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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肖晓峥,担任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平谷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其它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由平谷法院代理审判员刘晓娟独任审判,欢迎大家关注。[08:57:48]
-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刘晓娟于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进入平谷法院工作,任书记员,于2007年3月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08:59:36]
- [主持人]: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案件双方当事人为
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贾雪铮,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荣金,男,49岁,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职工,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赵一凡,女,27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太和园小区。
被告张满财,男,52岁,汉族,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村民,住该村。[09:00:52] - [主持人]:介绍案情,原告起诉称,我中心因冬季供暖需要,于2008年11月雇佣被告到锅炉房工作。2009年3月初被告利用工作便利,在值班工作期间,多次用值班报修电话长时间拨打95008信息台,给我中心造成了高额的电话费损失,对于该损失被告已赔付给我中心一部分,但仍欠415.12元未给付。由于3月份正值供暖季节,业主报修、投诉电话和政府协调电话均频繁拨入,而被告长时间占用报修电话消遣娱乐,致用户张英俊所有的合家欢酒楼暖气漏水报修电话不能拨入,延误了维修而引发诉讼,给我中心造成经济损失2.7万元,并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诉至法院,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拨打声讯电话造成的电话损失415.12元;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在工作期间拨打声讯电话,使得正常报修电话不能接入,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7万元。[09:01:56]
- [主持人]:原告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3:5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09:05:1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09:05:5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本院传唤未到庭,现在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07:30]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209号。法定代表人贾雪铮,主任。委托代理人崔荣金,男,49岁,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职工,住该单位。委托代理人赵一凡,女,27岁,汉族,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太和园小区。被告张满财,男,52岁,汉族,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村民,住该村。[09:08:20]
- [审判员]:经审核,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缺席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与被告张满财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刘晓娟独任审判,书记员何柳担任本庭记录。听清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10:10]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因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该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11: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11:37]
- [审判员]:原告方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12:14]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09:12: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中心因冬季供暖需要,于2008年11月雇佣被告到锅炉房工作。2009年3月初被告利用工作便利,在值班工作期间,多次用值班报修电话长时间拨打95008信息台,给我中心造成了高额的电话费损失,对于该损失被告已赔付给我中心一部分,但仍欠415.12元未给付。[09:14:06]
- 由于3月份正值供暖季节,业主报修、投诉电话和政府协调电话均频繁拨入,而被告长时间占用报修电话消遣娱乐,致用户张英俊所有的合家欢酒楼暖气漏水报修电话不能拨入,延误了维修而引发诉讼,给我中心造成经济损失2.7万元,并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诉至法院,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拨打声讯电话造成的电话损失415.12元;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在工作期间拨打声讯电话,使得正常报修电话不能接入,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7万元。 [09:15:27]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原告委托代理人崔荣金:2009年3月7日被告值班,他下午6:21打了一个电话,晚上8:00打了第二个,晚上9:48打了第三次,一共花了357.56元,我们这是双倍罚款,有单位的处罚决定,所以被告应给付我单位715.12元,已给付300元,还欠415.12元,被告给打了欠条。关于经济损失,合家欢酒楼的供暖归我公司负责,他们在3月7日晚6:30以后打的报修电话,电话一直占线打不通,他们就自己找人维修了,后来他们起诉我们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法院调解我们赔偿2.7万元。我们是8号看的现场,他们三层办公室跑水造成电视机和电脑各一台被浸泡,流下来的水造成楼下操作间不能工作,停止营业,还有室内装修损失,最后经法院调解我公司给了2.7万元。[09:17:52]
