
    被害人为什么相信你?
    [ 被告人]:
    他们相信我男友。
    [09:33:44]
  • [公诉人]:
    你是否说过签证办好了?
    [ 被告人]:
    是我男友让我说的。
    [ 公诉人]:
    你是否给被害人材料?
    [ 被告人]:
    给了一个盖有中国边检章的材料。
    [ 公诉人]:
    怎么盖的?
    [ 被告人]:
    在街边找做假章的给盖的。
    [09:35:06]
  • [公诉人]:
    被害人给你钱的形式?
    [ 被告人]:
    现金。
    [ 公诉人]:
    有什么抵押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给过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吗?
    [ 被告人]:
    给过假的,是我做的。
    [09:36:19]
  • [公诉人]:
    这么做的目的?
    [ 被告人]:
    我朋友说办不了才这样做的。
    [ 公诉人]:
    你是怎么被抓的?
    [ 被告人]:
    第二天早上对方约我,后被民警抓了。
    [ 公诉人]:
    钱呢?
    [ 被告人]:
    被警察扣押了。
    [09:37:10]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
    [09:37:24]
  • [辩护人]:
    希望你今天如实向法庭陈述。谁先认识被害人?
    [ 被告人]:
    李哲。
    [ 辩护人]:
    谁提出骗被害人的钱?
    [ 被告人]:
    李哲。
    [ 辩护人]:
    谁让你收被害人的材料?
    [ 被告人]:
    李哲。
    [ 辩护人]:
    是谁让你做假身份证的?
    [ 被告人]:
    李哲告诉我的。
    [09:38:20]
  • [辩护人]:
    你是否出过国?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那你怎么知道出国手续要怎么办?
    [ 被告人]:
    都是李哲和我说的。
    [ 辩护人]:
    谁让你收取被害人的钱?
    [ 被告人]:
    李哲。
    [ 辩护人]:
    每人收多少谁定的?
    [ 被告人]:
    李哲。
    [09:39:00]
  • [辩护人]:
    钱怎么给他?
    [ 被告人]:
    把钱全部汇给他。
    [ 辩护人]:
    为什么帮李哲办这事?
    [ 被告人]:
    我喜欢他。
    [ 辩护人]:
    李哲的情况你清楚吗?
    [ 被告人]:
    高中时在网上认识的。
    [09:39:43]
  • [辩护人]:
    他的具体情况你知道吗?
    [ 被告人]:
    父母在国外,他自己在国内,后来也出国了。
    [ 辩护人]:
    你现在后悔吗?
    [ 被告人]:
    后悔。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09:41:04]
  • [审判长]:
    你得到的钱全部汇给李哲了吗?
    [ 被告人]:
    没来得及汇就被抓获了。
    [09:41:1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09:41:51]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秦某2009年8月17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的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09:44:03]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4:21]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万某2009年8月17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经过及具体细节。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7:0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陈某2009年7月28日的证言,证实其男友万某被骗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8:30]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薄某2009年7月29日的证言,薄某系被告人的朋友,证实张微微与被害人见面的具体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9:41]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证件管理处鉴定书,证实被告人名为丹妮的身份证系伪造证件。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0:34]
  • [公诉人]:
    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入境证件鉴别意见书,证实涉案万某护照上所盖“中国验讫章”系伪造。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1:25]
  • [公诉人]:
    宣读物证检验报告证实提取于被告人电脑内与李哲、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与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内容相互印证,一并出示书证材料。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5:42]
  • [公诉人]:
    宣读东城分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从被告人处搜出4.2万元及扣押涉案物品的情况,相关书面材料已发还被害人,一并出示搜查笔录照片。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7:05]
  • [公诉人]:
    宣读2009年7月28日被害人秦某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证实其取款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8:36]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秦某提供的丹妮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影,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接触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9:02]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万某的护照及邮寄给被告人的材料,一并出示书证材料,证实被害人将相关材料邮寄给被告人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9:28]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与被告人电话通话记录,证实案发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话记录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9:47]
  • [公诉人]:
    宣读东城刑侦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被抓获的情况,被告人无自首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0:08]
  • [公诉人]:
    宣读110接处警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被害人报案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0:49]
  • [公诉人]:
    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与起诉书首部指控一致,在此不再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1:08]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到此。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10:01:5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02:11]
  • [公诉人]:
    本案证据清楚表明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男友在网上知悉了被害人要去韩国留学的情况,让被害人与被告人张微微联系,在京接待被害人,并骗取二被害人钱款,后被告人将盖有假章的护照交给被害人,收取4万余元后与被害人失去联系。本案事实有被告人的稳定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与相关书证及鉴定结论证实,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法处罚。被告人作为成年人,与李哲联系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诈骗数额较大。本案量刑方面,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及国家机关印章,应酌予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刑。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0:09:5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10:00]
  • [辩护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同时存在如下从轻情节,提请法庭充分考虑:一、诈骗财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降低了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性损失。二、被告人实际实施诈骗行为,但其作用是帮助李哲,犯罪起意及与被害人商定出国费用及诈骗数额,是李哲指使被告人实施的,且被告人制造假证件的行为也是李哲指使的。被告人主观上是帮助李哲骗被害人的钱款。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是深不可恕,被告人不是为了自己取得诈骗钱款的所有权,其主观恶性与组织策划诈骗不同,被告人在犯罪过陈中良知没有完全丧失,其可能也是李哲精心策划骗局的受害者。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五、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六、被告人家庭困难承担罚金刑能力较低。另外现李哲没有到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哲的具体情况。建议在2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且对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罚金。审判长,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
    [10:17:28]
  • [公诉人]:
    公诉人认为不能认定被告人属于帮助地位,被告人直接谎称签证办好,其利用虚假身份,与李哲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应认定是积极参与。赃款没有被挥霍,被公安机关及时起获,不影响被告人具体行为的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观点,由于被告人不仅实施诈骗行为,还有其他违法情节,故不能认定。被告人家庭困难没有事实依据。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李哲与被告人共谋证据不充分的情况,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李哲提供帮助被害人办理留学手续,被告人收取的钱款是李哲与被害人商定的,被告人提供的地址是与李哲商定的,李哲与被告人协同相互作用,辩护人提出的此点意见不能成立。
    [10:23:1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起立。被告人可以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10分钟后继续开庭,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10:23:42]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微微诈骗一案,本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得出结论。本院认定,被告人张微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微微自愿认罪,涉案财产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被告人张微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微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二、追缴被告人张微微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
    [10:37:34]
  • [审判长]: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交代上、抗诉权利。公诉人是否听清?
    [ 公诉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38:0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闭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常亮给予了工作指导,研究室陈琳、张辉同志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张辉、李想、袁晖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38:2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