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09:12:04]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即将召开调解书履行保证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本次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同时《法治中国》栏目进行视频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3:08]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情况[09:13:50]
- [主持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辖区面积430.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近二百万人。辖区内高校林立,院所众多,聚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8所普通高校,中科院等213家科研院所,全区居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1/3以上,是全国著名的文化教育区和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和发展区绝大部分位于海淀法院辖区内。[09:16:02]
- [主持人]:海淀法院下设三个民事派出法庭和一个商事派出法庭,分别为山后法庭、东升法庭、复兴路法庭和上地法庭。其中,上地法庭为全国首家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派出法庭。[09:16:49]
- [主持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09:19:49]
- [主持人]:海淀法院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在调解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和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协调运用判决、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实际问题。[09:20:31]
- [主持人]:在建立了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调解的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在调解书中加入保证条款,确保调解书的实际履行。[09:21:11]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全面介绍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以便其更好地推广适用。[09:21:31]
- [主持人]:我们也将此次发布会作为海淀法院《丹棱丛谈》的第一期栏目。《丹棱丛谈》是海淀法院新闻发布、信息交流的品牌。“丹棱”,以海淀法院的地理位置――丹棱街12号比喻海淀法院;“丛谈”强调博采、多思、理性、真知。《丹棱丛谈》在今后也将为大家更多地展示海淀法院的改革成果、法官精神面貌。[09:23:17]
- [主持人]:此次发布会也受到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发布会还没有开始,我们看到已经有新华社、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海淀有线、海淀报等20余家媒体来到了现场。[09:25:56]
- [主持人]:此次直播,我们也开通了互动环节,网友们如果对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有新的见解,想法,可以与我们联系,或者登陆法治中国的视频直播界面进行网友发言.[09:31:58]
- [主持人]:我们看到新闻发言人、参会人员均已到场,发布会即将开始。[09:35:20]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海淀法院,欢迎各位的到来。[09:38:59]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今天,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社会介绍:海淀法院推行“调解书履行保证”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此项工作开展的前期背景、运行状况、实施效果。[09:39:28]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为了使各位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此次新闻发布会我们特意作了如下一些安排。
第一项特殊安排:全面而详细的情况介绍。在新闻发言之后,我们为大家邀请了此项工作的试点庭室――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赵晨法官为大家介绍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主要构成以及运行情况;[09:40:25]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邀请了民事审判第二庭李红星法官为大家简要介绍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在全院推行后,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的适用感受;邀请了执行庭副庭长邵红燕法官就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案件申请执行的情况向各位进行说明。[09:41:06]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第二项特殊安排:同步视频直播庭审。各位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会场内有四台显示屏。这四台显示屏分别显示的是今天正在我院十七法庭和四十七法庭进行的两起案件庭审。根据我们向承办法官了解到的情况,这两个与我们新闻发布会几乎同步进行的庭审,均是有可能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达成调解的案件。[09:41:55]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通过数字法庭技术的应用,我们得以通过这样一种同步直播的方式,向各位展示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过程。由于案件的审理往往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因此我在这里也就是先埋下一个伏笔。如果在我们新闻发布会召开的过程中这两起案件中的任意一起案件如果能够顺利进入调解程序,我们会暂时中断新闻发布会,通过音频和视频的同步显示,为大家播放法庭调解过程。[09:42:54]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当然作为海淀法院新闻发布会的常规内容,我们在发布会之后还为大家安排了自由采访。所有今天参与新闻发布会的法官、视频显示中进行庭审的法官及书记员、还有海淀法院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领导会就大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09:43:44]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自由采访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一个就是我们现在的新闻发布会主会场,一个就是我们现在正在开庭的十七法庭,届时大家有什么需要也可以随时向我们在场的工作人员提出。[09:44:15]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下面,我就调解书履行保证工作的开展情况,首先为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09:44:43]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调解作为一种民商诉讼案件的结案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其独立的价值,在尊重当事人意志自由,妥善维护原有的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调解过程本身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博弈的过程,因此几乎每一项调解协议的达成都意味着当事人所做出的妥协与让步,在一种理想状况下,这是当事人理性权衡选择的结果。但是,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却没有最终实际履行,那么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时间、精力乃至实际利益上的损失就会使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作出的让步选择失去意义。