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侯洪涛,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09:58:04]
- [主持人]: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9:58:33]
- [主持人]: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即将公开审理原告田凤兰与被告张磊赡养纠纷一案,相信几个小时之后,我们将有一个答案。[09:59:08]
- [主持人]: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09:59:29]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进行审理。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位于密云县东南部山区,管辖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穆家峪四个镇,辖区面积463平方千米,人口约9万。几年来,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思路,注重与辖区职能部门的互动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出了“四互动、四延伸”、“分别工作、个别立案、互动配合” 、“百村庭审行”、“百案大评比” 、“六进六讲”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与辖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互动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及辖区百姓的好评。先后数次立功受奖。[09:59:56]
- [主持人]:担任该案独任审判的是王圣飞法官,男,29岁,汉族,四级法官,现任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代理审判员。他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在工作的一点一滴中努力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他自从2005年3月独立承办民事案件以来,坚持公正审判,服务人民。他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经过几年努力及成长,他现在已经成为了密云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一个能打硬仗、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业务尖兵。[10:00:15]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高颖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10:02:31]
- [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03:34]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0:03:56]
-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 原告田凤兰与被告张磊赡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符合开庭条件。[10:04:30]
- [审判员]:请坐。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10:04:52]
- 原告:田凤兰,女,1965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某镇某村。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志会,男,1950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某小区。
被告:张磊,男,1987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密云县某镇某村。[10:09:02]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当事人出庭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10:10:42]
- [审判员]: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5日在巨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田凤兰与被告张磊赡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圣飞独任审判,书记员高颖担任法庭记录。[10:11:08]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0:11:29]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0:11:5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10:12:14]
-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被告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10:13:0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10:13: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被告是继母子关系。原告与被告之父张来顺,于1996年登记结婚,当时被告7岁,婚后原告对被告进行了抚养,2005年至今,原告一直身体不好,2008年,原告查出患有甲状腺癌症,被告对原告的病情没有过问,也没有给予照顾和关心,更没有给付生活费用,原告手术治疗后要进行化疗检查吃药等各种费用,身体恢复要很长时间,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来源,要求被告在经济上生活给给予一定的照顾,需要被告在医疗费用及生活上给予一定的费用,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生活费3600元,给付2010年至2023年每年每月300元生活费,每半年给付一次,医疗费及检查费凭票据由被告负担三分之一,每年12月前给付。[10:28:07]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员]:原告与张来顺是否是再婚。[ 原告]:我们都是再婚,我与前夫于1987年生育一子叫张建,我与张来顺再婚后张建和被告都由我带着。[ 审判员]:原告有无生活来源?[10:29:04]
- [原告]:我现在因身体不好,无法劳动,没有生活来源。[ 审判员]:之前你起诉过医疗费用吗?[ 原告]:我起诉过张来顺,由法院调解的,法院让张来顺给我租个房子,并给已支付的医药费,现在还在执行过程中。[ 审判员]:张来顺现在什么工作?[10:29:54]
- [原告]:他在顺义当保安,我看见过他的工资本,每月收入一千元至三千元,但都不给我。[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我们的身份关系属实,我生母在我很小时就去世了。在我上高中以后,我的生活都是通过我自己努力过来的,原告没有对我多关心,上大学后我还借了助学贷款,毕业后是我父亲偿还的。[10:30:56]
- [被告]:我同意对原告进行赡养,但赡养数额我不能确定,原告需要多少我可以给多少,但前提是原告必须得回家,我和我父亲可以照顾她。[ 审判员]:被告现在什么工作。[ 被告]:我是汽车机修工,在北京丰台区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扣除保险也就剩800元。[10:35:40]
- [审判员]:被告要求原告回家,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我回不了,家里太冷,没方住,之前我与张来顺闹过矛盾,他就一点钱不给我。被告陈述我不照顾他不属实,被告上高中后,我到学校负的生活费,他爸爸不给我钱,我借钱给的。[ 审判员]:原告,你所说的不养你是怎么表现。[10:36:30]
- [原告]:以前被告对我不错,他爸爸不管我,他还给我打电话,这个孩子不错,但现在不一样了,他和他爸爸一心了。[ 审判员]:被告,原告生病你关心了吗。[ 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我给她打过电话,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给过钱,我是2009年2月份参加的工作。[10:37:11]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法院民事调解书,支付被告学费等费用的记录本。[10:37:45]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对调解书无异议。北京协和医院的诊断证明无异议。对原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无异议。[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定案依据本院予以采信。对于原告提交的支付的被告生活费及学费的记录本,被告什么意见。[10:47:06]
- [被告]:当时原告和我父亲共同生活,我父亲的钱都交给原告,由原告统一分配。[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告]:提交我的收入证明。[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原告提交的收入证明有异议,被告应该提交工资卡或者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复印件。[10:47:42]
- [被告]:现在这个证明就是单位给出的。[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焦点是被告应否对原告进行赡养,第二如何进行赡养才能保证原告的正常生活。[10:48: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现在被告已经参加了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今后工资会增加,原告刚作手术,被告应支付费用。双方虽然不是亲的,但原告一直对被告进行了照顾,被告应该支付原告费用。[ 被告]:我刚参加工作,在北京工作开支比较高,工资很低,在原告起诉前原告也没有和我说过赡养的问题,而且现在我爷爷自己在家没有人照顾。[11:02:39]
- [原告]:从我手术后,你连一口吃的都没有给我买过。[ 被告]:在起诉前没有我和说过,你有病时我给你打过电话。[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调解,我们的诉讼请求中生活费每月300元一项并不高,我们坚持,别的诉讼请求可以降低,今后的医药费用由被告负担三分之一。[11:03:29]
- [被告]:我现在没有能力,现在给不了,我可以赡养原告,但原告必须回家,我家里只有一个年迈的爷爷,需要有人照顾。[ 审判员]:支付赡养费,不应该加入任何附加条件。被告作为成年子女,应该在父母困难时负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被告]:我现在工资确实无力支付。[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庭上不作调解,现在休庭十分钟。[11:04:41]
- [主持人]:现在休庭十分钟,大家可以休息一下,一会儿接着将庭审带给您。[11:05:48]
- [主持人]:现在继续开庭[11:36:14]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全体起立,现在进行宣判。[11:42:05]
- [审判员]:判决如下:1、自2010年起张磊每月给付田凤兰生活费200元,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各结算一次。2、医药费按原协议执行。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11:42:26]
- [审判员]:双方对判决是否听清,什么意见?[ 原告]:听清了,没意见。[ 被告]:听清了。[11:43:15]
- [审判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期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43:30]
- [审判员]:现在闭庭,请双方当事人核定笔录无误签字。[11:44:52]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王严冬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冯伯军、侯洪涛、程一、徐征征的辛勤工作![11:45:32]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1:45:5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