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

密云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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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景

忙碌的直播人员
11月10日9: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北京首例涉汶川地震财产损害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超杰,很高兴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原告北京某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白某、山东某建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
    [09:25:54]
  • [主持人]:
    原告北京某设备租赁公司诉称,2008年5月8日,原告与四川省映日公路工程某项目段工地负责人白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原告两台摊铺机用于修路。租赁公司按照约定于5月10日,将两台摊铺机运至汶川县映秀镇,并经指定的接收工作人员签收。5月12日,发生大地震,由于山体塌方和余震滑坡,两台机器在工地被砸毁、掩埋。价值百万的设备仅剩一堆废铁,整个设备损失高达600余万元。
    原告租赁公司本想依工程项目承包方所投的工程建筑一切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在其他路段获得赔偿后,才得知自己所在路段的承包方投保的建筑一切险已经过期并未续保,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白某与该路段的承包单位山东某建筑公司共同承担其损失684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涉汶川地震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09:27:12]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密云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县域内的商事案件,全庭干警共16人,审判员4人,助理审判员4人,书记员8人,年平均审结案件600余件,审结率高达98.1%,调撤率为59%,连续两年居全市商事审判系统首位。
    [09:27:34]
  • [主持人]:
    自2000年起,该庭已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8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再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密云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该庭奉行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宗旨,力争圆满处理每一起商事案件。
    [09:27:52]
  • [主持人]:
    在曹庆良庭长的带领下,全庭16名干警胸怀大局,心系百姓,以公正和效率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商事纷争,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9:28:18]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法官高玲、邰大明、席引路组成合议庭,法官高玲担任审判长。本案审判长高玲法官,女,汉族,四级法官,现任密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高玲法官2004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同年7月任密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2007年2月任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09:28:46]
  • [主持人]:
    自工作以来,高玲法官曾荣获优秀书记员、文明执法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称号。高玲法官在民二庭工作,主要审理公司股东权等新类型案件,注重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不存隐患。
    [09:29:05]
  • [主持人]:
    她重视新类型问题的分析,在审判工作中贯彻为人民服务精神,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赞扬,她不仅工作勤奋,而且积极学习审判知识。高玲法官相信,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是一名合格法官必备的条件,庭审直播正是对法官司法能力最好考验。作为一名年轻的基层法官,高玲法官愿意接受生活的历练与职业的磨砺,希望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首都法官。
    [09:29:27]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魏雅君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30:0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本案依法公开审理,经法庭允许新闻记者进行录音、录像。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机、录像机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09:35:0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7:4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8:00]
  • [审判长]: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原、被告请按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家庭住址进行说明,有代理人的,讲明为谁代理和代理权限。先由原告说明。
    [09:38:31]
  • [原告]:
    北京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密云县某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李某,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王某,男,公司法律顾问,住密云县某区。
    [ 委托代理人]:
    白某,北京市中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43:23]
  • [审判员]:
    被告说明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 被告公司]:
    山东某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某区。
    [ 法定代表人]:
    孙某,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林某,男,公司职员,住山东省东营市某区。特别授权。
    [09:46:00]
  • [被告白某]:
    白某,男,住四川省双流县某村。
    [ 委托代理人]:
    周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 委托代理人]:
    姚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特别授权。
    [09:48:17]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48:3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公司代理人]:
