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长

法庭全景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直播台及工作人员

旁听媒体

旁听媒体
11月16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租游船游泳命丧什刹海 诉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租船游泳命丧什刹海,诉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一案,感谢您的关注。
    [09:02:41]
  • [主持人]:
    此案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代理审判员张达独任审理,书记员由王
    [09:07:51]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首先为您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上官夫妇诉称,二原告系死者父母,2009年8月28日,原告之子与其女朋友一起在被告所经营的游船码头租船游玩,期间其子不慎落水,但当时女朋友无法解开船上救生圈,遂呼救并打电话报警,但被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到场且不能进行有效救护。10分钟后,警察和救生人员赶到,但落水者已经溺水身亡。原告认为租船经营者未能妥善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现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及交通费用27万余元。
    被告兴海圣达公司称被告处游船每年都顺利通过安全检查,符合安全标准,且对于相应的游船区域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死者是因为在划船时违反规定,跳入水中游泳导致溺水死亡,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不应赔偿责任。
    [09:09:34]
  • [主持人]:
    现在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10:0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除因法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拘留。
    [09:10:5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09:11:37]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官某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大荔县。
    原告党某,女,汉族,
    被告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曲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卫,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锐梅,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3:2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上官某某、党某某与被告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达依法进行审理,书记员王
    [09:14:10]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或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15:11]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6:3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之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17: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8月28日,原告之子上官某某与女朋友一起到被告所属的什刹海游船码头,租用被告游船一只,在此游玩,后上官某某不慎落水,其女朋友无法解开穿上救生圈,随呼救并拨打电话报警,但是被告救助不利,当110警察赶到时,上官某某已经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认为上官某某溺水死亡。
    [09:18: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应该有完备的设备和遇到紧急情况的救援能力,但是没有保证游客安全,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故根据北京市死亡赔偿标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的50%,丧葬费,住宿交通费等共计271607.5元。
    [09:18: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答辩意见如下,1,原告之子违反规定下水游泳,直接导致溺水事故发生,本身具有过错,其女朋友在危险发生时未能及时呼救,延误了救助实际,对事故发生一具有一定过错。
    2.被告尽到了游船经营者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溺水身亡没有过错。被告在“游船须知”中制作成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不得下水游泳;同时,事发当日,被告安排四艘巡逻船进行安全巡视工作,其中两艘在后海水域巡视,船票上有救援电话,救护员收到信号后立即进行了有效的救援。
    根据上述事实,被告尽到了游船经营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3.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上官某某是农业户口,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民纯收入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09:20:1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现在由原告出示证据。
    [09:23: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2009年8月28日的游船船票,上船时间11:35,票价60元,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被告在船票上没有告知不得游泳的事项。
    [09:26: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原告的证明内容有异议,船票中已经提醒游客不得走到船舱外活动,其中包含了下船游泳。
    [09:27:21]
  • [审判长]:
    说明游船情况,是四座电瓶船,上船时间认可,当时受到押金200元,后来在派出所询问时已经退给原告方。
    [09:27: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船上说禁止在船舱外部位活动,与船舱外不是一个概念,我认为被告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游船押金退回了。
    [09:28: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证明原告之子上官某某溺水死亡。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09:29: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尸体处理通知书,证明上官某某的尸体已经处理完毕。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30: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大荔县证明,证明上官某某曾用名为上官**。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真实性,但是认为同时证明上官某某为农业户口。
    [09:3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五,上官某某身份证件,暂住证,证明其身份1988出生,证明上官某某曾用名为上官**。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
    [09:36: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六,原告(男)的身份证及户口本,证明原告与原告之子上官某某之间的关系,原告之子的身份证与户口本一致,另说明,原告的妻子没有办理身份证,但有户口本。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41: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书面证据没有了。
    [09:42:2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
    [09:43: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照片,证明被告在售票厅门口贴有游客须知,证明被告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其中第三条明确提醒游客有不得下水游泳的义务。
    [09:44: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对近景照片没有异议,但原告方实地观测,须知在下部,且字体明显太小,不易看清。被告并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
    [09:45: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其他书面证据。我公司在什刹海有五处游船码头,在后海北岸宋庆龄故居附近。什刹海周围有栏杆,只有码头可以进入水域,我们作为游船经营者在码头标有游客须知,其他地方由景区负责提示,我们在游船的驾驶室证明也标示有禁止游泳内容的提示。
    [09:46:16]
  • [审判长]:
    游船业务属于独立法人经营还是其他经营方式?
    [09:46:39]
  • [被告]:
    承租经营,有承租合同的安全责任书证明,证明由被告承租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的游船业务,共5个码头,186只运营船,巡逻艇疏导艇共6条。
    [09:47: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根据安全责任书,被告对游客安全负有物质上及人员配备上的义务,以及提醒的义务。
    [09:47:53]
  • [审判长]:
    游船巡逻情况?