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现实存在。[09:45:39]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因此,很多当事人会因此对调解产生顾虑,或者在调解协议难以实际履行时,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不满。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种案结事未了的情况,海淀法院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千方百计地寻找破解方法。由此,我们产生了一个给调解书上个“保险”的设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出了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作为全面推进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09:46:37]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法律基础,指当事人在调解书中约定,义务人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滞纳金、利息损失、补偿款等)或其他担保行为对调解书的履行做出保证。该项工作自2008年试行以来,目前已在民事、商事、执行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作为法律
框架内的一项创新,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能够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当事人,对诚信者给予保护,对失信者给予惩罚。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09:47:40]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从目前实施状况来看,该条款的推广适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简要的说,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09:48:04]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一是,有利于促进调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诚意。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适用事实上促进了调解书的自动履行,有效地制约违背调解协议的不诚信行为。
二是,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树立司法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在全社会培养建立良好的诉讼道德,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海淀法院民商事审判中广泛推行。[09:48:51]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同时海淀法院也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总结经验对其加以补充和完善。
例如,为了确保适用效果,根据案件纠纷的不同,我们归纳总结出了适于适用履行保证条款的五种典型情况;
为了便于当事人适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专门制作了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示范样本,结合典型案件相应的制作了几类典型的情况的表述模板,由当事人和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表述模板的留白部分进行补充,确保司法的统一性;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履行保证条款,我们还制作了配套的《正当行使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告知书》,在达成调解协议并适用履行保证条款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应谨慎、合理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利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获取不当利益.[09:50:38]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下面首先由民事审判第四庭赵晨庭长,对适用履行保证条款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09:51:01]
- [赵晨]:海淀法院民四庭适用履行保证条款情况。为了进一步挖掘民商事诉讼中的调解潜力、解决调解中的难题、促进调解书自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海淀法院积极尝试将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引入调解书,并于2008年7月开始,在民事审判第四庭加以试行。目前从实践效果来看,该项制度成效明显。[09:52:14]
- [赵晨]:一、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
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律基础,指当事人在调解书中约定,义务人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滞纳金、利息损失、补偿款等)或其他担保行为对调解书的履行做出保证。具体来讲,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09:52:54] - [赵晨]:(一)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主要适用于这五种情况:1、原告不信任被告有还款诚意的;2、被告还款能力不强,可能利用调解拖延还款时间的;3、原被告双方对违约金、利息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4、原告在调解中愿意做出让步,但又担心被告不履行调解义务使其让步丧失意义的;5、被告信用较差,可能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的。[09:54:36] - [赵晨]:举个典型的例子,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十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如甲公司未按时给付货款,则还需承担二万元违约金。后因甲公司未及时给付货款,乙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甲公司当庭表示同意还款,只是现尚无还款能力,要求分四期还款并要求原告乙公司放弃违约金。一般说来,由于甲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会带来乙对甲履约能力的不信任,所以当法官在主持调解时,乙公司必然会产生担忧,如果其同意甲公司的调解方案,而甲公司到期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方案执行,那么其所做出的让步将使其放弃的利益白白流失。另一方面,乙公司如若真因资金周转困难而非有意拖欠货款,在法庭上却也苦于如何表达己方愿意按照调解书还款的诚意。这样的案件,法官即可向当事人推荐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也就是说,调解书第一项为被告甲分期偿还原告乙的货款,第二项为如若被告甲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应另行向原告乙支付违约金二万元,原告乙可就本调解书第一项所涉全部未付款项连同本项所述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如被告甲按本调解书的第一项内容按期履行了全部义务,则第二项履行保证条款不再执行。
当然,虽然这个条款是原被告协商确定的,法官会对该条款的内容和后果加以释明,另外履行保证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09:55:44] - [赵晨]:(二)规范表述用语
