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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8:44:2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08:46:04]
- [主持人]:今天图文直播的是一起刑事一审故意杀人案的公开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3月30日夜,被告人秦汉友为筹集路费,潜入蚌埠市淮河修房所宿舍被害人袁某家卧室内进行盗窃,惊醒了正在休息的袁某,袁大叫一声,秦汉友跑到厨房,欲从窗户逃走,扭头看见厨房案板上的菜刀,遂拎起菜刀返回卧室,把袁某按到在床上对着其头部、身上连砍数刀,致袁当场死亡。被告人秦汉友拿走袁某的1件滑雪衫、现金100余元和粮票40斤后逃离现场。 1991年11月13日、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29日,秦汉友三次因盗劫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从河南省周口监狱押回蚌埠。[08:47:27] - [主持人]:今天开庭的合议庭成员是:
审判长陈颉(女)蚌埠中院审判员,一级法官。
主审法官王胜法,蚌埠中院审判员,三级法官。
合议庭成员钟如君,蚌埠中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担任法庭记录的是书记员胡玉巧。[08:52:50]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08:53:28]
-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身份情况。
被告人秦汉友,曾用名张友,男,196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住利辛县四庙乡郑寨村秦庄第38户。1991年11月13日因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9月15日因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7年9月29日因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从河南周口监狱押回蚌埠。[08:58:07] -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中有关你的简历部分是否属实?
秦汉友:属实。[08:59:29] - [审判长]:审判长:本案指定辩护人封正杰、张燕,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律师。[09:00:28]
-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有无超过十日?[09:01:46]
- [被告人]:2009年12月22日收到的起诉书,超过十天。[09:05:07]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至迟在开庭十日前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各被告人,我们送达起诉书副本已经超过十日,说明今天的庭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09:05:35]
- [审判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公开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汉友涉嫌抢劫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宣布一下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本庭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颉(本人)、(我右边的)审判员钟如君、(我左边的)审判员王胜法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陈颉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王胜法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胡玉巧担任本庭记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鑫、张倩出庭支持公诉。[09:06: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二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即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地处理此案,可以要求换人审理。
2、调取证据权,即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辩护权,即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最后陈述权,即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陈述。
5、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6、在接到本院的一审判决后,如不服本院的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09:06:56]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09:07:18]
- [被告人]:听清了。[09:07:50]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09:08:40]
-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09:09:1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09:50]
- [公诉人]:1991年3月30日夜,被告人秦汉友为筹集路费,潜入蚌埠市淮河修房所宿舍被害人袁某家卧室内进行盗窃,惊醒了正在休息的袁某,袁大叫一声,秦汉友跑到厨房,欲从窗户逃走,扭头看见厨房案板上的菜刀,遂拎起菜刀返回卧室,把袁某按到在床上对着其头部、身上连砍数刀,致袁当场死亡。被告人秦汉友拿走袁某的1件滑雪衫、现金100余元和粮票40斤后逃离现场。 1991年11月13日、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29日,秦汉友三次因盗劫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从河南省周口监狱押回蚌埠。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审判。[09:12:25] - [审判员]:被告人秦汉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09:12:53]
- [被告人]:属实,没有意见。[09:13:11]
- [审判员]:下面由国家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13:42]
- [公诉人]: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抢劫是否属实?[09:14:13]
- [被告人]:属实。[09:14:33]
- [公诉人]:当年你为什么离开家乡?[09:14:52]
- [被告人]:因为偷村里学校的椅子才跑出来的。1991年3月29日我到了朋友“小亚”家,他给我写了一个在东北老乡“小江”的地址。我走的时候向他借了十块钱。之后我就坐车到了蚌埠。那天天黑了,大约有八九点钟,我在小南山附近买了包烟,然后从二马路横铁路那里上了淮河大坝一直往东走。到了被害人家附近时大约是夜里十二点以后了。我看到有幢家属楼的一楼有灯亮,我就翻过院墙,将窗户上贴玻璃的腻子抠掉,从窗户翻进去的。我开始以为屋里没人,先用洗衣机将卧室的门堵上,这时我才看到卧室里睡着一个人,但睡着了,我就开始四处翻钱,在桌子上翻了几十块钱,在门后的滑雪衫里也找到几十块钱,还有几十斤粮票。这时被害人惊醒了,我就往外跑。被害人就开始喊叫,我就往外跑准备从窗户再翻出去。刚翻出去一条腿,被害人就拿着菜刀来砍我了。我将她的刀抢过来就追着她砍,砍到了她的脖子、鼻子等处。[09:15:27]
