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巡回法庭

法庭景象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答辩

法庭全景

原告举证

本案审判员

被告代理人质证

审判人员

被告代理人举证

直播工作人员

原告代理人质证
11月13日9: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拿空头支票付合同款 合作方起诉要求履约”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某传播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2:3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22:47]
  • [主持人]:
    2009年9月20日,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与北京一电子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参加由传播公司承办的女性发展论坛,并于9月25日之前将2万元的合同款划到传播公司指定账户上,在9月27日前将两台家用饮水机交付传播公司。科技公司的法人陈某还承诺在会议现场安装饮水机供参会人员使用。
    [09:23:02]
  • [主持人]:
    9月26日会议报道当天,陈某称没有现金,将一张2万元的支票交给传播公司的工作人员。鉴于陈某已支付了支票,传播公司允许陈某参会并全程进行接待。后经银行查证,陈某给付的2万元支票为空头支票,且科技公司也没有向传播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饮水机。
    [09:23:14]
  • [主持人]:
    会后科技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协议条款。为此,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终止与科技公司的合同,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万元合同款及利息,给付两台家用饮水机。
    [09:24:19]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艳独任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书记员王艳华担任法庭记录。
    [09:24:44]
  • [主持人]:
    现在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对丰台法院丰台科技园巡回法庭及本案审判人员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09:24:58]
  • [主持人]:
    丰台法院丰台科技园巡回法庭设立在丰台科技园区,园区内已进驻2700余家企业,园区周边聚集众多居民小区。丰台法院在丰台科技园区设立巡回法庭,以突出“法官上门服务、多跑路,百姓节约开支、少跑腿”的司法便民宗旨。
    [09:25:12]
  • [主持人]:
    本案的审判法官王晓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来院工作,现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09:25:52]
  • [主持人]:
    王晓艳法官曾在报刊上发表《关于建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几点思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法律问题研究》等多篇文章。她撰写的《试论合同的解除》及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推定规则》、《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看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构建》等文章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三等奖。
    [09:26:13]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1:1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09:32:14]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原告,北京某传播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女,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某,男,1977年出生,汉族,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明宇,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 1984年出生,汉族,被告公司主任,住北京市丰台区。   
    [09:35:42]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原被告及代理人参加诉讼。
    [09:36:15]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传播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晓艳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艳华担任法庭记录。
    [09:37:02]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37:15]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38:36]
  • [原、 被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8:50]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9月20日,我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参加由我方承办的女性发展论坛,并于9月25日之前将2万元的合同款划到我公司指定账户上,在9月27日前将两台家用饮水机交付我公司。科技公司的法人陈某还承诺在会议现场安装饮水机供参会人员使用。
    [09:39:37]
  • [原告代理人]:
    9月26日会议报道当天,陈某称没有现金,将一张2万元的支票交给我公司的工作人员。鉴于陈某已支付了支票,我公司允许陈某参会并全程进行接待。后经银行查证,陈某给付的2万元支票为空头支票,且科技公司也没有向我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饮水机。
    [09:39:52]
  • [原告代理人]:
    会后科技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协议条款。为此,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终止与科技公司的合同,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万元合同款及利息,给付两台家用饮水机。
    [09:40:44]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09:46:11]
  • [被告代理人]:
    因为对方已经承诺向我方提供顶级贵宾席,所以我方才开具支票,准备付款。协议签订后,我方公司即开具了支票,在付款前向原告公司主张顶级贵宾席的权利,得到原告公司董某的明确答复是不给顶级贵宾席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当然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加之原告公司发来的催款函中也明确答复:“陈某的要求不在双方协议范围之内,不给予支持和配合”。因为原告公司已经明确答复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给付我方陈某顶级贵宾席票),致使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我方当然没有付款义务。只要原告公司依协议约定办事,给付我方顶级贵宾席票,我公司立即付款。所以,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49:3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09:51:48]
  • [原告]:
    2009年9月20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证明双方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09:57:4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对方支付我方的支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时被告承诺支付我方2万元现金,但是事后发现支票里面根本没有钱。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认可。但是补充一点,当时没有钱,是因为对方明确不给付我们贵宾的待遇,所以我们才不存钱的。
    [10:00:2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录音资料。证明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被告法定代表人对其不享有学习内容的情况是知晓的,被告法定代表人只享有参会、会刊的权利,而且被告法定代表人只是想争取学习,说明被告明知学习不在协议范围之内,只是想拖延一下我方。另外,录音资料的文字版第4页第8行,应当改成是对方说的话,是我方工作失误,写成我方陈述的,所以现在更改。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10:02:0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参加原告组织活动的照片,证明被告已经实际参加了原告组织的论坛活动,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用。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只认可照片本身。
    [10:04:34]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会刊广告。证明我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0:05:3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证人证言。参会的其他客户证明被告不享受后期的学习内容,因为这个客户的情况和对方陈某是一样的,交纳2万元对应的服务是一样的。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代理人]: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质问。原告方应出示这个客户和其签订的合同。此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原告]:
    没有。
    [10:07:2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10:11:53]
  • [被告代理人]:
    公证书一份,证明董某向被告法定代表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附件内容。其中的第三个附件,对会议参加的对象、会议议程、顶级贵宾席的含义等内容都做了具体的明确的约定,正是由于我方接到这个邀请函,并认可这个邀请函的内容,所以才与对方签订合同,这个附件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认可发送电子邮件的事实,但是不能证明电子邮件的资料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始终认为该资料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10:14:08]
  • [审判员]:
    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双方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证明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存在和具体划分。虽然这个合同里面没有对顶级贵宾席票有明确的约定,但是我们认为电子邮件里的内容已经对这个有了明确的约定,所以,我们认为合同就不用再特别约定顶级贵宾席的具体内容。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证明内容我们不认可。
    [10:16:20]
  • [审判员]:
    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2009年10月12日的催款函,证明原告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顶级贵宾席票的合同义务,同时证明由于对方不给我们顶级贵宾席票,所以我方才拒绝付款。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关联性不认可。
    [10:18:05]
  • [审判员]:
    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律师函一份。证明我方并非故意不付款,我们的意思是只要对方给付顶级贵宾席的待遇,我们就立即付款。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关联性,这个顶级贵宾席由贵宾证和入场券构成,在入场券上有注明。
    [10:21:36]
  • [审判员]:
    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原告公司向我方发送的第二次催款函,证明原告公司威胁被告公司。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认为这是对对方的诽谤,这是维护我方自身的权利,这是合情合理的。
    [10:23:24]
  • [审判员]:
    被告继续出示证据。
    [ 被告代理人]:
    原告给付被告使用的入场券还有参会贵宾的证。证明原告允诺向被告提供顶级贵宾席票,赠3年学习,陈某参加论坛的时候就是以顶级贵宾席的身份参会的,所以就应当给付3年的学习内容,现在对方不让我方参加学习,所以我方有权拒绝付款。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公司向对方发过票,但是票上盖的章不是我们公司的,而且票上面的文字处有涂改。因为此活动由两家单位同时举办,票面是一样的,但是两公司各盖各的章,现在被告提交的票,没有我们公司的章,只有对方的章,所以这份证据我们不认可。
    [10:24:40]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么?
