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

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
2009年11月6日9:3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继承产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的任姝姣,本次庭审直播由我来担任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庭审直播。
    [09:40:53]
  • [主持人]:
    本案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私产房屋一处。1998年二人离婚时,经调解将该房屋归原告与其子李振兴共有。李振兴于2008年5月突然死亡。被告离婚后,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故原告要求全部继承李振兴所有的房屋产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09:47:01]
  • [主持人]:
    本案由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孙淑红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娜担任法庭记录。
    [09:48:56]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共同走进本次网络直播。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49:4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哄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主审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09:51:3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2:0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
    [09:52:23]
  • [审判员]:
    全体请坐。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09:53:01]
  • [原告]:
    毕玉娟,女,1958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4195804210727,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办事处向阳居民委员会21组。(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关荣伟,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3:33]
  • [审判员]:
    宣读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委托人姓名:毕玉娟,受委托人姓名:关荣伟,男,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委托毕玉娟在与被告 李世龙继承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代为起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人:毕玉娟,2009年9月22日。)
    [09:56:14]
  • [审判员]: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09:56:31]
  • [被告]:
    李世龙,男,1955月4月28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机务段工程师,现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海林街铁路小区。(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王铁兵,女,196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东安物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办事处4委13组。
    [09:57:43]
  • [审判员]:
    宣读被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委托人姓名:李世龙,受委托人姓名:王铁兵,女,牡丹江市东安物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办事处4委13组。现委托王铁兵在我与原告毕玉娟继承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代为应诉、提起反诉、承认、放弃诉讼请求、辩论发言、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09:58:4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58: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59: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59:22]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59:42]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毕玉娟与被告李世龙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0:00:24]
  • [审判员]: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孙淑红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娜担任记录。
    [10:00:47]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0:02:1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0:02: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02: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02:5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03: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03: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03:5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开庭前三日接到开庭传票?
    [10:04: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
    [10:04: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
    [10:04:47]
  • [审判员]: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10:05: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05: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05:3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0:05: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原、被告共有私产房屋一处。于1998年9月21日离婚时,经调解将该房屋归原告与其子李振兴共有。李振兴于2008年5月突然死亡。为此,原告要求继承其遗产。被告离婚后,不履行调解书每月给付李振兴300元的义务,是原告利用自己微薄的收入将其抚养成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要求全部继承李振兴所有的房屋产权。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承其子李振兴的房屋产权,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0:07:28]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和补充?
    [10:07: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08:08]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10:08: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一、被告认为原、被告之子并没有遗留任何的财产,谈不上法定继承;二、假设有合法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被告才有继承权;三、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说被告不对婚生子尽任何抚养义务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因为原、被告离婚时,被告将家庭所有的积蓄给付原告作为婚生子的抚养费,另外作为原告的房屋补偿款。因此,被告对其子已经尽到抚养义务。原告所要求继承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坚持诉讼请求,我们要求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原、被告之子所得的各项赔款。
    [10:10:2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陈述?
    [10:10: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10: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11:02]
  • [审判员]:
    根据原、被告的起诉理由及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为:被继承人李振兴的遗产状况。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是否有异议和补充?
    [10:12: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和补充。
    [10:12: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和补充。
    [10:12:3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0:14: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1998)爱向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1、被告放弃对自己与原告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将自己的部分处分给其子李振兴;2、被告每月应向李振兴交付300元抚养费;3、该调解书已生效多年。
    [10:15:2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5: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有异议,因为该调解书与被告收到的调解书形式要件不同,虽然案号相同,但字体不同。原告以该证据证实被告放弃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处分给毕玉娟、李振兴,被告有异议。原、被告在离婚诉讼当中被告并没有将自己的房屋处分给李振兴与原告共有。被告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问题,因此也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被告举证时再进一步说明。
    [10:16:56]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17: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李振兴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李振兴已经死亡。
    [10:17:3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7: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18:13]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18: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介绍信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李振兴是原、被告的子女,未婚,没有其他继承人。
    [10:19:1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9: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19:5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20: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原、被告之子李振兴死亡后所得到的各项费用及遗产分得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李振兴死亡后,家属所领取各项费用及遗产,该遗产于2008年5月27日经原、被告协商分得完毕,被告无权再要求分得该遗产。
    [10:20:5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21: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对协议书中已经分配完毕这一点有异议。当时签定该协议书时,并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协议书25,520元工资被告并没有取得。被告要求继承李振兴所应得的这些费用,要求依法继承这些遗产。
    [10:22:04]
  • [审判员]:
    被告,此份协议书上的签字是你本人签字吗?