- [公诉人]:你以前的供述可属实?[09:15:49]
- [被告人]:属实。[09:16:09]
- [公诉人]:砍过人后刀放在哪里了?[09:16:39]
- [被告人]:随手丢在一边了。[09:17:04]
- [公诉人]:你砍过人后有无再翻钱物?[09:17:24]
- [被告人]:翻了。[09:17:43]
- [公诉人]:你自己的衣服上有无血迹?[09:18:09]
- [被告人]:有血迹,是一件后背有块黄色的铁路服,衣服好像留在现场了。[09:18:27]
- [审判员]:被告人,你以前可认识被害人?[09:19:27]
- [被告人]:不认识。[09:19:49]
- [审判员]:你刚才供述是被害人先用刀砍你的有无证据?[09:20:10]
- [被告人]:我的胳膊上还有两道被砍的印子来。[09:20:33]
- [审判员]:你后来化名张友有无办理身份证?[09:21:00]
- [被告人]:没有。[09:21:19]
- [审判员]:下面由国家公诉人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09:21:58]
- [公诉人]:被告人秦汉友的供述与辩解:在卷宗P10-15、16-21、22-24、25-26(略)。[09:25:09]
-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09:25:44]
- [被告人]:证据属实,没有异议。[09:26:06]
- [审判员]:被告人,你以前为何没供述过被害人用刀砍你?[09:26:58]
- [被告人]:当初从河南押我回来估计要判我死刑了,我也就没讲。[09:27:26]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28:05]
- [公诉人]:证人秦伟证言:在卷宗P34-38、39-41(略);证人秦侠证言:在卷宗P45-47(略)。[09:29:08]
-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09:29:32]
- [被告人]:没有异议。[09:29:55]
- [审判员]:辩护人对证据有无异议?[09:30:23]
- [辩护人]:没有。[09:30:3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31:21]
- [公诉人]:证人秦夫清证言:卷宗P32-33(略);证人朱辉证言:卷宗P28-31(略);证人王威证言:卷宗P43-44(略);证人袁秀梅证言P48-55(略)。[09:33:02]
-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09:33:30]
- [被告人]:没有。[09:33:50]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09:34:08]
- [辩护人]:没有。[09:34:34]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35:24]
- [公诉人]: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蚌公刑技(1991)87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卷宗P95-96、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蚌)公(刑)鉴(痕)字[2008]467号手印鉴定书、
安徽省公安厅公物法证字(2009)第1246号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秦夫清为秦汉友生物学父亲的比率为1.03×105、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蚌公(刑)鉴(文)字[2009]08038号笔迹鉴定。[09:36:50] -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09:37:14]
- [被告人]:没有异议。[09:37:35]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09:37:53]
- [辩护人]:没有异议。[09:38:1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38:43]
- [公诉人]:尸体照片:卷宗P97-9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卷宗P100-105(略)、现场示意图:卷宗P106-107、现场照片、现场遗留的信件、凶器菜刀照片。[09:40:04]
- [审判员]:以上证据请法警拿给被告人辩认。[09:40:43]
- [审判员]:被告人,以上证据是否属实?[09:41:10]
- [被告人]:属实,没有意见。[09:41:5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09:42:27]
- [公诉人]:前科材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身份证、案发经过、户籍证明材料。[09:43:19]
-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09:43:49]
- [被告人]:没有异议。[09:44:10]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09:44:28]
- [辩护人]:没有异议。[09:44:49]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证据出示?[09:45:24]
- [辩护人]:没有。[09:45:4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09:46:02]
-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略)。1、本案被告人秦汉友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被告人秦汉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3、本案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4、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具有多次前科行为,不思悔改。综上,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09:47:01]
- [审判员]:被告人自行辩护。[09:47:21]
- [被告人]:我没什么要讲的。[09:47:45]
-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09:48:17]
-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略)。1、对本案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2、被告人在犯罪后的十八年中没有再犯如此严重的罪行,主观恶性有所降低,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上,请公正判决。[09:48:45]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09:57:28]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刑一庭、法警支队、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唐红艳、书记员胡玉巧、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09:59:32]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