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法庭全景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

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原告证人向法庭阐述

被告证人向法庭阐述

被告证人向法庭阐述
11月12日9时,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东城法院审理“化妆品特许经营店 又一个‘圈钱’陷阱?”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代净,本院即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北京世纪名联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张军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情况。
    [09:11:32]
  • [主持人]: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作为首都中心区法院,近年来,东城法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和谐”建院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创新争先”的建院宗旨,全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今年,东城法院积极开展“审判规范年”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全院干警正在为实现东城法院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09:11:48]
  • [主持人]:
    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依法受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东城区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单位、文艺团体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相对较多。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成立,不仅揭开了东城法院审判工作的新一页,而且开创了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意味着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知产庭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审判法官均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理论基础。
    [09:12:07]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裴桂华、樊雪、亓蕾。书记员是邓旭明。
    [09:12:40]
  • [主持人]:
    审判长裴桂华,知产庭庭长,中共党员,法学与文学双学士,法律硕士。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2004年所撰写的《公司法人格否认之研究》获北京市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二等奖。
    审判员樊雪,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6年来院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在《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审判》等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
    审判员亓蕾,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指导案例》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其撰写的《程序 自治 选择》一文曾获北京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09:15:40]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李亚娟诉称,2007年8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07年8月9日、8月28日、12月14日、2008年1月7日、2月5日、2月15日向被告支付100000元、100000元、10000元、10000元、9100元、15000元,共计244100元。后原告发现,双方签订加盟协议书时,被告并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关“两家一年”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原告认为,被告主观上存在恶意欺诈,客观上骗取原告特许经营加盟费,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和名誉。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07年8月9日双方签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本金244 100元;赔偿合同本金利息35 150.4元,承担财产保全费1916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元;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09:16:1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16:3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8:1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李亚娟及委托代理人文蔚冰,被告北京北美奈思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续婕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18:3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亚娟诉被告北京北美奈思化妆品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09:18:52]
  • [审判员]:
    核实一下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亚娟,女,汉族,1957年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委托代理人文蔚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美奈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续婕,董事长。
    [09:19:4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身份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20:03]
  • [审判员]:
    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0:1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 原告]:
    2007年8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07年8月9日、8月28日、12月14日、2008年1月7日、2月5日、2月15日向被告支付100000元、100000元、10000元、10000元、9100元、15000元,共计244100元。后原告发现,双方签订加盟协议书时,被告并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关“两家一年”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原告认为,被告主观上存在恶意欺诈,客观上骗取原告特许经营加盟费,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和名誉。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2007年8月9日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合同本金244100元人民币;要求被告赔偿合同本金利息35150.4元人民币(2007年8月人民银行1-3年同期贷款利率为7.20%);要求被告承担财产保全费1916元人民币;要求被告承担财产保全担保费3000元人民币;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5534元人民币;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09:22:33]
  • [审判员]:
    第一项诉讼请求是合同里约定的哪些款项?
    [ 原告]:
    勘验配套金是加盟费用,之后陆续交纳的是员工工资、水电费等费用。
    [09:23:19]
  • [审判员]:
    加盟是你方自行经营吗?
    [ 原告]:
    管理由被告负责,工资由被告发放。
    [09:24:09]
  • [审判员]:
    加盟后有字号吗?
    [ 原告]:
    没有。
    [09:24:23]
  • [审判员]:
    你方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 原告]:
    支付费用。公司的经营管理,我方没有参与。
    [09:24:49]
  • [审判员]:
    公司的获利方式是什么?
    [ 原告]:
    出现经营活动费用后,由被告不定时返还利润。
    [09:25:31]
  • [审判员]:
    对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吗?
    [ 原告]:
    没有。
    [09:25:45]
  • [审判员]:
    第二项诉讼请求利息的计算时间?
    [ 原告]:
    从合同签订起,计算到起诉时止。
    [09:26:00]
  • [审判员]:
    你方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还坚持吗?
    [ 原告]:
    放弃此项诉讼请求。
    [09:26:34]
  • [审判员]:
    认定合同无效是依据特许经营条例里约定的相关资质要求吗?
