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

太师屯法庭全景

太师屯法庭全体干警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旁听人员

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全景

媒体关注

直播工作人员
11月12日9: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村民代表车祸致死 诉村委会求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静,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
    [09:32:38]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33:00]
  • [主持人]:
    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
    [09:33:14]
  • [主持人]:
    卜振威、卜晓芳诉称,其父卜月军为大漕村第二组的村民代表。2009年9月2日晚,经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用石土将村民门前以及通往村民承包地的道路翻修填平,2009年9月3日开始施工,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卜月军驾驶摩托车去村内查看道路施工情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卜月军当场死亡。为索要赔偿,卜振威、卜晓芳将大漕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14940元,丧葬费2325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09:33:30]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理。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管辖密云水库北岸六个乡镇,120多个行政村,辖区东西长100多公里,南北宽50多公里,面积700多平方公里,主要为山区,管辖人口15万。在郭建明庭长的带领下,全庭十名干警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宗旨,提出了“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的口号”,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年来,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并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法庭根据辖区的特点,又提出了以“四”个部门联动(即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民调解组织),落实“三”项制度(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调解联络制度和调解培训制度),构建“三”级调解网络(即村人民调解组织、镇派出所与司法所、人民法庭构成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各部门互动配合的“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2007年,该法庭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北京市十佳法庭”。
    [09:34:06]
  • [主持人]:
    担任办案审判员的是赵玉福法官,赵玉福同志现任密云县法院太师屯代理审判员,今年40岁,中共党员。2005年、2006年,他分别两次被评为优秀党员、热情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密云县纪检监察系统优秀信息员,2007年,被密云县政法委评为第五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2008年,他受理民事案件182件,审结181件,结案率达99.45%,收到锦旗5面、表扬信10封,发表宣传稿件48篇,做电视节目3期。2008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办案能手。
    [09:35:45]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齐宇迪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36:05]
  • [书记员]: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庭。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的活动。
    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
    7,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或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7:5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8:2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卜振威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泽众,被告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大漕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人均已到庭,可以开庭。
    [09:44:21]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身份。先核对原告。
    [09:44:52]
  • [原告]:
    卜振威,男,1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
    [ 原告]:
    卜晓芳,女,19**年*月*出生,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
    [ 委托代理人]:
    郑泽众,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7:00]
  • [审判员]:
    现核对被告身份。
    [09:49:19]
  • [被告]:
    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大漕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该村。
    [ 法定代表人]:
    尹兆海,村主任。
    [ 委托代理人]:
    张广来,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0:42]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09:51:3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51:38]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09:52:24]
  • [审判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2日在太师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卜振威、卜晓芳与被告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大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漕村村委会)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赵玉福独任审判,书记员齐宇迪担任法庭记录。
    [10:03:08]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04:34]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0:05:1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10:05:27]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10:06:0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0:06:2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10:07:51]
  • [原告]:
    卜月军是大漕村第二组的村民代表,2009年9月2日,第二组村民代表研究决定拉土垫村民门前走道以及各户通向承包地的走道,2009年9月3日开始施工,第二组成员大约40―50人参加施工。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卜月军驾驶摩托车去村内查看各户垫道进展情况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卜月军当场死亡。原告卜振威、卜晓芳系卜月军之儿女,宋淑云系卜月军之妻,已于2008年8月去世。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14 94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23 253.5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 000元,共计268 193.5元。
    [10:08:2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09:23]
  • [被告]:
    我村委会没有组织过修路,也没有修路的计划,也没有雇佣卜月军,被告不是雇主。卜月军修是修他自家门前的路以及通往承包地的路不属于公益事业,他们修路是为了承包地经营的便利,因为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实际的召集者和经手人承担责任。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卜月军的酒精含量属于醉酒状态,卜月军下午是否去修路我们存在疑问,他的死亡和修路之间没有关系,且卜月军本人有重大责任。他们修路的行为是第二村民小组的个别人决定的,第二村民小组没有权利决定修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09:53]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上还有无要补充的内容?