为了规范调解书的表述,防止出现歧义,同时也便于当事人适用的简便,我们根据典型案件情况,制作了条款的基本表述范本,其中留白部分,由法官及当事人针对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09:59:02] - [赵晨]:如:“若被告B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另行向原告A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或利息损失、或补偿款等)……元,原告A可就本调解书第一、二项所涉及的给付义务(或未履行行为)连同本项所述违约金(或滞纳金、或利息损失、或补偿款等)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B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法律后果。”[09:59:37]
- [赵晨]:由于个案的诉讼标的、调解协议内容均有差异,我们又根据常见的几类案件情况制作了五种准确、简洁的表述模板,包括:分期付款案件、以行为为标的的案件、第三人对义务人的给付义务提供担保的案件、义务人以自有权益设立抵押或者质押的案件、案内其他当事人为义务人的给付义务提供担保的案件。可供法官及当事人灵活选择适用。[10:00:08]
- [赵晨]:(三)告知正当适用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履行保证条款,我院还制作了配套的《正当行使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应当诚信地使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如若采取诸如不配合义务方履行义务等方式,恶意促成履行保证条款生效等行为的,履行保证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送达调解书时我们将该告知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将送达情况记入笔录。[10:03:21] - [赵晨]:二、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试用成效显著
截至2009年10月20日,民四庭共计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调解审结案件226起,该条款的适用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同。在一年多的试用期间内,通过适用该条款,更充分地调动了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诉讼纠纷的积极性,并有效提高了调解书自动履行率。同时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更妥善地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10:03:53] - [赵晨]:(一)、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适用有利于促进调解,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保护诉讼双方的调解诚意。调解达成的过程中经常包含有当事人之间的妥协和让步,所以作为权利方在调解过程中常有的顾虑是:如果自己做出让步后,对方不能依约履行,则即使通过执行,自己在调解过程中已放弃的部分也难以弥补,结果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而通过设定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可以减轻权利人对此的担心,减少权利人的相应损失。同时对于确有诚意的义务人,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约定,也使得其更容易通过履行义务承诺,获得权利人的适当让步,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因此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适用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0:04:14]
- [赵晨]:(二)、有利于促进调解书的自动履行,有效制约违背调解协议的行为,节约司法成本。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增加了义务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成本,为调解协议的切实履行设立了保障。在该制度试行期间,我庭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在一起承包合同纠纷中,原告因为被告没有支付44万余元的工程款,而将被告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焦点在于,被告没有成就原告施工的工作面,致使原告拖延开工时间,被告因此迟延付款。法官认为本案的双方均有违约的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法官的辨法析理,最后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原告工程款,同时原告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同时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规定:如果被告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的规定如期、足额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则被告除应支付工程款以外,需另行向原告支付5万元的利息损失。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在几天之内便将支票交给了原告。原告拿到案款时非常激动。由此,一起纠纷得以顺利且圆满的化解。[10:04:40]
- [赵晨]:(三)、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有利于化解“执行难”,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互动,树立司法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结案方式的信赖。以民四庭为例,2008年10月21日到2009年10月20日间,我庭适用履行保证条款调解结案共计226件,其中仅有49件案件的当事人事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比率为21.7%。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49起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真正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仅有十几起,其他申请执行的案件或是在执行立案后,经法院电话通知,被告即直接给付了欠款;或是被告主动通过法院执行庭转交案款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而我院同期以判决或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为55.5%。[10:05:11]
- [赵晨]:(四)、有利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提倡诉讼道德,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在调解书中设立履行保证条款,义务方如有毁约不履行调解书约定义务的行为的,则需为其不诚信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保护权利方的合法权益,严惩不诚信的行为,并通过个案的扩大效应,倡导诚实信用的诉讼道德。[10:05:45]
- [赵晨]:(五)、有利于减少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由于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已作出让步,因此当事人对于经法院调解后依然执行不到款项的不理解,极易成为引发涉诉信访的重要诱因,给法院工作乃至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通过在调解书中设置履行保证条款,能够平缓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重建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且即使出现义务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由于保证条款的存在也可以确保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得以实现,免受损失,从而化解权利人的不满情绪,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可以说,通过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形成了调解促履行,履行助调解,诚信促和谐的良性循环。[10:06:14]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谢谢赵晨法官,李红星法官是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他在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中,其民事审判结案率连续四年是全院第一,所以今天由民二庭李红星法官介绍一下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在民事审判的推广适用情况。[10:07:23]
