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询问

辩护人

被告人苏乞霞

旁听人员

直播台
11月10日8:30,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昌平法院审理“手机短信谎称中奖 骗得汇款12万”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
    [08:30:17]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二00八年八月至十二月间,被告人苏艺霞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某单元房内,假称自己是香港鸿发集团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手机号码中奖为由以各种名义让被害人汇款,先后骗取被害人罗某等20余人人民币十二万余元。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艺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08:31:33]
  • [主持人]:
    本案由助理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峰、李启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08:44:5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因今日北京大雪,交通拥堵,本案当事人无法按时到庭,请各位稍候片刻,庭审即将开始。
    [08:47:2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前,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昌平法院的院情
    [09:20:04]
  • [主持人]:
    昌平区人民法院前身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16日,归察哈尔省南口专署管辖,7月16日划归河北省通县专署管辖。1956年1月,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归北京市管辖。1958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8月后三机关始分开。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改为昌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1月,检察院和法院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昌平县人民法院恢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昌平县改为昌平区,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09:20:48]
  • [主持人]:
    目前,昌平区法院辖区面积135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辖区常住人口78.2万人。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和昌平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法院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出的“立案一站式服务”、“涉农案件多元化处理机制”、“判后答疑”等工作举措深受群众欢迎。198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2003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连续三届荣获“北京市先进法院”的殊荣。2007年度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在工作中,昌平法院涌现出了“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官”沈长英、梁永胜等先进个人和“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庭”小汤山法庭等先进集体。
    [09:21:45]
  • [主持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昌平法院全体干警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不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9:23:00]
  • [主持人]:
    好了,当事人已经到庭,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庭审直播
    [09:26:2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苏艺霞到庭。
    [ 审判长]:
    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书记员]:
    查明被告人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苏艺霞,别名:陈伟玲,女,27岁,福建省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09:27:14]
  • [审判长]:
    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 审判长]:
    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08年12月30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2月5日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诈骗罪
    [09:29:49]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09年10月27日
    [09:30:2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艺霞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张峰、韩玉海组成,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春凤支持公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亮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 审判长]:
    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32:39]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被告人苏艺霞涉嫌犯诈骗罪与2008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5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 经审理查明]:
    2009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苏艺霞在福建省下厦门市湖里区雪犁星光小区73―1001号室内,假称自己是香港鸿发集团个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手机号码中奖为由以各种名义让被告人汇款,先后骗取被害人罗倩、贺丙凤、张凤花、杨妙新等人共计人民币十二万余元,后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苏艺霞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罗倩、贺丙凤等人的陈述;证人陈亚丽、苏辉灿、苏根花等人的证言;到案经过,起获赃证物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艺霞无视国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33:55]
  • [审判长]: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是事实及适用法律有没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我对诈骗罪认罪,但是诈骗金额有意见,我没有诈骗这么多钱。
    [09:35:19]
  • [审判长]:
    被告人苏艺霞,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2008年10月底,我开始以香港鸿发集团的工作人员的名义,用发短信的形式发到他们手机上,告诉他们手机中了二等奖,奖金为八万元,之后我就告诉他们要收取汇款的手续费,每个人是百分之五的手续费、百分之一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一点五的公正费,他们有的汇了几千块、有的汇了几百块钱到我的账户上。
    [09:41:44]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讯问。
    [ 公诉人]:
    是谁想出来的有这种方法诈骗的?
    [ 被告人]:
    这个短信是有人发给我的,我就给他汇款了五百元,我也是受害人。
    [ 公诉人]:
    诈骗的经过都是你一个人做得?
    [ 被告人]:
    是我一个人,这些事情我可以一个人做,不需要别人帮忙。
    [09:44:54]
  • [公诉人]:
    你留下的国税局等处的电话,是怎么知道的?
    [ 被告人]:
    从网上查出来的。
    [ 公诉人]: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交待的属实吗?
    [ 被告人]:
    都是属实的。
    [09:46:11]
  • [公诉人]:
    你用谁的名义开户?
    [ 被告人]:
    刘庆林、王爱楣。
    [ 公诉人]:
    你什么名义诈骗的?
    [ 被告人]:
    我自称叫陈伟林。
    [09:47:28]
  • [公诉人]:
    有个人所得税,国税,公证费吗?
    [ 被告人]:
    没有国税。
    [ 公诉人]:
    诈骗了多少钱?
    [ 被告人]:
    三万多吧。
    [09:48:33]
  • [公诉人]:
    钱怎么处理了?
    [ 被告人]:
    买了电脑、手机费。
    [ 公诉人]:
    你诈骗的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为了生活。
    [09:49:38]
  • [公诉人]:
    你在哪被抓获的?
    [ 被告人]:
    在厦门我的暂住地被抓获的。
    [ 公诉人]:
    你诈骗活动在哪进行的?
    [ 被告人]:
    就在我的暂住地。
    [ 公诉人]:
    你以谁的名义租的房子?
    [ 被告人]:
    以陈伟林名义租的房子。
    [09:51:32]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09:52:23]
  • [审判长]: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长]:
    你让被害人往谁的账户上汇款的?
    被告人:王爱媚、程方圆。
    [ 审判长]:
    这些帐户是谁办理的?
    被告人:是在网上买的。
    [09:53:26]
  • [审判长]:
    这些诈骗活动都是你一个人做的吗?
    被告人:是。
    [ 审判长]:
    你留的是北京号码,怎么会是你接的电话?
    被告人:铁通转接厦门。
    [09:54:19]
  • [审判长]:
    如果被害人发现被骗的?
    被告人:我说得向公司申请,但是我们公司一年只办理二次退款,就这样拖延时间。
    [ 审判长]:
    一共骗过多少人,诈骗了多少钱?
    被告人:不记得,最多只诈骗过五千块。
    [09:55:21]
  • [审判长]:
    到你的帐户之后谁去取钱?
    被告人:是我取的。
    [ 审判长]:
    你有揭发检举的行为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6:47]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苏艺霞的供述与辩解,预审一P31―5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58:39]
  • [公诉人]:
    2、被害人罗倩的陈述,预审八P12―23、27―28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收到二万多元。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3:34]
  • [公诉人]:
    3、被害人贺丙凤的陈述,预审十一P1―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4、被害人张凤花的陈述,预审十一P9―1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7:22]
  • [公诉人]:
    5、被害人杨妙新的陈述,预审十一P11―1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6、被害人邓伟勤的陈述,预审十一P18―21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骗他。
    [ 辩告人]:
    没有异议。
    [10:11:57]
  • [公诉人]:
    7、被害人颜伯准的陈述,预审十一P31―35、补侦P5―6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骗过他。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8、被害人朱健芳的陈述,预审十一P36―4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5:57]
  • [公诉人]:
    9、 被害人黄长仔的陈述, 预审十三P1―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有异议,没有提供汇款帐号,对金额不认可。
    [ 公诉人]:
    10、被害人钟秀琼的陈述,预审十三P4―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1、被害人黄宇飞的陈述,预审十三P8―1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8:44]
  • [公诉人]:
    12、被害人李月媚的陈述,预审十三P16―1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3、被害人吴全明的陈述,预审十三P23―2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4、被害人王永怀的陈述,预审十三P30―36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提供他帐号。
    [ 辩护人]:
    有异议,对数额不认可。
    [10:23:37]
  • [公诉人]:
    15、被害人程小红的陈述,预审十三P38―4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6、被害人吴群英的陈述,预审十三P49―5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7、被害人陈冬华的陈述,预审十三P66―68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骗的598元。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27:28]
  • [公诉人]:
    18、被害人李福传的陈述,预审十三P70―7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9、被害人王国忠的陈述,预审十三P72―7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0、被害人周碧强的陈述,预审十三P81―8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1、被害人韦柳玉的陈述,预审十三P84―88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骗过他。
    [ 辩护人]:
    有异议,对金额不认定。
    [10:34:23]
  • [公诉人]:
    22、被害人黎春花的陈述,预审十三P94―9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3、被害人毕洪的陈述,预审十三P103―104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骗过他。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4、被害人刘献的陈述,预审十三P106―10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6:13]
  • [公诉人]:
    25、被害人梁琼芝的陈述,预审十三P119―12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6、被害人涂经平的陈述,预审十三P142―14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7、被害人许春玉的陈述,预审十三P145―14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9:19]
  • [公诉人]:
    28、证人陈亚丽的证言,预审九P23―26、49―5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29、证人苏辉灿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九P13―35、36―4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0、证人苏根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六P12―2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48:54]
  • [公诉人]:
    31、证人苏明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2、证人苏燕青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3、证人苏小华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4、证人苏妙兰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59:18]
  • [公诉人]:
    35、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7、搜查笔录、起获赃证物及扣押物品清单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38、通话记录,预审二、十二
    [ 被告人]:
    有异议,这个电话是十月底我才开始用的。
    [ 辩护人]:
    有异议,这个电话是从网上买的,不排除有别人也使用这部电话。
    [ 公诉人]:
    39、户籍证明,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4:51]
  • [公诉人]:
    40、工作说明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公诉人]: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1:06:0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苏艺霞粉涉嫌犯诈骗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苏艺霞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苏艺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认罪态度较好,应受到刑罚惩罚;
    二、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三、将被告人交付法庭的法律判处。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愿意积极退赔,希望给我从轻判处。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意见。
    [ 辩护人]:
    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1、对金额认定有异议的部分,希望法庭不予以认定,2、系初犯、偶犯,3、主观恶性较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苏艺霞带出法庭。
    [11:13:2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张俊、刑庭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5:31]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