    没有异议。
    [ 被告白某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49:1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且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
    原告北京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白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今天在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法官高玲、邰大明、席引路组成合议庭,法官高玲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魏雅君担任法庭记录。
    [09:50:18]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诉讼权利,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6、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7、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白某代理人]:
    听清了。
    [09:50:51]
  • [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白某代理人]:
    不申请。
    [09:51:13]
  • [审判长]: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2、自觉遵守秩序,听从法庭指导;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双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白某代理人]:
    听清了。
    [09:51:58]
  • [审判员]: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缺席审判。对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白某代理人]:
    听清了。
    [09:52:2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当依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09:52:44]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5月8日,原告与四川省映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商A标段承包人白某签订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并收到白某代表第一被告支付的7万元定金。5月9日,原告与成都市货运司机顾某签订设备运输委托单,并于5月10日将两台ABG423摊铺机运至汶川县映秀镇滩堡村火烧坪处(映日路800米处),接收单位宋某经理接收。5月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由于山体塌方、滑坡,两台摊铺机被砸毁、掩埋。经现场勘察,设备已全部被毁,无法修复,设备直接损失607万元。依据我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原告的设备损失可以确定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由于原告的设备已经履行租赁手续,支付了租金,属承包人的设备,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损。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赔偿设备重置费607万元(两台摊铺机原告于2004年购置,单价288万元,每台配备非接触平衡梁一个,平衡梁为2006年购置,单价15.5万元。共计607万元);2、要求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赔偿租赁损失67.2万元;3、要求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赔偿交通及住宿费10万元;4、被告白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54:29]
  • [审判长]:
    由被告公司进行答辩。
    [ 被告公司代理人]:
    1、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主体应为原告与白某,山东某建筑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原告与白某虽然签订租赁合同,但尚未履行和交付,不能引起实际已租赁的法律后果。3、本案中原告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作为不可抗力,应由原告自己承担损失,不应由承租人白某承担责任,山东某建筑公司更不应承担责任。4、白某与山东某建筑公司没有法律关系,山东某建筑公司与成都宏大公路公司间有承包合同关系,与原告跟白某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不在本案审理范围。5、山东某建筑公司与业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映日旅游改建工程项目办公室签订合同是2006年1月10日,原告与白某租赁合同是2008年5月8日签订,从时间和主体对比来看,山东某建筑公司的保险与原告无关,原告未就其设备自行投保,故原告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补偿。6、原告提供的2008年9月1日的向四川阿坝州映秀镇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申请材料及有关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证实了原告诉讼请求不该获得支持。
    [09:56:07]
  • [审判长]:
    被告白某答辩。
    [ 被告白某代理人]:
    1、原告与白某个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2、白某与山东某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更不存在授权委托过程中的过错,因此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任何依据。3、本案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定。民法通则第107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原告依据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主张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承租方承担不能成立。
    [09:57: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庭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对证据双方可以相互质疑、辩驳、认证。(由于简易程序中双方的某些证已经提交、质证过了,看看双方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或对证据进行补充说明的)。
    [09:58:19]
  • [审判长]:
    先由原告举证,请按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逐一出示,宣读证据内容。
    [ 原告]:
    共五部分证据。证据一、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证明租赁关系成立,租赁损失计算依据。工程名称为映日路A段,证明这是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合同第六条约定了租赁设备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包括灭失、丢窃、非正常损坏、毁损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证明承租方负有不可抗力损失赔偿责任。合同约定承租方负责设备的进场费用,证明我方是受被告委托找运输人,在我方将设备交给运输人时风险就转移了。