    [ 原告]:
    是的。法律规定了强制性条款,违反合同即无效。
    [09:27:3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特许经营模式。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属合法合同。原告是其他单位的职工,没有精力对此合同进行管理,造成项目的失败。被告公司的经营资源来自加拿大奈思公司,具有相关资质。是否有注册商标不影响我公司的资质。我公司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持续提供经营指导和服务能力。我公司经营模式是以合作经营为手段,与原告方的协议是合作经营协议。我公司认为是否有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原告支付的费用是购买我公司器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返还。原告与我公司并非合伙关系,合作人并非原告本人,而是原告的公司及领导共同作的项目。原告的加盟是自己考察后进行的加盟,被告并未实施诈骗行为。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09:29:33]
  • [审判员]:
    签订合同后的实际经营地?
    [ 被告]:
    东城区东直门店。我们是帮助管理并非代替原告经营。
    [09:36:22]
  • [审判员]:
    东直门的店有营业执照吗?
    [ 被告]:
    有。是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分店,是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续婕。
    [09:36:40]
  • [审判员]:
    合同里约定20万元开业配套金具体是什么费用?
    [ 被告]:
    购买美容仪器和设备产品。
    [09:36:50]
  • [审判员]:
    除了配套金之外还收取其他费用了吗?
    [ 被告]:
    没有。原告交纳20万元以后,将设备配备给原告。
    [09:37:03]
  • [审判员]:
    美容产品销售后,双方如何继续合作?
    [ 被告]:
    20万元的产品我们已经给付原告方,但原告还没有销售完毕。东直门店是我们转给原告的,帮助原告协助管理。
    [09:38:39]
  • [审判员]:
    除了你公司员工外,原告有人参与管理吗?
    [ 被告]:
    有一个合伙人经常来店。
    [09:38:59]
  • [审判员]:
    原告方,你们认为涉案合同是特许经营合同吗?
    [ 原告]:
    是的。
    [09:39:22]
  • [审判员]:
    根据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需要有独立的店面经营,那么你方的店面在哪里呢?
    [ 原告]:
    就是东直门店。这家店我们去过几次,开店前双方商谈,店面的经营管理模式由被告统一管理,包括装修、产品的使用、店内装饰、人员配备等。在这当中,我方参与过管理,但被告并未采用。我方虽然委托别人,但也是一种特许经营,我方承担自负盈亏。
    [09:43:29]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认为本案的经营模式符合特许经营的哪些方面?
    [ 原告]:
    注册商标、统一专业店装修方案、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模式等,都符合特许经营的模式特征。
    [09:44:58]
  • [审判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双方陈述各自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证据种类、证明对象。首先由原告向法院举证。
    [ 原告]:
    1、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证明双方签定了特许经营合同。2、证明书。证明替原告交纳了15000元给被告公司。3、存款回单。证明付款数额。4、收款收据。证明付款事实和数额。5、担保费发票,证明原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6、网站信息。证明2009年10月23日被告仍没备案登记。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7、诉讼费发票,证明诉讼费用。
    [09:46:45]
  • [审判员]:
    东直门店的相关信息情况可以提交吗?
    [ 原告]:
    没有。
    [09:47:1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据1协议书认可。相关费用的凭证,20万元的费用我认可。后面发生的费用是原告让我方帮助代缴的费用,确实是通过我方支付的,数额没有异议。费用里包括房费、员工工资。房费是12900元每月,支付了44100元。
    [09:48:44]
  • [原告]:
    44100元具体分项不清楚。
    [ 被告]:
    12900元是房费,每月水电费是600元,伙食费、经营服务人员工资等。
    [09:51:52]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了。
    [09:53:21]
  • [审判员]:
    被告方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
    1、注册商标。证明我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2、加拿大公司给我们在中国的品牌授权。3、培训材料,证明我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了系统的培训。4、项目的宣传材料,证明我公司有良好的经营模式。
    [09:54:0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能证明其有商标权。证据2没有经过有关大使馆认证,真实性、合法性均不认可。证据3培训材料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与本案无关。会员资料中,2008年部分的认可,2009年以后的均不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与本案无关。
    [09:58:38]
  • [被告]:
    补充证据合约书。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真实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
    [10:06:24]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 被告]:
    没有了。
    [10:06:38]
  • [审判员]:
    东直门店成立时间?
    [ 被告]:
    2008年3月份注册成立。
    [10:09:34]
  • [审判员]:
    加拿大北美奈思公司在中国是否有分支机构?