    [10:22: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22:40]
  • [审判员]:
    原、被告的签字都是真实的吗?
    [10:22: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23: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23:25]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23: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0:23:5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10:24: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1998)爱向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1、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2、李振兴系双方婚生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每月300元抚养费,并且双方离婚时将家庭所有存款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及给原告的补偿款,共14万余元都交付给了原告;3、被告所持有的调解书中第三项关于本案诉争的房屋,该房屋是由原告及李振兴居住,并不是归原告及李振兴所有。该项目曾被原告改动过。因此,该调解书是法院向被告送达的,被告认为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以此份证据更加能证明,诉争房屋并不是李振兴的遗产,也谈不上双方的继承。该房屋当时只是约定由李振兴居住。
    [10:26:2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26: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有异议,该份调解书是一份废止的文书,当时由于办案人没有及时收回。被告方所讲每月给付了300元抚养费没有证据证明,理由也不成立。被告方所称将14万元存款以支付其子李振兴的抚养费及给原告的补偿在调解书上没有体现,事实也会不存在。被告提及原告与李振兴只有居住权不成立,因为在调解书上已经体现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原告和李振兴所有。由于李振兴享有了共有权,其死亡发生就涉及到遗产的继承。
    [10:28:22]
  • [审判员]:
    被告,关于调解书的第三项是谁更改的?
    [10:28: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于2006年更改的。
    [10:29:05]
  •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于2006年更改的?
    [10:29: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29:57]
  • [审判员]:
    你手里只有这一份文书吗?
    [10:30: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只有这一份。
    [10:30:38]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31: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被告在牡丹江市民政部门领取的李振兴的工资存根。证明李振兴的工资是22700元,并不是协议书中李振兴的实际工资数额。双方协议约定25520元分配给被告,然而被告并没有取得,因此该协议书被告方认为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双方之子的遗产。
    [10:31:4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32: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因为22700元与22520元都是20个月的工资,至于数额多少,都是被告所领取的。双方协议书已经清楚的约定,将其子20个月的工资交给被告领取,多与少只是地方部门计算的方法不同或存在计算误差,其并不影响双方协议书的效力。
    [10:32:38]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本庭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32: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牡房权证爱民区字第3075462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系本案被告李世龙,该房屋并不归婚生子李振兴、原告毕玉娟所有。
    [10:33:30]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33: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没有异议。但该证登记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根据离婚调解书的时间,被告无权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对被告所要证明的问题有异议,这份房照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作出1998225号民事调解书后已经失去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作用。在调解书出现以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由于被告不积极配合过户登记,导致多年没有过户。但不影响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10:34:44]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34: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牡丹江铁路企业自备车运输公司出具的被告工资单及证明。证明被告是该单位职工,被告是单位每月给其工资,双方在本案中争议的房屋第一所有权是人属于被告。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包括供热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房屋维修费)均由被告予以支付,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本案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告,如果不是被告拥有其产权,被告单位并不可能从被告的工资中扣除这些费用。如果原告要求继承,这些费用原告应补偿给被告,或从遗产中扣除。
    [10:35:56]
  • [审判员]:
    被告,你单位交的这些费用还有你自己额外交的吗?
    [10:36: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自己交的90%,我所有福利待遇都用在这个房子上了。
    [10:36:29]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36: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形式要件有异议,根据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应当由出具人或负责人签字。此份证据上没有看到负责人签字,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该房屋系铁路房屋,被告系铁路职工,在没有办理过户到原告名下时,被告交付这些费用合理合法。被告以交费就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主张不成立。被告单位提供此份证据计算上有误,就拿供热费来讲,实际每年每人应当扣缴的是113.92元,而实际上被告并没有支付其他90%的供热费用。
    [10:37:46]
  • [审判员]:
    原告你认可这些费用中的多少钱?