    证据二、设备运输委托单、设备进退场确认单、工程任务确认单、查询牡丹卡帐户历史明细。设备运输委托单、设备进退场确认单证明设备已委托个人顾某运抵映秀镇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包段,被告已接收,客户签字处有宋某的签字,他是接收人。工程任务确认单证明设备已调试完毕,等待指令施工。10日、11日两天没有给任务,我方在待命。查询牡丹卡帐户历史明细证明从被告白某帐户向我方打钱了。
    证据三、汶川县抗震救灾映秀前线指挥部出具的说明及十张照片,证明设备毁损且位于山东某建筑公司承揽的A标段。
    证据四、谭某、李某出具的说明。证明被告白某当时自称是被告山东某建筑公司的员工,且设备是用于山东某建筑公司的标段,设备确实已经进场。
    证据五、2台设备的合格证、摊铺机和非接触平衡梁购买发票。证明我方提供的设备合格,价值共计607万元。
    [10:00:05]
  • [审判长]:
    由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审查)示意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
    [10:00:11]
  • [审判长]:
    由被告对上述五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公司]:
    对于证据一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证明白某为公司委托的人。证据二的设备运输委托单、设备进场退场确认单、工程任务确认单均不认可,与我方无关。牡丹卡帐户明细认可。证据三指挥部证明公章认可真实,内容不认可,照片无异议。证据四谭某、李某出具的说明不认可。证据五2台设备的合格证、摊铺机和非接触平衡梁购买发票,均与我方无关,不认可。
    [10:01:04]
  • [审判长]:
    被告白某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白某代理人]:
    对于证据一意见同某建筑公司。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承租人就是白某。合同是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并是原告制作的格式条款合同。对于约定毁损、灭失等非正常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不公平。宋某是我方的人,但运输单上的签字不认可。这份证据关联性存在问题,事实上委托方并不是白某。
    [ 被告白某代理人]:
    设备进退场确认单和工程任务确认单上没有我方人员签字,不认可。确认单上签字真实性无法判断。即使签字,也只是对设备进场进行确认,并不证明设备就已交付白某使用。对于工程任务确认单是原告自己员工填写,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客观事实是5月11日设备运抵现场,12日中午发生地震,发生毁损。牡丹卡帐户明细认可,但正证明是白某个人支付,与某建筑公司无关。
    [ 被告白某代理人]:
    指挥部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不可能核实出事地段是谁承包,也不知设备是谁的,这个证明正说明被告是要自行核销损失。原告知道这两台设备毁损,也知道应由自己承担损失,进行资产核销。对于照片是当时地震现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也只证明两台机器毁损。
    [ 被告白某代理人]:
    谭某、李某出具的说明不认可。谭某的证言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作为证人证言应出庭质证。而且他的表述与事实完全不符,白某并非某建筑公司业务代表。因故未携带印章这个表述与事实不符。本身某建筑公司的印章白某就没有。白某作为项目承租人是明确的,并不是某建筑公司人员。说补盖公章也没有依据。所以对此证据不予认可。对于李某的说明,李某是原告人员。首先,证人应当出庭。其次,他的证言与进场确认单、工作任务确认单是相矛盾的。在地震后被埋的情况下确认单不可能保留这么好。
    [ 被告白某代理人]:
    2台设备的合格证、摊铺机和非接触平衡梁购买发票,均与我方无关,不认可,另外原告没有计算机器的折旧费用。
    [10:02:19]
  • [审判长]:
    由法警将原告证据从被告处交还本庭。
    [10:02:33]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交。
    [ 被告公司代理人]:
    我方提交承包合同副本,宏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查询,说明我方与宏大公司存在承包关系,宏大公司是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明白某是宏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白某与我方无关,也无我方授权。法院不应审理与本案无关的法律关系。
    [10:04:09]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对于营业执照和工商查询,证明白某是宏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合同表明承包项目是映日A标段。此足以说明白某是代表某建筑公司的。也证明我们公司的设备已经到达A标段,也表明这工程是某建筑公司承建的,现在他们否认白某的身份,是因为分包是违法法律规定的。这两份合同恰恰证明白某有权代表被告公司签定合同。
    [10:04:50]
  • [审判长]:
    被告白某质证。
    [ 被告白某代理人]:
    认可。白某是宏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宏大公司的确与胜建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果说这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那么白某应此事,这个不能认可。工程承包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与本案无关,他无效也不影响白某与原告的设备租赁合同。
    [10:05:01]
  • [审判长]:
    被告白某举证。
    [ 被告白某代理人]:
    原告网站设备流程图,说明本案设备属处于租赁前阶段;4张照片,证明原告机器在出事前未安装完毕。
    [10:05:29]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流程图是我公司的,但这是通常情况,这与本案无关。照片中无法看出是拖我方设备的车。
    [10:34:19]
  • [审判员]:
    依据原告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法庭依法调取以下相关证据,现将法院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宣读一下。
    [ 审判员]:
    上次时间匆忙,虽然给了阅卷时间,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对重点证据再次宣读,当事人可以补充质证意见。
    [ 审判员]:
    1、在四川路桥集团公路工程分公司设备站的院内拍的机器现在状况的照片13张(含2张大门的),2、从中国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邛崃支公司调取的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投保单、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留存的中标通知书及协议书,对四川省大地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于某、邛崃支公司负责人杨某的调查笔录。3、对个体运输户顾某的调查笔录、对拖车司机吕某、陈某的调查笔录、对东方联合公司摊铺机手张某的调查笔录。4、宏大公司工商登记材料。5、对设备委托单上接收单位联系人宋经理的电话录音。
    [10:35:41]
  • [审判长]:
    607万元是什么钱?是购买价值加上两个平衡梁的价值吗?
