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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02:5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利津法院办公室韩凝,很高兴再次通过中国法院网和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中国法院网对于此次网络直播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敬请大家关注和参与![14:03:25]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隐匿原被告姓名。
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经人介绍订立婚约,订婚时,原告按照农村风俗给付被告彩礼款26000元。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因性格不投解除婚约,但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钱被告拒不返还。2009年10月12日原告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高某返还彩礼26000元。
主持人:本案由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纪晓娜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14:05:02] - [主持人]:好,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05:2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⑴所有到庭人员,必须听从审判人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⑵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进入审判庭不得吸烟、鼓掌、喧哗,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所携带的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一律关机;
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开庭期间,旁听人员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和提问,若对庭审有意见可在庭后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训诫,对经两次训诫仍不听从劝告、制止者,审判员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法院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07:38] -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14:08:2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14:09:50]
- [审判员]:原告,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14:10:19]
- [原代]:原告宋某,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北宋村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9870801XXXX。(未到庭)[14:12:52]
- [原代]:委托代理人郝玉华,利津利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以下简称原代1)
宋金广,男,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北宋村村民,现住该村。系原告之父。(以下简称原代2)
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14:16:46] - [审判员]:被告,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14:17:16]
- [被告]:被告高某,女,198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大王村村民,现住该村。
被告老高,男,195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大王村村民,现住该村。(未到庭)[14:18:49] - [被代]:委托代理人韩其端,男,1948年8月7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利津镇司法所干部,现住利津镇政府家属院内。(以下简称被代)
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14:20:34] - [审判员]:宣读原、被告授权委托书。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1:25]
- [原代1]:无异议。[14:22:18]
- [审判员]: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2:42]
- [被代]:无异议。[14:23:08]
- [审判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14:23:48]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在利津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老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14:24:39]