- [李红星]:大家好,我是海淀法院民二庭的审判员李红星。自2005年至2008年连续四年列全院民事审判结案第一,分别结案738件、728件、763件、813件,月均结案63件。自开始承办案件以来,我以判决方式结案539件,仅占全部结案的15%,调解结案率(包括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达到80%以上,与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年均54%左右相比,成绩比较突出。[10:08:25]
- [李红星]:能够取得上述成绩我觉得和我在工作中注重调解工作是分不开的。这其中,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应用给我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非常有益的帮助。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能够达成和解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相互退让的结果,但是在实践中,原告方往往担心由于在调解中作出让步,达成和解,而到期后被告方仍然不履行义务,结果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往往不愿意接受调解。而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恰好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让当事人免除了后顾之忧。由于该条款的适用,既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又能督促被告到期按时履行债务,保障了原告方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因此大大的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10:09:14]
- [李红星]:在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过程中,我受理的两个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第一起是买房人起诉原房主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赔偿房屋差价款的案件。由于今年房屋价值急剧攀升,许多卖房人违约不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而被买房人告上法庭。我受理的该案就是如此。案件受理后,我首先进行了调解,经过做工作,原告方表示合同可以不履行,但是被告方需要赔偿其房屋差价款。而且其已经咨询了相关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升值应当在35万元左右。被告对此也表示了认可,但是表示其无力支付那么多赔偿款,经过多轮工作,被告同意支付30万元赔款,原告接受,但是双方在给付时间上又产生分歧,这时候我建议双方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被告分期付款,如果被告方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行为,原告方可以就所有债权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还得另行再支付5万元违约金。双方表示接受。但被告方提出如果原告方故意躲避推迟接受其付款该怎么办,我又提出,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中再加上一条,如果属于此种情形,被告可以将债务向有关公证部门提存,由此发生费用由原告方承担。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由于在本案调解中适用了三项履行保证条款,对原被告双方的义务都进行了约束,因此圆满的解决了这一纠纷,使得双方握手言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10:10:15] - [李红星]:另一个案例是一个串案,有八位民工共同起诉三个被告索要劳务费,经过对双方证据的审查,我初步认定其中一个被告应当承担给付义务,另外两个被告并不需要承担给付义务。我开始做那个被告和原告的工作,双方就劳务费数额没有异议,但是就给付时间不能达成一致。原告要求尽快给付,被告则希望时间更长一些,双方陷入僵局,再三做工作被告对给付时间坚决不让步。这时我提出,是否考虑时间接受被告的方案,但是约定一条,如果被告逾期给付需要另行支付5%的违约金,这样原告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我对被告说如果你不同意这一条,那你还是没有诚意。最终经过耐心说服,双方都接受了这一方案,达成和解。[10:10:48]
- [李红星]:因此,通过审判实践,我认为,调解书履行担保条款的适用,对于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化解纷争,平息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探索。
谢谢大家。[10:12:02]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谢谢李红星法官,下面这位是海淀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邵红燕法官,我们知道调解书的效力一直是体现在执行阶段,所以由邵红燕法官介绍一下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对执行工作的影响。[10:12:41]
- [邵红燕]:各位来宾,大家好,下面我从执行工作的角度谈谈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推广适用价值。近几年,我院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数约15000件,其中3000件以上是民商事调解案件。这些调解案件大多没有履行保证条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即使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有的申请人并不满意,因为当初为了尽快达成和解,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申请人往往已经做出了较大让步,放弃了违约金甚至部分本金。但是这类被执行人以少给付款项为目的的调解让申请人非常无奈,执行法官也是爱莫能助,这种情况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10:13:59]
- [邵红燕]: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全面推广适用不仅可以增强当事人的诚信意识,最大限度地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讲,履行保证条款的推广,势必将有效降低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减轻执行案件随审判案件不断上涨的压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10:14:28]
- [邵红燕]:2009年8月海淀法院执行庭受理了北京某物资公司申请执行中国某建设公司货款纠纷案。该案双方在调解书中就约定了履行保证条款,如被告建设公司在2009年7月20日前不能给付货款60万元,还应当另行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50万元。[10:15:05]
- [邵红燕]:调解书生效后,建设公司因种种原因没有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物资公司申请执行,要求建设公司给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110万元。执行员发出执行通知后,建设公司表示愿立即支付货款,但请求减少违约金。执行员向其重申了履行保证条款的意义,并指出其在签订履行保证条款后,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是不诚信的表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果其在执行阶段仍拖延执行,不仅要给付违约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还可以对其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0:15:27]