    [ 原告代理人]:
    对。
    [10:36:44]
  • [审判长]:
    机器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 原告代理人]:
    2004年出厂,我们是2007年投入使用的。一个机器配一个平衡梁。
    [10:36:57]
  • [审判长]:
    机器的合理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 原告代理人]:
    一般情况下没有使用年限。
    [10:37:13]
  • [审判长]:
    你对这种情况掌握吗。
    [ 原告代理人]:
    我不是搞这专业的,我可以回去核实一下。
    [10:37:23]
  • [审判长]:
    原告应提供机器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的商品都应该是有合理使用年限的,如果没有使用年限,这个不符合常理。
    [ 原告代理人]:
    说明书说没有说明使用年限。
    [10:39:06]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考虑机器合理使用年限而调整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不考虑调整。
    [10:39:17]
  • [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取证据,机器当时在成都天回镇。请问原告现在机器是什么情况?是否还在那儿?当初是怎么去的?在那儿存放是自己的地儿吗?对此,原告须提交有效票据对机器现状予以证明。此外,机器是否能修复?是否已进行处理?如果已经被收购了,原告须责令提交正式国家收购单位出具的票据。
    [ 原告代理人]:
    完全报废,是政府统一拉去的。存放的地方是租的地方,我们公司租赁的地方。机器已经无法修复。没有作相关处理。我们现在已经联系相关专业评估公司,这些设备只能按废品处理。我们正在找收购此机器的单位。
    [10:42:06]
  • [审判长]:
    机器合理使用年限、占地费、残值,均需提交证据证明。
    [ 原告代理人]:
    行。
    [10:42:26]
  • [被告公司代理人]:
    要求原告明确存放费用还主张吗。
    [ 原告代理人]:
    我们目前保留权利。
    [10:43:43]
  • [审判长]:
    双方在事实上和证据上还有没有补充说明的。
    [ 原告]:
    无。
    [ 被告]:
    无。
    [10:45:0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案件主体、设备交付、不可抗力责任承担进行辩论。
    [10:45:22]
  • [原告代理人]:
    我公司的设备是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映日公路A标段所毁,所以某建筑公司想摆脱此责任是不可能的。白某一直说自己与我公司签订的协议,因为白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他们想隐藏此事实。宏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是什么性质的,这个也请法庭注意。被告白某一直以不可抗力来规避损失问题,这个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得不到保险的赔偿,所以我们才向二被告提起诉讼。事实上不是不可抗力造成我公司受损,而是二被告投保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我们无法理赔。
    [10:47:4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原告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无论承包合同有效与否,都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与原告毫无关联。本案中如果没有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告设备也不可能发生损失,也就是说这个损失完全是地震引起的。从事实和现行法律条文的两个层面看,因地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是原告,承租方是白某个人,7万元定金也是他个人支付的,白某个人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告也不能证明白某是被告公司职工,也不能证明是被告公司代表,因此该租赁合同与我方无关。
    [10:59:17]
  • [被告白某代理人]:
    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这个损失应由出租人自己承担。所以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与白某的租赁关系是租赁前的关系,原告租赁流程我已提交,原告说是普通流程,我不知道为何不适用普通流程。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摊铺机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调试。而机器并没有进行调试。租赁合同是格式条款,所以由承租方承担损失的约定是无效的。租赁合同中根本不存在风险转移规则。而本案事实中,是否完成租赁物的交付,根据租赁物备注栏中的注明,已经约定了完成安装调试才是开始租赁。原告并未完成租赁物的交付。本案案由定为租赁合同纠纷,因此本案与承包合同并无关联,而原告主张按承包合同来解决租赁物的风险承担问题,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我方与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我方是自然人,与某建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没有委托代理的关系,因此原告主张我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宏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分包协议是否违法、是否无效,则是另外的法律问题,与本案租赁合同没有关系,是否是因为他无效,造成原告保险无法索赔,我方无任何过错。至于无法索赔,是因为设备根本没有投保险。保险无法索赔,我方更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保险无法索赔原告并未提供证据是由被告过错造成的。