- [审判员]:本案使用简易程序,由利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纪晓娜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园园负责本次开庭的庭审笔录,速录员王瑞洁负责本次庭审的文字速录工作。原告,你是否听清?[14:25:06]
- [原代1]:听清楚了。[14:25:30]
- [审判员]:被告,你是否听清?[14:25:56]
- [被代]:听清楚了。[14:26:5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51条、5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2)有对审判员和书记员、速录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由审判长〈员〉作出具体解释);(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4)有就案件事实进行辩论的权利;(5)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6)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7)不服一审判决,有提起上诉的权利;(8)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3)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14:27:31] - [审判员]:原告、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明白了?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速录员申请回避?[14:28:26]
- [原代1]: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4:28:46]
- [被代]: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4:29:12]
- [审判员]:本院给你们下达的《举证须知》是否收到?内容是否清楚?[14:29:34]
- [原代1]:收到了,内容清楚。[14:30:01]
- [被代]:收到了,内容清楚。[14:30:14]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提不出证据的,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假证、伪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4:31:05]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起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14:31:29]
- [原代1]:宣读起诉状(记录略)。[14:31:53]
- [审判员]: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14:32:30]
- [被代]:代第一被告答辩如下: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与事实不符,原告与第一被告在2006年就经人介绍相识,经常进行经济往来,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俩一起租房子做生意,原告也投资,被告也投资,但大部分是由原告投资,因为原、被告年纪较轻,没有经验,生意赔了也不做了,另一方面是原、被告自从认识后,每年过年过节原告都给我买衣服,请我吃饭,也经常去我家帮工,都是他自己掏腰包花钱,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日积月累,原告共花去万儿八千是可能的,但是这些钱都是原告自愿的,法律上属于赠予的范畴,我和原告没有婚约,只是做朋友,要是有婚约的话,我们就应该按照农村风俗,有大、小见面,双方家长都互换名号,用一张大红纸写的清清楚楚,具体这些事实我们都没有做,根本没有什么婚约之说,也没有给我彩礼什么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34:07]
- [被代]:代第二被告答辩如下:我是第一被告的父亲,但孩子们的事,我从来不过问,因为我在家种地,他们在外做什么我一概不清楚,孩子们都长大了,现在这个时代又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时代,做父母的是不便于问这些事情的,因此把我列入被告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我的诉讼请求。[14:35:26]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讲一下原、被告是怎么认识的?[14:36:12]
- [原代2]:原、被告于2006年自由恋爱认识,在2008年10月28日订婚的当天,双方又请的情媒人宋和庆。[14:37:04]
- [审判员]:被告,是否属实?[14:37:25]
- [被告]:双方是经王某某介绍认识的,我和王某某是同村同学关系,王某某与原告是朋友关系。[14:38:29]
- [审判员]:被告,你与原告是否订婚?[14:39:36]
- [被告]:没有订过婚,我们只是从2006年开始一直交往。2008年10月28日双方父母只是见过一次面,并没有举行订婚仪式。[14:39:58]
- [审判员]:被告,你们是什么时候分手的?[14:40:39]
- [被告]:刚刚分手,在原告起诉我的时候,我才知道分手。[14:40:59]
- [审判员]:你们是为什么分手?[14:41:28]
- [被告]:因为在2009年6月份双方闹了别扭,原告提出与我分手。[14:41:48]
- [审判员]:原告,被告的陈述是否属实?[14:42:08]
- [原代1]:2009年6月份双方分手属实,但是被告否认订婚的事实,与事实不符,2008年10月28日双方不是见面,而是订立婚约,并且有双方的家长以及媒人都参与了这个过程,在订婚的当天,原告按照农村风俗给了被告彩礼。[14:43:09]
- [审判员]:原告,陈述一下被告收授你彩礼的情况。[14:43:48]