- [审判员]:今天被告未到庭,经开庭前向被告了解了本案的相关情况,下面我我将庭前与被告做的谈话笔录宣读一下。[09:20:36]
- 我于2008年11月7日到原告单位上班,负责水暖维修,2009年3月31日才离开的原告单位。我们那要求白天四个人上班,晚上一个人值班,每两个小时签一次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09:21:39]
- 因单位未告知我不能拨打声讯电话,2009年3月7日晚我值班时,曾拨打95008和我的一个在那工作的朋友聊天,造成电话费支出268元。我于2009年3月31日离开原告单位,一直无人跟我谈过电话费和暖气漏水损失的问题。 [09:22:13]
- 一直到4月20几号,原来的同事找我去单位,才告知我这个事情。我已经向单位交纳了300元电话费,也没人告诉我单位的规定,所以我不同意按当月电话费二倍处罚的决定;如果合家欢酒楼打电话报修,即使打不通也应当有显示,现在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打过电话,还有合家欢酒楼说7号晚上找人修了也应当提供证据,墙面被浸泡也应当有水印,我曾去合家欢酒楼,也没人带我去看被浸泡的情况,我不认可该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3: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公司开会都说过这个电话不允许打,合家欢酒楼是用手机拨打的电话,所以没有通话记录。被告在明知电话是报修电话还擅自拨打,合家欢酒楼的损失是因为报修电话打不进来造成的。被告的职责就是负责接电话,并在接到电话后负责维修。我们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被告私自去合家欢酒楼不是处于工作原因,不让他看也是正常的,我们3月8日去看了现场,合家欢酒楼已经维修好了。[09:25:22]
- [审判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下面由原告举证。[09:32:36]
- [原告]:1、电话业务详单,被告在3月7日晚上18时21分43秒打电话,时长是1小时33分22秒,20时打电话,时长是47分34秒,21时48分51秒打电话,时长时45分19秒;[09:34:25]
- 2、费用清单,被告拨打95008的电话费数额是268元,我们要求的数额还包括这部电话这个月的月租费和通话费,共计357.56元,所作的处罚决定也是依据这个数额;3、运行日志,证明当天是被告值班; [09:34:38]
- 4、岗位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严格遵守供暖站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严禁私自离岗、干私活、办私事,做到有事请假,上班时间和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间严禁玩扑克、下棋及进行其他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有违反者除包赔中心损失外给予50-500元罚款,喝酒滋事者,一经发现,处以50至500元罚款。证明我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09:34:53]
- 5、处罚决定,证明我单位因被告在上班时间拨打声讯台,对其处以当月电话费二倍处罚,计715.12元;6、被告书写的欠条,其认可欠我单位电话费415.12元;7、起诉书,证明合家欢酒楼负责人张英俊就其损失起诉我单位赔偿4万元;8、调解书,证明经调解,我单位赔偿张英俊损失2.7万元。 [09:35:08]
- [审判员]:因被告未到庭,我将庭前被告质证时的意见宣读一下,被告对电话的清单没有异议,但是只认可拨打95008的费用;运行日志没有异议;岗位管理规定没有看到过;处罚决定不认可;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09:35:59]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有什么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岗位管理规定在招聘时已经集体培训过,欠条不存在胁迫。[09:36:32]
- [审判员]:被告庭前提供了证据有1、处罚决定原件,内容与原告提交的相同;2、原告收取我300元的收条原件,证明原告收取我300元;3、会计给的工资条,内容“张满财1100元,补工服费75元”,是我同事王爱军帮我领回来的,证明我3月31日还上班的。[ 审判员]:原告质证。[09:38:04]
- [原告委托代理了]:对处罚决定和收条没有异议,证据3没有单位和日期,不能证明是我们单位的工资条。[09:38:49]
- [审判员]:对原、被告提供证据的效力,本院将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认定。向原告释明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间原、被告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所做的处罚决定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而不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放弃这项诉讼请求,我们另行主张。[09:39:54]
- [审判员]:休庭两分钟,稍后进行宣判。[09:42:41]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经开庭审理,本案事实已经查清。[09:45:27]
- 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与被告张满财债权纠纷一案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在工作时间占用单位报修专线拨打私人电话,致用户暖气跑水的报修电话不能拨入,造成用户损失,已通过诉讼确认,该损失与原告占用报修电话有关,原告在赔偿该用户损失后,有权向被告追偿。但原告在其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撤回要求被告给付罚款的请求,本院准许。据此,判决如下, [09:46:52]
- 一、被告张满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财产损失五千四百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其它诉讼请求。[09:47:09]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四十三元,其它诉讼费二十二元,由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供暖中心负担一百九十四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满财负担七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09:47:45] - [审判员]:今天是口头宣判,如与书面判决书有不符之处,以书面判决书内容为准。原告于三日内到本庭领取书面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院以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以上宣布的内容听清了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闭庭。[09:48:54]
- [主持人]: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09:51:00]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5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