    [ 原告]:
    我们第二村民小组进行垫土,第一组、第三组在9月1日就开始垫道了,而且每年在秋收之前都要垫道,加起来有200多人干活。村委会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事情,村民每年干活都是有记工的,年底村委会发钱。每年都是这样做的,都是和村干部说明的。
    [10:10:28]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上还有无要补充的内容?
    [ 被告]:
    第二组修通往承包地的路即使村干部知道也无权制止,而且他们的推断也是不合理的。
    [10:11:0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当事人进行反驳,应当提交相反证据或说明反驳理由。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原告提供的证人卜振利、卜振刚、卜月亭已经此次开庭前质过证。下面由原告提交其它证据。
    [10:12:49]
  • [原告]:
    我有5份证据提供。
    证据1,卜月军的户口簿,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2,大漕村村委会的证明,证明二原告卜月军的父母都不在,只有二原告在,以及二原告的继承资格;
    证据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在9月11日卜月军因交通事故死亡,是在从事工作中,在必经之路上发生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责任;
    证据4,村民小组的证明,证明卜月军作为村民代表负责看管、装土及村内垫到情况,证明9月11日下午卜月军去查看垫道情况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证据5,垫道的记工,证明第二小组的村民50人在为小组垫道,死者总共工作9天半。
    [10:16:33]
  • 审判员:请法警向法庭提交证据。
    [10:17:1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对证据1、证据2、证据3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说明事故发生情况,不能说明死者与村委会有雇佣关系。对村民小组的证明有异议,我们认为这个证据从形式上就有瑕疵,证据应该分别加以证明,这个没有任何证据效力,他们修路是经村民代表决定的我们是认可的,这个也证明了被告不知道这个事情,对卜月军是否在修路中死亡的我们有异议。对证据5记工表有异议,这个村委会不承认,其次从3日到11日是9天,但是机工表是9天半,这半天是什么来的,我们存有怀疑。
    [10:19:5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人出庭。
    [ 原告]:
    有3位证人出庭。
    [10:20:44]
  • [审判员]:
    传证人。证人陈述身份。
    [ 证人]:
    苏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
    [ 审判员]:
    证人陈述事实要真实,不能作伪证。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苏某]:
    听清楚了。
    [10:26:42]
  • [证人苏某]:
    我是第二村民小组的成员,我们二队垫村道,我想说明一下卜月军出车祸的过程,是队长通知我们去修路,我们就去了,后来卜月军就出示了。
    [10:27:40]
  • [审判员]:
    你与卜月军有什么关系吗?
    [ 证人苏某]:
    没有。
    [10:28:11]
  • [原告]:
    你们每年都垫路吗?
    [ 证人苏某]:
    是的,每年都垫路。
    [10:29:49]
  • [原告]:
    每年都由谁组织?
    [ 证人苏某]:
    组长通知的,我们就去了,钱是由大队给的,去年的钱已经领了。
    [ 原告]:
    其他小组垫路了吗?
    [ 证人苏某]:
    垫了。
    [10:30:14]
  • [原告]:
    因为垫路这事村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吗?
    [ 证人苏某]:
    这个我不知道,都是的队长通知我们,我们就去干活,这次垫路我们队都去了,大概得有70多人。
    [10:33:06]
  • [原告]:
    这次垫路,你认为村委会知道吗?
    [ 证人苏某]:
    村委会应该知道的。
    [10:34:21]
  • [审判员]:
    被告有要问证人的吗?
    [ 被告]:
    你们村的路有多少公里?
    [ 证人苏某]:
    不知道。
    [10:34:55]
  • [被告]:
    根据原告起诉书中写到垫路是村前和通往承包地的路,你认为是垫的哪里的路?
    [ 证人苏某]:
    垫的是通往庄稼地的路和胡同的路。
    [10:35:20]
  • [被告]:
    去年的钱是你自己领的吗?
    [ 证人苏某]:
    是我领的钱,我也签字了,多少我忘记了。
    [10:35:46]
  • [被告]:
    去年修的路村委会知道吗?