- [原代1]:2008年农历10月28日双方约定由原告与媒人及原告的父母到被告家进行订立婚约,当时由原告的父亲、母亲以及媒人宋和庆、出租车司机宋云田都在场,当时被告家准备了酒席,在到被告家去前,原告的父亲给媒人宋和庆26000元,在入席前由媒人交给了老高26000元。在喝酒的过程中,原告的父亲给第一被告换酒钱2200元,以后在饭后,当原告回家时,第二被告拿出了6000元给媒人宋和庆,让宋和庆给原告,并且当时说明是按照农村风俗押回6000元,并且要求原告在第二天再给被告3000元。第二天第一被告到原告家去的时候,由原告的父亲又给了被告3000元。实际收授大礼25200元。[14:45:54]
- [审判员]:被告,是否属实?[14:46:49]
- [被告]:不属实。[14:47:18]
- [审判员]:那一天有礼金的往来吗?[14:47:34]
- [被告]:没有。当时有原告、原告的父母、出租车司机宋云田、宋和庆是原告一家人的爷爷,他并不是媒人,那一天一分钱也没有给我,他们只是买了些礼品。[14:48:11]
- [审判员]:出租车司机宋云田与原告有什么关系?[14:48:42]
- [被告]:宋云田也是原告一家人的爷爷。[14:49:12]
- [审判员]:原告,有无证据提交?[14:49:40]
- [原代1]:没有书面证据,申请证人宋和庆出庭作证。[14:50:06]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宋和庆出庭作证。[14:52:47]
- [审判员]:证人宋和庆,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老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查明身份。[14:53:47]
- [证人]:我叫宋和庆,男,195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北宋村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95312160815。[14:54:24]
- [审判员]:你与原、被告有无关系?[14:54:44]
- [证人]:与原告是庄乡关系,与被告以前不认识,我是他们邀我当媒人,我到被告家大见面的时候认识的被告。[14:55:26]
- [审判员]:证人宋和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伪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你听清楚了没有?[14:56:42]
- [证人]:听清楚了。[14:58:13]
- [审判员]:原告向证人发问。[14:58:40]
- [原代1]:你认识被告吗?[14:58:59]
- [证人]:大见面的时候认识的,以前不认识。[14:59:19]
- [原代1]:2008年农历10月28日这一天你干过什么?[14:59:39]
- [证人]:2008年农历10月28日原告让我给他当媒人。[15:00:08]
- [原代1]:你把你到被告家的过程陈述一下。[15:00:30]
- [证人]:因为原告让我给他当媒人,2008年农历10月28日我和原告、原告的父母、司机宋云田到了被告家,被告及其父母、伯伯、大娘都在场,在临去的时候原告的父亲给了我26000元,到了之后,在喝酒前我把26000元礼金交给了被告的父亲,吃完饭后,被告的父亲和母亲给我押回了6000元,用红纸包着,并且约定让原告再给被告3000元,我们回来后,我把6000元交给了原告的父亲。[15:03:41]
- [原代1]:你返回6000元时,对3000元是怎么约定的?[15:04:04]
- [证人]:2008年农历10月26日的时候,我到被告家去过一次,商定的礼金是26000元,但是事隔以后让原告再给被告3000元。[15:04:27]
- [原代1]:发问完毕。[15:04:53]
- [审判员]:被告向证人发问。[15:05:11]
- [被代]:你说是大见面的时候把钱给他们的对吗?[15:05:37]
- [证人]:是。[15:05:53]
- [被代]:你认识被告的父亲吗?[15:06:49]
- [证人]:原来不认识。[15:07:06]
- [被代]:你去了两次以后,被告家在什么地方住?[15:07:51]
- [证人]:在村道西。[15:08:12]
- [被代]:你把钱是怎么给的第二被告老高?[15:09:05]
- [证人]:在喝酒前,我把26000元给的第二被告老高。[15:09:47]
- [被代]:大见面与订婚换号是不是一回事?[15:10:09]
- [证人]:大见面就是会亲家。[15:11:13]
- [被代]:发问完毕。[15:11:55]
- [审判员]:证人,你知道原、被告是否订过婚?[15:12:21]
- [证人]:2008年10月28日去的时候大见面会亲家,双方都没有意见,就叫订了婚。[15:12:39]
- [审判员]:当时就你一个媒人吗?[15:12:53]
- [证人]:是。我以情媒人的身份参加的这个事情,是原告请的我。[15:13:23]
- [审判员]:在2008年10月28日前,你与被告方认识吗?[15:13:43]
- [证人]:不认识。[15:14:00]
- [审判员]:原告的父亲给你26000元的时候,你点了吗?[15:14:28]
- [证人]:我点了。[15:14:46]
- [审判员]:面额是多少的?[15:15:00]
- [证人]:100元的。[15:15:15]
- [审判员]:钱是怎么包装的?[15:15:31]
- [证人]:用一个礼包装着。[15:15:46]
- [审判员]:你给被告的父亲钱的时候,他点了吗?[15:16:02]
- [证人]:我没有见他点。[15:16:17]
- [审判员]:临时走被告的父亲给了你6000元,你点了吗?[15:16:34]
- [证人]:我点了。回去以后我把钱给了原告方。[15:16:52]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补充发问的问题?[15:17:16]
- [原代1]:在喝酒的过程中,原、被告之间有无什么表现形式?[15:17:38]
- [证人]:在喝酒的时候,男方拿出钱给女方,一个1200元,一个1000元,一共2200元。[15:17:56]
- [原代1]:发问完毕。[15:18:09]
- [被代]:没有补充发问的问题。[15:18:40]
- [审判员]:酒席上的1000元和1200元是谁给谁的?是什么钱?[15:18:56]
- [证人]:是原告的父亲给被告的,我没有经手,但是我看见了。这是给老人家端酒的礼钱。[15:19:39]
- [审判员]:是怎么给的?[15:19:59]
- [证人]:分二次给的。当时一共二桌席,男席一桌,女席一桌。[15:20:22]
- [审判员]:数额你是怎么知道的?[15:20:34]