    [ 被告代理人]:
    补充一点,原告电子附件中的资料说参会的人员众多,有权重人员,但是实际参会的只有这上面的两个人,而且原告提供的电子邮件资料上的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经我们查询,这个部门根本不存在,原告的宣传品及行为显然存在欺诈行为,假文化传播之名行欺诈之实。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关联性。
    [10:30:24]
  • [审判员]:
    下面由审判员就本案有关情况向当事人双方进行询问。
    [10:31:17]
  • [审判员]:
    原告方签订的协议第3条第2款,顶级贵宾席票(价值39800元)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具体是什么意思?
    [ 原告代理人]:
    入场券和参会贵宾共同组成价值39800元的顶级贵宾席票,录音资料里面,被告明知道2万元只有参会和会刊的内容,没有学习的相关内容。
    [ 审判员]:
    原告录音资料里的内容,具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还是当天?
    [ 原告代理人]:
    合同签订前谈的,给对方明确说清楚之后,对方说只能支付2万元,所以我们就根据他付的钱,对合同做了相应调整,而后签的合同。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认为你方的邀请函和签的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
    [ 原告代理人]:
    邀请函就是面向全社会发送的广告宣传。
    [ 审判员]:
    原告邀请函上的顶级贵宾席票和协议上的顶级贵宾席票有什么区别?
    [ 原告代理人]:
    住的酒店级别不一样,还有是否附加后期学习内容。
    [ 审判员]:
    原告给对方提供的住宿最后是什么标准的?
    [ 原告]:
    协议约定270元,但是后来我们提供的470的,还有吃饭问题我们也为他们解决了,这是基于朋友关系,我们个人提供的。
    [ 审判员]:
    原告你们约定的饮水机,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 原告]:
    约定了大元泉的品牌,家用的饮水机。
    [ 审判员]:
    被告,你们提交的票是谁提供给你们的?
    [ 被告代理人]:
    入会的时候,入场人员提供的。
    [ 审判员]:
    原告这个入场券商的标识是谁标识的?
    [ 原告]:
    不清楚。
    [ 被告代理人]:
    给的时候就这样。
    [ 审判员]:
    原告你们给对方发入场券了么?
    [ 原告]:
    我们肯定给对方发了票,但是对方现在提交的没有我们的章,所以不是我们提供的票。
    [ 审判员]:
    被告你们认为协议中的39800元包含哪些内容?
    [ 被告代理人]:
    发的邮件里有明确的约定,因为合同里没有具体约定,所以应当以邮件资料的约定为准。
    [10:36:03]
  • [审判员]:
    被告你们什么时候不知道这个顶级贵宾票不包含后期学习?
    [ 被告代理人]:
    参会后,发现其他客户有这个学习内容,我们才知道我们没有学习内容,但是其他人交了多少钱,我们不清楚。
    [ 审判员]:
    被告你方给对方的支票为什么没有钱?
    [ 被告代理人]:
    因为没有现金,所以就付支票,我们后期交支票的时候,对方也没有异议。
    [ 原告]:
    交支票当时对方没有说里面没有钱。
    [10:37:32]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 原告代理人]:
    对方签约当时,没有约定学习内容,而且学习是另外一家公司承办的,与我公司没有明确的关系。签合同时,被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享受参会、会刊等其他服务,没有学习。对方一直都是希望争取学习的机会,现在将这当成合同主要义务。另外,合同第3条第2款,我们最多是在措辞上不严谨,但是不能说对方就应当享有学习内容。对方如果要学习,需要交2万余元给管理顾问公司,这个公司是负责学习、培训的。
    [10:46:15]
  • [审判员]:
    被告方就事实部分还有补充?
    [ 被告代理人]:
    对方所称的这个培训到底值多少钱,我们不清楚,而且他们与其他公司合作,是他们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与我方无关。
    [10:46:5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47:33]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一直约定陈某不享有后期学习的内容,我们认可合同里面的措辞不严谨,对方抓住这一点,将合同次要义务转为合同主要义务,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我们也有提交2万元的客户应当享有的服务内容,有证人证言。此外,我们录音资料已经证明,陈某在合同签订前明知其没有后期学习的权利。
    [10:50:03]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26号双方就付款达成新的协议,所以我方不存在违约,也不需要支付银行利息。27号我方没有存钱,就是利用不安抗辩权。还有录音资料的问题,真实性我们还有待考虑。
    [10:51:19]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还有补充答辩意见?
    [ 原告]:
    对方说的付款日期不对,还有对方所说的邮件内容,就是我们的一个广告宣传。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还有补充答辩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52:2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方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对方如果不同意提供3年的后期服务,我方要求解除合同。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吗?
    [ 原告、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原告方陈述你方的调解意见。
    [ 原告]:
    要求支付合同款,可以为被告争取培训机会。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审判员: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庭当庭不再主持调解。
    [10:55:42]
  • [审判员]:
    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女企业家,本着友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的考虑,本院将邀请一名女人大代表作为特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沟通和调解,争取让双方握手言和,希望双方予以配合。
    [ 双方均]:
    同意,我们一定予以配合。
    [11:07:0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王艳华。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7:3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