    [10:38: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认为合理的部分只有6063.34元,这些费用应当由房屋所有权负担。对其它不合理部分原告不承担。
    [10:38:27]
  • [审判员]:
    被告,你举的此份证据中有每平方米37元费用,是单位扣缴的吗?
    [10:38: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是,单位只扣10%,另外90%都是我自己交的。
    [10:39:09]
  • [审判员]:
    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你自己交的90%费用?
    [10:39: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9:45]
  • [审判员]:
    单位实际应该扣缴多少钱?
    [10:39: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6063.34元。
    [10:40:2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40: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0:40:52]
  • [审判员]:
    下面询问原、被告几个问题。
    [10:41:08]
  • [审判员]:
    原、被告什么时间离婚?
    [10:41: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998年9月20日。
    [10:41: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998年9月20日。
    [10:41:55]
  • [审判员]:
    离婚时对子女和财产怎么处理的?
    [10:42: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房子归原告和李振兴。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但实际没给。
    [10:42: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对,离婚后3年的工资均由原告领取,工资存折也在原告处。
    [10:43:0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证实原告领取你的工资?
    [10:43: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43:38]
  • [审判员]:
    诉争房屋是否是你提交的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10:44: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44: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是一致的。
    [10:44:31]
  • [审判员]:
    离婚时所分割房屋确定的面积为什么与登记时的面积不一致?
    [10:44: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颁发证照时测量的实际面积就是这些。
    [10:4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45:14]
  • [审判员]:
    你现在主张房屋,在离婚后为什么没有申请法院执行?
    [10:45: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当时考虑到就是给孩子办过户之后就完事了。
    [10:45:48]
  • [审判员]:
    你们离婚后谈过过户问题吗?
    [10:46: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找过被告,被告不给房照。
    [10:46:29]
  • [审判员]:
    离婚后该房屋归谁居住?
    [10:46: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始终是我和李振兴居住。
    [10:46: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和李振兴住了一段时间,后期没有人居住。
    [10:47: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始终居住。现在也居住。
    [10:47: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没有将房子交给任何人住。
    [10:47:59]
  • [审判员]:
    原告住在什么地方?
    [10:48: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在其母亲家居住。
    [10:48:48]
  • [审判员]:
    李振兴在哪里居住?
    [10:49: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去我那里住,这个房子空着。
    [10:49:28]
  • [审判员]:
    被告你称这个房子是离婚时是原告与李振兴有居住权,是否有证据证明?
    [10:49: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就是这份调解书,没有其它证据。
    [10:50:10]
  • [审判员]:
    李振兴的出生时间。
    [10:50: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以死亡证明为准,1981年11月23日出生,2008年5月24日死亡。
    [10:50:50]
  • [审判员]:
    死亡原因?
    [10:51: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工作期间死亡。
    [10:51:29]
  • [审判员]:
    死亡后单位给赔偿款了吗?
    [10:51: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就是协议中约定的那些钱。
    [10:52:04]
  • [审判员]:
    被告,李振兴死亡后是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吗?
    [10:52: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约定的就这些,额外还有其它费用。
    [10:52:38]
  •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证明额外还有其它证据?
    [10:52: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3:09]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它房屋吗?
    [10:53: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现在没有。
    [10:53:42]
  • [审判员]:
    你们双方再婚了吗?
    [10:53: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4:1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4:20]
  • [审判员]:
    被继承人李振兴结婚了吗?
    [10:54: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4: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5:02]
  • [审判员]:
    李振兴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
    [10:55: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5: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5:56]
  • [审判员]:
    你们协议处分这些实际已经执行完毕了吗?
    [10:56: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处分完了。但金额与约定有诧异,我实际领取20270多元。
    [10:56:48]
  • [审判员]:
    差额怎么处理的?
    [10:57: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处理。
    [10:57:19]
  • [审判员]: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钱?
    [10:57: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6个月工资6000元,我们每人分得3000元。
    [10:57: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
    [10:58:10]
  • [审判员]:
    对20个月的工资差额你们双方什么意见?