- [证人]:是在临去的路上,我问原告的父亲,他告诉我的。[15:21:07]
- [审判员]:钱是分二次给的吗?[15:21:22]
- [证人]:我想不清楚了。[15:21:44]
- [审判员]:酒席上一个1000元,一个1200元,是给的现金还是礼包?[15:22:05]
- [证人]:礼包。[15:22:19]
- [审判员]:证人,还有无补充陈述的问题?[15:22:46]
- [证人]:没有了。[15:22:59]
- [审判员]: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5:23:15]
- [审判员]:双方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5:23:30]
- [原代1]:此证人是原、被告订婚时现场的亲临者,能够真实的证实当时的情况,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予以认可。[15:24:21]
- [被代]:此证人与原告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有很近的亲属关系,他们并不是庄乡关系,他的证言不可采信,有暇疵,请求法庭不予认可。[15:24:54]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5:25:10]
- [原代1]:申请证人宋云田出庭作证。[15:26:24]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宋云田出庭作证。[15:27:28]
- [审判员]:证人宋云田,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老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查明身份。[15:28:19]
- [证人]:我叫宋云田,男,196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北宋村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96906270813。[15:28:48]
- [审判员]:你与原、被告有无关系?[15:29:02]
- [证人]:与原告是远亲关系,与被告没有特殊关系。[15:29:17]
- [审判员]:证人宋云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伪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你听清楚了没有?[15:29:39]
- [证人]:听清楚了。[15:29:52]
- [审判员]:原告向证人发问。[15:30:13]
- [原代1]:你现在认识被告吗?[15:30:40]
- [证人]:认识。[15:30:52]
- [原代1]:你是什么时候认识被告的?[15:31:17]
- [证人]:记不清楚了。[15:31:29]
- [原代1]:你到过被告家吗?[15:31:48]
- [证人]:到过。[15:32:00]
- [原代1]:你是为什么去的?[15:32:36]
- [证人]:为了原告去的。[15:33:18]
- [原代1]:你去的时候还有谁?[15:33:45]
- [证人]:宋和庆,原告的父母及原告。[15:34:34]
- [原代1]:你知道宋和庆是以什么身份到被告家的。[15:35:34]
- [证人]:媒人的身份。[15:35:58]
- [原代1]:你到被告家的时候待了多少时间?[15:36:27]
- [证人]:上午大约10点多到的,下午3点多走的。[15:36:49]
- [原代1]:你是否见过宋和庆给被告什么物品或东西吗?[15:37:17]
- [证人]:宋和庆给女方的父亲26000元。[15:37:36]
- [原代1]:发问完毕。[15:37:58]
- [审判员]:被告向证人发问。[15:38:25]
- [被代]:因为证人的证言是在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指导下陈述的,另外证人已经自认他与原告是一支架,因此被告委托代理人不但不于发问,而且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因为证人证言存在指导性的发言。[15:38:49]
- [审判员]:证人,你知道原、被告是什么关系?[15:39:23]
- [证人]:恋爱关系。[15:39:47]
- [审判员]:双方订立婚约了吗?[15:40:31]
- [证人]:2008年那天是去订婚约,具体时间我忘了。[15:41:04]
- [审判员]:你是亲眼看到宋和庆给被告的父亲26000元吗?[15:41:46]
- [证人]:亲眼看到的。[15:42:06]
- [审判员]:你是怎么知道是26000元?[15:42:48]
- [证人]:我去的时候我听说的。[15:43:06]
- [审判员]:在什么时候给的?[15:43:25]
- [证人]:在喝酒前。[15:43:47]
- [审判员]:你看到被告的父亲点钱了吗?[15:44:11]
- [证人]:没看见。[15:44:53]
- [审判员]:你看见钱是怎么包装的?[15:45:23]
- [证人]:用纸包着。[15:45:40]
- [审判员]:你们到了被告家,被告的家人有谁?[15:46:05]
- [证人]:有被告及被告的父亲和两个伯伯,有一个叫高宝三,具体记不清楚了。[15:46:29]
- [审判员]:你还知道其他情况吗?[15:46:49]
- [证人]:在刚想吃饭的时候,原告的父亲又给了被告的父亲倒酒钱,具体多少不知道。[15:47:21]
- [审判员]:是一次性给的吗?[15:47:37]
- [证人]:是,具体数额不清楚。[15:47:51]
- [审判员]:你是以什么身份参加的?[15:48:19]
- [证人]:司机。[15:48:31]
- [审判员]:是谁雇佣的你?[15:48:43]
- [证人]:男方。[15:49:01]
- [审判员]:当时你知道宋和庆是以什么身份参加的?[15:49:17]
- [证人]:媒人。[15:49:30]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补充发问的问题?[15:49:49]
- [原代1]:没有了。[15:50:36]
- [被代]:没有了。[15:50:51]
- [审判员]:证人,还有无补充陈述的问题?[15:51:25]
- [证人]:没有了。[15:51:40]
