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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黄先生诉某建筑公司及某工程管理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6:3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37:53]
- [主持人]:黄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21日下午,他出租给徐先生使用的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屋客厅起火。消防队到现场后,破门而入,将火扑灭,屋内物品严重毁损。事发后,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天井内,火灾原因为外来火源。[09:38:06]
- [主持人]:黄先生称,事发当日,某建筑公司在事发建筑楼顶进行施工,并使用了电焊机,该建筑公司没有将楼顶天井口进行有效覆盖。而某工程管理公司作为该施工项目的工程监理方,没有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致使事发的楼顶天井口没有全部封闭,且现场施工人员有吸烟的情况发生。[09:38:20]
- [主持人]:黄先生认为,这次火灾是因为建筑公司违反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致使火源从楼顶天井口掉进天井内,因此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工程管理公司监管不利,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黄先生将该建筑公司及工程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44700元。[09:38:31]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吴中华会同人民陪审员霍忠长、吴国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高爽担任法庭记录。[09:38:4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8:5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40:06]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40:18]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40:25]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黄先生诉某建筑公司及工程管理公司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法官吴中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霍忠长、吴国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高爽担任法庭记录[09:41:36]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09:41:46]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被告]:不申请。[09:42:32]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3:19]
- [原告代理人]:2009年4月21日下午,我出租给徐先生使用的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屋客厅起火。消防队到现场后,破门而入,将火扑灭,屋内物品严重毁损。事发后,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天井内,火灾原因为外来火源。[ 原告代理人]:事发当日,被告建筑公司在事发建筑楼顶进行施工,并使用了电焊机,他们没有将楼顶天井口进行有效覆盖。而被告工程管理公司作为该施工项目的工程监理方,没有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致使事发的楼顶天井口没有全部封闭,且现场施工人员有吸烟的情况发生。[09:43:29]
- [原告代理人]:这次火灾是因为建筑公司违反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致使火源从楼顶天井口掉进天井内,因此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工程管理公司监管不利,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144700元。[09:43:43]
- [审判长]:被告答辩。[09:49:49]
- [被告建筑公司]:原告提交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失火与我公司有关系,火灾认定没有说明是由我方施工造成,火灾地点是天井,且天井由12户共同使用,现场拍照来看原告家天井的窗户与隔壁天井的窗户,两家的窗户都是在天井,下面没有过火痕迹,而窗台以上部位有过火痕迹,火灾原因不明,我们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停工通知,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51:15]
- [被告管理公司]:施工方按施工要求实施到位,原告起诉无依据,不予认可。[09:51:3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09:52:09]
- [原告代理人]:1、房屋产权证,证明房屋所有人。2、火灾原因认定书,证明起火原因3、装修费收据及合同,证明损失情况。4、物品损失清单,证明损失情况。[09:53:16]
- [审判长]:被告质证。[09:54:27]
- [被告建筑公司]:1、认可。2、真实性认可,对我们来说没有效力,我们不是案件当事人,不是引火方,火灾与我们无关。3、不认可真实性。4、不认可真实性。房屋已经出租了,有些物品归属不明。[ 被告管理公司]:质证意见与建筑公司相同。[09:55:42]
- [审判长]:被告举证。[09:56:47]
- [被告建筑公司]:火灾过后现场照片7张。[ 被告管理公司]:没有证据。[09:57:51]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火是往上烧的。[ 被告建筑公司]:火是向有氧气部位(天井)烧的。[09:59:09]
-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补充证据?[ 均]:没有。[ 审判长]:本庭调取了消防支队的询问笔录(宣读笔录),现在向双方当事人宣读。[10:00:53]
- [主持人]:审判长宣读消防支队的询问笔录。[10:01:3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何意见?[10:03:10]
- [原告代理人]:认可。[ 被告建筑公司]:认可真实性,但对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内容不清楚。[ 被告管理公司]:当天没有施工,考虑居民通风情况,所以没有覆盖,如果是施工就必须进行覆盖,加的是防火板进行覆盖。[10:03:38]
- [审判长]:事发当时2009年4月21日15时35分被告是否在楼顶施工?[ 被告建筑公司]:当时没在1门楼顶施工,没有在楼顶使用电焊机,没有施工的时候是用铁篦子覆盖,使用电焊施工时用防火板覆盖。[10:05:24]
- [原告代理人]:他们一直在施工,至于那天那个时段他是否在楼上施工使用电焊我不清楚,15、16号施工时他们焊接时会用电焊,他们在其它门施工时也不排除用电焊的行为。起火后最先进行扑救的是被告的工人,住在103的人要是最先发现的,火根本不会着起来。[10:07:23]
- [被告建筑公司]:那天我们的工作安排是铺设,没有用电焊,起火当天我们没有进行覆盖。事发当天被告家门锁着,工人发现着火找到103号住户,看到103号住户的人正在往102号家通过窗户往里面泼水,后来消防队到现场后破门而入将现场扑灭。[10:08:07]
- [审判长]:是否有施工人员在楼顶抽烟?[ 被告建筑公司]:楼顶施工抽烟是不可能的,工人只是在休息期间抽烟了,施工期间是不允许的。[ 原告代理人]:我不认可,当时施工人员确实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10:09: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10:11:00]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11:24]
- [原告代理人]:火灾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事件发生至今,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态度表示遗憾。屋内至今没有居住,施工方确实存在过失,且没有任何补偿,被告以没有证人直接证明其工人有违规行为为由而推卸责任,事发时间还没到居民生火做饭的时间。[10:12:40]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15:20]
- [被告建筑公司]:首先同情原告的财产损失,但其损失与我公司施工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因为我们的原因,没有任何相关的处罚等后续工作,其损失不应由我们来承担。[10:15:58]
- [被告管理公司]:我公司意见与建筑公司一样。[10:17:45]
- [审判长]:原告还有什么意见?[10:18:03]
- [原告代理人]:火灾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是外来火源,玻璃、窗帘都烧没了,窗框都烧化了。火是从外往家里烧的。[10:20:29]
- [审判长]: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0:20:44]
- [被告建筑公司]:火灾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是外来火,但是不能说火灾就是我们引起的。[10:23:20]
- [被告管理公司]:没有。[10:24:2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建筑公司]:坚持答辩意见。[ 被告管理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0:24:59]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25:1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高爽。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25:4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26:25]














