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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8:31:15]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08:31:47]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2月26日至3月26日间,被告人高志文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小区某单元房内成立一无名公司,并招收了周某、马某、王某、刘某、范某、李某等六人担任话务员,被告人高志文让六名话务员,冒充中央电视台推广中心的客服人员,以该中心及劳力士手表举行优惠活动和买手表赠手机为由,用假冒劳力士牌手表及各种手机先后骗取成某等人现金人民币七千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志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8:32:14]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08:32:54]
- [主持人]:好,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8:33:19]
- [审判员]: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高志文到庭。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员]: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高志文,男,1974年出生,甘肃人,汉族,高中文化。[ 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08:39:06]
-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审判员]:羁押时间?[ 被告人]:2009年3月27日[ 审判员]:逮捕时间?[ 被告人]:2009年5月3日[ 审判员]:何种原因被羁押[ 被告人]:涉嫌诈骗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09年12月30日[08:40:5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志文涉嫌诈骗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 审判员]: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询问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8:42:3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8:43:45]
- [审判员]:被告人高志文,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认可吗。[ 被告人]:均认可。[ 审判员]: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08:44:41]
- [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2009年2月26日,在天通苑小区56号楼1902室成立了一个无名公司,没有注册,主要以销售高仿的手表赠送手机活动,3月26日就被抓了。[08:45:21]
- [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高志文,你销售的是什么。[ 被告人]:高仿的劳力士手表。[ 审判员]:这个手表是真的吗。[ 被告人]:不是,是仿的。[ 审判员]:你是以什么名义销售手表。[ 被告人]:以中央电视台推广中心的名义。审判员:你是推广中心的工作人员吗。[ 被告人]:不是。[08:47:04]
- [审判员]:你的销售行为还有其他人吗。[ 被告人]:还有六名业务员。[ 审判员]:这六名业务员知道你是冒充中央电视台推广中心进行诈骗的吗。[ 被告人]:都知道。[ 审判员]:说一下诈骗的具体流程。[ 被告人]:随机编的号码,给客户打电话,我们就说是中央电视台推广中心和劳力士推广厂家共同搞个推广活动,跟客户说是真的劳力士手表,客户会问我们劳力士手表怎么会有这么便宜的,我们说是劳力士厂家委托推广的高仿的手表,卖398元,498元,如果客户要我们就给他们发过去。我们和一个物流公司签个合同,他们代我们发货,物流公司和邮局签合同,货到后付款。[ 审判员]:你一共骗了多少人。[ 被告人]:一共经营了十多天,具体人数不多,记不清楚了。[ 审判员]:以推销手表的方式诈骗外还推销手机吗。[ 被告人]:是推销手表赠送手机。[ 审判员]:跟客户怎么说的。[ 被告人]:跟客户说赠送高仿的诺基亚N96。[08:48:59]
- [审判员]:你一般骗他们多少钱。[ 被告人]:光手表是398元,498元,如果推销手表赠送手机的话是1280元。[ 审判员]:什么时候被抓的。[ 被告人]:3月26日上午10点,在天通中苑56号楼1902室。[ 审判员]:被抓后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被告人]:2008年有一个叫朱有杰的老板也是以推销手表、手机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他是江苏扬州人,我是向10号预审室的预审员检举的,13号预审室的预审员让我辨认的朱有杰的照片。[08:50:51]
- [审判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 审判员]: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一15-70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被害人成燕城的陈述,预审卷八40-43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8:53:14]
- [审判员]:3、被害人卞发俊的陈述,预审卷八44-69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4、被害人何建涛的陈述,预审卷八52-56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8:54:13]
- [审判员]:5、被害人张利华的陈述,预审卷八57-80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6、被害人李向阳的陈述,预审卷八90-94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8:55:37]
- [审判员]:7、被害人张云的陈述,预审卷八101-103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8、证人范利沙的证言,预审卷六12-55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8:56:57]
- [审判员]:9、证人刘冬惠的证言,预审卷三20-47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0、证人李新新的证言,预审卷四14-44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8:59:34]
- [审判员]:11、证人马安玲的证言,预审卷五16-47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2、证人周明杰的证言,预审卷六15-48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9:01:23]
- [审判员]:13、证人王景刚的证言,预审卷七14-48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4、证人耿文的证言,预审卷九2-13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5、证人刘征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九14-24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9:02:55]
- [审判员]:16、证人刘桂兰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7、证人杨旭的证言,预审卷九33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8、证人王玉明的证言[ 被告人]:没有异议。[09:04:09]
- [审判员]:19、鉴定结论,预审卷九94-96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预审卷一80-82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1、接报案经过,预审卷八11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9:05:55]
- [审判员]:22、到案经过,预审卷八18-19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3、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预审卷一73-75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4、起获赃证物及清点工作记录,预审卷二14-15页、三15-16页、四30-31页、五P13-14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9:09:24]
- [审判员]:25、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预审卷八108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6、房屋租赁合同,预审九37-41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7、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代扣货款协议书[ 被告人]:没有异议。[09:12:20]
- [审判员]:28、调取证据清单,预审卷九60-103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预审卷一83-84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09:13:29]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09:14:0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确实犯了罪,但这之前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服役期间为国家做过贡献,现在家里的情况很困难,有一岁的孩子,60多岁的老人。希望审判长根据以上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罚。[09:15:0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09:17:2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刑庭司照月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09:18:35]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