    [ 被告]:
    有一个北京代表处,我作为该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10:10:17]
  • [审判员]:
    工商登记资料,北美奈思第一分店和北京代表处是同一个地方吗?
    [ 被告]:
    不是,第一分店是原告经营的店。
    [10:10:54]
  • [审判员]:
    第一分店的营业状况?
    [ 被告]:
    2008年3月份成立,现在已经关闭,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我们还有第二分店是在金融街。
    [10:11:44]
  • [审判员]:
    合同履行的具体过程?
    [ 被告]:
    合同签订后,2007年8月份就已经转让给原告。我们协助原告方管理。我公司帮助交纳费用、发放工资等。
    [10:12:11]
  • [审判员]:
    为什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法人代表还是你公司?
    [ 被告]:
    是的。原告说他们身份不方便办理营业执照,所以还是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
    [10:12:59]
  • [审判员]:
    第一分店停止经营的时间?
    [ 被告]:
    2008年9月份,合同就没有再履行,是原告自动放弃经营的。
    [10:14:09]
  • [审判员]:
    就合同终止,双方有协商意见吗?
    [ 被告]:
    没有。
    [10:14:32]
  • [审判员]:
    原告方,就停止合作经营的时间有异议吗?
    [ 原告]:
    2007年8月份我们开始接手此店,被告方做协助工作。但我们并没有派人去店面参与实际经营活动。
    [10:15:06]
  • [审判员]:
    被告所述停止合作时间认可吗?
    [ 原告]:
    不认可。2008年5月1日之前,我与被告法人代表打电话协商此事,通知停止经营的事情。但是原告没有给予正面答复。
    [10:16:35]
  • [审判员]:
    2008年5月之前,经营活动停止了?
    [ 原告]:
    对。
    [10:16:49]
  • [审判员]:
    之后双方有沟通吗?
    [ 原告]:
    没有。一直找不到被告,到今年春节过年时才找到了被告。
    [10:17:29]
  • [审判员]:
    店转手后的装修问题?
    [ 被告]:
    没有进行新的装修和其他的投入。
    [10:17:42]
  • [审判员]:
    经营店是原告方的,被告方协助来管理,工商注册时是否通知过你方?
    [ 原告]:
    被告方跟我们说过工商注册事宜,但鉴于方便操作,于是注册的是被告公司。
    [10:20:01]
  • [审判员]:
    特许经营合同,是原告自己办理,还是有其他人帮助办理?
    [ 原告]:
    签合同是我签的,但有两个隐性合伙人。合同主体就是我自己。整个加盟行为是由我们三个人一并参与的。
    [10:20:39]
  • [审判员]:
    投入20万元的资金来源?
    [ 原告]:
    三个人合并投入,但合伙人之一柳南实际没有出钱。
    [10:20:59]
  • [审判员]:
    2007年签订合同后,接手店的时候,店内有设备吗?
    [ 原告]:
    有设备,是以前店里使用的。这个店以前也有经营,有产品和相关客户。
    [10:21:54]
  • [审判员]:
    交纳20万元,是用来购买设备产品的吗?
    [ 原告]:
    不是。
    [10:22:10]
  • [审判员]:
    后续又有设备产品的购进吗?
    [ 原告]:
    没有。
    [10:23:06]
  • [审判员]:
    经营期间,是否购进产品?
    [ 原告]:
    经营期间,被告提供美容产品,客户用完后,店内员工就会去被告公司拿。所以被告的美容产品没有统一给付过。
    [10:25:41]
  • [审判员]:
    接手经营后,被告派人参与经营了吗?
    [ 原告]:
    派了,美容师和服务人员。
    [10:26:16]
  • [审判员]:
    店面有无管理人员?
    [ 原告]:
    有。
    [10:26:32]
  • [审判员]:
    你方有人参与管理吗?
    [ 原告]:
    没有。
    [10:26:45]
  • [审判员]:
    你方投入资金后作了什么工作?
    [ 原告]:
    钱投入之后,我们去看了看。被告公司招揽客户、服务情况我方并没有具体管理。当时想要参与经营,但是被被告方拒绝了。
    [10:27:47]
  • [审判员]:
    收入的分成情况?