    [10:58: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要求依法分配,不要求补足。
    [10:58: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按照协议履行。
    [10:58:57]
  • [审判员]:
    李振兴在什么单位工作?
    [10:59: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边防派出所。
    [10:59:28]
  • [审判员]:
    见证人是作什么的?
    [10:59: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姓腾的是李振兴大队长,姓张的是教导员。
    [11:00:04]
  • [审判员]: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吗?
    [11:00: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1:00: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是。
    [11:00:58]
  •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证实不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11:01: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1:01:28]
  • [审判员]:
    争议房屋现值多少钱?
    [11:01: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8万元。
    [11:02: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2万元。
    [11:02:15]
  • [审判员]:
    双方对价格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是否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11:02: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要求评估。
    [11:02: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要求评估。
    [11:03:08]
  • [审判员]:
    是否原告申请同意评估?
    [11:03: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
    [11:03:41]
  • [审判员]:
    你们现在谁要求居住该房屋?
    [11:03: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要求居住。
    [11:04: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产权就是我的,我要求居住。
    [11:04:23]
  • [审判员]:
    原告向你释明一个问题,如果评估结果对你不利的话你将承担对你不利的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11:04: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我坚持评估。
    [11:05:01]
  • [审判员]:
    现通知原告于三日内提交评估费及评估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你听清楚了吗?
    [11:05: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1:05:30]
  • [审判员]:
    将房照作为检材是否有异议?
    [11:05: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06: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06:17]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请求主张原告支付单位扣缴的费用?
    [11:06: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认可在此房居住,我们要求原告支付该笔费用15488.55,我方提出反诉。
    [11:07:08]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否有异议?
    [11:07: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1:07:46]
  • [审判员]:
    现通知被告于庭后三内交纳反诉费用及反诉状,逾期视为放弃,你听清楚了吗?
    [11:08: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1:08:15]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否有异议?
    [11:08: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只认可6000多元,其余部分不认可。
    [11:09:0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就答辩期限?
    [11:09: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要求。
    [11:09: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要求。
    [11:09:46]
  • [审判员]:
    诉争房屋什么时间购买的?
    [11:10: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这个房子是分几次购买的,离婚时已经是完全私产了。
    [11:10:21]
  • [审判员]:
    当时办理过户时你花了多少钱?
    [11:10: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花了1700多元。
    [11:10:50]
  • [审判员]:
    你在反诉请求中是否要求这笔过户费用?
    [11:11: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要求。
    [11:11:17]
  •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证实你花了1700元办理过户?
    [11:11: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现在没有。
    [11:11:4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
    [11:11: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振兴享有该房屋的共有权,有调解书为证。原告与李振兴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已经形成事实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已经对该房屋作出了处分,将被告应享有的共有部分处分给了李振兴,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物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务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针对被告的反诉,原告在庭审中已经清楚的自认,原告方承认被告方已经支付的6000余元合理费用,其它不合理费用原告不承担。原告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为此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不合理的反诉请求。
    [11:12:29]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言。
    [11:12: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被告在庭审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能够证明本案诉争的房屋所有权为被告所有。关于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系所有权人的有效凭证,原告方认为该房屋已经交付于原告,无需办理产权登记,这一点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该所有权证书在办理期间经产权部门到该房屋进行测量时,原告方并没有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及权利。因此,原告方已经放弃了主张所有权的权利;2、关于调解书,被告方认为被告方举的调解书具有 法律效力,第三项并没有约定该房屋归李振兴所有。因此,该房屋所有权系被告,该房屋并没有婚生子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产生遗产,也不是继承的遗产;3、被告方并没有将自己的所有权处分给原告及李振兴;4、本案的案由是继承纠纷,但原告在起诉状当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是财产分割,与案由无关。原告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丧失了胜诉权。被告方认为,被告的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13:33]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1:13: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撤回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另案处理。
    [11:14: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1:14:22]
  • [审判员]:
    原告撤回此项请求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11:14: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1:14:5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15: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
    [11:15: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
    [11:15:3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1:16: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11:17: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11:17:22]
  • [审判员]:
    现在宣布休庭,本庭庭后调解。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1:17:3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1:17:54]
  • [书记员]: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1:18:0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8:18]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