    [09:48:21]
  • [被告]:
    按照网格化管理,有四艘巡逻艇,后海两艘,什刹海的前海两艘。在中心有备案。巡逻艇在经营时间内不间断地巡逻。
    [09:49:01]
  • [审判长]:
    巡逻艇上工作人员情况?
    [09:49:36]
  • [被告]:
    每艘艇上两人,站在船头负责看护游客。
    [09:50:00]
  • [审判长]:
    有无救生人员?
    [09:50:32]
  • [被告]:
    有。但是换班吃饭时间没有救生人员,艇上就会剩一个人,本案事故发生时正是吃饭时间,是一个人在。
    [09:51:41]
  • [审判长]:
    公司内部制度安排?
    [09:52:48]
  • [被告]:
    有制度,但是今天没有携带相关证据。
    [09:53:19]
  • [审判长]:
    事故游船照片有么?
    [09:53:43]
  • [被告]:
    警方有照片,我们没有。
    [09:54:19]
  • [审判长]:
    原告陈述侵权事实。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被告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援人员,当时巡逻艇上就一个人,且没有救援证,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2.被告没有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该船只被告没有出示检验证明,该船只上没有配备有效的救生设备,没有发生救生衣,只有一个救生圈,而且用两根绳子系着,很难快速解开。3.被告没有履行提醒义务。4.被告没有按照规定区分游泳区域和非游泳区域。
    [09:56:06]
  • [被告]:
    被告游船每年由海事局检验,检验手续都有,事故游船经过了检验。这次开庭没有带来。按规定游船上不配备救生衣,我们已经在电瓶船的后舱配备救生圈,用绳子系着。照片庭后提供。
    [09:56:42]
  • [审判长]:
    双方还有书面证据么?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57:15]
  • [审判长]:
    下面可申请证人出庭。
    [10:01: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申请证人出庭。
    [10:02:42]
  • [被告证人]:
    我叫袁某某,是被告单位的码头员工。2008年8月28日中午12:00左右,我10:00到下午3:00值班,值班时船上有两位,但当时船上只有我一个人,另外一个休息。我们从上午8:00上班,到晚上12:00以后都在巡逻。后海码头共2艘船,4个人,倒班工作,我每天从上午10:00到下午3:00值班,另外一个人从下午3:00到晚上七八点,晚上四位都上岗巡逻。我在望海楼水域从东往西巡逻时,看见一艘载有两名游客的游船在证正常行驶,等一分钟后我从西往东返回时,发现该游船上之剩下一个游客,我立即驶向他。在我靠近时,接到了游船码头呼救该游客的电话,经过询问,女游客告诉说男游客下水游泳一直没有上来,我马上用无线电台通知其他三艘巡逻艇前来救援,并立即按照女游客所指向方位跳下水施救,从我到游船,到我下水,有一分钟左右。约2分钟左右,其他三艘巡逻艇人员,共十多人赶到现场下水搜救,从我下水后2分钟左右,在女游客所指位置未能搜救到溺水人,我们随扩大搜救范围,最终在距离女游客指向位置大概20米处,将溺水人就上来,溺水人当时鼻子,嘴里都是淤泥,在巡逻艇上急救,我对其作了胸压,上岸后,曲经理赶到也做急救措施,十分钟后120赶到,不清楚是谁通知120救护。后经理和医护人员将溺水人抬上车送到医院,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10:13:47]
  • [审判长]:
    有救生员资质么?
    [ 被告证人]:
    有,4月份开始办理证书,正在办理,没有拿到证书。
    [ 审判长]:
    其他同事有证书么?
    [ 被告证人]:
    有。
    [10:14:45]
  • [审判长]:
    取得救生员资质需要什么手续?
    [ 被告证人]:
    不清楚。
    [ 审判长]:
    还有什么补充?
    [ 被告证人]:
    死者当时没有喊呼救。
    [10:15:41]
  • [审判长]:
    当时穿上救生圈情况。
    [ 被告证人]:
    没有注意到。
    [ 审判长]:
    当事人询问情况。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当时有无人员在湖中游泳?
    [ 被告证人]:
    有,很多,每天都有。
    [10:17: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事故之前有没有发生过溺死身亡的事故?
    [ 被告证人]:
    没有。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问题了。
    [10:18: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下水时,水多深?