    [ 原告]:
    没有进行分成。经营一年期间,所有店内的收入抵扣了员工的工资和房租,我方没有获利。工资是由被告公司派出的管理者发放,我没有给员工直接发放过工资。
    [10:28:53]
  • [审判员]:
    通知想停止经营后,又去过店里吗?
    [ 原告]:
    去过,2008年2月份,送房租费用的时候去的。我认为光付费没有收益,所以决定不再投资。
    [10:29:21]
  • [审判员]:
    被告方,原告所述属实吗?
    [ 被告]:
    不属实。我方并没有干涉原告经营。房租、美容设备、派出人员、收入分成的情况不认可。美容设备是一次性配备的,原告直接接手的时候就有。后续没有增加过设备,产品的情况也是开店接手时的产品。员工用完产品,直接到公司去拿。员工工资中,4个人的工资是原告支付的。由我公司协助发放工资和房租。工资的钱来自于店里的盈利。盈利也有直接给过原告,通过汇款方式打到原告的账户上。2008年7月份还有进账,也支付过现金。
    [10:31:04]
  • [审判员]:
    产品没有了以后,到你公司拿产品,是否记帐?
    [ 被告]:
    没有。因为原告支付的20万元产品费,还没有给完产品。
    [10:32:28]
  • [审判员]:
    东直门店的名称是什么?
    [ 被告]:
    北美奈思第一分店。
    [10:32:50]
  • [审判员]:
    原告所述不经营后,员工还在那里上班吗?
    [ 被告]:
    2008年9月份停止经营后,一直到12月份,都是由我发放工资和支付房租。
    [10:33:18]
  • [审判员]:
    20万元的美容设备费用,产品是否配备齐全?
    [ 被告]:
    配齐了。
    [10:33:36]
  • [审判员]:
    北美奈思公司有几家店?
    [ 被告]:
    第一分店和第二分店。
    [10:33:5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收到过被告的汇款?
    [ 原告]:
    卡是原告本人的,存款是否收到不清楚。被告公司也能够控制这个卡。就这个卡的进项支出情况,回去后核实。
    [10:37:37]
  • [审判员]:
    恢复法庭调查。原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
    要求证人出庭。
    [10:39:17]
  • [审判员]:
    证人出庭。
    [ 证人]:
    柳南,1982年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10:39:46]
  • [审判员]:
    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
    [ 证人]:
    听清。
    [10:40:10]
  • [审判员]:
    陈述就你所知道的本案案情及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 证人]:
    我父亲介绍我们与被告进行合作,根据合同的约定,就是特许加盟合同。当时我们不懂,也没有咨询懂行的人,所以和被告签订了合同,且合同条款我们当时也没有仔细看过。店是由被告代我们管理。代管是口头约定。被告说如果我们没有时间管理,他们可以代管。
    [10:42:46]
  • [审判员]:
    被告说在原告的卡里打过款项?
    [ 证人]:
    前期有一些款项有入账。存款单上前期有入账。2008年2月以后,我们停止支付房租和工资。银行卡一开户的时候,我方存了钱,具体数额不记得了。卡是由我保管,入账数额没有进行统计。取钱是由我来操作,取的钱用来支付房租和员工工资。卡的密码被告方不知道,只能进行存款。卡现在在原告处。
    [ 原告]:
    认可,卡现在在我这。
    [10:43:22]
  • [审判员]:
    你去过店里吗?
    [ 证人]:
    2008年2月份之前经常去,看一下店内的经营情况。有时候会带一些客户。对店内的经营曾经提出过要求,但并未实现,我们没有进行具体参与经营管理。
    [10:46:03]
  • [审判员]:
    前期投资有你的钱吗?
    [ 证人]:
    没有我个人出的钱。
    [10:46:28]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46:4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认可证人证言?
    [ 原告]:
    认可证人证言。
    [ 被告]:
    不认可证人所述,开折子的时候并没有存钱。停业时间不是2008年2月份。原告方实际参与了相关经营,并且给店面员工开过会。
    [10:49:01]
  • [审判员]:
    被告方还有证据吗?