    [11:02:01]
  • [原告代理人]:
    保险应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备案,我们设备没有备案,某建筑公司的保险确实是过期了。我们公司条款是可修改可协商的,并不是不可协商的。我们设备进入现场,某建筑公司都没有阻拦,可见这设备是某建筑公司租赁的。
    [11:03:12]
  • [被告白某代理人]:
    保险报备案是由谁来备案,是由我们备案吗?不是,备案与我方是无关的。某建筑公司的保险过期,是2006年的事,而本案是发生在2008年,原告要求某建筑公司或者要求承租人提前一年时间因机器报备案,承租人也不可能预见两年后我们要租赁此设备。关于原告与白某合同条款的理解问题,免责条款说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明确不合理。这合同并非可协商。原告主张一切损失由白某承担,我想请原告主张依据。关于设备进入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这是原告委托的人将设备运送至现场,相关技术规定,摊铺机工作前应先作试验,摊铺机正是停放在试验路段。这都表明机器正处在安装调试前阶段。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
    [11:04:39]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工程一切险是工程本身不包括设备,也就是说不包括租赁的设备,原告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11:06:19]
  • [原告代理人]:
    关于工程一切险包括运费安装费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计算。
    [11:07:14]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新辩论意见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公司代理人]:
    没有。
    [ 被告白某代理人]:
    没有。
    [11:07:31]
  • [审判长]:
    双方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庭审小结,综合本案全案情况,在上述法庭调查及辩论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已围绕争议主体、交付、不可抗力责任进行了充分的阐明与论述,法庭已基本明确双方主要的辩论观点和意见。结合庭前合议庭充分研究和开庭情况,现合议庭向原告方进行必要的诉讼释明。综合全案情况,原告作为出租人,其合同相对方尚无证据明确显示与第一被告山东某建筑集团有关,根据民事诉讼主体适格原则,看看原告是否对所述被告主体进行调整。
    [ 原告代理人]:
    不变更。
    [11:08:20]
  • [审判长]:
    请原告慎重考虑一下,下面我们先休庭,请原告充分考虑合议庭给出的意见。
    [11:10:37]
  • [主持人]:
    现在休庭,请网友耐心等待。
    [11:12:54]
  • [主持人]:
    现在继续开庭,欢迎网友进一步关注。
    [11:15:17]
  • [审判长]:
    下面继续开庭,原告方请明确告知合议庭你方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起诉两个被告。
    [11:15:53]
  • [审判长]:
    鉴于原告意见,合议庭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决。现在由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 原告代理人]:
    综合全案,无论二被告什么关系,某建筑公司无法逃脱责任,某建筑公司是认可白某的行为的。坚持诉讼请求。
    [11:16:24]
  • [被告公司代理人]:
    原告与我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白某代理人]: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依法由原告承担,白某对租赁物毁损无法索赔,没有任何责任,原告与白某之间关系清晰,租赁物毁损灭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11:17:52]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 被告公司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 被告白某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11:18:09]
  • [审判长]: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今天不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敲锤)。
    [11:18:33]
  • [主持人]:
    审判员已宣布闭庭,本次庭审结束。
    [11:19:12]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田幼莉院长、曹庆良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徐征征、周静、杨超杰、蔡红超、郑伟的辛勤工作!
    [11:20:26]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20:45]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