- [邵红燕]:2009年9 月17日,我院依法强制扣划了建设公司的存款,并已将110万元案款发还申请人。申请人领到案款后,非常感谢法官在调解时的提示,并称这样的调解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10:15:44]
- [邵红燕]:法院通过对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强制执行,对那些企图通过调解规避自身风险、恶意拖延给付的当事人以有力的惩罚,充分保障了诉讼中放弃部分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的公信力。[10:16:09]
- [邵红燕]:当前,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诚信的缺失,而如何在制度上对诚信者予以充分保障,对恶意逃避法律义务者予以惩戒,是改善整个社会执法环境、乃至诚信的经济环境的关键。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适用无疑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上作出了有益尝试。从适用前景看,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适用必将促进社会诚信意识的提高,进而降低整体执法成本,从而使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庭将不断规范我们的执行行为,正确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努力提高案件的执行兑现率,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10:16:51]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谢谢邵红燕法官,现在正在切入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10:17:48]
- [主持人]:现在正在审理的是一件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出现在电视画面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克楠法官,他正在主持的是原告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无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庭审现场。案件的主要情况是 :2009年3月12日 ,华旗公司与精彩无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华旗公司使用精彩无限公司在西单时代广场地下二层FAB卖场销售产品,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3月27日 。同时约定,华旗公司使用精彩无限公司的收银系统,精彩无限公司代收华旗公司货款。双方对销售凭证每月对账结算,精彩无限公司应于次月10日前向华旗公司支付货款。自2009年5月起精彩无限公司未向华旗公司支付结算货款,截止2009年8月31日累计拖欠货款达22520元。故华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精彩无限公司支付货款22520元及违约金13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22:36]
- [主持人]:现在已经进入法庭调解程序的后期,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4624.2元。二、如果被告没有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需另行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被告没有按照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第一项和及本项 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199元,保全费299元,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10:23:39]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现在恢复我们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在该案中关于违约金的给付问题,如果被告按期支付了货款,则被告则无须向元支付违约金。[10:24:34]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下面是各媒体的发问时间。[10:26:17]
- [北京电视台]:海淀法院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后,有多少案件适用 了调解书履行保证。[10:32:48]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226件.[10:33:41]
-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双方有一个告知书,如果双方有一方没有按照告知书履行义务,则会有什么相应的举措么,对不履行的人员进行惩罚么?[10:34:31]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告知书是调解书配套的的告知书,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则履行保证条款就会生效,胜诉方可以按照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35:07]
- [北京青年报]:在保证条款数额约定方面是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10:36:13]
- [赵晨]: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形成的,但是一般的都是以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的 违约金和利息损失为基础的 。但是也不排除高于诉讼请求,只要是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10:36:58]
- [新华社]:对于调解书履行双方是否有积极的反映,是否有一些数字可以反映出来。[10:37:43]
- [赵晨]:去年10月份到今天我们一共适用调解结案的共684件 ,其中226件 是适用调解书履行保证条款的,从刚才的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法官只是处于一个居中的 位置,并不是强迫当事人适用该条款的。[10:38:19]
- [新闻发言人 王继延]:大家还有什么问题么,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继续了, 现在就进入各媒体单独采访阶段。[10:39:42]
- [主持人]:发布会已经结束,在现场《法治中国》正对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京生进行采访。[10:45:08]
- [主持人]:本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书履行保证新闻发布会”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45:3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0:45:49]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阳冬晓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事审判第四庭赵迎争担任本次会议记录。感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大力支持。[10:46:11]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46:32]
- [主持人]:回答网友[雪后初晴]的问题:丹棱丛谈是一本书吗?能不能介绍一下书的内容,感觉怎么有点莫名其妙啊?丹棱丛谈不是一本书,是海淀法院对本院的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交流,对外播发及互动的网络平台.[11:02:38]
- [主持人]:回答网友[阳光一些]的问题:视频怎么看?我想知道庭审的情况谢谢您的关注,视频直播可以登陆www.lawtv.com.cn或者登陆北京法院网首页上的视频直播专栏进行收看.[11:05:54]
- [主持人]:回答网友[沸腾渝乡]的问题:《丹棱丛谈》是啥东西?丹棱丛谈是海淀法院新开通的一个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我们将对海淀法院的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新举措,新情况,及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与大家沟通,交流.欢迎您继续关注.[1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