    [ 被告]:
    申请证人出庭。
    [ 审判员]:
    证人出庭。
    [10:49:25]
  • [证人]:
    李娜,女,1977年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 审判员]:
    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
    [ 证人]:
    听清
    [10:50:20]
  • [审判员]:
    证人就你知道的本案案情进行陈述。
    [ 证人]:
    在东直门第一分店,原来是被告续婕经营。原告李亚娟是07年开始接手店。我当时是店里的员工(前台),原告接手店后,有客户来,交来相关费用存储在一个银行的折子上。原告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给我们具体的管理。工资是被告公司员工刘思言给我们发放的。
    [10:55:26]
  • [审判员]:
    工资是谁出的?
    [ 证人]:
    不清楚。
    [10:55:49]
  • [审判员]:
    原告去店里的时间?
    [ 证人]:
    一星期左右去一次,问问店内的情况。
    [10:55:52]
  • [审判员]:
    双方有询问证人的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56:03]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 被告]:
    申请下个证人出庭。
    [ 审判员]:
    证人出庭。
    [ 证人]:
    贾婧,女,1987年出生,被告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昌平区。
    [10:58:02]
  • [审判员]:
    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
    [ 证人]:
    听清。
    [10:58:16]
  • [审判员]:
    证明问题?
    [ 证人]:
    我2007年7月份到被告公司工作,从事设计工作。我的工作基本在被告公司,在分店的时间不多。平时去店里没有见过原告。工资发放是在被告公司,由刘思言进行被告公司所有人员的工资发放。我公司大概有8家分店。
    [10:58:3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由询问证人的?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有。我们公司有自己的经营分店吗?
    [ 证人]:
    公司自己没有经营分店。第一分店是原告接手的店,第二分店虽然登记在我公司名下,但是由其他人经营的。其他的6家没有登记在我公司名下,是他们自己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11:02:12]
  • [原告]:
    东直门店的情况?
    [ 证人]:
    现在关门了。
    [11:04:01]
  • [原告]:
    第一分店关门时间?
    [ 证人]:
    2009年1月份。设备应该还在店内。
    [11:04:23]
  • [原告]:
    设备在店内,你看见了吗?
    [ 证人]:
    没有。我们没有拿走过设备。
    [11:04:42]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 原告]:
    被告方的第一个证人所述不认可。第二个证人不是我店内的员工,我们也没有见过。她的陈述我们不认可。
    [ 被告]:
    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
    [11:05:20]
  • [审判员]:
    事实部分双方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05:42]
  • [审判员]:
    你方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具体依据是什么?
    [ 被告]:
    我方协助原告管理。我们之间是合作经营关系,当然我们只是协助,不是直接经营,不然还要加盟商做什么。
    [11:07:30]
  • [审判员]:
    原告购买设备费用属于你方利益吗?
    [ 被告]:
    不属于。
    [11:08:26]
  • [审判员]:
    美容设备的所有权,设备是交纳钱款后就归属于原告吗?
    [ 被告]:
    是的。
    [11:08:35]
  • [审判员]:
    停止合作后,设备为什么没有交付给原告?
    [ 被告]:
    停止合作后,原告就不管了,所以设备他们都不要了。
    [11:09:07]
  • [审判员]:
    经营一年期间,产品获利?
    [ 被告]:
    没有在原告方那获利。
    [11:09:36]
  • [审判员]:
    设备是按照合同给付齐全了?
    [ 被告]:
    是的。
    [ 原告]:
    没有清算过,被告给的设备和化妆品都没有清点过。
    [11:09:50]
  • [审判员]:
    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吗?
    [ 被告]:
    没有。化妆品我们已经按照合同给付齐全了。
    [11:10:51]
  • [审判员]:
    原告从第一分店搬走过设备吗?
    [ 被告]:
    没有。
    [11:11:0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本案的法律关系及履行情况等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意见。
    [ 原告]:
    根据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特许人许可我方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包括注册商标等,并且遵循了被告的专营标准化管理及统一经营模式,因此,涉案合同完全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构成要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5:4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原、被告的关系是加盟与被加盟的关系。我方没有直接参与过经营,对被告的经营造成的失败,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1:17:05]
  • [审判员]:
    双方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17:2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开始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11:17:33]
  • [审判员]:
    调解方案?
    [ 原告]:
    返还现金款,放弃利息部分。
    [ 被告]:
    不同意。
    [11:17:48]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差异较大,法庭不再作调解工作,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17:59]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8:1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薛峰副院长、知产庭庭长裴桂华的指导、研究室陈琳、张辉同志的帮助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高旭、曹静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11:19:21]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19:3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