- [审判员]: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5:52:02]
- [审判员]:双方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5:52:21]
- [原代1]:没有异议,予以认可。[15:52:40]
- [被代]:从原告对证人的发问以及证人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疑点:1、第一个证人说倒酒钱给了第一被告,而第二个证人说倒酒钱给了第二被告。第一个证人说是一次1200元,一次1000元,第二个证人说说不清。第一个证人说将钱给了父亲是用红纸包着,而第二个证人说看不清了。两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同时两证人都认可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因此对两证人证言不予认可。[15:53:23]
- [审判员]:原告继续陈述并举证。[15:53:47]
- [原代1]:举证完毕。[15:54:33]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交?[15:54:49]
- [被代]:原告亲自书写给第一被告的悔过书一份,说明原告对被告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侵害,应当对被告承担过错责任。[15:55:16]
- [审判员]:被告讲明证明目的。[15:55:49]
- [被代]:证明原告打被告导致双方分手,分手是由原告首先提出的,原告打人导致了被告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15:56:02]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15:56:18]
- [原代1]: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系原告书写不清楚,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15:56:32]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15:56:47]
- [被告]:申请证人王建美出庭作证,证明我们没有订立婚约,没有收授彩礼。[15:57:09]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王建美出庭作证。[15:57:30]
- [审判员]:证人王建美,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高某、老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被告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查明身份。[15:58:18]
- [证人]:我叫王建美,女,196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三合村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96710280921。[15:58:42]
- [审判员]:你与原、被告有无关系?[15:58:59]
- [证人]:与被告是远亲,与原告不认识,没有特殊关系。[15:59:24]
- [审判员]:证人王建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伪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你听清楚了没有?[16:00:02]
- [证人]:听清楚了。[16:00:20]
- [审判员]:被告向证人发问。[16:00:53]
- [被代]:他们大见面的时候,你在现场吗?[16:01:24]
- [证人]:在。[16:01:41]
- [被代]:你把见到的情况讲一下。[16:01:54]
- [证人]:我在那里给他们端茶倒水,关于钱的事情我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他们最后都喝的不懂人事了,都醉了,临走时上车都是架上去的。[16:02:15]
- [被代]:发问完毕。[16:02:28]
- [审判员]:原告向证人发问。[16:02:54]
- [原代1]:2008年10月28日你在干什么?[16:03:10]
- [证人]:在被告家。[16:03:39]
- [原代1]:你是以什么身份在他家?[16:04:03]
- [证人]:因为是远亲,他们说两亲家见见面,让我去陪客。[16:04:26]
- [原代1]:原告到女方家去的时候,你在哪个现场?[16:04:41]
- [证人]:男女都在一起。[16:04:59]
- [原代1]:被告家中以什么形式设的酒席。[16:05:16]
- [证人]:都在一个屋里,一桌女席,一桌男席。[16:05:32]
- [原代1]:发问完毕。[16:05:47]
- [审判员]:你知道原告方去了几个人吗?[16:06:03]
- [证人]:有四个人,原告,原告的父母还有媒人。[16:06:17]
- [审判员]:媒人叫什么名字?[16:08:49]
- [证人]:我不认识。[16:09:09]
- [审判员]:按你们当地的风俗,举行大见面是不是要给付彩礼。[16:09:21]
- [证人]:按风俗是应该给彩礼。[16:09:37]
- [审判员]:那天,他们是大见面吗?[16:09:50]
- [证人]:我不知道,他们说是会亲家。[16:10:12]
- [审判员]:你和被告是什么亲戚关系?[16:10:28]
- [证人]:我给被告的父亲叫叔,关系比较远。[16:10:42]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补充发问的问题?[16:11:13]
- [原代1]:被告家中是不是有里间和外间之分。[16:11:30]
- [证人]:是。[16:11:47]
- [原代1]:女席在里面还是外面。[16:11:59]
- [证人]:里面也有,外面也有,女席两桌。[16:12:12]
- [原代1]:你具体在哪个桌上?[16:12:35]
- [证人]:两个桌我都去。[16:12:50]
- [原代1]:发问完毕。[16:13:06]
- [审判员]:被告方有哪些人在场?[16:13:20]