    [ 证人苏某]:
    我不清楚。
    [10:36:08]
  • [被告]:
    你刚才说垫路村委会应该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 证人苏某]:
    因为每年都垫路,所以我认为村委会应该知道。
    [10:36:40]
  • [被告]:
    你家有自留地吗?
    [ 证人苏某]:
    有。
    [10:37:00]
  • [审判员]:
    证人先退庭,待庭审结束,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10:40:56]
  • [审判员]:
    传第二个证人出庭,请证人陈述身份。
    [10:44:57]
  • [证人]:
    温某,男,1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
    [10:45:48]
  • [审判员]:
    证人陈述事实要真实,不能作伪证。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温某]:
    听清楚了。
    [10:46:18]
  • [证人温某]:
    我从3日到11日都在干活,我想证明一下干活的过程。
    [ 原告]:
    你们村每年都垫路吗?
    [ 证人温某]:
    是的,我们村每个组都垫路,有的时候还会垫两次。
    [10:48:20]
  • [原告]:
    每年都在什么时候垫?
    [ 证人温某]:
    该垫的时候就垫了,没有确定的时间。
    [ 原告]:
    去年你参加了吗?
    [ 证人温某]:
    去年我没有参加,但是其余每年都垫。卜月军是村民代表,他负责组织安全方面的,这条路是大家的必经之路,没有其他路可以走,垫路是大队给钱的。
    [10:50:58]
  • [被告]:
    你去年跟着修路了吗?
    [ 证人温某]:
    没有,我家里有人去了,每天给40元,当时并没有雇佣我。
    [ 被告]:
    你家里有自留地吗?
    [ 证人温某]:
    没有。
    [10:51:43]
  • [审判员]:
    证人先退庭,待庭审结束,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10:52:03]
  • [审判员]:
    传第三个证人出庭,请证人陈述身份。
    [ 证人]:
    罗某,19**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村。
    [10:53:30]
  • [审判员]:
    证人陈述事实要真实,不能作伪证。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罗某]:
    听清楚了。
    [10:53:53]
  • [证人罗某]:
    我们是在村子里面干活,从11号开始的,从7点到11点半,下午从1点半到5点半。
    [ 原告]:
    你是哪年嫁到村子来的?
    [ 证人罗某]:
    1993年。
    [10:54:45]
  • [原告]:
    去年修路你参加了吗?
    [ 证人罗某]:
    去年我参加了,共有50个人参加。
    [10:55:34]
  • [审判员]:
    你们是先挖土还是先垫道的?
    [ 证人罗某]:
    先挖土,时间是在9月11日那天。
    [10:56:26]
  • [被告]:
    你们和其他村民小组工作地点相距多远?
    [ 证人罗某]:
    我们相距挺远的。
    [10:56:49]
  • [被告]:
    既然相隔很远,那别人修路,你又怎么能知道呢?
    [ 证人罗某]:
    我不知道。
    [10:57:31]
  • [被告]:
    村委会干部当时找过你说过垫路的事情吗?
    [ 证人罗某]:
    村民代表找过我。
    [10:58:07]
  • [被告]:
    这条路有多长你知道吗?
    [ 证人罗某]:
    我不知道。
    [ 被告]:
    你当时知道死者在干垫路的工作吗?
    [ 证人罗某]:
    我不知道。
    [10:59:07]
  • [被告]:
    你们村民小组是否召集过你们开过会议?
    [ 证人罗某]:
    找过我们开了会议的。
    [ 被告]:
    你家里有承包地吗?
    [ 证人罗某]:
    有。
    [ 被告]:
    你家有自留地吗?
    [ 证人罗某]:
    有。
    [10:59:59]
  • [审判员]:
    证人先退庭,待庭审结束,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11:02:4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
    我方提供与冯立平的谈话笔录。
    [11:03:49]
  • [审判员]:
    宣读本院与冯立平的谈话笔录,原告方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 被告]:
    有些地方原告理解有误区。
    [11:04:50]
  • [审判员]:
    上述笔录对方没有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核实后再定是否认定。
    [11:06:03]
  • [审判员]:
    现在本庭向原、被告双方核实几个问题,请双方如实回答。
    [ 审判员]:
    卜月军是否还有父母健在?