    [ 被告证人]:
    1.7米左右。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女游客当时的状态。
    [ 被告证人]:
    在哭。
    [10:18:54]
  • [审判长]:
    有无其他问题?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证人退庭,通知原告证人。
    [10:19:30]
  • [原告证人]:
    我叫张某,和原告之子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之子在鼓楼大街工作。七夕节的第二天,原告之子约我去后海游玩。我和他去什刹海公园划船,在鼓楼大街进到后海后右转的一个码头售票处买了60元的一张船票,加上押金共200元,租了一条四座的电动船,时间一个小时,具体时间没有注意,是我买的票。我们两个人交替驾驶大概半个小时左右,我们把船划到离岸边不远的地方靠租船地点大概60米时,我们看到有人游泳,很多人在游泳,我男友说自己也想去游泳,我问他会不会游泳,他说会,我说不要游了,他说这么多人都在游怕什么,之后就脱掉外套、裤子和运动鞋,袜子,从船的前边跳下去游泳了,就像平时游泳的姿势跳下去的,脚先入水。我一直盯着他看,因为我之前不知道他会不会游泳,我看他游了两三分钟,看到他有点不对劲了,问他有没有事,他也没有回答,他离我的船不远,头朝上往前游。在游泳的一个四十多岁的男的说让我解开救生圈,我去解了,可是解了好久才解开,差不多两三分钟才解开,因为绳子系的太紧了。而且有两条绳子系在船的后边,有一根粗的绑着死结,一根细的像电线一样的系了一下。我解开了扔下去,他也没有接住,一个大叔把救生圈送过去,他已经沉下去了。
    [10:36:24]
  • [原告证人]:
    我喊人救人,那个男的说票上有电话,让我打电话叫人,我打了船票上的电话,打了两次才打通,接着我打了110报警,过了两三分钟,有一个男的开了一条快艇过来,快艇上就他一个人。我跟他说我朋友掉下去了,你快去救一下他吧,当时有风,我的船已经漂离落水的位置,但我清楚落水位置,就跟他说了位置,他脱掉衣服准备下去救人,后来来了几个人,具体多少人我因为当时紧张记不清了,来了人之后第一个赶到的男的下水救人了。先在我的船周围搜,后来往远一点的地方搜,后来搜到了,有人在岸上救助,我上岸后,警察不让我到前面去,让我上了警车。后来120救护车过来了。
    [10:40:28]
  • [原告证人]:
    我男友下水到我打电话求救大概有十分钟左右,因为我先解游泳圈,解了好长时间,然后打电话求救的。打完电话到游船过来,大概两三分钟,游船来了之后,他已经不在水面上,看不见了。
    [10:42:04]
  • [审判长]:
    对事故过程还有其他细节要补充么?
    [ 原告证人]:
    当时救助时我听见救助的人有人说,110在岸上看着呢,你们快点。另外,我在解游泳圈之前大声喊,声音很大,离租船的人不是很远,我喊快来人啊,救救我朋友,但是他们没有反应。
    [10:42:56]
  • [审判长]:
    原告有无发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没有告知如何解开救生圈?
    [ 原告证人]:
    没有。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没有让你穿救生衣?
    [ 原告证人]:
    没有。
    [10:44:46]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发问?
    [10:45: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系救生圈的绳子多粗?
    [ 原告证人]:
    跟我的手指差不多粗。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你距离上官某某水处只有一米?
    [ 原告证人]:
    是。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上官某某下水时跳下去还是慢慢滑下去?
    [ 原告证人]:
    跳下去的。
    [10:46:44]
  • [审判长]:
    证人退庭。
    [10:47:01]
  • [审判长]: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首先对于被告提供证人袁某的证言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被告提供证人的证言不认可,庭后提供书面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
    [10:47:44]
  • [审判长]:
    对被告提供证人张某的证言质证。
    [10:48: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
    [ 被告]:
    我们了解的事故过程中,我们发现溺水者面部有很多淤泥,我们认为是他跳下去之后就没有上来,不存在游了一段时间的事实,另外她说下水处离船有1米左右,我认为他们可以自救,另外,中间的间隔时间没有那么长。一般情况下,我们五六分钟七八分钟就可以巡一圈。还有,她说的那位游泳的大叔,还说让他解游泳圈和打电话,我觉得这个人可能有,但是跟他说解游泳圈和打电话的事实不存在。
    [10:49:36]
  • [审判长]:
    法院出示一份证据,在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队查询复印的档案,有处理意见书,对张某、曲某、张某某、沈某、上官某等人询问笔录,事故游船照片等,双方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
    [ 被告]:
    认可。
    [10:52:03]
  • [审判长]:
    被告的巡逻制度是怎么安排的?
    [ 被告]:
    忙得时候出艇频率高。一条艇上一般情况下两个人,一个驾驶的,一个巡视的。有倒班情况,有两个一块儿倒的,也有一个人一个人倒的。巡逻人员一共12名,负责四艘快艇。巡逻人员中部分人有救生资质,有的还正在培训。袁某某正在培训,还没有救生资质。资质取得程序主要有:先取得200米深水游泳证,然后根据相关部门的考试过程取得救生资质。
    [10:56:3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鉴于本案需要继续举证,现在休庭。各方看笔录签字。
    [10:56:53]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薛经建副院长、高峙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0:57:0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薛经建 高峙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陈婵 付晓斌
    照片提供:陈婵 张乐迪
    [10:58:0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