- [证人]:被告的父母、大娘、姑、嫂子、姐姐、两个大爷。[16:13:37]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补充发问的问题?[16:13:56]
- [被代]:没有了。[16:14:11]
- [审判员]:证人,还有无补充陈述?[16:14:27]
- [证人]:没有了。[16:14:43]
- [审判员]: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6:14:56]
- [审判员]:双方对以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6:15:10]
- [原代1]:证人能够证明双方订婚的真实性,没有异议。[16:15:26]
- [被代]:没有异议。[16:15:38]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16:16:09]
- [被代]:举证完毕。[16:16:19]
- [审判员]:原告,你把老高列为被告的理由是什么?[16:16:57]
- [原代1]:因为钱是直接交给的第二被告,至于第二被告有没有给第一被告并不清楚,我方认为他们应该共同偿还。[16:17:14]
-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16:17:27]
- [被代]:不认可。因为婚约财产纠纷是男女之间双方当事人发生的关系,把被告的父亲列入被告是不适格的。[16:17:59]
- [审判员]:针对全案,原告还有无补充说明的问题?[16:18:15]
- [原代1]:没有了。[16:18:34]
- [审判员]:针对全案,被告还有无补充说明的问题?[16:19:01]
- [被代]:没有了。[16:19:1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焦点:1、被告是否接受原告彩礼,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第二被告是否是适格的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返还责任。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6:19:39]
- [原代1]: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庭审调查,原告申请出庭的证人能够证明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订立婚约的事实,同时也能够证明第一被告接受原告彩礼款的事实,结合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双方于2006年开始交往,至2008年6月份时间较长,以及认可原告及原告的父母及证人宋和庆、宋云田于2008年10月28日到被告家的事实,能够确认双方已经订立的婚约,以及被告领取原告彩礼款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符合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婚姻法的若干解释2之规定,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要求第二被告高宝荣返还彩礼是基于高宝荣在本案当中经手原告给付的彩礼款这一事实,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16:20:19]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6:20:32]
- [被代]:1、原告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已接受了彩礼,按照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不符合这项规定,应当不予确认。关于第二被告是否成为被告的适格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同时在法庭上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第二被告收授了彩礼,足以证明第二被告的身份是不适格的。[16:21:0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做最后陈述。[16:21:14]
- [原代1]: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6:21:52]
- [审判员]:被告做最后陈述。[16:22:17]
- [被代]: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6:22:3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6:22:48]
- [原代1]:同意调解。[16:23:04]
- [被告]:同意调解。[16:23:15]
- [审判员]:原告讲一下调解意见。[16:23:26]
- [原代2]:要求被告返还彩礼26000元。[16:23:42]
- [被代]:被告愿意适当偿还原告一部分,给原告5000元。[16:23:53]
- [审判员]:原告是否同意?[16:24:03]
- [原代2]:不同意。如果是现金的话,20000元一次性付清。[16:24:16]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16:24:27]
- [被代]:不同意。[16:24:43]
- [审判员]: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达成协议,现在休庭(敲法槌)。[16:24:5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6:25:1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感谢中国法院网的支持!再见![16:27:5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并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2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