    [ 原告]:
    都不在了。
    [11:06:39]
  • [审判员]:
    具体的去世时间还记得吗?
    [ 原告]:
    因为当时我小,记不清楚了。
    [11:07:57]
  • [审判员]:
    你们有几个村民小组?
    [ 被告]:
    我们有7个村民小组。
    [ 审判员]:
    施工由谁研究决定的?
    [ 被告]:
    村民小组的组长和村民代表无权决定施工事项,应该由村委会决定。
    [ 审判员]:
    村民小组的职能是什么?
    [ 被告]:
    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来实行,上传下达,配合党内小组的工作。
    审判员:村委会是否授权第二村民小组修路的行为?
    [ 被告]:
    我们村委会没有授权,我们没有一个村干部授权他们,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修路。
    [ 审判员]:
    谁领导村民小组?
    [ 被告]:
    村民委员会领导他们。
    [ 审判员]:
    村中垫路工程由谁决定施工?
    [ 被告]:
    是村委会决定,原告说的动用40―50人施工我们不知道,如果动用40―50人施工我们就应该报政府批准了。
    [ 审判员]:
    村民小组能否支配经济权?
    [ 被告]:
    各生产队还是核算,但是村委会支配经济权。
    [11:09:24]
  • [审判员]:
    原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你们是否起诉李广强?
    [ 原告]:
    没起诉李广强,他也没有给我们赔偿。
    [11:11:03]
  • [审判员]:
    本案经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确认,本案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辩论中,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辩论意见,不允许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法庭辩论时,要围绕卜月军之死亡后果,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1:11:30]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二组修道时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村民委员会应该赔偿,大漕村村民委员会没有按照组织法的规定,证人证言的问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村民委员会应该根据以往的管理,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赔偿损失,才能对得起死者家属。
    [11:16:0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们与死者不存在法律关系,我们认为责任不应该由村民委员会承担,后果与村民委员会没有关系,去年修路是经过村委会讨论的,今年修路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讨论,双方都不知道修路,村民小组召集人修路,不是为了村民,他们修路是为了个人的利益需要,也是为了他们运送粪肥,运送庄稼方便才修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修路,死亡时因为修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2009年9月11日25分,在卜月军死的时候,他仍然处于醉酒状态。他们喝酒如何修路呢,所以我们认为死者当时并没有参与修路,所以与村委会没有关系,证人和他们也有亲戚关系,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1:17:53]
  • [审判员]:
    原告有无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有,一组和三组也是修路,都得到村民委会员的同意,可偏偏说我们这组没有经过同意,被告是在回避责任,况且村里修路是为了大家方便,是好事。
    [11:19:2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
    [ 被告]:
    去年修路是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的,但不是每年都是这样的,从一组到五组让包工队干部看看,从未有过50多人一起修路的现象。
    [11:19:5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11:20:23]
  • [原告]:
    我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11:20:4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 被告]:
    我不同意他们的诉讼清求,坚持答辩意见。
    [11:21:15]
  • [审判员]: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1:22:11]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 审判员]:
    因为原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组织调解工作。
    [ 审判员]:
    本院认为,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卜月军受第二村民小组雇佣,从事垫道工程,从施工现场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因第二村民小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故大漕村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做为卜月军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经济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卜月军无驾驶证,醉洒驾驶未经检验的车辆,密云县公安局交通队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卜月军应对此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考虑到卜月军死亡给其家带来精神痛苦,精神抚慰金酌定为4000元。
    [ 审判员]:
    现在宣判,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本院对双方质证意见认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大漕村村民委员会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安慰共计51459.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1元,原告负担2118元(已交纳),被告负担5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我们回去考虑一下。
    [ 被告]:
    清楚了,我们回去也考虑一下。
    [ 审判员]:
    被告,本案定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九时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可以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1:24:15]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郭建明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徐征征、孙跃、周静、代祖勇的辛勤工作!
    [11:48:03]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49:24]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